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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咨询实训心得体会实用 营养咨询实训心得体会实用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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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咨询实训心得体会实用 营养咨询实训心得体会实用版(5篇)
2022-12-31 05:00:54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描写营养咨询实训心得体会实用一

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的安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中心学校成立了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杨培欢(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陈冲(中心学校常务副校长) 曾孔兴(中心学校副校长)

成 员:罗朝鹏(抵麻乡中心学校总务主任)

罗德先(抵麻乡中心学校政教主任)

赖芝文(抵麻乡中心学校报账员)

杨国忠 (抵麻乡中心学校教务主任) 丁成平 (抵麻乡中心学校教务主任)

禹光辉(撒米小学负责人) 危正海(地关小学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抵麻中心学校,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校长曾孔兴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中心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罗朝鹏、曹雨、吴大才等组成,负责对全乡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各学校也根据本校实际,成立相应的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食堂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全乡共有2所完小和1所村校点,有供餐点4个,共有992名学生就餐。食堂统一由各学校负责管理,实行学校统一供餐模式。周一至周五向学生提供二炒菜一汤菜。中心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抽查,保证饭菜质量和数量。为了规范各学校的工作程序,中心学校还制定了食品加工流程和报账流程,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保证营养餐工作有序开展。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因地制宜,本着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做好食堂的供餐管理工作,严把食品安全责任关,制定并完善了食堂管理的各项制度。

(一)、就餐制度

1、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就餐时间准时就餐,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

2、就餐时,各校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就餐制度。

3、全体教师参与营养餐管理,保证学生都能吃饱、吃好,让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二)、验收制度

1、每天凡是购买来的食物,必须经验收后方可使用。一是验质量。主要看食物的品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变质,是否有齐全的生产厂家、商标、生产日期等标志,是否过保质期,有无产品合格证等;二是验数量。能称重量的,必须过称,以件计的,是否符合数量标准。

2、验收合格后,入库保存。严禁不合格食物进入学校。

3、未经验收的食物严禁进入学校,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必须严格认真。

(三)卫生制度

各学校食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了卫生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从业人员能自觉按要求上岗和操作,其他各项卫生措施和规定能落实到位。采购做好验收工作,加工做到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严格把好食品进货关,我们将学校各餐饮经营点的食品进货进行统一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两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进、出货手续齐全,帐册相符。此项工作在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四)留样制度

食品加工完成至食用间隔不超过2小时。每餐食品必须留样,留样须有专人负责,每品种不少于100克,留样须留足48小时且有记录。

(五)晨检制度

1、每日上班前15分钟由食堂管理员负责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晨检,合格后上岗;

2、对晨检中有疑问的,食堂管理员应立即通知其离岗,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

3、因疾病暂时离岗的工作人员,如需重新上岗应持医院相关证明;

4、对主动提出因某些疾病而暂时无法上岗的工作人员,食堂管理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予以奖励。

(六)财务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使收支明细、透明,每个学校安排了两名教师管理学校营养餐经费,一人管钱一人管账,一周小结一次,并向全校师生公示。各学校规范使用食堂的结余款,只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食堂的设施、设备,没有用于、变相用于学校发放教职工福利,或其它方面的支出。 每个月结束后,财务人员还要将各类账册送到中心学校接受主管领导月审。财务人员的工作也接受膳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全乡除中心校的卫生条件能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外,其余学校都有待于改善;部分学校食堂管理不够规范,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的学校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食品的主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末将以往的卫生监督意见整改到位;平时检查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

1、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利用晨会、班会、校会以及校园广播、黑板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宣传教育。

2、加大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日常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及时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服务师生,保障安康,努力营造学校安全、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不断构建人民满意及和谐校园。

3、继续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巩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共同营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4、进一步加大力度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让他们提高认识,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意识。

5、加强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加大力度对周边饮食摊点的整治力度。

描写营养咨询实训心得体会实用二

材料

心形模型(网上购买)

鸡蛋 1个(可以多个)

搅蛋器 1个(超市或者网上购买,乐天玛特较全,淘宝网)

其他佐料(想吃上葱花的准备葱花根据个人喜好而定)

做法

1、将鸡蛋敲碎,用搅蛋器搅均匀。

2、将锅刷洗干净,烧热倒油,不需要太多,转下锅把油倒出,接着再倒少许油,放上模型。

3、在里面加入之前搅拌过的鸡蛋。

4、开始煎鸡蛋(模型不要改变位置),等候几分钟就完成啦!

小诀窍

因为2、3两步有点困难,所以可以先煎一个鸡蛋,在用模型印上去,这种做法简单,但营养不多(有一些就要浪费掉)。如果用了多个的,可以把几个煎蛋摞在一起,一起印下去,这样感觉像在吃三明治。。

描写营养咨询实训心得体会实用三

根据xx市xx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xx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受xx市xx区教育局委托,对xx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谈判。现将有关谈判事宜公告如下:

一、谈判内容:

1、项目内容:

20xx年6月―20xx年7月(春季学期)xx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采购及配送。

2、供货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付款方式:xx区教育局按季度的次月10日内决算支付货款

三、招标编号:内东区采竞(20xx)-02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xx年5月2日至20xx年5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xx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xx市大千路520号(灵秀清风苑)。

五、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以牛奶生产为主体

2、根据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牛奶品牌必须是川学奶办20xx7号文件规定的六家生产企业。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仓储、运输配送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5月9日下午3:30

八、开标时间:20xx年5月9日下午3:30

九、开标地点:四川省xx市xx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十、购买标书时请携带相关资质(以下资质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采购人:xx市xx区教育局

地 址:xx市xx区

联系电话: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xx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邮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描写营养咨询实训心得体会实用四

宣传推广营养品媒体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

为贯彻执行《________》的精神,普及营养知识,促进营养科技成果的推广,增进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联合开展____营养知识的宣传及______营养素的推广应用活动,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______营养素由卫生部微量元素营养重点实验室研制,______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______保健品有限公司联合出品。乙方保证技术真实,产品质量可靠并符合该产品的质量标准。

2、甲方作为一种公开出版发行的一种媒体愿意承担宣传营养知识,普及营养科技成果的义务。在甲方媒体开出专栏、版面或时间段,登载或播出乙方所提供的内容。主要包括科普文章、产品介绍、邮购方式、赠送的通知等。以上资料由乙方提供,甲方审定。

3、广告宣传刊出或播出后有消费者购买,广告落款地址电话均由甲方确定,货款由甲方收取,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名单和地址送达或寄发相应数量的货品。

4、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提取货款总额的____%作为税金、发货邮寄费用,余款甲方分得____%;乙方分得____%。

5、在合作过程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一年,合作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再行续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日期:?日期:

描写营养咨询实训心得体会实用五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为学校供餐的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包括学校食堂建设、量化分级评定结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相关情况。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采用安装透明玻璃隔断或通过视23频传输等形式,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学校食堂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有清真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采用经济而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管理体系等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条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应在食堂餐厅内公示。

第九条学校统一为学生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具有集体配餐资质的合法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学校和供餐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学校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供餐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信息反馈、投诉受理等制度。

第十一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对已经承包、出让、租赁的学校食堂要尽快收回。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还应建立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十二条鼓励学生家长委员会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学校食堂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等。提倡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实地考察、评议学校食堂。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加工场所的布局和设施条件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选址应防止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必须远离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加工场所原则上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食堂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第十七条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面积应满足食品处理需要,配备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库房应设置货架,符合主、副食分开存放并隔墙离地的要求。粗加工场所内应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第十八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面积与供餐学生规模相适应;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水池应使用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各类水池应明显标识其用途。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洗手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用餐场所应设置足够的自来水装置,供就餐学生洗手、清洗餐具。

第二十条烹饪场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

第二十一条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四、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污染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加工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四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后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都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二十五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盖有公章(或签字)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查验其《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索取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食品购销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六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制度。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

第二十七条建立食品查验及台账记录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并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

第二十八条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应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应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食品原料分开存放。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备案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放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第三十三条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制售冷荤凉菜;严禁外购即时冷食;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豆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第三十四条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应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三十六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需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及时清理销毁。

第三十七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安全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三十八条供餐单位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二、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加热,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第三十九条运输集体用餐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使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运输车辆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四十条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第四十一条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有明显标识。餐用具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第四十二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四十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教育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核实情况,迅速开展工作,妥善应对,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

第四十五条学校食堂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达到a级的学校食堂,应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把学校食堂纳入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建立学校食堂季度监督检查制度。依法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把学校食堂食品列入监督抽检计划重点内容,结合日常监督情况,针对问题较多和严重的学校食堂以及高风险食品进行监督抽检。

第四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十条本办法的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适用于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的学校食堂;其他学校食堂可参照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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