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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文化渗透心得体会和感想 防止文化渗透心得体会和感想怎么写(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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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文化渗透心得体会和感想 防止文化渗透心得体会和感想怎么写(七篇)
2022-12-31 18:47:01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防止文化渗透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持续稳定达到脱贫退出标准,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一)脱贫监测户: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已脱贫户。

(二)边缘户: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根据《州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帮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并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为“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第一步:排。2019年“两摸底”摸排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不纳入排查范围。县攻坚办组织“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部门初步监测对象的标准。各行业部门和乡(镇)根据标准,将“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够稳定的,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家庭困难户作为拟监测对象。县攻坚办汇总后对拟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将比对后审定名单分发到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

第二步:访。县级攻坚办统筹组织力量对照初步监测名单开展进村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应纳入初步监测对象并入户核实。

第三步:评。根据走访核实的情况,乡(镇)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将拟监测对象的名单报县级攻坚办审定。

第四步:录。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由乡(镇)组织人员在国家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待省扶贫开发局将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台账。

第五步: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20xx年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乡(镇)初审后上传至县攻坚办,县攻坚办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其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第六步:补。各行业部门要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会同乡(镇)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应限时完成补短帮扶。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对照20xx年脱贫退出的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救助。

第七步:销。完成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后,各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县攻坚办组织核实后,在大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销号后,各行业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完成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监测工作动员部署,全面铺开检测各项工作。

(二)评定录入。4月上旬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评定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

(三)补短帮扶。6月底前,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全面完成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四)成效巩固。7月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预警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立行立改。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

(二)认真组织实施。县攻坚办要加强工作统筹,认真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分级分类分层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导。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对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整改。县纪委、县攻坚办要加强监管指导,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畴,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

最新防止文化渗透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教学目标:

1、通过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冬季安全应注意些什么,从而在思想上认识冬季安全的重要性。

2、教育学生在冬季为了身体、和生命安全要增强防滑和防坠冰的意识。

2、从行动上真正表现出来,即能做到自觉遵守纪律,并能督促其他同学。

3、教给学生一些自救知识。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

寒冬来临了,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生自由谈话)

二、讲解冬季安全注意事项

近期我国大部地区遭遇低温和暴风雪的袭击,大范围的恶劣天气给我们生活带来较大的不便,尤其是交通运输和出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同时就冬季雨雪天气方面问题,提示一些安全防范知识:

1、防滑:由于长时间强降雪,地面积雪较厚,在经过踩压后就形成了一层光面,在气温稍高冰面开始融化时,尽量减少外出频率,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意外。如确需外出,要穿防滑鞋或在脚上绑根旧布条,手上不宜拿伞、棍等细长物品。

2、防冻:外出时穿戴好保暖衣帽。耳、鼻、手不宜长时间暴露在外。

3、防病:活动出汗后立刻到室内用干毛巾擦干汗水脱掉已湿衣服,换上干爽衣服,条件允许时可先洗个热水澡。每天保持室内通风半小时防止感冒病毒滋生。

4、做到“四不”承诺,即不私自下水或滑冰;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滑冰或打捞水中物品;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到秦渠边游玩;不到危险地域、沟渠滑冰游玩。

5、其它安全事项:

(1)注意取暖,生好火炉,穿好棉衣,戴好手套,防止冻伤。

(2)家庭和学校内学生居住场所要安装安全设施,严防煤气中毒。

(3)不玩火,尤其是在教室或宿舍内烧火、点蜡烛时,要提高安全意识,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4)不在校园内或坡上滑雪,不在校园内追跑打闹。

三、溺水急救

溺水是常见的意外,溺水后可引起窒息缺氧,如合并心跳停止的称为“溺死”,如心跳未停止的则称“近乎溺死”这一分类以病情和预后估计有重要意义,但救治原则基本相同,因此统称为溺水。

急救方法

1、将伤员抬出水面后,应立即清除其口、鼻腔内的水、泥及污物,用纱布(手帕)裹着手指将伤员舌头拉出口外,解开衣扣、领口,以保持呼吸道通畅,然后抱起伤员的腰腹部,使其背朝上、头下垂进行倒水。或者抱起伤员双腿,将其腹部放在急救者肩上,快步奔跑使积水倒出。或急救者取半跪位,将伤员的腹部放在急救者腿上,使其头部下垂,并用手平压背部进行倒水。

2、呼吸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一般以口对口吹气为最佳。急救者位于伤员一侧,托起伤员下颌,捏住伤员鼻孔,深吸一口气后,往伤员嘴里缓缓吹气,待其胸廓稍有抬起时,放松其鼻孔,并用一手压其胸部以助呼气。反复并有节律地(每分钟吹16~20次)进行,直至恢复呼吸为止。

3、心跳停止者应先进行胸外心脏按摩。让伤员仰卧,背部垫一块硬板,头低稍后仰,急救者位于伤员一侧,面对伤员,右手掌平放在其胸骨下段,左手放在右手背上,借急救者身体重量缓缓用力,不能用力太猛,以防骨折,将胸骨压下4厘米左右,然后松手腕(手不离开胸骨)使胸骨复原,反复有节律地(每分钟60~80次)进行,直到心跳恢复为止。

冬季来临了,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比较差。为了能够使孩子们安全的度过这个严冬,下面是一些冬季的安全知识,供大家参考。

4、发生事故要求:

出现事故,要立即呼救,儿童少年不冒然下水营救;溺水者救起后,要清除口鼻喉内异物,排出溺水者胃肺部水,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同时,迅速拨打急救电话。

四、手脚冻僵了应该怎么办?

在寒冷的冬季外出活动,常常冻得手脚发僵。手脚冻僵了,千万不要在炉火上烤或者在热水中浸泡,那样会形成冻疮甚至溃烂。那么正确的方法应该怎样呢?

1.应该回到温暖的环境中去,使冻僵部位的温度慢慢回升。

2.如果在野外,应当设法用大衣等将手脚包裹起来,还可以互相借助体温使冻僵的手脚暖和过来。

3.最有效的方法是用手搓,通过摩擦增加温度,促进自身的血液循环,以恢复正常。

五、总结谈话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你懂得了些什么?你决心以后怎样做?

希望同学们时时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并且相互提醒,积极向我们的同学、家长宣传安全知识。自己健康成长、家人幸福快乐,安全是前提。

最后,祝同学们学习进步,健康快乐!

最新防止文化渗透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云南省拘留所召开了全体民警对三项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向前、明确工作思路,严格规范三项执行,构筑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的精神本质,把纪律规定印在心中,站在前面,坚决构筑思想防线。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介入司法活动、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线检查、案件处理环节向案件当事人请求说明,要求案件当事人或案件负责人个人会见案件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身边的工作人员或亲属向案件当事人请求说明,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过职权向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意见或具体要求等,指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要求案件当事人全面、如实记录《司法单位内部人员曾询问过案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单位内部人员三不可、司法单位办案人员三应的要求。也就是说,司法机关的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问题和介入其他人员处理的事件,不得违反规定向事件当事人转移事件资料或探索事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事件当事人打招呼的事件人员遵守法律、公正司法、不为私情所困扰,必须拒绝介入、说明或探索事件,不按照正当手续转移事件资料,必须通知手续处理。对事务员不如实记录的责任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况:泄露事务秘密,向事件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律师介绍,向律师、中介组织介绍事件,接受事件当事人、律师等委托礼物,向事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租赁住宅、租赁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委托评价、拍卖等活动三条规定有声可行,为切实关闭权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

三条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疗法、堵塞漏洞、正确对策,贯彻严格要求,抓住最后,抓住实效,切实维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信赖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加强思想政治领导,加强专业整备,切实加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业整顿深入分析三项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制度,合理工作机制,切实补充短板。同时,通过鼓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问题行为,加强制度设计和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问题民警的保护和鼓励机制,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责任。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事件的发生,立即发表典型案例,提高通报力,引导民警的恐惧、警戒、保护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实施三条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实践两条维护的重要检查。坚决实行两项维护,严格执行记录报告制度,监督需要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警察的真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责任,坚持严格调查重点,介入司法违纪违法事件,发现与当事人、律师等违反交往行为的事件零容忍,一起调查。要健全完善责任调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调查、泄露、干预事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不按规定记录,出现迟报、泄露、隐瞒等违反情况,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认真处理。以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疾病,踩石留印,抓铁有痕迹。

总而言之,三条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的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防止司法事件被非法干预和司法人员包围,保障独立、公正、廉洁的司法,具有重大而深刻的意义。

最新防止文化渗透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1、家长是孩子健康成长的监护人。

2、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

3、珍爱生命,远离溺水。

4、此处发生溺水500起,至今未看溺水者上岸。

5、关爱生命旅程,预防溺水,注意交通安全。

6、生命仅一次,水火无情谊。

7、强化教育,增强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

8、生命第一,预防溺水。

9、教育与监管孩子不去河边玩耍。

10、珍爱生命,关爱为先,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

11、如果你想变成死鱼一条,就请在此处下水。

12、坚决远离河道,铭记生命至上。

13、轻轻脚步,勿踏入水!

14、珍爱生命,坚决不下水游泳。

15、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16、强化安全教育,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17、若果你嫌命长,请在此处下水。

18、珍爱生命,勿忘安全。

19、齐抓共管,联防联动,严防溺水事故。

20、远离湖水,生活更美好!

21、戏水虽好,生命更重要!

22、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23、湖边之行,慎于足下。

24、打造平安和谐校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5、安全第一,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最新防止文化渗透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院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力度,为避免危机事件发生、有效的避免因危机事件发生造成负面影响;为了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干预的首要任务就是积极预防在学校管理范围内重大负性事件的发生。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内预警可能出现的冲突性事件并能给予及时的疏导,要能对学校管理范围内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高危人群进行必要的监控和疏导。

第三条,以人为本为宗旨。大学生在正常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因为环境的变化遇上困难或阻滞而导致一些异常的反应,对于大学生潜在的问题做到到早预防、早干预。由情绪、认知、行为、人际交往、甚至生理上的问题重大生活事件,发生心理失衡。干预组织对产生心理失衡状态的大学生或大学生人群以及与他们密切相关的人群提供及时的、专业的心理援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学生、大专生。

第二章干预机制

第五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院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付组长由学生处处长担任,组员由各系系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担任。

第六条,寝室、班、系、院四级管理机制,以首任负责责任制。

第七条,学校全体教职工具有权利和义务关怀支持该项工作,大学生干部积极协助我院领导小组抓好心理危机与干预工作。

第八条,现场干预以首任责任负责制,采取一稳住,二报告原则。稳住就是稳住事态不向负面发展;报告就是在稳住局势的前提下,电话、书面向上报告。如果问题已经解决,书面报告心理健康中心。

第九条,采取来访干预。针对有冲突性行为爆发倾向的求助人或人群采取主动心理干预。

第十条,重视事后干预,跟踪当事人,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对当事人或人群、相关人或人群的补救性心理干预。

第三章危机干预概念

第十一条,心理危机干预就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第四章关注干预对象

第十二条,存在危机状态倾向和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和干预的对象。干预对象一般在情绪、言语、行为、躯体等方面有较为明显的改变。

第十三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予以关注:

1、情绪低落,不与同学交往、不与家人交往的。

2、发短信或者口出自杀言语或者有自杀意念的。

3、身体发病、家人家庭变故,人际关系发生强烈冲突的。

4、经历或者遭受重大遭遇的。

5、亲友或者家人有自杀倾向的

6、长期有睡眠障碍的。

7、有明显的人格障碍的。

8、有明显的暴力攻击行为,对其他人可能造成危害。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的。

第五章实时预警

第十四条,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做好心理危机防御工作。采取心理健康讲座形式填补、跟上大学生心理成长的需要。

第十五条,关注大学生言、行,有效的发现大学生异常,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第十六条,坚持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对每年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对普查出应当继续筛查或者必须关注的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学生,做进一步关注,与学院一起做好危机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汇报制度。辅导员、班主任及时了解掌握本班学生心理状况,对班里心理状况每周向领导口头汇报一次,发现学生有心理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领导报告并填写《疑似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情况登记表》,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八条,强化心理健康汇报制度,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寝室,通过班心理委员,了解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如发现学生心理问题向严重方向发展或者新发现学生出现严重心理问题,及时电话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书面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上报。

第十九条,实行首任责任人制度制度。

第二十条,心理咨询教师在工作中发现学生心理危机,应当将相关信息书面汇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二十一条,建立心理危机学生资料录入制度,根据各方以及辅导员班主任的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需要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强化管理。

第六章危机干预实施

第二十二条,对心理危机录入的和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根据危机程度,采取救助措施或者转诊。

第二十三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广泛开展学院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推进同学团结力度,营造同学间良好人际关系。全体教师尤其是辅导员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与学生交流,真诚、真正的与学生做朋友。

第二十四条,建立学校救助体系,对心理危机及时采取救助行动。辅导员深入了解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症状表现较轻,危害程度低的在辅导员的陪同下到心理咨询室接受心理辅导。对症状表现较重,危害程度较高,辅导员应当及时通知家人陪同送往医院,或者转诊进行治疗。

第七章后期跟踪

第二十五条,设立心理辅导体系,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后续服务。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专业医疗机构认证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第二十六条,因有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当给予特别关注,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再次恶化。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复学的学生,学校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学院支持环境,引导其他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辅导员在其复学后的第一学期中每周填写《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跟踪反馈表》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二十八条,根据班系提供的情况,危机干预工作组教师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其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跟踪测评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班系。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首任负责责任制是指:我院任课教师、辅导员、寝管老师以及院行政管理人员发现存在危机状态倾向和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应当采取先稳住学生不向负面方向发展,再电话向学生处报告,在学生处的教师没有到现场之前,首任责任人不得离开现场。

 第三十条,危机事件发生在寝室,由寝管老师负责;发生在教室由辅导员负责;发生在校园由第一发现人负责,没有发现人的由辅导员负责。发生在校园外由辅导员负责。

 第三十一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任何人接到危机事件的电话报告,必须及时赶到现场。这里的及时是指:按电话结束时间开始计算五分钟内必须起步,并亲临现场。

第三十二条,如果报告人报告给其他部门领导或者教师,接电话人必须按第三十条视学生处人员及时赶到现场。

第三十三条,现场人员绝对服从现场最高领导者决策和处理方案。

第三十四条,对接到电话无正当理由拒不到现场的,扣发一定的工作,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对心理危机的学生放任不管、任其发展,知情不报、隐瞒不报的以及拒不执行处理方案的,造成失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参与处理危机事件的工作人员,对事件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有关信息,严格保密。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章工作原则

第三十七条,迅速确定要干预的问题,强调以问题为主,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必须通知其家人,由家人或者朋友参加危机干预。

第三十九条,鼓励自信,不要让当事人产生依赖心。

第四十条,把心理危机作为心理问题处理,而不要作为疾病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干预的目标是保护人。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即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最新防止文化渗透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为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防止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流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公司法》、《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所有的,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取得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利益,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机构改革方案、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未公开的办公室会议记录、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规章制度。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本、样品、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即是甲方保护其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措施之一。

二、甲方依法享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所有权。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终止与甲方劳动关系一年内,因履行职务或者利用了甲方的物资或者资料或者甲方提供的其他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者转让这些职务成果。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利用有关知识产权。

三、保密责任: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有不明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除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秘密的甲方员工)知悉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3、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直至甲方的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以解密等方式公开时止。

四、竞业禁止义务

1、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任何第二职业;

2、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似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

4、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当于离职前,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所持有或掌握的甲方的财物和载有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光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乙方应保证有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信息不外泄,并不得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擅自保留或复制或交与任何第三方。

五、经双方协商,乙方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将按月发给乙方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为:□无。□以乙方离职前12个月本单位的个人月实发平均工资的为标准。领取方式为乙方逐月到甲方领取。 (协商解决,但必须有,劳动法有规定,但没有规定标准)

六、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本单位个人月实发平均工资的五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承担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技术完全公开的,甲方的实际损失为该项技术的全部价值,价值认定由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的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入职甲方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期间。

本协议所称的离职,是指乙方表示终止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乙方的非正常离职。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本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最新防止文化渗透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哪三个规定?

(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范围?

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二)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三)遇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时司法人员应该怎做?

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四)领导干部应当做到“五个不得”

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

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范围?

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含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

(二)哪些情形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三个不得“

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

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2.“三个应当”

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

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时办案人员应该怎么做?

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范围?

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二)本规定所称其他相关人员范围?

1.特殊关系人

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2.中介组织

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三)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接触交往?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四)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做到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将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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