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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文化渗透心得体会如何写 防止文化渗透关键在于(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31 18:56:05 页码:8
防止文化渗透心得体会如何写 防止文化渗透关键在于(三篇)
2022-12-31 18:56:05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防止文化渗透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_____甲方继续支付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工资,共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_____元。

1、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违约责任

(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1200元的罚款。

(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补充说明:

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须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楚,让其尽快熟悉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若在乙方离职期限截止时,接替其岗位的员工还不能独立主持工作,经甲乙协商双方约定可适当延长离职期限,但不超过一个月。

八、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乙方: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防止文化渗透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为了增强全园师幼的安全意识,掌握有关安全知识,提高应急逃生的本领,打造平安校园,结合我园实际,决定开展“幼儿园师生预防踩踏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本活动旨在预防校园踩踏事件的发生,培养幼儿掌握正确的逃生要领,从容应对突发事件,主要达到以下目的:

1、使全体师生熟悉撤离线路及疏散方法,在紧急状况下能迅速、有序、安全地通过疏散通道,撤离到指定地点。

2、使全体师生在人多拥挤道窄的地段,文明靠右行走,队伍快、静、齐,了解遇到紧急情况如何逃生的相关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0xx年1月9日下午15:30分

(一)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彭xxx

副组长:谢xx

组员:唐xx

(二)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幼儿园应急指挥设立应急总指挥和现场应急指挥,应急总指挥由园长担任,在原定总指挥或者现场指挥无法到达现场时,由(xx)来担任指挥人员。

1、应急总指挥:(xx)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负责发布启动或者解除应急行动的信息;开设现场指挥机构;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

2、现场指挥的职责:(xx)负责及时向总指挥(xx)报告现场工作情况,保证现场行动与总指挥部的指挥工作协调;(周xx)当在疏散过程中突发紧急事件,如踩压等,立即组织救援工作开展,并通报总指挥部。

3、通信联络组:

负责人:谢xx

职责:(xx)根据情况及时拨打紧急电话“110”,如遇火灾时,(xx)负责拨打“119”,保证通信联络畅通,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准确地传达。

4、安全疏散组:

负责人:陈xx

成员:各班级教师

职责:主要负责疏散现场的师生员工。

火灾发生时疏散方向:(郑)协助赵对小二班、小四班幼儿下天井楼梯沿后门进行疏散,(杨xx)协助赵玉娇对小一班、中三班、小三班沿后门进行疏散;黄琴丽协助陈莉娟负责大一班、大二班、大三班幼儿从玄厅楼梯沿前门进行疏散,薛晨协助陈莉娟负责带领中一、中二幼儿从楼上下楼梯沿前门进行疏散,将幼儿疏散到前操场空旷平地上,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5、防护救护组

负责人:王xx

组员:吴xx

(王娟)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实施救治和处置。(吴)根据伤员情况拨打“120”协助王娟做好紧急救助工作,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6、人数清点组:

负责人:唐xx

基本职责:待幼儿安全集合后,xxx及时清点了班级幼儿人数。并对全园演练情况做了简单小结。

(一)安全教育阶段

各班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对幼儿进行防止踩踏安全教育,结合户外活动课进行实地多次训练到位,使幼儿了解活动概况,严格遵守撤离要求,避免在演习中发生意外,确保幼儿的.安全与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应急演练

1、演练开始

(1)拉响警铃后,全体教职工根据指挥组安排迅速到岗,指挥全体幼儿从疏散方案的安全出口安全撤出教学楼,到指定地点集合。

(2)撤离路线:

(郑娇)协助赵玉娇对小二班、小四班幼儿下天井楼梯沿后门进行疏散,(杨)协助赵玉娇对小一班、中三班、小三班沿后门进行疏散;黄协助陈负责大一班、大二班、大三班幼儿从玄厅楼梯沿前门进行疏散,薛晨协助陈莉娟负责带领中一、中二幼儿从楼上下楼梯沿前门进行疏散,将幼儿疏散到前操场空旷平地上,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撤离方式:

严格按照规定顺序上下楼,不抢不拖,各班幼儿下楼(或行进)时,都不得拥挤、推攘,不得超前,发现前面的人跌倒时,班主任立即吹哨示意停止前进,后面的幼儿应立即扶起前面跌倒的幼儿,以免造成踩踏事故,确保安全。

2、王负责检查幼儿情况,发现受伤幼儿迅速带出危险现场,王立即对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实施救治和处置。(吴)根据伤员情况拨打“120”协助王做好紧急救助工作,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3、各班幼儿全部安全撤离后到指定地点集合,各班班主任迅速清点人数,并立即上报总指挥。

4、防踩踏演练活动结束。

关于防止文化渗透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 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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