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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难得几回搏心得体会总结 人生难得几回搏的意思(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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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难得几回搏心得体会总结 人生难得几回搏的意思(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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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2022人间难得几回搏心得体会总结一

残缺的人丑陋,试图迈向完美,接近完美的人却只能迈向毁灭。因为他太过敏感纯粹,所以,注定孤独,注定,他迈向毁灭。

他清晰的感知到这个世界的冰冷,他说:“人啊,明明一点儿也不了解对方,错看对方,却视彼此为独一无二的挚友,一生不解对方的真性情,待一方撒手西去,还要为其哭泣,念诵悼词。“相互轻蔑却又彼此来”

往并一起自我作贱——这就是世上所谓“朋友”的真面目。”也许他的看法太过偏激,世人么,总是相信时间有真情和温暖的。可是我们都知道,一路,走走停停,所有人,聚散离合,最终,仍旧是孑然一生。没有人会将胸膛剖开,将躯体内的阴暗秘密全数交予他人,只是为了一生中那个短短的瞬间能够感到丝毫的被在乎的温暖,略微带些自弃意味的选择轻信。叶藏不愿意轻信,脆弱单纯的心灵岂能接受随时而来的打击。

又或许因此,他总是站在世界之外观察着周遭的种种,“没有人在遭受别人责难与训斥时,还能愉快起来,但我却从人们生气的怒容中看到比狮子、鳄鱼、巨龙更可怕的动物本性。平时他们都将这些本性隐藏着,可一旦找到机会,就会像那些在草原上温文尔雅的牛,忽然甩动自己的尾巴抽死自己肚子上的牛虻。”他的感知,就如同神明,又或许他就是神明,如果真的有神不小心掉入人间,一定不会像任何宗教里所描述的救世主那样圣洁、坚强、慈悲,而是像他这般这样阴暗、扭曲、脆弱,又在自己的领域里固执执着。

他缺少人类跟动物共有的最根本的执念、对于生存的欲望。在他父亲问他想要什么时,他无法回答、只是黯然的想:“世上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让我快乐”。世俗的、对于“物”的欲望,他完全欠缺。的确,他曾沉迷酒色,和睦的人类社会只能建立在互相欺骗上。之中能开朗的活下去的人,不是笨到什么也察觉不到,就是聪明到学会了麻痹自己。叶藏卡在两者之间。他聪明得恰到坏处——看了清一切,却无法麻痹自己。也许酒色的温柔,正是一种良药吧。

直到他遇见好子,他似乎又有了一种安慰与平静,死寂之前的平静。在好子被侵犯之前,叶藏把自己的痛苦归于他不能相信、依赖人类的这个个人缺陷。这个信念同时也成了他对于世间、对于人类最后的希望——不是人类无可救药,错都在不正常的自己——他一直是这么想而活下来的。当信赖天才好子的信赖被玷污时,他最后一丝希望也随之粉碎。世界上已是一片没有指标的荒野。“难道信赖也是一种罪过吗?”之后,叶藏终于步向完全的毁灭。他没有反抗,所以被关进了在精神病院里、变成了疯子。“不抵抗也是一种罪过吗?”

太宰治用书里老板娘的一句话结束这本小说。“我认识的小叶,个性率真,为人机灵,只要他不喝酒的话……不,就算喝了酒,他也是一个向神一样的好孩子。”叶藏丧失作为人类的资格,不是因为他卑贱丑陋,而是因为他像神一样高尚。他只是一个在现实中并不存在的纯粹的人类,因为太过纯粹,而被丑恶的人类社会扼杀。对于神来说,人间无疑是个地狱,因为在心里埋葬着最绝对最纯粹的理想论,所以才更加无法忍受着世上的丑恶。也许,这就是所谓的命运吧。

2022人间难得几回搏心得体会总结二

翻开高尔基的三部曲,我的心便随着故事情节起起伏伏,书中的每一个字都像一颗闪耀的明星,发出耀人的光芒,让我沉醉其中。

《童年》《在人间》《我的大学》是高尔基的自传三部曲,记录了高尔基二十岁以前的坎坷经历。其中最吸引我的是《在人间》,因为它记录了高尔基一生中最艰难的独立谋生的故事。因为外祖父家破产,年仅十岁的高尔基来到人间,为了生存,他捡过破烂,当过学徒和杂工,饱尝人间苦难。但他却像一条逆着洋流的鱼,坚持游到底。

在外婆妹妹家当学徒的日子里,他只能睡在厨房和厕所正对门。厨房炉灶散发出来的热气使他满头大汗,而从台阶下面吹进来的过堂风又把他的双脚冻得冰冷,因此,每当他躺下睡觉时,总要把门口所有的擦脚垫都盖在腿上。虽说是来学艺,但制图工具他也只碰过一次,他要干女仆、保姆的活,一刻都不能休息,可女主人仍对他横眉冷对。

小小年纪,就要背上这么重的担子,他只是个孩子啊!在需要被疼爱照顾的年龄,却经历着贫穷劳苦,被俄国社会压弯了背脊,但他坚强刚毅,像一条逆着洋流的鱼,迎难而上,他改变不了现实,只能慢慢地适应社会,适应贫穷。

再回头来看看我自己,平时在家,只知道在空调房里吃着零食,看着电视,什作文么家务都不做,做什么事都不能坚持,不能自立,在吃苦耐劳、独立自强方面我的确远远不如高尔基。

但是,高尔基的生活并不全是暗淡无光的,一些美好的插曲也一直伴随着他。他遇到了像柳德米拉,玛尔戈王后,裁缝师傅的妻子和斯穆雷这些爱读书的人。他们就好像一盏盏灯,照进高尔基的世界,为他暗淡的人生带来丝丝光亮。他们帮助高尔基看书学习,把他引进了知识的殿堂。高尔基就在那时养成了读书的好习惯。晚上没有灯,他就把滴在桌上的蜡油收集起来再次利用。如果书中有他不理解的词汇,他就无法思考别的事情,会想方设法地把它弄明白。这种求知若渴的精神着实令我佩服。

看看我的书架,书到是不少,可一本本都是崭新的,连一个手印,一点折痕都没有,闲置了太久,有的都已经蒙上了一层薄薄的灰了,可见我平时有多懒。最初看这本书只是为了写观后感,可看完之后才发现看书是一件妙不可言的事,而且高尔基的读书精神更激发了我的阅读欲,是时候增加自己的阅读量啦。

在人间谋生的高尔基就像一条逆着洋流的鱼,就算波涛再汹涌,他也不会改变自己的方向,和沿途的同伴们一起逆流而上,执着追求。

在生活中,我也要做这样一条固执的鱼,逆着挫折的洋流,一路向前!

2022人间难得几回搏心得体会总结三

王静安的《人间词话》问世以来,一直脍炙人口,他的词话所标举的“境界”一词,文学评论者多奉为圭臬。“境界”一词的提出,盖欲取代严羽的“兴趣”,王士祯的“神韵”,王静安并自负此为“探其本”的发现。

《人间词话》卷上云:

然沧浪所谓“兴趣”,阮亭所谓“神韵”,犹不过其面目,不若鄙人拈出“境界”二字为探其本也。

言“气质”,言“神韵”,不如言“境界”。有境界,本也;气质、神韵,末也;有境界,而二者随之矣。

其实,这里的意境一词,依旧是沧浪所谓的兴趣,阮亭所谓的神韵,只不过说法不同而已。而王氏的境界说,以为词之有无境界的关键,便是自然,也就是真。

前人有言:论词者之所谓自然,盖有二义。如王灼《碧鸡漫志》所主的自然,是不待锤炼之自然,他举《敕勒歌》和《易水歌》为例来说明自然是“变徵换羽于立谈间”,是出口成章,挥笔成文的;这和刘勰的“感物吟志,莫非自然,”钟嵘《诗品序》所标举的“思君如流水,既是即目;高台多悲风,亦惟所见”等说法较为近似,这是一类;另如彭孙遹、王鹏运、况周颐等所主张的自然,而是绚烂之极复归平淡的自然。前者主吟咏情性,不待雕饰,故特别注重天才;后者因主“自然从追琢中来,”所以除了天才,他们还重视学识,甚至于认为学识可以弥补天才之不足。而王静安的境界说,可肯定是属于前者,是重视天才,主创造而不主因袭的,即“其辞脱口而出,无娇柔妆束之态,”“不使吏事之句,不用粉饰之字。”

《人间词话》卷上云:

纳兰容若以自然之眼观物,以自然之舌言情,此由初入中原,未染汉人风气,故能真切如此,北宋以来,一人而已。

照此一说,可知“自然”也是“真”的含义之一,并为达到“真”的必备条件。则王静安以为纳兰词的好处,是在自然也就是像李后主一样,都是阅历浅而有赤子之心的人。所谓赤子之心,其含义究竟如何?王静安在《人间词话》中并没有明确的界说,但他在《叔本华与尼采》一文中曾引尼采《察拉图斯德拉》的一段文字,“赤子若狂也,自然之轮也,第一运动也,神圣之自尊也。”如是,王氏所谓的“赤子之心,”似乎是一种纯依智力不受意志左右,纯依主观不受客观影响,纯依直观不杂概念的心理状态;但就艺术而言,唯有天才具备此种心态。具备此种纯真无染的赤子之心,则诗人词人,就能“以自然之眼观物,”以直观去领受这个世界,做到妙手造文,能使纷沓之情思,以极自然之表现,望之不啻真实之暴露,而修辞的自然,也就成为理所当然,不待追琢锤炼了。

其实,以上的“自然”一论,在王静安的境界说中,是就写作技巧而言,是说表现要恰到好处,不可过于雕琢;而所谓真,是就作品内容而言,是要感情真挚,不可虚浮。

谈到这里,就要说一说境界的内容。《人间词话》卷上云:

境非独谓景物也,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之一境界,故能写真景物真情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

据此,我们晓得所谓境界是统意与境二者而言的,境界也就是情趣和意象。情趣是属于情感的,而意象是属于景物的,因此境界有造境与写境之分。《人间词话》又说:

境界有大小,不以是而分优劣。“细雨鱼儿出,微风燕子斜”何遽不若“落日照大旗,马鸣风萧萧”。“宝帘闲挂小银钩”,何遽不若“雾失楼台,月迷津渡”也。

可见,据王静安的看法,境界又有大小之分。但我们细读全书,可以发现这和他所说的造境、写境与有我之境、无我之境深相关联。盖据康德说,优美乃无我之境所表现的形式,往往确定而有限;而壮美乃有我之境因只存于我们的思想之中,不见于实际自然界,因此达于无穷。所以无我之境界较小,而有我之境者境界较大。

以上就王静安的观点,将境界说的要点,作了一个概括的说明,现在谈谈笔者个人意见,参考各家说法,评论其得失。

先说境界说的好处,前人曾推许王静安为“文学革命的先驱者”,此话并无过誉之处,王氏确可当之无愧。其一,与旧有词话相比,王氏没有摘句之弊,其论词又能以哲学、美学观点来分析申论,不落俗套;其二,晚晴词风多主南宋且竞相效仿,因袭陈故者甚繁,而开创新意者少,故王静安转变风气,实在可说是独具慧眼,虽未免有矫枉过正之处,却亦能切中时弊,为后来的文学革命开一先河;其三,王静安主真切,重自然,此乃千古文学不易之定理,而王静安除此之外,尚且要求在真切之余,能够表现人生,美化人生。他的词话所以叫做《人间词话》,都可以晓得他是有意描写人生的,这点和历代那些评论诗词的人,就其对人生的体验而言,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再说《人间词话》的一些缺点。盖《人间词话》乃王氏早年之作,因此我们实在不必以此来责备他。不过,就《人间词话》论《人间词话》,我暂且归纳了下列几个缺点:其一,体例为臻完善,编排秩序也没有系统,因而论点错杂间出,没有统一感,这恐怕与他采用札记笔记方式的评论有关;其二,有些理论说得不透彻,容易令人发生误会,如“隔与不隔”的问题,如“有我之境和无我之境”的问题等;其三,太过于自信主观。譬如他太注重先天的才力而忽视了后天的人力,这是颇为值得商榷的;其四,论词太偏重文章而忽略声律。词由乐府诗演化而来,原来是合律可歌的,张炎谓其先父《瑞鹤仙》词的“粉蝶儿扑定花心不去,闲了寻香两翅,”所以要将“扑”改为“守”;《惜花香》词的“琐窗深”所以要将“深”改为“幽”,又改为“明”,就是为了要合律的缘故。在讲究声律的词人来看,词的音律效果是要重于文字效果的,这点王静安似乎没有留意,因而不能对某些词人——譬如南宋的吴梦窗、王碧山、姜白石、张玉田诸家,予以适当的评价。

2022人间难得几回搏心得体会总结四

文学是比鸟飞得还远的梦想、比花开得还美的情感、比星闪得还亮的智慧、是我们到一百岁还忘不掉的信念。

读了马克西姆。高尔基的《在人间》,你才能真正地了解19世纪末期沙皇统治俄国时的黑暗和猥亵,龌龊。作品中主人公阿廖沙的原型就是高尔基本人,这一形象既是作者早年生活的写照,也是俄国人民,特别是处于社会下层的劳动人民经过磨练后走向新生活的典型。

在读这本书的第一遍的时候,我还看不懂,所以不是很喜欢这本书。只是觉得有趣罢了。

读第二遍时,我隐约能感受到阿廖沙的委屈与痛苦,那是一种无法形容的心路历程,是一种另人可怜的童年。

读第三遍时,我开始迷上了这本书。我视乎可以进入阿廖沙的人生路程,去陪他一起走过这条黑暗之路。我甚至可以进入阿廖沙的身体,去他童年的路上走走、看看。去和他一起打工、一起借书、一起抵挡那些恶言恶语。

多度几遍,我发现我是多么地憎恨沙皇,憎恨那个19世纪末期的俄国。同时我十分可怜那些处于社会下层的劳动人民,例如阿廖沙。阿廖沙小小的年纪就要去打工、工作,还时常被人辱骂、暴打,却一直在坚持着读书与学习,从来没有放弃过读书的信念。

因为身份和家庭的关系,他过早地去各种地方打工,却在打工的时候想尽办法借书看。他过早地接触这些人情世故,过早地接触一些猥亵、龌龊的事。

高尔基精湛的写法,常常使我身临其境,也去想想如果当时我就是阿廖沙,我会怎么去做?

没有任何一朵玫瑰花,可以永留芳香。唯有书中的智慧永世长存!

多读读书吧,读读高尔基的《在人间》吧!这种令人惊叹的笔锋,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模仿的;读高尔基的《在人间》,给你不一样的惊人感受;读高尔基的《在人间》接受一次心灵的洗礼,一次精神的震撼!

2022人间难得几回搏心得体会总结五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近日,庆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数起企业间借款纠纷,该类借款合同均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是原告龙泉某药业公司与被告某家具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20__年6月1日,被告某家私有限公司因在银行贷款转贷需要流动资金用以还款,向原告借款人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

近日,庆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数起企业间借款纠纷,该类借款合同均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是原告龙泉某药业公司与被告某家具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20__年6月1日,被告某家私有限公司因在银行贷款转贷需要流动资金用以还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10万元,并保证10天归还,然而,被告借款后只归还100万元,尚欠10万元人民币未归还,后经原告再三催促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某家具公司归还1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逾期还款的银行贷款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不得作为贷款人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确认无效。被告因该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应予以返还;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法官提醒: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将导致出借企业的利息支付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企业应当依法经营,注意防范资金风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确需相互拆借资金可通过信托机构完成。(刘-伟英)

(文章来源:丽水日报责任编辑:叶*丽)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没有对借贷双方的主体作出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公民个人间的借款合同以及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企业间借款合同一直被作为无效合同来认定。

那么《民法典》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适用上述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必须是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直接适用的依据,即《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规章,而不属于行政法规。

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推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作为实践中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直接依据《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在立法上对此作出调整。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诉讼风险

尽管在法律界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但是目前的司法审判实践仍依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因此,如果企业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依据双方的借款合同提起诉讼,则比较其他类型的借款合同,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特定的诉讼风险。

从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一般在这类诉讼中除本金可以得到保护外,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在诉讼中亦存在因合同违法而被法院制裁的可能性,即法院可能会发出制裁决定以收缴借款合同中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及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之日期间内的利息。

企业间借贷的合法途径

在现行的司法实践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企业间的借贷可以选择委托贷款的方式。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附带论文一篇,作为我的真实想法:

浅论非金融机构参与型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

武志国

内容摘要:本文对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法性,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之间的借贷的合法性分别进行了概要的说明,重点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进行了探讨,包括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非金融企业之间直接融资的合法性分析,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直接融资的被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和经济后果的分析,并且得出不能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推定无效和不适宜一律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定无效的看法,也认为禁止企业间借贷实际上是无效的政策设计,对非金融机构企业借贷的合法化操作手法进行了介绍,最后冒昧地预测了非金融性企业之间借贷政策法律态度的变迁。

关键词:非金融机构企业借贷

在一系列宏观紧缩政策接连出台的大背景下,民间借贷借助信托、典当、私募基金、贷款中介等各种眼花缭乱的金融形式越发表现得异常活跃。它们甚至成为银行收紧短期贷款之后的新的重要的不可估量的融资渠道。然而当前对民间融资(包括非金机构参与型借贷)的合法性争议比较大,律师从结合当前的金融和法律、学术和实务不同领域和层面的观点和意见,对非金融机构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一家之粗浅分析,只希望抛砖引玉。

一、非金融机构参与借贷概论

从广义上讲,融资是货币资金的融通,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收放资金的行为。从狭义上讲,融资是根据需要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的理财行为。根据资金的来源融资分为两类,一是内部融资,即将自己的储蓄(留存盈利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二是外部融资,即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使之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外部融资又可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给予资金供给者作为股东的身份的融资方式。债权融资是指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包括一般债权融资、证券债权融资、保理融资以及资产证券化融资。一般债权融资包括借贷、委托贷款、贸易融资、金融租赁。目前可以真正供企业选择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信贷(主要是银行借款)、上市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以及其他融资方式(如基金融资)等。本文主要分析实践中一般债权融资中的借贷融资。按主体不同借贷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一方当事人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的借贷,第二种是一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民间借贷,第三种是双方当事人均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之外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企业间借贷,即非金融机构参与型融资,所谓“参与”指非作为贷款人(出借方的)的实质性参与。这里的金融机构指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本文重点分析实践中第三类借贷融资。

二、我国目前非金融机构参与借贷的现状

《20__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称,民间融资趋于活跃。由于直接融资渠道有限,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努力寻求其他融资渠道,如民间借贷、关联融资、融资租赁等。民间融资是否活跃与民营经济发达程度有关,此种活动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资金供需两旺是民间融资存在的内因。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样化的融资方式。资金供给方在缺乏合规投资渠道下具有通过民间融资获取高收益的内在冲动。民间融资根据交易主体、融资用途与利率水平不同主要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融资主体主要为自然人,融资双方关系密切,融资主要用于应付短期生活急需,融资规模小且大多不计利息或利息低微。二是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借贷。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信誉为基础,多用于生产性周转需要,融资利率水平主要依据借款人实力、信用情况商定或随行就市,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的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融资的最主要方式。三是不规范的中介借贷。包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和以非正规中介组织为依托进行民间融资。近年来,地下钱庄、基金会、标会、银背等非法融资机构大大减少,但相继又出现有固定的资金运作规则,整个融资模式类似于银行信贷的信息咨询公司、乡镇企业投资公司等新型的民间借贷组织,甚至出现专门为借贷双方担保的经纪人。四是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由于目前国内缺乏系统、正规、运作成熟的创业投资基金,许多中小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常以“保证金”、职工集资、合股经营、吸纳外地资金入股等形式直接从民间筹集资金,用以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三、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法性

四、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之间的借贷合法性

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号),有偿使用资金,是各级政府除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职能部门利用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的资金,包括利用临时性调度资金、间歇资金、拆借资金及暂付款进行有偿使用的资金。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可以有偿使用的资金不在此次清理整顿范围之列。预算内有偿使用的资金其主要形式包括无偿拨款改有偿使用,采取收入退库或退税方式进行有偿使用,行政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有偿使用等。预算外有偿使用的资金其主要形式包括利用间歇资金周转使用、将预算外资金有偿使用等。其他有偿使用的资金其主要形式包括用上级单位补助资金进行有偿使用;占用费及利息转入;从各种财政性资金账户拆借资金有偿使用等。凡是利用上述资金进行有偿使用的,均属清理整顿范围。已经成为历史问题,除了如属于财政支持的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借用等有特殊规定的以外,不允许发生这种借贷,即使法律规定的财政性的借贷也是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的形式进行。

五、非金融企业间借贷

(一)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表现形式多样,总体上分为两类,一是现金直接借贷,二是变相的借贷。但是从具体的表现方式上大致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类:

1.直接的借款形式的借贷。通常,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有的还设定了保证、抵押等担保条款,并有担保单位参与签订协议。当然也包括合法或者非法中介经纪机构介入促成的企业间借贷。

2.联营形式的借贷。签订的联营协议,虽约定共同经营某一项目,协议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只负责在经营活动中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不论经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这种保底条款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包括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3.投资形式的借贷。法律上的投资,一般是指取得股权。但有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论被投资项目盈或亏,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利润。实际上对所投入的资金不是股权而是债权,这种投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4.融资租赁形式的借贷。融资租赁,是由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机构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有的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其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后,在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把租赁物的所有权也一并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只须承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义务。实质上为借贷关系。

5.补偿贸易的形式的借贷。有的补偿贸易合同,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必须限期归还或分批归还本金,并无偿提供一部分货物作为利息或利润。有的还约定接受资金一方必须以优惠价向对方提供货物,对购销关系双方另行结算。这种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币并要求对方归还货币的合同,在本质上仍是借贷合同。

6.存单表现形式的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但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除外。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属于违法借贷。

7.委托理财形式的借贷。通常是一些非金融机构或没有经过许可的一般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以各种方式吸引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证券、信托、国债、基金、外汇、期货、黄金等理财产品,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超额投资收益均归受托人所有的(即约定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之情形,应认定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8.买卖赊欠形式的借贷。企业之间在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时常常会由于各自的生产和经营周期与交易对方的周期不对称,出现资金的一时短缺,使交易受阻。在买方暂时缺乏可用资金,而卖方又确信其资信可靠的情况下,就会自发产生赊销商品、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行为,这种自发的商业信用活动解决了商品交易中资金短缺的困难,从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种变通,但从实质上看,它是一种金融活动,是卖方为买方提供了一笔购买货物的资金。

9.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中,“购方”向对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对方收回“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双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购销”的货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购销”的货物。由此可见,双方实施的实际上也是一种借贷行为。

10.虚拟回购形式的借贷。有的在签订买卖标的物(常见的有证券、债券等,也可以是其他一切法律上可以转让的权益)合同后,卖方从对方取得货币,但并不把标的物交给对方,或者根本没有标的物。但到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卖方又以更高的价格把并不存在的标的物从对方模拟“买回”。这里,双方给付和收回的只有货币,并无其他标的物,因此这也是一种借贷,严格来讲这是属于上一种情形中的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的一种特殊情形。

(二)审判实践中对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性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贷款通则》第74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银行对出借方已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并对借入方处以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各地法院基本习惯性的援用该司法解释判决非金融机构参与型企业间借贷无效,律师就司法实践传统中一概视为无效情形的法律后果梳理如下:

(1)对借贷本金的处理。

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全额返还给出借方。《民法典》就合同无效的处理有详细的规定,返还原物或资金,都有过错的,各自负责。

(2)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

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利润应予收缴,并对借款人处以相当银行利息的罚款。《贷款通则》第73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银行予以取缔。”可见,对于出借方来说其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同时对出借方处以所取得利息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借款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而对于借入方则相当于按约定利息(被收缴)使用了一笔资金。

(3)企业间借贷无效对担保关系的影响

在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中,因借款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无效,对出借方是重大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当然,司法解释有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融资有特殊规定的(如对存单借贷),按特殊规定处理。最近两年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司法解释中援用已经出现重大的变化,有关非法借贷约定利息的处理和处罚办法不少情形已不适用,实践中多判无效(有的甚至对效力不做正面的评价),但多判令归还本金,且判令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不再予以收缴,对另一方也不再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三)非金融企业间借贷非法性认定的反思

民法典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非金融企业之间涉嫌无效的项目只有本条中的第(四)项和第(五)项。

1.不能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推定无效

2.不适宜一律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定无效

那么,换一个角度论证其非法性,即考虑企业之间的拆借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呢我国没有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能够说清楚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很模糊,对“公共利益”一词的解释权和话语权在强势的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甚至特殊的利益集团手中。

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融资自发,信息隐蔽,容易受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这些资金流入受限制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当地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的调整,也容易出现风险。另外,民间融资参与者众,涉及面广,操作方式不规范,其分散性和隐蔽性使相关部门难以监管,一旦发生纠纷极易影响当地的经济金融稳定,存在着社会不稳定隐患。金融服务的特殊性质和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性都要求加强管制。因此法院依据公共利益理由判决企业之间借贷无效的,比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理由似乎更说得过去。

2022人间难得几回搏心得体会总结六

我有抑郁症,所以就去死一死,没什么重要的原因,大家不必在意我的离开。拜拜啦。——走饭。

你知道的,就是有人可以这样轻松自然的谈论死亡,仿佛在谈论一日三餐、周末旅行。

生存并且不厌恶自己,并不是人人都有的能力,痛苦这种东西,与生具来根植于一些人的心里。生而为人,我很抱歉。

1948年,太宰治写下《人间失格》后便跳河自杀,《人间失格》无疑成为天鹅之作。作为一部典型的自传体小说,故事的主人公大庭叶藏是太宰治人生轨迹的复刻。大庭叶藏近乎固执地认为自己是一个“边缘人”,他性格敏感且脆弱,与女友相携自己虽然幸存却因为女友遇难而获教唆_罪而锒铛入狱;他思想反动,参加非法的右翼社团;他终于静下心与一个女子相爱并结为夫妻,却因为歹人玷污了他的妻子,致使他一步一步地走向堕落。他选择吸毒,不时寻找短见。后来,大庭叶藏被送进了精神病院,抛弃了整个世界,然而却也可怜地被世界抛弃。

其实我们大多数人,都并不知道来到这个世界的好处何在,但有些人在发奋中奋斗中寻找生命的好处,有些人却从很早就开始正因迷茫而放下,我不知道是上天怎样的安排,令这个原本富有才华的男生,这个临死但是才38岁的男生的一生竟是如此悲怆?好在最后,他最后自己做了一回主,跳河身亡,生而为人,他很抱歉,但是死去的太宰治并不知道,他会对更多的人抱歉,总是说是最不负责的选择,就算是在宗教里面,灵魂也是无法解脱的,而这些,不知道太宰治是否知道,他的灵魂又是否能够逃脱那纵身跃下的冰河,每一世的功课总要做完,没有做完的就算是想逃跑,大概也只是徒增留级的悲哀吧。

这是一个暴露负能量会被咪蒙小姐骂翻的时代,我们太需要显现自己痴迷于读书旅行健身的政治正确了,没有人敢像《人间失格》一样,把阴暗的自己撕碎了给别人看。可是如果你像我一样,在凌晨三点和太宰治来一次精神碰撞,那么你不愿意再佯装幸福。谈到人生的真实状态,我在本书里也找到了最恰如其分的一句描述:

现在的我,谈不上幸福,也谈不上不幸。

只是一个谈不上幸与不幸的存在罢了。何为生活?

昨夜,美酒入喉,我心欢畅。今朝,酒冷香落,徒留荒凉。

2022人间难得几回搏心得体会总结七

她叫林徽因 ,出生于浙江,同兰,是许多人梦中的空谷幽兰,她爱过三个男子,一代才子徐志摩为她徜徉在康桥,梁启超之子梁思成与她走遍千上万水,相约白头,学界泰斗金岳霖为她终身不娶,守候一生。她总是那样结晶,任凭世事万象丛生,内心始终尚明水秀,一清二白。不知道是否可以盘坐磐石,醉倒花前,月影斑驳,清风律动,但我知道,你若安安好,便是晴天。

惊蛰

天上掉下哥林妹妹,为一朵花低眉,为一片云驻足,为一滴雨感动:林家有女初长成,以花为貌,以鸟为声,以月为神,以柳为态,以玉为骨,以冰雪为肤,以秋水为姿,以诗词为心。由于文化素养的关系,林徽因的母亲并未获得父亲的青睐,而她因出色的外表和才情使得父亲对其期望和高,十二岁时既可处理家中事宜,期间在梁启超与林长民的有意为之下,结识梁思成,梁思成见其长裤小袄,安之若素,惊为天人,已决定与其结发。会随父亲去英国求学,继而发生了名噪一时的“康桥之恋”,徐志摩与林徽因一见倾心,爱情炙热时,总会掩盖一切黑点,冷静的林在“有妇之夫”大帽子面前,毅然转身,而徐志摩似乎还在那曼一妙的康桥,在林的气质和自身心境下,创作《再别康桥》。回国后,凭借出色的才学和能力,很快在北京站稳脚跟,因其美貌,很快名满京城,梁思成对其展开了热烈的追求,徐志摩与张幼仪离婚后回国寻林徽因,在当时才子是很受欢迎的,而梁在此方面是无法与徐志摩相比的,大家都认为徐与林这对才子佳人好事将近,林却不为所动,甚至刻意回避,也许是冥冥之中自一由安排,梁的意外住院,林去照顾,徐志摩的坚持让林苦恼,相处过程中,终被梁这位谦谦君子打动,与其说梁思成更优秀,不如说林更倾向稳定的生活。徐心灰意冷,写下了现在依旧火热一段话:吾会寻觅生命灵魂唯一之所系,得之,我之幸也,不得,我之命也,如此而已。用情至深,溢于言表。

春分

林与梁一起赴美攻读建筑学,并在求学结束后结婚,受东北大学所聘,回到国内,期间《建筑与文学》问世,而那位多情的才子需要在爱情中汲取灵魂,妩媚动人的陆小曼的出现无异于雪中送炭,而陆也被其才学所深深吸引,不惜后离婚,嫁给徐,回到上海双宿双栖,佳偶天成,轰动全国,这些文化先驱总是会牵动大众的神经。而徐与林业一直有所往来,而这份知己的情谊已凌驾于爱情之上。陆的奢一靡一的生活,徐需要在三所学校任课,在各城市奔波,爱情依旧热烈,幸福已然龟裂,而林徽因,徐志摩,金岳霖,胡适的也经常会参加一些是诗友会等活动,探讨诗歌。而金岳霖这位在爱情观上最敬佩的男人默默的守护着林,不给其任何压力,而这位细腻的江南女子怎么会无动于衷呢,一日,林说;我苦恼极了,因为我同时爱上两个人,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而聪明的梁默不作声,不予回应,金说:看来思成是真正爱你的,我不能伤害一个真正爱你的人,我应该退出。不想评论梁的为人,君子也好,小人也罢,高富帅也许自古就更容易被人接受吧,灵魂尚可以分割,皮囊似乎经久不衰。

清明

一次徐乘机赴林的演讲,遇大雾,飞机失事,有人说是因为林以说明林的魅力,也有人说因为陆,毕竟不是因为与其争吵,徐也许不会走,以批评陆,其实都是自圆其说而已,用天妒英才来解释我想会更直接些。林取飞机的一块残骸挂于床头,以此缅怀,我并不认为,这代表林深爱徐,也许此时只是士为知己者死的那一份纯粹吧。路伤心欲绝,她的《哭摩》我也读过,嘘嘘不已。世人只看到徐的才华横溢,对陆的一宠一爱备至,却未看到陆的蓬头垢面,心事走肉,为徐终生不能生育。林也些文章吊唁,有朋友探讨时,总是会提起徐,数次落泪。爱,在其中,方懂其分毫,外不足道也。

谷雨

林因儿子的出生,作《你是人间的四月天》,如此空灵的文字如同十几岁的少女所做,谁能想到会是三十岁的女人所写,足见其超凡脱俗,国徽,人民英雄纪念碑等的设计也许更具说服力吧。后多次因肺病隐居山林,期间创作不少佳作,终因疾病缠身,琐事萦绕,香消玉殒,看似华美的一生就这样结束了吗?不,那个男人任然在那里,或者说未曾离开过,他以自身的事迹续写了林传奇的一生。梁在林去世后,再娶了,而金终生未娶,到老年与林的子女一同生活,子女都称其金爸,而最让人动容的绝不仅此:一天,金将林在世时的朋友请到北京饭店吃饭,未说原因,而饭吃到一半时,金才站起身说了一句话——今天是林徽因的生日,泪流满面,是感动于金的至死不渝,也是怀念那位奇女子吧。

也许你也会说林徽因懦弱,多情,甚至是绝情,但你无法不承认她的优秀,在我心中她是完美的,就算说成是我的梦中情一人也不为过,就像遇到不快之事时,我都会用“中国国情”教育自己的执拗 ——林徽因毕竟是一个女人:你是人间的四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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