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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理性投资讲座心得体会简短 证券投资理财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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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理性投资讲座心得体会简短 证券投资理财心得体会(七篇)
2023-01-01 04:58:15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证券理性投资讲座心得体会简短一

一、带着一颗“爱心”去工作

1、带着一颗“爱心”去工作。保持良好的礼节礼貌,要从服务他人的角度出发,让客户觉得你是真心地关心他,缩短经纪人与客户之间的距离,对客户思想形成正确的引导。

2、做好宣传,严格执行公司的服务规范,做好来电咨询和新客户的预约开户工作。定期联络客户做好客户的维护工作。

3、做好沟通汇报,工作无小事,对重要事项做好记录并传达给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二、自身素质方面

在认真工作的同时,我也会努力提高自己的自身素质。不断提升职业道德,掌握证券从业规律,拓展证券知识,提高自己的证券业务水平。

1、多学习、学习先进的证券业务理论,学习公司同事的宝贵经验,学习专业知识。

2、多琢磨、以便构建良好的客户关系。证券经纪人只有与客户之间相处得融洽,相处得愉快,才能更好更深入的完成任务!

3、多反思、多总结。自我反思是提高业务素质的基本途径。对于自己证券从业工作中的成功或失败,要及时总结,不断为自己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从而不断进步,自己超越自己。

在以后的日子中。我将勇于进取,不断创新,努力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和任务,争取取得更大的进步!望公司领导和同事多多帮忙和指正。

2022证券理性投资讲座心得体会简短二

进入xx证券已有两个多月了,这段时间自身在各个方面都有所提高,主要体现在:

进入公司以来,从熟悉这个行业到通过资格考试,对证券这个行业有了初步的了解,而驻点银行,通过渠道营销,对证券业务又有了较深的理解,工作中能解决各种基本问题。

在业务营销过程中,与客户的交谈和遇到的不同问题,提高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而对客户不定期的回访,为其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服务,使安信服务真正的深入人心。

对自己经手的每一笔业务,都认真对待,尽量避免给客户和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办事效率力求最快、最好。

在业务营销中,同样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自己的不足:

1、证券知识还须加深了解,需不断学习。

2、在与客户关系维护中,沟通方式还要逐步加强。

3、专业分析能力及营销能力还须进一步增强。

进入营销这个行业,业绩是衡量一个人的价值所在,前两个月的业绩表现不佳,我重新整理了思路,在余下仅有的两个月里,我要这样做:

1、发传单

进入xx证券我经常发传单,虽然发了很多,效果不是很好,但觉得还是可行,大量的传单会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下一步还想适量发些,坚持终会有效果的。

2、有效利用银行资源

在银行驻点已有近两个月了,业绩十分不理想。招商银行很好的服务有口皆碑,许多客户慕名而来,如能利用好这一资源紧紧抓住几个潜在客户效果是很好的,但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很好的合作关系和相互间有回扣的合作方式使我一直在寻找突破点,虽然很有压力,但目前与他们处好关系也是唯一的办法。驻点客户经理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形象,所以我一直在努力的去做。

3、充分利用关系网络

拉动朋友或朋友介绍也是一种很有效的办法。通过朋友介绍朋友,让想炒股的客户选择我们安信来开户,另外,对于已在其它券商开通三方存管业务的客户,向客户介绍我公司的服务理念及竞争优势,努力将客户争取过来。

现在市场波动很大,观望的人占多数,同行间竞争也万分激烈,为此,我必须要不断的学习,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想尽一切办法,尽自己最大努力来做。

转眼间,充满机遇与挑战的2018年已经过去,我们迎来了崭新的2019年。在这一年里,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帮助下,工作的各方面有一定的进步,同时我深深的感到:作为“**人”、“广告人”有种深厚而浓烈的感情。

2022证券理性投资讲座心得体会简短三

基金发起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_____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_____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_____”)批准。

中国_____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_____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_____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_____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_____: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_____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中国_____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____________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且认购户数达到_____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_____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_________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_____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_____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__________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_____、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_____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_____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_____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_____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_____,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_____;

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_____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_____,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_____;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_____;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_____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

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_____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_____允许的条件下调整_____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_____%(不含_____%)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_____天,在至少一种中国_____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

2022证券理性投资讲座心得体会简短四

基金管理人: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2022证券理性投资讲座心得体会简短五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 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 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2022证券理性投资讲座心得体会简短六

7月21号,来到大连华泰证券开始我的实习生活。虽然只有一周,不过在实习过程中,我可以感受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始终把顾客的需要放在第一位,这是作为一间公司逐渐形成了良好的企业文化,也就是说,公司已经具备了足够的亲和力和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从无知到认知,渐渐的我了解到这个全新的专业,让我深刻的体会到学习的过程是最美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每天都有很多的新的体会。

我们的实习是分三个部分的,分组进行,每组4个人。我们组按从理财团队到综合柜台部,再到运行部的顺序,像各个击破一样掌握不同的部门工作职责。

第一周我们是在理财团队,开始并不知道理财团队具体是做什么的,以为是直接接受客户的委托进行具体的理财项目,以满足客户的要求。进到这个部门在杜老师的带领下,在刘波哥哥和王生阳哥哥的帮助下,我们才知道部门的宗旨是从基本面和技术面上对股市进行分析,以便给客户一些投资上的建议。当然我们作为初学者不能给投资者进行分析,不过我们能在股市方面开始有了些自己的认识,加上老师们的讲解,股市这个原本对于我们来说很神秘的市场开始变得清晰化。我们知道了股市要受到宏观经济消息的影响,分析股票时要对这只股票的公司进行了解,还要对行业的发展有所看法,一些公司发生的大事都能影响股票的价格。这也就是常说的基本面。此外,从日线图,k线图等方面分析就是属于技术指标了。不过这只能给股票的购买者一些参考,具体的选股以及合适时机就要自己琢磨了。当然我们也还没有学到那么精通的地步,因为那些前辈都是通过很长的时间自己总结分析得到些自己对股票的思路和见解。用前辈的话说,股票是门美丽的艺术,艺术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理解透彻的。我们毕竟还是处于最初接触股市的状态,还有很多需要学习。

在理财团队实习期间,杜老师每天在晨会后都会给我们开个小会,听取一下部门其他人员对晨会消息面的理解,我想这个小会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工作开始。可以让我们这些新来的人知道今天会有哪些板块可能涨跌,这样就便于我们有目的性的关注某个行业。在下午收市的时候杜老师还会给我吗开个总结的小会,总结一天股市的变化,给第二天的开市做一些预期。这样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一些股市中的专业术语,对股市也有更多的了解。

公司在每天下午四点还对新进人员进行培训,在一些我们不太熟悉,或者需要注意的方面给我们强化训练。毕竟我们还在校园生活中,职场的要点我们还有很多都还不了解,还有很多我们要去学习,这是其他公司很难提供的培训,这也让我感觉到公司以职员为重的理念,公司进步,职员也一同进步。

在实习过程中还认识一些朋友,每天我们一起工作,一起下班,自然也成为了好朋友,这也就让我学会了怎么在公司里与同事相处。这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实习是一个认识社会,认识职场很好的途径,特别是对于我们这些还在校园中的学生们来说。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虚心学习,多听,多看,多想,多做,毕竟很多我们都还是不懂的。华泰证券给了我们这么好的一个学_台,让我们可以在公司各个不同的部门学习知识,我们就要充分利用好这得来不易的资源,好好学习。刚过去的一周让我对理财团队开始有了全面的认识,这一周要在柜台部学习更多与客户直接交流的方法,这又是一个完全不同的职位,我们同样会更认真的去学习。

2022证券理性投资讲座心得体会简短七

甲方(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上

海股票帐号:_______?深圳帐号:___________

乙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_____》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开设资金账户

第三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账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账户。

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_____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资金账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承担,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三十一条?当甲方遗失证券账户卡,身份证,资金账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五条?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七条?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账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八条?甲方以现金存入的,必须以现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须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账户不能与任何自然人账户相互划转资金。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四十条?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一条?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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