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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收获和心得体会报告 党内法规感想(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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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收获和心得体会报告 党内法规感想(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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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党内法规收获和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重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1、学习贯彻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qg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进一步贯彻党内法规的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把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贯彻落实方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运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去。

(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落实情况

1、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党委中心组坚持在学习领会、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推动管党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2、宣传教育方面。通过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党员干部大会、党员活动日等形式,专题学习党内法规;邀请内蒙古大***法学副教授、资深律师青格勒图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反腐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有效增强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一是部分党员在思想上还缺乏重视,学风不踏实。思想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不够深入,平时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内容不系统不全面,联系实际不够深入;

二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深度还不够,政治自觉仍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是各项制度的落实需进一步加强,责任担当意识有待提升。

下一步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的目觉,把学习引向深入。把学习贯彻法规制度与工作有机结合,经常性学习、常态化学习,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带头遵守执行,深刻领会。

二是认真组织宣传教育工作,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切实统一党员干部思想,坚决践行“四个服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到工作全过程,通过文艺活动、座谈会及各类培训,贯穿法规制度内容,使牧民群众易于接受。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完蓍相关制度。对党员干部学习、遵守、执行法规制度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根据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最新党内法规收获和心得体会报告二

 近年来,**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立足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把履行党内法规执行监督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尊崇党章同执行党内法规条例贯通起来,积极协助县委全面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聚焦宣传教育,营造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县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刊登党内法规全文,及时转载上级纪委监委相关稿件、评论员文章等,使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党内法规是全体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促使广大党员干部逐步形成学习党内法规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将廉政教育纳入县委党校主体班次,在干部培训中开设党风廉政建设课程,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宣讲。强化警示教育,分批次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纪、明纪、守纪。

(二)强化监督首责,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县纪委监委始终把“两个维护”贯穿于履职尽责全过程,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定位,认真履行政治监督首

责,把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摆在突出位置,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严查紧管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推动党内法规等各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责任立足将“监督”作为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不断强化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市纪委监委先后x次召开了纪委监委常委会议,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明确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要准确把握好什么工作需要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需要纪委配合协调,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委机关x个监督检查室、x个派驻纪检组全面聚焦纪检监察主业,坚守责任担当,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始终保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清醒和自觉,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自觉性,提高履职尽责的素质和能力。

三、发挥“前哨”作用,压实监督任务在委机关四个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下,x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监督联系单位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全年共对x

个市直单位、x个乡镇街道的“两个责任”规范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紧盯重点领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狠抓整改落实2018年全年分x个巡查组,开展了x轮巡察,共对x家单位、x个行政村进行了巡察。第x轮巡察从2018年x月x日开始至x月x日结束,共对x家单位进行了巡察,共发现问题x个,其中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维护核心、见诸行动方面25个,坚持党的领导x个,党的建设缺失x个,全面从严治党不力x个(包含“两个责任”不力x条),提出整改建议x条,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积极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目前第六轮巡察工作还在进行中。

五、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追责促履责,以问责促担当,压实压紧“两个责任”。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的,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领导责任,也追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责任倒逼落实。20xx年对x名党员干部进行党内问责,通报批评x人,诫勉谈话x人,给予党纪处分x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x人,其中一把手x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x人;对x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一把手x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x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x人。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全年通报曝光6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案件,在全市上下起到了很强的警示震慑效果。 

最新党内法规收获和心得体会报告三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批示。毛泽东同志这篇光辉文献的第二个方法就是“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有了问题就开会,摆到桌面上来讨论,规定它几条,问题就解决了。有问题而不摆到桌面上来,就会长期不得解决,甚至一拖几年”。开会既是为了解决重要问题、也是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程序,既是履行领导责任,也是重要领导方法,它可以加强领导、民主集中、决定事项、解决问题、化解分歧、总结经验,不可或缺。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或修订的中央党内法规关于“会”的规定,清楚各级党组织应开好哪些法定会议,对于做好党的工作、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这既是领导机关名称,也是会议名称。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要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要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召开前,党的委员会应当征求同级本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和同级下一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稿的意见。”规定党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同一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出缺数量较多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补选。

(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将制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议事决策的重大原则和工作机制。目前对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主要是党章的规定。中央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1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明确:“党代表大会代表应邀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会议,并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基层一线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委员人数的百分之十五。”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批准。

(三)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条例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四)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党的历史上曾经召开过3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召开的目的是解决重大问题。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其职权是两项,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一)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1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四项,分别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全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后确定。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党章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另外,还有几部中央党内法规涉及全会。比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规定,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规定,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党委(党组)每年应当结合全会或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考核,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接受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所提拔任用干部的民主评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党委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党的地方委员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其中一项职责是:“召集全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拟提交全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还特别规定,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

另外,还有几部与常委会有关的中央党内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凡属机构编制重大问题,应当由党委(党组)或者机构编制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党委常委会(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定期召开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本地区农村工作,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规定,被巡视党组织接到巡视通知后,应当“召开党委(党组)专题会议,学习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新精神,研究部署配合巡视工作的具体安排”;巡视反馈后,被巡视党组织应当“召开党委(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规定,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规定,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四)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扩大会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全会、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这是由于扩大会议不便讨论、不便集中,所以不能代替全会、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五)书记专题会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书记专题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常委会委员等参加。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六)议事协调会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常委会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一)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将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目前中央党内法规关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党章中。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会议。党章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审理报告报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

(一)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工作机关的领导机构和决策形式是部(厅、室)务会或者委员会,一般由正职、副职、派驻纪检组组长或者纪工委书记及其他成员组成。这里就明确,部务会、厅务会、室务会、委员会是领导机构。党的工作机关应当通过召开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讨论决定包括学习贯彻党中央、上级和本级党委的有关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等六个方面的重大事项。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由党的工作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其领导机构会议审议批准。

(二)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工作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组织推进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研究讨论专项工作。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由部长(主任、书记)或者委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和有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参加。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不得代替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作出决策。

党组会议。党章规定,“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党组性质党委,《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它“是指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领导作用”。“党组性质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地方党委和基层党委”,适用党组会议的有关规定。

(一)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乡镇党的委员会会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有六项,其中一项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对党支部的成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

(四)党小组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重视建强党小组,发挥党小组作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选举工作有具体规定,比如“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等等。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也有选举的相关规定。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除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党组、基层组织的以上会议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规定,党委(党组)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党支部(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规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议。根据《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规定,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及党委(党组)工作汇报会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会,巡视组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反馈巡视情况会议,巡视组向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情况会议。

最新党内法规收获和心得体会报告四

通过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充分认识到两部党内法规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当家人,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对于保持全市安全监管工作廉洁本色,确保我局党员干部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只有深入学习,才能熟知《准则》《条例》要义,才能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作为单位负责人,我将带头学习,将平时言行与《准则》《条例》进行对照、反思,明确知道哪些应该起带头作用、哪些不能为。积极推动全系统开展好学习好贯彻好,组织局党组中心组、局支部开展集中学习,局领导和支部书记要发挥带头作用先学一步,逐字逐句将《准则》《条例》学深学透,切实掌握其精神要义;将全局每一名党员纳入学习活动范围,同时带动非党员干部积极学习;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全体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准则》《条例》知识培训,让每个人都能学到、学好;成立局学习《准则》和《条例》领导小组,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督查督促督导,全面确保学习质量,促进全局上下明规矩、守规范,为规范廉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扎紧思想的篱笆。

二、只有深入学习,才能在熟知《准则》《条例》要义基础上学以践廉

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当家人”,我将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准则》的高标准,坚定守住《条例》的基本底线,以实际行动引领党员干部自觉落实党规党纪要求;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带头执行组织人事纪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等相关事项决不插手干预;坚持原则,在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严格按照法治要求,不为人情上项目、拨资金,切实维护安全监管系统廉政形象;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加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把住欲望关,净化朋友圈,管好身边人,真正使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力践于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局形成争当廉洁安监人的良好氛围。

三、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

我将带领局党组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通过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抓住这个纲,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要以《准则》《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安全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坚决按照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使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党员干部因小失大,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加强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加强内控执行情况检查。要求各科室负责人既做好安全监管各项业务,更要抓好党务和纪律教育,全力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纪法规约束之下,自觉接受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明明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努力做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安全监管好干部。

四、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通过贯彻学习《准则》、《条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领安监队伍认真履职,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从完善体制、机制和法制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推动和解决好制约安全发展的各类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利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二)加强制度创新,强化责任制落实。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规、经济政策和奖惩问责制度,推进各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形成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行业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良好格局。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三)研究探索安全生产的规律。把握城市化进程中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加强防范,在解决当前存在的安全高风险、农村安全不设防、企业安全基础差、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全民安全素质不高、企业主体责任不够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技术预防支撑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上,狠下功夫,取得新成效。

(四)立足事故预防,强化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着眼于防大事故、治大隐患,建立和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大对各行业领域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风险的预警预报,全面提升重特大事故有效预防和处置的能力与水平。

(五)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推动安全知识进厂矿、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覆盖,不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队伍的能力建设。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人民满意的队伍,以实际行动和良好的工作业绩,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安全发展作出新贡献。

最新党内法规收获和心得体会报告五

我们全党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我们党员教师来说,既是一次用群众观点、群众立场重新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洗涤自我,提高自我的一个良机。学校党支部多次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会议,组织全体党员系统地学习了中央和市区领导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面的重要讲话,支部王书记对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动员并讲话,成立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小组,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我们广大教师党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教育实践活动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的认识,加强与普通教师的沟通交流,认真准确地查找并整改四风问题,全面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学校张校长还就在普通教师中收集的问题和意见,与支部全体党员进行了认真的探讨,这些问题让我触动很深。为此,我认真对照本次活动的要求,查找出自己和不足,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找准自己的努力方向,现向党支部汇报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发挥作用基本情况。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不编造、不传播任何有损于党的形象的所谓新闻、小道消息、小段子。对在工作中、学习中、组织生活中了解到的党的秘密,绝对不外传,坚持让自己与党中央的路线方正政策和纪律保持一致。对学校和支部的意见和建议只在党内会议上表达,绝不在会议之后、会议之外乱说。

(二)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每个月自觉地按期、足额缴纳党费,准时参加组织生活,做好笔记,积极参与讨论和发言;积极地在教师、班主任、教研组长等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传帮带,为学校发展积蓄后劲作出努力,较为高效的完成了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学生和家长服务。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能够做到戒骄戒躁,踏实苦干,不弄虚作假,不欺下瞒上。能够及时且合格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注意学习新业务知识,提高自己处理教学和班级工作的能力。所在班级学科成绩、活动表现、班风班貌等都得到了学校和家长的好评。

2、站稳立场,坚持原则。本人在政治上始终与学校党支部和校领导要求保持一致,努力执行校领导的各项重大决策,始终保持端正的思想,支持学校进行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并率先垂范。

3、待人热情,与人为善,密切联系每一位同事。本人在工作中能够耐心与同事沟通交流,努力帮助大家解决各种问题,从不厌烦或敷衍。对于各项集体活动,本人坚决支持,踊跃参加。平常对待朋友和同事,本人态度比较温和、真诚、负责、守信,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

4、生活作风良好。本人始终秉承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简朴低调的生活作风,生活习惯良好,无不良嗜好。注意节俭,吃穿有节,消费有度。不奢靡,不消沉,不堕落。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思想根源

经过认真对照本次活动要求,认识到自身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师德师风上还不够严谨。为学生、家长解决问题和困难的方式不够多,也有情绪化和不耐烦的情况。对于学校安排的家访活动,没有完全地走进每一个学生家庭中调查访问,特别是住家较远的学生,只是经常和其家长进行电话沟通,缺乏对这部分学生家庭情况的现场实际了解。

2、面对一些错误思想思潮,自己虽然能够做到不同流合污,不随波逐流,但有时缺乏当面批评指出其错误的勇气。担心得罪人,害怕影响同事关系,存在患得患失心理。

3、在教学工作、班级管理、教研活动中,解决问题的艺术性还不够,工作关系的协调缺乏深层的智慧,导致个别同事产生不必要的抱怨。学校推行的教改,还没有真正做到从深层次上的思考和探索,应付思想较重;对于学校开展的各项旨在锻炼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在指导上不够细心,当成任务完成,没有在新颖性、思想性、艺术性等方面积极努力做到更加完美。

4、改造主观世界不够自觉主动,缺乏奋勇争先的勇气和干劲。工作有时不够深入,不爱去总结,做完了就过了,对于得失没有太多的总结分析;有畏难情绪,自信心还不够,满足于完成领导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高效意思、表率意识淡化,忽视了做好各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通过这个阶段的系统学习和自查反思,我意识到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根源有4条:

1、宗旨意识、党性修养还不够强。把自己当成是一个普通党员,没有考虑到作为教师党员、一个班主任,与社会一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有广泛的群众在关注,在议论。

2、放松了自我学习,思想意识跟不上时代的需要。不管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是教育教学中的各种专业知识在任何时候都是需要不断学习的;教育教学活动是需要改革的;工作能力在任何时候都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3、对错误思想有时缺乏当面批评的勇气,主要还是在于比较顾及别人的感受,怕伤害人,怕得罪人,这也说明了我的党性在这方面还需要加强,底气不足,正气不够,方法不多,修养不高。

4、人际交往的认识度不够高,人际交往艺术性不够强。人际交往本就是一门复杂的学问,人与人之间难免存在误会和沟通障碍,所以人际交往能力确实需要继续锻炼提高,要克服个别时候大嗓门、急性子的毛病。

三、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经过以上自我剖析,在继续保持严谨、务实、坦诚、清廉的个人作风的同时,接下来还应特别注意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和提高:

1、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和政治素养。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2、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共产党员应该把维护和实践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工作作风上,要深入实际,联系家长和同事,倾听意见,想家长和同事之所想,急家长和同事之所急,忙家长和同事之所需,同家长和同事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在教学工作中,学习新知,积极改革,为学生的进步与成长尽心尽力;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从政治、全校的高度认识事物,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3、继续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抗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做到在奢靡之风、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要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荣辱观、道德观、人生观,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带头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4、更好地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技巧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创造新成果。

今后,我将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敢于刮骨疗伤,继续查找自己在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高标准、严要求, 振奋精神,加倍努力,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教育事业添砖加瓦,为实现诚善梦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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