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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校园霸凌的心得体会和感想 防止校园霸凌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三年级(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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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校园霸凌的心得体会和感想 防止校园霸凌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三年级(五篇)
2023-01-03 06:28:25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防止校园霸凌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雇员:_________

鉴于: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雇员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

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定义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1.“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2.“竞争业务”: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3.“竞争对手”:指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4.“区域”: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5.“期限”:指雇员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_____年的时间。

6.“关联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保密

1.雇员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公司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公司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

(1)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

(2)向任何竞争对手;

(3)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竞业禁止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

(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雇员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第四条对价雇员在此确认,其将从公司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执行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公平承诺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违约救济雇员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

雇员同意,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

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八条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题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识。

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雇员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

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上海]仲裁解决。

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合同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条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在此于文末载明之日郑重签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公司(公章):_________

雇员(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防止校园霸凌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示范文本

(无固定期限)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主题防止校园霸凌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第三条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依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第七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 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 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

第十条 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查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不属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防止校园霸凌的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亲爱的同学们,为积极响应教育部近期在学生中开展防溺水事故教育的号召,努力杜绝游泳溺水悲剧的再次发生,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正确评估自身的游泳水平,不到那些陌生危险的自然水域,如深潭、野塘和溪边等处游泳;

二、必须在有家长陪伴的前提下,到安全正规有救生员值岗的游泳场所游泳,下水前要了解自身的身体状况,并充分做好热身活动,到安全的水域下水,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三、即使在游泳池,也不要依赖充气浮具,并听从救生员的管理,严禁在游泳池边追逐打闹,推搡他人,跳水潜泳等危险动作;

四、学会相关游泳防溺水知识,并掌握一定的自救技能,如遇同伴溺水,请勿下水,降低重心借助棍、绳和衣服等可用于救生的器材,进行施救,同时千万不要忘记向成人求助;

五、预防溺水的最好方法是到正规的游泳场所参加游泳培训,尽早学会游泳,掌握自救技能。

六、不要到塘江边去玩水,不到江堤下行走、玩耍和观潮,安全观潮必须在大人的陪同下进行。

同学们,我们是国家、民族和家庭的希望,我们一定要珍惜时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让我们携起手来,“学习游泳促健康,掌握知识防溺水”,杜绝悲剧的发生。

倡议人:

20_年_月_日

主题防止校园霸凌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为认真落实省委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和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大会精神,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按照《**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和《宜宾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和处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全镇所有脱贫户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实现稳定脱贫、边缘户不致贫,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实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一)监测范围。

1.国家扶贫开发国子系统(以下简称为“国子系统”)2019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

2.除国子系统2019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之外的脱

贫户。

3.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三色管理。

1.红色监测对象。国子系统2019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此外,预估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或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两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项有可能不达标的农户,若为脱贫户则在国子系统中标注为新增脱贫监测户,若为非建档立卡农户则在国子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

2.黄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年人均收入大于等于5000元但低于10000元的脱贫户。

3.绿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年人均收入大于等于10000元的脱贫户。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县、镇、村三级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利用国子系统、建档立卡手机app、**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为“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工具,结合适时入户走访,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并在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监测步骤

(一)初筛初定。

三种方式齐驱并进,确保“不漏一户、不掉一人”。1.全面摸排。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干部为主,各级扶贫干部、帮扶责任人为辅,通过“先集中一次、后每月一次”方式入户走访、电话、微信联系脱贫户和易致贫户,了解其生产生活状况,重点掌握“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发现有返贫风险或致贫可能的,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镇,由镇组织核实后确定初步监测对象。2.收集发现。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干部、帮扶责任人、镇扶贫干部及时收集脱贫户、易致贫户反映的生产生活困难情况,并上报镇,由镇组织核实后确定初步监测对象。3.比对筛选。县扶贫开发局建立与行业部门数据交换机制,至少每季度一次交换比对住建、教育、卫健、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掌握的脱贫户、易致贫户数据信息,将比对研判结果反馈镇,由镇组织核实后确定初步监测对象。镇及时将上述三种方式确定的初步监测对象名单发到相应村。

(二)准确锁定。

三级联动,自下而上锁定对象,从上到下落实任务。

1.村级预判。村委会收到初步监测对象名单后,第一时间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干部等人员召开专题会进行会商,提出预判意见上报镇。

2.镇审核。镇收到预判意见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上报县脱贫攻坚办。

3.县审定。县脱贫攻坚办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形成书面审定结果并反馈给镇,镇根据反馈对象名单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帮扶干部开展动态监测。

(三)规范建档。

由镇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干部,对县审定名单进行分类建档管理。红色监测对象在国子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省扶贫开发局将把国子系统中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形成各级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台账;

黄色监测对象由镇村同时建台账管理;

绿色监测对象由各村自行建立台账管理。

(四)动态监测。

村两委或驻村帮扶干部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要实地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帮扶干部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镇初审后报县脱贫攻坚办审定预警监测对象,县级脱贫攻坚办根据其具体困难反馈至相关县级行业部门。若预警对象原为黄色或绿色监测对象,则先在国子系统录入为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待导入大数据平台后按上述步骤标注预警。

(五)分类帮扶。

1.红色监测对象。以“补”为主,对照当年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对县脱贫攻坚办审定的红色预警监测对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帮扶:对于收入不达标的通过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合作社务工等途径增收,对收入不达标且无劳动力的由民政部门加强兜底政策扶持,并帮助其流转土地增加收入;

对于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达标的,由水利、教体、卫健、住建等相应部门落实帮扶政策补齐短板。完成对标补短后,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

县脱贫攻坚办组织核实后,在大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

销号后,县级行业部门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2.黄色监测对象。以“扶”为主,根据监测对象劳动力状况和收入结构,制定帮扶措施。主要通过就业创业培训、种植养殖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壮大产业规模,多元促进增收,提高脱贫质量。若监测等级升级为红色,则按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3.绿色监测对象。以“引”为主,加强扶志扶智教育,推广星级评分、道德积分等激励机制,树立脱贫榜样。若监测等级升级为黄色或红色,则按黄色或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一)制方案,抓排查。各村于3月23日前制定本村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在3月29日前完成所有户入户调查工作(完成附件2、3),4月3日前完成红色监测对象村级预判工作,4月6日前完成红色监测对象镇级审核工作,4月10日前完成红色监测对象县级审定工作(完成附件4)。

(二)及时评,同步录。4月15日前,完成新增红色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完成附件5)。4月20日前,完成黄色、绿色监测对象台账建立工作。

(三)强监测,补短板。本年度内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及时制定每户补短和帮扶措施,切实做好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红色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全面销号。

(四)抓巩固,提质效。7至12月,对当月监测新发现的红色预警监测对象,及时落实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要立行立改,及时销号。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将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销号制度。

(二)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各村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跟踪问题销号。镇扶贫办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影响全镇脱贫攻坚任务的严肃问责;

5月起,各村每月8日前将上月防止致贫返贫监控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报镇扶贫办,镇扶贫办据此开展暗访督查,通报发现的问题,并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直至问题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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