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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暂行条令心得体会 义务兵准则(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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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暂行条令心得体会 义务兵准则(四篇)
2023-01-03 06:33:27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义务兵暂行条令心得体会一

(本合同适用于存货抵押)

合同编号:

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 宗方超律师制

抵    押    人: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抵  押  权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根据                               (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保证人)签订的编号为      号 《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抵押权人为债务人与主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号 的《                    合同》(主合同)所借人民币(大写)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抵押权人并与主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号                             的《保证合同》。为确保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约和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抵押人愿以抵押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反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

1、抵押人自愿以                                         库存商品作为抵押物。

2、抵押物(库存商品)的价值不低于(按进货价值)        万元(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二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1)直接损失:代偿之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所约定的本金、利息(含复息、罚息)、追索费以及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违约金(主合同)等,以及抵押权人因实现抵押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支出的与债务人借款相关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公告费、邮寄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话费等);

(2)可得利益损失:

□抵押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次日起,抵押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含透支利息)、罚息、复利、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违约金等向抵押权人支付,直至清偿之日止。或者

□抵押权人实际代偿本息×10倍(可放贷款比例)×     %/年(担保服务费);以上各项合称“被担保债务”。

第三条 抵押期限和抵押期间

抵押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抵押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1、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且抵押人行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3)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设定他项权等情况。

(4)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书面同意。

(5)如法律规定并本合同必需,抵押人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抵押人上级主管部门或抵押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2、抵押人确保抵押权人收到:

(1)经抵押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真实有效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本合同的正本;

(2)经证明为真本的抵押人设立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公司成立文件;

(3)抵押人依其公司章程就本合同相关事项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会决议,其内容为:有效同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本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履行本合同,有效同意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本合同定义的抵押物作为担保;经证明为真本的抵押人股东会成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签字样本;

(4)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正本、抵押登记文件正本、保险单正本;

(5)抵押权人合理要求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为原件,如经抵押权人同意提供复印件,则须经抵押人加盖公章确认该复印件为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

抵押权人未及时取得并持有该等文件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抵押权与其反担保的主债权同时存在,主债权不消灭,抵押权也不消灭。

第六条 抵押人权利与义务

1、抵押人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拥有完全所有权和处分权,本合同签订之时,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担保物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及质量瑕疵;

2、抵押人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抵押人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抵押人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抵押人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3、合同签订后,如出现或可能出现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现非正常负债、涉及诉讼导致财产保全、产生抵押财产权属争议等),抵押人应于3日内向抵押权人通报,并就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向抵押权人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人非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得擅自采取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以物抵债等形式变相减少抵押财产价值,如需进行上述行为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并就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向抵押权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由此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抵押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抵押人为自然人的,继承发生后,本合同项下义务由继承人承担。变更后的机构或继承人应于抵押人变更或发生继承后  3  日内完成相关变更抵押登记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对抵押物拥有的抵押权不受上述变更、继承情形的任何影响。

抵押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6、抵押人保证在抵押财产确定后,积极配合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不以任何理由或行为阻挠或干扰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7、抵押人在接到抵押权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3日内,向抵押权人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支付,每日按照抵押权人主张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抵押权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因怠于履行抵押财产的范围确定及登记义务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参照前述约定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

8、当主合同债务人同时面临抵押人履行反担保责任后的追偿和抵押权人在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支付要求,抵押人同意主合同债务人优先偿付其对抵押权人的欠款。

9、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或履行期限进而加重被担保债务或其履行期限的;

(2)因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而导致“被担保债务”发生变更的;

(3)抵押权人将“被担保债务”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但须及时通知抵押人转让事宜)。

10、当借款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主债权人或第三方是否向抵押权人提供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人权利与义务

1、抵押权人在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或出现确定浮动抵押财产范围的情形后,对抵押人负有告知义务,应向抵押人出具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或确定担保物及进行登记的书面通知;

2、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抵押人对产生或可能产生抵押财产价值非正常减少的事项向其书面告知;

3、抵押权人不得以对抵押人财产已设定浮动抵押为由,对抗已向抵押人支付合理价款并已实际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也不得干扰抵押人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

第八条 抵押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浮动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发生时确定: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2、借款人未能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

3、浮动抵押财产价值减少达到贷款合同本金    %时,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抵押权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押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处分浮动抵押财产;

5、抵押人进入破产、清算等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撤销;

6、抵押人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等情形;

7、严重影响抵押权人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应收账款质押

抵押人承诺与抵押权人已就抵押物的全部售款及/或租金收益,抵押物毁损、灭失而获得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权益合同(如有)下的收入或应收款项或应收收益设定质押担保事宜并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妥了质押登记公示手续。抵押人须将抵押物每月的租金收入、售款及其他收益等存放于抵押权人指定银行,开户行:                    行,开户行账号:                      ,用于优先偿还被担保债务,具体见《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第十条 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抵押人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抵押权人有权随时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清偿抵押权人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人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划付至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设定质押担保,具体按《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约定处理。抵押人应如实告知买受人/承租人/其他第三方抵押物已抵押于抵押权人的事实,无论抵押权人就抵押人转让/出租抵押物的行为出具何种书面或口头承诺/同意,该承诺/同意均不构成抵押权人放弃法律赋予抵押权人的权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清偿抵押权人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4、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反担保。上述情形下,如抵押人不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抵押权实现方式提前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划付至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为被担保债务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的保险

1、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抵押人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金额不得低于            元(大写)的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且保险单据原件由抵押权人保管。

2、保险的期限应长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至少六个月。其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3、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清偿抵押权人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

4、若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抵偿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或抵押物的损毁不在保险责任笵围以内,抵押权人有权立即要求抵押人将相当于不足部分予以清偿和/或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能够接受的其他担保。

5、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派和指定抵押权人为其真实合法的代理人,享有充分的代理权和代表权,并可全权代表抵押人(费用由抵押人承担),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方法履行或实施保单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6、抵押物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等保险事故的,抵押人不得放弃对第三方的求偿权。

7、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范围以外的因抵押人过错的毁损,由抵押人于二日内提供其他同等价值的财物等进行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到有关登记机关与抵押权人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等正本原件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未及时取得并持有该等文件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抵押人承担;如抵押人未履行办理抵押登记义务,则由抵押权人代为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抵押人承担,且抵押人无条件地提供一切登记所需文件。

第十三条 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发生代偿后,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抵押权人可以提前实现抵押权:

1、抵押人以其库存的产品从事关联交易或者低价交易(如不得以低于市场价格一定比例的价格出售库存的产品,一旦出售价格低于约定的比例,可以提前实现债权);

2、抵押人的库存产品数量低于其整个库存量的    %。(一旦低于该比例,可提前实现抵押权)

3、抵押人为其他损害抵押权人的行为。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抵押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承诺,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并按抵押物权利价值的百分之十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

2、抵押人在抵押物占管项下违约,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并按抵押物权利价值的百分之十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

3、抵押人不按第九条设置质押担保或违反该条相关约定的,或不按第十条办理保险手续或违反该条相关约定的,或不按第十一条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违反该条相关约定的,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并按抵押物权利价值的百分之十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生效后,抵押人应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抵押物权利价值百分之十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抵押权人实际损失  

万元。

5、如因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的全部损失。

6、抵押人在发生抵押财产价值减少(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现非正常负债、涉及诉讼导致财产保全、产生抵押财产权属争议等)等任何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另行提供担保义务的情形的,抵押人在抵押权人通知其另行提供担保之日起二日内,未按本合同相关规定及时另行提供担保的,应按未提供担保数额日万分之九支付迟延履行金,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并按抵押物权利价值的百分之十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属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被担保债务”范围。

发生上述违约情况的,除支付相应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外,抵押权人还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数项措施:

1、行使抵押权人在委托担保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

2、要求抵押人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

3、行使抵押权人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第十五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提存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上述费用属于第二条约定的“被担保债务”范围。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抵押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仲裁、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抵押人已收到并阅知抵押权人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质权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出质人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除条款等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3、出质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共     份,双方各    份,备案登记机构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签字页】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传    真: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传    真:                                      

签约地点:                        

合同填写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主题义务兵暂行条令心得体会二

对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方案,我校自查结果如下:

1、学校设置 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不举行任何入学考试,保障辖区的小学生就近入学,服务半径1.5公里,距离适宜。此项自查5分。

2、规模与班额 学校现有6个教学班,每级一个教学班,每班人数在25-40人之间,无超大班额现象。此项自查5分。

3、校园环境 校园环境布局合理,区域分明,校园环境优美,绿化、美化、净化到位,做到四季常绿,是教书育人求知修身的理想场所。学校具有浓郁的文化氛围,对学生进行理想、行为习惯教育。学校后勤处、政教处、办公室,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每周对学校围墙进行检查,如今围墙坚固、安全,无任何安全隐患。此项自查6分。

4、用地面积 学校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此项自查4分。

1、建筑面积 学校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此项自查5分。

2、教室 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生均面积 平方米,玻地比1.7/6,每个教室配有节能灯4支,并且配有灯罩,教室地面硬化防滑。此项自查6分。

3、教学辅助用房 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器材室、六室不齐全,各项设施配备不到位。此项自查2分。

4、办公用房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配齐处室办公用品,设立2个教师一个备课室,保证正常工作。此项自查3分。

5、厕所 坚持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分设,男生厕所坑位 ,女生坑位1/13,厕所干净整洁,有专人打扫,地面硬化防滑,有防雨设施。此项自查3分。

6、我校没有住宿生,所以不设学生宿舍和食堂。

1、图书 学校现有图书4300册,生均图书22册,每年新增图书50册,图书复本率不超过20册。图书室对学生开放,保证学生的阅读量。此项自查5分。

2、教学仪器 学校建有实验室、器材室,各种仪器配备没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实验室、器材室配备专人管理,总账、分类账、报损账、往来帐齐全清楚,各种规章制度张贴上墙。此项自查4分。

3、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 现在6个班级,没有“班班通”工程,没有微机室,学校配有3台电脑,3台打印机,为教师的办公、教学创造条件。此项自查2分。

4、音美器材 学校有音乐美术器材室,配备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ii类标准。此项自查3分。

5、体育器材 体育器材、卫生器材配备没有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实行基本标准》。此项自查2分。

6、运动场地 学校设有200米的环形跑道,没有跑道直道60米,有3个乒乓球台子,1个篮球场,购置安装学生健身的各种器材十余种。此项自查4分。

1、教师 学校共有专职教师15人,本科学历8人,小学高级教师3人。本科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56%。此项自查5分。

2、经费 此项自查3分。

教师工资 教师工资均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无教师工资拖欠现象。

生均公用经费 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无拖欠现象。

学校经费使用情况 学校经费用支出合理,无挪用现象。

1、管理 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特色明显。按《河南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开齐国家课程、省定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足课时,学生课业负担合理。此项自查3分。

2、质量与效果 此项自查5分。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各年级学生成绩及格率达到要求。

毕业生全科合格率达95%。

控辍保学 学校实施严格的控辍保学措施,防止学生辍学。20xx年,我校巩固率为100%;20xx年我校巩固率为1003%;20xx年我校巩固率为100%。

4、学生体质健康工作 学校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运动理念。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时间为30分钟。体质健康合格率为96%。

5、重视安全,狠抓落实我校安全工作常抓不懈,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1、教师潜力有待充分挖掘。一些教师特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课堂改革还没有完全适应,特别是一些老教师,虽然形式上接受了课改理念,但心理上还是有些排斥。

3、学校器材陈旧,没有现代化教学设施。

继续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办人民满意教育。努力建设好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抓好教学思想转变。要与时俱进,理念引领,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抓好改革创新。以创新为突破口,加强学校管理,完善规程建设,改革评价制度,激活用人机制。做好“开放、沟通”,开放我们的校园,开放我们的教室,开放我们的心扉。

主题义务兵暂行条令心得体会三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后勤供给是部队良好战斗力的重要保障。从一名战士走上后勤处长,我深知后勤对一支精良部队意味着什么,做好后勤工作,保障部队的供给就是我工作的全部。回顾过去,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方面

1、坚持勤奋学习、勤于思考,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方针指示,用科学的头脑武装自己,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2、有计划地学习了《军队后勤综合保障与现代化、信息化管理全书》和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学习中,自觉做到学以至用、学用结合,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通过学习,自己的政治观念得到了加强,开阔了视野、理清了思路,提高了理性思维层次和政策理论水平。同时,针对工作需要全面学习了有关法规制度和上级指示精神,为了全面把握工作全局的能力,还系统学习了相关营房、车辆、给养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上级对后勤业务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指示精神。结合处理实际,注重在统筹工作、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了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的能力。

二、工作方面

(一)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着力提高后勤建设质量

工作中,我始终围绕“抓学习,强素质;抓管理,正秩序”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制度为纲,狠抓后勤业务建设。一是完善各项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修订《处财务管理规定》、《基层财务管理规定》、《工作施工财务管理规定》、《营产营具管理规定》、《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卫生用药管理规定》等各项管理规定,进一步促进了后勤管理制度化。二是积极培养人才。针对后勤保障任务重,人员缺乏的实际,采取强化训练、外送培训的办法,选拔了新任司务长并组织其业务强化训练,对基层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炊事人员外送培训、新学驾驶员复训等短、实、快的形式,及时补齐岗位,有力地满足了保障工作的迫切需要,较好地提高了后勤保障能力。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环境美化。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官兵的思想。

(二)加强财经管理,车辆管控

1、严格落实党委理财,执行经费源头控。从经费预算、工程立项、财务审核、物资采购、经费报销等环节把好关,切实落实大项经会研究,军政主管联审会签制度。在经费管理中,能够精打细算,站在花最少钱,办最好最急的事,特别是在部队工程建设材料采购中,能够多跑市场,了解行情,货比三家,把价格压到最低,就这几次工程就累计节省约_万多元。加强财经跟踪保障。任职以来,部队大部分在外施工,我能够随部队一道前指挥做好经费保障。加强跟踪检查指导,有力地促进了工程施工的经费有效保障,保证了资金安全运转。

2、加强车辆管控。部队常年处在“动,散,重”的运转中,对车辆的使用非常频繁,平均日出车__台次,全年行驶___多万公里。

(三)注重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进工作成效

坚持以“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勉励自己,认真贯上级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任职以来,自觉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心系基层,情系官兵“,多次带着后勤助理员与基层官兵招开座谈会面对面交流,经常带着问题下基层搞调研,广泛听取官兵意见,真正掌握官兵及基层建设真实情况。与此同时,还努力在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着力加强干部建设上下功夫,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积极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着力提高大家的“六种思维”能力,使后勤人员在办公秩序规范、制度落实等方面的工作都有很大的起色。作为后勤支部书记,我平时注重营造良好的民主风气,每次有业务性强重大问题,首先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经过论证研究后再作决策。平是时经常与其他成员交流情况,沟通思想,经常组织招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了民主和团结。

(四)坚持按章办事,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作为后勤处长,我始终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责任,把管好钱,用好物作为对自己最基本的要求,任职以来,处里在营区工程建设方面投入___多万元新建了公寓楼、信息训练中心、士官招待所、连队宿舍楼出新以及营区道路、绿化整治等等项目。期间我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按制度原则办事,自觉做到不吃请、不收施工单位一份好处,处处以廉洁奉公作为开展工作的最高标准,平时能够自觉学习条令条例等规章制度,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断增强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针对后勤工作的特点,坚持以“自重、自省、自警”的要求约束自己,自觉做到守规矩、听招呼,公道对人,公道处事,对于基层官兵反映的一些实际困难,能解决的想办法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处党委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

三、生活方面

(一)开展多样活动,促进互动交流

为了提高全体后勤人员的整体竞争力,定期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党的创新理论及先进性建设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后勤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守大家的理想信念。通过开展,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进行相互提醒帮助,努力改变大家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大家的整体筹划工作及协调工作的能力,从而使全体后勤人员的整体竞争力得到明显提高。

(二)认真做好士兵家属安顿工作

咱们当兵的为国家为人民牺牲自我保家卫国的精神固然值得发扬,但这与军属们的支持是分不来的,切实落实好探亲军属的安顿工作,是我们后勤的职责更是我们的义务。让他们真正感受到部队的热情和党对他们的关怀。

过去已然,我们的战斗还在继续。过去的工作离不开上级的领导和同志门的支持。我将在上级的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下,不予余力,努力奋战,细化管理,完善措施,积极配合工部门的工作,确保部队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认真落实贯彻党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方针政策,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而努力奋斗,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给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主题义务兵暂行条令心得体会四

通过一个多月,根据党中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认识到作为一个合格共产党员应具备的诸多优秀品质以及怎样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

首先,一个想成为,正在成为或已经成为合格共产党员的同志,应明确基本的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具体包括: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比共产党员应履行的前两项基本义务,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个预备党员及法学系0292班团支书,虽然我已经做过一些具体事情并且也已开始着手准备进行另一些实际工作,但我所做的,仍远远不够。在理论修养方面,通过一个月的认真学习,我对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经济建设,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重新有了深刻的认识。从自身出发,在内心里,对学习的思想,产生了认同和共鸣。但积极学习的同时,我也感受到某些方面的欠缺,集中体现在带动同学和群众一起投入到工作当中,调动他们的活力和精神,增强他们的集体感和归属感方面。在剩下一年生活当中,如果还有机会,我会竭尽全力改进不足的地方。

假如说党员履行的前两条义务是从思想方面提出要求,那么剩下的六项义务则是从实际行为角度对党员进行约束,它认为一个合格共产党员应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发扬社会主义的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也许有的同学或群众甚至某些党员认为,作为我们学生党员,在党的行动义务方面,因为环境和条件的限制,所涉及内容并不很多,但以我的经验和所接触到学生党员的行为来分析,这一想法虽有道理,却仍有失偏颇。非典时期sars宛如一个白色幽灵,游荡在中国大地。一时间,人心惶惶,四顾惘然。为了配合国家防治非典的工作,那时候的班委,也就是现在预备党员中的大部分人除认真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外,还主动担负起分发体温计,消毒液,为同学减轻思想包袱等事情。虽然在积极推进防治非典的活动过程中,这些班委和党员可能会传染上sars,但他们还是认真完成工作,配合学校巩固好了法学系的生理和心理防线,使本系所有同学无一人感染sars。他们是为全体同学的利益服务的,是在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的。小事情看大品质,在党性方面和作风方面,他们是合格的。

如果说,sars是百年一遇的瘟疫,在此刻当一时的英雄容易,而在日常生活中处处为同学着想,努力把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落到实处难的话,那么,作为我们学生党员,此后扎实,认真的作风和以同学为本的做事原则就必须时刻牢记,认真贯彻。

曾记得大二的时候,我参加了班级的绵山旅游,并在行程中协助班长与其他班委进行安排住宿等一系列活动。历时两天的行程,作为一个组织者和参与者,我认识到要真正把一项工作落到实处和做好,是一个连续而非独立的过程。从选择游览景点开始,就要考虑到班级大部分同学的情况,包括他们旅游的意愿大小,经济承受能力等。一旦确定了目的地,必须马上联系旅行社,进行讨价还价,尽量为同学寻找最优惠的价格和最便利的服务。而当到达绵山后,住宿饮食等问题又摆在了眼前,需要一一协调。记得当时晚上就寝的时候女生还剩下六个同学没有房间,我找到了服务员说明情况,希望他们能够解决。结果服务员把我带到经理那里。由于经理不在,我只好在一旁等候。折腾了大半夜,直到晚上12点多才全部安排妥当。晚上入睡前,我在心里仔细回想了整个过程,深深体会到做一个合格的班委和真正的共产党员,为同学,人民服务并不只是写在文章里和说说那么简单。它需要一件件事情塌实去完成,一次次困难认真去克服,还需要连贯的,始终如一的坚持。

当然,作为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首先考虑的是个人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无相应权利。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员享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及对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共产党员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可以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可以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参加和进行申辩,其它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如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

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已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或许相对于应履行的义务,党员所享有的权利更为抽象,但在这次保持党员先进性活动过程中,我们学生党员,教工党员集中学习,讨论,根据自身情况检查工作生活中利弊得失,并认真聆听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人士的讲话,从中发现自已不足,准确定位自已,从而取得更大进步的一系列事实却无疑以行动诠释了作为一个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

司马迁曾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在对张思德进行追悼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也曾引用过这句名言。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死如是,生亦如是。认真理解和掌握共产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本质,用一个党员标准要求生已,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才能真正做到“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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