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校车安全员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校车驾驶员安全培训心得(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4 04:59:22 页码:12
校车安全员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校车驾驶员安全培训心得(6篇)
2023-01-04 04:59:22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校车安全员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一

现在开会。

今天是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第二次主任办公会。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总结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以来各部门、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为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做好准备。

刚才,大家都发表了很好的意见。会后请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大家的意见,对有关材料作进一步完善。我提议,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方案和有关讨论材料今天先原则通过。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做了大量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和办公室第一次主任办公会以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充分发挥了综合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立足本部门实际,积极开展了宣传培训、健全制度、完善标准、专项督查、准入管理、研究政策等方面的工作。特别是9月中旬至10月底,在工作这么繁忙的情况下,各成员单位共派出了60余名成员,分别赶赴14个省市开展了专项督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对各部门工作开展具体情况进行了汇总,拟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

二是各地按照部际联席会议部署,行动迅速有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根据11月底信息上报情况统计,本次调研涉及到的3080个县区中已经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的县区数量是1086个,比6月份上升了27.76%;已经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县区数量是1219个,比6月份上升了52.38%;条例实施以后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数量为86738辆,比6月份增加了66.22%;条例实施以后获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校车驾驶员数量为51102人,比6月份增加了30.43%。根据各地上报事故情况统计,截至20xx年11月30日,中小学生幼儿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3.81%、50%和47.69%。

通过大家的努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学生上下学交通总体安全,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为党的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这里我代表联席会议,向同志们所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大家辛苦了!

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

刚才定华同志向大家通报了通过督查发现的十一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认识上的问题,也有态度上的问题;既有一些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经过努力在较短时期内可以得到解决的问题,也有需要长期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总体来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和工作要求还没有完全统一到《条例》的规定上来。一方面,一些地方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还认识不足,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互相推诿扯皮。工作上强调客观原因,畏难情绪严重,管理上还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对国家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特别是《条例》的要求没有进行认真的领会和思考,还存在理解上的误区和认识上的偏差,致使在贯彻中出现一些落实不力甚至错误的做法。具体表现在:不能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机制不能迅速建立,相关制度不能健全、有关要求得不到有效落实,不能科学设立过渡期、“等靠要”思想严重等等。此外,还有一些地方之前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认为已经很好了,对《条例》的贯彻落实重视不够,导致在校车管理中继续沿用原来的做法,新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

二是交通运输能力还不能满足农村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由于部分学生家校距离较远,造成学生上下学交通乘车的刚性需求较大,但由于公共交通发展滞后,校车总量不足,不能满足学生需要,黑校车依然大量存在。当前与6月份统计数据比较,尽管需乘坐校车上学人数下降了7.18%,但仍有约20xx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乘坐校车需求。由于校车数量不足,导致非法运营的“黑校车”依然大量存在,学生乘坐无证运营车、拼装车、超载车现象仍然时有发生,随时可能发生严重的交通安全事故。另外,在督查中还发现,部分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公交车辆在上下学时段也存在严重超载现象。特别是一些民办幼儿园,问题尤为突出。

三是校车可持续的运营模式和服务机制还没完全形成。一方面,全国各地差异性大,提供校车服务模式还处于摸索阶段,形成符合当地实际,保证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验。另一方面,提供校车服务的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还不明朗,购买和运营校车成本居高不下。一些地方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困难,不同程度地存在买不起,或买得起用不起的问题,难以保证其可持续发展。另外,校车驾驶人要求偏高而工资待遇偏低,导致合格的校车驾驶人比较缺乏,驾驶人队伍不稳定。

四是一些地区保证校车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还不具备。一方面是一些农村地区的道路通行条件差,即使配备了符合新国标的专用校车仍然难以保障安全。一些贫困山区现有的公路技术条件还无法通行专用校车。而恰恰这些地方的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十分强烈,现实与需求矛盾突出。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交通参与者素质偏低,不能文明出行,也没有形成礼让校车的观念,保证不了校车优先通行权,良好社会氛围还未完全形成。

刚才柯伟同志对部际联席会议20xx年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已作了介绍,同志们对此也进行了热烈讨论。这些工作安排,是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后,针对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的,应该说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对于指导和帮助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该计划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正式印发各成员单位,请大家抓好落实。

三、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党的对加强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就是最大的民生问题之一,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同志们务必要认识到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警钟长鸣决不松懈,主动工作决不推诿,强化管理决不麻痹,狠抓落实决不敷衍。在这里我想特别强调五点:

一要进一步密切配合。联席会议成立以来,总体配合情况良好。比如针对各地在校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立即沟通协商,迅速了解情况、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地方遇到的实际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理解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少、工作量大的实际困难,尽量把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作为特事来特办,不因个别部门工作滞后而影响整体工作的推进,切实形成信息互通、分工协作、高效高质的工作合力,也为各地的工作作出表率。

二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应该说,我国的国情、发展阶段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决定了校车问题的复杂性和工作任务的艰巨性,许多问题必须通过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来攻艰克难。通过改革来创新我们的工作机制,要认真总结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以来的有关工作,把一些临时性的好做法常态化,把一些常态化的工作制度化,使我们的工作更加具有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指导性。通过创新来推动各地对建立校车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探索,各成员单位单独或多个部门可以联合开展试点或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校车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建议,比如财政部研究制定了《财政支持校车服务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就非常好。另外,在数据采集、信息互换、材料报送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轻地方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校车安全的政策、标准问题必须从国家层面加以解决。在这方面联席会议有关单位已开展了大量工作。如工信部、国家标准委及时修订颁布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公安部修订了《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工信部出台了《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为各地贯彻落实《条例》、保障校车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需要国家层面制订的校车政策和标准还不完善。我很高兴地看到,有关成员单位已将这些工作列入了明年的工作计划,希望各单位抓好落实。

四要进一步强化督查。今年以来校车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强化了校车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大了督促检查的力度。如公安部门专门部署开展了清理排查在用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开展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企业排查并加强了监管等等。毋庸置疑,目前社会上还有大量的非法车辆或三超车辆在接送学生上下学,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是群死群伤的大事。我们必须强化督查,继续保持高压状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让所有非法车辆无处可遁。

五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总的来看,今年社会各界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反应是好的,这与各成员单位特别是中宣部、广电总局等部门注重正面宣传和引导的努力分不开,比如针对媒体报道个别地方购买车辆后上牌难的问题,教育部、公安部迅速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的名义以“让学生坐安全车上下学不能等”为主题,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工信部对校车标准的争议也及时进行了回应。特别是在这次督查过程中,有的组还特别邀请了中央电视台记者进行全过程的报道。这些做法都非常好。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发挥媒体的力量,正面宣传、客观报道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努力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同志们,第二次部际联席会议将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我们要在党的精神指引下,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昂扬的精神面貌,同心同德,改革创新,扎实工作,持续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努力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谢谢大家!

本次会议到此结束。

推荐校车安全员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二

甲方:

乙方:

准驾车型:驾驶证号:因甲方乙方双方共同需要,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专职司机。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___学期,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劳动报酬:

甲方应按时按量发放乙方工资_______元月(寒暑假除外),不得拖欠乙方工资,甲方为乙方每年购买100元人身意外险。

四、乙方责任:

1、工作时间:早上6:30至接完幼儿,下午15:40至送完幼儿。

无论是工作日或双休日乙方应严遵本园有关校车工作的安排和调度。

认真履行司机职责,服从园方的工作安排,爱护幼儿园的名誉,维护幼儿园的利益。

2、出车前应认真仔细的做好车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园方;要爱护校车和校车内的设施;每日接送完幼儿回园后,司机应对其车厢地板、坐凳、仪表台进行清扫、擦拭,每周洗车一次。

3、行驶过程中如发现车辆有问题则停止使用,并及时告知甲方

并配合园方进行维修,同时协助园方另派车接送幼儿,确保行车安全。

4、高度重视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在驾

驶过程中不得在车厢内抽烟、吃东西;驾驶员应保持平和心态,谨慎驾车、匀速行车(时速控制在40公里以内);要有“马达一响,集中思想”的高度责任感。

5、如因乙方未遵守以上条例或驾驶不当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如乙方有严重违纪、无责任心、发生安全事故或严重损毁幼

儿园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予以辞退乙方并终止合同。

7、乙方的第一个月工资中抽取50%留作合同协议的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若不继续续签合同再退还乙方保证金。

若乙方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而无故辞工的,扣除当月工资及合同保证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幼儿园、司机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师生安全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以上几点,甲乙双方务必严格遵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推荐校车安全员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三

为确保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乘车安全,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1.严禁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和疲劳驾驶校车,不得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在校车运行过程中,严禁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严格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严禁超速驾驶。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驾驶人不得离开驾驶座位。

2.严禁未取得校车行政许可、校车标牌及未年检的车辆上路运载学生,不得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严禁校车载人超员,校车在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时必须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严格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按规定站点停靠。严禁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

3.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二、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校车服务提供者必须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2.随车照管员要维护好学生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不安全落座、行驶中离开座位、不系安全带等危险行为,在确认乘车学生全部离校车后方可离车。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身体不适、校车超员等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立即制止校车开行。

3.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主动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校车服务提供者是校车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本区域内校车运营安全平稳。

2.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校车安全实行重点监督与管理。

3.县政府将对校车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镇(街)、部门实行行政约谈和问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罚。

4.实行校车安全管理举报监督制度,县校车办设立举报电话(0731-86804139),接受广大家长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举报。

长沙县人民政府

年5月25日

推荐校车安全员培训心得体会总结四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

您好!为了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进行的接送学生车辆(家长租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要每天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家长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对自己孩子的安全负责任。家长应要求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按时回家。

二、严禁学生自行骑车上、下学,提倡家长接送学生,不提倡学生乘坐、租用车辆上、下学,坚决不允许家长租用拖拉机、机动三轮、拼装车、报废车、超速超载车、低速载货车、无证、无牌、无营运资质车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三、确需租用车辆上、下学的,要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没有校车接送学生。家长自行租用车辆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须与所雇车辆驾驶员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3、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要教育学生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讲究秩序,不拥挤打闹。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不向车外乱扔石块、纸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等问题。

(4)、驾驶员酒后驾驶。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6)、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四、本条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违反,按本责任书所列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家长签字:________

学生签字:___年级____班级 姓名:________

班主任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校车安全员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五

校车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校园车辆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驾驶校园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由有合法驾驶手续,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二、驾驶员在接送学生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上下学生一律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

三、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学生不能饮酒。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四 、不能超速行驶。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五、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不能请人代驾。

六、学生从上车到下车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机负责,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七、 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八、 开车时不接不打私人电话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对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校方签字: 司机签字:

闵家小学

.10.5

推荐校车安全员培训心得体会总结六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 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 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学校: 校车车牌号码:

校长签字: 车辆所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