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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长效常治心得体会实用 扫黑除黑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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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长效常治心得体会实用 扫黑除黑心得体会(5篇)
2023-01-04 07:02:43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扫黑长效常治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8月27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进视频会后,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了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联乡驻村工作要做实的目标,8-9月期间在各乡镇区级、乡级河道管理内容易出现违法偷采砂石及倾倒弃渣弃土行为的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宣传标语6幅、给村民发放涉水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420多份,制作扫黑除恶专栏1期。同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扫黑除恶相关文件和资料,进一步提高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为全区社会政治大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加强领导责任制,狠抓落实。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局长是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发动鼓励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事实,做到“发现就打”、“一有苗头就打”、从而取得实效。特别是在坚持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有效打击各类涉水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细致、扎实摸排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排查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黑恶霸乱及时上报,严厉打击。8-9月加大对水行政执法巡查力度,及时派水行政执法人员定期与不定期深入河道、在(已)建工程重点对河道砂石非法盗采滥采、被取缔后又重操旧业的非法采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长期盘踞串通煽动村民、横行乡里的“砂霸团伙”,暴力抗法、干扰水行政执法及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及蓄意破坏或强行侵占水利设施、煽动群众恶意阻止在建工程施工等现象,同时设立群众检举电话方便群众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事实。截止目前,经巡查及群众电话检举,区未发现涉水领域涉黑涉恶线索。

三是立足防范追究严厉。加强本部门的内保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杜绝本部门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影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8-9月按照扫黑办的统一部署未发现水利工程承建、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行为。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覆盖还不够全面;二是摸排力度有待加强,台账资料需更加完善;三是部门联动性不强,忙于脱贫攻坚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助力推进全区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多涉举报电话及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二是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对摸排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水事环境。

三是加大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涉水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见成效。

2022扫黑长效常治心得体会实用二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需要“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党和政府审时度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实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黑恶势力在不同时代、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为此,必须要精准分析、因时制宜。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个人权利的诉求日益明显,黑恶势力作为平安社会的毒瘤,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秩序。同时,涉黑“保护伞”的出现助长了黑恶风气,更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基于此,《通知》将这次专项斗争提到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治理、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同时,在实际运行中也利于在社会上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扫黑除恶是时代所需,更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

本文将从当前黑恶势力所呈现的新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践踏民主法制,激化人民群众与基层政权的矛盾。在部分农村、城市基层,一些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等手段,逼迫、引诱国家党政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参加其组织的非法活动或者为其提供政治庇护和帮助,更有甚者利用组织的财力和势力进行形象包装,骗取政治资本,捞取政治光环,直接进入基层政权。

(二)黑恶势力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变化,黑恶势力已从传统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向物流、交通,再到非法高利贷放贷平台等领域。

(三)黑恶势力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黑恶势力从明显的暴力特征转向“软暴力”。早期的黑恶势力,具有明显暴力特征的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是其最基本的犯罪形式,但从近几年盛行的校园贷、现金贷、等网络贷款平台引发的一系列追讨债务的案例来看,有的是由黑恶势力操控,进行“软暴力”催债,如言语恐吓、跟踪骚扰等,他们对违约的借款人采用在学校闹事、电话骚扰亲友等方式给借款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借款人还钱,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2、黑恶势力已经从帮派化向公司化、企业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转变。如我院1月23日宣判的娄某、冯某等十人涉恶系列案件,被告人娄某、冯某、王某、刘某、彭某、孙某、张某、王某、邢某、于某等人为获得非法经济利益,自2017年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娄某垚为首要分子,冯某、王某、刘某、彭某、孙某、张某、王某、邢某、于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通过向他人发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好处费”、“实地考察费”和“违约金”等方式非法获得经济利益。为实现这一目的,上述被告人通过暴力讨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拿硬要、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被害人无家可归,甚至被逼无奈服用农药自杀,严重危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重破坏辖区内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3、黑恶势力的组织头目转向“幕后”。一些黑老大和涉黑组织不再直接实施暴力犯罪,有的临时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流动人员作案。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具备的四大特征之一就是组织特征,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具备组织特征,要看该犯罪组织是否“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因此实践中,一些黑恶势力被抓获后,往往以实施犯罪的并不是组织成员来否认组织机构的稳定性,进一步逃脱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三个基本特征:

(一)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织松散。

(二)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虽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恶势力”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组织的相对固定性、行为的多次违法性、危害的社会影响性以及发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性。

根据本院历年审理刑事案件情况,以下几类案件易转为恶势力组织犯罪。

1.寻衅滋事性质的恶性犯罪事件,易转化为恶势力组织犯罪。在本院审理的恶性犯罪案件中,发现寻衅滋事案件较容易转化为恶势力犯罪。如多人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的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或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严重扰乱和破坏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此类危害性大,突发性和不可控制性高。

2.聚众斗殴等团伙性犯罪频繁发生,性质恶劣。

本院审理的多数聚众斗殴案件,犯罪手段凶残,影响恶劣。此类犯罪参与人数多,规模大,有时还有持械斗殴,在区域范围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多次聚众斗殴,给交通和社会秩序造成混乱。例如聚众斗殴罪。  

如被告人张某哲、焦某、张某玉、许某等九人寻衅滋事一案,被告张某哲等九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通化市东昌区范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1.司法机关联动执法,强力打击犯罪分子。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民警、村级警务助理、基层党组织等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源点,并逐级上报处置。司法机关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动的,要坚决予以处置,体现法律的威严。尤其要加大对违法宗族活动的打击力度,但亦注重慎重处理群体性事件。对于被煽动人员以调解和教育为主,打击为辅。严格控制事态升级和发酵,将事态解决在萌芽状态。而对于已经涉嫌犯罪的事件,公检法要及时计入,并开展联动配合,将案件做扎实;让那些涉黑恶势力的案件在移送起诉时,能够予以有罪判决。做到在回应社会关注震慑的同时,展现法律严惩犯罪的决心。

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部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力度,选派优秀干部到村委挂职,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员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推进和执行“一村一警”等模式,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基层选举的公平公正。加强图书室等农村村民活动场所建设,将农民的兴趣吸引到健康丰富的娱乐休闲活动中来。

3.加大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司法机关多深入基层,送法下乡,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使他们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共同营造一个学法、懂法、守法并且用法的良好环境。多在校园开展法制宣传,在教育学生的同时,通过学生影响家长,达到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目的。

1.依法履职,严格审判。法院在注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做好政治站位的同时,要依法履职,用法律手段,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的威严。对于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于移送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依法判处;做到不拔高也不降低对于涉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并在量刑时与其他普通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已经认定的危害社会安定的黑恶势力犯罪,要坚决严惩,从重处罚,铲黑恶势力犯罪的滋生土壤。

2.开展巡回审判。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不仅限于在法院机关开庭审判,还有将一些案发性高的民事案件、典型的犯罪案件拿到案发地进行开庭审判。做到以案说法,实践教育,使得以一案教育一方,积极展现法院对维护社会安定的决心。

3.强化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组织部、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到整治黑恶,震慑犯罪、扩大影响、鼓舞群众。建议请示报告制度,派人负责对涉黑恶势力案件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政法委报告,确保案件审判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扫黑长效常治心得体会实用三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三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全市水利行业扫黑除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广泛宣传。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在湖南水利网、郴州日报、郴州水利网和郴州水利微信平台等对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广泛宣传,相关新闻先后被中国网、红网、新浪网、搜狐网等主流媒体予以转载。在局机关大院增设扫黑除恶宣传横幅和永久宣传栏,在办公室楼大厅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制作水利行业扫黑除恶宣传画册300份发放给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督促和指导有独立院落的下属单位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和市水电建设公司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2019年3月我们订制了1200多份两院两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在人民群众集中的灌区、河道采砂场、水利设施周边、水利建设工地等区域进行广泛张贴,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二是周密部署。先后召开3次局党组会和3次局务会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制定《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明确各业务科室的扫黑除恶工作任务以及目标要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河道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河长制工作等结合起来,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2019年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对郴州市开展督导和督导“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先后制定了《关于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先后多次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对中央督导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督导发现的问题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

根据水利行业实际,我们通过组织开展非法采砂、河道“清四乱”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来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一是开展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总河长令第5号《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市河长办制定了《郴州市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对河湖水域岸线“乱占、乱建、乱采、乱堆”等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对相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截止2019年11月排查河道“四乱”问题200多处,查处非法采砂、侵占水域等违法案件27件。二是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专项整治行动。为防止黑恶势力强揽水利工程、强迫交易、垄断材料供应、非法阻工等问题,2019年局建管科对参与郴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和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执(从)业人员进行了信用信息登记,建立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出台了《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开展一月一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三是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为防止发生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9年局河道科制定了《郴州市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水利局针对已进行河砂开采经营权出让的河段,历史以来有河砂采挖的河段、群众反映投诉非法采砂较多的河段进行了河道采砂重点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重点违法问题由河道所在地县市区相关部门立案查处。8月针对市长公开电话反映非法采砂问题较多的现状,下发了《关于打击非法采砂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的通知》,组织县市区水利局全面排查非法采砂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问题。10月下旬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出台《关于联合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启动了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四是开展充当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制定了《关于整治充当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局机关64名在职干部职工全部填写了自查自纠登记表,登记表全部建立台账备查,每个干部职工还签订了无违规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承诺书。经认真自查,局机关64名在职干部职工均没有发现充当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的问题。

为建立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涉黑涉恶问题的防范机制,建管科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报告制度的通知 》,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线索排查、上报和移送的相关要求;河道科制定了《郴州市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对河道生态环境的日常监管巡查,从源头上防止发生非法采砂、非法占有河道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一河一警长”工作机制的通知》,对全市每条河道分河段设立了警长,公开了警长姓名和电话,明确了警长职责,加大了对涉河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为加强和规范涉黑涉恶线索研判和移送,制定下发了《全市水利行业扫黑除恶线索管理制度》,对涉黑涉恶线索受理、摸排、甄别、移送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深入发现水事违法案件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问题,主题教育活动期间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市水利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水事违法案件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县两级水行政执法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对已经办结的水事违法案件开展自查,填写《水事违法案件处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登记表》并建立台账。经全面自查,全市水利行业近两年查处的51起水事违法案件中均未发现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方面的问题。 2019年8月嘉禾县水利局向我局上报河道涉黑涉恶线索2起,经甄别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及时将线索移送到市扫黑办。

存在的问题:我市河道、水库众多,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当前水事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出现在河道采砂、河道“清四乱”和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而水行政执法力量明显不足,市级水行政执法机构成立时间不长,人员力量不足,大部分县市区还没有设置独立的水行政执法机构,难以满足涉水涉河违法案件查处的需要。水利工程和河道采砂场所大部分位于偏僻的乡村,在水利工程建设现场、河道采砂场所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的力度还有待加强。下一步:一是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从机关、住宅小区向水库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现场、河道采砂现场等延伸。二是进一步通过专项整治深入排查问题线索。要通过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来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组织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有在建水利工程、河道采砂场等开展涉黑涉恶问题排查,结合河长办组织开展的河道“清四乱”行动,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移送。

2022扫黑长效常治心得体会实用四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精神,着力推动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确保我市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切实把扫黑除恶工作和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广大师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促进全市教育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教育环境。

以建设“平安校园”为主线,以“三零创建”为抓手,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全面排查各种隐患,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协助侦查线索,查漏洞、补短板、强流程、建制度,不断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坚决做到行业管理明显加强,组织建设更加完善,现代化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学校周边环境更加安全稳定,校风、教风明显好转,师生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加强法治教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等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黑板报、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积极开展法治学校创建活动;加强法治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教育进课堂工作,开全开足国家规定的法治课程,采用身边案例,开发法治教育校本课程,端正学生不良思想行为,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最大限度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进一步增强抵御黑恶势力侵害的能力,促进青少年“绿色”成长。

(二)加强“三防”建设。要将校园“三防”体系建设工程作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底线要求,纳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规划的第一环节,不断加大学校安防建设资金投入,有序推进全省学校“安防建设10项措施”,持续推进校园安全标准化建设,实现学校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封闭化管理要达到100%,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要达到100%。以技术手段提升校园安防水平,筑牢校园安全第一道防线。

(三)加强源头治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持续强化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和心理危机排查,加强日常管理和依法惩戒,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学生权利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早发现、从严问责。

(四)加强部门联动。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学校安全稳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关情况。要结合学校实际,邀请公检法司人员或法律顾问在师生中开展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校园贷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家委会以及所在社区的作用,吸纳家长、社区工作人员等参与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来,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要加强与政法、公安、法院、检察司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党委、政府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治理。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专项组及其办公室建设。充分发挥专项组在校园及周边整治工作中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专项组发挥整体优势、成员单位职能优势,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完善部门联动,增强各部门工作的叠加效应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清理整治学校内部和周边的商业网点、娱乐场所和交通秩序,坚决取缔校园内外的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进一步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各类商业经营秩序,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各单位要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党政负责人作为本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要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定期会商研判,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提炼特色亮点,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各学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适时通报督查结果,对排摸不彻底、整治措施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管主体责任缺失、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乱点、乱象问题仍然突出的进行挂牌督办。

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抵御黑恶势力侵害,加强平安校园创建、“三零”创建、防治非法校园贷、防治学生欺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预防预测、排查检举、专项治理和应突处置等相关制度措施,推进校园及周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长期有效。

2022扫黑长效常治心得体会实用五

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方案》(公卫健党组发〔2019〕1号)

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利

谐稳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涉医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涉医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我院正常秩序,保障医务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

按照《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方案》的总体要求,通过涉医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使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中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医闹”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建立健全涉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遏制新的黑恶势力形成,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成立公主岭龙宇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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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各科室护士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综合办公室,王雨溪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1.在我院醒目位置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单等载体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对涉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形成震慑。加强正面宣传,动员我院职工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院上下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2.在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活动中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在全院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格局。

3.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活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突出反腐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涉医黑恶势力的氛围。

(二)加强线索摸排学习,全面掌握情况

1.畅通举报途径。院内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箱,每天收集整理举报信息,如有情况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局和市扫黑除恶领导办公室。

2.深入走访服务。每月在我院职工中开展扫黑除恶排查,填写《扫黑除恶排查表》,从服务对象深恶痛绝的黑恶现象入手,收集涉医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3.集中研判深挖。协同配合公主岭市公安局开展集中研判,对近年来涉及医疗行业的信访案件排查梳理、申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医涉黑涉恶线索。

(三)突出重点深挖,依法严厉打击

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对医疗行业内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特别是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的涉黑涉恶线索,重点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医疗领域涉黑涉恶六类问题:

1.干预、操控、把持、破坏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耗材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

2.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医院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3.寄生我院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4.在医院周边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以及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黑出租,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

5.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我院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

6.其他影响我院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院职工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规范线索管理。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我院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填报,严守工作纪律,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对隐瞒不报,不移送或私自损毁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内部管理。要以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加大职工思想、法制、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建立问责机制,重点整治“庸、懒、散、软”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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