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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志愿者心得体会感悟和方法 普法志愿者感想(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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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志愿者心得体会感悟和方法 普法志愿者感想(8篇)
2023-01-04 12:57:44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法治志愿者心得体会感悟和方法一

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三个面向"为指针,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广泛开展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创新式教育研究和以法津法规为中心的法制教育,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以争创平安校园为契机,加快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依法建章立制,大力推进学校民主制度的建设

依法治校就是对学校各项工作实现依法管理,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广大师生员工的言行,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其关键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在学校形成有法必依、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违章必究的约束机制,使学校逐渐步入法治轨道。

(二)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弘扬"团结、求真、奋进、创新"的师风精神,开展师风师德大检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使命感,加强教师爱护学生的责任意识,使教师都能以师德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尺度,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

(三)强化法制观念,依法规范学校的各项工作

坚持"领导带头,普遍参与、自学为主、适当集中"的原则,与教育教学实际、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通过普法讲座、教育法律法规考核等形式,多渠道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工作。使广大教师在普法学习过程中,增强法制观念,逐步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习惯,同时也使学校在德育工作实效性上取得新的突破,扩大学校各个领域的办学成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管理,为依法治校提供坚强保障

学校成立了校法制领导小组,形成由年级组、教研组、少先队组成的法制教育组织管理网络。学校选派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老师担任法制教育辅导员,聘请法制教育校外辅导员。同时,结合学校管理,制订了"依法治校规划",将《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环境保*》等十几项法律法规列为教育内容,在具体教育实践中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加强法制教育,为依法治校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1、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积极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一方面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开展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同时,开设安全教育课,利用晨会、班队活动、升旗仪式及开学典礼等形式进行法纪教育,制订学生德育考核制度和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觉守法的意识。另一方面,寓法纪教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努力创造法制教育的校园环境、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定期邀请专家及政法部门领导举办法制教育讲座,并利用橱窗、板报、广播、演讲、讲故事等形式广泛进行法制宣传,培养学生学习法津知识的兴趣和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同时,通过召开家长会,定期走访学生家庭,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学生在校内外的表现,开展针对性的配合教育。这些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加深学生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为他们提供法制教育的实践机会。在控制学生犯罪和促进后进生转化方面,建立一套科学完整规范的制度。

2、制订"兴隆中心小学校内申诉办法",同时少先队成立了"红领巾监督岗",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学校坚持依法治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坚持把校园违纪违规事件与评优评先挂钩,凡涉及到评优评先或教职工评职晋级,均增加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方面的考核条款,对教职工的个人行为予以必要的约束。

2022法治志愿者心得体会感悟和方法二

20__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总体要求,以深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进法治建设深入开展。

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抓手,推动依法执政有新突破

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实施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大项目资金使用事项议事决策运行制度。认真执行《省党委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维护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等制度,深入开展防腐败工作,健全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党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和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学法用法考试考核、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素质考察制度,继续将学法用法和考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二、以阳光政府建设为重点,推动依法行政有新进展

加强行政程序规范化建设,明确重大决策必须经调查研究、专家认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贯彻实施《省政府服务规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强化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推进政务服务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备案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执法公示、评议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行为,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推动公正司法有新成效

创新法律服务体系,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抓好法律援助热线运行管理。加强广大政法队伍廉洁从政、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将公正廉洁内化成个人自觉行为。认真开展“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抓好队伍执法办案、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完善各项廉政监督制度,突出检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热点案件,严格错案追究。

四、以规范市场秩序为主导,推动经济法治有新创新

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办度,开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竞争环境。开展“发展环境优化活动”,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支持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继续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用工和劳动者理性维权。

五、以改善民生为基础,推动基础民主法治有新提高

健全和完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四位一体”村级组织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其在村级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村务公开,保证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深入开展“法治先进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提高村(居)民自治水平,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创的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格局。开展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势力打造好社区服务平台。

六、以弘扬法治精神为目标,推动法治文化有新成果

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内容、途径和方式,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加大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投入。继续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加强重点对象和重点地区的学法用法工作,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建立基层法治骨干培训长效机制。全面启动干部无纸化学法考法工作。认真组织“六五”普法中期督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落实。

七、以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推动组织水平有新提升

加大投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把法治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评估、综治考核内容。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工作路径,培育先进典型,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2022法治志愿者心得体会感悟和方法三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省委、省政府工作全局中谋划,聚焦推动我省“十四五”取得“十个新突破”和推进“六个强省”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落实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我帮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助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健全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体验式走流程,持续深化流程再造、服务优化集成。持续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效,加大典型案例曝光通报力度。组织开展年度市(地)营商环境评价。开展全省营商环境年度监测,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变化感知度。

(七)强化招商引资和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法治服务保障。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出台安商护商政策,强化全要素服务保障。制定黑龙江省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条例,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抓好集成式借鉴、首创性改革、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辟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全面加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等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八)加强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科技创新、现代产业、招商引资、文化旅游、疫情防控等重要领域立法。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编制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立法工作职责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政府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调研论证、提报审议等工作。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制定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采取约谈、通报或者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各级备案审查机关健全并落实专家参与审查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规避集体决策、搞个人专断。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对除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外的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落实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机制建设。

(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黑土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由省政府统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省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落实相关规范标准。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落实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落实各类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省政府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十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地方立法,制定修改疫情防控等方面法规规章,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二十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和弘扬新时代“东莱精神”。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大庆模式”,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

(二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二十三)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

(二十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加大仲裁法律服务推广力度,努力提升中俄博览会(哈洽会)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影响力,充分发挥仲裁在促进国际投资合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加强黑龙江大学东北亚仲裁学院建设,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二十七)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畅通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的联动机制。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对待网民在政府网站的留言和意见建议。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三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做好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鼓励开展网络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等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三十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府守信践诺行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三十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建设全省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提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塑造“全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品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三)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等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22年年底前推动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建立全省统一、与国家级平台衔接的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库。

(三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法治黑龙江、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大立法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报党委审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三十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创新督察方法方式,探索电子督察,做好督察整改,提高督察实效,努力实现督察增效与基层减负相统一。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头雁”效应,促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七)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进一步增强会前学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充分发挥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全面依法治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通过案卷评查、案例评析以及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三十八)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引导省高端智库和重点培育智库、研究教育基地加强法治政府有关问题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传播政府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方案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2022法治志愿者心得体会感悟和方法四

最近,我读了《第一本法律故事书》。这本书并不像我想象中的那样枯燥,而是用故事形式讲述案例,用严谨的法律依据剖析案例,把枯燥的法律变得有声有色,让我在阅读的同时,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养。

孟子说过,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在现在这个进步的时代,如果没有了法律,那么一切就将乱了套,不能再维持稳定的局面。作为新世纪的中学生,我们更是应该知法,懂法,守法,用自己的力量去带动身边的亲人,一起去创造一个安宁的社会。

读书过程中,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个关于少年小宇制毒、贩毒的故事。故事中,小宇算是留守儿童,他小学毕业后就没再上学,而且还进了网吧,认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好奇与贪婪的驱使下,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小宇没有受到合格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与社会保护。首先,他的父母没能履行教育小宇的责任,使小宇小小年纪就犯法;其次,学校在小宇没有上完义务教育所规定的课程时,没有让他继续读书;最后,网吧是不能让未成年人入内的,而这家网吧的老板显然是没有遵守规定,使小宇走上了堕落之路。

我们不难发现,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与成年人有很大关系。监护者应用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应该从小培养,而与未成年人接触最多的家长,则是他们最好的老师,家长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中改变着孩子。

现在学校刚开学,初一新生刚刚步入初中的大门,家长们也是第一次送孩子上中学。在离学校不远的十字路口,经常会发生闯红灯的现象。可以看到,一名名家长骑着电瓶车,后面载着上学的孩子,在红灯下呼啸而过。这些闯红灯的家长有没有想过,自己背后的孩子是怎样的心情。老师都讲过,要遵守交通法,而自己的家长却不遵守交通规则,你们让他怎么想?也许当他有一天也面对红灯时,他或许会觉得这样做不对,但他极有可能也会闯红灯,因为他的家长就是这样做的。从众心理是中国式过马路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更何况是跟自己家长一样的做法呢?

所以,家长们的榜样力量是很重要的。家长们是孩子的启蒙老师,不仅仅限于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习惯和做人的品质,家长们应该用自己的言传身教去让孩子健康成长,让孩子从小就知道法,认识法并且守法,让孩子在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中成长。

作为新世纪的小公民,让我们用自己的行动去证明我们是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让法治教育伴我成长。

2022法治志愿者心得体会感悟和方法五

2020年,西安市商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照《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西安的实施意见》、《西安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商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成绩。

一是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商务综合执法支队、电子商务中心负责人任成员的市商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法治政府工作各项计划。为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后制定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2020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三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今年以来,局主要负责人先后4次听取了关于“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申领行政执法证、无纸化学法考试、公平竞争审查等法治工作汇报。

一是组织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结合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考试》,3次组织47名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提升执法人员执法素养,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二是组织公职人员学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参加全市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组织全局人员自学《宪法》、《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积极提高法治素养,积极参加全市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取得了较好成绩。三是编印500册《西安市商贸企业重点关注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下法律问题解答及专业意见指导》发放商贸企业,助力企业运用法律复工复产,保障市场供应,战胜疫情。

2020年,开展了三次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和市司法局安排,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一次梳理,对我局负责实施《西安市会展业发展条例》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报送市人大常委和市司法局进行研究。按照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对涉及我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我局现有政策措施中均无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按照要求,将清理结果在我局官网进行公示。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9〕11号)精神,在商务行业监管中,实行“双随机、一公开”。一是确定了我局“一单两库”。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二是认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区分市级部门、本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开展市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本部门执法检查等执法工作。三是积极参加“双随机、一公开”培训,严格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务领域市场监管行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截止10月底,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32人次,检查了93家企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能做到现场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

一是制定了《全面推行商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细化分工了工作任务。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申领执法证学习和考试,21人取得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三是做好西安市商务执法支队组建筹备工作。编印《西安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选编》,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积极做好执法执法支队组建筹备和执法准备工作。四是参加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制定印发了《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通过38条措施,做好疫情防控中市场供应保障和复工复产工作,助力民营商贸企业共渡难关,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2020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余条。无依申请公开信息;依申请不予公开信息3条;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事项;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事项。

聘请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建立合同审核机制和咨询服务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案件应诉、重大决策、合同审核、依法行政、纠纷化解中法律服务保障作用。今年截止目前已审核经济合同20多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多次。

2022法治志愿者心得体会感悟和方法六

依据上级指示精神,五月份我们完小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全校初步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我们密切结合学校的实际,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了学校事业健康、协调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平安荣成,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

根据全市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宣传月的工作目标,我们认真制定了活动月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强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学校内部,我们重点围绕《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通过学习,全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中,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主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法制教育宣传员等同志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学校的领导亲自挂帅,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以校长室为龙头,以教导处为主体,以法制教育教师、班主任为骨干,以少先队组织为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学校加强了与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联系,在当地专职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聘请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进一步加强了对全体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我校充分发挥校红领巾广播台、校报、黑板报及手抄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员工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

三是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一方面采取“通读法律、法规原文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等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学习的效率,我们由法制教育辅导员有计划的利用活动二的时间,对各班轮流进行辅导。

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5月8日,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5月9日,学校进行法制教育主题班报评选活动;5月17日,学校进行了“做守法小公民”手抄报比赛;5月20日,学校开展“做守法小公民”演讲比赛;学校还计划5月26日进行“做守法小公民”法律知识竞赛。

二、团结协作,普法依法治教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随着普法和依法治理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水平明显提高,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增强了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法制教育活动月中,广大教职员工重新学习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了《刑法》、《职业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依法施教、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例如,广大教师通过再次认真学习《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明确了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义务,认识到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正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增强了教书育人的自觉性,教师当中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多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没有了;热心帮助困难学生的多了,懒于做学生工作的少了;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做表率的多了,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的杜绝了。

(二)推动了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学校管理逐步走上制度管理的轨道。

制度管理,是指管理者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和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进行管理的方法。所谓依法治校就是在学校内部实行制度管理,制度管理以其规范性、威慑性、稳定性、防范性等优点为学校管理者所青睐。

我校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学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规范、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学校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在教职工中树立法制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耻辱的良好风气,同时学校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加强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总结和激励工作,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对遵章守纪者加以肯定表彰,对违法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坚决煞住各种违反法规的现象,真正使学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步入依法治校的健康轨道。

(三)加大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了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我们针对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紧紧抓住青少年学生的思想脉搏,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1.加强合作,注意法制教育的社会性。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社会各方面应该形成合力,才能保证教育效果。因此,学校积极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一是邀请当地政法工作者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请他们结合实际,分析案例,摆事实、讲道理,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二是争取当地执法机关和村委的配合,对学生在社会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三是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与家长建立联系,提高家长的素质,争取家庭的支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在学校内部,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少先队等教育阵地的作用,充分利用课堂、红领巾广播台、学校橱窗、班级黑板报、晨周会、班队活动、国旗下讲话等各种宣传阵地,狠抓普法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增强了学生的法制意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一直保持0记录。

2.立足课堂,提高法制教育的渗透性。我们把法律常识教育纳入活动课内容,做到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保证,普遍开展法制教育。学校除确保活动课完成法制教材规定内容外,还充分利用队活动时间及每周的晨会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由于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学效果较好。

3.针对实际,强调法制教育的层次性。针对学生的年龄层次和个性特征,各校在教育内容和方式上注意了层次性和针对性。例如学校学生年龄差异,利用图片展览、表演、观看专题法制教育片等直观形式加强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学习自觉性。

4.普治并举,突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学法、懂法,形成认知基础,这固然是必要的,但学法必须与守法相结合,普法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否则法制教育只能流于形式。因此,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学校积极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运用法律这一有力的武器来解决具体问题。

例如,结合学习《国旗法》,学校严格执行升降国旗制度,并以此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使每周庄严而隆重的升旗仪式成为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又一重要途径。由于突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我校学生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由于我们思想重视,措施扎实,青少年法制教育以及依法治校工作成效显著。

总之,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中,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依据上级指示精神,五月份我们完小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全校初步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我们密切结合学校的实际,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了学校事业健康、协调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平安荣成,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2022法治志愿者心得体会感悟和方法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阐明了守法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深刻影响。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国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技的制高点,强大的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政治颠覆、渗透、经济制裁封锁、意识形态西化、分化;在中国,我们在改革开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国家稳定尤为重要。因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和国家稳定尤为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律行则国治,法律放松国家混乱。保持稳定最基本、最可靠的就是搞法治。因为它是最稳定和连续的,不会因为领导者的变化而改变,也不会因为领导者的注意力而改变;它是最权威和普遍的约束力。改革开放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于集中在个人身上,使个人意志容易影响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对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理解出现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会出现错误。当时经常把领导说的话当成法律,不听领导的话叫违法,领导的话变了,法律也变了。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很难保护人民的权利;没有法治,就很难保证国家的长期稳定,社会也很容易出现*。因此,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2022法治志愿者心得体会感悟和方法八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批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中学生的我们更应当遵守法律,不违反法律。

法,似巍然的青山般庄严,从古至今,法治一直存在着。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繁荣富强的根本保证。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是21世纪的希望。对我们而言,对全中国而言,加强依法治国,无疑是最重要的。

提到依法治国,就不得不提到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更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反映了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有了法制的约束,才有了社会的正常秩序,才有了国家的繁荣富强。初中生应该从日常生活做起,公交车上为他人让个座,马路上遇到红灯就停下,买东西时自觉排队……我们做能的事都很小,也都很重要。做好这些小事,体现的不仅是我们的素质,也是我们对法律的尊重。

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依法治国”也不仅仅是国家的事。法律是要靠每一个公民去遵守,才有了意义。我们不一定要背下法律法规,不需要知道宪法的每一条内容,但我们一要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明知做了事触犯法律,那就不要去做。有什么解决不了的事情,需要我们违反法律呢?家庭不允许,学校不允许,社会更不允许!

我们的所作所为不一定要惊天动地,但我们要做我们该做的。知法,懂法,守法!看到身边的人欲违法要及时劝阻,这些都是我们能为这个社会做的,也是我们必须要做的。我们要时刻把法律铭记于心,学会用法律约束自己,保护自己,阻止身边人的不良行为。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国弱。”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法制的国度,就要让法律在心中常驻。作为青少年,我们要自尊、自重、自强、自爱,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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