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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实用 案件评查经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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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实用 案件评查经验(6篇)
2023-01-04 19:58:12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一

努尔·白克力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四个意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顾忌、不知敬畏,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了严重损害,给国家能源局建设造成了严重损害。中央对努尔·白克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充分表明了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任何人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努尔·白克力违纪违法案件,在党和国家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不是第一个,更不是最后一个,我要切实对照努尔·白克力案例,以之为反面教材,深刻反思、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坚决与赌博敛财、不严不实、圈子文化等作斗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肩负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始终保持合格党员的政治本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努尔·白克力案再一次证明,思想滑坡是行为越轨的必然,侥幸心理是违规违纪的前奏,小节失守是受到惩处的开端。历史的镜鉴告诫我们,触犯纪律没有回旋余地,遵守纪律没有时间盲区,执行纪律没有人情可讲,必须时时刻刻绷紧法纪弦,不碰高压线,加强点滴积累,注重持久磨练,多一些自控,少一些冒失,多一点理智,少一点冲动,切实养成遵规守纪的好习惯。

总体上讲,我认为自己担当负责,履行主体责任,坚守做人底线,坚持党性原则,自觉向中央基准看齐、与省市要求对标,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政治上,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上,履职尽责、勇于创新,没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没有消极应付、以权谋私等问题,但严格对照检查,我觉得自己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理想信念方面:一是存在精神懈怠的问题。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缺失了才参加工作时,才加入共产党时的那种热情和积极性逐渐萎缩,工作缺乏激情、缺乏锐气。出现了精神懈怠,思想墨守成规,不在状态,满足于按部就班的应付,有得过且过的思想。比如,自己今年分管“抓转促”工作,基本上满足于完成省上的工作要求,只要不出差错就行了,在超前谋划、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方面做得很少,及时主动向刘书记做专项汇报的次数更少。二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欠缺。长期在市委工作,积累了一些宏观层面上的抓部署、抓协调工作经验,但缺乏深入基层、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工作措施和办法,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有欠缺。比如,自己在“脱贫攻坚”工作,只是做到了全面落实好中省市“八个一批”等一些政策层面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真正深入贫困村、贫困群众当中,投入调研、探讨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工作时间、工作精力,还不够。

(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政治敏锐性、自觉性还不强。对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变化反应迟钝,尤其是对一些改革精神理解不透彻,把握不准确,落实不到位。比如,新时期中省相继提出了“从严治党”、“绿色共享”、“五位一体”、“追赶超越”、“三项机制”等一些重大决策部署,在日常工作中,紧紧只是挂在口头上,写入汇报中,真正在联系实际、统筹协调推进,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

(三)作风方面:一是抓党建促脱贫工作融合不够紧密。工作中存在抓党建与促脱贫“两张皮”的现象,没有找准实现“党建”与“脱贫”的紧密结合点,实现“党建”与“脱贫”的有机结合、共赢双收。比如,我们虽然在非公党建方面有所创新,积极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提升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基层企业党支部主体作用的发挥,第一书记的履职情况,与做到“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实现党的建设和扶贫开发“无缝对接”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干部骨干带头作用,发挥还不是很到位。二是群众观念淡薄。这几年随着工作变动,脱离群众、融入群众不到位的问题逐步显现。比如,在扶贫包村脱贫攻坚工作中,虽然自己经常深入镇办、村组,检查、安排脱贫工作,但基本上都是以开开会、看看产业为主,重视了镇村脱贫产业和基础设施改善,忽视了与贫困户的交流和对他们的帮助,真正步入农家小院,与贫困群众促膝长谈、拉家常、做调研、解决问题做得还不够。

(四)担当作为方面:与“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要求有差距。到x工作以来,虽然能与同志们团结共事,兢兢业业工作,保持了较好的精神状态,较好地完成了各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严格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标准和要求来衡量,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比如,在“讲奉献、有作为”方面,仅仅只是做到了尽职尽责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没能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当标兵、作示范,与“甩开膀子干事业,扑下身子抓落实,立足岗位作奉献”,切实完成好党赋予的使命等方面,与先进党员、模范党员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

(五)组织生活方面:一是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觉性还不够。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绝大多数数都是以集体安排学习、规定篇目内容、分管业务工作为主,注重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理论和分管业务方面的学习,存在学习得多,思考得少的现象,自觉性、系统性、研究性、全面性学习做的还不够到位。比如,对“五大理念”、“四个全面”等一些新问题、新知识,钻研的还不够深,仅仅停留在一个宏观的概念理解层面,没能很好的、深入的渗透到工作的方方面面。二是关心爱护干部不到位。平时以联系、安排、检查工作为主,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打交道,忽视了与干部的思想交流和沟通。比如,来x市委工作已经8个月了,对分管和联系以外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还有叫不上名字的,尤其是对分管和联系单位的一般干部接触更少,更别说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生活问题了。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敢管敢严的力度有待加大。工作习惯于“经验主义”“老办法老套路”,思想不解放,又怕“蝗虫吃过界”的思想,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敢管敢严的力度不够。工创新意识不浓。比如,全市“抓转促”专项整治开展以来,虽然按照惯例我们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出台了相关配套办法,建立了“月考季评、责任追究、三个一制度”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但在“抓转促”专项整治明查暗访工作中,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对查处的问题没能及时处理,致使从严执纪、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不实,导致“抓转促”工作在全市的亮点不是很多,经验也不是很成熟。

通过反思努尔·白克力案件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对照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我认真分析自身存在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宗旨意识不够,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党章是共产党员一切行动的指南,面对党章,对照党章,才知道自己距离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距离还很遥远,才知道自己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没有把学习党章,学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放到重要位置,导致工作中自己与党章要求渐行渐远,从而不能深刻、细致的领会和把握党的政策精髓,不能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工作中缺少了用马列主义的观点系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不能够用党的理论科学的指导工作实践,学习满足于水过地皮湿,工作局限于按常规,凭经验,口号喊得多,会议开得多,样子摆的多,实际落实少,宗旨意识欠缺。

二是服务意识不够,导致与群众关系疏远。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份多,为群众想的少、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注重工作成效,不关注工作过程,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小院做调研少,坐在机关做决策、安排工作多,了解群众真实想法少,开会、发文件走形式多,致使工作越来越不接地气,特别在“抓转促”工作中,面对脱贫攻坚任务重、时间紧的形势,甚至产生了一些急功近利的思想,凡事想快刀斩乱麻,出现急于求成的现象,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做得不实。

三是创新意识不够,导致工作责任落不实。在分管工作和联系单位管理上,有随大流,过得去的就行的思想,存在“求稳多、求进少”的倾向,创新的想法和愿望还不强,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条款、按规章制度办事,工作不出错,不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有发扬跳一跳摘桃子的精神,为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致使工作责任落不实,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将制逐个定整改方案,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强力进行整改。

一是强化学习,全面提高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学习党章党规,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方式,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围绕专题学习讨论,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党章等内容,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的科学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实质,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提高理论和工作水平。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全面熟悉掌握“抓党建转作风”等各项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广泛学习经济、法律、科学、文化、社会、历史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用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努力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变化。

二是牢固宗旨,主动为民服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甘作人民公仆的思想,在脱贫攻坚的实践主战场,时刻牢记“我是谁,为了谁”。认真落实走群众路线的工作要求,多倾听群众的批评和意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帮助解决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只要符合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难度再大也要努力办。违背群众意愿的事,与民争利的事有再大的诱惑也要坚决抵制,实实在在地为基层群众办一些实事、谋一些好事,切实做到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利益上维护群众。

三是大胆创新,力求突破发展。立足岗位,立足实际,打破常规,开拓创新,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全新的思维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围绕如何推动全县率先在全市脱贫摘帽为中心,切实增强发展认识、服务认识和责任认识,及时向县委提供科学有力、分析有据、价值重要的决策参考,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力争在“抓党建促脱贫”等分管工作上有所突破和创新,能打造一批全县有看点,全市有影响的工作亮点和经验,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对于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二

按照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结合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我认真学习研读了文件通知和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案为镜、对镜反思,认真查找、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现将剖析检查情况汇报如下,请大家批评帮助。

蒲波作为党的高级干部,理应是政治坚定、党性过硬、遵法守纪的标杆和楷模,理应对自己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理应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无愧于历史和人民的应有贡献。但是,蒲波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依然顶风违纪,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中央对蒲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充分表明了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任何人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蒲波违纪违法案件,在党和国家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不是第一个,更不是最后一个,我要切实对照蒲波案例,以之为反面教材,深刻反思、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坚决与赌博敛财、不严不实、圈子文化等作斗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肩负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始终保持合格党员的政治本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蒲波案再一次证明,思想滑坡是行为越轨的必然,侥幸心理是违规违纪的前奏,小节失守是受到惩处的开端。历史的镜鉴告诫我们,触犯纪律没有回旋余地,遵守纪律没有时间盲区,执行纪律没有人情可讲,必须时时刻刻绷紧法纪弦,不碰高压线,加强点滴积累,注重持久磨练,多一些自控,少一些冒失,多一点理智,少一点冲动,切实养成遵规守纪的好习惯。

总体上讲,我认为自己担当负责,履行主体责任,坚守做人底线,坚持党性原则,自觉向中央基准看齐、与省市要求对标,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政治上,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上,履职尽责、勇于创新,没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没有消极应付、以权谋私等问题,但严格对照检查,我觉得自己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理想信念方面:一是存在精神懈怠的问题。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缺失了才参加工作时,才加入共产党时的那种热情和积极性逐渐萎缩,工作缺乏激情、缺乏锐气。出现了精神懈怠,思想墨守成规,不在状态,满足于按部就班的应付,有得过且过的思想。比如,自己今年分管“抓转促”工作,基本上满足于完成省上的工作要求,只要不出差错就行了,在超前谋划、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方面做得很少,及时主动向刘书记做专项汇报的次数更少。二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欠缺。长期在市委工作,积累了一些宏观层面上的抓部署、抓协调工作经验,但缺乏深入基层、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工作措施和办法,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有欠缺。比如,自己在“脱贫攻坚”工作,只是做到了全面落实好中省市“八个一批”等一些政策层面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真正深入贫困村、贫困群众当中,投入调研、探讨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工作时间、工作精力,还不够。

(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政治敏锐性、自觉性还不强。对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变化反应迟钝,尤其是对一些改革精神理解不透彻,把握不准确,落实不到位。比如,新时期中省相继提出了“从严治党”、“绿色共享”、“五位一体”、“追赶超越”、“三项机制”等一些重大决策部署,在日常工作中,紧紧只是挂在口头上,写入汇报中,真正在联系实际、统筹协调推进,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

(三)作风方面:一是抓党建促脱贫工作融合不够紧密。工作中存在抓党建与促脱贫“两张皮”的现象,没有找准实现“党建”与“脱贫”的紧密结合点,实现“党建”与“脱贫”的有机结合、共赢双收。比如,我们虽然在非公党建方面有所创新,积极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提升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基层企业党支部主体作用的发挥,第一书记的履职情况,与做到“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实现党的建设和扶贫开发“无缝对接”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干部骨干带头作用,发挥还不是很到位。二是群众观念淡薄。这几年随着工作变动,脱离群众、融入群众不到位的问题逐步显现。比如,在扶贫包村脱贫攻坚工作中,虽然自己经常深入镇办、村组,检查、安排脱贫工作,但基本上都是以开开会、看看产业为主,重视了镇村脱贫产业和基础设施改善,忽视了与贫困户的交流和对他们的帮助,真正步入农家小院,与贫困群众促膝长谈、拉家常、做调研、解决问题做得还不够。

(四)担当作为方面:与“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要求有差距。到x工作以来,虽然能与同志们团结共事,兢兢业业工作,保持了较好的精神状态,较好地完成了各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严格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标准和要求来衡量,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比如,在“讲奉献、有作为”方面,仅仅只是做到了尽职尽责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没能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当标兵、作示范,与“甩开膀子干事业,扑下身子抓落实,立足岗位作奉献”,切实完成好党赋予的使命等方面,与先进党员、模范党员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

(五)组织生活方面:一是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觉性还不够。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绝大多数数都是以集体安排学习、规定篇目内容、分管业务工作为主,注重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理论和分管业务方面的学习,存在学习得多,思考得少的现象,自觉性、系统性、研究性、全面性学习做的还不够到位。比如,对“五大理念”、“四个全面”等一些新问题、新知识,钻研的还不够深,仅仅停留在一个宏观的概念理解层面,没能很好的、深入的渗透到工作的方方面面。二是关心爱护干部不到位。平时以联系、安排、检查工作为主,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打交道,忽视了与干部的思想交流和沟通。比如,来x市委工作已经8个月了,对分管和联系以外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还有叫不上名字的,尤其是对分管和联系单位的一般干部接触更少,更别说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生活问题了。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敢管敢严的力度有待加大。工作习惯于“经验主义”“老办法老套路”,思想不解放,又怕“蝗虫吃过界”的思想,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敢管敢严的力度不够。工创新意识不浓。比如,全市“抓转促”专项整治开展以来,虽然按照惯例我们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出台了相关配套办法,建立了“月考季评、责任追究、三个一制度”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但在“抓转促”专项整治明查暗访工作中,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对查处的问题没能及时处理,致使从严执纪、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不实,导致“抓转促”工作在全市的亮点不是很多,经验也不是很成熟。

通过反思蒲波案件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对照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我认真分析自身存在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宗旨意识不够,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党章是共产党员一切行动的指南,面对党章,对照党章,才知道自己距离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距离还很遥远,才知道自己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没有把学习党章,学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放到重要位置,导致工作中自己与党章要求渐行渐远,从而不能深刻、细致的领会和把握党的政策精髓,不能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工作中缺少了用马列主义的观点系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不能够用党的理论科学的指导工作实践,学习满足于水过地皮湿,工作局限于按常规,凭经验,口号喊得多,会议开得多,样子摆的多,实际落实少,宗旨意识欠缺。

二是服务意识不够,导致与群众关系疏远。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份多,为群众想的少、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注重工作成效,不关注工作过程,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小院做调研少,坐在机关做决策、安排工作多,了解群众真实想法少,开会、发文件走形式多,致使工作越来越不接地气,特别在“抓转促”工作中,面对脱贫攻坚任务重、时间紧的形势,甚至产生了一些急功近利的思想,凡事想快刀斩乱麻,出现急于求成的现象,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做得不实。

三是创新意识不够,导致工作责任落不实。在分管工作和联系单位管理上,有随大流,过得去的就行的思想,存在“求稳多、求进少”的倾向,创新的想法和愿望还不强,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条款、按规章制度办事,工作不出错,不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有发扬跳一跳摘桃子的精神,为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致使工作责任落不实,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将制逐个定整改方案,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强力进行整改。

一是强化学习,全面提高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学习党章党规,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方式,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围绕专题学习讨论,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党章等内容,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的科学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实质,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提高理论和工作水平。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全面熟悉掌握“抓党建转作风”等各项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广泛学习经济、法律、科学、文化、社会、历史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用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努力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变化。

二是牢固宗旨,主动为民服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甘作人民公仆的思想,在脱贫攻坚的实践主战场,时刻牢记“我是谁,为了谁”。认真落实走群众路线的工作要求,多倾听群众的批评和意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帮助解决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只要符合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难度再大也要努力办。违背群众意愿的事,与民争利的事有再大的诱惑也要坚决抵制,实实在在地为基层群众办一些实事、谋一些好事,切实做到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利益上维护群众。

三是大胆创新,力求突破发展。立足岗位,立足实际,打破常规,开拓创新,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全新的思维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围绕如何推动全县率先在全市脱贫摘帽为中心,切实增强发展认识、服务认识和责任认识,及时向县委提供科学有力、分析有据、价值重要的决策参考,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力争在“抓党建促脱贫”等分管工作上有所突破和创新,能打造一批全县有看点,全市有影响的工作亮点和经验,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四是勇于担当,争当合格党员。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体现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在具体细节上。工作以大局为重,服从组织,勇于担责,自觉把两学一做的过程,变成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增强党性,磨练意志的过程。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以积极主动,分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按新新时期对党员的新要求,坚持以知促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的合格党员。

对于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三

今年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结合当地实际与群众反映强烈重点行业的热点问题,依法查处房地产、汽车驾校等强势地位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有效遏制了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蔓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在执法实践中涌现出等地查处房地产,长汀查处驾校,清流查处客运,罗源查处手机,厦门查处美容、速递等行业“格式条款侵权”的典型案例。为及时推广各地先进经验,促进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现将有关单位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供各地学习借鉴。

案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一、违法行为基本情况

20xx年3月25日,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发现当事人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向购房户强制收取水电开户费的行为涉嫌违法,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安溪县凤城镇龙津公园北侧开发楼盘,共有商品房1100多套,于20xx年开始对外销售商品房,并与每个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在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应缴纳的契税、工本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水、电、电视、电信、燃气等开户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从20xx年8月份开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规定,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以通知的形式要求要求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必须交清水、电开户费才能拿到房屋钥匙。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从20xx年8月份开始,当事人向已交房的390户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收取了水、电开户费,其中自来水开户费每户收取1000元,共收取390000元;电开户费每户收取300元,共收取117000元。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向购房者违规收取水、电开户费共计50.7万元。

二、查处依据与结果

“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但当事人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水、电开户费,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和负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应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安溪县工商局认定,以上证据,相互印证,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退还消费者水电开户费。根据《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76.05万元。

三、案例分析

1.开发商是否构成格式条款侵权行为。

当事人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其中约定的“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应缴纳的契税、工本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水、电、电视、电信、燃气等开户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这些条款,是由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购房户协商,购房户只能或是同意条款的内容与当事人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条款的内容而不与当事人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当事人协商修改条款的内容,因而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和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规定、《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或者其他方式对房屋消费者作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作减轻、免除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的这一行为属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十二)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有下列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规定所指行为。

2.开发商能否收取水、电开户费。

首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开发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应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其中规定商品房相关的部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其次,关于在商品房销售中不得另行收取供水供电配套设施费用问题,国家及有关部门已有明确: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xx〕585号)已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用电入户、立户费、自来水表立户费、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等各项费用。

3.开发商通过合同及补充协议能否免除其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水电开户费或者水电立户、入网、安装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事实上,当事人并无证据证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公司委托其“代收水表开户费和电表开户费”,供水、供电公司也没有就“水表开户费和电表开户费”单独与每个购房者及拆迁户发生对应关系。但当事人利用单方面自行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格式条款——补充协议与购房者约定,在交房时以不公平、不合理的通知的形式借“水表开户费、电表安装费”的名义向购房者另行收费的行为,实际上是免除了当事人应当依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八条约定为购房者免费水电到户的义务,将本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商品房供水供电配套性质的费用转嫁给购房者承担。

四、启示

1.敢于亮剑,层层深挖,揭露真面目。本案涉及备受关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房地产市场,是当前热点、难点问题。该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房地产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因为该案事发牵扯的消费者众多,同时还牵扯到相关的水电部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度很大,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不畏困难,层层抽茧剥丝,透过现象看本质,终于认定了房地产商违法的事实,并用格式合同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最终以76.05万元的处罚结案。

2.精于突破,相互印证,形成铁案。本案是一起典型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该局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务必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讲究工作方式,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证据链”,相互印证,不能将“怕麻烦”等个人情绪带到办案之中去,要学会看到案件的本质,要将案件的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都考虑到,对于涉案金额巨大,召开县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监管责任风险的发生。

3.违法手段特殊、典型,具有较强隐蔽性,查处难度大。在日常生活中,房地产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这一现象较为普遍,通常这类案件仅仅只是房地产商单独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比较明显,但在这个案件中,房地产商在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后,却将违法行为转嫁到水电部门,同时在处理上因为多收费用属于《价格法》所调整,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种种原因造成了取证困难并且难以突破,该案能够顺利办结实属不易,是工商系统历年来查办的房地产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案件中较典型的案件。

201x年x月x日

对于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实用四

原告:郑某某,女,1984年8月6日出生,满族,无职业。住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汪清县。

被告:立某某,男,1975年1月16日出生,日本国公民。住址:日本国岐阜县羽岛市。

原告郑某某与被告立某某离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立某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某某诉称,原告郑某某与被告立某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并于20xx年6月1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故要求与被告立某某离婚。

被告立某某在所定的答辩期内未提出答辩。

经本院审理查德明,原告郑某某与被告立某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并于20xx年6月1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种种原因,长期分居,无法共同生活,导致夫妻关系不睦,故由原告郑某某诉讼本院,要求与被告立某某离婚。

本案诉讼过程中,因被告立某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又无法用其它方式送达,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之规定,向被告立某某公告送达了本案的相关诉讼材料。

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郑某某住所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其诉请与身份关系相关,故本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原告郑某某的诉请为离婚,故本案审理应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案原、被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成立。因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即草率结婚。婚后因长期分居,无法共同生活,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郑某某与被告立某某离婚。

诉讼费用300元,由原告郑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郑某某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立某某可在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金成焕

审判员:陈立晖

审判员:叶明晶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赵丹

对于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五

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以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个人在学习《2011年以来的全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汇编》后,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些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学习和认识。

一、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汇编材料上的种种案例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

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

二、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也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个别领导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古人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

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绩,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要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

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汇编材料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带给我们的思考是繁多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深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还很多,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就像我们每天都要洗脸和照镜子一样,做到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对于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实用六

 

根据区纪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以案促改工作的要求,围绕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张洪亮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对照反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查摆存在问题,认真撰写对照剖析材料。如下:

在认真剖析了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张洪亮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反思自身存在以下问题:

1.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参加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有待于提高,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停留在字面上,没有学深悟透,没有深入人心。

2.树立“四个意识”还不到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还不够强、不够敏锐、不够较真。

3.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分析不够,重视程度不够。安排工作方法比较简单,缺乏创新精神,对问题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够,有时把工作当成一种负担。对自身要求不严格,没有严格约束自己。

4.联系深入群众不够。存在惰性,身子重,除工作需要外,平时待在办公室居多,深入群众中不多,开展一些调研活动的主动意识不够强,对群众的需求、群众的意愿,群众之所想、所盼的事了解不够。

(一)政治理论学习抓的不够紧、不够严。

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放松了政治理论的学习。虽然加强了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在理论上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深层次的理解和研究远远不够,用理论指导实践的工作能力还有待提高。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

对区委区政府的发展理念认识不够,研究不够,从思想上没有深刻理解和认识。对党建工作思想认识不够,存在以业务工作为主的思想。

(一)抓修养,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在加强本职岗位知识学习的同时,不断积极主动地加强对政治理论及新知识、新事物的学习,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确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广泛拓展自己的知识视野,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政治思想修养。

(二)抓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不断积极主动地加强对政治理论以及新知识、新事物的学习,根据自身的工作岗位和环境,有的放矢的搞好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三)抓自律,严格执行廉政规定。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时刻以《廉政准则》要求自己,做到勤业务实、勤俭节约,秉公用权、生活正派,努力抵制不正之风侵蚀,不搞特权,不谋私利。严守从政准则,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带头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认真贯彻和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四)抓服务,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从自身做起,从小事着手,积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牢固树立“群众事无小事”的服务观念,到困难多、矛盾多、问题多的地方,认真研究解决触及群众亲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五)抓落实,虚心向经验丰富的同志学习请教。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以弥补自己的缺陷,改变守旧的思想观念,认真审视自己的缺点,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工作作风上吃苦耐劳不畏艰险,始终保持蓬勃朝气,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会严抓严管,突出解决问题,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以上是我的发言,不足之处,还望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以利于我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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