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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简短 案件评查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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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简短 案件评查总结(6篇)
2023-01-04 19:58:43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简短一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杈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对案件发生资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问责主要方式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第三章问责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案发层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法违规的;

(二)因紧急避险,被迫釆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釆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受他人暴力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釆取补救措施的;

(四)案发前已发现相关环节内部控制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五)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记录的;

(六)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第十五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

(二)因抵制无效,被迫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但执

行上级明显违法违规决定或命令的除外;

(三)自查发现、主动揭露案件的;

(四)主动釆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为案件调查、减少损失、挽回影响发挥重要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六)受他人恶意欺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第十六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理:

(一)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一年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

(二)监督管理严重失职,致使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从而引发案件的;

(三)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违规操作,发生案件的;

(四)对违法违规事实或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处理,从而引发案件或导致案件情节进一步加重的;

(五)对上级机构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或提出的整改意见,未釆取落实措施或落实不到位,发生案件的;

(六)案发后,瞒报或故意漏报、迟报、错报案件信息的;

(七)隐瞒案件事实或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抗拒、妨碍、不配合案件调查和处理的;

(八)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实施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被撤职后,二年内不得安排担任同职(级)及以上职务。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出责任认定,并报告监管机构,案件责任人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的,应当将认定结果及拟处理意见移送离职人员现任职单位。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案件问责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案件责任人员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条 案件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三章 问责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 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结束后,确认被暂停职务的人员履行了相关职责的,即予恢复原职。

第二十二条 案件查清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或省级(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案发层级机构人员不得参与具体案件问责工作,但案发层级机构为法人机构总部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免责、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责任认定,应当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并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案件责任人

2022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简短二

按照觉委关于召开2021年支委会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以案促改”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紧扣以案为镜鉴,推动“以案促改"这一主题,联系张坚案等反面典型,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及作风实际,进行了深刻的对照剖析,现报告如下,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张坚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与人民群众毫无感情,道德败坏,腐化变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特别是对全省扶贫工作带来的伤害和影响,更为严重。严肃查处张坚案件,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觉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的鲜明态度和坚强意志,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在推进社会革命的同时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无畏气概。我坚决拥护党中央对张坚严肃查处的决定,坚决与张坚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划清界限,坚决执行中省关于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安排部署。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但对照此次专项警示教育的标准和要求,我认为自己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贯彻落实"四个意识"方面

张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中央关于脱绘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这对我是一个警示。虽然我在政治上能够始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在学用关系处理得还不好,理论学习和具体实践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

(二)遵守政治纪律方面

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作为一名党员,我保持坚定的政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中央倡导和要求的坚决做到,党中央反对和禁止的坚决不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我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找准站位,强化担当,严守规矩。但是在生活中,有时对互联网或周围人中出现的一些错误思潮和言论没有开展及时的批评和斗争,也没能很好地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去认识和思考这些思想倾向的危害

(三)遵守组织纪律方面

严明的组织纪律是保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张坚案就存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违背组织纪律的问题。我在工作中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服从组织安排,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按照程序、规矩办事能够按照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和有关事项。但在组织生活中,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主动沟通交流多,与一般干部职工交流谈心较少,而且大多是就事论事,讲工作、讲成绩较多,很少谈问题、谈缺点,在深挖思想根源、真正触及灵魂深处上做的还不够,在频度和深度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遵守廉洁纪律方面

人生道路很长,但关键之处往往就是几步,放松自律,就会铸成大错。张坚案就是一个典型,小贪收不住,就会成为大贪。我在工作中能够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紧绷康洁自律这根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不廉洁侵袭,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不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的行为,不存在收受礼金的行为。

(五)遵守工作纪律方面

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我能够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制度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但是更多的注重自身严格要求,目前对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学习了解的还不够全面细致,些程序、规定也是边干边学,需要进一步加快学习和掌握管理制度和纪律规定。

(一)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还不够扎实、不够深入、不够细致,主动性、规划性、系统性还不充足,存在用到才去学的现象,客观上以工作忙、压力大、事务性工作多为借口,没有处理好工学矛盾。对会议、文件的学习还存在实用主义心理,与对工作联系紧密的内容学得相对多一些,对其他方面的学习不够及时。

(二)党性锻炼还不够强。面对党委安排的工作任务,没有很好地处理好抓业务工作与加强自身党性锻炼的关系,存在忙于事务性工作而放松主观世界改造的现象,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调安排的多,身体力行的少,在虚心听取和接受同志们和基层群众的批评建议方面流于形式,对一些社会不良风气、错误言论甚至损害党的形象的言行批评抵制不力,政治斗争性还不够强,精神上"缺钙"的问题解决得不够好。

(三)工作创造性不强。随着参加工作时间的增加,工作环境的变化,我在勇于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奋发有为方面的劲头和积极性时有减弱,还习惯于用老方法、老思路解决问题,工作的阅劲、干劲、拼劲还需要再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还是不够强。

(一)强化党性修养,做到心中有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要以案为鉴,努力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做到心中有觉、心中有民、心中有戒。要持续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问题,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补足"精神之钙"。

(二)强化使命担当,做到心中有责。脱贫攻坚作为当前我党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硬骨头",是检验共产党人使命担当的试金石。

(三)腥化廉洁自律,做到心中有戒。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廉洁自律没有休息区。我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对照觉童党规觉纪净化自己的思想、校正自己的行为,从反直教材用中受到教育和警醒,养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到日常生活的每个细节,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

2022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简短三

为认真吸取王晓林案件的教训,根据公司和集团公司党委的要求,我认真回顾了王晓林案件的始末,结合集团境外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人岗位工作查摆自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认真对照查摆王晓林案件中所反映出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虚化弱化,“四风”问题痼疾难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具有广泛性、普遍性特征的问题,特分析汇报如下王晓林是一步一个脚印地成长为中管高级别领导干部的,组织为他的成长进步倾注了莫大关爱,其个人也付出了诸多艰辛和努力,但因为理想信念的缺失,最终触犯了党纪国法而沦为阶下囚。王晓林的人生轨迹发人深思、令人警醒,我深刻认识到,做人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刻注重加强个人修养,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

认真对照王晓林案的主要特征,总体而言,我个人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担负好“两个”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旗帜鲜明反对“四风”,但不可否认,受制于认识上的不足和能力、水平的局限,工作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虚化弱化方面。我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学习和认识还不够系统和深入,使命感和紧迫感有待提高和加强。作为党委工作部长,在党建工作的制度落实、程序把控、效果提升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松懈现象;

2.作为业务部门,对承担起党委“主体责任”的措施思考得不周全,落实得有欠缺,对部门同志的廉洁提醒、纪律要求不经常、不深入。在干部管理中过分地突出激励和关爱,严格要求不够,碍于情面、点到为止,存在“老好人”的思想,导致工作漂浮,执行力不足。

3.“四风”问题痼疾难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依旧频发方面。长期以来,我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从自身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树立和维护清正廉洁的良好领导干部形象。在需要宴请的活动中能做到尽量简单,反对“四风”;

在其他方面,也能刻保持清醒,不踩黄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缺乏典型带动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使命感和紧迫性的认识不够。部门在业务职能分工上没有承担巡视职能,偏重于党建、组织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业务方面关心不够,投入不多。站位不够高,没有从全局范围内,摆正自己的位置,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引向深入、落到实处,没有充分发挥自身和部门更有效的作用。对部门同志厚爱有余,严管不足,对一些问题和矛盾、缺陷和纰漏,横不下心、较不了真、落不到底。

二是履职尽责心不强,进取心弱化。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组织、宣传、工会等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上,对于公司全局性问题的思考不多、也不深入,缺乏深入钻研的精神,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提不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办法。工作上,广度有余、深度不足,欠缺深耕细作“钉钉子”的精神,没有明显的工作成效。

三是纪律观念有所放松和懈怠。在贯彻执行党章党规方面缺乏持续贯彻执行的动力和压力。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和责任有所松懈。在具体工作中,拼搏精神有所减退。勇于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劲头和积极性不够强,再上新台阶的精气神不足。对执行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强烈的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在严格执行纪律方面,自觉主动性还不够,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认识不深刻,没有严格按照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对以上问题,我将认真对待,抓好每项问题的整改落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职尽责做好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企业党的建设大局出发,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从形势任务教育、带好队伍、健全体系、规范程序、监督检查等多方位入手,补齐工作短板,努力提升集团党建水平,为中心工作服好务。始终发扬奋力拼搏的闯劲,遇到矛盾不上交,确保工作上主动作为、高效履职。

二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关系和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关键问题和关键节,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始终保持端正的政治态度,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敢于直面问题,不回避矛盾,不畏惧困难,在关键刻和危急关头能够豁得出来、顶的上去,敢于动真碰硬,发现问题及处理。

三是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守好廉洁自律的道德底线。克服奢靡之风的侵蚀影响,克服舒适安逸的攀比思想影响,保持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明确党和人民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始终手握戒尺、心存敬畏。常常与党章、党纪国法、制度规定相对照,刻严守道德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道德修养,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2022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简短四

学习《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孙小果案件警示教育片》,感到部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发生动摇,违背誓言,忘记初心,致使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扭曲,失去了面对诱感时的抵抗力,走上了违法违纪的不归路,如此种种令我颇有感触。我深深地认识到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严守国法党纪,推动觉风廉政建设及反腐斗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通过学习总结出以下四点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始终与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共产主义是由一个个阶段性目标逐步达成的历史过程,因此要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统一起来,党员干部应坚持学习,坚守党性,对党的理论、目标、核心价值观高度认可井努力实践,在生活中谦逊有礼、讲求公德、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公而忘私,对物质选恶具有超强的免疫力。否则,便会如同案例里的同志丢了党性、失去理想、动摇信念,导致政治上的变质、经济上的贪楚、道德上的阻落、生活上的腐化,最终走向了自我毁灭。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每个党员都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如果党员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党的纪律,那么,党也就丧失了战斗力。圆规之所以能画圆,是因为脚在走,心不动。在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放松了自己的党性修养,导致了党员意识淡薄,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淡化。党员干部要时刻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心中有担当,行动做楷模,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廉洁奉公,努力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牢记入党词和党员义务。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关德,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是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更密切联系的传家宝,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党员千部带头做到“居安思危,戒著以位”,在工作中、生活中保持勤俭节约原则,那么良好的社会风尚就会形成。

“从群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党员干部应该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做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自身作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牢固树立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不忘初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要深入群众当中,把群众的愿望和需末集中起来,加以分析、综合、提高,从而为人民做事,并回到群众中去,征询群众的意见,检验实践的正确性。人民群众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2022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简短五

意见书(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书面意见用)

· 发布时间:20__-09-28

意见书

提交意见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你院×年××月××日立案受理了()……号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人因……(写明理由),无法出庭参加×年××月××日调解。

书面意见:

……

(以上写明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处置等意见)

此致

×人民法院

提交意见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制定,供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用。

2.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2022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简短六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与存在借款纠纷,委托乙方代理债务催收,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债务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代理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债务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进行欠款催收。

第二条、催收范围

1、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资料包括:借条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上内容与原件核对一致,仅用于受托方债务催收使用,与原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于债务清偿之日与原件一并销毁)。

根据本条第一项的书面资料,甲乙双方确定向债务人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相应利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此债权的基础之上,甲方允许乙方在免除债务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整)债务的范围内与债务人协商处理。(这条就是说的打折的问题)

第三条、代理费用

1、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代理佣金费用为实际回收欠款金额的%,大写百分之结付乙方;分批收回则分批支付。

2、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以下列第种方式向甲方支付。

①、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直接汇入甲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兑费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担;

②、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乙方,再由乙方转交甲方。

3、该笔业务天内未经乙方催收而债务人主动还款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而偿还欠款,则该金额从所确定的债务总额中扣除。

4、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催缴的欠款金额结算代理费用,在回款进入甲方帐户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5、乙方在追讨该笔债务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人工费等)与甲方无关,该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按照乙方在委托期间帮助甲方收回的款项给付给乙方代理费用,不给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代理期间

1、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实际催收工作,代理期限为个月,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超过代理期间,甲方取得的款项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收取佣金。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2、甲方应依合法约定时间支付代理费用。

3、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4、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本案的调查材料代理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5、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甲方社会和市场信誉。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确方向的建议需求外,乙方还应就受委托事务执行相关的业务问题向甲方进行尽可能全面与详尽的告知。乙方应就提醒通知的各个适当步骤予以建议,就可预见及可避免的不利情况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损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制度、结案报告制度,定期向甲方报告催收情况。

5、本合同结案或合同期满时,不论实际回收金额的多少,乙方都应向甲方书面提供结论性报告。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于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户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甲方对此不承担有关责任。

2、乙方处理受托事务违法,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无论何种理由,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均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客户资料,以及协议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实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报告、记录及意见等材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免责条件

1、乙方在催收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车祸等)导致欠款无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若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项尚未处理完毕,如甲乙双方认为必要,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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