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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警示教育心得体会题目和方法 合规风险警示教育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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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警示教育心得体会题目和方法 合规风险警示教育心得体会(8篇)
2023-01-05 19:31:31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合规警示教育心得体会题目和方法一

一合规建设务必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务必有不断构建合规文化宣讲教育常态机制作为基础,我们务必找出全行上下在合规管理和合规文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教育、制度、执行、监督、整改、奖惩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促进合规文化深入推广根植,保障全行各项业务又快又好的发展。合规建设不但是为农行,而且是为他人,更是为自我,“合规是严肃的爱,是一种对每个人负职责的爱”。

二我们要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以信任代替管理,以感情代替原则,理解合规约束、养成合规习惯的良好氛围,促进合规文化推广的根植。

合规文化宣讲的成功实践证明,无论做什么事,只要瞄准目标,认真抓,认真做,就能取得事半功倍。合规就像红绿灯,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很多人都认为一提到合规,就觉得受到了束缚、业务不好做了、发展也受到了影响,在理解合规管理时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产生这样或那样一些抵触情绪。但是我们要明确这点“合规文化是立行之本,经营之本”,合规与业务发展不是矛盾的、更不是对立的。合规像红绿灯一样维护着业务发展的秩序,担负着为经营管理保驾护航的职责和使命。

三在我们的身边有很多真人真事,各种案例都反映了合规建设的重要性,十次小的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一次较大的飞行故障,百次较大的故障可能酿造成一次打的飞行事故,十次大的飞行事故就可能造成一次空难。这就要求我们从根源上控制风险,杜绝违规操作,不给“事故”留下任何可乘之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我们的事业在合规大道上又好又快的发展。我们要经常参加一些“学内控制度,创合规文化”的活动,真正的使合规文化融入我们员工的日常行为,融入具体的业务活动,为全行业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合规基础。四合规文化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又好处重大的系统工程,我们大家务必再接再厉,结合日常业务工作提升年活动创新工作思想和方法,把合规文化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下去,为打造优秀大型上市银行带给强有力的合规文化支撑!

我的童年是在父母讲述的故事中度过的,在他们的口中,有不畏权贵、刚直不阿的包拯、有治军严谨、精忠报国的岳飞,他们的名字与事迹组成了中华民族渊源流长的历史文化中最为璀灿的一部分,当然,千夫所指的赵高、遗臭万年的秦桧自然便扮演了这段历史中当之无愧的丑角。“为什么同样的人会有这么大的差别呢?”天真不懂世事的我提出了这样一个可笑的问题。

“那是因为在一个人的心中,善良的天使与凶恶的魔鬼在进行着一场斗争,魔鬼用懒惰、贪婪、谎言、放纵、恐惧和不忠诱惑你走向无底的深渊,而天使则用勤勉、自律、真诚、职责、从容和忠贞带你步入人性的顶峰!”父亲慈爱的目光中透露出对我殷切的希冀。

应对父母的解释,我似懂非懂的点着头,直到多年以后,我才逐渐明白了他们的良苦用心,其实,在每个人心中都存在着一场这样的斗争,人生的走向也取决于自我的内心。

人生的路要靠自我选取。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是我们对工作永恒的追求;礼貌待客,微笑服务是我们固守的经营原则;服从上级、强化管控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制胜法宝;服务高效、社会认但是我们全体金冠人最大的心愿。人能够浑浑噩噩,也能够志存高远;能够轻视自我,也能够庄严自我;能够人微言轻,也能够举足轻重;能够办事拖拉,也能够雷厉风行。有道是:我的灵魂期盼什么,我便能够做成什么。如果说商品靠品牌打天下,那么,我说,人活着也就应有自我的品牌,“满意是纲,放心为常,合规操作是保障。”

什么叫合规?合规就是合乎规范,包括大的规章制度,也包括小的规则、秩序。我按照次序第*个走上演讲台,是合规;大家安静地坐在那里听演讲,是合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是合规;工作中,我们恪尽职守就更是合规。因为没有从事太多业务工作的经验,我对合规的认识比较朦胧,但是我明白,行业规范的遵从与自身的自律是密不可分的,孔子云:“其身正,毋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毋从。”

第一次认识到“合规”这个词,还是从一位金融业界的朋友口中得知,但我想,“合规”的好处应不仅仅仅局限于狭隘的单一行业,纵观历年来因为不讲“合规”而屡屡发生的行业事件,让我真切的感受到“合规”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因为不讲合规,我们已经经历太多的教训:一根头发引发的投诉、一件器皿带来的责怪、一个字符导致的损失、一次粗心点燃的愤怒……难道,我们还跳不出这周而复始的怪圈?

反思这一系列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原因,又有外部原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基层管理者监管不力的问题,又有业务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但是,究其根本,“十案十违章”,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是发生事件的最主要原因,也体现出“合规”操作的重要性。从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看,行业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内控管理比较混乱,相互制约关系被破坏,导致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问题严重,当个人的率性而为凌驾于规章制度之上,当违规操作战胜合规意识之时,我们还能奢望建立一种规范的经营与经济秩序吗?

对我们个人而言,合规操作不仅仅关系到个人工作的规范与效率,更关系到企业利益与形象,进而影响到行业的健康发展!不讲合规,一旦发生事件,再好的经营业绩也要一票否决!哪怕是轻轻的一碰键盘,就能使数百万元资金流失,给客户和单位造成巨大损失;不懂合规,哪怕是小小的一笔业务发生差错,就能我们的帐务不平,不能正常下班、按时回家;摈弃合规,就可能误入歧途,甚至走上危险的不归之路。因此,正是合规文化保障着各项业务高速、迅猛的发展态势,也正是合规文化让我们不断的走向发展壮大。

树立新时期的“合规文化”是规范行业服务标准行之有效的举措,但是,如何让“合规文化”深入人心,如何又让“合规文化”融化在自我的实际行动中并构成一种习惯,却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我们每一个人就应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加强自身修养,加强人格锤炼,恪守行业规范,为弘扬行业新风、促进行业发展进步尽职尽力,对此,我也感触颇多,以下是我个人对职业道德诚信、合规操作意识和监督防范意识的一点心得体会,还望大家不吝指教:

一、以德立身。古语有云:百行以德为首。可见古人早就讲明了道德的重要性,做人,就应身先立德,做事,亦就应以德从业,坚决树立与不良行为做斗争的决心,万里长城尚且是由一砖一石垒起来的,恪守行规、树立良好行业风气的这道长城亦应由以德立身这块基石做起。

二、以慎处事。“合规文化”的建设与实践绝非一朝一夕、一人一事便能够完成,它需要我们共同恪守、长期不懈的坚持,正所谓“循规蹈距一日易,遵章守制千日难”,持续严肃谨慎的工作作风、固守心中那道不可逾越的道德防线,任何时候都不能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之上,慎于思、谨于行、安住心、守住身,小事当慎、小节当拘,许多行业事件的发生往往始于小节,千里长堤,溃于蚁穴;百尺之室,焚于隙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与其“悔不当初”,不如从一开始就掐断心中那份诱惑,严把合规关,慎小处微,让“合规”成为一种习惯。

三、“三省其身”,超越自我。社会在进步、行业在发展,我们面临的状况也在不停的变化,古人尚且明白“君子日三省吾身”,难道我们还比不上古人?

重视学习、尤其重视善于学习,学习领会党纪国法、规章制度,为思想充电、让观念更新,拓宽思维、提高修养,将“八荣八耻”的道德规范体系溶入“合规文化”之中,此乃建设合规文化之一省;

以镜为鉴可知美丑,以人为鉴可知得失。因为人情关、面子关或者这样那样的原因,违规操作的事件层出不穷,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与家破人亡的惨痛教训屡见不鲜,难道我们还能见怪不怪的无动于衷?难道我们还要熟视无睹般重蹈覆辙?善于总结汲取经验教训,警钟长鸣,不为不仁之事、不取不义之财、不染不正之风、不干不法之举,以“合规”作为行为处事准则,此乃规避合规风险之二省;

融“合规于实践”,处处合规,事事合规,不仅仅要确保自身的业务活动贴合本行业的规章制度及行为准则,更要在企业内部与外部之间加强对“合规”精神的发扬与传播。

作为奋斗在行业基层服务最前线的一名普通员工,我们的言行与企业的形象息息相关,因为工作的特性,我们义无反顾的挑起了“合规”文化的宣传重任,以实际行动诠释合规文化内涵,尽心竭力演绎“合规”文化使者的真我风采,携手并进,通力打造“依法经营、守法奉献、合规办事、全员信守”的合规文化。此乃宣扬“合规文化”之三省。

合规文化的衍生,与中华民族传承数千年的优秀传统密不可分,合规文化的建立更与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息息相关,黔江要发展,合规是关键!

对于合规警示教育心得体会题目和方法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市场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市场提供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场内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_______市场_______交易区______号,形式为(□摊位□档口),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为__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期满。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租金为每(□月□年)(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交付时间及方式为:

1、□一次性交付、□2、分期交付、□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摊位的转租

承租人不得将摊位转租给第三人。

第五条摊位的调整

在租赁期间,如出租人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进行调整的,出租人应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于_____日内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第六条广告宣传

经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内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和天然气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应符合以下使用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摊位交付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________元。在租赁期内,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

1、承租人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承租人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出租人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先行赔偿后,可以要求承租人在_______日之内予以补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承租人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督促承租人办理市场内经营(含以专营、专卖、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等特殊经销形式经营)所需证照及有关手续,查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7)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出租人义务

(1)确保市场的水电、天然气、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2)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3)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4)提供统一的市场商品准入所需的空白台帐,负责指导、督促承租人及时收集原始进货票证、记录商品准入台帐。对承租人记录完毕归档的台帐,出租人提供保管服务,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对承租人记录台帐有困难的,提供代为记录服务。

(5)按约定提供统一的经营容器,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熟食摊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按规定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

(7)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出租人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出租人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承租人需使用用电器具,须经出租人同意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承租人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承租人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承租人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出租人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承租人应服从出租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承租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条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或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摊位的,每逾期一日,按(□月□年)租金的_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摊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承租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出租人未按约定提供准入空白台帐;对承租人委托保管的商品准入台帐保管不力造成损坏、遗失,给承租人商品准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向承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

(5)未按约定提供统一的经营容器、加盖保洁桶(箱),熟食摊位“三防”设施不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_____%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摊位交付后____个月内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_____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3)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承租人不服从出租人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应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6)承租人不及时收集、记录商品准入工作所需的资料和台帐,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办仍不予以办理,应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7)承租方不服从出租人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8)承租人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9)对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的严重失信经营者和连续两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的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市场招投标资格。承租人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将其清退出市场。

第十二条其他

(1)出租人制定的各项市场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承租人同意遵守。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共______页,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租人______份,承租人______份。

出租人:承租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对于合规警示教育心得体会题目和方法三

合规风险是信合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的首要配伍。合规是信合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大多银行为减少违规主要采取了两个努力方向。一个是改造流程与强化管理的方向,另一个是建立全员合规文化的方向,使合规行为成为全员的自觉行动

一、合规文化是以“合规为荣、违规为耻”的一种集体荣辱观。它的运作机制是让大脑的犒赏情绪与惩罚情绪对合规行为的结合。即让合规与犒赏情绪绑定,这样,合规行为就会使人感到一种愉悦,人们称它为荣誉感;同时让违规行为与惩罚情绪绑定,这样,违规行为会感使人到一种难受,人们称它为耻辱感。人们提倡什么,唾弃什么,就是对正面情绪与负面情绪的分配的过程,这种自然的结合即为文化本源。情绪经过人为的出国留学干预重新与推崇的事件相结合,即为文化建设。

二、违规经营和违规操作屡禁不止的原因与传统文化的影响有关。文化建设的优点是文化一旦建立就有相对的稳定性,难点是合规文化面临着传统文化的挑战。当合规犒赏情绪遭遇亲情、友情的犒赏情绪时,往往前者不敌后者,就在寻求两全其美之策时,违规也就悄然而至。因此,合规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之间常常会有遭遇战。在开展合规文化建设的时环境尤为重要。

三。规范的治理结构是合规文化生存的“环境土壤”

3.1监督者要给经营者制造压力。压力的最好来源是机构内部的实时监督

3.2监督者要受到重托才能充当守望者。那么又怎样防止监督者自身去指使下层违规呢?监督者同样需要一种情绪支撑,这就是信任、荣誉感,它需要给予重托来建立。给予每一聘任级的聘任权才能建立重托,进而激发信任感、荣誉感,实现一个代表的职责。而相互制衡的机制是既没有信任也没有压力的工作环境,它是导致现实中不忠实的主要原因。

3.3环境能激发人的情感和能力。人的综合素质是关键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环境。人们有这样的经验,当人们来到一个特别美丽、洁净而又规范的旅游景点时,就会出现自觉维护,不乱扔垃圾的现象。这时不是说一个人的素质马上得到了提高,而是环境激发的情感提高了人的精神境界。

四、人之所以能够担当不同的角色,是因为不同情绪能够灵活转换。角色理论告诉我们,一个人在同一个范畴内不能担当两种不同的角色,它就是情绪侧抑制作用。否则就会造成角色冲突和角色暧昧。培植合规文化的土壤环境对监督者来说,就是要制造一个守望者的单一职能,接受上级领导的重托,受到高峰体验,这样才能够像救援队一样奋不顾身;对基层工作者来说就是受内部监督者接受实时监督,这样相当于上级领导常驻,保持常年的一定压力。只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才能抵御传统文化的回潮,改善合规文化所需的生存条件。因此,建立银信合全员合规文化的重要环节是要改良合规“土壤环境”。

对于合规警示教育心得体会题目和方法四

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将校车列入其中)

在明年,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车辆将受到扣除12分的处罚,其中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营运车辆外(不含公交车),在新规则中还首次加入了校车。

2、严重超速(新规定加入校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对于之前有过故意摘掉车牌、遮挡号牌的驾驶者要注意了:从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另外,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是十分危险的做法,此次更新对于营运长途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果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车(没有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

由于近年来关于校车的规定越来越完善,在新扣分规则中也将关于校车的处罚力度提升。

校车准驾驾驶资格: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可以说是最最严重的,对于酒后驾车除了扣除12分之外,还将扣押驾照6个月,并给予不超过20xx元的现金处罚。对于醉酒驾车则是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除此之外还有刑事责任的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8、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

如果您驾驶了比获取驾照的级别要高的车辆,比如准驾车型是c1(小客车),但开了b1的车辆(中型客车),那么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这的确是非常严重的违章行为,实际上讲越级驾驶可以视为无照驾驶。另外除了扣除12分之外,交警还有权利给予200-20xx元和扣车等处罚。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者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0、伪造、更改号牌和证件

对于使用伪造、擅自更改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行为将会一次性扣除12分。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高速公路是绝对的危险路段,由于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设计,所以您在高速路上只能是向前跑,出现停车、倒车甚至是逆行和借助中央隔离带的缺口掉头等行为,都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以上行为都会受到12分的处罚。

除了原来的6项之外有增加了5项,部分为6分的处罚规定升级的12分,针对我国的情况来看,有助于更好地把控违章行为,安全意识不够高也只能用提高处罚的力度来维护交通环境了。

一次性扣除12分是最严厉的处罚了,被处罚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之后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者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对于合规警示教育心得体会题目和方法五

为规范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统一同类理财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坚决防范重大风险攻势的决策配置,坚持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理念,坚持所有放矢的问题导向,积极稳定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垄断各种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

《意见》根据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招募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与投资者匹配的原则,加强投资者的适当管理,加强金融机构的勤奋责任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理财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换。严格非标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债务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督协调,加强宏观慎重管理和功能监督。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各项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理财业务。(结束)(结束))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理财业务发展迅猛,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配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督标准,有效预防金融风险,将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变革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格控制风险的下划线思考。把理财业务风险防范化解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减少库存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目标。充分发挥理财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求,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实际向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区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督相结合、机构监督与功能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理财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的放矢问题导向。着重于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期保值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持续利益避免危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安全、慎重地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果断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工作顺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二、理财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理财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信、勤奋履行义务,征收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承担投资风险,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与委托人在合同中提前约定收取合理的绩效报酬,绩效报酬计入管理费,应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一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理财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在开展理财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兑换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兑换。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理财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项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项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券商、券商子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理财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等。根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四、理财产品按招生方式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开招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的。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理财产品按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在80%以上,权益类产品投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在80%以上,商品和金融衍生品投资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比例在80%以上,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和金融衍生品非金融机构主观因素突破上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在流动性限制资产可销售、可转让或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为符合要求。

金融机构在发行理财产品时,应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向投资者明确理财产品的类型,并按照确定的产品性质进行投资。产品成立后到期日,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类型。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和金融衍生类资产的比例范围在发行产品时必须确定投资者,在产品成立后到期日之前不得擅自变更。产品的实际投入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如有变化,除了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过比例范围投资低风险资产外,应首先得到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履行注册申请等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手续。

五、理财产品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一理财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300万元以上,家庭金融资产500万元以上,或近3年本人年平均收入40万元以上。

(二)最近一年底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法人部门。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况。

合格投资者投资单一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投资单一混合类产品的金额在40万元以上,投资单一权益类产品、单一商品、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募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六、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理财产品,要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的适当管理,向投资者销售符合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理财产品。禁止欺诈或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理财产品。金融机构不得通过分割理财产品的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出售理财产品。

金融机构应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达卖方负责,买方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换。

七、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必须具备适应理财业务发展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良好,风险管理、内部管理和问责机制健全。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资格认定、培训、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从事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督规定和资产管理产品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和风险管理方式,遵守行为标准和职业道德标准。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意见规定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员,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到取消就业资格,禁止在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八、金融机构应用受托资金投资,遵守慎重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金融机构应履行以下管理人员的责任

(一)依法筹集资金,发售和登记产品份额。

(二)办理产品登记和登记手续。

(三)分别管理、记账和投资管理的不同产品的受托财产。

(四)根据产品合同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立即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五)进行产品会计,制作产品财务会计报告

(六)依法计算和公开产品纯利润和投资收益状况,确定购买、回购价格。

(七)处理与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八)保存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簿、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九)以管理人员的名义,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兑换受托资金和收益时,金融机构应保证受托资金和收益返回受托人原账户、同名账户或合同约定的受托人账户。

(十一)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责任。

金融机构未按照诚信、勤奋的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责任,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九、金融机构代销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理财产品,应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或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金融机构应建立理财产品的销售授权管理体系,明确代理销售机构的准入标准和流程,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

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必须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和风险控制程序,对发行或管理机构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风险处理能力等开展尽职调查,要求发行或管理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相关市场分析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进行充分的信息验证和风险审查,确保代理销售的产品符合本意见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公开招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外,不得投资未上市的企业股票。公开招募产品可以投资商品和金融衍生品,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的股票(包括债转股)和受益权和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资产,严格遵守投资者的适当管理要求。鼓励充分利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十一、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等分化,可以交易。

2.信息公开充分。

3.集中注册,独立管理。

4.公允价格,流动性机制完善。

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除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遵守金融监管。

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限额管理、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未制定相关监管标准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督促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监管标准并予以执行。

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受(收)益权的投资限制由金融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二)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三)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四)跨境资产管理产品及业务参照本意见执行,并应当符合跨境人民币和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十二、金融机构应当向投资者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资产管理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公募产品,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告、投资风险披露要求以及具体内容、格式。在本机构官方网站或者通过投资者便于获取的方式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并定期披露其他重要信息:开放式产品按照开放频率披露,封闭式产品至少每周披露一次。

对于私募产品,其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由产品合同约定,但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产品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对于固定收益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投资债券面临的利率、汇率变化等市场风险以及债券价格波动情况,产品投资每笔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融资客户、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风险状况等。

对于权益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风险,包括产品投资股票面临的风险以及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

对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的挂钩资产、持仓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化等。

对于混合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清晰披露产品的投资资产组合情况,并根据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投资比例充分披露和提示相应的投资风险。

十三、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

金融机构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者股权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回购等代为承担风险的承诺。

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确保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与其代销的金融产品相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相分离,资产管理业务操作与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十四、本意见发布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独立托管有名无实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和处罚。

十五、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应当为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并明确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

金融机构不得违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资产管理产品,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如果超出该限额,需经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十六、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做到每只产品所投资资产构成清晰,风险可识别。

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

(一)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

(二)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其中,同一金融机构全部开放式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三)同一金融机构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十七、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产管理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资产管理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十八、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并同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

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金融机构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净值,应当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手段,对金融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以摊余成本计量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金融资产净值时,托管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达到5%或以上,如果偏离5%或以上的产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总数的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

十九、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

(四)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区分以下两类机构进行惩处:

(一)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利用具有存款本质特征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监管套利,由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存款业务予以规范,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并予以行政处罚。

(二)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可以向金融管理部门举报,查证属实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给予适当奖励。

外部审计机构在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时,如果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金融管理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或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

金融机构不得以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

二十一、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该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

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本条所称分级资产管理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产品。

二十二、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应当为金融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委托机构应当对受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受托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和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退出机制。委托机构不得因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金融机构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作为投资顾问。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指导委托机构操作。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基于风险防控考虑,确实需要对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采取限制措施的,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

二十三、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取得投资顾问资质,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本意见有关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范围、信息披露、风险隔离等一般性规定,不得借助人工智能业务夸大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或者误导投资者。金融机构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人工智能模型的主要参数以及资产配置的主要逻辑,为投资者单独设立智能管理账户,充分提示人工智能算法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明晰交易流程,强化留痕管理,严格监控智能管理账户的交易头寸、风险限额、交易种类、价格权限等。金融机构因违法违规或者管理不当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不同产品投资策略研发对应的人工智能算法或者程序化交易,避免算法同质化加剧投资行为的顺周期性,并针对由此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风险制定应对预案。因算法同质化、编程设计错误、对数据利用深度不够等人工智能算法模型缺陷或者系统异常,导致羊群效应、影响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采取人工干预措施,强制调整或者终止人工智能业务。

二十四、金融机构不得以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机构注资等。

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本机构、托管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二十五、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统一报告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筹资产管理产品的数据编码和综合统计工作,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拟定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建立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系统,规范和统一产品标准、信息分类、代码、数据格式,逐只产品统计基本信息、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和终止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资产管理产品的统计信息共享。金融机构应当将含债权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金融机构于每只资产管理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送产品基本信息和起始募集信息;于每月10日前报送存续期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于产品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终止信息。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于每月10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送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其登记托管的金融工具的信息。

在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统计制度拟定统一的过渡期数据报送模板;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于每月10日前按照数据报送模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数据,及时沟通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风险信息和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资产管理产品统计的具体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六、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标准规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加强投资者保护,依照本意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台各自监管领域的实施细则。

本意见正式实施后,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持续监测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和风险状况,定期评估标准规制的有效性和市场影响,及时修订完善,推动资产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七、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管遵循以下原则:

(一)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同一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

(二)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三)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

(四)实现实时监管,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销售、投资、兑付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建立综合统计制度。

二十八、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意见规定,对违规行为制定和完善处罚规则,依法实施处罚,并确保处罚标准一致。资产管理业务违反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二十九、本意见实施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本意见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配套细则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本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三十、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金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为扩大投资者范围、降低投资门槛,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公开宣传、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过度强调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范清理,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意见所称“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行”是指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方式向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发出认购邀约,进行资金募集的活动。“销售”是指向投资者宣传推介资产管理产品,办理产品申购、赎回的活动。“代理销售”是指接受合作机构的委托,在本机构渠道向投资者宣传推介、销售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活动。

对于合规警示教育心得体会题目和方法六

为增强邮政金融业务合规经营管理意识,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开展合规建设及风险防范推进有着很强的现实性和必要性。邮政储蓄事业的成长离不开合规经营,更与防控金融风险相伴。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必将为我行经营理念和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依托和保证。另外,供应链金融的管理也是一门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学习。

一、合规化文化建设及风险防范

通过参加此次学习,使我对合规管理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合规管理工作的第一步是要在全行范围内确立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的合规文化氛围,这次学习正是一个很好的机会。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依法合规经营对我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到违规经营,案件高发的危害性。依法合规经营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的保证,更是金融企业自我发展自我保护及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所在。因此,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才能确保我行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1、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增强员工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

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加强思想教育,这是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章行为的重要手段。加强对我行员工的风险防范教育,使大家都认识到社会的复杂性和银行经营风险的普遍性,认识到银行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必须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每天从自己的岗位做起,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违纪、违规、违章行为,要根除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预防案件的发生。

2、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

从近几年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来看,“十个案件九违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检查不细,监督不力,实属重要根源,无数案件、事故、教训,都反应出内控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漏洞。正是制度的不完善,才导致一些人有机会钻空子,从而给国家资金造成损失。我们应该吸取教训,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内控管理当作风险防范的前提条件,要认真扎实地贯彻执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规定,促进内部防范机制的强化与完善,努力做到在规范的前提下发展业务,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以保证各项业务的流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之内进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是预防经济案件的保证。为此要认真抓好制度建设,一方面要根据我们一线柜员工作的特点,组织学习,通过学习,使各岗位人员真正做到明职责、细制度、严操作。有效的事前防范与监督是预防经济案件的重要环节,本岗位的自我检查与自我免疫是第一位的;其次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检自查、上级检查、交互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对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内控与制约。此外,我行还要求收集、整理了一些基础管理工作的台帐内容,我们主要负责整理了职工花名、考勤登记、奖金分配等台帐,这是加强基础管理的一个很好的方法。

3、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防范案件意识。

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否,取决于广大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清醒认识与熟练掌握程度,有规不遵,有章不遁是各行业之大忌,车行千里始有道,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就一线柜员而言,从内部讲要做到从我做起,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每张票据,监督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系统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作业等等,做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碍于同事情面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而不顾。坚持至始至终地按规章办事。如此以来,我们的制度才得于实施,我们的资金安全防范才有保障。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好的执行,那也将走向它的反面。近年来,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不仅干扰破坏了经济金融秩序,而且严重地损害了银行的社会信誉。采取相应措施,从源头上加强预防,是新时期防范金融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这几年银行职业犯罪之所以呈上升趋势,其中重要一条是忽视了思想方面的教育,平时只强调业务工作的重要性,忽视了干部职工的思想建设,没有正确处理好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限于既要进行正面教育,又要坚持经常性的案例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加固思想防线,经常警示自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从而为消除金融犯罪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自觉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二、供应链金融的管理

在此次培训中我还学习了供应链金融的原理、方案与实务后,我认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业务导向越来越市场化,出于市场细分和安全性等考虑,会有不同的融资方案被创新出来。我国参与供应链企业扩大业务的需要。会伴随着兼并和重组而不断发展壮大,而有效的金融支持是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因此,应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现有供应链融资方案的设计,推动供应链融资的良性发展。提高商业银行的在供应链融资方案中的风险管理水平是目前殛待解决的问题。

1、加强行业研究,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供应链融资中的市场风险是指大型国际企业购买中小企业商品后,由于市场价格剧烈波动,不能按计划销售货物后不能及时收回货款,导致的银行贷款无法及时收回或发生损失的风险。银行要围绕跨国公司及其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做好深入的调查、研究。要了解核心企业的资信能力、市场地位,履约情况和产业发展前景,同时也要仔细研究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对于从事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银行必须对各大类商品市场进行深入研究,既要分析国际市场行情、国家有关宏观政策,还要及早介入供应商的谈判,了解买卖双方的有关情况。

2、加强内部控制,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商业银行在供应链融资创新中可能存在贷前、贷中和贷后的管理与契约设计存在漏洞和法律的真空,发生操作风险的概率增大。对于从事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银行来说,加强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供应链金融业务素质与能力迫在眉睫,同时在现有操作风险的管理框架下,将供应链融资的操作风险管理嵌入其中并进行有关创新也势在必行。

通过此次培训活动,使我找到了自我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进一步了解供应链金融的管理工作有着很好的帮助,也增强了维护邮政储蓄银行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真心希望此后还有更多这样的学习机会。

对于合规警示教育心得体会题目和方法七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金融系统需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全行廉洁文化建设,使金融系统清保持正廉洁的状态,正常运行。同时根据农发行总行“内控综合治理行动”三年规划工作部署以及地方银保监局“行业规范建设深化年”活动要求,金融系统还应筑牢规范发展根基,建立规范发展长效机制。由此看出金融系统廉洁文化建设与“行业规范年”均要求我们合规、自律、坚守职责,廉洁文化建设要以“行业规范年”活动为载体,推动金融系统的全面持续高质量发展。

金融系统廉洁文化主要包含三大特征:一是金融系统的全局性,即要在全金融系统打造良好廉洁氛围;二是管理的权力性,即金融系统的领导干部需要廉洁自律;三是参与的职责性,主要表现为全系统的从业人员应爱岗敬业,范文参考网手机版遵守行业纪律,履行好自身职责。

一、合规稳健经营,为金融系统发展之基

金融系统历史上发生的违规****、违规借款等事件数不胜数,不仅蒙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也严重损害了金融系统的社会形象,教训极其深刻。合规管理出现问题多是由于内控机制管控及监督作用发挥不够,部分高管人员审慎经营意识不强,合规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造成的。而这些问题归根到底是人本身合规意识的淡薄。“清廉”者,首先要经得起诱惑。从古到今,经不起利益诱惑从而越过合规的避风塘,迷失自己的人大有人在。身处金融系统,钱袋子近在咫尺,更要常常提醒自己要怀有警戒之心,练就“火眼金睛”。我行系统内也持续性开展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多起鲜活的案例令人警醒。某些领导干部身居重要岗位,但因****意识、纪律意识淡漠,分不清“亲”和“清”,被利益遮蔽了双眼,从而知法犯法,范文大全由金融系统的监管者、管理者沦为风险制造者。作为金融系统从业人员,面对繁多的利益诱惑,要下意识在心里给自己亮起红灯,守住规矩的底线,以莲为范,洁身自爱,才方得始终。

开展“行业规范年”活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而规范经营是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直接推动力和必然要求。如果不能把规范管理工作提升到全局的高度加以重视,就会导致基础管理弱化、风险不断累积,高质量发展就会变成空中楼阁。因此,开展“行业规范年”活动,是对规范管理的一次“大排查”,是对发现问题的一次“大整改”。只有深层次查找制度的短板,找补齐制度漏洞,摸清规范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问题,找准问题方向,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由表及里,推进流程再造、制度创新,从根本上建立起规范经营、规范操作的长效机制。

二、打造合规氛围,需提升自律意识

“廉洁”文化,中国自古有之。无数文人学士一腔热血投身于****之间,“思想汇报范文廉洁”二字时常可流传传颂。中国自古封建社会中阶级格外分明,“廉洁”则更侧重于修己修身,依靠做官之人个人的修养和良好品德。进入当今社会,社会文明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清廉”二字不再单纯是“做官者”的个人追求,更是所有手握权力之人共同的责任与义务。习近平总书记总书记曾在多个场合强调:“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液。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强,金融强”。身处金融系统,我们要守护的是国家的血脉,每一个金融从业者,都应该认清自己肩负的责任。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构建“清廉”的金融环境,每个员工的自身修养格外重要。提高金融人自我的修养,增强自律意识,打造整体合规氛围,只有人做到“清廉”才能事“清廉”。

推进“行业规范年”,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坚持以活动开展为主线,需强化“道德规范”的重要引领作用,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重视员工的职业操守建设,金融系统高管层要率先垂范,以诚立身、以信立本,提高自律能力;将作风建设与廉洁文化建设相融合,利用榜样带动作用,用身边典型增强说服力,感召力,组织全行干部职工学习,查找不足,严肃整改,带动全员主动合规、自愿合规,强化自律意识;坚持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在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前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关于近期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案件等文件,提高全员廉洁意识,自觉****各项诱惑,确保节假日期间风清气正。以“行业规范年”活动为抓手,持续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让员工时时刻刻牢记廉洁文化,做到入脑入心。

三、坚定理想信念,守住自身道德底线

做到“清廉”,就要清楚自己的职责与责任,并努力做到尽职尽责。要围绕自身的职责为出发点,以坚守职责为准则,心得体会范文锦集才能“不汲汲于荣名,不戚戚于卑位”。在今年春节之际,本应阖家团圆,但由于新冠肺炎的爆发,全国各地的医护工作者奔赴一线,各行各业大批一线工作者始终坚守岗位,只为了维持全社会的正常运转,守护全中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用行动践行“坚守”二字的含义。坚守职责便是人在社会中的立足之本。“行业规范年”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弘扬敬业精神、践行社会责任”都被作为最重要的放在了第一项,可见其意义之大。坚守职责可以说就是金融人的初心。只有知道自己的职责并能准确识别诱惑,才能守住底线守住职业准则从而抵御诱惑,驱赶诱惑。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广大青年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理想指引人生的方向,信念决定事业的成败。没有理想信念,就会导致精神上‘缺钙’。”我们在踏入工作岗位的第一天起,就面临着种种复杂情况带来的重重考验。我们唯有以理想信念作为指引方向的灯塔,才能给我们为国家金融事业贡献力量的道路上不迷失自我。《大学》提出“三纲领”——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和“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虽说是古时语言,却精辟入里,依旧适用于我们目前的生活和工作。崇高的信仰首先要符合“明德、亲民、至善”心得体会范文这样的入世美德,而实践信仰则需要“格物致知”。我们作为新一代的金融系统从业者,要在加强科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学会巧用知识过渡于实践,用实践成果来验证知识的合理性。要善于发现问题,善于总结和分析问题。“诚意、正心”说的是我们要有真心实意为人做事的态度,端正自己的思想,只有心正才能胸怀坦荡。只有我们新一代金融青年修身修己,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才能在工作岗位中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信仰正则人正,人正则事正,系统“清廉”方能蔚然成风。

对于合规警示教育心得体会题目和方法八

合规风险是信合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的首要配伍。合规是信合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大多银行为减少违规主要采取了两个努力方向。一个是改造流程与强化管理的方向,另一个是建立全员合规文化的方向,使合规行为成为全员的自觉行动

一、合规文化是以“合规为荣、违规为耻”的一种集体荣辱观。它的运作机制是让大脑的犒赏情绪与惩罚情绪对合规行为的结合。即让合规与犒赏情绪绑定,这样,合规行为就会使人感到一种愉悦,人们称它为荣誉感;同时让违规行为与惩罚情绪绑定,这样,违规行为会感使人到一种难受,人们称它为耻辱感。人们提倡什么,唾弃什么,就是对正面情绪与负面情绪的分配的过程,这种自然的结合即为文化本源。情绪经过人为的干预重新与推崇的事件相结合,即为文化建设。

二、违规经营和违规操作屡禁不止的原因与传统文化的影响有关。文化建设的优点是文化一旦建立就有相对的稳定性,难点是合规文化面临着传统文化的挑战。当合规犒赏情绪遭遇亲情、友情的犒赏情绪时,往往前者不敌后者,就在寻求两全其美之策时,违规也就悄然而至。因此,合规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之间常常会有遭遇战。在开展合规文化建设的时环境尤为重要。

三。规范的治理结构是合规文化生存的“环境土壤”

3.1监督者要给经营者制造压力。压力的最好来源是机构内部的实时监督

3.2监督者要受到重托才能充当守望者。那么又怎样防止监督者自身去指使下层违规呢?监督者同样需要一种情绪支撑,这就是信任、荣誉感,它需要给予重托来建立。给予每一聘任级的聘任权才能建立重托,进而激发信任感、荣誉感,实现一个代表的职责。而相互制衡的机制是既没有信任也没有压力的工作环境,它是导致现实中不忠实的主要原因。

3.3环境能激发人的情感和能力。人的综合素质是关键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环境。人们有这样的经验,当人们来到一个特别美丽、洁净而又规范的旅游景点时,就会出现自觉维护,不乱扔垃圾的现象。这时不是说一个人的素质马上得到了提高,而是环境激发的情感提高了人的精神境界。

四、人之所以能够担当不同的角色,是因为不同情绪能够灵活转换。角色理论告诉我们,一个人在同一个范畴内不能担当两种不同的角色,它就是情绪侧抑制作用。否则就会造成角色冲突和角色暧昧。培植合规文化的土壤环境对监督者来说,就是要制造一个守望者的单一职能,接受上级领导的重托,受到高峰体验,这样才能够像救援队一样奋不顾身;对基层工作者来说就是受内部监督者接受实时监督,这样相当于上级领导常驻,保持常年的一定压力。只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才能抵御传统文化的回潮,改善合规文化所需的生存条件。因此,建立银信合全员合规文化的重要环节是要改良合规“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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