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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心得体会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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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心得体会范本(5篇)
2023-01-07 11:27:19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心得体会范本一

宪法是制定本《条例》的基本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此外,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也是制定本《条例》的重要依据。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围绕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等治国方略。这些治国方略在《条例》的立法理念中表现也非常充分。《条例》通篇都表现出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立法主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以后,各章各条既规定了宗教界怎么办,又规定了政府、宗教部门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怎么办。《条例》起着规范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对于宗教界来讲,合法权益有了保障,宗教和睦能够实现。对于社会各界来讲,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从而保证确立和谐人际关系及和谐社会的实现。另外,《条例》通篇找不到“加强管理”的字眼,《条例》条文中“应当”、“不得”的字眼使用很多,从中可以悟出浓郁的理性化、人本和人性化思想。《条例》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将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应当享有的诸多权利,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宗教财产、宗教资料印制、宗教对外交往等明确加以保护,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同时,《条例》对宗教界应当履行的义务给予明确,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便于宗教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

依据《条例》明确法律责任。《条例》第六章中除第三十八条明确专指国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之外,其余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等七条,不仅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约束力很强,而且对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行为的约束力也很强。《条例》中的责任追究又根据情节轻重有行政处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由此可见,《条例》比以往任何宗教法规的刚性、权威性、约束性、规范性都强,不可掉以轻心,马虎对待。

《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原则,对于宗教方面的违法活动,分三个层次予以处罚:(1)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2)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责令停止活动,罚款,撤销登记等。(3)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主要立足于教育疏导,慎用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对其他方面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也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法行为以及他人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行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可以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考虑到宗教教职人员也是一种特殊的群体,该资格的获得是由相应宗教团体按照内部规定授予的,为了使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宗教教职人员不再继续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不再误导信教公民,本条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取消违法人员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宗教教职身份不是随意取得的。要成为一名宗教教职人员,不仅要有坚定的宗教信仰,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宗教知识,按教规履行一定的仪式,经宗教团体认定、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等多个环节。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宗教认同感的增强,人们在顶礼膜拜之余,在宗教活动场所往往不惜捐献钱财。与此同时,少数宗教教职人员不遵守教义教规,严重影响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在这些不良行为的影响下,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等权益,也有损于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侵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对这些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因此,本条规定,对这些假冒行为,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这类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依据《条例》牢牢把握重大原则。如第一章总则规定的“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的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规定。这些重大原则,看似笼统,实很具体,是行为准则,不可忽视。

2、依据《条例》维护和行使合法权益。如,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应当逐级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全省性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经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事先征得宗教场所和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扩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陈列展、拍摄电影电视片。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所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纳入财务、会计管理,用于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这些都是《条例》给予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特别是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还特别明确了一条权力,即“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条例》赋予宗教界的以上这些合法权益和权利的规定,既体现广大宗教界的意愿和要求,又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呈现《条例》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重大特点。宗教界要能够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依据《条例》履行好法律义务。《条例》中每章每条不仅明确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了法律义务。《条例》本身几乎每条都同时体现权益和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而我们在贯彻执行中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条例》第一章第二、三、四条,对宗教界如何遵守的重大原则做出了规定。第二章,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对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公开发行宗教出版物和涉及宗教出版物的内容;对如何开办宗教院校,设立宗教院校应具备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章,对如何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如何举办活动,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宗教场所筹备建设完工后如何申请登记,宗教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变更如何办理手续,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如何建立并备案,宗教场所内部应建立哪些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如何接受捐献,宗教场所怎么举办大型活动,拟在宗教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造像如何申报批准等也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中,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和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职务如何备案等做出了规定。第五章中,对宗教财产使用、确权、管理以及注销、变更、终止和财务管理等也都有明确规定。以上这些,赋予宗教界义务的规定是很具体的,是具有法律效能的,因此也是应当必须严格执行的。

1、《条例》各章各条其名词概念和规范性的事项既高度概括,又提法精确,且很具体,在学习领会《条例》条文时应当字字推敲,句句斟酌。如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这一条对公民集体宗教活动作的规定,包括在什么地方活动、由谁组织、由谁主持,按什么内容进行四层意思。其中“一般”一词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日常性、常年性集体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二是必要的、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进行的集体活动也是允许的,如各宗教的解经活动,按宗教教规教义需要在场所外举办的一些宗教活动和组团出访合作交流活动等。再如,第二章第七条和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所作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规定,这一规定里明确了两个关键概念:一是“国家有关规定”,那就是国家出版方面的规定。二是“内部资料”。是内部资料就只能在本团体、本场所范围内阅读,不能超范围和有价发行。《条例》中各条的类似表述很多,不再一一列举,务必要认真学习领会,以免执行偏差违规。

2、《条例》中有“备案”许可和“审核”、“审批”许可的规定,要在求其甚解的基础上牢牢掌握。“备案”的许可事项是实质性备案,即事前备案,宗教界要明确,不能搞事后备案。关于审批的规定,明确了审批程序、时限、条件、范围以及权限,这些规定不仅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掌握,而且宗教界也必须准确掌握,掌握了就知道什么事怎么办,如何才能办好,从而保证《条例》许可的事项依法顺利完成。

3、《条例》中多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提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联系,在学习和贯彻实施中不可忽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掌握。如: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内部出版物和公开发行要执行新闻出版法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保护宗教财产、宗教场所内部管理等宗教事务应当执行土地、规划、房产、城市拆迁、文物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治安、卫生防疫、财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学习执行《条例》所依据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不然,就会顾此失彼,不知不觉违法。

4、《条例》中条文与条文之间相互联系,在学习贯彻实施中要掌握各章各条的关联性。如第十四条的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第二款,后条和前条前款是相照应的。特别是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不仅针对违反前五章各条的行为情形明确了处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尺度和幅度,而且多处直接明确违反某条如何处理。我们只有前后贯联地学习领会和掌握《条例》规定,才能准确贯彻执行《条例》。

5、《条例》明确了宗教事务部门是执法主体,有关部门负有行政管理方面的责任,但也承担着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责任,同样受着法律的约束,滥用职权、违法办事也要受到法律追究。《条例》明确了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执法主体,县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这既是《条例》作为法规赋予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也是党和政府赋予的神圣使命。宗教界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依法检查,支持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同时也应当对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共同贯彻实施好《条例》。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保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对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和睦,保持社会的安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荐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心得体会范本二

按照教育工委关于召开不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以及支部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安排,我就个人查找的问题对照检查如下,请同志们评议。

我认为,身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绝不能信仰宗教,这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本人在对待信仰的问题上,坚决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我坚持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为价值导向,坚持不信教不参教,从心底里把不信仰任何宗教当成不可逾越的红线。

一理论学习不够“实”。虽然坚持了周例会学习制度,但往往是组织安排什么就学什么,学习方法多停留在听听传达的文件、读报纸上,没有系统深入学习关于党员政治素养、宗教政治理论、民族工作政策方针等,缺乏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学习笔记记得少,学习深度不够,被动学习多,主动学习少。

二要求自己不够“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自认为在对党的信仰立场坚定,对宗教信仰、封建迷信是抵制的。但对照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行为表现,意识到自己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意识不够强、要求不够严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以前旅游景点时,有随众心里,大家都烧柱香,自己也跟着烧柱香、拜个佛;二是带上家人、约上好友凑热闹赶过大佛殿庙会、茶坊庙、大佛寺庙会;三是亲友婚丧嫁娶,也偶尔参加过介于风俗习惯和封建迷行活动之间的祭拜、吊唁等。现在想来,以前的这些不以为然的行为,确实与党员身份格格不入,没有做到严格要求自己。

三党员先锋作用不够“好”。平时认为,自己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坚定的,自己做到不信教不参教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就行了。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思想上的不以为然促使自己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上未能与时俱进,未能时刻保鲜,社会上各种层出的宗教活动,网上传播的封建迷信活动,总认为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作为党员,没有做到以党员的身份,发挥引导、宣传作用,把自己混同为普通群众,没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落实整治工作不够“深”。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认识到自己在整治工作中,没有在结合实际工作上下功夫,比如把整治工作与扶贫工作相结合,了解帮扶对象是否是党员、是否信仰宗教等,了解科室其他干部职工或者亲属,有没有信教参教等等,间接也反应了我对全面协调开展工作的不足,在工作中缺乏综合性、统筹性考虑。

以上查摆出来的问题,剖析其产生根源,既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原因,从根子深处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性修养弱化。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坚决做到保持政治清醒,但打心底还认为“党性”看不见、摸不到,党性修养强不强,跟工作的好坏没有多大关系,总是把党性修养、品德修养更多地放在口号上,以具体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重前者轻后者,没有严格要求在自己的日常行为中,也没有真正落实在行动自律上。个人对“三观”的改造缺乏自觉性,没有与时俱进地通过自我学习、自我锻炼、自我改造来提高党性修养,时间久了,不自觉地放松了对党性的锻炼,进而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了。

二理想信念不牢。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思想上的不以为然,促使自己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上未能与时俱进。久而久之,自己对各种网络、社交软件等新媒体上的不良信息见怪不怪,甚至对一些社会不良风气无动于衷,对一些宗教活动、封建迷行思想也从最初的不斗争,慢慢演变成了不反对、进而视而不见,精神之钙逐步流失,逐渐放松了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等方面的重视,放松了对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追求。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忽视了一些小节和细节上的自律和担当,片面的认为整治工作是“组织”的事,自己管好自己就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正是由于自己平时自我感觉良好,严以律己上的时紧时松,使自我满足的心态常常趋于主导地位,自律能力慢慢退化,对社会各种思潮的鉴别力有所下降,进而面对困难问题,没有很好的针对问题沉下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途径,以至于工作中表现出循规蹈矩、墨守成规、按部就班的工作状态。

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今后,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系统、全面、融会贯通地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xxx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自治区党委xx全会、xx全会精神等。立足于工作进步和自身全面发展,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履行当前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并把这些方面的学习同深刻领会和灵活运用同理论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把学到的东西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二创新大胆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开创工作新局面。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科室业务和人员的管理,无论是业务上还是思想上都要做到悉心关心和指导,把各项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三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把握在新形势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特点,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灵活性。在具体工作中,团结干事,营造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和谐工作氛围。切实把遵规守纪和解决困难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工作的落实,把各项工作往深做,往实做,往细做。

四发挥党员模范作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时刻刻以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政治定力,不受任何宗教迷惑,自觉做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坚定信仰者和积极宣传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进一步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严格要求家人做到不信教不参教,不组织、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推荐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心得体会范本三

2019年我镇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国化办教方向不动摇;以依法治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以“规范”为主题,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宗教领域的突出矛盾;以健全镇乡村两级工作网络为抓手,着力强化乡村两级责任制,确保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一、全面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1、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镇乡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制。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召1-2次会议研究民宗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督查做好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境外渗透管控治理等工作,加大矛盾协调处理力度,将涉宗教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力度,举办2期全镇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全面推进全镇民族宗教干部备案工作,切实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依据新修订的《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做好我镇民族成份变更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巩固和深化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强化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辖区内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安全维稳工作动态台账。

3、加强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引导民族宗教界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民族、宗教之间的关系。利用专题讲座、展板宣传、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政策法规学习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组织开展好宪法宣传日活动。

二、努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1、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牢固树立“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新理念,结合典型事迹宣传,在全镇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2、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管理平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援助等常态化窗口式服务。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协调解决好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医疗等问题。

3、不断提升民族工作整体水平。各单位要摸清散居少数民族情况,继续协助县民宗局做好回、维族等少数民族牛羊肉补贴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矛盾纠纷调解和处置,坚决防止出现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层基础

1、指导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继续指导宗教团体规范和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建立高素质领导班子,做到“政治伤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指导宗教团体抓好教职人员管理培训工作,帮助宗教团体选拔、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后备人才。

2、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水平。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规范宗教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宗教活动、规范教职人员信仰与言行;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合理放生、禁鞭禁炮、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防止发生宗教活动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事情。

3、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年内开展1-2次集中执法,重点整治乱建庙宇、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佛教道教商业化、滥建乱塑露天宗教造像等行为。

4、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调研摸底工作。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摸清底数、建档立卡、明确场所属性,采集场所组织人员信息,掌握场所开展活动及内部管理的情况。

5、进一步探索宗教界社会公益慈善新途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结合“四教同心、三助同行”活动、五月“助残日”、八月“金秋助学周”和十月“同心关爱月”等“三个一”的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推动宗教界服务社会、服务人群、服务发展。

四、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1、依法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继续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拆迁补偿、债务纠纷等遗留问题。认真回复处理群众反映的民族宗教问题,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正当诉求,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工作。继续做好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特困宗教教职人员的走访慰问。

2、切实加强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调处。定期排查民族宗教领域的不稳定因素,加强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重视加强对社会舆情特别是互联网舆情的关注分析,认真做好网上投诉的办理与反馈;进一步完善处置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民族宗教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的时效性。

3、重点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工作。以寺观教堂、大型宗教活动和法定节日期间消防与治安安全为重点,认真抓好安全责任的落实、安全预案的完善、安全设施的改善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强与公安、消防、环保、建设等部门的配合联动,妥善处置各类问题,创造宗教活动场所及周边的平安环境。年内各村、社区要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2次以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物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好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维稳责任制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注重加强工作中的监督检查,确保20l9年民族宗教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推荐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心得体会范本四

根据支部的安排,今天我为大家上第二季度的党课,我今天讲党课的主题是共产党员决不能相信宗教,必须一贯补充精神钙。

(1)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是党的一贯原则。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所有理论、思想和行动都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了共产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的基本思想和原则。这一原则在不一样历史时期全是为我们党强调的,并明确写在党的关键文件中。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从一开始就明确了共产主义和宗教之间的界限,指出无产阶级的解放,包括从宗教中解放,共产主义从无神论开始。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与一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中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永远不能同意。1982年,中共中央发表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代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党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变的劝退党。这一规定完全正确,对全党来说,今后也要坚决执行。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能相信宗教,教育党员、干部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侵蚀。必须认真处理信宗教失去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帮助宗教狂热。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遵守党章的规定,坚定理想信念,记住党的宗旨,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2)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必须是无神论者。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一般大众来说不适用于共产党员。共产党员与一般大众不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是大众中的先进分子、优秀分子,应该是无神论者,不应该是有神论者。

有些人认为不允许党员信教,违反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完全站不住脚。这种观点实质上是以人民权利的名义取代对党员保持思想先进性的要求和履行党员义务的责任。一般大众志愿者加入中国共产党时,意味着他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意味着他自愿选择不信任宗教,放弃了作为一般大众信仰宗教的权利。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不能信仰宗教。如果他选择了信仰宗教,这表明他中止了思想入党的过程,存在形式上的组织入党,违反了党的纪律要求,不能保持党员在思想、组织上的统一,党的组织可以立即采取措施,根据党的纪律要求处分。这既不是歧视宗教,也不是强制不信仰宗教,只是一个政党对不赞同其指导思想的个别党员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符合宪法和党章的规定。

(3)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赋予了高度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如果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那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在实践中共产党人成为两面人。这一定会引起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引起混乱和分裂的共产党员信仰宗教的话,一部分党员不仅可以接受党组织的指导,还可以接受宗教组织的指导,各种宗教在党内的各个系统中,党不是理论、思想先进的政党,团队不纯洁,党组织的分裂,大大削弱了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共产党员信仰宗教的话,一定会成为某个宗教的代言人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马克思主义政党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不能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党的工作从根本上动摇。

(四)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人的根本、精神和主心。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是为中国人民谋求幸福、为中华民族谋求复兴的政党。这决定了共产党人的立场以人民为中心,利用唯物主义世界观研究和分析问题,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实现人类释放和自由的价值,共产党人必须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科学社会主义实践的信念。

中国共产党从弱到强,从胜利到更大的胜利,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人总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信念和价值,依靠非常强大的信仰力、理想力、纪律力。共产党员,信仰宗教,思想混乱。同时,没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实践中脱离社会发展的实际,找不到事物发展的规律,就会出现违反党的性质、宗旨、纪律的错误行为。

实践已经证明,有马克思主义信仰,有共产主义理想,共产党人的钙不会流失,宗教不会寻找自己的信念和价值。每个共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都要根据党规党纪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仅不能信仰宗教,还要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共产党员要引导大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和干部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说信仰迷路,精神迷路。我们应该看到我们大多数干部的理想信念是坚定的,政治上是可靠的。同时,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也有人怀疑共产主义的心,认为那是虚无、无法企及的幻想,也有人不相信马列信鬼神,从封建的迷信中寻找精神委托,热衷于算命师的看法,烧香拜佛,有人对问神的观念淡薄,原则性不强,正义感退化,混乱,混乱,混乱,混乱,混乱,混乱,混乱,混乱,混乱,混乱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非面前没有态度,发生政治事件,遇到敏感问题没有立场,冷漠,不是很奇怪吗?这些党员干部迷失在封建迷信活动中,不相信马列信的风水,反映了信仰的缺失,沉醉在自己手中的权力中,失去了党员干部本来的训练,放弃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些醉汉封建迷信的党员干部也助长了犯罪行为,使一些有意识的人投入其中,大行买卖官、权利交易等违法行为。分析党员干部腐败堕落的案例,迷信活动实际上成为腐败者心中安全感的来源。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和安身立命之本。理想信念凝聚初心和使命,是正气之魂、力量之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牢固,精神上就会缺钙,得软骨病。党员干部精神上缺钙,骨头硬朗,直接关系到工作状态、构想、效果、创新度。一个理想相信失去了,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方向,缺乏战斗力。理想信念动摇,就失去了奋发向上的思想基础。

作为中国共产党人,不仅要遵守组织纪律,还要保护精神家园,崇高的精神追求是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本质要求。加强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必须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

如何补充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论上,坚定的理想信念必须有理论支持。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需要用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来支持党员的理想信念。要以更广阔的视角审视马克思主义在现代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实践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我们正在做的事为中心,倾听时代的声音,更深入地推进马克思主义与现代中国发展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开拓21世纪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境界,使现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出更辉煌的真理光芒。

实践上,必须结合理想信念和解决问题。坚定理想信念要把精神和信念转化为工作的动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应承载具体的实践行动,在面向问题、切实现实、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强调理想信念的可见性,提高马克思主义价值的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

另外,要坚定理想信念,必须明确保制度。制度是理想信念的实践形态。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最明显的特征之一是在全面严格控制党的要求下坚持思想建设党和制度建设党的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相继修订和颁布,以刚性约束有效防止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流失,增强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对所有党员来说,坚定理想信念必须遵守党的规则,始终坚持纪律。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已经经经历了90年的辉煌历史,世代和世代共产党人不惜流血牺牲,不怕千难万险,依靠坚定的理想信念。现在党员干部如何补充理想信念精神的钙?

必须不断巩固理论的基础。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是坚定理想信念的主要奠基石,是党员干部的终身必修课。只有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使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实现真正的学习、真正的理解、真正的信赖、真正的使用,才能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内化为政治信仰,升华为思想灵魂。

二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近年来,相继开展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干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修养。党员干部只有在学习教育中建立信仰基础,补充精神钙,不忘初心,守正道,才能成为合格党员,成为干事的先驱。

三要经受磨练的考验。石头破了不能夺走,丹磨了不能夺走红色。党员干部要坚持革命理想高于天,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炼就金刚不坏的身体,自觉抵制政治变质、经济贪婪、道德堕落、生活腐败,在波浪考验面前不怕,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关键时刻可靠、可靠、可靠、安心

推荐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心得体会范本五

(一)强化理论学习,增强使命担当,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管理水平。我局坚持工作日“晨学”常态化。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简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内容,举行党史知识测试x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垃圾分类、消防站维护等工作x场次。引导党员干部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先后组织了机关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xxx周年大会重要讲话,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重视学习意识形态工作理论,定期分析研判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局机关干部每周开展民族宗教理论专题讨论,举办了民族团结进步集中宣传活动。组织举办了街村宗教干部政策法规培训班,提高了基层宗教干部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为有效推进工作奠定基础。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抓实宗教基础工作。一是强化“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健全了街村民族宗教干部队伍,明确了区街村三级工作职责。在区委常委会xxxx年第x次会议上,汇报了宗教重点工作;召开了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分管宗教工作领导会,推进了宗教三项重点工作。二是与驻区高校建立联动机制。召开了联席会议,通过信息互通、联动协作,防范整治高校周边非法宗教活动。三是开展宗教场所巡查。我局组建了x个检查组,对秦岭区域内xx个宗教活动场所逐一进行排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

(三)明确工作职责,广泛深入宣传,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我局牵头印发了《x市xx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意见(xxxx—xxxx)》,确定创建任务,明确部门职责,按期推进落实;在郭杜凤林社区建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站,常态化开展服务工作。x月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特别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了专题讨论。在区委常委会会议上,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做好我区民族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组织专人深入郭杜、韦曲等“十四运会”比赛场馆周边区域,开展清真餐饮检查,指导规范经营户行为,确保清真食品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四)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督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功举办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演练现场会。在秦岭区域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五乱”检查,进行规范化管理。向宗教活动场所及时通报气象信息,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增强安全意识,配合所在街办做好汛情处置工作。督导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常态化落实“戴口罩、扫码、测温、登记、通风、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日常工作落实到位。广泛动员宗教教职人员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五)推进全区重点工作。我局主要领导协调实施了“三河一山”绿道项目,成效显著;我局包抓的x个小区,全面落实了全区末梢治理工作任务。工作人员积极当好志愿者,在包抓路段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服务工作。

由于各项工作成效显著,xxxx年x月,我局被区委区政府授予“xxxx年度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先进集体”奖牌。

在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方面还存在短板。一些寺院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不规范。个别寺院教职人员少,宗教工作规范化管理难以开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区民族宗教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持续抓好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机制建设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完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妥善解决存在问题。

(三)探索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措施。

(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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