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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宗教场所开放申请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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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宗教场所开放申请书(六篇)
2023-01-16 15:39:1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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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宗教场所开放申请书(推荐)一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正确把握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特点和规律,坚决依法反对邪教,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坚决依法防范抵御校园宗教渗透活动。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和教育工委有关反对邪教和防范抵御校园宗教渗透的有关部署安排。各司其责,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反对邪教和防范抵御校园宗教渗透组织网络体系取得成效,确保我校安全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失责追责,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决定成立由校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反对邪教和防范抵御校园宗教渗透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部署工作。

组长:吕xx

副组长:杨xx

成员:李xx

陈政宏、覃xx

及各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1.利用校报、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园网链接中国反邪教网,组织观看警示片,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的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责任单位:宣传新闻部)

2.充分利用课题项目平台,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斗争策略研究,力争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创新主动防范的方法,用主旋律占领主阵地(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3.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和有关专业课程中强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教育,有针对性的讲授宗教的产生根源和变化规律,讲授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4.设立“反恐的形势与对策”等相关类专题,进行宗教极端势力的分析和教育,充实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内容,强化宣传教育(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5.利用各种重大节日、纪念日深入开展爱党、爱国、爱校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做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及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6.以包括播放爱国影片在内的多种形式安排好宗教节日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文体活动(责任单位:团委及各二级学院及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二)建立健全思想文化阵地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并严格报告会、研讨会、学术交流及讲座等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宣传新闻部)

2.严格学生社团审批和备案程序,对社团负责人进行政治把关(责任单位:团委)

3.严格引进外籍教师审查程序,严格外籍师生录用手续,确认外籍教师身份(责任单位: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4.密切关注外籍师生的思想动态和课外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外籍教师授课内容,确保外籍教师在校活动的合法性(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及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三)加强宗教渗透校园具体环节的防范管理

1.与公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反对邪教和防范抵御校园宗教渗透活动监控的信息交流平台,协同防范,形成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认真与有关司法部门做好防范工作信息沟通工作,及时报送防范情况,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责任单位:保卫处)

2.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及周边非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活动点,依法查处利用非法宗教活动或借传教为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制止在校园内进行的传教或宗教活动(责任单位:保卫处)

3.严格校内商服网点的日常管理,严格审查业主的身份,严把入口关,定期进行安全排查;门卫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行登记、盘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责任单位:保卫处)

4.对所属单位师生的思想动态要做到全面了解和掌握,尤其是对本院的学生思想情况要定期集中排查、特殊时期重点排查。重点盯防有信仰或参加宗教活动的师生及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亲属,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防止其在学校传播宗教,开展宗教活动(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及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四)强化校园网络安全管理

1.严格管理学校网站的管理权限,对各站点管理员加强培训;加强校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加强校园网络各站点的管理,明确文章上传规范,严格防范恶意炒作校园和社会热点问题,确保舆论导向的正确性(责任单位:宣传新闻部)

(五)加大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和帮助力度

1.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强化心理素质,提高受挫能力和抗压能力,引导他们避免将宗教作为心灵寄托的途径。经常深入学生中去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困,及时化解不良情绪、及时解决学生们在学习上和生活上的困难,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及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2.提高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广辟渠道帮助学生实现成功就业(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

3.发挥党组织优势,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举办干部培训班,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组织生活一体,通过落实基本制度保证学习教育常态化。积极调动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想方设法实际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难题。(责任单位:组织部、各二级学院及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4.发挥团组织优势,以开展主题班会、团员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造就一批政治觉悟高、实干精神强的团学干部(责任单位:团委和各二级学院及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委统战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部署落实。

(二)严格执行定期排查和信息报送制度

加强完善危机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遇见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各二级单位要及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及时报送校维稳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行动,最大限度控制消除负面影响。

(三)建立信息员奖励制度

各学院、各部门和各班级建立信息员队伍,对及时发现校园内传教并能及时反馈信息的人员根据情况予于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加强监督,强化问责

把反对邪教和防范抵御校园宗教渗透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体系,按照任务分工及责任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严格考核和督查,谁主管谁负责,实行问责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严重问题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推荐宗教场所开放申请书(推荐)二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促进我乡民族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突出“一个要求”、抓好“六个着力点”,即以“强管理、保稳定、促和谐”为总要求,着力依法管理、着力加强创新、着力打造亮点、着力解决难点、着力正面引导、着力夯实基础,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我乡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

各民族平等,享有同样的权利,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xxx乡辖17个行政村,两个回族村,4个自然村,多年来,回族群众聚居在xxx乡,与其他15个行政村的汉族朋友彼此尊重、和睦相处,共同为xxx乡的繁荣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为更好地发挥回族同胞的聪明才智,促进全乡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

(二)、充分了解、适当引导但不干涉宗教活动的原则。对回族的宗教活动以及活动的过程要做到充分了解,适当可以进村参加,但要保证其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做到了解但不干涉,引导但不干预。

(三)、积极防范,依法处理,消除后患的原则。

要加强调研,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排查调处,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对宗教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对各村清真寺的位置,阿訇、清真寺管理委员会主任及成员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加强对寺管会主任(社头)的培训,定期召开寺管会主任会,宣讲党的民族政策;利用每周五主麻日的宣教活动,专讲一段党的民族政策,使广大回族群众了解党的民族政策,自发拥护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回族村“两室”阵地,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制度上墙;举办“和谐清真寺”评比活动,把广大少数民族的思想行动引导到思稳定、求发展上来。

(三)把党和国家的温暖带到少数民族村庄。

完成宗教教职人员的参保工作。把宗教教职人员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和各项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宗教局等五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和省、市宗教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医保、社保等相关手续,并将老弱病残的宗教教职人员纳入救助范筹,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到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让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同样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和改革发展的成果。在回族重大节日期间,尤其是开斋节时进寺慰问,让广大回族群众感到党对少数民族的重视,感受到来自于党和国家的温暖。

(四)、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建立乡村两级管理网络,使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加强宗教情况信息报送,强化与宗教界人士的联系与沟通,全面掌握动态;对少数民族村落要制定宗教信息月报告制度、重要信息奖励制度、重大信息通报制度等,形成事事有人管、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既要依法保护爱国宗教人士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有力打击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势力,坚决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又要以宽容、理性的态度对待信仰上的差异,尽力化解、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防止矛盾激化。

推荐宗教场所开放申请书(推荐)三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指导意见,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我校广大师生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意识和自觉性,筑牢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思想防线,坚决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我校的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打击“三股势力”分裂活动,坚定不移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指导意见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全省人民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坚定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定自觉地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坚定自觉地推动科学跨越,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围绕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认真开展集中教育,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工作机制,构建学校反对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体系,筑牢团结稳定和抵御渗透的铜墙铁壁。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确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阶段。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的目的,不仅在于扩大宗教的影响,更在于与我争夺青少年、争夺下一代、争夺未来。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事关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事关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命运,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广大师生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的责任感和维护国家和各民族人们的根本利益的崇高使命感,积极参加主题教育活动,自觉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自觉维护祖国统一,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将是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学校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我们将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与宗教分离的原则,坚持师生不能信教,坚持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严格管理学校思想文化教育队伍,严禁宗教活动向学校渗透。使各族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明确师生为什么不能信教、参加宗教活动,了解、熟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正本清源,明辨是非。进一步提高师生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夯实各族师生共同团结、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不动摇,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1.以与我争夺阵地,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利用宗教言行,攻击党的教育政策、干预教育正常开展、干扰教育教学秩序;借宣扬宗教拉拢在校师生参与宗教活动,鼓吹与现行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相违背的言论;在校园内外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标志等行为,坚决防止宗教活动、宗教行为、宗教思想进校园。

2.加强学校管理,防止利用学校课堂讲台传播宗教。严格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程序,防止以资助、赞助等形式从事传教活动,加强校园网络管理,严防利用校园网传教。通过教育、排查、整治,使宗教对校园的渗透得到有效抵制,使广大师生清醒认识到参与宗教活动的危害性,做到自觉主动远离宗教活动,自觉抵御各种反动思想渗透的能力显著提升,使宗教势力和宗教活动在学校无立足之地,坚决抵御宗教极端势力向校园渗透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实现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明显增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进一步巩固。

3.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拓展教育引导的途径和渠道。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不断扩大优秀文化和科学精神阵地。把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融入到学生日常教育中,精心设计、周密组织教育引导活动,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防止简单化。每一位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做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亲和力、感染力。

4.加大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为使广大师生认识宗教、了解宗教,就必须让他们加强对党的宗教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以破除他们对宗教的盲目或神秘感,让广大师生明白,校园是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阵地,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任何方式,在校园从事任何宗教活动,以此增强广大师生自觉抵御宗教渗透的能力。

5.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学校领导干部、基层党政干部、党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共青团干部、安全保卫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对宗教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工作能力。

6.建立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的长效机制。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主题教育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主题教育活动方案,抓好督促落实,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和详情,研究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此项工作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明确分工,强化基层队伍建设,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齐心协力,推动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3.强化督查,落实责任。教育局将此项活动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纳入到学校安全工作考核体系。学校将按照任务分工及责任部门承担工作,严格考核和督查,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问责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广泛宣传,抓好教育。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对校园宗教活动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对党的民族政策的理解和落实力度。要对排查工作深入、细致、彻底,不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工作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壮大信息队伍,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提高信息质量,及时发现和准确报告信息。

推荐宗教场所开放申请书(推荐)四

为认真贯彻执行仙桃市统战部和民族宗教事务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经办事处宗教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办范围内开展一次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为目标,以调查摸底为基础,以治理和规范为重点的宗教专项整治活动。根据省委、省民宗委和市委工作部署,拟定以下实施意见:

专项整治工作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__[__]__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按照市民宗局的要求,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专门力量,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治理,着重解决天、基两教私设聚会点和佛、道教乱建庙宇等宗教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消除隐患,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我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一切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经政府批准,并依法登记备案,加强管理。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制止自封传道人的非法传教和秘密交通聚会,取缔非法私设的宗教活动场所。

2、帮助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宗教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整顿合法宗教场所治安秩序。打击扰乱正常宗教活动的违法行为。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合法进行。

3、清除非法宗教宣传品和迷信宣传品。

4、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宗教事务管理和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工作制度,保证在本地区不出现非法宗教聚会活动,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是:

1、全面摸清非宗教组织经营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情况、非宗教活动场所情况。

2、引导信教群众正确理解和认识信教自由与依法依规管理的关系,帮助干部群众澄清思想上的模糊认识。

3、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乱建宗教活动场所行为。

4、进一步完善各个社区宗教工作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取缔的场所,明确基层组织和具体责任人进行监管。

一是调查摸底。(完成时限:__月__日)。

各社区负责组织对各自辖区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__月__日上午12:00前将有关表格报送至办事处宣传办。

二是分类治理。(完成时限:__月底)。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处置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健全机构。

将宗教工作纳入党工委、办事处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__辖区宗教工作基础网络建设,建立宗教工作信息员队伍。根据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__宗教活动场所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宗教活动场所整治成果,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

这次开展非法宗教专项治理工作是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组织办、宣传办负责日常事务,重点督促、指导、检查各村整治情况。对重点由驻村干部重点负责,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采取定人包点的办法,即每个非法点都有专人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直接负责,并实行责任追要层层事事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保证落实各项措施。对调查不深入,出现漏报及处理遗漏的和处理措施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意隐瞒、抵制专项工作,支持纵容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严格按党纪政纪条例处分。

推荐宗教场所开放申请书(推荐)五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应保持清醒认识,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野是根本性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产生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工人阶级政党的革命实践,指出,“我们的党纲完全是建立在科学的而且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上的。因此,要说明我们的党纲,就必须同时说明产生宗教迷雾的真正的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同时列宁强调,要慎重对待宗教问题,在革命实践中争取、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而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这里仅按不同历史时期列举几条。

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制定的中共中央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与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宗教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

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在2010年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2010年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都重申要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

正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指引下,我们党才能领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的革命、进步和发展,而不是去追求虚幻的天国和来世;才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引亿万人民新的实践;才能实现全党在思想、理论、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保持和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至于不允许党员信教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之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种说法实质上是假冒“公民权利”的名义取代对党员保持思想先进性的要求和履行党员义务的责任。当一个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根据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根据同一项自由权利,他当然可以重新选择信仰宗教,但这就表示他中止了、逆转了“思想入党”的进程,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而这对于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相反对党组织保持思想、组织上的统一是有害的。如果一个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党员队伍。这既不是“歧视宗教”,也不是“强制不信仰宗教”,只是一个政党对不再赞同其指导思想的个别党员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而已,从宪法和党章的角度都无任何可指摘之处。

我们党从建党开始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为目的。”毛泽东同志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新中国建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成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得到确定。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为什么要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具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只有宗教赖以存在的外部根源全部消失后,宗教才可能消亡。而要达到这样的状态,需要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之前,正如列宁所言,以行政力量消灭宗教的企图,只能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反而会妨碍宗教真正的消亡。可以说,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基于这样的科学认识,我们党主张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而必须根据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通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就党的任务和宗旨而言,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也包括代表信教群众的利益。而代表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除了代表他们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也包括要尊重他们精神上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都充分证明,我们同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是主要的,而在宗教信仰问题上的差异性是次要的,因此在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完全可以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共同致力于革命和建设各个时期的大目标。同时,我们党始终坚持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而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所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团结、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所必需的。

一些西方人士说,只有信仰宗教的人执政,才会真正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其实,历史和现实证明,在某种宗教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或者朝代,人们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往往不能实现或者要打很大折扣。比如,在天主教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欧洲,对“异教徒”的迫害、对亚洲北非地区的“十字军”东征;奥斯曼帝国用武力强迫被征服地区民众改信伊斯兰教;近代一些西方国家在对非洲、拉丁美洲殖民过程中,一手举剑,一手举圣经,杀其人民,占其土地,掠其财富,哪里有什么宗教信仰自由可言?而恰恰在多数人口不信仰宗教的中国,没有发生过类似的宗教迫害和宗教战争。

我们党实行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因为这一政策符合宗教现象发展规律,符合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而不是说我们可以赞成唯心主义,可以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持中立态度,可以放弃在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中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放弃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和引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作为执政党,我们应抵制种种无所作为的怪论,自觉主动地把宪法责任承担起来。当前治理社会上存在的宗教热、宗教活动乱的现象,可以很快就付诸实施的事至少包括:不允许使用行政力量推行、助长某种宗教;不允许宗教干预属于政府的各项职权;对宗教事务实行有效管理,促进、帮助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媒体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宗教院校除外)中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团结爱国宗教团体,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种种渗透坚决顶回去。这些措施不仅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完全不矛盾,而且是宗教保持正常秩序,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必不可少的保证。

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人希望的那样对党员信教“开禁”,不仅这些人所许诺的种种“好处”虚无缥缈,相反其带来的恶果却显而易见。

第一,如果允许党员信教,那么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

第二,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在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极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的情况下,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恰恰是在西藏和新疆这两个反分裂斗争极为尖锐的地方,自治区党委都鲜明坚持党员不能信教,这不是偶然的。

第三,如果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将出现宗教徒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当前有的地方党政领导把宗教作为获取经济利益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工具,视为工作“业绩”,争相滥修大佛和寺庙,热衷大规模宗教活动,人为助长宗教热,而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对宗教团体的教育引导根本不当回事,导致混乱现象蔓延。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一些党员干部放弃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甚至成为事实上的宗教徒是密不可分的。

总之,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中国历史上有过形形色色的宗教,但中国并不是一个宗教国家。中国有着悠久的无神论传统,影响中国人思想观念的中国传统哲学具有强烈的人本主义倾向,强调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改造能力,这与西方传统哲学的神本主义有很大区别。中国儒学传统精神影响大,中国老百姓大多数不信教或不持某种固定的宗教信仰,宗教始终不能成为中国人意识形态的主流,同时中国宗教自身也具有强烈的现实品格。这样的国情背景是我们党作为一个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政党而能够如此自然地从人民中孕育生长,得到人民广泛认同、支持的重要原因。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完全违背中国国情,不仅党能否取得信仰不同宗教的教徒的一致支持成为问题,而且能否继续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的支持将成为更大的问题。

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在宗教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帮助广大党员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应当鼓励和支持党校、相关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研究,取得更多高水平又易于向社会普及的学术研究成果。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育培训和各级党、团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应进一步强化相关的学习内容。

根据党中央的一贯精神,对参加宗教活动和有宗教意识的党员要立足于教育,耐心地帮助他们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而不是一味迁就。对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支持滥建寺观教堂的,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党内文件的规定给予处分。党的宗教工作干部尤其不能信仰宗教,对这部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尤其要严格。

改革开放以来党组织的快速发展,客观上对党的思想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年龄不满35周岁的青年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1/4,许多青年人仍处于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应当鼓励他们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学习。对于离退休党员,党组织除了关心他们的物质生活,也要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防止他们因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减少,受社会宗教环境的影响而在思想上逐渐滑向宗教。我国一些民族地区往往也是传统宗教影响比较大的地区,广大少数民族党员在维护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应当是宣传教育的重点。在一些多数人口信教的少数民族中,可以允许党员对一些从宗教转化来的民族习俗、礼仪采取灵活态度,以避免脱离群众,但思想上的要求不能降低。

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

推荐宗教场所开放申请书(推荐)六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部门职能,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新城市民族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和谐稳定,民族宗教各项工作目标有效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良好局面。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精神。一是把学习贯彻孙春兰同志视察山东时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和市委书记李群同志在市委会上听取民族宗教工作汇报后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通过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局长会议,局全体干部会议和组织全市性宗教团体集体学习等方式,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和讲话精神上来。二是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市政府第六次民族团结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表彰大会筹备进展顺利,在征求29个成员单位和11个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起草,现已进入修订阶段。

(二)扎实开展城市民族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活动。二是指导各区市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典型示范引领工作,组织相关区市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进行绩效评价。三是深化城市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联合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为完善社区民族工作电子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的理念,设计制作了“青岛民族e家亲”app软件,已提交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作为审议议题。

(三)着力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民品贷款贴息政策,为全市6家民品生产企业争取贴息贷款21.96亿元。支持民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九联集团等4家民品企业入围“千家培育”企业。完成了我市“”期间扶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

(四)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一是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维护宗教领域维护和谐稳定的指导意见》,与宗教团体和市管场所负责人签订了安全应急信访维稳工作责任书。二是全力做好“圣诞节”、“复活节”、“春节法会”、“圣母月”等重大宗教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三是依法稳妥处置非法宗教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稳妥处置涉及宗教领域非法活动和敏感事件6起,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五)努力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一是市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和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促进会同步完成换届。通过了协会内设机构设置方案、会长职责分工方案、协会20xx年工作计划和协会联系交友10×10工程方案。二是指导市级宗教团体着手准备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三是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流程已经研究制定完毕,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四是深入开展加强佛道教活动场所管理专项工作,规范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崂山太清宫老子造像获得国家宗教局准许建设的批复。

(六)推动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定期派专人深入宗教团体,指导市级宗教团体加强班子建设,推动完善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二是指导市级宗教团体继续以“教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三是进一步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各宗教团体及少数民族民品企业积极开展扶贫、助残、济困、救灾等公益慈善活动。上半年,累计捐款达49万余元。

(七)突出“创新服务”,积极探索深化加强基督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基督教界深化“以堂带点、以点联村(社区)”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区市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基督教活动秩序提供了指导,逐步实现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全覆盖。目前,梳理推进阶段已结束,进入深化规范阶段。

(八)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一是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题教育领导小组。二是研究制定了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和学习配档表,明确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三是党组书记讲党课。深入阐述“三严三实”的科学内涵,分析“不严不实”严重危害,并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党组认真开展了集中学习,开展了践行“三严三实”庆“七一”主题活动,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和座谈交流发言活动。

(九)不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一是制定下发了《机关建设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等文件,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支部书记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以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民宗祥润”机关服务品牌,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机关干部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能力明显提升。四是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我局承办的9件建议、提案均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答复,答复率达100%。

二、存在问题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对当前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世情、国情和发展趋势,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二是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三是在引导民族宗教界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方面还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四是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和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都将作为下一步逐步研究解决的工作任务。

下半年深入贯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和创新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全市各民族和谐发展、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活动,推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开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筹备召开青岛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市政府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心组织全市第15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指导各区市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典型示范引领工作。深化城市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二)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积极探索清真食品监督新途径;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发放牛羊肉补贴工作;做好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办理,更改少数民族成份等工作;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挥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促进会的作用,引导民品企业和少数民族企业规范管理,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三)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依法妥善处置宗教领域非法活动和敏感事件,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会同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宗教重大节日宗教活动的安全稳定,维护和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社区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推进宗教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

(四)全力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继续开展乱建滥塑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能力;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统一授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复查复检活动;组织开展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宗教院校,普及到广大信教群众。

(五)推动宗教团体建设再上新水平。扎实推进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指导天主教民主办教、基督教神学思想研讨、引导开展佛教讲经、道教论道和伊斯兰教新卧尔兹解经工作;协助上级做好山东湛山佛学院的管理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指导佛道教场所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活动,促进“和谐寺观、文化寺观、生态寺观”建设。

(六)扎实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开展。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支持宗教团体开展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开展第4个“宗教慈善周”活动;深入挖掘宗教慈善思想渊源,不断探索宗教慈善新途径,动员宗教界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广泛开展爱心捐助和各项慈善活动。

(七)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民族法治领域改革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成果。探索深化加强基督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方法和途径,稳步推进社区宗教工作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全面深化“以堂带点、以点联村(社区)”管理机制。

(八)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原原本本读学理论,对照理论找差距,找出差距立即改。通过学理论、查问题、改作风,进一步强化党性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我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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