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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品格教育学生心得体会精选 良好品格教育学生心得体会精选作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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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品格教育学生心得体会精选 良好品格教育学生心得体会精选作文(七篇)
2023-01-08 17:14:50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关于良好品格教育学生心得体会精选一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

承租方:

签字地址:

日期:年月日

关于良好品格教育学生心得体会精选二

同志们:

刚才,何涛、家强、峥嵘和良述同志分别就对口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并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研究,抓好 落实。下面,我就抓好今年的公共卫生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总结成绩,分析形势明思路

从刚才几位领导的讲话看,去年各县区、各单位紧紧围绕医改这条主线,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市公共卫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较好的实现了全年的目标任务。概括起来讲,有三个特点:一是实,以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为重点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合格县(区)创建活动,较好地改善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设施、队伍结构和管理体制机制,有效提升了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了传染病防治、打击非法行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饮用水卫生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及时有效;二是细,11类43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6类19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任务全部完成,资金使用、任务落实细致到位,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流感监测、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麻风病防治等工作分别得到中、省表彰;三是新,在全市乡镇卫生院开展的“一院两中心”、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医师团队进村入户的服务模式得到省政府领导、省卫计委的肯定,并在全省予以推广。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县区卫生局、各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及广大卫生工作者上下同心、锐意创新,齐抓共管、努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卫生局向在座的各位及全市广大公共卫生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的看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首先是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稳定公卫队伍的体制机制还未形成,激励公卫队伍干事创业的绩效管理还未切实纳入到相关单位的管理体系。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不够规范。考核和资金拨付不及时;县级公卫机构资金占比过大、专项资金沉淀以及违规扩大使用范围;未向村医发放“明白卡”等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影响了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三是依法执业把关不严。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结核病、艾滋病防治、预防接种等方面存在无资质执业问题,已造成了不良后果。四是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创新不够,“一院两中心”、责任医师团队服务模式未得到全面落实。五是项目督导考核管理不到位。部分公卫项目未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走过场,资料缺乏客观真实性。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有效落实,各单位应积极应对、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当前,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正处在建国以来最好的机遇期。党和政府把公共卫生服务列入民生工程,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制度正在形成,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机构建设、人才培养、财政保障等措施进一步明确,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和内容不断扩展,为促进公共卫生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客观条件。因此,各县区、各单位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切实增强事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思想上、行动上,努力做到四点:一是以医改为中心,自觉把公共卫生工作放到医改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去落实,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认真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从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角度,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好更公平地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三是要整合资源,调动各个方面支持帮助公共卫生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其资源优势,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四是要加快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通过运行体制机制改革,调动广大公共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公共卫生事业不断取得新成绩。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抓落实

今年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刚才,市疾控中心、妇幼院、疗养院、监督所的几位领导都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我想在这里再强调以下几个重点工作:

第一,持续加大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合格县区创建力度,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去年,平利、白河、旬阳3县率先创建达标。在今年的创建工作中,要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改善县、镇公共卫生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在切实用好中、省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的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落实好项目资金配套,增加人员编制,加强人员培训,稳定基层公共卫生工作队伍,确保满足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据《安康市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建设检查验收标准》,在业务用房、人员设备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力争达标,“一院两中心”的格局基本形成并正常运转。各县区卫生局要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合格县(区)创建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创建力度,认真开展创建自查评估,积极申请考核验收,力争3-4个县区达到标准,创建成功。二是要全面推广茨沟模式,尽快将茨沟模式变为安康模式,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模式转变带来的健康实惠。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新增资金全部用于村卫生室,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级承担。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拨资金很快就会下达,对村医的拨付要求按月预付,定期考核结算。中、省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直接与考核结果挂钩,各县区和市直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的项目内容、服务频次和数量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技术指导、培训、信息报告、监测评价、督导考核等工作,注重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备上级检查考核。全面推行向村医发放公共卫生服务“明白卡”制度。

第二,深入推进卫生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一是要 认真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广泛地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 《精神卫生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全面加强卫生系统的学法普法工作,开展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者懂法、守法意识。二是要依法规范重点疾病 管治分离、国家免疫规划、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狂犬疫苗接种及伤口处置工作。今年上半年,全市要将艾滋病、肺结核患者的临床诊断及药物使用发放职能移交医疗机构承担,社会防治管理仍有疾控机构承担,解决历史上长期以来形成并存在的非法行医问题。今后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都要取得相应资质许可准入,具备服务条件和能力才能提供相应服务。从今年开始,安康城区狂犬疫苗接种及伤口处置工作由市、区医疗机构承担,各县区要对承担狂犬疫苗接种和伤口处置任务的医疗机构、镇卫生院和预防接种点再次予以明确,内容包括承担处置工作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和处置的具体时间,并上报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统一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对免疫规划工作,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接种机构和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持证上岗;疫苗储存、运输、出入库登记、接种前告知、接种实施及接种后留观等程序全部要规范。预防接种证全部按照要求交由家长保管。严禁各接种点推广或自行建议家长用二类疫苗替代一类疫苗实施接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信息报告和处置必须及时、积极、主动、规范。三是切实做好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国家明确妇幼保健机构隶属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因此,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预防保健为主,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妥善处理好临床与保健的 关系,将更多的人力、精力投入到妇女儿童保健和公益管理上,依法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发放,严格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强化 产科监管, 落实出生缺陷干预措施,继续保持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的严查重处态势。 四是要依法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饮用水卫生监管,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抓好打击非法行医及虚假医疗广告、医疗废物废水、乡镇集中供水卫生等三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好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好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

第三,加强医防协作,推进公共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疾控、妇幼等公共卫生服务专业机构承担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都需要医疗机构特别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密切协作才能保证质量,按期完成。如何协调解决好医和防的关系,夯实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责任,加强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专业机构的工作配合,确保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卫生服务专业机构面临的一个现实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也是今天将各县区分管局长召集来要探讨和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议题。 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传染病管理、死因监测、妇女儿童保健筛查等工作都需要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协作来完成。各级疾控、妇幼、卫生监督机构要对各医疗机构承担的任务进行认真梳理,明确任务、标准、考核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夯实医疗机构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构建、完善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之间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各司其职的“医防结合”管理模式。

第四,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 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展现一个行业、一个单位政治敏感性强不强、业务技能水平高不高和精神状态好不好的有效平台之一,也是党和政府赋予卫生系统的职责。各县区、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以演练提高反应能力、以实战提高处置能力的卫生应急示范县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充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要对照标准,积极组织开展省级和国家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创建活动。

第五,科学编制“十三五”公共卫生规划。 今年是“”规划的收官之年。目前,中、省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已陆续展开,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按照评估方案标准和要求,对“”规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查找不足,并认真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弥补,力争完成目标任务,为编制“十三五”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中,各县区要依据市级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能细化、量化的指标一定要细化、量化,确保规划目标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科学性,实现规划目标的各项措施要具体、可操作、能落实。市卫生局将组织市级单位对各县区、各单位的情况进行抽查,以便迎接省级复核。

市卫生局年前已将地方病防治“”规划评估方案转发各县区,市级培训工作已经完成,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请各县区认真按照要求及时安排,组织实施,其中涉及需要从财政、农业、水利、盐务、扶贫等其他政府部门收集的数据、资料等信息,请各县区卫生局积极做好协调,确保按期完成。

三、加强领导,强化督查保成效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今年的公共卫生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责任大。各县区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把任务细化量化,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市级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也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是要强化督查督办。各县区卫生局、各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继续探索和建立更加有效的督查考评奖惩机制,规范程序,改进方法,量化考核,全面、客观地反映真实工作业绩,坚持原则查实情,坚决克服走过场,避免打人情分,尽力做到客观公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从今年开始,市卫生局和市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将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改变督导方法,扩大督导覆盖范围,建立督导检查单位名单列表,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踪直到整改到位,确保督导检查效果。

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在推进、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同时,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注重工作亮点、经验的总结和宣传,这既是对我们工作成绩的展现,也是为推进公共卫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公共卫生事业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担负着许多新的任务和要求,还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抓住当前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有利时机,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开创公共卫生工作新局面!

关于良好品格教育学生心得体会精选三

寒假的社会实践活动已经结束了,但社会实践给我带来的巨大影响却远没有结束。它使我走出校园,走出课堂, 走向社会,走上了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到社会的大课堂上去见识世面、施展才华、增长才干、磨练意志,在实 践中检验自己。半个月的社会实践虽然比较辛苦。是庆些す是依恋回想起来,才发觉,原来乏味中充满着希望,苦涩中流露出甘甜。

通过本次社会实践活动,—方面,我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在实践中成长;另—方面,我为社会做出了

自己的贡献;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也表现出了经验不足,处理问题不够成熟、书本知识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我回到学校后会更加要珍惜在校学习的时光,努力掌握更多的知 识,并不断深入到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机遇只偏爱有赘的头脑 ” ,我只有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拿出百尺竿头的干劲,胸怀会当凌绝顶的壮志,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与社会的接触过程中,减少磨合期的碰撞,加快融入社会的步伐,才能在人才高地上站稳脚跟,才能扬起理想的风帆,驶向成功的彼岸。

社会在向前发展,时代也在不断进步,各行各业的人们都以新的形象展现在新的时代。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同样也要与时俱进,要以新的形象去面对新的时代,以新的特点去适应新的时代,这对每个中学生是十分重要的。我认为中学生应具备这样的新形象:敢于创新,重于实践,还要学会为人民服务。

创新对—个国家来说显得极其重要。创新惯穿于人类发展的任何时期、任何角落,它是民族进步的灵魂、社会发展的枢纽、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加速了社会的进步,丰富了社会的财富。—个国家只有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不创新就要被陶汰,就要被消灭。国家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综合国力的竞争。而综合国力的竞争实质上是创新能力的竞争。在新时代中,各行各业都在飞速发展,如果没有创新精神,是难以适映现代社会的。所以说,勇于创新是中学生应具备的新形象。

除了创新,实践也很重要。有了新方法,不去实践,也只是夸夸其谈,毫无实际意义。学校之所以重视我们中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就是想让我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将新的创意运用到实践中去,这样有利于我们良好素质的培养,同时,我们创新能力也得到更好的发挥。而且,我们能在实践中得到真正的知识,只有你亲自做了,体验了,才会有新的感受,“绝知此事要躬行”也就是这个道理。所以说,重于实践也是中学生应具备的新形象。

创新和实践,我认为它们最根本在于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中学生必须做到的。—个不热爱国家和人民的人,又怎能谈得上具备新时代的新形象呢如果不为人民服务,他心中只有自我,是难以有所作为的。有些中学生认为要为人民服务就得大有作为,其实不然,只要能补—块砖,添—片瓦,都是可以的。所以说,为人民服务是中学生应具备的新形象。

在新的时代里,我们中学生要具有新的形象。我坚信,只要我们具备敢于创新、重于实践、乐于为人民服务的新形象。我们中学生是社会实践活动给生活在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们提供了广泛接触基层、了解基层的机会。深入基层,深入农村,能从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也真实的理解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真正涵义。的确,感性认识到只右到实践中去、到基层中去检验才知道其正确与否,同样,只有在实践中把个人的命运同社会、同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才是青年成长成才的正确之路。

“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通过开展丰耕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使我逐步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在无形中使我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心和毅力。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社会实践使同学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尤其是我们学生,只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环节,往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很理想。通过社会实践,可以紧密结合自身专业特色,让自己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实际操作中得到巩固和提高。通过社会实践,可以检验自己的知识和水平,加深和巩固原来在理论上的模糊认识,使理论上的欠缺的在实践环节中得到补偿,从而加深了对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消化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次短暂而又充实的实践,将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作用、过渡作用,将是我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社会实践告诉我,在新经济时代大学生应当具备创新观念和掌握成熟技术有的能力,善于经营和开拓市场,富有团队精神等素质。要在严密的思辩能力和理性的思考能力,致力于探索理性、情操、才智、体质之完美,只有做到全面发展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并立于不败之地。我们要时刻与外界社会保持同步发展,做到与时俱进,不与社会脱节;我们应该珍惜现在的学习机会,珍惜生命的分分秒秒,学习好知识、运用知识,时刻牢记,虚度年华就是作践自己。与此同时,多多与社会接触是很必要的。如果我们想接受时代的挑战受到社会的欢迎,就抓紧时间好好地充实自我。不仅要学好专业课,还要广泛的汲取各领域的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在短短十几天的实践活动中,汗水淋湿了我们的衣裤,泪水模糊了我们的眼睛。但我们选择了坚持。我们把河师大人永争第一的精神带去了社区,把师大学子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得淋漓尽致。在社区人民的心底留下了美丽的印象。七月,我们走进火热社会,用汗和泪谱写一曲壮丽的青春之歌。这是爱的奉献,这是我们的无悔选择。七月,我们撒播希望,同时拥抱丰收,就如新世纪的第一缕曙光,我们暑期社会实践的感悟与收获必将在我们成长的人生道路上写下光辉灿烂的一笔。

作为大学生,我们要了解社会,深入基层,深刻地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三个代表,实践三个代表,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此次实践之行,是学校、学院给我们的难得的学习实践机会,是给了我们的极大的支持和信任,我们作为国家的后继力量,只有懂得全面的发展自己,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投入到祖国的建设中去,才能真正做一个奋发有为的现代青年能够与时俱进!

关于良好品格教育学生心得体会精选四

良好的谈吐有一半要靠聆听——并非单用耳朵,还包括所有的感官;不仅用头脑,还得用心。聆听常与说话同等重要。在谈话较为沉闷之际,你常会发现自己心不在焉,漏掉了重要的关键字词,误解了听到的字句,甚至先入为主地决定别人的论点,而疏略了那个观点与你想的完全不同。在听人说话的时候,你是否双睛迟滞、垂头丧气?冷漠、烦闷是否明显写在你脸上?你是否静待说话者停下来喘口气,自己接口?你整个态度是消极否定的吗?是不是因为你希望自己在那儿讲,因而对正在讲话的那个人显示失望、消沉的态度?那么,轮到你说话时不论你如何成功地表达自己,你仍然不是个善谈者。

假设一个人正讲得兴致勃勃,听众也像一群紧追新娘花球的女傧相一样热烈,这时,你突然插嘴,问些不相干的问题,说话的那个人绝对不会对你有好感,很可能没有人会对你有好感。因此:勿以不相关的问题打断别人的谈话;勿以无关的言论打断别人;勿抢着替别人说完话;勿抢着帮别人说故事;勿争辩不重要的细节而打断别人的话语。简而言之:别插嘴。

此地所谈的只是会伤人的闲谈。不论有意无意,伤害别人均属不可原谅:故意是卑鄙,无意是疏略。传述伤人的事实,或出于嫉妒和恶意的空言,或想借着显暴别人不知的秘密而提高自我身价,这些都令人齿冷。我并非要你完全不提不在场的人,你可以提到。但一等到你发现自己想说些不太愉快的话时,我建议你赶快默诵下列金科玉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大多数的社会团体中至少会有一位格格不入的人--一位外表、举止都像局外人的人,也就因此而被视为局外人。不论他看来多么无趣乏味,你也不该如此对待他。每个人在某一时期都会自觉是个局外人。你该设身处地替那个遭人冷落的人想一想,让他感到安逸自在是必要的,让他参与!

不论你仅与一位朋友闲谈,还是向数千名听众演说,应有一条要谕,那即是“说话中肯切题”。最令人们困扰的便是缺乏组织的谈话习惯。无数人的时间都因此而化为乌有--浪费在信口开河、废话连篇、离题胡扯、一再重复的同样话语上面。漫谈可能是思想不清的显示,也可能是迂回曲折,达到中心的一种手段。不过,更可能的是那也许只是一种坏习惯,戒除此种习惯要比戒烟容易多了。要是你警觉到自己已有无休止谈话的习惯,不妨就想你正在付钱打长途电话,既浪费时间又要付出代价

几乎没有人会有兴趣倾听你枯燥的谈论:狗、孩子、食谱及食物、健康问题、高尔夫球、家庭烦恼等等。

把你的健康问题留给医生……在球场上打高尔夫球而不是在客厅中打……将你的家务事留在家里。

记得有次我坐在一位聪敏的律师旁边。他原可带动轻松的气氛,谈论纽约发生的重要事件;相反的,他花了整整半小时的时间来叙述如何去找寻一条失踪的长毛狗。等他结束,我想我对他走过路面的每条隙缝都一清二楚了,所有的听众都有点像那头失踪的长毛狗,垂头丧气、无精打采。

温斯敦·邱吉尔认为孩子并非宜于谈论的话题。在某场合中一位大使对他说:“你晓得,温斯敦爵士,我从未向你提过我的孙儿。”

邱吉尔拍了拍他肩膀,声言:“我明白,亲爱的伙伴,为此我实在说不出我有多么感谢!”

千万别把我变成你语言中最大的字。别说:“我想,”而说:“你想呢?”

谈话者就像汽车司机一样必须随时留意红绿灯。要是他没有看到红灯,继续说话,他会发现自己正是使谈话发生阻滞的原因。要是你的听众真的被你的机智与智慧吸引,他们会不断闪着“继续下去”的绿灯信号。

有次一位住在两千里外五年未见的老友即将与我相聚,我对此已盼望良久,结果她带了一位新丈夫回到城里。他从一开始便独占了整个谈话,一个接一个地说着笑话--说得并不太好;而她却怂恿他继续下去。他们离开之后,我对她在这五年间的情况了解与未见面时相差无几。

在以往的杂耍表演中,要是节目拖得太长,站在舞台侧面的经理便会用一根十尺长的竹竿,吊着一个钩子,把那个犯规者钩住,然后将他拖出观众的视线。我们也应该有一个钩子来解救那些因“我”与“独占”而自苦苦人的男女。

关于良好品格教育学生心得体会精选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各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

1.租赁车辆基本信息

租赁车辆详情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交付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出租人所有;

(2)已在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已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应保险;

(4)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5)车内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第二条 租赁车辆的用途

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用途应当为日常自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非法营运活动,具体用途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期限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前向出租人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后办理续租手续。

第四条 租车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车费用包括租金、增值服务费、超时费、超程费及约定的其他费用。租车费用标准及租金支付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不受国家或本市采取的限行措施影响。

3.承租人应当在还车时一次性结清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

4.出租人应当在收取租车费用后及时向承租人开具符合规定的等额发票。

第五条 租车手续及车辆交接

1.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证照种类提供证照原件供出租人查验,并经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交出租人存档。

2.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交接车地点及方式,办理取车及还车时的车辆交接。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共同对租赁车辆状况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进行现场检验,确认无误后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签字确认的《车辆交接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条 履约担保

1.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2.选择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交纳保证金。出租人应当在收取保证金时向承租人开具相应单据,并不得将保证金挪作他用,不得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将保证金冲抵租金。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及保留交通违法保证金外,出租人应当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通违法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保证金退还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3.选择银行卡预授权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担保。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承租人应当同时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担保;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后,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预授权冻结额度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撤销预授权冻结额度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4.选择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当按照出租人要求办理担保手续,并在担保范围内为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第七条 出租人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在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前提下,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

3.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

4.合同终止时收回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八条 出租人义务

1.在租赁期限起始时点前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交付承租人;

2.交付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租赁车辆技术状况、性能信息及保险信息;

3.负责租赁车辆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4.负责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出现故障的维修,由此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应当相应免费延长租赁期限或提供替换车辆,或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减少租金;

5.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需由承租人承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的,收取维修费用应当公平、合理,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项目和修理工时等原始清单。

6.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7.按照合同约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

8.对所知悉的承租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九条 承租人权利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车辆;

3.要求出租人对租赁车辆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

4.获得出租人提供的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获得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服务,要求出租人负责租赁车辆的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第十条 承租人义务

1.如实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证照原件及其他手续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的燃料标准为租赁车辆添加燃料;租赁车辆的动力类型为电力的,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及标准为租赁车辆充电;

4.按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租赁车辆用于驾校教练车或进行体育、竞技、抗震抗压等测试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

(2)利用租赁车辆牵、推其他物体;

(3)利用租赁车辆运输、存放危险品或违禁品;

(4)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5)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任何有损出租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6)将租赁车辆交由无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与租赁车辆不符等人员驾驶;

(7)酒后驾驶或吸食(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租赁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情形下驾驶租赁车辆。

5.安全、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需要维修时,应当送至出租人指定维修厂维修,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维修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6.协助出租人按照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7.不得侵犯出租人对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不得转借、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

8.保证租赁车辆由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变更驾驶员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9.对非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的救援,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并可以自行选择救援单位;

10.合同终止时及时交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十一条 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1.承租人应当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发现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限内有尚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人应当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 5日内处理完毕。

承租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出租人有权将承租人或合同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该等信息列入汽车租赁行业承租人失信记录。

第十二条 保险与事故处理

1.出租人应当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保险,租赁车辆已投保的险种及金额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比照保险公司保险赔付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有权在出租人已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外要求增加保险险种或保险金额,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车辆出险后,承租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现场,在 2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险,并协助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

3.属于承租人一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超出保险实际理赔范围的部分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属于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向该第三方追偿,承租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4.承租人应当协助出租人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及时将保险理赔所需资料送交出租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人先行垫付,并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保险公司赔付后3日内结清。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该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5.如租赁车辆被盗抢,出租人承担不低于8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租人承担不高于2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第十三条 出租人违约责任

1.逾期交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未交付车辆日租金标准的20%支付违约金。

2.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认定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该租赁车辆租金总额的 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补足。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出租人应当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按照停驶期间该租赁车辆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停驶时间超过3日的,承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或聘请其他第三方提供维修救援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4.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退还承租人租金、保证金、保险垫款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费用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承租人违约责任

.承租人逾期交还租赁车辆或租赁车辆每日行驶里程超出合同约定公里数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超时费或超程费。

2.承租人逾期支付租车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3.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当将余款退还承租人。

4.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除应当承担相当于交通违法罚款金额的款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照该租赁车辆日租金标准的 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转借、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3)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承租人未按照租赁车辆性能、正常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致使租赁车辆受到非正常损坏、灭失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的;

(6)拒绝协助出租人维修、保养租赁车辆或按时参加机动车检验的。

因上述原因致使租赁车辆损坏、灭失或无法收回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公安机关或第三方扣押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车辆被扣押期间的租金及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

7.未尽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义务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所需费用及租赁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方式依法解决。

第十六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在《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中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或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不合理地免除出租人责任、加重承租人责任或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2.《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及《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之签订页)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良好品格教育学生心得体会精选六

合同号: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术语释义:

1.出租方: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2.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3.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在担保期内提供不可撤消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第二条租金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币)/辆,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币),承租方于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租车在_________个月以上的,则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出租方交纳应交租金的________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____天以上,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承租方交还所租汽车时超出_________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_________小时按全天计费。

4.承租方以_________方式(转帐/现金支付)支付租金、押金。

第三条租车期限

出租方将_________牌车_________辆,车牌号码_________,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收回,租赁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_________天时,交付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3.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5.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等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6.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7.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8.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9.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10.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1.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12.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第五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租赁期间因租赁车辆质量存在问题而对承租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

6.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7.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

8.对租赁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9.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10.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给承租方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11.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2.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13.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

14.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_________天(含_________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_____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在续租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

16.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7.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

18.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方按所拆零件价的_________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担保方责任和义务

1.担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从担保方签字之日算起,担保方的担保期限到期后就担保期内承租方发生的法律责任仍然有效。

2.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

3.担保方对被担保方租赁行为暂时停止而不愿或没有能力继续担保的,需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担保方,并征得出租方及被担保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担保。

第七条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押金给出租方,押金不计利息。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即时归还承租方,下班之后还车,押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内退还。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还车结算时,由承租方预留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交通违章保证金,_________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则全部返还给承租方,否则出租方在代付交通违章金后将余额返还承租方。

第八条保险条款

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若租赁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的_________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4.上述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_________方承担。出租方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书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5.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各种事故,承租方应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损失额的_____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

7.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车辆租金的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直接的和可预见的损失。若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双方各自过措大小来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_________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_________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租方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否则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退还预交的租金、押金。此外,出租方须向承租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5)如果因出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出租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承租方补偿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对承租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同时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押金。

(6)出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赁车辆给承租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出租方逾期交付租赁车辆超过_________天,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出租方责任。

5.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_________%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a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b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c承租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d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_________日。

e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f承租方将租赁的车辆进行营运、体育、军事、竞赛等,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腐蚀物品。

g承租方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a承租方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b承租方应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c承租方应承担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d承租方应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e承租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f如果因承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租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承租方补偿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对承租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同时_________(是/否)有权要求出租方退还已交纳的租金、押金。

6.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2.承租方在租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到出租方重新填写《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

第十一条声明及保证

1.出租方:

(1)出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此条款视实际情况选择性适用)

(2)出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条款视实际情况选择性适用)

2.承租方:

(1)承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此条款视实际情况选择性适用)

(2)承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条款视实际情况选择性适用)

第十二条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合同于补充合同条款规定不一致,以补充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方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各执一份。份合同内容一致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汽车承租方须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承租方记住以下条款:

1.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驾龄一年以上)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

3.您承租的车辆必须在_________省以内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请提前_________天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并加收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押金,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4.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清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5.为避免上一条情况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确需填加油液,必须使用生产厂家允许的产品。还车时承租方应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否则出租方将收取_________元的清洁费。

6.如果承担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损失将由您承担。

7.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的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9.您如果在承租车辆期间遗失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

10.租车时,请您一定细心,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时《车辆交接清单》为准。

11.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的零件和备件,否则,您不但须及时性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须付给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价_________倍的违约金,车辆的防盗器遥控板若发生损坏或丢失,您应赔偿_________元_________币。

12.您不能拆动车辆的里程表,若在您租车期限内有拆除现象,须交付出租方_________币_________元赔偿费。

13.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交付出租方不少于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14.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客货运输,禁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_________#以上无铅汽油),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

16.为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租车当日确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一次。如每少保养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费用,_________小时为一个租赁日,月租按_________天计。

17.因欠租未还车辆产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8.本《汽车承租方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的组成部份,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条款已由出租方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且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同。

出租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关于良好品格教育学生心得体会精选七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 租赁内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起租一个月(22天工作日,司机每天工作 8小时,超一小时: 10 元/小时,星期六日,工作:20元/小时).另每月需确保司机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机补贴:50元/天.甲方租用 一辆,车牌号为: 。司机: ,手机: 。

二、 租价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总金额:元(大写: ),包括:司机工资,保险,维修。

2、租车时乙方预付租金人民币 )至甲方,租车结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发票。

3、司机每次餐费18点,需另加餐费一次。每月手机补贴费:元.

4、车辆每月可行驶公里。如超过该定额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元。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可作为租赁用途,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甲方应提供所有随车附件的清单,与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记有关证件。

3、甲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投保车辆意外责任险、盗抢险、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4、甲方提供司机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

5、司机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效期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

3、乙方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的停车费,过路费。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车辆不能转租,处理,抵押,不能赋予自已对车辆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权利。

5、乙方租赁期内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如在租车期间,司机多次用车服务态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换司机。

五、其他

1 . 乙方的注册名称或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2 . 甲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购买保险。

3 . 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4 . 租期内如果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

5. 乙方租车期间如需延长租期,需在租期届满前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办理延期手续。

6. 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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