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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指导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 反洗钱心得感悟六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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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指导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 反洗钱心得感悟六篇(三篇)
2023-01-10 13:57:28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反洗钱指导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银行反洗钱个人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银行反洗钱个人总结篇1:

今年,我行的反洗钱工作,根据省分行、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部署,在抓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规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现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今年2月,调整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增加法律事务部经理为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今年xx月,机构整合,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合规部,分行重新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确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

今年以来共有9个支行因人事变动,相应调整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今年,分行按季召开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通报季度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文下发专题会议纪要,跟踪督办会议精神的落实。

各支行结合本行实际,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落实市分行反洗钱专题会议精神。

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收到总行、省行及人行、监管部门反洗钱相关文件、规定后,我们都及时把反洗钱工作精神传达到各部门、支行、网点员工,并结合我行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上级行、当地人行反洗钱工作布置。

根据人行反洗钱检查要求及我行实际,今年5月份,对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梳理、细化,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分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等十三项制度,对分行各职能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职责进行了细分,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设立反洗钱岗位、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明确要求各级营业机构要根据“了解客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客户身份审查和登记制度;落实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反洗钱司法配合和移送以及反洗钱保密制度等。

各支行也根据省分行《实施办法》及分行《实施细则》,结合支行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反洗钱内部管理办法、考核制度、检查机制等。

今年度,我行上报人民币可疑交易笔数653xx笔,859.94亿元,其中:对公报送5671笔,251.31亿元;对私报送59641笔,608.63亿元。外币可疑交易笔数890笔,23634.91万美元,其中:对公报送808笔,23266.44万美元;对私82笔,368.47万美元。

今年10月份,东城支行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现2户pos个体经营户,资金往来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符,及时上报人行。今年xx月份,分行营业部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现漳州市芗城区三英贸易有限公司交易往来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符,及时上报人行。

我行各级机构认真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严格执行福银2007253号《关于加强大额现金存取管理,预防和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的通知》,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对个人客户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或有效的足以证明个人身份的其他法定证件,必要时,要求出具多个证件进行对比;对单位客户,则要求其出具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有关批件、税务登记证等,以提供完整的客户信息,对身份不明确、证件不合规、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同时,做好大额现金存取台帐的登记,按月上报前十名存取交易明细,对大额现金交易对象重点监控和分析。

我行根据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要求,认真做好报表的填报工作,未出现填报内容失真和错报现象。

同时做好网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操作员变更、数据录入、确认等问题向上级行反映并反馈网点。

今年3月,根据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反洗钱调查通知》(福银调(2008)第45号)要求,东山支行积极组织人员对调查所涉及8个账户自开户以来交易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及时上报当地人行。今年9月,省人行对现金存取较大客户进一步了解其身份及大额现金交易的背景、目的等信息,以判断其交易是否与身份相符,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我行涉及角美、华安、东城、平和、芗城支行及步文分理处1户对公客户、10户个人客户的核查,我们布置支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上报省分行。

今年5月31日上午,分别在闹市区和漳州师院举办两场反洗钱宣传活动分行财务会计部、营业部和东城支行均派员参加。本次宣传活动,以打击洗钱犯罪,维护经济稳定,增强社会各界反洗钱意识为宣传目的,体现了反洗钱宣传“进闹市”和“进高校”特色。宣传采取张贴宣传海报、分发宣传手册、现场员工讲解等方式进行。由于准备充分,吸引了过往群众和学生驻足咨询。本次活动共接受咨询200多人次,分发反洗钱知识宣传材料1500多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8月份,与人民银行联合在我行住宅小区银菀花园设置“反洗钱工作站宣传栏”,进一步推进了我行反洗钱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10月份,根据省分行《关于统一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行下发文件,要求在宣传周活动期间,支行每个营业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活动标语一条、开展上街咨询活动一次、营业大厅滚动播放反洗钱视频录像。(省分行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同时,分行还印制反洗钱宣传折页2.6万份,发至各支行营业网点及直属网点,要求网点上架摆放。印制明年反洗钱贺卡,发至各行,由各行邮寄给客户,进一步普及反洗钱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公众诚信守法意识,营造预防和监控洗钱、打击洗钱犯罪的社会氛围

各支行也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东城支行在办公楼门口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分发反洗钱知识折页500多份;东山支行于6月、xx月组织开展了两次反洗钱专题宣传活动;龙海支行下载反洗钱知识26问,装载至各网点电视平台,通过屏幕不间断滚动播放,营造宣传氛围和扩大宣传范围;云霄支行安排反洗钱业务骨干在建行储蓄专柜门口开展反洗钱上街设点宣传。

今年9月3日,分行组织全辖相关人员参加省分行反洗钱工作视频会议。

9月20日,举办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一是对《反洗钱法》实施一年多以来支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二是对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上线后存在问题进行规范指导。全市共有64位反洗钱岗位人员及网点业务操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各支行也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支行实际,开展多形式的学习培训。如组织人员参加当地人行视频培训,利用班前讲评时间学习反洗钱业务知识,举办反洗钱业务培训,专题业务考核。东山支行还邀请东山县人行营业室主任,就反洗钱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如何尽职履行反洗钱职责和有效防范反洗钱法律风险等方面,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同时进行反洗钱业务知识测试,以巩固培训学习效果。

(1)根据省分行要求,5月份,布置全辖开展反洗钱自查。同时,针对省行反洗钱检查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2)10月13日至10月17日,由分行纪检监察部牵头,组织对全辖15个综合型支行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在内控及制度建设方面、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方面、账户管理方面、人民币现金管理方面、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方面45个问题,对相关责任人45人次进行经济处罚2350元。各支行也根据分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组织反洗钱检查、互查。

(3)积极配合人行反洗钱检查。今年xx月19日至21日,人行漳州分行对我行云霄支行开展反洗钱检查,我们及时布置支行做好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并与人行沟通检查情况。根据人行提出的监管意见,进一步督促支行落实整改。

银行反洗钱个人总结篇2:

20xx年,我行在人行的正确领导下,站在20xx年累积的宝贵经验上,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现将全年反洗钱工作汇报如下:

同时,各支行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二是结合我行实际,会计结算部特增设反洗钱主管一名,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3月召开了“xx银行20xx年反洗钱工作会议”,特邀xx市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科xx科长、xx副科长莅临指导。会议传达了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会议精神、回顾20xx年我行反洗钱工作、安排布署我行20xx年反洗钱工作。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总行领导班子成员、总行高管、各经营单位负责人)、营业室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共xx人次参加了会议。

要求总行按季、支行按月至少进行了一次学习培训。支行经常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知识,力图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

如认真落实人行xx号文件,重新印制了.《个人开户申请书》与《个人客户基本信息修改申请书》,加了职业、身份证有效期、国籍等要素,并对必填项作了星花标注;不断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与客户信息补录工作;账户年检工作中对账户资料过期的账户,限制其账户使用;对公账户开户时,对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后,并将核查结果打印在身份证复印的背面;认真做好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人工甄别后,可疑上报数量较同期明显减少;认真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等。

5月份及12月份会计结算部组织进行了两次反洗钱专项检查;20xx年5月12日到20xx年6月18日内控稽核部对四家支行反洗钱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一次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

20xx年我行分别在夷陵广场与步行街等地进行了7次大的反洗钱宣传,其中xx支行在解放路时代广场开展的打击洗钱宣传活动,刊登在了20xx年8月13日《xx日报》周末版上,对提高社会的反洗钱认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各营业网点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图片,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据统计,宣传活动共发放《反洗钱法》知识宣传资料75多份,各网点门前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横幅25幅,营造了浩大的反洗钱宣传声势,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市民对反洗钱认识。

我行针对小学生流动性强、分布广,接受知识快的特点,与学校共同组织学生开展有关《反洗钱》的课外活动。并深入xx小学开展广播讲座,动员学生将在校学会的反洗钱知识传授给家庭成员。

银行反洗钱个人总结篇3:

在xx年一季度中,我社反洗钱工作紧紧围绕人行反洗钱工作要求及工作重心,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反洗钱法》,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一法四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宣传与培训相结合的同时,继续提升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各项业务的监管,努力提高反洗钱识别水平。现将xx年一季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在社主任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结合我行实际,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由主任许正为组长,赵龙龙、代定军为成员,对反洗钱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做到了行动有安排,安排有落实,将反洗钱工作落到了 实处。

我社仍将反洗钱“一法四令”等法律法规作为反洗钱业务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集中培训等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力图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意义和宗旨。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重要内容,它对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行cbus系统的上线,反洗钱系统进行升级和完善,不仅增加了风险等级划分模块,而且建立可疑交易主动分析识别报送机制,加强人工判别,对人工判定为可疑交易但系统未能识别的,使用反洗钱系统进行新增上报,这不仅提高了反洗钱可疑交易上报的准确率,更为做好反洗钱系统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我社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我行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于反洗钱指导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一)社会客户认同程度较低

金融业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有一个重要原则,即“了解你的客户”,对此,客户很难认同,认为“自己的钱自己有自由支配权,凭什么要受你约束”,而企业则认为经营业绩、资金流水及流向等是商业秘密,银行也不能随便干涉。

(二)金融机构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金融机构内部都有一个很统一的错误认识,那就是认为反洗钱工作只是反洗钱部门的职责,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其实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反洗钱部门凭一己之力就能胜任,因为重视和认识不到位,就会导致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工作执行大打折扣。本人梳理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官网公布的反洗钱处罚数据,从已公示的处罚信息来看,2018年共对368家义务机构进行了反洗钱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已突破亿元大关,共计13093.13万元,个人处罚近千万,共计941.37万元。其中处罚原因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占反洗钱违法行为的比例近70%,在必查必罚的情况下,客户身份信息登记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依然存在,这充分说明部分金融机构无视反洗钱工作原则,对反洗钱工作中相关规定的置若罔闻。

(三)内控制度管理水平不足

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普遍建立了反洗钱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但制度比较粗糙,多是监管要求的落实和工作规范的步骤,对于产品洗钱风险、业务流程控制关键点、洗钱类型及相关系统案例模型的实际内涵、表现特点及防控措施,没有很仔细的体现在内控制度上,已有的内控制度规范的内容太大太广,对反洗钱一线岗位人员及普通业务人员的工作指导没有起到实际作用。再者,部分金融机构各层级反洗钱职责缺失,反洗钱岗位多数为兼职人员,且与业务操作岗位混淆,形同虚设,岗位责任制无法真正落实到位。导致制度虽有,但操作性不强,内控制度没有最有效的发挥出来,制定出来的规章成了挂在墙上的制度,没有真正起到规范行业行为操守的作用。

(四)岗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反洗钱是业务性比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整个行业、整个系统的业务成效。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模式主要是系统基础流程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较多,实操案例的“实战化”较少,如此难免出现“纸上谈兵”,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监管机构发布的风险提示及案例,往往也并不适用于基层金融机构所在地的洗钱风险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对反洗钱系统功能和操作熟练成程度不足及适合本岗位的洗钱案例风险点学习不够,导致金融机构始终缺乏专业化的反洗钱专业人员。部分营销业务人员在没有接受反洗钱教育及相关的培训就直接上岗,在业务营销或办理过程中遇到一些隐蔽的洗钱活动时,往往难以察觉,当反洗钱岗位人员与其核实可疑客户的案例时,也无法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同时金融机构也因业务繁重,人员少的现象,在反洗钱岗位人员的配备一般都是身兼多职,导致反洗钱岗位人员从业时间短、轮换频繁,洗钱防控经验传承不连续,整体素质不高,工作中容易出现漏洞。

(五)反洗钱系统仍需优化

目前金融机构虽然已经按照监管要求,落实了第二阶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系统开发及应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系统筛选可疑交易主要是基于规则,由于其显性化且一段时间段内保持不变的特点,为犯罪分子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来躲避监控提供了有利条件。二是本阶段的反洗钱系统在信息收集、交易筛选和报送环节已经实现高度自动化,但是在分析甄别环节仍需要大量人工介入,仍需要反洗钱岗位人员根据自身经验对洗钱可疑交易进行甄别,不仅工作量巨大,对自身专业素质要求也较高。三是反洗钱数据处理多给予数据仓库进行,由于数据来源多、数据量大,分析结果往往要到t+1甚至t+2才能形成,2、3天的数据转换周期足以给犯罪分子充分的时间转移资金和证据,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实时采取干预措施。

(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重点是要突出反洗钱工作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人民伟大复兴”的现实意义,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加强沟通,注重引导,广泛宣传,全面提高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开户单位、个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打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报告、查出、打击洗钱行为的反洗钱合力。

(二)风险把控,高层先行

出于保密的考虑,监管机构通常很少会公开披露其在平时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一旦能够突破层层障碍公开披露具体问题,就意味着这些问题需要得到业界的足够重视。所以金融机构高管层需树立正确的反洗钱合规高层基调,通过自身的言行以及对中级管理层贯彻执行的督促来打造出良好的企业合规文化。合规文化不仅可以大幅减少金融机构的违规风险,还是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保障。反洗钱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它同时需要各级部门长期有效地重视、支持,各级分支机构的反洗钱负责人与总部应有一个畅通无阻的对话通道,使总部及时全面了解反洗钱风险,并能根据风险情况及时优化配置各类资源。

(三)引进团队,深入合作

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引进第三方评估团队,每年定期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此项工作不仅可以使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系统性的管控和有前瞻性的提升。同时也能向各所在地的监管机构传递一个积极主动的信号,其工作过程也能让各级合规人员和管理层直观深入地了解金融机构总部和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风险。

(四)制度梳理,完善体系

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是要根据业务的变化、产品的变化、环境的变化、时代的变迁不断的优化。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定方面,要坚持“风险为本”的理念,形成风险评估制度为工作基础,业务条线制度为防控手段,系统操作标准为具体抓手,奖惩制度相结合的内控制度体系。并持续开展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梳理,针对制度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优化方案和时间表,明确相应负责部门并落实到具体人员,全面详细地跟踪整改优化状况。真正的将反洗钱工作要求贯穿于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始终,切实落实监管机构的各项要求。

(五)整体提升,奖惩分明

金融机构应重视反洗钱人才培养,着力提升软实力,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培训模式,结合本单位业务实际推行案例教学,详尽展示、剖析国内外经典适用案例,同时积极与属地监管机构沟通,获取本地区洗钱手段及趋势的第一手资料。通过组织反洗钱岗位人员及各级业务人员有针对性的学习,持续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敏锐性。结合新媒体的新兴作用,注重业务培训指导和警示教育方式的多样化。建立奖惩制度,强化奖惩措施,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所有专业部门、辖属机构的绩效考核中,明确兼职反洗钱岗位人员工作量的考核标准,并与绩效分配挂钩。

(六)立足创新,持续优化

金融机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去除单独的反洗钱系统,在金融机构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将反洗钱系统功能全部融入业务核心系统,切实解决数据抓取困难、关键要素缺失、转换周期长、接口众多等问题,使之全面满足反洗钱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对洗钱新规律的研究和认识,加大研发力度,针对新型洗钱犯罪的特点,及时调整反洗钱系统监测模型和应对策略,更加准确的监测不断演变的洗钱行为。最后要坚持开展客户和交易数据质量的综合治理,数据是信息系统处理的基础,将直接影响反洗钱系统的效率和效果。目前基础数据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交易要素缺失、格式错误、数据类型错误等方面。比如大部分金融机构核心交易系统中都有很多转账交易未记录交易对手信息,这为后期可疑模型数据运算准确性和人工处理案例的时效性都会产生巨大影响。所以需要尽快建立规范的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流程,最大程度确保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关于反洗钱指导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货款”或“往来款”,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招商银行还有一个例子就是atm机提现,每天提现2万元,连续3天,共支取6万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银行有可能取得证据吗?只是猜想,这类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虑,应该将大额交易纳入可疑交易调查的重要信息来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证明,如果金额不大,调查取证的价值就不大,反洗钱工作本来力量就有限,纠结于几万元的案件,好像价值不大。我虽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现在盗窃500元以下的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法理之间是相通的,反洗钱调查是否可借鉴?

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好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5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博,并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文章,对于“勤勉尽责”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还有鲁处昨天两个观点,实在叫我摸不着头脑,没有理解好?第一,xx年2号令第七条,实际受益人问题,今后将要求银行进行识别。(不能仅通过身份证明文件了解)鲁处举个例子称,江浙两省很多私企为了避嫌,请其他人作法定代表人,但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这个就比较麻烦,连公司登记机关都无法掌握的线索,要银行去了解,现实中不知怎么去做?个人账户更加讨厌,就说贪吧,利用人头账户洗钱,银行怎么搞得清实际受益人?鲁处的另外一个例子,外国一个人控制了几十家基金会,也不是没有办法查清吗?

第二,就是银行冻结客户账户问题,金融机构如果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是不是有权限冻结客户账户?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执行冻结措施无法可依,银行又将卷入法律纠纷。反洗钱法也规定,如果临时冻结客户账户,是要由人民银行同意的。

曾几次打电话想与鲁处沟通,怎奈都无人接听,若能再次光临,是否方便给一个能联系上的通讯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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