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公司法普法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 公司法普法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怎么写(六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1 01:14:18 页码:12
公司法普法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 公司法普法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怎么写(六篇)
2023-01-11 01:14:18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公司法普法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江苏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和江苏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江苏a科技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a电讯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双方20xx年7月的对账单。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xx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xx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20xx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电讯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xx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江苏a科技公司结算;但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xx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四、本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江苏a科技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其次,若其最终仍未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则法院能否仅仅根据“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合法抵扣”即判定双方为购销合同关系呢?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等几种情况。所谓视同销售货物,是指x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规避税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其中,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是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同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增值税发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证明合同性质必然是购销合同。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合同性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据此,买方接收增值税发票或将增值税发票抵扣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已经收到货物。即使卖方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给买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证明卖方已经将货物交付于买方。通常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其它证据和情况推定x种事实的存在。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已将发票予以入账或者补正、抵扣,且对此行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或举出证据反驳的,则通常开票方所主张的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实可以得到确认。因此,若届时江苏a科技公司间补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印证贵司与其存在购销合同关系,结合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关于法院目前倾向性意见的表述,则法院认定为购销合同的可能性较大。

再次,若双方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则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江苏a科技公司有权另行主张库存的419台货的货款,金额为315140元。当然,其是否能够完成举证义务(包括诉讼时效的举证义务),并不在本所律师能够判断和掌控的范围。

最后,无论是被认定为代销关系还是购销关系,江苏a科技公司若能向法院补充提交20xx年7月由贵司出具的《对账单》原件,则对双方尚未结算金额为99580元是确定的.至于贵司在《a财务情况》中陈述: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xx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贵司应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若不能补充,则贵司可根据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款项为20xx0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为“售后服务费”而非“质保金”,结合交易习惯来作合理抗辩。

至于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的返还1万元质保金的诉请,本所律师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江苏a电讯公司与贵司发生合同关系的终止日期,也没有证据表明在20xx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张过权利,不能以贵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即认定其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建议以“超过一般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议以调解结案的姿态请求法院协调,若能按照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陈述的调解方案谈判(即对方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在10万元以内(注:具体数额请领导批示)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可以考虑接受!

提示:若对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决所有货款纠纷,贵司能够接受,则建议可由其他相关公司(包括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贵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待债权集中于江苏a科技公司名下后,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通过协商一并解决。

四、声明与承诺

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贵司的陈述和贵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贵司应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贵司发现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况发生,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本所律师将根据新的证据材料和新的进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对账单、财务报告、处理意见报告中这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并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部门规章等本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证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产生影响。

4、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由于本意见书的出具涉及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评价,而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最终作出何种判决并非律师所能掌控。对此,特提示贵司对本意见持审慎采信态度。

5、本文件仅应贵司要求,供贵司参考,切勿外传。

律师事务所

律师:

x年x月x日

推荐公司法普法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法律部门以经济工作为中心,完成公司各项法律工作任务,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为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做好公司涉讼案件工作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工作。20__年度法律事务工作主要完成情况及20__年工作安排

一、争创驰名商标工作。

驰名商标对企业的品牌价值和经济价值不言而喻,公司领导一向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在公司领导的积极争取下,我公司“瑞泽”商标被×××政府列为20__年度申报国家驰名商标之一。此项工作也成为我部门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工商局的指导和要求,在近两年不断积累材料的基础上,又历经四个月时间准备相关数字资料、图片资料、文字资料、包括认定申请材料、企业情况介绍、分子公司情况、主要产品介绍、质量管理情况、三年的国内国际销售材料、三年的财务数字及纳税证明、三年的广告宣传材料、客户信息反馈、售后服务情况、商标寓意和注册情况、商标使用和印刷材料、商标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侵权材料、企业获奖材料、行业推荐材料、政府推荐材料及其它相关工作。在准备材料过程中,得到公司市场部、项目部、财务部、销售部、外贸、质检、行政等部门的大力配合。目前,500页的申报材料已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计划20__年同市工商局经办领导协调好此项工作,争取在20__年能够得到认定。

二、做好各案件诉讼阶段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一,清理拖欠货款案件,由于近几年业务人员在外签订合同和业务往来的履行协议过程中,增强了法律意识和处理业务的能力,避免了大量拖欠问题的发生。但是,市场交易过程中不良行为的影响和贸易风险无时不在,个别欠款案件时有发生,目前,共起诉和申请仲裁的欠款客户某某某某,涉案金额4某某某某万元,按照法院的诉讼程序做好起诉、送达、调查、开庭、执行等各阶段的证锯搜集、提供、应诉、协助等项工作。第二,劳动争议案件,一是刘恩宽劳动争议案,10月份开庭,20__年1月14日在市中院开庭,现尚未判决;二是十名职工的劳动争议案,双方在政府部门的干预下达成调解协议。另外,又有2某某某某职工到法院起诉,诉讼理由是要求给付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我们积极准备相关证据、进行答辩,已于1月16日和17日开庭。第三,农民药害索赔案件,建三江农垦法庭审理的田归农药害案件,诉讼标的为1某某某某余元,经我们的大量工作,经法院两审已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农民的诉讼请求,我公司取得了胜诉,避免了经济损失。20__年,继续做好对诉讼和执行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及时提供,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公司非诉讼法律工作,为公司经济发展服务。

第一,做好打假维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针对部分农药厂家不正当竞争、侵犯名称权、商标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协调、举报,尤其是做好打击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

第二,做好领导决策和相关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在公司对外签订重大投资合同和技术合作协议过程中,做好合同的审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为销售员在业务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行为提供法律指导,包括各个必须程序及在各个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提供各种所需法律材料等,避免经营风险。为业务员所需签订的分装协议及其他各种合作协议提供法律指导及样本。

第三,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外签合同的审查管理工作。对各部门拿来审查的每一份合同认真进行审核,将公司的风险降到最低,认真讲解修改意见,增强相关人员的合同意识和签订合同的水平。根据各部门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文本。同时做好每年销售合同的全面审查工作;做好“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年度审验考核相关工作,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__年继续做好国家重守企业的年报工作。

第四,处理行政处罚案件。对有关行政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及时了解有关情况,根据实际,进行协调处理,力求将公司的损失降到最小。

四、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对企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在商标工作方面:今年共有某某某某商标获得商标注册证,新申请商标注册某某某某;根据需要随时办理商标查询,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及经济损失;同时核查市场部在产品包装、产品说明等宣传材料中关于商标的说明及使用方法是否符合规定,防止违法违规情况的出现。在专利工作方面,今年共办理已10项授权专利的年度维持手续;共有某某某某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取得专利证书。甲氰菊酯与炔螨特复配混剂专利申请,因为有在先权,完全在人家的保护范围之内。经一审通知书答辩,被专利局驳回。新办理专利申请1项,丁烯氟虫腈国际专利申请已进入国家阶段。同时,及时做好未授权专利申请的两审答辩工作、分案工作及相关后续工作。

五、结合工作实践学习法律法规和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我们始终把进行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作为我们做好工作的要前提。只有不断地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才能做好各自的法律事务工作。对销售业务人员主要针对业务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普法教育,我们部门还利用审查设备、开发、市场等相关业务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时,针对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予以宣传和讲解,为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理合法处理业务的能力,为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规避法律风险做出我们的努力。

作为服务部门,我们一切工作的开展以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运用法律知识,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规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推荐公司法普法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甲方:主承销商(_________证券公司)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副主承销商(_________证券公司)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分销商(_________证券公司)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鉴于:

甲方(即主承销商)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起人)签署了关于为发行人发行面值人民币_________元的种股票_________股的承销协议;

甲、乙、丙三方同意组成承销团,依据上述的承销协议负责本次股票发行的有关事宜。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商、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为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达成本承销团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1.1股票的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面值人民币_________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即股)。

1.2股票的数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_________股。

1.3股票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_________元。

1.4发行总金额:本次发行的总金额为:_________元(即发行总金额=发行价格___发行数量)。

2.承销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即在承销期届满之时仍未完全售出所有股票的,各承销团成员按承销比例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认购。

3.承销比例

3.1甲方承销比例为_________%,共计_________股;

3.2乙方承销比例为_________%,共计_________股;

3.3丙方承销比例为_________%,共计_________股。

4.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承销期为_________天(不得多于90天),起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在本次承销期届满30日内,甲方负责将全部股票款项(在扣除承销手续费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此处的全部股票款项,包括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所得的股款,也包括未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而被甲、乙、丙三方以发行价购入的股款。

6.承销缴款的公式和日期

6.1甲、乙、丙三方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所得股款应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2如果本次承销的股票未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则乙、丙两方应在本次股票承销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包销股票余额款项全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3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_________证券公司;开户银行: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银行帐号:_________。

7.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公式和日期

7.1承销费用的计算

7.1.1甲方与发行人签署的承销协议已确定本次承销费用为_________元。

7.1.2对于承销费用,应先扣除制作、印刷、散发、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费用就其他相关费用。

7.1.3甲方作为主承销商,还应提取主承销商协调费,即_________元,在提取主承销商协调费后剩余的部分在甲、乙、丙三者分派。

7.1.4在三者之间的分派:承销费用在扣除以上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包销比例进行分配,即甲方可获得_________元,(即剩余部分____________%);乙方可获得_________元(即剩余部分____________%);丙方可获得_________元,(即剩余部分____________%)。

7.2承销费用支付方式和日期:甲方作为主承销商应在乙、丙两方将其包销的余股款全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见第6条)后5天内将乙、丙两方应得的承销费用划入其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户名:_________证券公司;开户银行: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银行帐号:_________。丙方户名:_________证券公司;开户银行: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银行帐号:_________。

8.甲方权利和义务

8.1甲方的权利

8.1.1甲方在组织协调本次股票承销过程中,有权要求乙、丙双方给予积极配合。

8.1.2甲方有权要求乙、丙双方在本次承销未将全部股票向社会公众售完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的规定将包销股票余额款项划入甲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8.2甲方的义务

8.2.1甲方应负责制订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并组织、协商各承销商实施本次股票发行事宜。

8.2.2甲方应负责股票发行的广告和宣传工作。

8.2.3甲方应在本次股票承销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除向公众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外的,可以影响本次股票承销的信息向承销团成员以外的人泄露。

9.乙、丙两方的权利义务

9.1乙、丙两方的权利

9.1.1乙、丙两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其应得的承销费划入其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

9.1.2乙、丙两方有权要求甲方向其提供包括发行人提供的所有与本次承销有关的资料文件。

9.2乙、丙两方的义务

9.2.1乙、丙两方应根据本协议尽职、勤勉地进行承销股票。

9.2.2乙、丙两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除向社会公众披露的招股说明文之外的可能影响本次股票承销的信息向承销团成员以外的人泄露。

10.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构成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三方或两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

11.1任何对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产生争议的,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11.2在开始协商后30日内仍未达成一致的,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12.附则

12.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____份,发起人_________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推荐公司法普法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一、总体工作目标

(一)重点工作

1.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的制度体系,制定工作标准,拟定工作流程。

2.落实三项审核率,完成三年法制目标的硬指标。

3.加强合同管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4.加强诉讼管理,切实降低案件发生率。

5.要结合“六五”普法着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

6.要坚持不懈地推进法制队伍建设。

(二)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1.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还不完善,还未形成规范化的法律工作流程。

2.法律事务机构职能不够明确,缺少法律知识培训,缺乏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的专职法律人才。

3.合同签定及执行过程中,法律审核及评估机制还需加强。

4.缺少明确法律参与重大决策的范围、方式、工作流程等权责要素的制度依据。

5.企业自身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和作用不强,主要依赖于外部资源。

6.没有建立起对合同签约人员的法律素质标准,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经营活动中法律风险预控有待完善。

7.法律审核尚未全面参与规章制度评审、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未经法律审核的现象较为普遍。

8.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与企业日常宣传、经营发展、员工实际结合不够紧密。

9.主动*意识有待加强。

二、保障措施

201x年度,公司法律工作事务任务繁重,且涉及多个部门的配合,为保障年度法律工作开展,特拟定以下措施:

1.调整公司法律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管法律工作副总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法律集中管理,设立法律事务部,简称法务部,与企业管理部合署办公。法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为指导协调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开展;协调成立法务部,指导法务部工作。

2.涉及法律专项管理的业务仍按照职能管理分工执行,但必须就工作过程中的法律工作痕迹保留,并报送法务部备案,法务部将按照职能检查监督法律事务落实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表中承担任务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任务,并将有关文件提交法务部。

3.各单位应密切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执行本单位涉及法律介入的工作任务,并就本部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工作提交法务部审查及备案。

4.各部门应适时对本部门的涉及法律的工作与法务部沟通,并就设计公司级管理的法律事务及时上报公司法务部。

推荐公司法普法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20_年,_镇司法所紧紧围绕县局提出的“四创”精神,突出一个平台建设,强化“两个重点”,规范“三项”工作为抓手,积极推动民主法制的人性化管理进程,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全年,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共调处各类矛盾486起,其中民间纠纷共462起,跨级别的纠纷共6起,未出现五人以上进市、省、京上访,到县级上访的次数与去年相比明显下降,信访工作基本做到了依法有序,较好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镇司法怕今年6月份被市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9月份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先进司法所”光荣称号。

一、突出大调解这一平台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大调解”这一平台建设,是今年初县局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布署的。镇司法所作为这项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在县局的关心和支持协调下,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进行积极努力,镇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已基本达标,实现了办公用房达150平米,所长室、办公室、档案室、人民调解室、信访接待、听证评议室等一应具全,办公桌椅更新,新增空调三台。大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共7人,配有专职信访员,各项工作均有明显突破。

一是理顺矛盾调处思路,将复杂疑难问题分解成若干个小矛盾进行规范化调处。今年以来,_镇司法所在去年已化解各类矛盾的基础上,归纳、总结矛盾的形成原因、矛盾发展的规律、化解矛盾的层次及其运用的调处手段,总结出一条复杂的矛盾简单化解,简单矛盾复杂处理化的工作思路,为各类矛盾的顺利化解,指明了工作方向,明确了工作的侧重点。

二是对传统性的矛盾纠纷的化解上,立足于已建立起来的专业队伍。

要求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化协议书的制作进行规范调处,在调处过程中侧重是否有可能激化为民转刑或自杀案件为重点,其他案件以将化解矛盾后是否有连锁反应为预防重点,如果有连锁反应,而且事态难以控制的要求及时将矛盾上交,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如各类土地纠纷的化解、医患纠纷的化解、土地租赁费分配的矛盾、拆迁安置矛盾、群体斗殴、避免自杀案件等,如走与县人民法院衔接联动的路子化解了十里村宁杭高速路旁的广告牌占用耕地的纠纷,控制了矛盾在宁杭高速沿线的负面影响。最近又与法院共同调解婚嫁女因户口未迁要求参与队组分配的纠纷,力争将矛盾控制在小范围内解决,否则对全县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又如中山村小村的土地租赁费的分配、聋哑学校实验基地土地租赁费的增加等矛盾的处理,较好地维护了地区的稳定。在处理这一类矛盾时,我们体会到,个案的处理就是一类案子的的处理,必须将矛盾纠纷放到全局中来考虑。

三是对复杂的矛盾分解成若干个小矛盾,采取谈判的方式,成熟一个解决一个,最终将矛盾在边控制边解决中化解为无形。

如本镇东庐村一住民建房,因一个帮承揽木工活打工的人摔伤骨折住院,但在即将出院的当晚病死于医院,因这个死者为“五包户”,涉及的法律、政策性的规定比较多,权利、义务的承担以及对死者应承担的责任部门也比较多,责任的认定相当复杂,死者直系亲属在向法院起诉后,法院认为索赔的证据不足而撤诉,镇调处中心在接到此案后,经调查调解,采取的是对争议不清的问题进行搁置,就问题如何的承担进行协调,通过召集当事人双方谈判,当天就成功化解。又如十里村汤家群众、东庐村的韩三队对镇轮窖厂用地权属的争议上,矛盾突出,镇调解中心将矛盾分解成若干子矛盾进行逐步化解,矛盾得到了比较好的处理。在化解中,分清集体土地划拨的时间、年代、征用和租用等法律关系,对征用、权属清楚的搁置,对集体土地达到二十年以上的依据政策仍然有现使用者使用;对租用土地取土换田的,以及在计划经济年代协议上有粮食补差的给予履行;对安置的劳动力,在回家有补偿的搁置;对没有补偿依照政策办理;对有劳动能力可以进厂打工的,政府协调进行打工;对生活困难,能纳入低保的进行低保;两起大的群体性矛盾在两天内全部化解,较好地平息了事态。在事态平息后,作为司法建议,镇司法所向政府提出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中晚期办的镇办企业,要求加快土地不动产改制,将矛盾发展的主动权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尽量避免类似矛盾的发生。截止年未,土地不动产改制符合条件的已基本办结。

四是分清责任,畅通矛盾处理渠道,简化矛盾处理程序,为矛盾的化解,方便当事人。

“大调解”平台建设,初衷是为了方便重大疑难问题在涉及多部门、多级别的处置过程中便于协调,齐心协力共同将矛盾园满解决,但是如果采取矛盾纠纷集中受理再进行分流指派,这在一定程度上多了一个运转环节,如果矛盾当事人直接到相对应的部门去处理,在处理不了后由该部门再移送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由中心直接处理。

这样就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同时,对分清问题,落实责任是强于分流指派,反馈的,这样做有以下几个优势:

第一,便于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第二,便于节省警力、人力和时间;

第三,便于树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最终能解决问题的权威性、专业性;

第四,对矛盾处理责任单位不但有压力,而且有相应的责任感,方便在今后的工作吸取教训,便于中心始终掌握矛盾处理的主动权;

第五,可以摆正矛盾纠纷的指导和直接处理的关系,做到集中精力办大案、复杂疑难事件,在大调解的实践中,集中受理案件,并且分流指派这一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实,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意义,既不方便当事人也不便于案件处理过程中人性化的体现,当事人容易产生对中心不信任的思想,给将来处理案件带来变数。鉴于上述问题,_镇实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案件分类管理责任制,处分不同的案件由不同的分管领导负责,实行首问制、连代制、考核制,明显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凸现了公正、及时、效率的原则,畅通了矛盾处理的渠道。

五是化大功夫造就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调解队伍。

近年来,_镇司法所应对矛盾多发期的工作需要,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政策,既能说会道,又人熟情通,既能摸排发现矛盾,又能及时化解处理的队伍,工作的重点始终放在高素质的队伍建设的培训、指导和发案率低上,而不是整天陷在矛盾中,天天与矛盾打交道上。

第一,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调解队伍。队伍人员的不稳定,要想提高素质是困难的。因此,每当人员调整,镇组织部门及时与司法、综治部门协调,原则上有重用,不适应的可以调整,一般情况,原则上不动。近五年来,基层调委会人员的调整未超过五人。

第二,化大力气,进行业务和理论知识的培训,从理论与实际两方面同时进行。今年共开展业务培训六期,从实际效果来看,基层调委会就传统矛盾纠纷基本上没有上交的。截止年未,镇调委会介入调处的案件累计只有八起,基本做到了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第三,争创基层调委会达标,力争在年内考核达标的调委会在八个以上,建立全县最好的村居调委会各一个,基层调委会规范个案格式化协议书达40件以上。第四,强化对基层调委会的调解与指导工作。在指导基层调委会的工作上,重点规范档案台帐、表薄以及调解案件规范归档上,一般情况下镇调委会下基层调处案件,要求基层必须做好前期的受理、登记、调查取证工作,在案件调解完毕后,由村或居委会归档。

二、规范“三项工作”,为司法所再上新台阶创造条件。

这规范“三项工作”分别是安置帮教、148和法律援助、调查研究,这三项工作,是日常工作,也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关键性工作。

一是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将其纳入社会稳定关键性的基础工作来抓。今年以来,我镇共回归41人,目前已全部进行了安置,帮教协议书等一人一档工作仍然按系统化管理模式进行,前五年回归的刑释人员和前三年回归的劳教人员仍然采取分类管理的模式,当年回归的人员未出现重新犯罪,对当年回归的.,需要培训的,与劳动就业部门协商并开展就业免费培训,将安置帮教的重点转到了婚姻家庭的和谐、收入来源、就业三方面的落实,努力减少犯罪。二是“148”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今年以来,“148”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日平均接电、接待来人咨询在15件左右,基本上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处,通过“148”服务,化解自杀事件三起。在法律援助上,今年组建了农民工维权分部,截止11月底,共帮农民工追讨工资一百余万元,其中春节前兑付60工资余万元,进行法律援助案件3起,追讨工资近5万元,帮助镇轮窑厂农民工追讨工资17万元,10月份为农民工向贤泽公司追讨农民工工资20万元。积极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案源达10起。同时,镇司法所还结合相关会议进行法律援助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并为镇弱势群体建立一人一档台帐,完善法律援助的工作规程。

二是落实调查研究工作。全年共完成理论调研文章两篇,完成授课稿二件,完成信息八篇,其中有三篇文章分别被县今日溧水、南京司法和司法简报录用,溧水法制网也完成了全年三十篇工作任务,特别是调研文章和普法授课稿,对于指导面上的工作有了较好的指导价值。

三、纵观全年的工作,虽然成绩明显,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大调解平台建设已组建成功,但要发挥其功能,在经费、人力上还需要进一步投入。

二是_工作已纳入正规化管理,但经费迟迟不能落实,给工作的开展也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是基层调委会的建设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综合素质。四是矫正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从长远的观点来看,还需要强化专业性训练和提高。

20_年,_镇司法行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创建“平安_”构建和谐社会为工作出发点,从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高度,突出抓好“大调解”平台建设,强化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突出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以人为本推动全局工作,为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20_年工作目标是:

1、力争筹建镇司法办公大楼一幢,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

2、继续探索“大调解”平台作用以及功能的发挥;

3、新组建基层人民调委会两个;

4、争取申报省厅集体二等功;

5、确保信访工作有序,不出现5人以上进市、省、京上访,到县上访的次数明显下降;

6、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发挥主观能动性,变被动争取实现的工作目标为上级主动支持。

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努力,司法行政工作的环境已进入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期,这既有司法行政部门自身努力的结果,又有社会发展形势所带来的机遇。从目前的司法行政发展的内因来看,既是自身的争取又是环境的需要,自身要发展壮大,形势也需要,应该说,发展壮大的相关因素都已具备,但如何发展壮大作为一个课题放在桌面,必须有我们去做。从我所明年的奋斗目标来看,任务重,要求高,自身必须有发展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变被动争取为上级主动支持,变我们要做的为党委政府主动要做,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目标。首先,必须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力争将建_司法办公楼列于县奋斗目标,并作为一项任务下达给地方党委、政府,列入千分制考核。其次,在如何建上,立足司法行政系统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协调,力求将工作的被动争取转入主动的配合,最终达到水到渠成,全面落实办公硬件的装备和人员的配备,为争创全省一流的司法所创造条件。

六、以考核为重点,全力推动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是一个系统工作,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基层政治民主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从近几年的工作情况来看,考核的重点还应该进一步突出,还要进一步的完善。这项工作应该讲一年好于一年,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特别是即将开始的“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应该有一个分阶段的目标考核细则,重点应将所有涉及的部门如组织、宣传、人事、纪检等部门,都要有相应的考核硬着子,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全局一盘棋,如果仅凭司法行政部门一家来推动,其困难是重重的,所以,其考核的重点必须从上而下,垂直一考到底,避免各自为战。首先组建镇“五五”普法及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其次,成立具体办事机构,即:以人大为主体的普法执法监督机构,以组织、宣传部门牵头的党委中心组学法机构,以司法所牵头的全镇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以纪检、人事部门牵头的学法考核机构,全力推进全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要求各牵头部门落实全年工作计划和具体考核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年完成“五五”普法书籍资料的发放,出台相关的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完成普法培训44场次备课稿2件。

七、以求实效为重点,继续探索“大调解”平台作用及其功能的发挥。

“大调解”平台建设成功以来,其功能如何发挥,如何达到既能处置问题,又能提高公信力是明年工作的又一个重点。因此,在充分发挥已摸索出的庭审式调解,听证与社会评议,人调与法院联动,人调与信访联动,人调与公安联动,人调与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联动等处理问题机制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大调解处置问题的工作效率。首先,要进一步将工作力量、工作重心前移,把摸排和预防工作放在工作的重点来抓,做到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宜钝不宜激,宜小不宜大,把钝化控制矛盾的形成和激化作为前移工作重点,进一步减小大调解工作平台的压力。其次,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和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置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协助的工作原则,将息访工作作为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工作来抓,作为为群众办实事来抓。再次,认真做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以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为全年矛盾调解的工作目标,以司法部统一规范的格式化协议书的制作为蓝本,提高纠纷调处的成功率。明年将新成立企业调委会两家,完成格式化协议书制作44件,案件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6%以上。

八、以人性化管理为重点,认真抓好_和安置帮教工作。

_和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抓好这两项工作,对于促进地方的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明年安置帮教工作重点抓巩固和提高,_工作在已基本走上正规化管理的渠道的基础上,将侧重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力争落实_专项经费,没有经费,_很多的活动无法开展,诸如集中教育、公益劳动、走访矫正对象、托管帮扶考核奖惩等。

二是抓重点人头的矫正,摸索矫正工作方法,如长年在外打工人员的管理等。三是摸索规范_的重点环节,即规范“接收”、“解矫”程序,落实矫正对象分类帮教,实施矫正对象一人一档,公益劳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教育专题化和改造人性化,监管考核分级等,努力积累经验,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确保全年不出现重新犯罪。

九、继续抓好“148”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要从镇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的高度来开展工作,努力将司法行政服务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解群众之难,排群众之忧,树立司法行政窗口服务的新形象。

推荐公司法普法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20xx年3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19)。近日,全资子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国创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高庆寿

注册资本:10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能源项目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能源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能源工程服务;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营业期限:长期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