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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过年值班心得体会报告 辅警过年值班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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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过年值班心得体会报告 辅警过年值班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8篇)
2023-01-11 08:39:59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辅警过年值班心得体会报告一

如今,在辅警这个岗位已工作一年有余,我将自己最大的工作体会总结为一句话:每一样工作都有她美丽的地方,我们要懂得从工作中体会这种美丽。

全心全意做好一份工作,首先,你得热爱这份工作,并去尝试发现它的美。

刚入警队的时候,所长安排我跟随值班民警,主要负责站岗执勤工作。那时,我对公安工作仅略知皮毛,但我十分清楚,决心去做的每一份工作,都要认真负责的去做好。

可日复一日去做着同样的工作,久了便觉的十分枯燥乏味。明明认真为群众办事,却总是出力不讨好,时常被办事群众数落…所以,我十分的不理解,逐渐开始闹情绪、消极怠工。

为什么而工作?怎样去认识这份工作?我时常去思考,却总将自己困于一团乱麻之中…

站长瞧出了我的心事,常在难得的空暇时间找我谈心,他告诉我:要不断调整自己的心态,不要被他人情绪所左右,保持自己的工作态度,去体会公安工作的这种美丽。

渐渐的我开始有意识地去调整自己的工作态度,主动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时常对照检查自己,总结心得体会,树立正确的自身观念。

在工作中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服与己无关,视群众的求助为份外负担的错误观念,克服小事一桩,对群众请求我们办理的事情不屑一顾的错误观念,热情接待各方面的群众,尽心、尽力、尽快为群众办好事。

在碰到与政策相左,无法办理,而群众又不理解的情况时,会耐心细致说明政策,分析寻找解决办法,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

当面对群众的一张张笑脸,听着群众一句句发自肺腑的赞许时,我深深感受到了公安工作那份沉甸甸的责任与意义。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去收获这份美丽。辅警,之于我而言不仅仅是一份谋生工作,更是一份实现人生意义的选择。对工作的热爱,对职业的正确理解,让我更深刻的理解到了自己肩上的那份责任。

正是这份责任,促使我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促使我尽心尽责、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促使我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促使我在工作中,不断强化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技能,提高服务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在今后,我将继续发扬团结协作、任劳任怨、勤奋努力的精神,时常自省,强化自身,充分发挥辅警的职能作用,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为辖区和谐稳定添砖加彩。 

关于辅警过年值班心得体会报告二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大家好,我叫汪礼现28岁中共党员,于2017年来乌溪江所参加工作担任辅警法制员工作,下面我将个人在思想、工作、作风的方面的情况做自我剖析。

1、在带入犯罪嫌疑人入办案区的时候,进入办案区以后存在人身检查全身搜过了,但是没有使用金属探测仪,这个在执法过程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没有检查仔细会造成不良影响后果,还有在检查鞋子袜子没有让嫌疑人脱了检查过,每个细节没有做到很到位。

2.在案卷组卷过程中,民警未签字的也上传了,第二天又没有及时整改,导致被通报。

原因

1.思想麻痹,没有想到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事情没有发生过,就觉得事情不会发生,反正不是什么重大犯罪人员,感觉不会有什么事发生,,思想太放松。

2.等靠思想严重,叫一下挪一下的问题严重存在。

1.在下步工作中当天执法有问题无法整改的,第二天要提醒办案或值班民警及时整改,将没有上传好的案卷上传到位。

2.在办案区嫌疑人进办案区,要严格按照步骤来,人带进办案区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到不麻痹。

3在下步各项工作中多实践,只有实践多了我们才会做的越来越好,不懂的方面多向老同志请教,有些学了记不住,就用笔记本记好。

4.在下步工作中加强责任心,只有责任心上来了事情才可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关于辅警过年值班心得体会报告三

回顾2019年这一年,对于我来说,确实过得很快,都还不允许我细细回味,就流逝了,又到了一个新的元年。自我从20xx年3月在支队参加辅警工作以来已有三年多的时间,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在大队领导正确的带领下和队友们的帮助下,我始终都能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昂的斗志,全身心地投入到大队的各项工作中,并且从中学到了不少的东西,这对于我以后不管在哪一个地方,哪一个岗位,都有很大的帮助。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始终坚持立足本职工作,政治立场坚定,时刻怀着高度的自觉性,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并将其付诸实践。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在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参加大队支部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讨论活动,及时向大队支部汇报思想,虚心向领导和同志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我深知自己离党员的标准、要求还差很多,但我会朝着更高的方面发展,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我还能和大队队员一起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先创优”活动等内容,深入剖析自身问题的不足,找出原因,用实际行动来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使自己成为队员中的佼佼者。

我作为大队内勤,主要的工作就是配合大队领导、协助队员完成好大量繁琐的业务报表、信息反馈、宣传报道、工作总结汇报、档案文件管理、各种大量的台帐登记及全大队各种事务的统计上报工作,以及日常上传下达等数不清的临时性工作。

在办公室工作的这两年,经过我的努力和同事的帮助,我基本上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锻炼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在平时,我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尽管有时候电脑前一坐就是一天,连水都顾不上喝一口,有时心里还是怨言,但我深知一个道理,那就是你既然选择了这项工作,不管怎样,你都要做到你该做的,把它做好,这样才不会觉得自责。

我虽然每天在办公室工作,没有很多时间和同事在一起参加训练、巡逻、执勤等,但是一旦发生重大、危急的突发事件等任务,我在做好内勤工作的同时,也和队友们一起参加。

全年来,我和队友一起参加大小型防暴处突40余次,警卫20余次,抢险救灾2起,配合省纪委办案1次。特别是在6月下旬的xx村民上千人因东汽厂征地补偿问题到xx厂上访事件中,连续20余天,我都跟随大队早出晚归到现场执勤,在支队的领导下,成功地完成了此次大型的防暴处突事件。

在9月19日,由于连续暴雨,xx处发生决堤和xx境内铁路xx铁路大桥桥墩被冲毁、车厢坠入江内,在这两次险情发生后,我都没有退缩,和队友们一起冲锋在前,疏散岸边的围观群众和车辆,确保现场治安秩序的稳定。到晚上22时左右,我和队员们都没有休息一下,才吃了一点点干面包,喝上一口水,一直到现场情况稳定才撤回单位待命。

我喜欢热闹的集体,我愿意和队友们在一起,一起同甘共苦,一起欢笑哭泣,一起走过风风雨雨,在以后想起来这些都会是一段段美好的回忆,它们都将成为我人生中最巨大的财富。

我虽然工作三年多了,但始终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很重,前面的路并不是那么清晰,反而有点迷茫。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社会所需求的有很大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报电大、考自考,总在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同学学习,向同事学习,虽然有时是迫于现实的无赖,但是有时候在忙碌的一天工作后再参加学习,我还觉得很有成就感,感觉生活很充实,并不空虚。这样下来感觉自己一年来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至少过得很充实,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具备了更多的知识和工作经验。

今年以来,我能做到敬业爱岗、认真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自主学习能力还不够强,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有些工作还不够过细,有时候干工作粗心大意,常犯小错误;第三,自己的文字功底薄弱,理论水平还不够高,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

在接下来的新的一年里,我想我应努力做到:

第一,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与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常识,提高理论水平;第二,工作更加严谨细致,改掉粗心马虎的毛病;第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真正做好领导的助手。

在大队领导的带领下,发扬成绩,总结经验,进一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以更高的工作目标和更好的成绩来迎接新的一年,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关于辅警过年值班心得体会报告四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加快蔓延的严峻形势,他们除夕出征、星夜驰援、风雪兼程……完美逆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用最快的速度、最坚决的态度抗击疫情。在这场刻不容缓的防疫战争中,全体民警、辅警放弃休息,坚守岗位、严阵以待,为辖区居民的生命安全挺身而出,涌现出许多感人的事迹。

他貌不惊人,语不豪迈,确对警察这个神圣职业的无比热爱和满腔热血,他就是-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辅警-。

-,男,汉族,-年3月出生,20-年考入盐池县公安局,是一名九零后辅警。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本是万家灯火,阖家团圆的日子,然而,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让我们告别亲人、穿上战袍挺进抗疫一线,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拉响了。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全世界的人都在和病魔交战。这个春节,一切都变得与众不同。20-年1月25日晚接到上级命令,到省道-山检查站执行任务,他深感使命光荣,也知责任重大,连夜收拾好行囊,第二天一早就冒着雪来到了工作岗位——-与-交界处的省道-山检查站。-山乡地形特殊,是-县唯一的一个纯山区乡,前段时间又是连绵的大雪,道路结冰、交通不畅、寒风刺骨,可是-同志从没有叫过一声苦、也没喊过一声累。防疫工作开展以来,应排查数据高度准确性的要求,决定了排查工作者必须近距离接触外省入宁人员,这意味着感染风险极其大,但在这场与时间较量的战疫中,李勇义无反顾地冲锋在前,在一个个潜在风险中摸清实情。疫情防控最难也是最有效的就是阻止扩散。如何做好严密防控,避免密切接触是工作的核心。从早到晚,他严密防控出入人员,严格做好各项排查登记,耐心劝阻,积极宣传。“安抚”公众情绪、“控制”恐慌状态、“有条不紊”度过难关……每一项工作都刻不容缓。这是一场看不见敌人的“战场”,面对严峻考验,-始终奋斗于防控第一线,虽家离自己的工作地点并不远,但是他从不想着回家,深有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无私。他知道,保障人民安全才是他现在首要任务,防控工作要想有最大成效便不能有所懈怠。

革除麻痹思想去战斗。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坡路更陡。越是在吃劲的时候,越要一鼓作气。抗击新冠肺炎的严峻斗争是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必须分秒必争、雷厉风行。工作过程当然不会一帆风顺,几乎每天都会遇到不理解的群众,遇到新的问题,随着疫情的变化,根据上级安排,进宁人员需要扫取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有些年龄大的群众还用的是只能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的手机,来到卡点扫取不了防疫行程卡,情绪特别激动,-一边安抚群众,一边拿出自己的手机帮他们扫取防疫行程卡;有时候住的离卡点近的群众会到卡点来询问进入宁夏都需要办些什么手续,-也会不厌其烦的一一作解答,“群众的难事就是自己的事,时刻做好群众的贴心人!”在-的工作笔记上的扉页上,写着这样朴实无华的一句话。

2月6日,卡点临时党支部组织火线入党,-主动申请火线入党。他说:“这次疫情突如其来,面对这样的灾难,身边的共产党员没有退缩,这种不怕吃苦,不怕牺牲的精神深深感染着我,从他们身上我看到了一名共产党员坚韧不拔,敢于担当的品格。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所以我想申请入党,向身边的党员同志学习,不断地提高自己,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新青年。我也始终相信我们终将成为新一代的接班人,成为中华的脊梁,砥砺前行不负韶华。”

自抗击新冠病毒疫情以来,-同志近两个月没有休息一天,一直战斗在一线,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以此守护人民群众的平安健康,虽然他现在不是一名共产党员,但是他时刻以一名党员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

疫情在前,交警坚守!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工作,-和同事一起坚守自己的岗位,全力以赴防范疫情。同时,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查过往车辆,严惩各类违法行为,防范各种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党旗所指,团旗所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他们勇往直前齐心协力共同抗击。

他,切实履行了一个警察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担当时代责任,以蓬勃的朝气和昂扬的锐气奋斗新时代、展现新作为。星光不负赶路人,时光不负有心人,正如他常说的一句话——誓与疫情战斗到底。

关于辅警过年值班心得体会报告五

(一)加强辅警队伍管理是深化公安改革的必经之路。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只有全面加强辅警队伍管理才能在新时代更好地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全面深化公安改革“1+3”文件,将规范辅警管理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要求推动出台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建立政府出资保障、公安管理使用的辅警管理模式。

(二)加强辅警队伍管理是教育整顿活动的必然结果。

深入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部署要求,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目标,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尚武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扎实推动“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高质量推动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双提升。

(三)加强辅警队伍管理是缓解警力不足的迫切需要。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实际管理人口的增加、接处警数的上升以及民警警力的负增长等因素导致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问题尤为凸现,辅警就成为了警力不足的重要补充。但由于辅警的队伍的综合素质及队伍管理与民警还有一定的差距,只有明确辅警身份职责、履职有法可依、管理

严格规范,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作用,释放警务辅助生产力,提升警务辅助效能。

(四)加强辅警队伍管理是辅警队伍发展的必然要求。

现有辅警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部分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导致队伍不稳定、综合素质不高,警务辅助效能发挥不充分、不明显,亟需通过立法和改革实现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当前辅警队伍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重视程度还不够

在基层单位的辅警队伍管理中基层领导对辅警管理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一是部分地区辅警没有纳入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中,不能充分发挥党组织建设在辅警思想建设中的根本作用及工会维护辅警合法权益效力,造成辅警党建和优抚工作缺失和滞后;二是部分基层单位对辅警“三定”工作还不够明确,导致单位辅警没有明确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职责、责任领导民警及各单位具体用人额度,造成岗位不清职责不明。

(二)经费保障有待提高

经费保障是加强辅警队伍管理的重要支撑。由于辅警人

员待遇偏低,工作强度又比较大,造成了人员流动性较大,队伍不稳定。以温江分局为例,勤务辅警每月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加班值班,除去个人缴纳社保及公积金部分,平均到手工资为3100余元;文职辅警每月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加班值班,除去个人缴纳社保及公积金部分,平均到手工资为2300余元。同时,随着维稳任务的空前艰巨和治安形势的日益复杂,公安工作任务随之急增,辅警承担的工作量越来越大,辅警人员普遍感觉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心理失衡也是导致辅警队伍不稳定的一大原因。

(三)职业发展空间不足

职业发展空间事关辅警职业的吸引力。大多数辅警从参加公安工作到退休、离职都能“一眼望到头”,没有职级、没有领导晋升岗位、没有技术职称就连岗位调整都十分的困难更别提职业化发展空间。只有通过职业空间拓展,让特别优秀的辅警进入“体制内”,实现身份转变,留住技术性、技能性人才,不断增强职业吸引力,增强辅警工作的获得感、成就感与职业荣誉感和归宿感,促进辅警队伍管理可持续发展。

(四)困难困扰比较突出

在辅警队伍管理中,温江公安坚定信心,凝聚斗志,全警动员,制订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具体的工作思路,予以强力推动。但部分基层所队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思路不清,推

动乏力,氛围不浓的问题。一是在辅警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分局党员辅警未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生活,在思想政治建设中不能很好的融入;二是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辅警执法素质和能力普遍偏低,法律知识不熟悉的问题;三是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方面,加深理解、加强互信、和谐互助的警民关系建设任重道远。

加强辅警队伍管理的路径探索

温江分局始终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制度与落实并重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招聘使用、日常管理、绩效考评等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辅警队伍管理,确保在推动教育整顿有力有效开展的同时,着力打造一支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的辅警队伍。

(一)创新管理机制,确保辅警队伍稳定发展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科学管理。为最大限度提升辅警效能,温江分局2018年制定了《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共有6项管理细则,明确了辅警编制及具体岗位。2020年对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有11项管理细则,其中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配备比例、协助勤务领域、聘用程序条件、管理监督内容等。二是建立层级管理,打通晋升通道。辅警岗位职位层级晋升管理是提升辅警队伍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要建立起层级竞聘、层级考核、层级激励等

机制,使得辅警工作干好干坏、干多干少、干与不干“不一样”,提高辅警工作积极性。三是加强岗位交流,盘活警力资源。为深入推动分局辅警改革工作,不断优化辅警队伍人力资源结构和配置,提高辅警人员多岗位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实现提质增效,温江分局对辅警轮岗进行了具体规范。分局机关新入职文职辅警必须有1年以上指挥中心、派出所、交警大队或巡警防暴大队工作经历,并通过报名考试后上岗。

(二)建全监督机制,确保辅警队伍忠诚可靠

一是完善纪律规定,增强规矩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温江分局结合正在开展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和辅警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问责规定》。同时新制定《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日常违规行为记分办法(试行)》,划定纪律红线底线,让每名警务辅助人员明确纪律规定,行为守则,严守纪律铁规,做到心中有纪、心中有戒,同时对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早防范、早发现、早查处,绝不姑息迁就,打造一支纪律严明、听从指挥的警务辅助人员队伍。二是健全考核办法,激发工作动力。按照“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思路,进一步完善辅警日常考核和绩效考核办法,要求分局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情况,以月、季、年为单位,对辅警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等情况

开展常态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辅警奖惩、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并与工资绩效、表彰奖励、层级晋升、交流轮岗等挂钩。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辅警,要给予专项表彰,提升辅警的职业荣誉感。三是建立责任清单,严格风险监管。要深入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常态化开展辅警队伍风险隐患滚动排查,对重点人员要逐一落实教育管理责任,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善于运用辅警问责规定,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问责处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局各单位实行民警与辅警结对捆绑制度,严格落实连带责任和“一岗双责”,对辅警日常纪律作风、八小时外生活进行全面监督。

(三)落实关怀机制,确保辅警队伍生机活力

一是强化关心关爱,增进情感认同。提升队伍“精气神”是深化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有效手段。用好激励手段,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不仅为辅警们创造出了拴心留人的环境,更能提升辅警的工作劲头。温江分局形成长效机制加强辅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忠诚奉献、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对辅警政治上关心、工作上关注、人格上尊重、健康上关爱,给予辅警更多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积极营造公安机关大家庭的良好氛围。二是注重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温江分局以“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全警实战

大练兵”等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强化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定期分批对辅警进行强化培训,重点解决辅警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业务问题,全面提高辅警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对内组织各单位辅警进行了业务“大比武”,达到相互学习、相互切磋、相互进步的效果;同时坚持以实战为导向,充分运用“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拓展延伸业务领域的学习与交流,对外陆续组织辅警骨干参加市局培训,进一步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战性,切实提升辅警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提高待遇保障,增强职业归属。今年以来分局积极开展辅警经费保障专项调研,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形成辅警薪酬待遇稳步提升和社会保障机制,并对标先进地区,提升辅警财政保障力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因素,温江分局积极向区委区政府申请,加强经费保障,已建立健全经费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涨幅调整。规定了具有党员身份的警务辅助人员需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生活;根据辅警专项经费执行情况,结合年度考核确定绩效奖励基数,合理的将年终剩余经费按照考核进行分配;将辅警纳入本单位工会,享受工会成员权利等,从而使分局辅警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警营的温暖。

关于辅警过年值班心得体会报告六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关于辅警过年值班心得体会报告七

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一支重要力量。基层一线公安工作事务繁多庞杂,既需要正式编制的执法者开展警务工作,也需要大量警务辅助人员予以协助。但同时要看到,目前,一些地方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不够规范,部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若出现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不但会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声誉和执法公信力,还会被群众诟病,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误解,对这类问题,必须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坚持问题导向 解决突出问题

开展辅警队伍教育整顿,关键是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并剖析问题根源,切实解决辅警队伍中存在的不足,提升队伍战斗力。笔者结合交管工作实践、综合汇总多地信息发现,公安交管部门辅警队伍作为一支有力协助交管工作的队伍,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后勤保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少数辅警缺乏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作为、乱作为;部分辅警思想觉悟不高,纪律观念不强,自我约束不强,对待工作不够主动、对待警令敷衍完成,交往关系复杂;部分辅警法治意识不强、道德防线不牢等,严重损害辅警队伍和公安交管队伍形象,影响了公安交管事业健康发展,亟待通过教育整顿,进一步解决辅警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开展教育整顿 打造高素质辅警队伍

公安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辅警队伍管理状况,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对辅警队伍开展教育整顿,着重解决辅警队伍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管理规范、辅助有力、纪律严明、保障到位的辅警队伍。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本单位辅警队伍教育整顿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查摆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要紧密结合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及时召开辅警教育整顿动员大会,认真对标对表,查找本单位辅警队伍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

抓好学习教育,深化思想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组织辅警认真学习规范辅助执法执勤的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辅助执法各项要求;组织辅警参与民警日常的政治理论、警示教育学习,做到同学习、同教育;组织辅警深入学习法律法规、警规警纪,深刻剖析辅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开展问题排查,列出问题清单。要深入查找辅警队伍在宗旨意识、履职尽责、遵纪守法、辅助执法办案、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自律意识、工作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通过“照镜子”的方式,对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辅警全面自查、互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列出问题及整改清单;各单位要逐项明确责任和整改期限,做到认识不提高不放过、问题找不准不放过、根源挖不深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

落实整改措施,强化队伍管理。要针对查摆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和时限,确保各项整改落实到位;要加强辅警思想政治教育,增强辅警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辅警,要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违纪违法行为;对辅警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找准症结、立整立改;要采取谈心提醒、一对一帮教、办班学习等多种方式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效,切实督促辅警遵纪守法,养成良好作风。

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要及时开展明察暗访,对开展教育整顿情况全面了解、跟踪检查,对部署不到位、查摆不全面、措施不得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流于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民警辅警,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认真总结教育整顿成效和经验,对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无违纪违法的部门,结合绩效考评给予表彰。

关于辅警过年值班心得体会报告八

2021年辅警自我剖析材料1

通过参加本次为期两个月的“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学习活动,经过深入的学习和深刻的思考,我对“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知。现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将查摆剖析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学习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良好、表现良好,既无违法违纪现象,又无思想情绪不良,没有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也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而且大家都一样,消极情绪明显,对于“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相当片面,反映出我对“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在参加公安工作的一年时间里,虽然刚参加工作的新鲜感和积极度还未退却,但因平时工作繁杂,单位警力不足,工作时常是只有招架之功并无创新之力。面对一项项工作,缺乏必要的创新意识。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主要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二、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我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对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对胡锦涛重要理论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认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的决定性作用。要想提高业务水平,必需要对业务知识进行深入钻研,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胡锦涛的重要理论,没能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办案,努力做到“对法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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