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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浒传读读后感 水浒传读后感(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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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浒传读读后感 水浒传读后感(实用10篇)
2023-10-16 06:57:56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非正式会谈读后心得体会总结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有效期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工作内容与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按照甲方的销售总监的岗位职责描述及相应的考核制度执行。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四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在一个工作周期内(一季度),乙方经过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视为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需根据公司安排可以经常出差。

岗位职责描述与考核

第五条以下为乙方岗位职责的具体描述:

1、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协助总经理将企业打造成规范完善的上市企业,乙方须制定和完善营销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与考评体系,包括:

(1)负责组建和管理公司的销售团队;

(2)制定详细的年度销售计划、市场规划;

(3)制定有效、详细的销售岗位以及其它岗位的职责、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的管理体系;

2、根据公司的销售任务,向下属部门进行合理的任务分配与区域划分,监控和调整,为下属员工解决销售工作中的困难,确保各项销售指标的完成。

3、及时掌握目标市场的信息,定期进行市场动向、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分析及目标客户需要分析和预测,制订有效的营销战略。

4、负责公司销售、财务、生产后勤等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确保营销工作的顺利展开。

5、规划并执行公司总体销售战略,实施公司年度销售计划、销售费用计划及费用使用管理,全面计划和安排本部门工作。

6、负责带领销售团队实现公司的销售目标,提升市场占有率,并负责与重点大客户的谈判、商务合同(协议)的起草和签订工作,权限内审批客户合同,并控制销售风险。

7、负责对下属员工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下属的综合业务素质,强调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增强竞争力。

8、负责对下属工作的监督与考评,参与制定完善的人力资源规划与人事制度,保障公司人员的稳定,以及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

9、每月定期向总经理提交所管辖工作的书面总结报告,汇报、分析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日常工作中出现问题,及时向总理经理请示和汇报,做好向上向下纵向和横向的协调沟通,随时指导下属工作。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任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的劳动工时制为:

由于乙方担任甲方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不设定乙方具体的休息休假时间。甲方需要加班时加点时,乙方应积极主动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以更好的完成职责工作为基本准则。

劳动报酬及福利

第七条乙方的年薪为________________元/年,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__元/月(上述薪酬已包含国家法定缴纳的一切税、费、金,社会保险),任职期间乙方成功运营的项目,甲方另行奖励。

第八条乙方年薪及岗位工资支付办法:

1、每年支付给乙方年薪两次,即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甲方支付给乙方年薪的三分之一,第二次为合同期内,乙方完成甲方的下发的销售任务:壹亿员销售额,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的年薪。

2、每月10日起,支付给乙方岗位工资_____________元。如甲方做出解聘乙方的决定,应在解聘决定同时,一次性结清上一个月的岗位工资,剩余合同期限每月不再支付给乙方任务费用。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一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视情节的严重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对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将变更通知书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乙方不能胜任该岗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约本合同。

3、私自利用甲方资金、技术、设备、名誉等条件为他人或自身谋取利益的,或者将甲方的财产用于未被授权使用的目的;

4、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得甲方财物或者对甲方有欺诈行为的,本人或协助他人虚构事实向甲方索取报酬或补偿的,从而侵占公司财务的;

5、未得到甲方的许可接受供货人或者客户的非正当财物;

6、乙方无法提供真实身份证明的,应聘合同发行期间提供虚假的从业经历、资质或学历、身体状况,或是隐瞒与其他单位尚有未解除的劳动关系、未了结的劳动纠纷等情况的;

7、散布不利于公司安定团结、和谐社会言论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在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代价下,即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仍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须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乙方在签订本合后,另行签订有服务期限协议,或者接受甲方培训或甲方安排的培训、或者掌握甲方重要技术情报、或者从事的是不能轻易代替的甲方岗位的,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但服务期限协议、培训协议等其他协议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期限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可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廉洁承诺: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不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财产,否则以非法所得的数倍进行赔偿并公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关于非正式会谈读后心得体会总结二

在我国,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很少有企业和员工签订较长期的合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现在我国的劳务派遣形式多样,但是仍然存在着种种不规范。《劳动合同法》首次从法律的角度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非全日制用工成为当前一种灵活雇佣的形式,《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确定义和规范。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发展迅速,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较为普遍。考虑到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设专节进行了规范。

第一,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资金应当一次到位。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且必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支付最低工资等,加大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促使劳务派遣市场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第二,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责任不清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项措施:

一是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进行岗位培训,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

三是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是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一些权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权利、工资正常调整的权利、对劳务派遣协议的知情权、工资不被克扣的权利、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等。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条款。这说明劳务派遣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那么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之前就与企业签订了协议。但是却没有指出现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劳动者后,再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需支付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很可能与企业签订的是一年的用工协议,但它却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当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的协议到期后,剩下一年的时间就需要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薪酬。可见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减少失业率,使得尽可能多的劳动者有最低工资。然而这有可能伤及劳务派遣单位的利益,所以其实施难度非常大。也许等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单位就不复存在了。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就意味着,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两次两年期限的合同后,就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在劳动者的劳动生涯中,如果劳务派遣机构没有派遣任务,他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的薪酬。由于劳务派遣规模较大,巨额的薪酬它必然不会

承担。也许将来劳务派遣单位会彻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业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机构,将来的劳务派遣将以外包机构等其他形式出现。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很多企业使用非正式员工的最大原因就是节约劳动力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企业雇佣正式员工以节约成本。这样非正式员工利益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又或者,这一个规定最终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有效实施。

现在的研究一般将非正式员工分为三类,合同在一年以内、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对于合同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契约员工,《劳动合同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在雇用短期契约形式的非正式员工方面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时也经常采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以往企业在管理中,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短期效益,减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上一般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但《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生效执行后,企业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签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施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企业在延用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管理方式,势必在平衡角度上将企业置于被动。因此,改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探索中长期用工思路是企业当前的战略要求。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劳动保障部于20xx年发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xx]12号)。《劳动合同法》在总结这一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别规范。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合同情况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与其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在多家单位同时工作的情况

对于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其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依法终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属于工作关系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则与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这个规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点相符合的。当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上述权利也并非毫无限制的,其必须保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时数计算工资,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计算工资。不论是小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按小时计算工资,可以类推出相应的小时工资加以比较。工资结算可以每天即时结清,也可以约定每周一结,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一规定的提出解决了现实生活中有关在校大学生、离退休人员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约束的问题。根据劳动部1995年制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认为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调整,对于其报酬可以双方约定,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离退休人员在实践中,也一直是按劳务关系处理。在新法实施后,上述情形用工,也应受到本法的约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履行期限相对较短,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试用期,即使双方做了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往往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同一岗位的工资,以致于很多单位把试用人员当成廉价劳动力,甚至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特点,频繁地更换试用人员,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更应该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这也是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对简单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非全日制用工双

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状态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有别于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确定非全日制用工,较其他国家的定义,本法界定标准较严。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的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劳动合同法针对其特点设专节做了相应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口头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国家立法机构本着减少失业率,规范就业市场的目的,出台了《劳动合同法》,这是对我国立法制度的一个补充。但是国家立法机构还需要对其进行更好的补充解释,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台严密严格的实施细则来保证它的实施,执法机构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这更离不开企业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我们希望能够看到这部法律很好的实施,真正的解决了非正式员工雇用中的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规范非正规就业,更好的保护非正式员工的权益。

关于非正式会谈读后心得体会总结三

甲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乙方对甲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协议中产品质量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并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

第三条交货

3.1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3.2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装、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以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第四条报价和结算

4.1乙方所供产品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价格表执行。

4.2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后,甲方在45天内将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全称:芜湖___经营部

开户行地址:芜湖市___

账号:63____70

第五条采购内容及价格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6.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2协议期限为年年月日止。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

7.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7.3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的。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的。

③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8.1本协议产品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24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4个月。

8.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年至少上门协助检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8.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8.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上门指导。

8.5甲方享受乙方签约单位干粉灭火器维修的配件费用全免待遇。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本协议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协议。

9.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10.2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且无代为保管责任,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7.3条的约定解除协议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后一周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设备已经交付的,乙方在返还货款后一周内自行取回设备。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所有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2.1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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