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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道路驾驶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道路驾驶心得体会范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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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道路驾驶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道路驾驶心得体会范文(7篇)
2023-01-11 18:18:13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一般道路驾驶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本次实习为一阶段设计,一阶段设计是两阶段设计第一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的外来勘测工作。 一阶段设计的目的是根据计划任务书确定的修建原则和路线基本走向,通过现场对各有价值方案的勘测,从中确定采用的路线,搜集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资料。一阶段设计则是要对路线方案作进一步的核实落实,并进行选线、高程、地形、路线交叉和其他资料的测量、调查工作、进行纸上定线和有关的内业工作。

1)了解公路测量队的组队、测设准备、公路视察等。

2)实地参加公路选线、测角、水平、断面、内业各组的工作,并掌握各作业组的基本训练。

3)学习路线而布局的基本方法,了解路线方案比较的方法,公路路线线形的概念进一步加深课堂所学勘测知识。

4) 熟悉测量的工作方法,并进行测量的基本训练。

(测角组、水平组、中桩组、地形组、横断面组各自的任务与内容 )

主要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本次为一阶段设计)的外业勘测和调查工作。其具体任务是:根据老师要求,具体确定路线方案,实地标定路线或放线,并进行详细测量和作图工作。

1.实地选定路线或实地放线(纸上定线时),进行测角、量距、中线测设、中桩固定等工作;

2.引设水准点,并进行路线水准测量;

3.路线横断面测量;

4.勾绘路线沿线的带状地形图;

5.对有大型构造物地带,应测绘局部大比例地形图;

6、沿线土壤地质调查及筑路材料勘查;

7、检查及整理外业资料,并完成外业期间所规定的内业设计工作

外业测设的分工定测分为选线组、导线测角组、中桩组、水平组、断面组、地形组、调查组进行。如果定线采用纸上定线方法进行,则此时可将选线和导线测角可以合并,以下是各个组的实习要求。

地形组:根据设计的需要,按一定比例测绘出沿线一定宽度范围内的带状地形图(由实际工作限制改测定局部范围的控制点),供设计和施工使用。

测角组:标定直线与修正点位;测角及转角计算;方位角观测及复核;经纬仪视距测量;作分角桩;设置临时水准点;协助中桩组敷设难度大的曲线等工作。(导线测角组一般由四人组成,其中操作仪器一人,记录计算一人,插杆跑点一人,固桩一人。)

中桩组:根据选线组选定的控制点位置、交点位置、曲线半径、缓和曲线参数(或缓和曲线长度)及导线测角组所测得的路线转角,进行量距、钉桩、敷设曲线及桩号计算等工作。

水平组:对中桩高程进行测量,设置水准点,为路线纵断面和横断面设计和施工提供高程资料。

横断面组:测量各中桩垂直于路中线方向的地面起伏情况,并绘制横断面图,为路基设计、计算土石方数量及施工放样提供依据。

(三级公路:v=30km/h b=7.5 m r=30-65m 平曲线最小长度=50-100m,园曲线、平曲线最小长度==25m 直线同向6v (特殊75m) ,反向2v (特殊25m) ls v/1.2=25m )

为其两周的道路勘测实习开始了,第一天在召开完动员大会之后,我们全体组员在实验大楼领取仪器,并检查仪器,在刘老师的带领下,确定了本组路线的起点,终点,以及大致的路线走向。

第二天由于起终点指导老师已给定,本组的选线成员在经过老师的带领与指导下,我们大致定出了路线走向,然后,我们综合考虑了路线不能占用建筑物等因素,初步定出交点,其中包括一个虚交。由于路线较短,所以定交点时我们采用的目测和经纬仪,根据路线大致走向,在一个需要转角的地方以能看见前后焦点为标准,综合与附近建筑物的关系,以站在中间转折点的同学为准,对两边交

点进行调整。最后用油漆做记号将各点做好记号,以便于后续工作。

第三天的时候,本组主要进行了测角、定中桩与基平。由于本组共有十六名组员,为了合理安排工作,将组员分为两个小组。一组测角,一组测基平。本组导线测角由五人组成,一人操作仪器,记录计算一人,固桩一人,插杆跑点两人。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测右角时:路线测角一般规定为测右角(即前进方向与右侧路线的夹角)。计算转角时:右角按下式计算:右角=后视读数-前视读数。(当后视读数小于前视读数时,应将后视读数加上360度,然后再减去前视读数。) 测距离时,我们采用经纬仪定出直线上的各点,用标杆立上。再用皮尺沿标杆拉来测出距离以供计算里程桩号所需。

接下来主要进行测距与定中桩。首先我们通过纬地计算得出圆曲线上的zy、yz点的位置,记号笔作上记号。再根据qz点与各点角度坐标特征,通过经纬仪测角、皮尺量距来定出qz点在现场的位置并用记号笔作上记号。同理,曲线上20m桩也由此定出,并记号笔作上记号。对于直线部分,用经纬仪定出在直线上的各点,再用皮尺来量出和20m桩并打桩或用记号笔作上记号。(测距离时,我们采用经纬仪定出直线上的各点,用标杆立上。再用皮尺沿标杆拉来测出距离以供计算里程桩号所需。)

基平的分工及内容:基平的主要任务是定出起终点以及每20m桩的高程。本组的分工为一人操作仪器,一人立尺,一人记录计算。

接下来的几天,继续定中桩,基平组同步进行中。有了前一天的经验后,定中桩的速度明显提高了,而基平组的组员也相当快。随后进行横断面测量,由我组织进行横断面测量。由于我们的实习地段路线短并且路宽有限,故用皮尺来量距,用水平花杆测量高差。水平花杆应着重注意保水平以得到精确的结果。还有要注意的是沿路线的切线方向。我们一个在中桩立花杆,左右两边拉皮尺,沿其切线的方向,找边坡点用水平花杆测量高差。在元旦的前一天我们完成的外业的工作。

嘿嘿,3号的时候,我把各个组的数据进行整理,测角组的、基平组的、还有横断面。然后进行内业的工作,用纬地软件完成。到此我们的道路勘测实习就算完成了。回顾这几天,以下是我的体会:

两周的紧张而又难忘的测量实习生活在时间的催促下结束了。虽然这离真正的道路勘测设计还很远,但通过本次实习,巩固、扩大并且加深我们从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再一次掌握了水准仪、经纬仪的基本操作,还有学会了施工放样、现场中如何采集数据、以及怎样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等等,获得了测量实际工作的初步经验和基本技能,着重培养了我们的独立工作能力,进一步熟练了测量仪器的操作技能,培养了我们的计算和测量能力,这些知识往往是我在课本很少接触、注意的,但又是十分重要、十分基础的知识。从而积累了少许经验,使我学到了很多实践知识。

而且一次测量实习要完整的做好,仅仅靠一个人的力量和想法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小组的合作和团结才能让实习快速而高效的完成。这次测量实习培养了我们小组的分工协作的能力,增进了小组成员之间的感情。我们完成这次实习的原则也是让每个组员都学会并且懂得道路勘测的基本内容,从大的方向说是内业和外业工作,细分的话就是到每个分组,每项工作,使大家都掌握,不至于只懂自己干的工作,其他的不知道。而且要求每个人基本懂得仪器的操作。在实际实习的过程,也遇到了不少问题,但我们的态度就是,错了就返工,我们深知工程这一行,需要的就是细心,做事要严谨。在本次实习中,我们也累计了一些经验以及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所需要注意的问题。以下是我在实习中的遇到的问题及注意的方面:

首先立塔尺时,塔尺除立直外,还要选在合适的位置。因此,选点就非常重要,点一定要选在有合理的位置上,同时要注意并非点越多越好,相反选取的无用点过多不但会增加测量,计算和绘图的劳动量和多费时间,而且会因点多而杂乱产生较大的误差。距离太远也同样会产生麻烦如:看不清塔尺上的数字,视线在重力作用下偏移而产生较大误差等。在我们实际测量中,就遇到被树或建筑物阻碍,因而不能正常立尺,所以在选线的过程中,以及选点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好。不能只想着自己的工作。其次,要先将道路和主要建筑物确定下来,这样不但条理清楚,有利于作图的准确和以及走向问题,经过每个组员的团结工作,我们完成了测量的工作,看到我自己做的数据整理,仅仅三张表格而已,但我觉得很重,那是大家几天来的辛苦测量。在我们组的同学交流测量中的经验时,大家感觉收获都很多,在测量的时候大家都会说出自己的想法,有的说仪器的展点很重要关系到误差的大小,有的说水准测量中点不能架设的太远等等。想想大家每天早八点就起床背上仪器去测量,晚上天黑才收以其回去,算出误差大的大家一起讨论处理的方法,或者重新再测一遍。有了团结的力量我们都做得很起劲,不怕冷不怕苦不怕累。我也从别人那里学到了以前不是很清楚的东西,比如计算机软件的辅助设计,等等。道路测量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实实在在的东西,对以前零零碎碎学的测量知识有了综合应用的机会,控制测量和计算机辅助设计过程有了一个良好的了解。学会了选线,定点,以及测量中的技巧等在课堂上无法学到的东西以及使用水准仪,经纬仪等测量仪器与工具。很好的巩固了理论教学知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同时也拓展了与同学之间的交际合作的能力。当然其中不乏老师的指导和同学的帮助。其实想想每天校园中那些测量的我们也算是一道不错的风景。总之,差不多一周的外业测量生活和两天的内业让我们也体会了不少“酸甜苦辣”,有的测量很顺利甚至零误差,有时测量处处碰壁,但也算过去了。在计算机辅助设计的时候,遇到软件打不开,图出不来等问题,也一一在我们自己的摸索下完成了。最后还是很高兴的.虽然测量中大家也有懒的时候不想测了,尤其是寒冷的天气,但一切都在大家的坚持中走过来了。

但这两周的测量实习也给了我们不少收获使得我们在今后更能注意,有时错误也是学习的过程,由于某个数据的读错、记错及算错都给我们带来了不少麻烦,从而让我们知道了做任何事都要认真。一个组的团结也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整个组的进度。但是我们组由于配合够默契,分工够合理,整体进度受大大提前,还经常进行组内的交流,解决了不少问题。使得实习进度和效果自然就快了。我很珍惜学校为我们安排实习这理论与现实连接的重要环节,更深刻的体会了道路工程中,平面图、纵断面图与横断面图之间密切的联系,明白了图纸它要显示什么样的物件,有的在图纸上看不懂的地方在实物的面前就显的那么简单明了。总之,要感谢有这么一个机会为促进学生实践能力所安排的这段实习,还有老师对我们的指导,我将永远珍惜这段经历。同时这段实习生活也是我一生中最值得难忘的。对我以后的工作道路也会是一次经验的累积。

描写一般道路驾驶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见附件。

x年二月十四日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加删除线部分为删除内容;加粗字体部分为新增内容)原条款 修订内容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一节 股 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冻结机制,若发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监事会应依据事实和证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冻结机制,若发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监事会应依据事实和证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六十七条 对于股东大会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或监事会的提案进行审核,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或监事会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六十七条 对于股东大会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或监事会的提案进行审核,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或监事会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七十六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八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八十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七十六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八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八十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八十一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五)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六)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七)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八)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九)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六)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九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

第九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本章节删除。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零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第一百零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按照章程规定,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公司关联方的认定及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按照章程规定,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公司关联方的认定及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一节 董 事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专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专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

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

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二)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

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

极为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 应及时到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 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七十三条 董事会在规定的风险投资和资产处置权限范围内,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先行评

第一百七十三条 董事会在规定的风险投资和资产处置权限范围内,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先行评审。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七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二百三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保存 20年。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保存 20xx年。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二百四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

第二百四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公司应严格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第二百四十四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原则上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是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情况、资金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七)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二百四十九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

第二百四十九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第二百五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和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和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任一报刊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任一报刊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七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百七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描写一般道路驾驶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详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项下各项义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质物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对 经营权。

第二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 与债权人 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

2.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4.主合同变更

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三条 质物保管

出质人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土地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等证件原件交由质权人保存。

第四条 质物的处分及质权的实现

1.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商直接行使经营权或对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拍卖等以实现债权。质权人行使质权,出质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不得对质权人行使质权设置任何障碍。

3.质权人处分质物后,若有剩余的,应退还出质人。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向质权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出质人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出质人保证遵纪守法。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出质人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4)出质人保证其出具的全部资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

(5)出质人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登记、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

(6)出质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未发生且不会发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补偿金等现象。

(7)出质人保证不存在对出质人的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或事件。

2.出质人进一步保证如下:

本合同项下质物系出质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出质人保证对该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优越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六条 .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承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不采取下列行为:

①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合并(或兼并)、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④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⑤申请重组、破产或解散公司。

⑥签署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

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2.出质人承诺,当出现下述事件,出质人将于该事件发生之日立即通知质权人,并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经签署)送达质权人:

①发生了有关事件导致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成为不真实、不准确的。 ②出质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诉讼、仲裁或其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的。

③出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人、主要财务负责人、通讯地址、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出质人变更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工作单位、长期离开所居住城市、变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发生不利变化的。

④出质人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重组、破产或被上级主管单位撤销。

⑤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3.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

4.出质人应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还应向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一般公证手续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出质人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

5.出质人应积极行使经营权利以维持经营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为任何不利于所质押权利之行为。

6.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就质物签署或同意签署任何转让、转移或让与文件,或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质人不得在质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设定或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类型的优先权安排。

8.出质人应承担与质物及与实现质权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拍卖、变卖、保管、公证、登记、审批、备案及其他费用。

9.如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质人及质权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需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本合同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出质人对质权人的违约:

①出质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规定而作出的或于本

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②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③出质人停业、停产、歇业、停业整顿、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注销或破产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的;

④出质人财产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产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⑤出质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重大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导致对出质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⑥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发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物的;或发生质物价值减少、质物灭失或重大损坏等严重影响出质人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的。

⑦质物被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施以强制措施的;或者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

⑧出质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或者损及质权人正当利益的行为。

描写一般道路驾驶的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订立合同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与勘测单位(__________建筑设计院),

根据国家建委制定的《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件》和__________省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勘测的具体情况,签订合同,以资双方遵守。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委规定的《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件》和省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第二条 工程名称

第三条 工程地点

第四条 工程范围

第五条 取费标准按中财委(__________)财经工基价字第号规定收费。签订合同时应预付勘测费总额的30%(一般设计一次按60%),其余部分在勘测成果提出时一次结清。

第六条 勘测成果于年月日提出,但由于自然天气所造成的拖延工期可顺延。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承担的事项和责任

1. 填写拟建筑(构)物性质及工程地质勘测要求(本院设计由承担设计室填写)。

2. 清理和整平场地,如因场地有沟以及堆积障碍物等而影响开工时,应付窝工费。开工时应指派一人在场,以便随时联系工作。

3. 负责解决土样包装、水样瓶的运送,早晚和夜间钻机停放现场时负责看管,并解决临时所需的垫板、冬季烘烤钻具的木样等。

4. 负责解决机具运输和工作人员往返现场的交通工具(或承担运输费用),如因交通工具而造成的窝工,应付窝工费。

5. 测量如要求按已有控制系统联测时,应负责提供资料和埋石用材用料等物资。

第八条 勘测单位应承担的事项和责任

1. 填写预计勘测工作量及勘测用表[附表二(略)]。

2. 遵循规范按时提出勘测成果,满足设计需要。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用。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建设单位收执份(其中送建设银行一份),勘测单位份。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盖章)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描写一般道路驾驶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甲方:____

乙方: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 同 书

需方(甲方):____

供方(乙方):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____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以下约定,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基本条款

1.2保密协议

1.3廉政合同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基本条款"。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

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根据项目的进度分次付款,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1 合同总金额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以上所列价款为本合同的全部费用,包括系统完善维护、后续服务以及人员培训等的全部费用。

4.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维护服务费,即人民币 。维护服务期满并经甲方评估服务达到合同要求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维护服务费,即人民币 。

(2)甲乙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 15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前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当年度维护费用等额正式税务发票。发票内容:服务费。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工作进度及服务要求

5.1甲乙双方在签署正式合同后,乙方应尽快提供维护方案,双方需就实际情况修改方案, 对方案达成一致后方可定稿。

5.2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一年的系统维护服务。

5.3维护服务内容

5.3.1维护服务

当设备硬件出现软性故障时,提供相应的维护服务。当设备硬件出现硬性故障时,能维修的提供维修服务,需更换主要配件才能解决的,提供更换服务。

5.3.2定期回访服务

提供每3个月一次的例行检查,对____进行监测和检查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向需方提供检测报告。

5.3.3 故障处理服务

若系统出现故障,在用户报修后2个小时内与用户取得联系,做出实质性答复(如故障解决时限、故障解决后的告知等)并组织人员进行远程维护解决。如果故障不能远程解决的,则提供经过适当培训的有资格有经验的工程师48小时内赶赴现场改正或维护,赶赴现场后24小时内恢复使用。乙方接到服务投诉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系统在10个工作日以上(含)不能使用的,则系统维护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5.3.4 系统升级服务

在运维服务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变化,对该项目的已有模块提供修改完善服务,超出现有模块的新需求,研发费用由双方协商。

5.3.5服务时间和响应时间

全天24小时,全年365天提供技术支持在线服务。一般问题2小时内响应,实地解决问题48小时响应。

5.3.6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5.3.6.1根据设备运行情况为用户提供安全运行建议。

5.3.6.2 总结系统故障处理方法,形成常见系统故障处理手册共享,每季度总结、更新一次系统故障处理手册,提升用户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5.4验收办法: 维护服务期满后,甲方依据合同条款进行验收。

5.5售后服务:乙方提供定期回访和在线服务,一般问题2小时内响应,实地解决问题48小时响应,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六、版权归属

6.1 受甲方委托,由乙方开发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文件和文档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使用权、版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6.2 与本项目相关的商业秘密信息、技术文档资料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自用或向第三方转让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所有权和使用权或泄露秘密信息、技术文档资料。

6.3 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所约定的系统其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3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除付清乙方已交付合格货物的价款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4乙方未能按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系统维护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系统本身问题严重影响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6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退回甲方给付给乙方的合同费用,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解除

合同签订后,任意一方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除非有下列实质性的违约责任发生。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8.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合同费用,并经乙方书面催讨逾期30天仍不支付的。

8.2乙方未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并在甲方书面提出后,逾期30天仍无法进行合理性补救的。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9.1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仲裁。

9.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其它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保密协议

2.廉政合同

甲方

甲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乙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描写一般道路驾驶的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路基施工是实现理想设计方案的重要过程,路基施工是检验设计合理性的手段。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是一个完整的过程。

(一)施工时应实现的基本要求:

1、路基的位置、标高、断面尺寸、材料规格及压实或砌筑等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保证路基良好的使用性能。

2、根据条件,选择适用的施工方法,合理的调配和使用劳力、机具与材料,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建筑成本和确保工程质量。

3、路基施工的各项工作要紧密配合,路基工程同其它工程也要相互协调,并服从整个道路施工组织与计划的统一安排,以便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4、路基施工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总之,为实现优质、经济、快速、安全的要求,必须重视施工技术与组织管理。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准备、技术准备、物质准备工作。

(三)施工要点

1、基本要求

(1)必须搞好施工排水;

(2)路基挖填范围内的地表障碍物,事先应予以清除;

(3)路基取土与填筑,必须有条不紊,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操作;

(4)路堑开挖,应在全横断面进行,自上而下一次成型,注意按设计要求准确放样,不断检查校正,边坡表面削齐拍平;

(5)土质路堤,应视路基高度及设计要求,先着手清理或加固地基;

(6)土路堤分层填平压实,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关键;

(7)路基原定设计要求及施工操作规程,是路基施工的依据及质量检验的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2、填挖方案

填挖方案— —沿路基深度或宽度的施工顺序。

方案的选择依据:当地自然情况、工程量大小和分布、施工机具的性能及施工要求等条件。

(1)路堤的填筑应注意的问题。路堤基底(地基与堤身的接触部分)的处理;填料选择:填料要求强度高、水稳性好、压缩性小、便于施工压实以及运距短的土、石材料;填土压实-保证质量的关键。

(2)填筑规则。不同性质的土要分层铺筑;各类土层的安排,应考虑路基工作条件;透水性较小的土填在下层时,其顶面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以保证上层透水土有排水出路;保证水分蒸发和排除,路堤不宜被透水性差的土层封闭;上下两部分填料的颗粒尺寸相差较大时,其间应加设由砂石等材料铺成的反滤层,以防止细颗粒土挤入石块间的空隙中,引起路堤沉陷;相邻两段用不同类土填筑的路堤,应力求采用斜面连接,以免交接处产生明显的不均匀变形(差异沉陷)。

(四)路基压实

路基压实工作是施工过程中一个重要工序,也是提高强度与稳定性的有效的经济的根本技术措施。

目的:通过对路基进行认真的压实使土基获得一定的密实度,以提高其强度与稳定性。

1、机具选择与操作

压实机具大致有碾压式、夯击式和振动式。不同压实机具,适用于不同土质及不同土层厚度等条件。

对于砂性土:振动式较好、夯击式次之、碾压式较差。

对于粘性土:碾压式或夯击式较好,振动式较差甚至无效。

压实方法: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先边缘后中间(超高路段,先低后高)。

2、压实次数

压实机具重复作用下,土层压实变形的累积过程服从对数规律。也即,初次作用的压实变形大,随后压实变形随作用次数的增加而迅速降低。一般,可采用“薄层少压”的办法,也即减薄层厚,仅用少数几遍就达到要求压实度。这种方法可收到很经济的效果。

3、压实土层的湿度

施工时,土的天然湿度不可能总是拾好等于最佳值。这时,必须采取措施,或者改变土的天然湿度,或者改变压实方法,使压实工作能经济有效地进行。实际进行压实时,的湿度允许比最佳值大或小1%~2%。

(五)特殊路基施工技术

1、软土路基施工技术

所谓软土,从广义上讲,就是强度低、压缩性高的软弱土层。在软土地基上修筑路基,若不加处理,往往会发生路基失稳或过量沉陷,导致公路破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习惯上常把淤泥、淤泥质土、软粘性土总称为软土。软土的特性主要表现为天然含水率高、孔隙比大。含水量在34%—72%之间,孔隙比在1.0—1.9之间,饱和度一般大于95%,液限一般为35%—60%,塑性指数为13—30。

2、施工现场常用处理软土路基及弹簧土方法:

在施工中经常碰到的情况多数不是软土地基,因为如果有软土地基一般情况在设计时应该根据地质资料,提出处理方法。多数情况是有局部地段地质情况和原来设计不同,出现局部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者由于局部地段含水量过大(原有排水系统不畅,原有地基土质渗水性不好)造成地基软弹(翻浆,弹簧土地段)。根据出现的这些情况一般常用的方法主要有:

(1)换填。 这是最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最大有效处理深度3米。采用人工或机械挖除路堤下全部软土,换填强度较高的粘性土或砂、砾、卵石、片石等渗水性材料。换填的深度要根据承载力确定。

(2)抛石挤淤。片石不小于30cm,自中向两侧抛,横坡陡于1:10时,自高向低抛,抛出水面后用小石子填塞垫平,重型压路机碾压,再铺反滤层,再填土。

(3)盲沟。就是在要处理的路段根据要处理的路段的长度,在横向或纵向挖盲沟,盲沟通常用渗水性大孔隙填料或片石砌筑而成。也可以填入不同级配的石块起到排水的功能。注意盲沟的出口要与排水沟连接,以便把路基中的水排出路基。

(4)排水砂垫层。排水砂垫层是在路堤底部地面上铺设一层砂层,作用是在软土顶面增加一个排水面,在填土的过程中,荷载逐渐增加,促使软土地基排水固结渗出的水就可以从砂垫层中排走。为确保砂垫层能通畅排水,要采用渗水性良好的材料。砂垫层一般的厚度为0.6-1.0米。为了保证砂垫层的渗水作用,在砂垫层上应该填一层粘性土封住水不让水返上路基。在路基两侧要修好排水沟,通过砂垫层渗出的水通过排水沟排出路基外,保持路基的稳定。

以上介绍的几种工地常用的处理软基础以及弹簧土的方法,还要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选用那种方法施工,有时几种方法可以交替或一起使用。目的主要是要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期。

描写一般道路驾驶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路线勘测实习是道路桥梁专业的一项重要教学环节,通过实习,达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动手能力,以及独立判断的处理问题和工程设计能力,为将来从事道路工程勘测设计奠定基础。实习一般要求结合生产或在实习基地模拟生产任务进行,并按公路测量队的编制,每个同学必须完成公路测量队个作业组的训练,掌握各组的基本操作,完成一条实际道路工程的勘测任务及部分设计工作。

在栖云寺山上在老师给定的起点与终点之间设计一条三级路,时速40千米每小时。根据老师要求,具体核实路线方案,实地标定路线或放线,进行详细测量、调查,用纬地软件完成道路平、纵、横的设计工作。

1、 了解公路测量队的组队、测设准备、公路视察及前站工作。

2、 实地参加公路选线、测角、水平、断面、调查、内业各组工作,并掌握个作业组的基本训练。

3、 学习路线布局的基本方法,了解路线方案比较的方法,公路路线线形的概念,进一步加深课堂所学勘测知识,学习公路各种曲线的铺设方法,基本能掌握各类地形地物下曲线的运用和测设。

4、 熟悉测工的工作方法,并进行测工的基本训练。

5、 完成实习报告。

1、 注意事项

a、 实习期间注意安全。

b、 爱惜公物,丢失损坏仪器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c、 爱护实习场地环境,尤其注意不要随地扔烟,易引起火灾。

2、 每组提交的实习成果

选线、测角、中桩、水平、横断面、地形、调查原始资料 3、每位学生提交实习成果 实习报告一份和实习日记

实习时间:7月2日至7月13日

实习地点:栖云寺山

今天我们土木系09道桥班全体同学跟随老师来到开发区的栖云寺山。这座山上没有多少树,有些地方还是挺陡的。

我们各组把仪器放好后,就去观测地形,从而确定路线大致走向。我们组就我一个女生,跟着男生去山上看地形,流汗了,热了,都忍了,谁让我是道桥的女生呢。一上午的时间差不多掌握了大致地形,到中午了,天气更热了,我们便开始吃午饭。午饭都是自己带的,虽然很热,但大家还是吃的不亦乐乎。吃完后不能立即干活,这就称为午休吧。这个午休就是找一片草坪躺上去睡午觉。在学校可是体验不到这种

生活的。午休过后,下午开始选线了。有操作经纬仪和水准仪的,有立尺的,

有打桩的,有拉卷尺的,大家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一下午下来,好多同学的脸晒得绯红,他们都不约而同地称彼此小黑。今天的实习结束了,很累,但有不少收获,值了。

课程任务是培养学生掌握道路路线勘测、设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使其具备进行道路平、纵、横几何设计与计算的能力,为学习后续课程和从事实际工作打下基础。道路本身是一种三维带状的空间结构物,《道路勘测设计》则是研究作为空间结构物的道路的各个几何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与道路使用者、车辆、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过程中既要分别考虑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的几何特性,又要综合考虑各几何组成的有机结合,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体现道路结构的空间特点,同时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空间概念和空间想象力。

选线:根据道路的使用任务、性质、等级、起迄点和控制点,沿线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水文、土壤等情况,通过政治、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分析研究,比较论证而选定合理的路线。它是道路勘测设计中的关键性工作。在路线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运用先进的手段对路线方案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在多方案论证、比较的基础上,选定最优的路线方案。路线设计应在保证行车安全、舒适、迅速的前提下,使工程数量最小、造价低、营运费用省、效益好,并有利于施工和养护。在工程量增加不大时,应尽量采用较高的技术指标,不宜轻易采用低限指标,也不应片面追求高指标。选线应同农田基本建设相配合,做到少占田地,注意尽量地不占高产田、经济作物田或经济林园(如橡胶林、茶林、果园)等。充分利用有利地形、地势,尽量回避不利地带,正确运用技术标准,从行车的安全、畅通和施工、养护的经济、方便着眼,对路线与地形的配合,加以研究,搞好路线平、纵、横面的结合,力求平面短捷舒顺,纵面平缓均匀,横面稳定经济。

量角:用全站仪测出两导线间的夹角。在选线组将路线的交点在地面上定出后,测角的工作便开始进行,测角是由测角组来完成的。其主要任务是:标定直线与修正点位;测角及转交计算;测量交点间距;平曲线要素计算;导线磁方位角观测及复核;全站仪视距测量;交点及转点桩

固定;作分角桩等工作。

中桩:用软件出中桩数据,然后用全站仪测设中桩。

水平:先做基平,后做中平。为后面的纵断面设计出数据。水平组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路线中线各中桩高程进行测量,并沿线设置临时水准点,为路线纵断面和横断面设计和施工提供高程资料。

横断:测道路的横断起伏。为后面的横断设计提供数据。横断面组的任务是测量个中桩垂直于路中线方向的地面起伏情况,并绘制横断面图,为路基设计,计算土石方数量及施工放样提供依据。

地形:测道路周边的地形,为了道路以后的设计施工用。地形组的任务就是根据工程需要按一定的比例尺测绘出带状的路线地形图,供设计使用。路线地形图是以公路中线为控制,沿路线两侧一定范围而测绘的带状等高线地形图。

内业:收集各个外业数据,核对,整理,进行整体设计。内业组的主要工作有:路线平面底图,平面线形展绘,打印当天的中桩表;点绘纵断面地面线,纵断面设计底图; 特殊与一般路基标准横断面设计图;路基横断面戴帽子;路基设计表及土石方数量计算;路面分段及结构类型;技术资料汇总与保管准备设计说明书,出设计文件。

不论是地形起伏变化的山区,还是河流湖塘水网密集的水乡平原,图上各种各样的地貌和地物符号都准确地反映了地面的实际情况。它们是怎样测绘出来的呢? 这首先要明确确定地形图上的每个点位需要的三个基本要素:方位、距离和高程。同时这三个基本要素还必须有起始方向、坐标原点和高程零点作依据。

地面上任何地貌和地物的描绘都可用其变换点所组成的线条反映出来。地貌可用等高线反映出其高低和形态变化;地物如房屋、道路、河流等均可用其变换特征点所构成的线条表示出来;有不少特殊的地貌和地物还有专门的图例符号来表示。因此,测绘地形图的工作实际上就是测定并表示地面上所有地貌和地物的特征点。

在实习之前,我一直对自己所学的专业充满怀疑,总觉得所学知识没有多大作用。所以对所学课程没有多大的兴趣,并且对未来感到迷茫。但在实习期间,我不懂就学、就问,因为有大学专业课的底子,使我在工作中对工程知识更为容易理解和掌握。虽然在实习工作时常遇到新的问题,但是由于请教老师,使得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得到解决,一个困难一

个困难得到克服,这不仅能够将原有知识温习巩固,产生新的理解,而且学到很多新知识,有了许多新的认识,使我比以前更加自信了。但某些认识都还是肤浅的,还需要我在实践当中去不断深入地理解。实习过后,我才发现我们所学的专业知识在社会上还是有很大的用途的。学无止镜,时代的发展瞬息万变,各种学科知识日新月异。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理论知识,并用于指导实践,以更好的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熟练的掌握各种技能才能更好的投入工作,我将通过多看、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技能,“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实践是不断取得进步的基础。我要通过实践不断的总结经验,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的过程中慢慢克服急躁情绪,积极、热情的对待每一件工作。 总之,短短的十天实习,是我人生角色转换的一个时期,是我不断成长的时期,也是我对工作事业由陌生进而熟悉、热爱并愿意为之终生默默奉献的一个时期。

通过这次实习我们及时的对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发现知识漏点以及理论和现实的差距,例如:(1)水平测量的基平测量时,两台水准仪除了水平调好外,还要注意,每次读书时都要先进行竖直调平,还有两台水准仪要在中间附近,且距离应近些。(2)立塔尺时,塔尺除立直外,还要选在合适的位置。因此,选点非常重要,点一定要选在合理的位置上,同时要注意并非点越多越好,相反选取的无用点过多不但会增加测量、计算和绘图的工作量,而且会因点多杂乱产生较大的误差。距离太远也会产生麻烦,如:看不清塔尺上的数字,视线在重力作用下偏移而产生较大误差等。(3)画地形图时,要先将道路和主要建筑物确定下来,然后再添加其余次要方面,这样不但条理清楚,有利于作图的准确和随时进行实物和图形的对比,从而检验测量数据的准确与否。一次测量实习要完整的做完,离不开小组的合作和团结,这次道路勘测实习培养了我们小组的分工协作能力,增进了小组成员对专业知识及技能的理解和掌握。这次实习中我们做到步步有“检核”,防止了误差的积累,提高了实习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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