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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脑出血病人心得体会实用 脑出血的防治与治疗(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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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脑出血病人心得体会实用 脑出血的防治与治疗(七篇)
2023-01-11 22:19:52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防治脑出血病人心得体会实用一

为了搞好我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本单位20x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 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2.1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

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2.1 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

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

2.2.2 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采

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2.2.3 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

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2.2.4 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

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3.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3.1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

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单位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 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 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2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

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3.2.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2.2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2.3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3.2.4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3.2.5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2.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 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4.1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4.2 建立职工的《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5. 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 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 对从事有毒有害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6.1 有毒有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

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6.2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

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连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6.3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

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有毒有害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 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职业的人员,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 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 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对于防治脑出血病人心得体会实用二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1-10月份,我区空气质量监测点监测数据表明:环境空气质量总天数302天,有效天数为281天,达标天数为257天,达标率为91.5%,超标天数为24天,超标率为8.5%。尽管我区的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良好,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今年我区城区建设施工的重点项目较多,城区四桥连接线建设、上中坝下中坝开发建设、安汉新区建设、现代物流园区建设、都京工业园区建设、永安场镇迁址,挖山取土对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特别是新建四桥联接线将清溪路封闭,通过清溪路的所有车辆均通过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的鹤鸣东路,每天增加车辆通行数千车次,排放出了大量汽车尾气和道路粉尘。

二是区招待所改造工程项目离空气监测点只有1000米左右,在拆迁周边旧房时尽管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但在拆迁过程中垃圾清运也产生了不少粉尘,对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

三是近两年城区私家车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餐饮油烟污染、焚烧污染、道路扬尘等污染时有发生。

四是城区周边的工业企业产生烟粉尘,对空气质量有影响。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环保、建设、城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加强对固定源和移动源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协调控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和奖励机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

区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区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二)专题研究。区政府召开了环保、建设、交警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各部门各施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园区建设指挥部负责人会议,就开发建设中防尘降噪,加强执法作了安排,形成共识。

(三)加强宣传。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措施“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培养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管。由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区城管等部门,开展以治理扬尘、油烟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燃烧污染等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其责任主体落实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

(五)落实责任。

1.进一步加大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力度

(1)由区建设局、交通局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露土面积。强化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减少路面损害和路面施工。

(2)由区建设局、环保局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对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的环境管理,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城区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3)由区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运输渣土的车辆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加大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场内渣土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进一步加大油烟污染防治力度

由区环保局、城市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对问题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责令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责令停业整顿。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控制城区露天烧烤,城市居民住宅或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3.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度

由区环保局、市交警二大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对道路行驶机动车的环保标志检查,按照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采取区域限行措施。同时,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和油气污染治理,加快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加油站、储油库经营企业有序开展智力改造工作。对新、改、扩建的加油站、储油库,要严格环评审批和验收,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4.进一步加大焚烧污染整治力度

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固体废物、秸秆、生活垃圾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建立区街联动、街道为主的焚烧污染应急处置,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5.进一步加大企业污染整治力度

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快顺城盐化、宏泰来化工、飞龙化工退城入园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对企业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6.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力度

由区林业局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加强生态修复,增强绿地面积,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改善大气环境。

7.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

由区财政局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支持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能力建设。

8.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

由区目标办将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保目标年度考核,由监察局加强检查,对工作不力,不履职尽责,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追究有关负责人员责任。

对于防治脑出血病人心得体会实用三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省(区、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四)加快推进立法进程。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2016年底前,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7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五)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完成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修订农药包装标准,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适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研制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国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继续在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参与)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二)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资源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十三)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自2017年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开展利用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盐碱地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负责)

(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适时修订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2017年底前,发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7年起,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部分城市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十九)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在江苏、山东、河南、海南等省份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国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甘肃、新疆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省份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水利部牵头,农业部参与)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二十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各省(区、市)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十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他省份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

(二十四)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各省(区、市)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二十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中科院等参与)

(二十六)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2017年底前,发布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科院等参与)

(二十七)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参与)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二十八)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按程序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可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区建设。(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二十九)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三十)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各地级市(州、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地区,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粮食局、中国科协等参与)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务院报告。(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参与)

(三十五)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省(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省(区、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参与)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提高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对于防治脑出血病人心得体会实用四

我国高血压患病率及主要特点

我国人群高血压患病率,近年来不断升高,已成为致死、致残的主要原因。1958—1959年,在年龄15岁以上的人群中抽样调查494331人,高血压患病率为5.11%;1979-1980年间,共调查4012128人,患病率7:73%;1991年调查950356人,患病率为11.88%。

我国20世纪50~70年代,每年新发高血压100余万人;到了80~90年代,每年新发高血压300余万人。年龄越小,发病率增幅越大,其中25~49岁年龄组,上升幅度显着高于其他年龄组。目前,我国人群中,高血压患者已逾1亿,涉及几千万个家庭,平均4个家庭就有1个高血压患者,高血压已成为我国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中国高血压联盟常务理事洪昭光教授指出,我国高血压及其治疗存在“三高”、“三低”、“三个误区”的现状特点。“三高”,即指高血压患病率高、死亡率高及致残率高。患病率高,据推算,目前已有1.1亿多患者;死亡率高,是指高血压死亡率已居心血管患者死亡的首位;致残率高,每年因高血压可新发150万脑卒中患者,现幸存的600万脑卒中患者中,有75%不同程度地丧失了劳动能力

“三低”,即指知晓率低、服药率低及控制率低。知晓率低,是指了解自己患高血压的,还不到高血压患者1/2;服药率低,是指知道自己患高血压需要服药,但能遵医嘱服药的还不到1/4;控制率低,由于不遵医嘱服药等原因,高血压发病的控制率不到5%。在高血压治疗过程中,往往存在“三个误区”,即他们或不愿服药,或不难受不服药,或不按病情科学地服药,这是非常不对的。因为,提高服药率及控制率,是当前治疗高血压成败的关键因素。

为了提高广大群众对高血压病的认识,并引起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高血压防治工作的重视,以普及高血压防治知识及提高全民族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国家卫生部自1998年起,确定每年10月8日为全国高血压日,向社会各界显示了控制高血压的决心和力度。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高血压病的防治工作一定会收到满意的效果。

高血压诊断标准和理想降压目标

高血压是最常见的一种慢性病,也是对人类健康威胁最大的疾病之一。据统计,全世界高血压患病人数已达6亿,据估计我国现有高血压患者约1.2亿人。1998年9月29日至10月1日,第七届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高血压联盟的高血压大会在日本召开。在这次会议上,确定了新的高血压治疗指南,明确了诊断高血压的新标准,全面提出了高血压的防治方案。这一指南被认为是最为全面的高血压防治方案,方案于1999年公开发表。

我国高血压联盟于1999年公布了相应的高血压防治指南,根据这一指南,规定了高血压的诊断标准是:经多次测量血压(一般是在同一上臂测量血压,连续3日),如果血压≥140/90毫米汞柱,即收缩压大于或等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大于或等于90毫米汞柱,就是高血压了。血压130/85毫米汞柱为正常血压。介于两者之间称“高正常血压”。理想的血压值是120/80毫米汞柱。

高血压的危害

高血压最主要的危害是会发生心、脑、肾并发症,长期未经良好控制的高血压,会引起脑卒中、冠心病、心力衰竭、肾损害等一系列病变,轻者造成患者丧失劳动力,生活不能自理,重者会造成死亡。又由于大多数高血压病人早期多无症状,悄无声息,故高血压被医学家形象地称为“无声杀手”。据估计,若使血压平均下降5~6毫米汞柱,就可使冠心病减少16%,脑卒中减少38%。因此,加强对高血压的防治,对于提高国民健康水平有很大的意义。

理想的降压目标是:

所有高血压患者的血压均应降至140/90毫米汞柱,≤138/83毫米汞柱更为理想。轻度患者以控制在120/80毫米汞柱为好。中青年应降至130/85毫米汞柱,老年患者以控制在140/90毫米汞柱为宜,单纯收缩压高者亦应将收缩压控制在140毫米汞柱以下。若合并糖尿病或心、脑、肾等脏器损害时,应尽量将血压降至130/85毫米汞柱或达到理想水平。

降压注意事项

降压要平稳,药物开始用小剂量,逐渐递增,直至血压能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忌突然换药或忽服忽停,否则因血压大幅度波动易导致意外。故有人建议,对老年收缩期高血压患者,初始降压目标可将收缩压高于180毫米汞柱者降至160毫米汞柱以下,收缩压在160~179毫米汞柱之间者使之降低20毫米汞柱。平时,高血压患者要坚持科学合理的生活方式,适量的运动,戒烟限酒,保持心理平衡。

高血压可增加某些心血管并发症的危险,如卒中、冠心病和充血性心力衰竭。有效治疗高血压可显著降低心血管事件发生率、并发症发生率和病死率。但治疗高血压是一项复杂的任务,而说清楚什么是高血压也很困难。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较低血压也有危险,这就改变了我们对最佳血压的认识。

收缩压与舒张压

现有研究表明,舒张压不再是血压状况的主要决定因素,收缩压和脉压已经取代舒张压成为血压状况的主要决定因素。有证据提示,收缩压、脉压和舒张压都是病人血压特点的一部分,而患者的年龄决定了这三个测定值的相对重要性。最近的分析显示,年龄小于50岁的人,舒张压仍是心血管事件危险的最强预测因素;

年龄小于60岁的人,收缩压和舒张压对心血管事件的预测价值相同;但≥60岁的人,收缩压和脉压是心血管病病死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的最重要的预测因素,在此年龄组,脉压增大是评估危险的最重要因素,但它几乎总伴有收缩期高血压。如收缩压120mmhg,并保持不变,危险性随脉压增大而增加(此时舒张压降低)。

≥60岁的病人,收缩压和危险呈正相关,舒张压和危险呈负相关。在某一特定收缩压值,舒张压越低,心血管病危险越大。舒张压与心血管病危险之所以呈负相关,是由于在年龄增长过程中,心血管系统的生理学发生相应改变。从中年开始,大动脉逐渐变僵硬,收缩压增高,舒张压下降。而收缩压和舒张压平行增高,可反映外周血管阻力增加。

预防是处理高血压最有效的方法

总的说来,血压大于正常高限(收缩压为130~139mmhg或舒张压为85~89mmhg)的人中,约有41%将在4年内发展为长期高血压。所以血压大于正常高限的人群也应接受降压治疗。

改变生活方式是降低血压相关心血管事件危险的适当方法。经常运动(至少每周3次,每次30分钟),进食低脂肪、高纤维膳食,特别是多吃水果和蔬菜,可使收缩压降低8mmhg,舒张压降低3mmhg。

高血压最佳治疗(hot)

减轻体重也可降低血压,每24小时减少钠摄入量44mmol可使舒张压降低0.9mmhg,收缩压降低1.7mmhg。

研究表明,虽然将舒张压降至≤80mmhg,并不能进一步降低心血管事件的危险。但严重心血管事件(心梗、卒中或因心血管病死亡)亦不增加,即使舒张压降至70mmhg也如此。其临床意义在于,如积极治疗收缩期高血压导致舒张压降低,即使舒张压降至70mmhg也是安全的。

研究证明,对于各期高血压病人,应将收缩压降至150mmhg,舒张压90mmhg。jncⅵ建议,大多数1期收缩期高血压患者,如果改变生活方式不能使收缩压降至140mmhg以下,就应该开始药物治疗。2期和3期高血压病人,应立即开始药物治疗。jncⅳ建议将收缩压维持在140mmhg,舒张压维持在90mmhg。

对于伴有糖尿病的患者,更应严格控制血压。英国糖尿病前瞻性研究(ukpds)和hot研究指出,应将收缩压降至140mmhg,舒张压降至80mmhg。严格控制血压可以降低糖尿病相关并发症和病死率。将血压降得更低对2型糖尿病患者是否适合,有待进一步研究。

高血压治疗的17个误区

中国的高血压患者约有1.6亿。在接诊高血压患者时,经常遇到患者问:“我能不能换个药啊?”不论刚得高血压的患者,还是老病友都会提这个问题。

除了上述问题,在高血压治疗方面也有不少误区的存在,下面是常见高血压治疗的17个误区!

高血压病治疗的误区是什么

由于高血压临床表现呈多样化,可以毫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甚至有的病人一生无临床症状。所以许多病人认为,高血压病是一种可治可不治的病。血压高了就服点降压药,稳定了就不再服药,这是错误的。其实血压的正常就是服了降压药治疗的结果。停药后血压必定又会增高,甚至更高。这种血压的明显波动,正是导致脑中风、心力衰竭的重要原因。患有高血压病的病人应积极地治疗,以免重要靶器官受损,致残后而后悔莫及。

高血压病是一种需要持续不断治疗的慢性病

绝大多数病人需要坚持长期或长时间服药,甚至有的的病人需要终身服药。所谓终身服药,就是批确认为高血压后,医生给病人以终身治疗。以药物治疗而言,病人就要吃一辈子的药。即使血压正常后,仍应使用合理有效的维持降压药物剂量,保持血压稳定,切不可吃吃停停。正确的治疗原则应该是“长期服药,可以少吃,不可不吃”。因此有高血压病的病人一定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长期坚持服药,不仅能使血压稳定在理想水平,还可以保障重要器官不受损害。而间歇性服药,或频繁换药,会使血压波动更加明显,结果导致动脉硬化,使重要脏器缺血、缺氧,最终形成急慢性心脑血管疾病。此点务必引起所有高血压病病人的高度重视。因此,不论是药物治疗,还是非药物治疗贵在持之以恒。

走出防治高血压病中的一些误区

走出轻视预防的误区,防患于未然,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高血压病是危害人类健康的大敌,一旦并发心脑肾等脏器严重损害,不仅给自己带来痛苦,而且给家庭、社会也带来了负担。应该指出:要想扼住高血压病这一人类“第一杀手”,其根本出路在于预防。所以,预防是首要的,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有防重于治的思想意识,力争做到不等到发生高血压病后才开始治疗。

为此,要大力普及高血压病的有关知识,对有高血压病家族史、儿童时期血压偏高、肥胖等高危因素的个体更要加强预防,而预防的主要手段,就是远离不良生活方式,也即一级预防(详见“高血压病的一级预防”)。一旦患了高血压病则要积极、有效地加以治疗,要知道治疗高血压本身就是对心脑肾等并发症的最有力的预防(即二级预防)。

走出不愿服药的误区

调查发现:有的高血压病人因为无症状,仅在查体时发现血压增高,长期不服药,使血压一直处于高水平。其主要原因是对高血压病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加之无明显症状而不服药。事实上,患有高血压病的病人一般可以没有特殊症状,即使有症状,大约1/3是心理压力所致,1/3是与服用降压药物的副反应有关,只有1/3与血压升高真正有关,且症状与血压水平未必一致。

有的人则认为自己血压只是偏高,血压处于边缘状态,不值得治疗,也未引起重视。

事实说明,这种轻度高血压同样对人体会发生危害。还有的病人因长期适应了较高水平的血压,一旦服用降压药后,血压下降至一定水平反而不适应,则可能出现头痛、头晕等症状,随后则不再用药。岂不知,持续高血压会造成心脑肾等重要脏器的损害。正确的做法是,不但要用药治疗,而且要坚持长期用药治疗。

走出不能坚持治疗的误区

这部分病人最多。一些病人虽然服药,但频繁地自己换药,使血压上下波动不能稳定;还有一些病人,服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特别是血压正常就停药,血压升高又服药;其中有人是怕高血压会降得过低或长期服药会产生药物副反应。其实一些新的降压药,特别是进口或合资企业生产的药,使用说明书非常全面、详细,即使发生非常低的不良反应亦被详尽列出。某些药品说明书很简单,但剧作用也未必比它少。

更多的人以为不适症状已消失,甚至于还有的认为高血压已被“治愈”了,随时测血压又嫌麻烦,便掉以轻心地停止服药,殊不知这种“短期行为”实际上是有害的,也是错误的,它是导致血压不能有效控制的主要原因。要知道,服药一停药一服药,结果导致血压升高一降低一升高,不仅达不到治疗效果,而且由于血压较大幅度的波动,将会引诱心脑肾发生严重并发症,如脑出血等症,悔之已晚。

降压治疗的益处来自长期控制血压

大量的临床资料已证实,降压治疗的益处来自长期控制血压。美国曾经做过这样的观察,500名高血压病人进行了为期5年的正规有效降压治疗,停药后发现其中1/2的病人在8个月后高血压又恢复原状,这足以证明长期坚持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血压持续升高时,除非发生心肌梗死、心力衰竭或脑中风等严重并发症,一般不会自动恢复。所以,原则上应长期或终身治疗。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轻度高血压病人经治疗正常达半年以上,可试行停药观察,而中、重度高血压病人可停用其中的一种药或减少药物的剂量,但仍应坚持非药物治疗,定期随访。如果血压回升或升得更高时,则应恢复原用药剂量或调整为其他药物,并坚持长久用药。

因此,对于高血压病病人应坚持“三心”,即信心、决心和恒心,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或推迟重要脏器受到损害。

走出服不服药无多大差别的误区

要知道,高血压病人中除5%左右(症状性高血压)可通过手术等方法得到根治外,其余90%以上的病人都是高血压病,这些病人是一种慢性病,往往需要长期或终身服药。有些人虽然已经发现高血压,但不在乎,甚至认为治疗不治疗均无所谓。

甚至还有的朋友说:血压高点有什么了不起,不误吃,不误睡,什么也不影响,甚至会对苦口婆心劝他的医生产生一种“虚张声势”的感觉,仍然我行我素。持这种态度的人,是自己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是极端错误的,一定要予以避免。

医学家认为,其服药与不服药的结局是截然不同的,坚持长期用药者由于使血压降至正常或理想水平,可以减少和推迟器官的损害,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临床意义。而长期不服药者则由于血压长期处于高水平,其本身可促进或加速心、脑、肾等重要器官的损害,甚至引起致残或死亡。因此,要认清降压治疗的重要意义,积极、有效、长期地控制血压至正常或理想水平。

走出单纯依赖药物,不做综合治疗的误区

有人认为,得了高血压后只要坚持长期、规则地服药就准好,其实不然。因为高血压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所造成的,其中包括不良的生活方式等。高血压病病人发生并发症的原因除了血压升高外,尚有其他许多因素,这些因素医学上称为“危险因素”,

如吸烟、酗酒、摄入食盐过多、体重超重、血糖升高、血脂异常、缺乏运动和体育锻炼、性格暴躁等。所以,药物治疗的同时也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否则就不可能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故治疗高血压除选择适当的药物外,特别还要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

一般地说,高血压的治疗应包括药物和非药物两种。非药物治疗有:一般治疗(合理休息、适当镇静)、饮食治疗、运动等。早期、轻度高血压病人,应在用降压药物前可先试用非药物治疗。3-6个月后复查血压,如多次测量血压均在正常范围内,可继续非药物治疗,并定期测血压;如症状明显,则应同时应用降压药物。对于中、重度高血压病病人在采取降压药物治疗的同时,也要配合非药物治疗,才能有效地控制血压。

走出以感觉估计高血压的误区

血压的高低与症状的多少、轻重并无平行关系。有的病人,特别是长期高血压病人,由于对高血压产生了“适应”,即使血压明显升高,仍可不出现任何感觉不适。误认为只要没有不适感觉,血压就一定不高。还有相当一部分高血压病病人没有任何症状,甚至血压很高也如此,但当血压下降后反感不适,此时只要使降压速度减慢些,坚持一段时间其不适感会逐渐消失。

所以,有时血压降低也会出现头昏等不适,若不测量血压而盲目地加量,反而不利,为此可能延误治疗,而此种现象对病人的健康却潜在着严重的威胁,甚至导致并发症的发生。为此,高血压病人应主动定期测量血压,如1周至2周,至少测量血压1次。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不能“凭着感觉走”。当然,最好是自己有个血压计,并学会自测血压,这样既方便又能及时了解血压变化情况。

走出不按病情科学治疗的误区

有少数病人,把别人降压效果好的药物照搬过来为己所用,这是既不客观又不现实的。因为,同样是高血压的病人对降压药物的敏感性、耐受性却是大不相同的。如某人用某药降压效果非常明显,则另外一人却效果不显,甚至无效。

再如服用短效硝苯地平时,有一小部分人会即刻发生心悸、脸红等不适症状,而多数人则感觉良好。因此应当根据病情,因人而异,合理选用药物,最好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进行。

还有极少部分人则相信那些所谓毫无根据的道听途说:什么“保治保好”什么“可以根除”等等骗局,或者轻信某些虚假广告和偏方。因为高血压病目前尚无根治方法,这些都对坚持治疗有弊无利,以致失去合理的治疗机会,是不可取的。

要知道高血压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这是肯定的,也是无可非议的。欲走捷径绝对是不可能的,甚至酿成不良后果。面对多种降压途径无所适从。当前社会上降压方法甚多,诸如降压鞋、降压帽、降压仪等,而国内外专家目前认定,只有降压药是可靠的降压途径,其他方法均处于试用阶段,目前只能作为辅助或精神安慰治疗。

走出不求医、自行治疗的误区

目前,市场上治疗高血压病的药物多达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各有其适应证和一定的副作用,不仅药物种类繁多,制剂复杂,降压机制等各不相同。其中有些已经过大规模临床应用其疗效予以肯定,而有些药物,尤其是新药的疗效则有待于临床进一步证实。况且高血压的合理治疗,需要根据全身情况选择最佳药物,这些均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自行购药服用,带有一定盲目性、片面性,也有一定的不安全的因素存在。

所以,应先经医生诊断,作必要的化验检查,及对心、脑、肾等功能的测定,然后进行治疗。千万不要凭想象,或认为只要是降压药难能用,更不能一味追求那些新药、特药,或认为价格越是贵的药越是“好药”。

走出只顾服药、不顾效果的误区

治疗高血压病的主要目标是不仅要将血压降至正常或理想水平(小于130/85毫米汞柱),而且要长期稳定,进而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心血管病的病死率和病残率的目的。由于种种原因(如怕麻烦、出差),不定期测量血压,一味“坚持”服药,此为“盲目治疗”,会使得血压忽高忽低,或者出现不适感,并且易产生耐药性或副反应。初服药者,可三天测一次;血压稳定后可每1-2周测一次。

根据血压情况,调整药物种类、剂量、服药次数,将血压降至较理想的水平。还有更多的人,不仅不复查血压,更不去检查血、尿等化验,不讲究实效。全然不顾血压是否控制理想?靶器官有否损害?应该说,这种治疗在某种程度上是徒劳的,很可能导致前功尽弃的结局,即当发生严重并发症时方感到后悔莫及。因此,必须予以纠正。

走出长期服用一类药、每日一次的误区

有的病人盲目长期服用一类降压药,服药只作为一种生活习惯,任何药物长期服用都会降低疗效,产生耐药性,并易产生药物副作用。同时,有不少病人的血压往往需要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降压机制的药物联合应用才能有效地降低其血压。

另外,不同的病人应根据病程、年龄、个体差异、脏器损害的有无以及程度等情况,选择适当的药物加以治疗,千篇一律或长期服用一类药物是不可取的。所以,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按照病情需要及时选择和调整药物。

有的人出于省事,或嫌麻烦,不管是短效降压药还是长效降压药都采取每日1次的服药法,其实是不科学的。因为短效降压药服药数小时后,随着药物在血液中浓度的下降,降压效果也随之降低或消失。如不能定时服药,血压也随之升高,不能有效地控制24小时血压。而只有长效降压药或缓释、控释制剂才能维持12或24小时平稳降压。故每日一次的服用法不是适合于所有的降压药,而是仅限于长效、缓释或控释片。

走出贵药就是“顶药”的误区

有些高血压病人把一些价格比较贵的降压药称为“顶药”或“厉害的药”,认为只有病情很严重时才需用。其实,这些药多为钙拮抗剂或血管转换酶抑制剂的缓释、控释片,或长效的制剂。这些药的降压作用有时不如硝苯地平、复方降压片等常用价廉药物的作用强和快,但正是因为目前更强调24小时缓慢、平稳地降压,以及早期保护心脑血管免受持续血压升高的损害。所以,医生有时会根据病情开出上述的“顶药”。

走出血压降得越快、越低越好的误区

有的高血压病病人一味追求血压达到正常水平,甚至认为降压应该是越快越好;越低越好。其实不然,一般来讲除高血压急症(如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等)外,其余高血压病病人均宜平稳而逐步降压。因为,血压下降过快、过低,不但会使病人出现头晕、乏力等体位性低血压的不适症状,也称“脑贫血”,

还极易发生缺血性脑中风,甚至诱发脑出血,这种情况尤其在老年人为甚。因为老年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动脉硬化,此时偏高的血压有利于心脑肾的血液供应,如果一味要求降到正常水平,势必影响上述脏器的功能,反而得不偿失。因此,降压治疗时必须要掌握住缓慢、平稳的原则。

走出能降压的都是“好药”的误区

眼下降压药物种类繁多,真可谓琳琅满目。有西药、有中药、有中西药复合制剂;有单一制剂的、有复方制剂的;有国产的、有进口的、也有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的等。为此,有不少高血压病病人以为只要能降低血压的都是“好药”。

应该指出,不少降压药服用后确可使血压下降至正常或理想水平,但有些(如短效降压药)不能使血压保持稳定;有些则副作用较多,甚至影响病人的生活质量。如不加选择盲目地应用这些降压药,很可能不仅不能稳定降低血压,还有可能导致一些不良后果。而理想的降压药物应该是:能有效地降低血压;连续用药而不产生耐药性;副作用少;能降低高血压病引起的并发症;降压效果持久;服用方便;药价适宜。

走出睡前服降压药的误区

有的高血压病人,常将一天的降压药放在睡前或仅在临睡前服一次降压药,这种作法是不科学的,也是危险的。因为当人入睡后,人体处于静止状态,可使血压自然下降10%-20%,称为血压昼夜节律。而且以睡后2小时最为明显。倘若病人临睡前服了降压药,两小时也正是药物的高浓度期,可导致血压明显下降,心、脑、肾等重要脏器供血不足,而使病人发生意外。

这种情况在老年人高血压病者表现尤甚,必须加以避免。因此,高血压病病人降压药物应在晨起时服用,目的在于控制上午血压增高的峰值,以及预防与血压骤升有关的心脑血管意外事故的发生。对于长效降压药物也应选择晨起一次服用为宜。

对于防治脑出血病人心得体会实用五

在全镇城镇继续开展以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治活动。坚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与药物消杀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突击与经常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常规治理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巩固扩大除害成果,使四害密度控制在国标范围之内。

继续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管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尽其职,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同时要积极探索食品生产经营等特殊行业推广市场化除害的运作机制。

(一)灭蝇。3月至10月进行,工作以实行环卫保洁无缝隙覆盖,建成区范围内垃圾袋装化覆盖率达100%,固定垃圾收集容器定期消杀率达100%;按照镇公共厕所设置建设规划,新建、改建一批公共厕所;增设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房、垃圾中转站和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对垃圾箱、垃圾处理场、绿化带、下水道口、公厕和单位内部厕所等蚊蝇孳生地开展经常性杀灭活动;改造农民户厕,取缔或改造道路、河道两侧及居民住户附近的露天粪坑,对农田生产性用粪实行集中密闭管理;食品生产经营等特殊行业落实防蝇设施。

(二)灭蚊。4月至11月进行。运用药物、生物等方法控制蚊孳生地,对部分死水河道、沟塘投放球型芽孢杆菌,对公共绿地投洒缓释杀虫颗粒剂,杀灭成蚊和蚊蚴。

(三)灭鼠。4月和11月各进行一次大规模巩固性药物灭鼠活动。组织单位、居民区及公共地带设置专用毒饵屋,投药灭鼠;堵塞室内外环境鼠洞,清除鼠粪、鼠咬痕等鼠迹;食品生产经营等特殊行业增设防鼠设施,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

(四)灭蟑螂。7-9月间进行。开展大规模、群众性灭蟑突击活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餐饮店、宾馆、农贸市场和窗口单位及居民家庭等开展经常性灭蟑工作,全面整治室内外环境,堵洞抹缝,清除蟑螂卵鞘、蟑迹(空卵鞘、蟑尸等)和生存环境。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的方法,组织实施全镇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镇上成立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制定计划、下发通知、检查督导,全镇实行“五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药物,统一时间”。各村(居)、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完成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任务,要建立专(兼)职消杀队伍,加强监管,人员培训上岗,资质到位,责任落实,切实把本地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落实到实处。

(一)环境治理。组织和动员群众、社会单位,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除其孳生、栖息环境。主要的措施是:覆盖污水沟,清除垃圾,密闭垃圾容器、粪池,填平坑洼,疏通沟渠,排除积水、淤泥和杂草;要清理杂物,翻缸倒罐,堵洞抹缝。

(二)物理防治。安装电子灭蚊蝇灯(箱);广泛使用粘鼠板、鼠笼、粘蟑螂盒;在食品饮食单位以及商场、宾馆的库房设置完善的防鼠门窗;密闭下水道口、空调管道进出口、室内墙壁、厨房的缝隙等。

(三)生物防治。在各种观赏池中养鱼,以防治蚊虫的孳生。

(四)化学防治。经论证试验后选用安全、高效、对环境良好、经济方便的杀虫剂,在鼠、蚊、蝇、蟑螂等密度高峰季节实施杀灭,迅速降低密度,以切断病媒生物性疾病的传播途径,防止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鼠药必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杀鼠剂,严禁使用剧毒急性药物。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各村(居)、单位是责任主体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做到“三定一保五落实五不漏”(即定人、定点、定片;保证质量;经费、药械、人员、任务、制度落实到位;不漏单位、不漏户、不漏房间、不漏死角、不漏外环境),确保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全面落实。

(二)统一思想,健全组织。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各村(居)、单位要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组织机构,形成网络体系,切实把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村(居)、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达到人人动手,全民参与。

(四)依法除害,加强督查。村建、卫生、工商等行政执法机构,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流通、餐饮领域,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执法工作,对病媒生物防治措施不落实、四害密度超标的单位要依法处罚。

镇将组织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阶段性随机抽查和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四害密度超标及巩固措施不力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达标。

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地综合防治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在化学防治中,注意科学管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特制定本年度除四害工作计划如下:

1、 6月底前,对照,对照除四害标准通过几个月地努力,通过检查验收。

2、 7月底前通过采取综合性消杀措施和突击杀灭措施使蟑螂、苍蝇、老鼠、蚊子等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1、 年初成立除四害领导组和除四害专业队伍,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领导,使除四害工作事事有人做,处处有人管。

2、 5月上旬进行动员阶段,对全校各局域进行规划,落实专人一管到底,对药品种类、施药规定、施药场所、用量计算、除杀后处理、数据收集、资料汇集等工作作详细部署,确保除四害工作善始善终,资料、台帐齐全。

3、 5月中旬,环境集中整治,开展突击清理活动,彻底清除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场所。

4、 5月下旬,采取集中投药消杀,并做好数据采集统计工作,为下期工作期做好资料准备。

5、 6月下旬自查补杀阶段。根据除四害标准对消杀场所进行检测四害密度,如超标准,放假前进行集中补杀。

6、 8月下旬,第二次集中投药消杀阶段,迎接开学。

7、 10月中旬进行自查补杀。

8、 12月份为考核总结阶段,根据市统一要求、按城市除四害标准,对各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1、 成立除四害专项工作领导组,制定除四害工作方案并将除四害任务分解,分部门落实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消杀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包括环境整治、药物投放、防蝇、防蟑、防鼠、防蚊设施的修复与设置等工作。

3、 与市爱卫办和防疫站取得联系,现场对除四害工作进行培训、技术指导。

1、 除四害工作组对全年除四害工作进行全年工作小结,对照“城卫除四害”工作要求进行查漏补缺、提炼经验、积累书面文字资料。

2、 除四害领导组对小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完善,形成完整的除四害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巩固成果方案。

3、 将除四害工作资料收集、整理成册,使之能充分反映本单位除四害工作的成绩

对于防治脑出血病人心得体会实用六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要求。

2.公司应加强设备和工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3.公司在改革工艺和技术革新时,应采用低毒物质替代高毒物质,加强通风排毒、排尘,实现机械化、密闭化和自动化。

4.公司必须对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卫生和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器材。

5.公司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6.对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及其它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警示牌,配备有效的紧急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用品,并有应急救援的组织措施。

7.公司必须为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8.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公司必须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在作业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保证贯彻执行。

9.公司必须配合公司对其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定期检测。

10.公司必须配合公司及地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调查,如实反映职业卫生的现状和实际情况。

11.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2.涉及有害作业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该建设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13.生产、使用和引进新化学品,必须具备毒性鉴定资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否则严禁出厂、使用和引进该化学品。

对于防治脑出血病人心得体会实用七

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地综合防治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在化学防治中,注意科学管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特制定本年度除四害工作计划如下:

一、 工作目标

1、 6月底前,对照,对照除四害标准通过几个月地努力,通过检查验收。

2、 7月底前通过采取综合性消杀措施和突击杀灭措施使蟑螂、苍蝇、老鼠、蚊子等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二、 时间部署

1、 年初成立除四害领导组和除四害专业队伍,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领导,使除四害工作事事有人做,处处有人管。

2、 5月上旬进行动员阶段,对全校各局域进行规划,落实专人一管到底,对药品种类、施药规定、施药场所、用量计算、除杀后处理、数据收集、资料汇集等工作作详细部署,确保除四害工作善始善终,资料、台帐齐全。

3、 5月中旬,环境集中整治,开展突击清理活动,彻底清除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场所。

4、 5月下旬,采取集中投药消杀,并做好数据采集统计工作,为下期工作期做好资料准备。

5、 6月下旬自查补杀阶段。根据除四害标准对消杀场所进行检测四害密度,如超标准,放假前进行集中补杀。

6、 8月下旬,第二次集中投药消杀阶段,迎接开学。

7、 10月中旬进行自查补杀。

8、 12月份为考核总结阶段,根据市统一要求、按城市除四害标准,对各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三、 组织领导

1、 成立除四害专项工作领导组,制定除四害工作方案并将除四害任务分解,分部门落实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消杀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包括环境整治、药物投放、防蝇、防蟑、防鼠、防蚊设施的修复与设置等工作。

3、 与市爱卫办和防疫站取得联系,现场对除四害工作进行培训、技术指导。

四、 总结提高

1、 除四害工作组对全年除四害工作进行全年工作小结,对照“城卫除四害”工作要求进行查漏补缺、提炼经验、积累书面文字资料。

2、 除四害领导组对小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完善,形成完整的除四害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巩固成果方案。

3、 将除四害工作资料收集、整理成册,使之能充分反映本单位除四害工作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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