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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规模化养殖心得体会总结 养猪场的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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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规模化养殖心得体会总结 养猪场的心得体会(2篇)
2023-01-11 22:51:27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推荐猪场规模化养殖心得体会总结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猪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于(见附图红线范围内),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甲方原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_     年,自_    _   年      月      日至_         年月      日      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缴纳期限

1、租金每年为元人民币(大写)

2、租金缴纳时间:

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时违约而不租赁甲方猪场,该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协议结束为止。

3、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需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财产

1、租赁期间,所有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其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3、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猪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猪舍。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租赁期间甲方将租赁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者,应书面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3、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协议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义务

1、甲方在20__年月日前将猪场交于乙方租赁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将猪场现有大小猪只全部出售完毕。

2、租赁期间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若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由乙方缴纳。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4、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含补贴)归乙方所有。

5、租赁财产由甲方负责保险,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赁物损失,按保险公司受理范围赔偿,但应确定非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免除责任。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原场区绿化面貌,做好租赁物整体和局部的卫生整洁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七条、违约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处以万元的违约金,于违约后15日内付清,并终止协议。

第八条、其他

1、因政府政策或环保要求对猪场实行关、停、并、转时,政府对猪只、场内设施、设备

2、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推荐猪场规模化养殖心得体会总结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养殖业,壮大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将养猪场承包给乙方使用,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内容

(1)甲方将养猪场承包给乙方,养猪场现有种公猪x头,种母猪头。

(2)乙方承包后应向甲方交保证金xx万元(大写伍万元整),合同期限满后如甲方的财产无损坏,将保证金退回乙方,如甲方的财产有损坏按市场价给予赔偿。每年的承包费用为xx万元人民币(xx万元整)。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20xx 年至 20xx 年,既从20xx 年4月 1日起算起。

三、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任何项目的经济生产活动。

(2)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含补贴)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参与。

(3)承包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4)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在承包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所有承包费用。

(2)承包期间的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给电业局(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

(3)承包期间,所有财产的维修与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养猪场周围的环境卫生。

(5)乙方向甲方承包猪场必须作为乙方养猪使用,在承包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用途。

五、违约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处以 万元的违约金,于违约后15日内付清,并终止协议。

六、其他

(1)承包期间,乙方如欲将猪场转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协议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2)承包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承包费用。

(3)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人民政府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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