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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心得体会(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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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心得体会(实用13篇)
2023-11-21 21:12:25    小编:ZTFB

通过总结经验和心得,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重复犯错。6.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融入一些个人的情感和态度,但要注意保持客观和中肯,避免过度主观或情绪化。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无公害农产品心得体会篇一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或严格限制使用化学农药、化学肥料、激素等物质,通过科学管理和生产方式,获得的食品安全、环境友好、营养健康的农产品。作为现代社会人们对食品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无公害农产品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就笔者在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的经历中所获得的心得体会进行描述。

第一段:背景介绍。

无公害农产品是农业生产的一种新型方式,它以保护环境、提高食品质量为宗旨,深受人们的喜爱。在现代社会,农产品质量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无公害农产品成为一种理想的食品选择。笔者在使用无公害农产品之后,对其有了深刻的体会,并从中受益良多。

无公害农产品有着许多优点,首先就是其安全性。无公害农产品严格限制了化学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的使用,具有较高的安全系数。其次,无公害农产品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减少了对土壤、水源等生态环境的污染,有效改善土壤的肥力。此外,无公害农产品还注重合理使用资源,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这些优点使得无公害农产品成为了人们健康饮食的首选。

当笔者第一次购买无公害农产品时,心中充满了期待和疑虑。然而,在使用过程中,笔者很快发现了它的优势。首先是品质上的不同,无公害农产品的口感更好,色香味俱佳。其次是营养价值上的提升,无公害农产品更注重保留食物本身的营养成分,使人们在食用过程中获得更多的营养。最重要的是,无公害农产品在收获、生产、储存等过程中严格执行无公害标准,保证了食品的安全性,让人们吃得更放心。

第四段:对农业生产模式的思考。

无公害农产品的出现,不仅对人们的健康饮食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也对农业生产模式提出了新的思考。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长期以来一直依赖化学农药、化学肥料等,而这些物质的使用正逐渐引起了人们对于农产品质量的担忧。因此,无公害农产品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通过采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新生产方式,可以减少化学物质的使用,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五段:总结。

无公害农产品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更健康、更安全的食品选择。不仅如此,无公害农产品也改变了人们对农业生产方式的认知,促使农业向更加环境友好、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在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食品质量的重要性,并意识到了自己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在推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会坚持购买无公害农产品,同时也会向身边的人传递这一理念,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的提高,为建设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无公害农产品心得体会篇二

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

无公害农产品心得体会篇三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第八条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第九条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包装农产品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第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第十一条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

第十二条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第十三条畜禽及其产品、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销售农产品的包装质量和标识内容负责。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处罚:

(一)使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应当包装的农产品未经包装销售的;。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产品包装:是指对农产品实施装箱、装盒、装袋、包裹、捆扎等。

(二)保鲜剂:是指保持农产品新鲜品质,减少流通损失,延长贮存时间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三)防腐剂:是指防止农产品腐烂变质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四)添加剂:是指为改善农产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加工性能加入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五)生产日期:植物产品是指收获日期;畜禽产品是指屠宰或者产出日期;水产品是指起捕日期;其他产品是指包装或者销售时的日期。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无公害农产品心得体会篇四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提高,人们对大白菜的食用要求越来越高.为此,我县在大力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三品产业的大环境下,积极推广无公害大白菜栽培技术,鼓励农民扩大种植面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作者:张勤祥刘安国朱道坤关丽晶作者单位:张勤祥,刘安国,关丽晶(黑龙江省龙江县龙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黑龙江,龙江,161100)。

朱道坤(黑龙江省龙江县七棵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黑龙江,龙江,161100)。

刊名:中国园艺文摘英文刊名:zhongguoyuanyiwenzhai年,卷(期):25(11)分类号:s6关键词:

无公害农产品心得体会篇五

近年来,无公害农产品在市场上备受瞩目,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作为一位长期关注食品安全的消费者,我也体验过无公害农产品,并对其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体会。无公害农产品的优势不仅在于安全放心的品质,更体现在整个生产流程中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上。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无公害农产品的安全放心品质让我印象深刻。买菜时,我常常会关注农产品是否具有相关的无公害认证。一次我购买了一颗无公害的西红柿,带回家煮熟后,第一口尝到西红柿的酸甜味道,一股如初夏般清新的气息迎面而来。我深感这无公害农产品如同一颗无污染的明珠,纯净而健康。与传统农产品相比,无公害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把控使用化肥、农药和添加剂的含量,注重土壤和水源的保护,因此其营养价值更丰富,口感更佳,一直为我家带来了健康和快乐。

其次,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流程更加环保可持续。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模式积极应对环境挑战,倡导绿色、环保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避免了过度使用化肥农药,减少了对土地和水资源的污染,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我曾参观过一个无公害蔬菜基地,看到工作人员在农田里安装了太阳能灯和风力发电装置,这些设备不仅为基地的灌溉提供了清洁能源,还减少了对化石能源的依赖,真正实现了绿色种植。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方式无疑是可持续发展的典范,为我们提供了更好的生活环境。

再次,无公害农产品的推广有助于传承和发扬优秀农业文化。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然而,随着传统农产品的大规模生产和加工,农业文化渐渐被淡化。而无公害农产品的推广不仅注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更关注农耕文化的传承。一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会邀请专家和传统农民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传授种植技巧和农业知识,激发农民的生产热情和探索精神。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还举办无公害农产品展销会,展示当地农产品的特色和文化,吸引更多人了解和购买。无公害农产品的推广不仅为消费者提供健康食品,也有助于传承和发扬我国优秀的农业文化。

最后,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更加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购买无公害农产品不仅是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也是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支持。作为有力的消费群体,我们可以通过选择无公害农产品来引导市场需求,促进农业生产模式的改进和升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时,在购买无公害农产品时,我们也应该保持理性和判断力,了解产品背后的真实情况,并密切关注与无公害农产品相关的政策和认证信息。

综上所述,无公害农产品是当前食品安全的热门选择,因为它的安全放心品质、环保可持续的生产流程、农业文化的传承等方面都具有突出的优势。作为消费者,选择无公害农产品不仅是对自己健康和环境保护的关注,更是对农业文化传承的一种支持。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和共同推动,相信无公害农产品会在未来取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无公害农产品心得体会篇六

垃圾无公害,即指在处理垃圾的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副产品。作为一位热衷环保的市民,最近参加了一场关于垃圾无公害处理的研讨会,收获颇多。通过听取专家的讲解、实地考察和与人交流,我对垃圾无公害的概念和实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在这次研讨会中所得到的心得体会。

首先,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无公害的首要步骤。垃圾分类是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门别类,如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等,并在投放时有意识地将其分开。通过垃圾分类,我们能够将可回收物进行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避免对环境的进一步破坏。同时,分类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有害垃圾,避免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潜在危害。因此,我在这次研讨会中深刻认识到,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无公害的关键一环,需要我们每个人积极行动起来。

其次,垃圾无公害处理过程中的技术手段也值得关注。在研讨会中,专家们为我们介绍了一些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如生物转化技术、热解技术和焚烧技术等。这些技术能够高效地将垃圾转化为资源,减少垃圾产生的排放,降低对环境的负担。而且,这些技术对于无害化处理垃圾也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这次研讨会,我深刻领悟到,只有借助科技手段,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垃圾无公害的目标。

第三,教育宣传的力量不容忽视。在研讨会的交流环节中,我了解到很多人对垃圾无公害处理的重要性并不了解,甚至有人觉得垃圾的处理与自己无关。因此,加强教育宣传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大力宣传垃圾无公害的概念和实践,可以提高公众对环保重要性的认知,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的行动。只有通过教育宣传,我们才能够将垃圾无公害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的合力。

此外,政府和企业也应发挥重要作用。在研讨会上,专家们提到,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和指导垃圾无公害处理的实施。同时,企业也应积极投入研发和生产领域,提供更多高效的垃圾处理设备和技术。政府和企业的支持和参与将极大地推动垃圾无公害处理的发展。因此,我们每个人不仅要从自身做起,还要呼吁政府和企业加大对垃圾无公害处理的支持力度。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垃圾无公害的研讨会,我对如何实现垃圾无公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垃圾分类、技术手段的应用、教育宣传和政府、企业的支持是实现垃圾无公害的关键因素。我相信只要每个人都能投入行动,以及政府和企业的积极参与,我们的环境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为垃圾无公害贡献自己的力量!

无公害农产品心得体会篇七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主体应当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从5月1日起,不再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非生产性的农技推广、科学研究机构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灌溉用水(畜禽饮用、加工用水)、土壤、大气等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要求,产地周围3公里范围内没有污染企业,蔬菜、茶叶、果品等产地应远离交通主干道100米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集中连片、产品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范围,严格限定在农业部公布的《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从205月1日起,凡不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一律不再受理。

在各级农业部门的积极组织和协调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当前已步入了规范、有序、快速发展的轨道,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的发展格局。截止底,全国共认证无公害农产品47965个,获证单位23909个,产品总量2.65亿吨。其中,种植业认证产品35389个;畜牧业产品6065个;渔业产品6520个。共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4915个,其中,种植业产地29871个,面积规模3905.51万公顷,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30%。畜牧业产地面9758个,养殖规模39.16亿头(只、羽);渔业产地5286个,面积267.26万公顷。

无公害农产品心得体会篇八

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优质、营养、无公害食品已成为我国市场消费的主流和趋势。为此,从以来,特别是去年农业部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区从完善体系、夯实基地、强化管理三方面入手,以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为切入点,推进我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进展情况范文搜网-。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全区新认定产地23万亩,累计达到35万亩,使我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达到食用农产品耕地面积的71.8;新认证番茄、黄瓜、西葫芦、茄子、辣椒、大葱、马铃薯、苹果、梨、葡萄、枣、大红枣、紫晶枣、富贵枣、空心脆枣、玉米、小麦、小米、葵花、绿豆、红小豆等产品21个,累计达到38个。

绿色食品认证。我区天利同翔农产品开发公司的梨枣产品获得了绿色食品认证,认证面积500亩,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委、区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榆次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领导组,统一对无公害生产涉及的环境要素、生产要素及市场进行协调管理和监控,同时完善了乡镇、村分别成立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领导组,并且区、乡、村层层签定了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二)夯实基础。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中,我们坚持远离污染源,要求距公路100米以上,并对基地菜农实行以村登记、以乡造册、以区建档的办法,稳定了基地面积,增强了农民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保证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我区已建立了2个无公害蔬菜质量检测站,配备了10名专职工作人员,建设化验室81平方米,购置设备2台,并建立了4个基地的蔬菜质量检测抽样小组,从而形成了抽样、检测、化验工作的网络体系,为榆次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项目牵动。我们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作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把更多的.优质农产品推向市场。20我区争取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整体推进项目,是全省6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整体推进试点县之一。通过项目实施,不仅认证面积和认证品种上实现了大的突破,而且配套推广了农业病虫害物理防治、农药残留检测技术等,极大地规范了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有力地提升了全区农产品的品质和知名度。水果通过实施5万亩无公害果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实际指导操作面积已扩大到9万亩,无公害果品生产已初具规模。

(四)强化管理。从行政法规、农业执法、规范生产、安全监测、技术创新、市场营销等六个方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1、从行政法规的角度,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和管理办法。区政府秘书处转发了山西省政府农业厅《关于禁止在蔬菜产区销售和使用部分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意见》、区农业局转发了山西省政府农业厅《关于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管理暨严禁在蔬菜果树上使用高剧毒农药的紧急通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榆次区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榆次区红枣无害标准化生产规程》、蔬菜中心制定了《榆次区无公害蔬菜生产手册》、区农业局制定了《红枣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红枣农药使用准则》和《红枣肥料使用准则》三项标准等。除已制定红枣、蔬菜、水果、畜牧等行业标准化规程外,全区统一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程《榆次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程》已制定完成,标准化生产规程在全区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2、从农业执法的角度,组织农业、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深入农资市场,查处清理各类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尤其是无公害蔬菜基地范围内坚决杜绝违规农资露面,一经发现,按照榆次区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已有9人获得山西省行政执法证,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初步组建。

3、从规范生产的角度,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培训活动。2005年举办了科学使用农药等内容的质量安全宣传活动42次、6000余人次,发放了各种宣传资料6000余份,与此同时,我们利用广播等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涉及农民24000余人次,有力地提高了广大农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无公害农产品种植技术。

无公害农产品心得体会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其安全质量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农产品及初加工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指农产品安全质量符合前款要求并按照本办法取得的专用证明。

第三条凡生产、经销农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均可自愿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无公害农产品心得体会篇十

近年来,农作物病虫草危害逐年加重.随之,农产品农药污染及残留严重,人员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郑州市于1999年8月13日发布了郑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政府令.

作者:殷花娥胡锐沙广乐吴营昌邢彩云柴升李月瑞作者单位:殷花娥(郑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

胡锐,沙广乐,吴营昌,邢彩云,柴升,李月瑞(郑州市植保植检站)。

刊名:河南科技英文刊名:henankeji年,卷(期):2004“”(12)分类号: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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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150字)。

在当今社会,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为了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垃圾无公害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方向。近期,我参加了一次垃圾无公害宣传活动,我深深地体会到通过垃圾分类和回收来减少垃圾污染的重要性。

第二段:垃圾分类减量对环境的益处(250字)。

垃圾分类是垃圾无公害的第一步。通过将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可以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产生,并转化为可以再利用的资源。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起垃圾分类的责任,仅仅靠政府和环保组织是远远不够的。我在参加垃圾宣传活动中了解到,垃圾分类可以减少污染物的生成和排放,降低土地、空气和水体的污染程度。垃圾分类不仅可以使社区环境更加美丽,还可以为可回收物的再利用提供更多的资源。

第三段:垃圾回收再利用对经济社会的积极影响(300字)。

垃圾回收再利用是垃圾无公害的又一重要步骤。通过对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和再利用,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浪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此外,垃圾回收再利用也能够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在宣传活动中,我了解到有些国家已经将垃圾回收再利用行业视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来支持和发展垃圾回收再利用产业。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垃圾处理问题,还为社会创造了各种就业岗位,促进了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与其它环保活动相比,垃圾无公害是广大民众参与的一个相对容易、迫切且明显的环保方式。通过垃圾分类和回收,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改变环境。在参与垃圾宣传活动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环保行动的主角,只要我们从生活中的细节着手,改变我们的消费和生活方式,就能够对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每个人都应该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同时,也要提高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消费和浪费,选择可再利用的产品,以共同推动垃圾无公害的目标向前发展。

第五段:总结(200字)。

垃圾无公害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每个个人共同努力。通过垃圾分类和回收,可以有效地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经济社会带来积极影响。垃圾无公害不仅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持,更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和行动。只要每个人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养成环保的习惯,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洁净、美丽、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垃圾无公害贡献自己的力量。

无公害农产品心得体会篇十二

安全农产品分为三个层次:无公害农产品是第一层次;绿色食品是针对最终农产品而言的;有机食品则注重对整个生产过程的严格控制.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自良好生态环境,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或加工,农药、重金属、硝酸盐及激素等有害、有毒物质含量(残留量)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安全、营养的农产品.

作者:王庆贵邢亚娟作者单位:王庆贵(黑龙江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

邢亚娟(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

刊名:中国标准化英文刊名:chinastandardization年,卷(期):“”(5)分类号:f3关键词:

无公害农产品心得体会篇十三

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保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符合图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样例)[2]《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并出具相应的资格确认文件。

申请登记的农产品生产区域在县域范围内的,由申请人提供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资格确认文件;跨县域的,由申请人提供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资格确认文件。

第三条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登记的农产品分布情况和品质特性,科学合理地确定申请登记的农产品地域范围,包括具体的地理位置、涉及村镇和区域边界;报出具资格确认文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

第四条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登记的农产品产地环境特性和产品品质典型特征,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包括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第五条申请登记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和品质鉴定工作由农业部考核合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鉴定工作有特殊需要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可以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和出具报告。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质证明;

(四)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五)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六)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七)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确定工作机构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登记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

符合规定条件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必要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可以组织实施现场核查。

第九条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承担,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十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在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等公共媒体上对登记的产品名称、登记申请人、登记的.地域范围和相应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内容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

专家评审没有通过的,由农业部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将异议情况转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后,组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复审。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农业部做出决定。准予登记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公告,同时公布登记产品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出现《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第十三条变更申请内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按照本程序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公示和处理。

同意变更的,重新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公告,原登记证书予以收回、注销。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发现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应当及时上报农业部注销并公告。

第十五条从事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书样式、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报告格式、现场核查规范、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产地环境检测和产品品质鉴定报告格式等相关程序性文件,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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