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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心得体会报告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心得(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2 15:49:39 页码:7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心得体会报告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心得(二篇)
2023-01-12 15:49:39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心得体会报告一

(以下称为乙方):

本协议为规范特种、特殊、危险作业的操作程序,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目的为了避免出现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本协议规定范围为: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动电作业、密闭空间作业。规定如下:

1、 本协议书为双方自愿签署,双方已明确和认可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协议签署当日生效;

2、 本协议有效时限为一次,只针对乙方首次作业申请人、操作人及作业时间和内容,不作为永久协议书使用,一次作业结束即此协议作废,再实施再签;

3、 乙方动火操作人(电气焊、喷灯、高温电器等)须持证到物业部开据《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办并自行配备灭火器、沙筒、水筒等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乙方自定防火责任人,为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作业和规范作业,如因上述工作未落实或组织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 甲方负责动火区域现场管理,对动火作业提供技术指导和现场监督,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指出和纠正,如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安全规定,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如需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乙炔瓶等)进入甲方管理区域时,必须提前向甲方主管部门申请,得到甲方允许方可进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携带危险品的安全系数,对过期、腐蚀、未经检测的易燃易爆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因乙方使用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乙炔瓶等)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高空动火作业时,应将灭火器材放置在操作平台上,作业台下方10㎡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等(因作业高度的增加,清理面积也随之扩大),乙方必须清理完毕且得到甲方允许后方可施工;高空作业位置的调整,相应的作业台下方清理范围也必须作调整;

7、 乙方要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到甲方主管部门签署本协议,并交纳作业保证金 ;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8、 攀登、悬空及搭建高空安全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乙方施工单位必须有资质;

9、 悬空作业前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仔细检查作业器材是否完好,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如:绳索、安全带、横板、操作台、支架等;如因保护措施不当或作业器材本身质量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10、高处作业物料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大于操作台的重量荷载;悬空作业物料及工具的重量不得大于绳索、支架及固定件的荷载;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11、因乙方作业人员悬空抛掷、向下丢弃物品或施工造成附着件坠落等,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12、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雷雨天、雾天、大风天、雪天等情况下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上述情况,乙方负责人应马上停止相关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3、 高处作业区域内的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及附属件,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全部拆除,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上述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4、 乙方在进行棚上作业(高度在2-5m时的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棚上的主龙骨上铺设搪板,相对应的下方做t字型支撑,如因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或未按要求作业,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乙方对电梯基坑和井道施工时,必须搭建脚手架和设置防护网,防护网应在安全层正负3.2m处设置;地面通道上部应搭建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分隔封闭后再行施工;

16、 乙方对电梯进行维修、检测,且作业高度已达到高处作业标准时,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保护工具;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协议第7条、第8条、第9条之规定,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17、 高空防护网、支架、脚手架等设施的拆除,乙方须在作业面下方围挡危险区域,并悬挂警示标识,并有专人监管,以防坠物伤人;

18、 乙方进行电路安装及改造时,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电路审核意见施工;电路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电路操作规范及程序;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人身伤亡,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9、 电路作业过程中,乙方操作人员须自行配备低压防护工具(如;绝缘靴、绝缘手套等),使用低压绝缘工具并保证工具绝缘良好;不得穿着短裤、短袖上衣,禁止带电作业;施工时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并设专业监护,不得越界作业;高处动电作业应使用绝缘性较好的攀登工具;乙方现场负责人须检查作业工具的安全性,核实操作人员的作业资格;

20、 甲方有权监督、制止、纠正、停止乙方动电作业的违规行为,对作业过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21、 乙方在进行室内刷漆、喷漆作业时,不得与动火、动电作业同时施工;作业人员自行配备防毒、防过敏工具,乙方负责人自行检查落实,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22、 乙方在对电梯井、排污井、水井、各类管道、密闭库房等施工时,首先清理密闭空间液体、固体沉淀物(如:腐烂发霉物资),保持足够通风;准备空气呼吸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行设定安全监护人;对于通风较差的密闭空间应实行交替作业;乙方自行指定现场负责人,并对施工过程负全责。

23、 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必须详细了解协议,如乙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安全要求而造成停工或延误工期,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4、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心得体会报告二

总包单位(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 装修 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广州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目标,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定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1工程项目名称:

1.2工 程 地 址:

1.3承 包 范 围:

1.4承 包 方 式: 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施工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肉工程竣工验收和保,包工程现场组织协调等 。

1.5工程项目期限:

开工日期为:

竣工日期为:

二、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颁标准以及广东省、广州市等上级有关主管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的相关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乙方就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劳务保护等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施工作的管理。甲方有权依据监理、建设单位及上级部门各个时期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乙方违章行为进行执罚和处理。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以下责任目标:

2.1伤亡控制指标:

2.1.1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0次。

2.1.2死亡、重伤事故0次。

2.1.3轻伤负伤频率≤3‰。

2.1.4集体中毒事故0次。

2.2安全达标:

2.2.1省、市等第三方有关部门安全检查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50%。

2.2.2公司安全大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50%。

2.2.3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率100%。

2.2.4场内的安全隐蔽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2.3文明施工达标:

2.3.1消防器材配备率100%。

2.3.2火灾事故0次。

2.3.3第三方及公司检查合格率100%。

2.3.4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3.5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广州市安全文明工地,确保总包单位ci战略的要求。

2.4治安、劳务达标:

2.4.1因劳资纠纷上访事件0次。

2.4.2刑事案件发生0次。

2.4.3第三方及公司检查合格率100%

以上14项目标如乙方未能确保,视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的大小,每项按承包工程款的0.5%~3%进行处罚(每次处罚不低于5000元)。

三、甲方责任和权利:

3.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甲方委托 为该工程施工安全和防火工作联系、检查、监督责任人。

3.2乙方应遵守甲方对现场统一布置,乙方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置应提前提出申请,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指导督促乙方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3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指导督促乙方开展安全生产工作。3.4审核乙方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5明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文明施工管理依据、社会综合治理依据及要求。

3.6审核乙方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资质。

3.7协助乙方办理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上报手续及施工用水用电手续。

3.8施工期间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进行量化评分,对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及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行为进行执罚。

3.9审核办理动火呈报手续;负责钢井架、外用电梯、塔吊、高大支模、脚手架、临设和施工用电安全使用的验收。

3.10施工过程遇有险情,甲方的管理人员有权指令停止作业及指挥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11施工过程乙方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指派专人指导事故现场的保护及事故处理,指导落实预防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

3.12指导督促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

四、乙方安全责任:

4.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广州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4.2乙方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乙方在现场施工人员50人以上规模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乙方安全管理员需驻场协助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本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上岗证上报甲方备案。

4.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乙方自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并报送甲方。

4.4乙方应负责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平安卡及广州市规定的相关证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因没办理相关证件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人负责。乙方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上报甲方项目安全员备份。

4.5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与特点,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4.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临电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4.8乙方应给所属员工提供必须和有效的安全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严格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4.9乙方人员对自身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4.10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乙方应有甲方同意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才可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4.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验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4.12乙方人员,对现场施工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4.13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4.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种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4.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本条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16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4.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同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厦门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有违章甲方有权对分包商处以相应的罚款,细则如下:

5.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悬空作业未系安全带、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处罚100元/人次。

5.2 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处罚100元/人次。

5.3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处罚200元/人次。

5.4 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未经总包方同意擅自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处罚500元/次。

5.5 现场临电使用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必须达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不得使用家用插板、不得使用二芯线等)、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处罚500元/次。

5.6 未经项目批准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处罚200元/次。

5.7 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处罚200元/次。

5.8 不得将白色污染物带入施工现场(快餐盒、筷、塑料袋等),处罚200元/次。

5.9 不得在施工现场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罚款500元/次。

5.10 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1000元/次。

5.11 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罚款1000元/次。

5.12 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罚款1000元/次。

5.13 在木工房、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未批准使用明火的,罚款1000元/次。

5.14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总包单位材料或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罚款1000元/次。

5.15 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新工人进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以资料为凭据),罚款500元/次。

5.16 苛扣工人工资,不及时处理工人纠纷引发事故或不良影响的,罚款20__元/次。

5.17 未做到工完场清的,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罚款200元/次。

5.18 不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的(资质、安全许可证、三类人员上岗证、三级教育、交底、班前安全活动等),罚款200元/次。

5.19在非吸烟场所吸烟处罚50元/次,在高处楼层随意向下丢烟头,视后果处罚100元/次以上。

5.20施工现场随地小便处罚100元/次,随地大便处罚500元/次,并给予检讨及清理粪便。

5.21高空作业乱抛材料物件处罚50元/次,若伤害他人及公共财物按经济损失2倍赔偿。

5.22在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未办《动火证》,若私自动火作业人员处罚100元/次,所属专业分包单位另处罚1000元/次;若引起火灾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经济、刑事责任。

以上条款,由甲方安全部门出具罚款通知单,乙方应将被罚金额二天内上交到甲方项目安全组,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的检查活动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待整改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恢复供水、供电。

六、其他:

1、若本协议中所列条款与施工合同条款相冲突、以施工合同为准。

2、未尽事宜,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作为建筑安装施工合同的附件。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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