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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法的心得体会实用 商标侵权的心得(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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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法的心得体会实用 商标侵权的心得(8篇)
2023-01-12 19:59:25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侵犯商标法的心得体会实用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合法拥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该注册商标已被评为商标;鉴于乙方致力于商标(国内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维权专项法律服务,且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能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商标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商标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

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

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成员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方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维权案件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假冒商标产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商标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结案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费用的,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甲方不需支付给乙方,而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律师费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4、乙方专项法律顾问费用根据甲方的商标维权法律服务需求和乙方维权实际效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和单方终止对乙方转委托的授权,并有权追究乙方和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应当将掌握的商标侵权信息及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给乙方。甲方对提供的权利来源等证据材料及其它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将要求乙方维权的商标产品样本提供一份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对比和识别假冒商标产品。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乙方对甲方委托维权的商标具体特征享有知情权;

(2)乙方对甲方所掌握的商标侵权线索享有知情权;

(3)乙方对甲方所知晓的有利于乙方商标维权的其他情况享有知情权。

2、乙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商业信誉,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损害甲方利益;

(2)乙方应当将在商标维权过程中掌握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给甲方;

(3)乙方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应当在其生产的商品的外包装或商品上标注乙方的名称和维权电话,以利于乙方开展维权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应当在上为甲方的注册商标产品进行宣传,发布甲方的商标维权信息。

3、乙方与侵权人进行诉前调解或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时必须在诉前调解或调解协议达成前就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应当将所有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诉前调解书送交甲方存档备查。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不得与侵权人私自达成调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权人的财物。无论是判决或调解(含诉前调解)的执行,均必须先将侵权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和承担的其他合理诉讼费用执行到甲方指定帐号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对于侵犯商标法的心得体会实用二

本协议于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并生效,签约双方是(名称)(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和(名称)(被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

第一条 定义1—1 “产品”(或“服务”)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适于本许可实际情况的专门术语进行描述)货物(或服务),这些物货(或服务)是与许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许可方将要使用的商标相联系的①(①:在本协议中,“标记”泛指作为工业产权被保护的商业符号,如商标、服务标记、鉴定标记或广告用语等。本实例的许可证文件以商标这一术语来表示用在某类货物(产品)上的标记。假如标记是用来表明某种服务的服务标记,则本文件应作适当修改以反映这种标记的性质。)。

1—2 “许可商标”指的是(标识正被许可的商标),如附录a所示②(②:如果许可商标由一个或几个字组成,或由几个字母表示的缩略词组成,则可用此作为标识。如果许可商标还包含一些特殊的颜色或图案,则需在单独的附件加以标识。)。

第二条 背景说明关于其产品,许可方已经选用并正在使用本许可商标,该许可商标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注册如附录b所示③(③:这种附录一般采用表格形式,表中列出许可权扩展到的国名,在该国许可商标已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列出注册日期或申请注册日期;注册或注册申请所属国际分类(适当的话还有国内分类),以及所包括的货物或服务。还应包括如截止日期或延展日期等其他有关信息。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本表应随实际情况变化加以修正以保持适用。)。

许可方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已获得并保持着独一无二的以许可商标出售其高质量货物的良好信誉。

被许可方认识到本许可商标的价值及其有效性,希望从许可方得到非独占许可。

许可方愿意将该许可商标的非独占许可许可授予被许可方。

第三条 授权;所有权3—1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非独占许可证:在附录c④(④:很有必要提供一个附件详细阐明许可方的有关制造和销售产品规格、制造和质量控制标准与质量控制要求或所提供的服务,以便被许可方按本许可证制造和销售产品。)中充分描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中,被许可方可以使用本许可商标。

3—2 条款3—1授予的许可证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被许可方在限定的工厂或地点生产,以许可商标销售的产品)。

3—3 按条款3—1授予的许可限于地域范围(具体规定的被许可方以许可商标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关的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地域范围。)

3—4 按条款3—1授予的许可不赋予被许可方让他方为其制造产品的权利。(若赋予这种权利,即被许可方可以让附属或有关的公司为其制造产品,或分许可给第三方,则这样的权利应加以特别规定)。

3—5 被许可方确认许可方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许可商标的使用中被许可方保证不损害许可方的名誉和利益。被许可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外,本协议未授予被许可方任何别的权利、资格或利益。被许可方不怀疑许可方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或本协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 许可期限;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4—1 若不是按规定提前终止,这里授予许可将自生效日起持续______年①(①:期限十分重要,它与每个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密切相关。被许可方授受一个商标许可证,意味着它借助许可方在相关市场领域的良好声誉来推售其产品或服务,并由此得到好处。为了获得利润,被许可方必须在生产和开辟市场两方面进行大量投资。它自然不希望因商标许可提前终止而截断其利润来源,使投资价值降低甚至使之付之东流。所以被许可方可能要求在许可协议中详述许可证可以自动地或应被许可方要求而续展的细节。另一方面,许可方把许可证看做向被许可方市场输入标有自己商标的产品的有效方法,并希望许可证的期限相对短些,以便期满后自己在那里制造和(或)销售其产品。许可方也可能要求在被许可方有一最低销售量,若达不到此最低销售量,则终止许可证。许可方的另一方法是参与被许可立市场,所以许可方可以找出许多理由说明许可证不必延展,或只能由许可方酌定是否延展。这些问题必须由双方谈判协商来解决。)。

4—2 如遇下列情况,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被许可方;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被许可方宣告破产或肯定无偿付能力:被许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资产或政府当局查封了被许可方的财产;被许可方进行拍卖或甩卖;被许可方与别的企业合并。

4—3 协议的终止4—3—1 这里授予的许可证应按规定终止。

4—3—2 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以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货物、宣传或提供任何服务、保留或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

4—3—3 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应停止一切自认为有许可商标使用权的活动,停止一切自认为与许可方相联系的活动;除了万一因被许可方违反协议,许可方终止许可外,对于终止日前收到的定单、被许可方可以照常供货。

第五条 报酬5—1 当事人双方确认本协议关于报酬的规定是充分的适当的。

5—2 在本协议生效日后_________天(例如10天)内,被许可方应付给许可方________美元。

5—3 被许可方同意因在推销产品(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而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按被许可方总销售额的_______%计算。每15日前支付,按上个月总销售额计算使用费②(②:使用费交付期通常也可为季或半年)。申报上月总额销售额的同时应支付上月的使用费。总销售额不应包括附加税、营业税或由被许可方向顾客收集的其他税,因为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产品价格上由被许可方收集并付给政府的。

第六条 财会帐目使用许可商标或与之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被许可方应作完整而精确的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惟一的目的是用于确定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协议正确执行了,许可方或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及正常营业时间内审查被许可方的帐目,审查费用由许可方自己负担。若发现差错超过5%(按报告的总销量计算),则被许可方应赔偿许可方全部的审查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许可方派出的审查人员的工资等。

第七条 质量标准和保持;商标使用方式7—1 所有使用许可商标的货物,其制造、宣传和销售必须与许可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一致,其规格列于附录c中,不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许可方可随时予以修改。

7—2 被许可方同意在维持许可方的标准和控制其所销售的所有与许可商标有关的货物的质量和性能方面与许可方合作。

7—2—1 许可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字材料发表之前,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字材料的样本送交许可方认可,许可方不得无理扣留。许可方在收到所述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将认可或不认可的意见以书面方式告诉被许可方。如果不认可,则许可方应说明其理由。

7—2—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适当时间,一旦许可方提出要求,被许可方应及时向许可方提交许可商标产品或其宣传广告的样品或样本。如果该产品或广告不符合许可方的规格和标准,许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权,被许可方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止使用这种被否定的广告。被许可方必须克服产品上的缺点,并再次谋求许可方的认可,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①(①:许多商标许可证也包括这样的规定,即赋予许可方检查被许可方设施的权利以及对许可商标货物抽样作独立的质量检测的权利。)

7—3 被许可方同意,仅以许可方规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许可商标。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在许可商标上添加任何别的标记。②(②:在宣传和其它印刷品中,许可方关于许可商标使用的图案标准,通常由单独的附件提出(见附录a)。)

7—4 在每次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中,被许可方应严格遵守一切标记规定,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为了保护许可方在许可商标方面的权利,按照可适用的法律行事。根据许可方的书面要求,被许可方同意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加上一个说明,说明本许可商标是许可方授予的许可。

第八条 保证8—1 许可方保证自己是本许可商标的所有者;许可方未发现由于销售本许可商标产品而会侵犯任何别的权利;许可方有权签订本协议,可以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授予被许可方。

8—2 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制造和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作任何担保。

8—3 被许可方保证自己有权签订本协议;保证不因承担本协议的义务而违反它作为当事方的其他协议;保证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的方式使用本许可商标。

第九条 订约人的独立性;赔偿9—1 被许可方是一个独立订约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联合投机商的合伙人,不是许可方的雇员。

9—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许可方应自费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包括契约和产品的责任保险,涉及与本协议许可商标有关的所有货物与活动,保险总额不少于____________美元。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一份保险凭证副本,或其他保险证明副本,这种凭证使许可方确信其权利以及由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而产生的索赔均已得到了保护。

第十条 广告;宣传在本许可证授权的被许可方市场内作宣传广告,当事双方都可能希望在协议中包括这样一些条款,规定各方关于广告类型和费用应分担的份额。关于广告的形式、规模和布局,被许可方希望得到许可方的保证。如果许可方在被许可方的市场内作关于许可商标货物或服务的广告,则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许可方的保证。如果许可方在被许可方的市场内作关于许可商标货物或服务的广告,则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许可方的资助,例如可按照被许可方的销售总额对在该市场内许可方、被许可方和别的被许可方的全部销售总额之比来计算。

第十一条 第三方侵权被许可方同意,一旦发现任何未经许可而使用许可商标的行为,立即通告许可方。对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是否诉诸法律是许可方独享的权利,但许可方同意对上述情况采取行动要同被许可方协商,包括诉讼费以及所得赔偿的分配等。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12—1 纠纷(参阅《涉外民法典》第6章;和技术引进合同条例条款12—1.)

12—2 完整协议(整体条款);修改(a)本协议是当事双方关于所涉及标的物的完整协议。以前关于上述标的物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谅解或协议均由本协议代替①(①:如果有关的其他协议所含的条款对现在的协议有影响的话,则必须对这些有关协议加以说明,说明它们对本协议影响的程序。这种说明可以放在“背景”一节中。)。

(b)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当事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并说明修改的目的。

12—3 可分割性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如果被认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则该条款将中止执行,但这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尽管原协议中不含上述条款,而协议仍将继续被执行。

12—4 管辖的法律不管选择何种法律来支配本协议,当事双方应熟悉该法律关于商标、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条款,以保证正确拟订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保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12—5 遵守管辖的法律被许可方同意将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许可方在当局管辖范围内定居或按本协议进行活动。被许可方还同意将遵守一切地方的国家的对本协议或按协议进行的活动有约束力的一切法律。

12—6 不可抗力任一当事方由于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断或延时履行其义务或执行协议,只要障碍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该当事方的有关义务和协议的履行。

12—7 非自动弃权任一当事方未能行使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或者未严格坚持本协议的条款,那么不能认为它放弃了其他权利。

12—8 平等待遇被许可方应特别留心在协议中加入这样的条款,即如果后来的被许可方使用费更低,则他也应享受同等待遇。许可方通常会抵制这种条款,即使答应了,一般也会坚持对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许可方接受别的许可证协议中被许可方不利的条款。

12—9 通知本协议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项或帐单等应专人递送或通过挂号邮件或担保邮件(邮资预付的)递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或按随时提供的别的地址:

若寄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寄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知、支付的款项和帐单从递送日起生效,如果标明正确地址和付足够邮资后以邮寄方式递送的话,从邮寄日起生效。

作为证据,本协议一式两份已由当事双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签字使之生效。

_______________(许可方)

_____________(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被许可方)

____________(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日期)

附录a 许可标志本许可标志为商标,由字母“aaa”和如下的形式组成:

——(如果由特殊的图案或色彩构成标志的一部分,则该标志应出现在上述形式中。)

——(如果包含标志的上述任何特殊的形式,则应从显示这些形式的许可方图案手册中确定任一可达到的并可应用的形式,并在其中使用许可的标志。)

附录b 许可商标——注册情况国别 注册号或申请序号 注册日期或申请日期a 注册号 1984.1.21 b 注册号 1985.1.21 c 注册号 1988.3.25 d 申请序号 1990.2.23 e 申请序号 1992.5.7等等

附录c “aaa”商标产品的规格、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a.适用范围本附录说明适用于被许可方以本许可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规格、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

不管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如有下列情况、则被许可方可以不严格执行这些关于许可商标产品的规格、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等规定:

(a)被许可方采用的制造工艺、标准和质量控制方法虽不严格符合附录c,但与其相当或更好;

(b)被许可方采用的制造工艺、标准和质量控制方法基本上与附录c的要求一致,并且(c)依照许可商标的规定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至少相当于被许可方严格遵守附录c所述的规格标准和要求应达到的产品质量。

b.可适用的文件(在此应列出所有工业上采用的技术规格和说明文件,以及所有确定本产品的性能和质量以及其测试的技术规格和说明性文件。)

c.产品测试这里应该详细描述测试产品质量的步骤。例如,其中应包括产品成分及其物理性能的必要测定,以及为了生产出可供以许可商标名义出售的最终产品所需的关键生产操作。

d.产品质量检验和标准1.检验(a)描述一般的产品检验要求,例如在各个关键生产步骤。

(b)描述在某一要求的范围内,保持产品的性能。

2.标准除了本附录c的e节所规定的之外,所有供应用户的带有许可商标的产品,都应经受本附录c所述的产品测试和质量检验。

e.不合格产品被许可方可能无意中生产了不合格的带有许可商标的产品,只要不是故意的,可以得到谅解。这样的产品不能作为许可商标产品出售。万一这种质量问题直到本许可商标用于该产品时才被发现,则被许可方虽可以销售这种产品,但必须在所有的销售文件中标明这是许可商标产品的等外品,或者它不宣称、不保证这种产品达到了许可商标产品的标准质量。

附录d 许可商标正确使用准则被许可方按本协议使用本许可商标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本许可商标只能作为形容词修饰一个描述产品的名词(如“aaa”车床或别的描述该产品的名词);

2.许可商标不应用作名词去描述产品,不能用作动词。

3.许可商标使用时应与其他字明显地区别开来,可以用大写字或别的大字母,或者使用引号如“aaa”。如果有图案的,则必须严格遵守附录一中的规定,除非许可方另有书面形式的规定。

4.在每个许可商标在该国已注册的国家(见附录b,它是定期修订增补的)和许可商标产品销往的国家,许可商标每次使用时须带有注册符号(r)(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或字“注册商标”或“reg.t.m.”,在注册商标和被描述的名词之间加上“*”号,并加以脚注或类似说明,指出注册商标是许可方的注册商标。

5.在每个许可商标尚未在该国注册(参见附录b,它是不断更新的)的国家,销售许可商标产品,则记号“t.m.”或“*”应放在该商标和被描述的名词之间,并加以脚注或类似的说明,指明本许可商标是许可方的商标。

对于侵犯商标法的心得体会实用三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签订并生效,签约双方是(名称)(许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和(名称)(被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

第一条定义

1.“产品”(或“服务”)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适于本许可实际情况的专门术语进行描述)货物(或服务),这些货物(或服务)是与许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许可方将要使用的商标相联系的。

2.“许可商标”指的是(标识正被许可的商标),如附录a所示。

第二条背景说明

关于其产品,许可方已经选用并正在使用本许可商标,该许可商标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注册如附录b所示。

许可方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已获得并保持着独一无二的以许可商标出售其高质量货物的良好信誉。

被许可方认识到本许可商标的价值及其有效性,希望从许可方得到非独占许可。

许可方愿意将该许可商标的非独占许可授予被许可方。

第三条授权、所有权

1.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非独占许可证:在附录c中充分描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中,被许可方可以使用本许可商标。

2.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证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被许可方限定的工厂或地点生产,以许可商标销售的产品)。

3.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限于地域范围(具体规定的被许可方以许可商标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关的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地域范围)。

4.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不赋予被许可方让他方为其制造产品的权利。(若赋予这种权利,即被许可方可以让附属或有关的公司为其制造产品,或分许可给第三方,则这样的权利应加以特别规定)。

5.被许可方确认许可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许可商标的使用中被许可方保证不损害许可方的名誉和利益,被许可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外,本协议未授予被许可方任何别的权利、资格或利益。被许可方不怀疑许可方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或本协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许可期限、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1.若不是按规定提前终止,这里授予的许可将自生效日起持续_______年。

2.如遇下列情况,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许可方;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被许可方宣告破产或肯定无偿付能力;被许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资产或政府当局查封了被许可方的财产;被许可方进行拍卖或甩卖;被许可方与别的企业合并。

3.协议的终止

a.这里授予的许可证应按规定终止。

b.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以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货物、宣传或提供任何服务、保留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

c.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应停止一切自认为有许可商标使用权的活动,停止一切自认为与许可方相联系的活动;除了万一因被许可方违反协议,许可方终止许可外,对于终止日前收到的定单、被许可方可以照常供货。

第五条报酬

1.当事双方确认协议关予报酬的规定是充分的适当的。

2.在本协议生效日后________天(例如10天)内,被许可方应付给许可方____________美元。

3.被许可方同意因在推销产品(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而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按被许可方销售额的____________%计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个月总销售额计算使用费。申报上月总销售额的同时应支付上月的使用费。总销售额不应包括附加税、营业税或由被许可方向顾客收集的其他税。因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产品价格上由被许可方收集并付给政府的。

第六条财会帐目

使用许可商标或与之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被许可方应作完整而精确的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于确定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协议得到了正确执行。许可方或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及正常营业时间内审查被许可方的帐目,审查费用由许可方自己负担。若发现差错超过5%(按报告的总销售量计算),则被许可方应赔偿许可方全部的审查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许可方派出的审查人员工资等。

第七条质量标准和保持、商标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许可商标的货物,其制造、宣传和销售必须与许可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一致,其规格列于附录c中,不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许可方可随时予以修改。

2.被许可方同意在维持许可方的标准和控制其所销售的所有与许可商标有关的货物的质量和性能方面与许可方合作。

a.许可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字材料发表之前,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字材料的样本送交许可方认可,许可方不得无理扣留。许可方在收到所述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将认可或不认可的意见以书面方式告诉被许可方。如果不认可,则许可方应说明其理由。

b.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适当时间,一旦许可方提出要求,被许可方应及时向许可方提交许可商标产品其宣传广告的样品或样本。如果该产品或广告不符合许可方的规格和标准,许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权,被许可方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止使用这种被否定的广告。被许可方必须克服产品和广告上的缺点,并再次谋求许可方的认可,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

3.被许可方同意,仅以许可方规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许可商标,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在许可商标上添加任何别的标记。

4.在每次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中,被许可方应严格遵守一切标记规定,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为了保护许可方在许可商标方面的权利。按照可适用的法律行事。根据许可方的书面要求,被许可方同意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加上一个说明,说明本许可商标是许可方授予的许可。

第八条 保证

1.许可方保证自己是本许可商标的所有者;许可方未发现由于销售本许可商标产品而侵犯任何别的权利;许可方有权签订本协议,可以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授予被许可方。

2.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制造和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作任何担保。

3.被许可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协议;保证不因承担本协议的义务而违反它作为当事方的其他协议;保证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的方式使用本许可商标。

第九条 订约人的独立性;赔偿

1.被许可方是一个独立订约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联合投机商的合伙人,不是许可方雇员。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许可方应自费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包括契约和产品责任保险,涉及与本协议许可商标有关的所有货物与活动,保险总额不少于____________美元。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一份保险凭证副本,或其他保险证明副本,这种凭证使许可方确信其权利以及由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而产生的索赔均已得到了保护。

第十条 广告宣传

在本许可证授权的被许可方市场内作宣传广告,当事双方都可能希望在协议中包括这样一些条款,规定各方关于广告类型和费用应分担份额。关于广告的形式、规模和布局,被许可方希望得到许可方的保证。如果许可方在被许可方的市场内作关于许可商标货物或服务广告,则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许可方的资助,例如可按照被许可方的销售总额对在该市场内许可方、被许可方和别的被许可方们的全部销售总额之比来计算。

第十一条 第三方侵权

被许可方同意,一旦发现任何未经许可而使用许可商标的行为,立即通告许可方。对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是否诉诸法律是许可方独享的权利,但许可方同意对上述情况采取行动要同被许可方协商,包括诉讼费以及所得赔偿的分配等。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纠纷的解决:

2.合同的修改:

a.本协议是当事双方关于所涉及标的物的完整协议。以前关于上述标的物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谅解或协议均由本协议代替。

b.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当事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并说明修改的目的。

3.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如果被认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则该条款将终止执行,但这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尽管原协议中不含上述条款,而协议仍将继续被执行。

4.管辖的法律

不管选择何种法律来支配本协议,当事双方应熟悉该法律关于商标、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条款,以保证正确拟订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保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5.遵守管辖的法律

被许可方同意将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许可方在当局管辖范围内定居或按本协议进行活动。被许可方还同意将遵守一切地方的或国家的对本协议或按协议进行的活动有约束力的一切法律。

6.不可抗力

任一当事方由于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断或延时履行其义务或执行协议,只要障碍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该当事方的有关义务和协议的履行。

7.非自动弃权

任一当事方未能行使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或者未严格坚持本协议的条款,那么不能认为它放弃了其他权利。

8.平等待遇

被许可方应特别留心在协议中加入这样的条款,即如果后来的被许可方使用费更低,则他也应享受同等待遇。许可方通常会抵制这种条款,即使答应了,一般也会坚持对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许可方接受别的许可证协议中对被许可方不利的条款。

9.通告

本协议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项或帐单等应专人递送或通过挂号邮件或担保邮件(邮资预付的)递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可按随时提供的地址:

若寄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寄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支付的款项和帐单从递送日起生效,如果标明正确地址和付足够邮资后以邮寄方式递送的话,从邮寄日起生效。

作为证据,本协议一式两份已由当事双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签字使之生效。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

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一 许可标志

本许可标志为商标,由字母“ttt”和如下的形式组成:

____________(如果由特殊的图案色彩构成标志的一部分,则该标志应出现在上述形式中。)

____________(如果包含标志的上述任何特殊的形式,则应从显示这些形式的许可方图案手册中确定任一可达到的并可应用的形式,并在其中使用许可的标志。)

附录二 许可商标--注册情况

国别 注册号或申请序号 注册日期或申请日期

a 注册号 1970.01.01

b 注册号 1970.02.10

c 注册号 1975.03.01

d 申请序号 1980.12.04

等等

附录三 “ttt”商标产品的规格、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

a.适用范围

本附录说明适用于被许可方以本许可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规格、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

不管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如有下列情况,则被许可方以不严格执行这些关于许可商标产品的规格、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等规定:

(a)被许可方采用的制造工艺、标准和质量控制方法虽不严格符合附录三的要求,但与其相当或更好;

(b)被许可方采用的制造工艺、标准和质量控制方法基本上与附录三的要求一致。

(c)依照许可商标的规定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至少相当于被许可方严格遵守附录三所述的规格标准和要求应达到的产品质量。

b.可适用的文件

(在此应列出所有工业上采用的技术规格和说明文件,以及所有确定本产品的性能和质量以及其测试的技术规格和说明性文件。)

c.产品测试

这里应该详细描述测试产品的步骤。例如,其中应包括产品成份及其物理性能的必要测定,以及为了生产出可供以许可商标名义出售的最终产品所需的关键生产操作。

d 产品质量检验和标准

1.检验

(a)描述一般的产品检验要求,例如在各个关键生产步骤。

(b)描述在某一要求的范围内,保持产品的性能。

2.标准

除了本附录三的e节所规定的之外,所有供应用户的带有许可商标的产品,都应经受本附录三所述的产品测试和质量检验。

e 不合格产品

被许可方可能无意中生产了不合格的带有许可商标的产品,只要不是故意的,可以得到谅解。这样的产品不能作为许可商标产品出售。万一这种质量问题直到本许可商标用于该产品时才被发现,则被许可方虽可以销售这种产品,但必须在所有销售文件中标明这是许可商标产品的等外品,或者它不宣称、不保证这种产品达到了许可商标产品标准质量。

附录四 许可商标正确使用准则

被许可方按本协议使用本许可商标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本许可商标只能作为形容词修饰一个描述产品的名称(如“ttt”车床或别的描述该产品的名词)。

2.许可商标不应用作名词去描述产品,不能用作动词,也不能用在所有格中如‘ttt’s用法包括……”。

3.许可商标使用应与其他字明显地区别开来,可以用大写字母或别的大字母,或者使用引号如“ttt”。如果有图案的话,则必须严格遵守附录一中的规定,除非许可方另有书面形式的规定。

4.在每个许可商标在该国已注册的国家(见附录二,它是定期修订增补的)和许可商标产品销往的国家,许可商标每次使用时须带有注册符号“ ”或“注册商标”或“reg.t.m.”,在注册商标和被描述的名词之间加上“*”号,并加以脚注或类似说明,指出注册商标是许可方的注册商标。

5.在每个许可商标尚未在该国注册(参见附录二,它是不断更新的)的国家,销售许可商标产品,则记号“t.m.”或“*”号,应放在该商标和被描述的名词之间,并加以脚注或类似的说明,指明本许可商标是许可方的商标。

对于侵犯商标法的心得体会实用四

甲方(许可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被许可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本合同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并生效,签约双方是(名称)(许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和(名称)(被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

第一条 定义

1."产品"(或"服务")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适于本许可实际情况的专门术语进行描述)货物(或服务),这些货物(或服务)是与许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许可方将要使用的商标相联系的。

2."许可商标"指的是(标识正被许可的商标),如附录a所示。

第二条 背景说明

关于其产品,许可方已经选用并正在使用本许可商标,该许可商标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注册如附录b所示。

许可方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已获得并保持着独一无二的以许可商标出售其高质量货物的良好信誉。

被许可方认识到本许可商标的价值及其有效性,希望从许可方得到非独占许可。

许可方愿意将该许可商标的非独占许可授予被许可方。

第三条 授权;所有权

1.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非独占许可证:在附录c中充分描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中,被许可以使用本许可商标。

2.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证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被许可方限定的工厂或地点生产,以许可商标销售的产品)。

3.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限于地域范围(具体规定的被许可方以许可商标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关的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地域范围)。

4.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不赋予被许可方让他方为其制造产品的权利。(若赋予这种权利,即被许可方可以让附属或有关的公司为其制造产品,或分许可给第三方,则这样的权利应加以特别规定)。

5.被许可方确认许可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许可商标的使用中被许保证不损害许名誉和利益,被许可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外,本协议未授予被许任何别的权利、资格或利益。被许不怀疑许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或本协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 许可期限;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1.若不是按规定提前终止,这里授予的许可将自生效日起持续 年。

2.如遇下列情况,许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许;被许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被许宣告破产或肯定无偿付能力;被许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资产或政府当局查封了被许财产;被许进行拍卖或甩卖;被许与别的企业合并。

3.协议的终止

a 这里授予的许可证应按规定终止。

b 协议终止后,被许不得以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货物、宣传或提供任何服务、保留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

c 协议终止后,被许应停止一切自认为有许可商标使用权的活动,停止一切自认为与许相联系的活动;除了万一因被许违反协议,许终止许可外,对于终止日前收到的定单、被许可以照常供货。

第五条 报酬

1.当事双方确认协议关予报酬的规定是充分的适当的。

2.在本协议生效日后 天(例如10天)内,被许应付给许 美元。

3.被许同意因在推销产品(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而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按被许销售额的 %计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个月总销售额计算使用费。申报上月总销售额的同时应支付上月的使用费。总销售额不应包括附加税、营业税或由被许向顾客收集的其他税。因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产品价格上由被许收集并付给政府的。

第六条 财会帐目

使用许可商标或与之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被许应作完整而精确的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于确定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协议得到了正确执行。许或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及正常营业时间内审查被许帐目,审查费用由许自己负担。若发现差错超过5%(按报告的总销售量计算),则被许应赔偿许全部的审查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许派出的审查人员工资等。

第七条 质量标准和保持;商标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许可商标的货物,其制造、宣传和销售必须与许所提供的产品规格一致,其规格列于附录c中,不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许可随时予以修改。

2.被许同意在维持许标准和控制其所销售的所有与许可商标有关的货物的质量和性能方面与许合作。

a.许可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字材料发表之前,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字材料的样本送交许认可,许不得无理扣留。许在收到所述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将认可或不认可的意见以书面方式告诉被许。如果不认可,则许应说明其理由。

b.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适当时间,一旦许提出要求,被许应及时向许提交许可商标产品其宣传广告的样品或样本。如果该产品或广告不符合许规格和标准,许可行使其否定权,被许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止使用这种被否定的广告。被许必须克服产品和广告上的缺点,并再次谋求许认可,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

3.被许同意,仅以许规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许可商标,在未得到许书面认可前,不在许可商标上添加任何别的标记。

4.在每次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中,被许应严格遵守一切标记规定,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为了保护许在许可商标方面的权利。按照可适用的法律行事。根据许书面要求,被许同意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加上一个说明,说明本许可商标是许授予的许可。

第八条 保证

1.许可方保证自己是本许可商标的所有者;许可方未发现由于销售本许可商标产品而侵犯任何别的权利;许有权签订本协议,可以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授予被许可方。

2.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制造和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作任何担保。

3.被许保证有权签订本协议;保证不因承担本协议的义务而违反它作为当事方的其他协议;保证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的方式使用本许可商标。

第九条 订约人的独立性;赔偿

1.被许是一个独立订约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联合投机商的合伙人,不是许雇员。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许可方应自费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包括契约和产品责任保险,涉及与本协议许可商标有关的所有货物与活动,保险总额不少于 美元。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一份保险凭证副本,或其他保险证明副本,这种凭证使许可方确信其权利以及由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而产生的索赔均已得到了保护。

第十条 广告;宣传

在本许可证授权的被许可方市场内作宣传广告,当事双方都可能希望在协议中包括这样一些条款,规定各方关于广告类型和费用应分担份额。关于广告的形式、规模和布局,被许希望得到许保证。如果许可方在被许可方的市场内作关于许可商标货物或服务广告,则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许可方的资助,例如可按照被许销售总额对在该市场内许可方、被许可方和别的被许可方们的全部销售总额之比来计算。

第十一条 第三方侵权

被许同意,一旦发现任何未经许可而使用许可商标的行为,立即通告许。对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是否诉诸法律是许独享的权利,但许同意对上述情况采取行动要同被许协商,包括诉讼费以及所得赔偿的分配等。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纠纷的解决:

2.合同的修改:

a 本协议是当事双方关于所涉及标的物的完整协议。以前关于上述标的物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谅解或协议均由本协议代替。

b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当事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并说明修改的目的。

3.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如果被认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则该条款将终止执行,但这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尽管原协议中不含上述条款,而协议仍将继续被执行。

4.管辖的法律

不管选择何种法律来支配本协议,当事双方应熟悉该法律关于商标、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条款,以保证正确拟订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保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5.遵守管辖的法律

被许可方同意将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许可方在当局管辖范围内定居或按本协议进行活动。被许可方还同意将遵守一切地方的或国家的对本协议或按协议进行的活动有约束力的一切法律。

6.不可抗力

任一当事方由于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断或延时履行其义务或执行协议,只要障碍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该当事方的有关义务和协议的履行。

7.非自动弃权

任一当事方未能行使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或者未严格坚持本协议的条款,那么不能认为它放弃了其他权利。

8.平等待遇

被许可方应特别留心在协议中加入这样的条款,即如果后来的被许使用费更低,则他也应享受同等待遇。许可方通常会抵制这种条款,即使答应了,一般也会坚持对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许接受别的许可证协议中对被许可方不利的条款。

9.通告

本协议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项或帐单等应专人递送或通过挂号邮件或担保邮件(邮资预付的)递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可按随时提供的地址:

若寄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寄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支付的款项和帐单从递送日起生效,如果标明正确地址和付足够邮资后以邮寄方式递送的话,从邮寄日起生效。

作为证据,本协议一式两份已由当事双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签字使之生效。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侵犯商标法的心得体会实用五

合同编号: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声明: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中国石化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的乙方加油站,可以有条件的使用中国石化的商标。

甲方经商标持有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授权,通过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再授权许可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的乙方加油站中使用商标的具体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商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已注册的,商标注册号为1385942、1948353、1948357、________,类别为第37类、第__类的商标(具体内容见附件),及该商标包含文字、图案或组合。

2.特许经营站:依照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乙方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应当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加油站。

3.特有形象:任何表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下属单位(本合同中统称中国石化),及其商品、服务和活动的特有公司标志、所有权标志、未注册标志、营业名称、服务名称、包装形状、颜色组合、标签款式、图案,以及能够被第三方认为与中国石化相关联的其他特有形象。

4.油品:汽油、柴油、煤油和润滑油。

第二条授权范围

甲方向乙方授予在____省境内的下述非独有的权利:

1.在特许经营站使用商标对该站经营的油品进行宣传,或者对特许加油站自身进行宣传。

2.在乙方参与的与特许经营站经营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和展示商标。

3.商标的使用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时止。期间如商标注册期限届满,由甲方负责办理商标续展。

第三条商标使用费

1.商标使用费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收取:

(1)商标使用费为____元/年,乙方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合同生效年度的商标使用费为____元,于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逾期付款的,按____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利息。

(2)商标使用费根据上一年度特许加油站的销售额(乙方上一年度向所有客户开出发票上所列已付油品的总值)计算,具体比例为销售额的__%,但最低不得低于____元。乙方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合同生效年度的商标使用费为____元,于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逾期付款的,按____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利息。

2.自收到第一笔商标使用费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与商标有关的标志图案样品,由乙方自行委托具有商标印制资格的单位印制,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特许经营站所经营的油品及提供的服务,应在任何时候都符合当时甲方规定或认可的质量、性能、规格与标准,遵守甲方关于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2.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使用商标;使用商标的方式,不会损害商标和特有形象的独特性、有效性和声誉。

3.乙方不得以任何甲方认为有损于商标和特有形象的独特性、有效性和声誉的商业名称或标志来经营业务。

4.乙方在使用商标时,应标明自身或下属单位的名称,不得采取在自己或下属单位的商业名称使用商标或特有形象等任何可能导致乙方与中国石化相混淆的情形。

5.方授权代表有权在一切合理的时间为以下目的进入特许经营站:

(1)检查特许经营站的油品、服务和有关活动;

(2)检查商标使用、展示方式和相关情况;

甲方在行使上述权利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理的样品,包括但不限于包装、广告、促销材料、标签和其他印刷品。

6.乙方一旦发现下述现象,应立即通知甲方:

(1)第三方侵犯或涉嫌侵犯商标和特有形象的权益;

(2)第三方注册与商标和特有形象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使用与商标和特有形象相同或近似的形象;

(3)其他乙方认为影响商标权益的行为。

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认为需要采取必要措施或行动的,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采取有关行动。

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再授权给任何第三方行使。

8.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情形的,有权要求乙方纠正。

9.在甲方合法拥有商标再授权权利的情形下,无须就乙方行使本合同赋予的权利而发生的法律纠纷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因乙方行使本合同赋予的权利而遭受第三方的索赔,相关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营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本项义务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

第五条授权终止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可立即向乙方发出通知,终止商标的授权使用:

(1)乙方失去《特许经营合同》赋予的特许经营资格;

(2)逾期支付商标使用费,超过____日;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经甲方发出通知要求纠正____日内仍未予以纠正;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不经通知要求纠正,直接终止授权;

(4)乙方不当经营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给甲方的财产、声誉造成损失;

(5)乙方不再经营与商标有关的业务;

(6)乙方进入清算。

2.乙方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因本条第1款的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因到期或因本条第1款的情形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拆除经营设施上的商标或特有形象标志,停止使用任何带有商标或特有形象的商品、包装、广告、促销材料、标签和其他印刷品。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为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附件,随《特许经营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而生效、变更和终止。

2.甲方可授权(指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____石油分公司行使本合同中甲方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递以邮政部门可以证明的收到日视为送达之日;

(3)传真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5.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书对双方具有终局效力。

7.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份。本合同采用中文和____文字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内容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另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工商部门和商标管理部门备案。

(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方担保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对于侵犯商标法的心得体会实用六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签订并生效,签约双方是(名称)(许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和(名称)(被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

第一条定义

1.“产品”(或“服务”)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适于本许可实际情况的专门术语进行描述)货物(或服务),这些货物(或服务)是与许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许可方将要使用的商标相联系的。

2.“许可商标”指的是(标识正被许可的商标),如附录a所示。

第二条背景说明

关于其产品,许可方已经选用并正在使用本许可商标,该许可商标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注册如附录b所示。

许可方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已获得并保持着独一无二的以许可商标出售其高质量货物的良好信誉。

被许可方认识到本许可商标的价值及其有效性,希望从许可方得到非独占许可。

许可方愿意将该许可商标的非独占许可授予被许可方。

第三条授权;所有权

1.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非独占许可证:在附录c中充分描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中,被许可方可以使用本许可商标。

2.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证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被许可方限定的工厂或地点生产,以许可商标销售的产品)。

3.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限于地域范围(具体规定的被许可方以许可商标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关的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地域范围)。

4.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不赋予被许可方让他方为其制造产品的权利。(若赋予这种权利,即被许可方可以让附属或有关的公司为其制造产品,或分许可给第三方,则这样的权利应加以特别规定)。

5.被许可方确认许可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许可商标的使用中被许可方保证不损害许可方的名誉和利益,被许可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外,本协议未授予被许可方任何别的权利、资格或利益。被许可方不怀疑许可方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或本协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许可期限;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1.若不是按规定提前终止,这里授予的许可将自生效日起持续_______年。

2.如遇下列情况,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许可方;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被许可方宣告破产或肯定无偿付能力;被许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资产或政府当局查封了被许可方的财产;被许可方进行拍卖或甩卖;被许可方与别的企业合并。

3.协议的终止

a这里授予的许可证应按规定终止。

b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以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货物、宣传或提供任何服务、保留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

c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应停止一切自认为有许可商标使用权的活动,停止一切自认为与许可方相联系的活动;除了万一因被许可方违反协议,许可方终止许可外,对于终止日前收到的定单、被许可方可以照常供货。

第五条报酬

1.当事双方确认协议关予报酬的规定是充分的适当的。

2.在本协议生效日后________天(例如10天)内,被许可方应付给许可方____________美元。

3.被许可方同意因在推销产品(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而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按被许可方销售额的____________%计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个月总销售额计算使用费。申报上月总销售额的同时应支付上月的使用费。总销售额不应包括附加税、营业税或由被许可方向顾客收集的其他税。因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产品价格上由被许可方收集并付给政府的。

第六条财会帐目

使用许可商标或与之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被许可方应作完整而精确的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于确定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协议得到了正确执行。许可方或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及正常营业时间内审查被许可方的帐目,审查费用由许可方自己负担。若发现差错超过5%(按报告的总销售量计算),则被许可方应赔偿许可方全部的审查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许可方派出的审查人员工资等。

第七条质量标准和保持;商标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许可商标的货物,其制造、宣传和销售必须与许可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一致,其规格列于附录c中,不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许可方可随时予以修改。

2.被许可方同意在维持许可方的标准和控制其所销售的所有与许可商标有关的货物的质量和性能方面与许可方合作。

a.许可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字材料发表之前,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字材料的样本送交许可方认可,许可方不得无理扣留。许可方在收到所述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将认可或不认可的意见以书面方式告诉被许可方。如果不认可,则许可方应说明其理由。

b.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适当时间,一旦许可方提出要求,被许可方应及时向许可方提交许可商标产品其宣传广告的样品或样本。如果该产品或广告不符合许可方的规格和标准,许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权,被许可方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止使用这种被否定的广告。被许可方必须克服产品和广告上的缺点,并再次谋求许可方的认可,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

3.被许可方同意,仅以许可方规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许可商标,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在许可商标上添加任何别的标记。

4.在每次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中,被许可方应严格遵守一切标记规定,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为了保护许可方在许可商标方面的权利。按照可适用的法律

行事。根据许可方的书面要求,被许可方同意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加上一个说明,说明本许可商标是许可方授予的许可。

第八条保证

1.许可方保证自己是本许可商标的所有者;许可方未发现由于销售本许可商标产品而侵犯任何别的权利;许可方有权签订本协议,可以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授予被许可方。

2.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制造和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作任何担保。

3.被许可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协议;保证不因承担本协议的义务而违反它作为当事方的其他协议;保证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的方式使用本许可商标。

第九条订约人的独立性;赔偿

1.被许可方是一个独立订约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联合投机商的合伙人,不是许可方雇员。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许可方应自费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包括契约和产品责任保险,涉及与本协议许可商标有关的所有货物与活动,保险总额不少于____________美元。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一份保险凭证副本,或其他保险证明副本,这种凭证使许可方确信其权利以及由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而产生的索赔均已得到了保护。

第十条广告;宣传

在本许可证授权的被许可方市场内作宣传广告,当事双方都可能希望在协议中包括这样一些条款,规定各方关于广告类型和费用应分担份额。关于广告的形式、规模和布局,被许可方希望得到许可方的保证。如果许可方在被许可方的市场内作关于许可商标货物或服务广告,则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许可方的资助,例如可按照被许可方的销售总额对在该市场内许可方、被许可方和别的被许可方们的全部销售总额之比来计算。

第十一条第三方侵权

被许可方同意,一旦发现任何未经许可而使用许可商标的行为,立即通告许可方。对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是否诉诸法律是许可方独享的权利,但许可方同意对上述情况采取行动要同被许可方协商,包括诉讼费以及所得赔偿的分配等。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纠纷的解决:

2.合同的修改:

a本协议是当事双方关于所涉及标的物的完整协议。以前关于上述标的物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谅解或协议均由本协议代替。

b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当事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并说明修改的目的。

3.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如果被认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则该条款将终止执行,但这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尽管原协议中不含上述条款,而协议仍将继续被执行。

4.管辖的法律

不管选择何种法律来支配本协议,当事双方应熟悉该法律关于商标、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条款,以保证正确拟订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保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5.遵守管辖的法律

被许可方同意将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许可方在当局管辖范围内定居或按本协议进行活动。被许可方还同意将遵守一切地方的或国家的对本协议或按协议进行的活动有约束力的一切法律。

6.不可抗力

任一当事方由于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断或延时履行其义务或执行协议,只要障碍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该当事方的有关义务和协议的履行。

7.非自动弃权

任一当事方未能行使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或者未严格坚持本协议的条款,那么不能认为它放弃了其他权利。

8.平等待遇

被许可方应特别留心在协议中加入这样的条款,即如果后来的被许可方使用费更低,则他也应享受同等待遇。许可方通常会抵制这种条款,即使答应了,一般也会坚持对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许可方接受别的许可证协议中对被许可方不利的条款。

9.通告

本协议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项或帐单等应专人递送或通过挂号邮件或担保邮件(邮资预付的)递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可按随时提供的地址:

若寄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寄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支付的款项和帐单从递送日起生效,如果标明正确地址和付足够邮资后以邮寄方式递送的话,从邮寄日起生效。

作为证据,本协议一式两份已由当事双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签字使之生效。

甲方(许可方):_

对于侵犯商标法的心得体会实用七

合同编号: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声明: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中国石化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的乙方加油站,可以有条件的使用中国石化的商标。

甲方经商标持有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授权,通过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再授权许可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的乙方加油站中使用商标的具体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商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已注册的,商标注册号为1385942、1948353、1948357、________,类别为第37类、第__类的商标(具体内容见附件),及该商标包含文字、图案或组合。

2.特许经营站:依照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乙方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应当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加油站。

3.特有形象:任何表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下属单位(本合同中统称中国石化),及其商品、服务和活动的特有公司标志、所有权标志、未注册标志、营业名称、服务名称、包装形状、颜色组合、标签款式、图案,以及能够被第三方认为与中国石化相关联的其他特有形象。

4.油品:汽油、柴油、煤油和润滑油。

第二条授权范围

甲方向乙方授予在____省境内的下述非独有的权利:

1.在特许经营站使用商标对该站经营的油品进行宣传,或者对特许加油站自身进行宣传。

2.在乙方参与的与特许经营站经营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和展示商标。

3.商标的使用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时止。期间如商标注册期限届满,由甲方负责办理商标续展。

第三条商标使用费

1.商标使用费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收取:

(1)商标使用费为____元/年,乙方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合同生效年度的商标使用费为____元,于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逾期付款的,按____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利息。

(2)商标使用费根据上一年度特许加油站的销售额(乙方上一年度向所有客户开出发票上所列已付油品的总值)计算,具体比例为销售额的__%,但最低不得低于____元。乙方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合同生效年度的商标使用费为____元,于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逾期付款的,按____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利息。

2.自收到第一笔商标使用费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与商标有关的标志图案样品,由乙方自行委托具有商标印制资格的单位印制,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特许经营站所经营的油品及提供的服务,应在任何时候都符合当时甲方规定或认可的质量、性能、规格与标准,遵守甲方关于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2.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使用商标;使用商标的方式,不会损害商标和特有形象的独特性、有效性和声誉。

3.乙方不得以任何甲方认为有损于商标和特有形象的独特性、有效性和声誉的商业名称或标志来经营业务。

4.乙方在使用商标时,应标明自身或下属单位的名称,不得采取在自己或下属单位的商业名称使用商标或特有形象等任何可能导致乙方与中国石化相混淆的情形。

5.方授权代表有权在一切合理的时间为以下目的进入特许经营站:

(1)检查特许经营站的油品、服务和有关活动;

(2)检查商标使用、展示方式和相关情况;

甲方在行使上述权利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理的样品,包括但不限于包装、广告、促销材料、标签和其他印刷品。

6.乙方一旦发现下述现象,应立即通知甲方:

(1)第三方侵犯或涉嫌侵犯商标和特有形象的权益;

(2)第三方注册与商标和特有形象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使用与商标和特有形象相同或近似的形象;

(3)其他乙方认为影响商标权益的行为。

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认为需要采取必要措施或行动的,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采取有关行动。

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再授权给任何第三方行使。

8.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情形的,有权要求乙方纠正。

9.在甲方合法拥有商标再授权权利的情形下,无须就乙方行使本合同赋予的权利而发生的法律纠纷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因乙方行使本合同赋予的权利而遭受第三方的索赔,相关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营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本项义务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

第五条授权终止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可立即向乙方发出通知,终止商标的授权使用:

(1)乙方失去《特许经营合同》赋予的特许经营资格;

(2)逾期支付商标使用费,超过____日;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经甲方发出通知要求纠正____日内仍未予以纠正;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不经通知要求纠正,直接终止授权;

(4)乙方不当经营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给甲方的财产、声誉造成损失;

(5)乙方不再经营与商标有关的业务;

(6)乙方进入清算。

2.乙方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因本条第1款的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因到期或因本条第1款的情形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拆除经营设施上的商标或特有形象标志,停止使用任何带有商标或特有形象的商品、包装、广告、促销材料、标签和其他印刷品。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为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附件,随《特许经营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而生效、变更和终止。

2.甲方可授权(指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____石油分公司行使本合同中甲方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递以邮政部门可以证明的收到日视为送达之日;

(3)传真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5.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书对双方具有终局效力。

7.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份。本合同采用中文和____文字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内容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另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工商部门和商标管理部门备案。

(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方担保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对于侵犯商标法的心得体会实用八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邮编:

e–mail:

鉴于甲方合法拥有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该注册商标已被评为 商标;

鉴于乙方致力于商标(国内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维权专项法律服务,且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能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商标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商标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

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成员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方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维权案件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假冒商标产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商标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结案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费用的,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甲方不需支付给乙方,而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律师费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 %;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 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4、乙方专项法律顾问费用根据甲方的商标维权法律服务需求和乙方维权实际效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和单方终止对乙方转委托的授权,并有权追究乙方和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应当将掌握的商标侵权信息及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给乙方。甲方对提供的权利来源等证据材料及其它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将要求乙方维权的商标产品样本提供一份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对比和识别假冒商标产品。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乙方对甲方委托维权的商标具体特征享有知情权;

(2)乙方对甲方所掌握的商标侵权线索享有知情权;

(3)乙方对甲方所知晓的有利于乙方商标维权的其他情况享有知情权。

2、乙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商业信誉,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损害甲方利益;

(2)乙方应当将在商标维权过程中掌握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给甲方;

(3)乙方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应当在其生产的商品的外包装或商品上标注乙方的名称和维权电话,以利于乙方开展维权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应当在上为甲方的注册商标产品进行宣传,发布甲方的商标维权信息。

3、乙方与侵权人进行诉前调解或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时必须在诉前调解或调解协议达成前就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应当将所有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诉前调解书送交甲方存档备查。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不得与侵权人私自达成调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权人的财物。无论是判决或调解(含诉前调解)的执行,均必须先将侵权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和承担的其他合理诉讼费用执行到甲方指定帐号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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