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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房建横道图的心得体会简短 房建完整横道图(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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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房建横道图的心得体会简短 房建完整横道图(8篇)
2023-01-13 13:08:32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编制房建横道图的心得体会简短一

我单位成立于x年(编委,x编[]号文件)。xx年我单位机构名称调整为(加挂x牌子)(x编[]号)。

内设机构共xx个(编委,x编[]号文件),分别为,其中加挂x牌子。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我单位编制xx名,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xx名,群团事业编制xx名。(事业编制xx名)。

现实有xx人,其中:行政(政法专项)xx人,群团事业xx人,工勤xx人。行政(群团事业)离岗待退xx人,工勤离岗待退xx人。

编外聘用、统发工资不占编等xx人,其中编外聘用xx人,统发工资不占编xx人。占编不在岗xx人,。

目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正副;科级非领导职数正副;股级领导职数正副;股级非领导职数正副;。

现实配科级领导职数正副;科级非领导职数正副;股级领导职数正副;股级非领导职数正副;。

高配领导xx人,高配至xx级。兼职领导xx人,xx级,所兼职务。

离岗xx人,其中:正科级xx人;副科级xx人;其他xx人。

经过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含临时机构)。

2、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在机构对外加挂xx牌子,合署办公等。

3、机关单位以借调、工作需要等名义长期混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xx人。

4、编制外聘用人员xx人。

5、已退休或调出人员未减编xx人。

6、超编、超职数人员xx人。

我单位有以下机构编制情况与实名制数据库中信息不一致,具体为:

主要原因是:

依据自查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撤销擅自成立的机构,撤销擅自加挂的xx牌子,及合署办公机构等。

2、取消借调和长期聘用人员xx人。

3、为已到达退休年龄人员xx人办理减编。

4、通过自然减员、控制人员调入等手段,消化超编、超职数人员。

5、规范数据平台数据,确保平台数据准确性。

主题编制房建横道图的心得体会简短二

时间:20xx年10月15日下午16:00

地点:学院第二办公楼第三会议室

主持人:后勤产业处处长付东

记录人:韩吉荣

出席人:后勤产业处科以上干部(付东、彭世国、何定煦、杜芙蓉、徐建军、韩吉荣、任均、黄柯、张宇、冯欣、袁玉文、周向东)

会议议题:

1、学习学院《关于编报20xx年绩效预算的通知》及编制要求、说明;

2、布置后勤产业处编报20xx年绩效预算工作。

首先,集体学习了学院《关于编报20xx年绩效预算的通知》及编制要求、说明。

付东处长就后勤产业处20xx年预算编制工作作了布置和要求:各中心科室在编制20xx年预算时要围绕新校区建设经费为基本点,从节约的角度多打算考虑,按照学院20xx年预算编制说明要求认真仔细梳理开支项目,科学、合理、完整编制,各中心科室编制的预算于20xx年10月2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交传给韩吉荣处,便于整个后产处20xx年预算编制汇总,下一次处工作会审议后上报学院计财处。

主题编制房建横道图的心得体会简短三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委发〔2020〕13号)、省委编办《关于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甘编办发〔2021〕3号)和市委编办《关于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张编办发〔2021〕75号)有关要求,现将高台县地震局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准确定位工作职能。

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时,将原县政府直属的县地震局调整为隶属县应急管理局管理。管理体制调整后,县地震局服从大局,坚决落实县委机构改革统一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构建大应急工作格局需要,积极履行防震减灾职能职责,有效巩固了改革成果。经过近两年的运行实践,我们发现,现行管理体制还存在地震机构设置横向纵向不一致、职责边界划分不够明确清晰、管理层级增加导致运行机制不畅等诸多不利因素。2021年7月15日,中共张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张掖市地震局隶属关系调整的通知》(张编委发〔2021〕26号),将市地震局由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与应急局协调沟通,向县委编委申请,2021年12月28日,中共高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高台县地震局隶属关系调整的通知》(高编委发〔2021〕46号),将我局由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有关请示批复等事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深刻领会精神宗旨,准确掌握内涵实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条例,坚决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中动议、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报批。

1.本年度未修订“三定”规定。

2.本年度未修改权责清单。

3.本年度设置机构情况:本单位为县政府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核定编制4人,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实有在编人员5人,局长、副局长各1人。

2021年度县地震局根据编制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严格按集体讨论、事项上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流程,年内新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做到程序合法合规。

县地震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没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建议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定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相关法规条例的培训学习,明确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和集体动议程序。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及需求,统筹使用、科学增减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主题编制房建横道图的心得体会简短四

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对村庄进行科学规划,通过建设与改造并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从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底,分期、分批完成全市xx个镇(xx个中心镇、xx个一般镇)共xxx条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一)政府引导,村民参与。

加强政策指导,坚持阳光操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及时公开村庄规划成果,接受村民监督,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实际,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切忌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避免大拆大建。

(三)整体规划,分期实施。

各有关区(县级市)、镇政府应从统筹本地区城乡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村庄长远建设的整体思路,做好分期组织实施的安排,同时要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改建与新建的关系。

(四)科学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引导村镇住宅建设,认真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推行联排式、公寓式住宅建设模式,节约集约用地。

(五)延续特色,保护环境。

努力保持村庄的自然与人文景观,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最大限度做到不推山、不砍树、不填池塘(河流)、不盲目改直道路、不改变河道的自然流向、不破坏历史文化风貌。

(六)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规划成果的图文表达方式应简明扼要、规范平实、通俗易懂,确保广大村民关心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进而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内容分两部分: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

(一)村庄布点规划。

由区(县级市)政府牵头组织,以镇为单位编制本区(县级市)村庄布点规划。按照节约资源、集聚发展、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镇的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合理布局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节约农村建设用地等方面的要求,对镇域范围内农村居民点进行村庄布点规划,为下一步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提供依据。规划成果应以能指导镇居民点布局、指导开展村庄规划和规划管理为目标。

(二)村庄规划。

在上层次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的指导下,在行政村(包括所辖自然村)村域范围内,对发展型、保留型的行政村及搬迁型的自然村分别进行新村建设规划和旧村改造、整治规划。规划深度参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查、审批及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村庄规划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

(一)征询意见。

编制村庄规划过程中,区(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召开村庄规划成果征询会等方式征求村民意见,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村庄规划报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避免行政命令和包揽代替。

(二)审查。

村庄布点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行政村及以下层次规划由区(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三)审批。

村庄布点规划由市规划局按程序审批,行政村规划由区(县级市)政府委托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四)监督检查。

区(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审批项目以列表形式报市规划局备案;市规划局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庄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20xx年。优先开展中心镇所属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积累经验。

开展农村住宅建筑设计方案征集活动,选取优秀设计方案并编印成册,作为新农村建设住宅的标准图纸免费提供给农民,规范农村住宅建设,使新农村住宅经济实用、造型美观、节能节地并体现地域特色。

(二)20xx年。分x批次(每批次为x个月)完成剩余中心镇及部分一般镇共约xxx条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三)20xx年。分x批次(每批次为x个月)完成剩余一般镇约xxx条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市村庄规划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规划局、建委、国土房管局、农业局等,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全面负责统筹全市村庄规划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开展规划编制、审查与实施工作,并跟踪、协调、督促和检查村庄规划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分工。

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市规划局:制订村庄规划工作方案和编制要求;对村庄规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组织对村庄布点规划进行审查并按程序审批;对全市村庄规划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汇总各区(县级市)村庄规划编制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市建委、农业局:结合各自职能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查工作;协助市、区(县级市)、镇有关部门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开展村庄建设、改造及整治。

市国土房管局:结合职能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查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政府办理新村建设用地手续。

市市政园林局、绿委办、环卫局、卫生局:结合各自职能,为村庄规划的审查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按照村庄规划指导开展市政、绿化、环卫、卫生设施建设。

区(县级市)政府:作为本行政区村庄规划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确保村庄规划的开展,落实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二是制订本区(县级市)村庄规划工作方案及年度编制计划,并报市规划局备案;三是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区(县级市)政府委托,组织开展村庄布点规划编制;配合开展农村住宅建筑方案征集活动;组织行政村及以下层次村庄规划编制、村民意见征询、规划成果公示及审查、审批工作;逐月向市规划局报送本月工作进度及下月工作计划;村庄规划最终成果报市规划局备案。

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建设、农业及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配合村庄规划编制、审查及规划实施等相关工作。

主题编制房建横道图的心得体会简短五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关于本区开展机构编制核查的通知》和《关于转发〈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相关法规,坚决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中动议、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报批。

(二)机构编制基本概况

1、机构编制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员编制为13名,实有人员12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正2副,实际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2名。

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人员编制为10名,实有人员9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际配备主任1名。

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为43名,人员控制数43名,实有人员37人,挂编人员40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实际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2名。

2、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情况

2021年根据宝委编委(2021)64号文批复同意宝山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划转3名人员编制至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增设内设机构综合保障管理科,增加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后,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核定人员编制43名,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43名,设7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正。其他不变。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机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准确定位工作职能。2021年度宝山区机管局无重大机构改革情况。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区委编办下发的《机构编制应知应会手册》等政策法规,深刻领会精神宗旨,准确掌握内涵实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条例,编制使用、录用、人员、干部任免等均按照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认真执行“三定”规定的方案职责、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2021年根据宝委编委的批复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增设内设机构1个,增加编制3名,增加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事业编制数,认真维护机构编制实名制单位信息。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2021年度机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根据编制情况,严格按动议、提出初步方案、论证、集体讨论、事项上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流程办理用编、出编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合规,年内新聘用事业编人员2名,转聘事业编人员1名,解聘事业编人员1名。

(五)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机管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没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涉及机构编制的信访事项。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定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相关法规条例的培训学习,特别是人事干部及中层以上干部的学习,明确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和集体动议程序,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二是完善机构编制台账资料,制定人员编制使用情况表、职务职级空缺表、在编人员及退休转出人员花名册,涵盖人员所有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对机构人员增减、流动情况一目了然,有助于每月实名制信息维护及为其他工作提供准确的人员数据。

三是善于从自查及检查中找到问题,分析原因,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落实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将存在的问题分类整改,即知即改。在整改过程中要求做到三个“必须”,思想认识必须提高,剖析问题必须深刻,整改措施必须到位,从而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主题编制房建横道图的心得体会简短六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被迫,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起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0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0 $ 元

金额大写: 元(国民币)

六,刷票器,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告诉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0( )本合同合同条款

0( )尺度,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0 ( )图纸及作法说明

0( )工程量清单

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0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卡脖子,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意与本合同第二部门《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雷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许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破时间: 年 月 日

0 合同订立地点:

0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00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署理人: 委托代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拥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0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才能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0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备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历确当事人以及取得应当事人资格的正当继续人.

0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0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获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0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0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实行本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0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规模内的工程.

0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0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0 1.11 费用:指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0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0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端施工的相对或绝对的日期.

0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0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转载自第一范文网

0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合.

0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流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示所载内容的形式.

0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0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进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0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感,不能防止并不能战胜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0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越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短信投票公司,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0 ( )中标通知书

0( )投标书及其附件

0 ( )本合同合同条款

0 ( )标准,投票软件,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0 ( )图纸及作法解释

0 ( )工程量清单

0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混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畸形进行的情形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能够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批准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说明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商定处置.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实用的法律,法规;国度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跟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干划定对本合同存在束缚力.联合本工程特色,需进一步昭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分规章和本市处所法规及有关规定:

3.3 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约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

(2)行业标准,规范:

(3)地方性标准,规范:

3.4 海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

应由发包人在 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置,翻译标准,规范或制订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明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

0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背约定并有确实证据证实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赞成,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须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体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0 4.5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个别权利和义务

第5条 工程师

5.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 职务: 其职权重要内容:

发包人在实行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平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本工程如实施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穿插,其具体职权:

(2)本工程如不履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0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受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信件具有平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难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改正.

0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别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自己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马上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议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因为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改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

第7条 项目经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0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0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迫且无法与工程师接洽时,项目经理当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0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

0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倡议调换其以为不称职的名目经理.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将影响施工的阻碍物清理结束.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摆设等采取相应遮蔽保护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信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

并对资料实在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允许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常设用地,停水,停电,中建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

(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把持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

(7)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

0 (8)调和施工场地与四周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连(转载自第一范文网

0 (9)和谐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联的要求:

0 (10)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实现的其他工作:

8.2 属发包人应完成8.1款的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

并承担相应费用.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容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与工程配套设计的内容和提交的时间:

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的计算: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和时间:

(3)在腾空后独自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

(4)对不凌空,不停滞使用及临街交通要道邻近的建筑物施工,设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捍卫,其具体要求:

(5)对本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具体要求及费用的计取:

(6)遵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出产等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因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

(7)对施工场地各种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及费用承担:

凡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8)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作法;

0 (9)非建造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理,装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革工程,必需依照图纸及作法阐明的请求施工,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人随便拆,改原修建构造,防火墙,增添荷载,随意转变管线走向等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累赘;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期间,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成品保护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11)双方约定对施工场地的干净卫生要求:

0 (12)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进度规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师在收到后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0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间,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和进度打算的要求:

10.2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良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筹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

第11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12条 暂停施工

0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3条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起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和开工条件;

0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0 (3)工程师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0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长;

0 (5)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0 (6)不可抗力;

0 (7)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14条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0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0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第15条 工程质量与样板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刷票软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0 15.2 双方约定在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的什物标准.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制造,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独特封存,由发包人承担制作样板及样板间的费用计算:

15.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16条 检查和返工

0 16.1 承包人应当真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收工程师的检查测验,为检查检修提供方便条件.

0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吻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0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0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到达中问验收的部位:

对上述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预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0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转载自第一范文网

0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图纸及作法说明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8条 重新检验

0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藏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成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笼罩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9条 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设备及设备管线工程的范围相一致.具体试车的内容及范围:

19.2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装置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情势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光,地点.承包人筹备试车记载,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的条件.试车及格,工程师在试车记载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否认试车记录.

0 19.4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及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的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作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买,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外,试车费用另由发包人承担的计算:

0(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第20条 保险施工与检讨

20.1 承包人应遵守房屋修缮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厉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打消事故隐患.因为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答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导,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21条 平安防护

21.1 承包人在能源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四周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喷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贮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化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22条 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变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3条 合同价款及调剂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

主题编制房建横道图的心得体会简短七

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在我们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中,机构编制工作就已经存在。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成立了专门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党和国家各类机构的职能管理、机构管理和人员编制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党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深化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进行了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通过改革,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难题,理顺了不少多年想理顺而没有理顺的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得到有效落实,党和国家机构履职更加顺畅高效,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主体框架初步建立。

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从组织体系、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等方面,为加强党的领导、服务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组织保障。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更好地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使党的领导这个最大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党和国家机构是党执政的重要载体,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需要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着力从机构职能上解决好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涉及权力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只有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有序顺利推进。这就必然要求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总的看,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抓住决定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体制问题,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一条红线”,着力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归口协调管理作用,统筹设置党政机构,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机构职能体系更加健全,确保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了党的领导全覆盖和更加坚强有力。

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本上就是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加强党的领导全方位贯彻到机构编制各项工作中。

维护党中央对重大机构编制事项的领导权威。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党中央设立中央编委,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这是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事在四方,要在中央。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必须由党中央动议启动、组织论证、审议批准、统一部署,中央编委按照党中央要求组织实施。重要机构编制和职能配置事项,由中央编委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确保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不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机构编制工作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着力破除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要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全面正确履行部门“三定”规定,健全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继续推进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审批服务便民化等相关方面改革。通过巩固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推动提升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组织实施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条例》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法”,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包括总则、领导体制等内容,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问责等关键环节进行布局,突出基本程序和要求,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机构编制工作始终。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真正把工作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牢固树立党管机构编制的意识。《条例》中规定的一些基本制度,如机构编制审批、职责分工协调、编制动态调整、实名制管理、报告备案和监督检查等,特别是强调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并报党委、编委审批决定,都充分体现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把这些制度实施到位,按规矩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到实处、细处。

主题编制房建横道图的心得体会简短八

合同编号:

甲方(工程承包人):

乙方(劳务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劳务承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劳务承包内容及合同价款

一、劳务承包项目名称:

二、劳务承包工作地点:

三、劳务承包范围及内容:

四、劳务承包方式

1、劳务承包项目实行工序劳务单价承包,详见本合同附表一。

2、工序劳务单价系包含为实施该工序所有子项目并缺陷修补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管理、劳务社会保障),小型辅助材料,小型施工机具和设备,现场管理,施工调遣,施工措施,生活设施,除营业税、城市建设附加税和教育附加费外的税金,施工结束后现场清理,其他应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明示和隐藏的子项目等所有相关费用,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序劳务单价已得到双方确认。

3、已确认的合同单价双方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市场物价变动、暂停施工、施工风险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4、乙方实际完成劳务承包数量在甲方技术交底范围内以甲乙双方验工计量为准。

5、劳务承包合同总价为甲乙双方验工计量支付的各分项价款之和。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加强对乙方劳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甲方授权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工程项目经理部,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2、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及提供下列生产性临时设施:

a、生产性场地硬化、料场;

b、生产性房屋;

c、生产性便道;

d、高压临时电力设施(出甲方主配电柜后的低压电路线路及设施由乙方提供,费用已含在劳务单价中),为乙方进场劳务作业创造条件。

3、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全面负责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和控制,负责施工测量和试验保障工作,负责对乙方有关特种作业劳务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工法、操作规程培训、考核。

4、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甲供材料和机械设备。对进场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质量满足工程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严格监督乙方劳务人员按照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现场作业文明、规范和安全。

6、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序作业质量进行检查、评定、验收,负责对已完工程及时组织验收。

7、负责将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知识如实告知乙方。

8、负责办理乙方已完劳务工程结算和完工决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和相应的符合国家及甲方要求的施工机具设备,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天内进场,并指派代理人(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原件)在现场进行管理。

2、乙方应经常对其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和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考核,对甲方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或调整岗位。

3、乙方必须与进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劳务人员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项目经理部的领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和指令组织施工。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交底或指令有疑义或发现有误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有关人员提出,在甲方有关人员未同意更改或撤消前,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质量、安全交底进行作业,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必须无偿返工,直到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为止,同时不减轻其合同工期责任。每道工序须由甲方人员检验认可合格后并通知允许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乙方对甲方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机械设备、标识标牌、未移交工程、测量桩物等应妥善保管并看护好,不得倒卖、破坏和移位。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进行劳务结算,质量、安全、进度检查,现场管理及施工资料收集,按时报送施工计划、甲供材料供应计划。

8、严格按甲方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工地的要求进行现场施工管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乙方因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指定对周边环境现状造成污染或破坏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未探明的地下管线、文物等,应及时停止施工,妥善看管,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对出现上述情况,因乙方不及时报告甲方且擅自继续施工,或报告甲方后未经甲方同意复工且强行施工,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与工程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联系。

11、乙方在施工中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12、乙方对承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程项目,应当按国家规定对职工履行告知宣传义务,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健康体检和承担因职工犯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同时向甲方和国家有关机构提供职业卫生档案所需资料和数据。

第三条工期

一、本合同劳务承包项目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在总承包期限内,乙方劳务承包的项目阶段性主要节点工期目标详见相关附表。

二、乙方不得擅自停工。乙方擅自停工3天以上(含3天)双方合同即告终止。

三、暂停施工。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指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项目,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甲方书面提出复工申请,甲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条质量要求

一、乙方劳务承包项目的质量应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其中合格率必须100%,整体优良率为95%,并且乙方应配合甲方达到整体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质量交底、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

三、甲供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自购的辅助性零星小型材料需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代换任何材料。

四、隐蔽工程须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规程予以验收,未经签证合格,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乙方擅自隐蔽,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检查,无论检查是否合格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安全责任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督促乙方制定安全保障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随时检查乙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乙方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必需的安全设施及物资,并在施工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过失造成事故的行政、经济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三、乙方应对其全部雇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管理,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乙双方各项现场管理规定。乙方违章作业,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对乙方处以每次50~50000元经济处罚。

四、凡在既有公路、铁路、居民区附近施工以及爆破施工的工点,乙方必须设置施工安全员和警戒线,并确保既有公路、铁路的正常通行、居民区内人员财产不受损失,否则责任自负。

五、乙方应自费为其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其中医疗保险不得低于4万元/人)。

六、除上述安全约定外,乙方尚需对甲方签订《安全施工承诺书》,相关条款同《安全施工承诺书》有冲突的,以《安全施工承诺书》条款为准。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供应

1、甲方供应的材料品种、限额消耗内供应价格和超耗部分扣款价格详见附表二。材料经双方点验签证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合理使用。甲乙双方按乙方验工计价数量和附表二中的材料消耗标准核算甲供材料限额消耗数量,甲供材料数量节超考核按本合同和相关附表进行核算,超耗费用甲方将在支付乙方劳务计价款时直接扣除。

2、甲方供应的材料从工地领料点到乙方作业现场的运杂费已包含在劳务承包单价中。

3、乙方倒卖甲供材料的,按供应价格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他辅助性零星小型材料,甲方委托乙方自行采购。

二、设备供应

1、甲方负责提供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果有)详见合同附表三或合同附表一。

2、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含租赁提供的)外的其他零星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自带,费用已包含在劳务单价中。

第七条劳务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大写)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末次结算时一次性予以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本合同劳务费用实行按月验工计价、年度清算、完工末次决算的方法进行结算付款,甲方不支付任何预付款项和计价外的费用。

三、验工计价按下列程序进行:每月25日以前双方对乙方当月完成符合质量要求并在甲方技术交底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甲方现场技术员负责填制《工程数量计算单》和编制《已完工程数量表》。《已完工程数量表》经甲方项目部施工技术科长、质检科长、预算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甲方项目经理和乙方代理人共同签认后,交由甲方项目部合同预算部门按照甲乙双方签认的数量以及本合同约定单价编制《劳务计价表》。《劳务计价表》表经甲方项目部预算负责人、物资负责人、设备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乙方代理人共同签认后生效。甲方项目经理和乙方代理人签认的验工计价单是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款的最终依据,甲方及乙方其余人员的签认均为过程签认,不具备法律效力。

四、甲方项目部财务部门每月凭生效的计价表,向乙方支付当月计价款的90%,竣工决算后累计支付到总计价款的95%,为防止潜在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预留5%的计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年(保修期以甲方与发包人的约定为准),保修期间乙方完成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负责修复;如乙方在接到甲方返修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10天内尚未进行返修时,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复,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超过保修期后,如仍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事故时,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预留质量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

五、原则上按上述条款进行验工计价、清算、决算,如业主对甲方进度款延期支付,清算、决算延期进行,甲方账户被查封、政策突变等不可抗拒情况,劳务价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年,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特别约定条款)

六、乙方原则上需在合同履行地开立银行账号,计价款除代发民工工资外应转账支付。特殊情况下甲乙可另行协商,但相应的手续必须完备。

乙方同意由甲方代为发放人员工资。乙方应于甲方劳务款支付前向甲方提供其人员当月工资表,甲方有权从当期应拨付给乙方的劳务款中扣除当期乙方全部人员工资,直接代为发放。

七、合同项目完工后,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办理决算并签订《结算协议》,办理退场手续,终止合同关系,转入债权债务关系。

乙方施工工程项目完工后或撤场后三个月内必须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并签订《结算协议》,如果乙方逾期未办理结算的,视为同意甲方单方面办理的结算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征拆滞后、工程发包人、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工期顺延但甲方不赔偿乙方损失。

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重做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计价。

3、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劳务价款结算与支付中条款,顺延期满后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按单项工程计价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背甲方指令、通知等文件或不执行甲方指令和通知等文件的,每出现1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时不免除乙方因此发生的赔偿责任。

4、乙方不执行甲方的停工指令或擅自复工,每出现1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时不免除乙方因此发生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向甲方支付已完劳务价款总价3%的违约金,双方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乙方上场的人员、小型机具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

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修复,返工返修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

3、乙方不按甲方安全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安全措施、设施、物资不能保证施工安全;乙方现场施工工序失衡,已施作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4、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合同约定节点工期未能实现严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的。

5、倒卖甲方供应材料在10万元及以上的。

6、乙方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目进行分包、转包的。

7、乙方以甲方及甲方项目部名义对任何第三方进行生产经营和施工管理活动的。

8、乙方擅自停工3天以上(含3天)的。

四、对因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承诺自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天日内将人员、设备、机具等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承担撤场费用,同时向甲方移交施工场地,每逾期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同时在15天内办理完结算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已完工程部分按第八条第3款规定计价。

第九条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提起诉讼时,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甲方法人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办理决算后,合同关系即告终止。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补充合同。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四、本合同相关附表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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