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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二月交通事故通报心得体会实用(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5 02:31:37 页码:10
对于二月交通事故通报心得体会实用(5篇)
2023-01-05 02:31:37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二月交通事故通报心得体会实用一

1、树立首都意识,增强法律观念。认真学习道路安全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的约束能力。

2、行车中做到中速行驶,安全礼让。不尾随和穿插有警车护卫的车队,不强行超车,不闯红灯,不酒后驾车,不开带病车辆上路,确保行车安全。

3、出行时带齐有关证件以备查验,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虚心接受交通民警的教育与处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拨打122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

4、行人在出行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认真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人身安全。

5、有私家车同志,出行前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6、开车时系好安全带,并线时打转向灯,行车时注意礼让行人。

单 位:北运河管理处杨洼闸管理所

领导签字:

职工签字:

二○xx年十二月三十日

对于二月交通事故通报心得体会实用二

同学们:

近年来,随着我区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不断增强,文明出行习惯逐渐养成。但是,在姜堰城区道路上仍然有一些电动三、四轮车、非法改拼装机动三轮车在路面出现,严重影响了道路的有序畅通和文明城市形象。为了增强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我们共同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出行不要乘坐电动三、四轮车及非法改拼装机动三轮车。

二、要求自己的父母及亲戚做到不购买、不乘坐、不使用电动三、四轮车及非法改拼装机动三轮车。

三、配合交警部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向周围的同学、邻居宣传电动三、四轮车及非法改拼装机动三轮车的危害。

四、不要乘坐超员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不要在农用车、货车、三轮车后厢内乘坐。

五、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自行车和乘坐二轮摩托车。

六、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离把、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七、不要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砸车。

八、不要在车辆未停稳时上下车、跳车,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乘坐二轮摩托车时要戴安全头盔,不得侧坐。

九、骑车经交叉路口,应按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标线所指示的方向行驶停车。停车时要按指定场地有序停放。

十、横穿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斑马线),无人行横道的,须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

十一、上街应走人行道,不成群集队,不边走路边看书,不在道路上嬉闹、玩耍、斜穿、强行拦车;横过道路时按红绿灯指示行走,左右观察,不闯红灯,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不翻越交通隔离护栏和穿越绿化带。

十二、遇到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就近告诉老师或父母,叔叔和阿姨,并要求他(她)们打电话报警,千万不要在事故现场围观。

同学们,交通安全进万家,幸福全靠你我他。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养成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为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二○xx年二月

对于二月交通事故通报心得体会实用三

为了保证春节期间城区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x年2月13日至2月18日,对城区部分路段采取下列交通管制措施:

一、9时至18时20分,十字大街——水利局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

二、9时至18时20分,卫生路县医院——北关口路段适时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9时至18时20分,人民路通行到文化路(城关派出所路段)的车辆适时禁止机动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提前选择出行路线,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xx年二月十三日

对于二月交通事故通报心得体会实用四

为了保证春节期间城区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x年2月13日至2月18日,对城区部分路段采取下列交通管制措施:

一、9时至18时20分,十字大街——水利局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

二、9时至18时20分,卫生路县医院——北关口路段适时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9时至18时20分,人民路通行到文化路(城关派出所路段)的车辆适时禁止机动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提前选择出行路线,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xx年二月十三日

对于二月交通事故通报心得体会实用五

为了保证春节期间城区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x年2月13日至2月18日,对城区部分路段采取下列交通管制措施:

一、9时至18时20分,十字大街——水利局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

二、9时至18时20分,卫生路县医院——北关口路段适时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9时至18时20分,人民路通行到文化路(城关派出所路段)的车辆适时禁止机动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提前选择出行路线,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xx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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