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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智慧化转型心得体会简短 智慧零售经营转型的重大意义(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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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智慧化转型心得体会简短 智慧零售经营转型的重大意义(六篇)
2023-01-05 05:27:47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零售商智慧化转型心得体会简短一

我药店成立于x年,位于,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共有员工2人,其中执业药师1人。经营性质:私营,经营方式:零售,经营范围:(处方药、非处方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计生用品、定型包装食品零售。

本店建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为副组长的质量领导小组,职责分工明确。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gsp的规定。严格按着《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在店堂内显著位置悬挂“二证一照”及与职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药师注册正本》。质量负责人对本店所经营的药品认真验收,做到先进先出,做好验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经理。开业至今来货验收率100%,合格率100%。个别破损品种及时和医药公司调换,保证药品质量。加强药品养护关,确保药品质量。店内陈列药品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分架摆放,每日做好温湿

度记录登记,每月对库存药品养护检查一次,15日对重点药品检查养护一次,并做好近效期药品登记,对重点药品检查外观质量有否变化,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设有拆零药品专柜。店内员工一直坚持规范操作,进行二人质量复核,严格把关,使药品质量得到良好保障,是顾客放心、满意。

本店自成立以来,得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上级部门提供大量药品信息,另外加强与供货医药公司及首营品种生产厂家联系,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与药品有关的各种医药信息,并且主动与同行单位沟通信息。平时按计划订货,做到比比有台账,时时有记录,各项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严把进货关。我店进货必须从具有一定资质并通过gsp认证的医药公司进货,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的首要条件,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购进药品。所购进药品全部符合法定标准的规定和有关质量要求,坚决不从“无证照的药商进货”。由于严格把关开业以来从未发生假冒伪劣药品入店及质量投诉情况。

严把验收关。入库验收是保证药品质量第二关,本店药品验收由质量负责人验收,质量负责人具有执业药师职称,从事药品管理多年,坚持原则,具有较丰富的药品经营管理经验。严格按照gsp的相关规定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工作,并通过药监网络登记入库。

严把销售关。坚持做到药师在职在岗,在零售环节中建立了员工服务规范和各自岗位的应知应会,处方药做到凭医师处方销售,并按照审方、配方、核对、发药进行调配。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坚持问病卖药,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开展了免费测量血压、免费提供开水、免费测量体温、免费咨询用药等便民措施。

在开业的初期,有些制度执行的不好、存在过工作不规范的现象,后经过几次整改现在制度已完全得到落实,已完全符合gsp要求。本店决心在各级领导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段学习,不断改进,加大内部管理力度,坚持标准,用gsp规范我们的经营行为,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做一个让领导放心,让百姓满意的药店。

有关零售商智慧化转型心得体会简短二

一、合同各方

授权方:济南富民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济南市高新开发区齐鲁软件园d座202 邮编:250110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运营的“富民在线”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富民在线”电子商务交易平台________________(区域名称)的代理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代理区域内乙方在甲方的监管指导下有选择地发展商铺与会员。只要会员去公司签约的商铺消费,乙方即获得相应的收益。

3、甲方与乙方分享经营及技术资源。如:营销理念、员工培训、文案策划、业务谈判技巧,平台供销存系统等。

4、甲方在平台及公司网站免费为乙方进行宣传。

5、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所有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6、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风险抵押金人民币贰万元/店(可用于平台支付担保)。

7、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8、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9、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10、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11、一旦成为代理商,只要通过每年的公司考核就可以免费续约,相当于一次投入,终身都可以享有其代理区域的永久代理权。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加盟,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四、公司对代理商的支持

1、技术支持:公司将提供代理区域内,代理商的管理系统,加盟商家系统,金融管理系统,会员消费结算平台的技术支持。

2、法务支持:代理商在实际工作中(如与商家签约时,解决歧义时),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均可以统一反馈到公司,由公司专业,资深的律师为代理商提供服务。

3、协调与仲裁各级代理商之间的以及跨区域代理商之间的冲突矛盾。

五、代理商职责

1、在代理区域内运用能力和人脉关系进行甄别选择发展签约商户。

2、代理商负责所属代理区域内,加盟商家的资质审核,确定其符合加盟条件,并上报平台公司批准,然后签约。

3、在代理区域内与签约商户共同发放富民在线联名消费卡,简称“富民卡”,促进区域内的持卡会员不断增加。

4、代理商需承担代理区域内会员消费pos终端及积分认证终端的建设费用,承担各终端接入平台网络的维护工作,并把签约商户及会员消费卡的信息上传回富民在线平台系统。

六、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 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七、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八、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九、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富民在线”品牌,或以“富民在线”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十、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富民在线”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富民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富民在线”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3、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4、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十二、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十三、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

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富民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富民在线”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富民在线”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富民在线”有联系的迹象;

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六、合同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七、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济南富民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有关零售商智慧化转型心得体会简短三

一、店长岗位描述

1、岗位名称:湖南*店长

2、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管理方针政策,按gsp规范门店工作,对门店医药商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负具体责任。药店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购药;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质量指示制订相应措施并严格执行并传达落实。

按门店发展趋势,起草药房长、短期发展规划,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执行。

负责门店排班、日常事物的分工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并指导相关工作。

负责协助质检及驻店药师做好药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督查效期药品,及时处理门店服务质量投诉,对本店经营的药品质量负相关责任。

负责保证药房零售药品价格按物价部门下发的药品价格执行销售;保证上柜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标签填写齐全,一物一价,及时有效地对本店商品价格开展自我监督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规范服务,处理解决门店纠纷。

保证门店财务出入相对平衡,对其利润负责。

负责门店商品计划的核实与传递,以及单据、日报表的保管,负责门店低耗品计划的申报与领发。

负责门店授权范围内的折扣、挂帐管理。

有关零售商智慧化转型心得体会简短四

a公司(以下称"本部")与(以下称"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由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a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食品零售店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为使a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a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a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a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a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a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a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a公司店铺":a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a公司商标":指称为a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a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a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a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a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a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a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a公司店铺中使用a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a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a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a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a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a公司形象,损害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a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 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a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a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a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a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300万日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a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a公司商标为a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a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a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a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250万日元。

2、加盟金中,50万日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200万日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250万日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a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a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a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回扣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a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第二十四条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a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a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a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10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a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a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a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a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

第三十五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a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a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a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七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长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a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a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四十一条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二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a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九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有关零售商智慧化转型心得体会简短五

。在运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建立零售客户档案的基础上,对各项数据信息进行日常维护。具体讲,就是客户的各项基础信息要清楚明了、准确无误,随着客户信息的变化而及时调整网络中的基础信息。要做到这一点,要求我们客户经理在平时的拜访中,注意搜集客户信息,对容易变化而影响系统运行的信息,如客户电话、经营地址、户主姓名、经营规模等,更应及时掌握,并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以便对各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维护。零售客户的基础信息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系统的正常运行与经营成果的分析,甚至涉及规范经营。

。客户服务是客户经理的重要职责。客户经理应根据所分管的零售客户对应的分类及服务标准,按照零售客户在不同阶段或时段的服务需求制定有效可行的客户服务计划。客户服务一般包括:

基本服务:包括订单服务、配送服务、货源保障服务、实地拜访服务等。营销服务:包括经营指导服务、信息支持服务、促销支持服务等。

情感服务:包括生日祝福、重要事件关注、赠送短信、异地引路、法律咨询等。

客户经理应当与其他服务人员进行沟通,并根据客户的分类及服务标准制定阶段性拜访计划,拜访计划中应明确拜访的对象、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拜访计划原则上每周制定一次,如遇特殊需要可做临时调整。

实地拜访是客户经理各项工作的关键,能否顺利完成各方面的工作任务,关键在于实地拜访是否成功。因此,客户经理应当根据拜访计划和客户服务计划确定的内容对零售客户进行实地拜访,准确收集和记录获取的信息并反馈。在执行实地拜访时,应重点征询零售客户在订货方面、货源方面的意见或建议;收集卷烟销售信息、利润状况、库存信息等方面的详细数据;提供产品信息、断货预警报告、价格调整信息、促销活动计划及专业指导服务等;了解相关需求并反馈公司为其解决需求的相关结果。

客户经理应当建立客户档案,随时记录在每一次拜访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重点记录零售客户提出的各类需求及其解决结果的反馈。同时,要对市场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并及时向专卖管理部门反馈,提请加强市场管理和市场控制力度。客户经理应是市场上的侦察兵,客户经理整天穿梭于各零售店之间,经常地与零售户打交道,对市场的销售动态、走势,最为了解;对零售户关心的热点、难点,最为了解。只要我们稍加留心,并注意汇总、反馈,就能够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至关重要的信息。

客户经理通过拜访,掌握所管辖区域市场的各类信息,做好分析与汇总,基本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客户分析。包括零售客户的增减、经营变化、类别变动、经营者的个人情况等。

市场分析。包括市场的规范情况,卷烟零售价格的执行情况、消费者的需求变动等。品牌的分析。包括各卷烟品牌的销售现状、市场的接受程度、发展的趋势、推广的策略等。销售业绩分析。包括销量、销售额、毛利、单箱售价、平均单条价格等各类销售数据。上述六个方面的工作,应该就是对每一个客户经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客户经理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了这些基础,客户经理的工作职责才能较好地履行。

有关零售商智慧化转型心得体会简短六

银行零售部工作总结20*x年以来,在支行领导班子的正确带领和上级行专业部门的认真指导下,我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组织资金,拓展市场,调整资产结构,培植黄金客户,寻求赢利最大化为目标,踏踏实实,攻克难关,较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形成总结如下:

(一)存款工作

其中,新增单位存款主要是xx市财政局社保资金户的亿元增量和xx理工大学的亿元存款。在这项工作中,支行坚持稳定老客户,努力拓展新客户的营销原则。全年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年初,支行多次召开单位存款工作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制定了今年的单位存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步骤,将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并按季指定了相应的考评方案和奖惩措施,增强了基层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更新观念,强化管理。一是从转变观念入手,多次组织对员工的学习培训,使大家树立了“围绕效益,瞄准市场,主动出击,全员创利”的经营理念,变“要我揽储”为“我要揽储”。二是坚持以“管理出效益”为原则,强化对内管理,狠抓服务质量。我行成立了“营销存款工作领导小

第三,抓住契机,努力增存。4月份,总行批准了我行向理工大学发放3亿元贷款项目。此笔贷款,按理工大学的原意应按工程进度,分期、逐笔发放。但我行本着早放款早受益、创造最大效益的想法,经与理工大学多次协商,在迅速做好贷前调查及一系列相关工作的情况下,于4月30日向理工大学全额发放了3亿元贷款,至年末,滞留资金过亿元,该校收取学费的资金帐户也转到我行,对我行完成全年单位存款任务起到了关键作用。 2.储蓄存款工作:至2006年末,支行储蓄存款余额达万元,较年初净增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储蓄存款旬均增长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其中外币储蓄余额折合人民币万元,较年初净增加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教育储蓄余额万,较年初净增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在第一季度的“迎新春”活动中,支行立足于抢先抓早,积极部署,群策群力,在本次活动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支行外币储蓄余额折人民币高达万元,获得外币储蓄先进单位称号,支行营业部人民币储蓄较年初净增万元,获得储蓄先进集体称号,景阳分理处的张祝平同志荣获先进个人称号。

范文大全)此项工作将在银行卡工作中详细说明)。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我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增势迅猛,代理寿险业务功不可没。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同时,派多人次到市内其他商业银行“取经”,以客户身份,进行实地了解,学习其好的做法和经验。

年初,我行将代理保险业务的计划进行层层分解,落实给各分理处和每名员工,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我行注意加大对内宣传力度,使员工意识到代理保险业务是一项惠己利行的新兴业务,激发起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外宣传方面,通过各服务网点张贴宣传海报,发宣传单,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大力宣传保险业务益处,增加其知名度,让更多的人认识和了解保险。

为了做好代理保险业务工作,我行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困难,与各家保险公司大力合作,积极组织人员利用统一休息时间和串休时间,分期分批组织员工进行保险业务培训,讲解保险知识,传授营销技巧。

我们指定了操作性很强的检查考核方案,实行“日报告”、“周检查”、“月通报”制度,建立了保险业务销售台帐,时时掌握销售信息。

零售部工作总结20*x年以来在支行领导班子的正确带领和上级行专业部门的认真指导下我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组织资金拓展市场调整资产结构培植黄金客户寻求赢利最大化为目标踏踏实实攻克难关较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形成总结如下

(一)存款工作

其中新增单位存款主要是xx市财政局社保资金户的亿元增量和xx理工大学的亿元存款。在这项工作中支行坚持稳定老客户努力拓展新客户的营销原则。全年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年初支行多次召开单位存款工作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制定了今年的单位存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步骤将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并按季指定了相应的考评方案和奖惩措施增强了基层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更新观念强化管理。一是从转变观念入手多次组织对员工的学习培训使大家树立了“围绕效益瞄准市场主动出击全员创利”的经营理念变“要我揽储”为“我要揽储”。二是坚持以

零售银行业务管理与创新探析

赵 莹 2012年02月03日

近年来,零售银行业务已越来越成为国内各家商业银行的重点业务。几家大型银行更是纷纷提出要打造成为“中国第一”、“国内最大”、“国际一流”零售银行的战略目标。

可以预见,国内银行业今后在零售业务领域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本文拟从零售业务的特点来探讨其业务创新与管理的要义。

零售业务具有服务对象广泛、客户需求多样和业务粘合性较强等特点。 零售银行业务的特点、范围、业务种类及运作模式,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银行,都有各自的诠释。但总体来看,零售银行业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服务对象广泛。如果把零售业务定位在个人金融业务,即所有的自然人均是银行的服务对象。而像新加坡商业银行则将其零售业务定位于个人金融业务和中小公司、企业的业务,它的服务对象就更为广泛了。 客户需求多样。零售业务的服务对象遍及各个阶层,客户的经济情况不同、偏好不同,对银行金融业务的需求也不同。因此需要“量体裁衣”,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零售金融产品。现在,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已经将零售业务从传统的存款、贷款、汇款,扩展到个人投资、理财、证券、保险和代收代付等多种领域。 业务粘合性较强。境外的商业银行注重培养其“终生客户”。如,新加坡dbs银行对新入学的小学生每人免费赠送该行已存入1元钱的存折一个,希望学生今后成为dbs银行的“终生客户”。又如,香港、新加坡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竞争激烈,其奥秘不仅在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安全性好、收益性高,更在于银行是在争夺“终生客户”。比如一客户在某银行办理了30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那么30年内,银行有更多的营销机会,可以成为其存款、金融咨询、法律服务和财产保险等一系列金融业务的主办行,从而培育其成为一个长期客户。

市场竞争激烈。零售业务的服务对象广泛,单笔业务平均金额小,产品种类多,更新快,产品同质性强,模仿复制容易。加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的普及,使跨行转账变得越来越容易,客户的流动性也进一步增强,很容易从一家银行流向另一家银行,稳定性较差。以理财产品为例,如果一家行的收益率高,马上就会吸引一批新的客户,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银行间的竞争加剧,利润空间变小。 安全性相对较高。零售业务由于客户群体广泛,风险相对分散,加上个人贷款业务一般均以抵押、质押为主,资金安全比较有保障。个人中长期贷款,如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分期等,均实行分月归还,便于银行掌握情况,防范风险。

当然,零售业务的系统性风险仍不容忽视。如近几年发生的韩国信用卡危机、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经济衰退,导致消费信贷和信用卡业务风险集中暴露等。

当前国内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面临市场基础薄弱、竞争区域局促、营销能力不足等问题。

近年来,国内零售银行市场已初步形成,但仍是一个新兴的初级市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市场基础薄弱。客户对金融理财的认识仍然有限,往往盲目追求高收益,而缺乏成熟的理财观。银行能提供的理财产品不够丰富,个人客户经理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有限。

竞争区域局促。目前,各银行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产品领域,产品的创新往往被快速复制,基金代销、受托理财、个人按揭以及个人外汇买卖,无论哪种产品,一家银行推出后,不到半年,其他银行纷纷效仿,致使任何一家银行在产品创新上都很难取得超越的或持久的领先地位。

在上述市场环境的制约下,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面临较大的瓶颈,在市场竞争加剧、客户流动性强的形势下,银行的创新能力尚不足。

银行应从零售业务的特点出发,更多地运用“零售”的方法来营销、管理和创新零售业务。

目前,国内银行多已把零售业务作为战略转型的重点,在具体的业务发展策略上,也不断进行管理和创新的改进。但总体而言,与国际一流银行业务品牌相比,国内银行零售业务规模增长速度、竞争力、品牌知名度等方面都有待提高。

笔者认为,零售银行应该从零售业务的特点出发,更多地吸收和借鉴世界一流的零售企业(而不局限于金融企业)的发展经验,运用零售的方法来营销、管理和创新零售业务。 深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近年来,国内银行纷纷提出建立流程银行架构,打造核心竞争优势的发展理念。其中对于流程银行的首要定义就是:以客户为中心,即以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为目的,构建业务管理架构,设计业务流程,并加以动态优化。

然而,笔者认为,从客户的角度出发,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并不应该是零售银行的最终目的。当前,银行与客户的业务接触很多都是交易性的,因此应把工作重点集中在交易效率上,而不仅仅是服务和销售。从华盛顿互惠银行(washington mutual)的内设“商店”以及麦当劳、肯德基设置的儿童游乐中心中,国内零售银行可以学习到的是:零售金融中心应该是客户愿意去的地方,而并非不得不去的地方。这就要求银行在使用产品吸引客户的同时,还要运用良好的金融服务体验来留住客户,通过感官、情感、思考、行动等方面来塑造和提升客户体验感,从而真正打造本行特色的零售业务品牌。

实施产品创新和细分市场匹配策略。产品创新应以满足客户现有需求或激发客户潜在需求为目的。在市场发展初期,零售业务产品既要满足客户需求,也要引导和培养客户的合理需求。产品创新必须与客户细分相结合。

举例来说,为什么在超市里,牙膏和牙刷总是排放在一起呢?在结账的出口处总会排放口香糖之类的小玩意供客户购买呢?一种新口味的儿童饼干会在哪些地方进行试吃推销呢?这就是零售商对细分市场的良好把握。

由此,银行应该进行以营销为导向的客户数据收集工作,建立能够有效进行客户数据挖掘的数据仓库,并辅以相应的营销分析系统,使得数据在前台输入后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分析。同时,要重视产品与市场细分的匹配。例如,类似信用卡这样的基础产品是很难体现产品的差异化的,然而通过为目标人群提供组合产品,或采取相应的促销手段,或打造更为顺畅的渠道,则可以体现出零售银行服务的差异化特征。 目前国内银行在零售产品交叉销售方面,仍有许多值得改进的地方。如针对不同客户群体进行调查以了解其对零售产品组合的兴趣点,再通过细分客户群体设计产品组合,对交叉销售的产品发布和营销技巧进行定期培训等。

有效推进产品创新。创新与管理存在一种潜在冲突:创新过程中强调的是主体性、独特性、自主性和对话,但现实中管理者往往习惯于将“人”看作实现目标的工具与手段,这就需要银行在企业文化中进一步强调以人为本的氛围,培养员工强烈的角色意识和职业操守;培养具有严守规则、公平竞争、积极参与、尊重对手的运动员精神;培养公心、谦恭、利他的团队精神。

笔者个人建议,国内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可尝试在系统内部建立新产品业务平台和开放式的协同创新团队。如,可在省级分行内部网站建立一个新产品创意开发园地,每一个通过审核的创意都可在该行内公开招募开发团队,由员工根据自身的业务专长和兴趣选择参与产品创新项目,而不是将任务简单地分配到各个支行和部门。在此基础上,每个项目小组都通过公开评审申请开发基金,分行给予一定的资源支持,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本要素的创新作用。

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流程再造。现代营销学之父菲利普·科特勒对全方位营销的定义是“公司将创业资源的安排、供应链的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等信息能量整合在一起,以换取市场上的更大成功。”所以说,以客户为中心是企业成功的关键,企业营销的重点必须放在客户身上。而零售银行的业务开展更是如此。国内 银行根据客户价值贡献度来重新改造各项业务流程是必由之路。

波士顿咨询公司对国际大型零售银行的业务流程重组建议是:第一,将每个产品“端对端”流程中相似的流程步骤进行组合,着重根据业务范围和性质进行流程组合。第二,对于组合好的流程步骤,对其共同性程序进行评定。第三,对共同性业务进行标准化处理。第四,将流程步骤结合,形成流程模块。第五,评价模块之间的战略相关运作相关性。第六,深入了解银行在信息系统、法律和监管方面所受的限制。第七,为每个流程设计特定的信息系统工具。

借鉴其经验,结合国内实际,笔者认为国内银行可从客户的需求出发,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零售业务流程再造:建立面向客户需求的、以细分市场为基础的组织架构;设立专家队伍对销售队伍进行专业支撑;建立专门的客户管理团队;设立品牌推广部门;建立跨产品系列的综合奖励制度。篇四:《银行服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在资本充足率、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发展零售业务已经不再是“喊口号”,各行已经纷纷将“调结构”付诸行动,零售业务的发展速度和比重不断提高。 而2012年对于银联信零售银行部来说,也是调整年。在符总的重视下,各产品经理分析了客户需求,梳理了产品体系,同时也加强了与营销的互动,并通过向客户寄送《零售银行产品白皮书》等形式,零售银行部在公司内部的“声音”加强, 在客户中的影响力也不断扩大。

在领导的指导下,今年本人在履行产品经理职责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下面主要从产品督导、营销与市场推广、客户需求定位和团队建设四个方面,进行了总结:

四大方面 工作归纳

制定个贷和零售银行产品体系,制定最

新产品推荐表;

上线了新产品《小微金融资讯》《零售

产品督导

方面 银行专题》,已实现了多份销售,并为下一年打下了基础;

指导分析师写作,全面监控产品质量,

无客户投诉事件; 与数据部和技术部积极沟通,目前综合

处理系统中已有个贷相关数据

营销与市对新产品制作营销方案,对客户经理培场推广 训; 及时更新样本、产品介绍、征订通知等; 加强主动与营销总监及客户经理的沟通;

通过撰写银行界、回答记者问题等方式,宣传产品

加大了与客户的主动沟通,如民生总行的个性化;

及时拜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向客户客户需求推荐相关报告,根据客户需求提出个性定位 化报告,或者对相关产品进行改造和完

善;

统计所负责客户的反馈信息,并进行归纳总结;

了解团队分析师各自优势及缺点,并适当鼓励和及时指导;

团队管理 多与分析师沟通,将公司政策和客户需

求及时反馈给分析师

通过以上的种种努力,2012年本人所负责产品产值**万左右,与去年末相比增长40%,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 负责产品 一季二季三季四季合计 1 2 3 4 5 下线

产品

个性

化再

销售度 度 度 度 个人信贷业务月报 个贷业务年报 零售银行同业监测周报 零售银行同业监测月报 小微金融资讯 银行零售业务月度观察 零售银行专题研究 零售银行同业数据比较 零售银行年报

商业银行竞

争力评价报

其他 个性化项目 合计 亮点:

第一个亮点是个性化项目取得较大进步,全年共到款**万元,不管是对产品经理还是对分析师来说,均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个亮点是个贷月报优势依然保持,贡献了**%的业绩。

第三个亮点是注重个性化的再销售,比如**银行总行零售银行部的个性化,通过对产品的再组合与整理,及时出台征订通知,加大与营销的沟通,实现了产品价值的最大化,共创造了**万的业绩。

问题: 《零售银行同业监测月报》仅实现了销售一份,分析原因还是月报与周报的定位差异性不大

《小微金融资讯》季度出刊,时间间隔较长

对于我个人而言,真是感叹岁月如梭,转眼到公司已经三年,作为我来北京后的第一份工作,又赶上公司实行新的产品经理制度,我有幸成为个贷产品经理,本人很珍惜这个机会,时刻以实现客户价值和提升自我素质为工作理念,认真履行产品经理的工作职责。未来,我相信通过银联信的工作平台,在不断实现客户价值的过程中,也能实现自我价值。

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2013年,希望能稳定保持目前的工作团队,继续不断改善产品,加强与营销客户经理、客户的沟通,敢于尝试做个性化报告,使我们的产品销售更上一层楼,业绩提升30%以上。同时,还要多向公司优秀的、有经验的同事学习,珍惜公司的培训机会,使得自身及分析师的职业素质不断提高。

常规性产品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积极调整以适应客户需求和形势变化。2013年计划调整产品包括(1)零售月报——产品需重新定位,调整报告框架,可以通过与客户经理沟通,和客户需求调查来实现;(2)《小微金融资讯》——由季度出刊改为月度出刊 保证重点产品质量:包括《个人信贷业务月报》,《零售银行专题》

零售银行业务信息的抓取:个人理财、银行卡、电子银行、零售银行均有监测类周报,可以通过技术的主动抓取,减少重复劳动和人力成本。 目前公司数据库中已有个贷相关数据和存款数据。篇五:快大茂支行零售业务条线工作汇报

快大茂支行零售业务条线工作汇报 分行社区银行部:

现将我快大茂支行零售业务条线各项工作的现状分为

以下几个方面,做如下总结并予以汇报:

我支行积极参与总分行组织的各项零售业务讲堂与视频培训,支行客户经理、大堂经理、一线柜员,都能充分活学活用,将培训做为提升自身能力与营销技巧的机会。

快大茂支行在此基础上,充份调动员工积极性,设置立足现有业务,争取未来发展的培训计划,如聘请通化市平安人寿保险公司高级讲师为我行员工进行营销观念、意识、技能的培训工作,与会期间传授给我行员工许多营销活动中的心得,通过众多现实案例,分析寻找适合我行员工在宣传、挖掘、维护客户等诸多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指出应对解决问题的方法。

我支行还定期利用晨会、夕会、全员大会的时间,进行业务串讲,内容包括客户经理对一线员工进行贷款业务培训,大堂经理的服务礼仪讲解,还包括一线优秀员工的营销经验及营销案例分享,通过多种途径,坚持奉行“在实干中

出真知”的经营理念,努力提升我行自身营销能力。

服务到位,做深入人心的银行品牌。

缴费业务收入做为我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有着重要的意义,因其为无风险收益,不消耗资本,是商业银行国际化的标志,我支行对其战略上的意义有着深刻的认识,所以在我行各项营销活动中,缴费业务的宣传,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支行分别与县医保、社保局、吉视传媒通化县分公司、通化县热力公司、通化县自来水公司、通化县供电公司、通化县劳动局等建立缴费业务,覆盖县域内各项民生业务,包括已经上线的医疗保险费、社会养老保险费、有线电视费、供暖费,通过测试即将上线的代收水费和正在测试的代收电费,以及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的城镇居民“一卡通”。

我支行在开源各项缴费项目的同时,还大力宣传我行各种缴费渠道,在宣传缴费的同时,增强我行区域影响力,其中的举措包括: 1.组织员工深入社区,分发宣传折页,现场演示我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atm机自助缴费功能,对社区居民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予以讲解。 2.在缴费高峰期间,指派专人对在我行缴费的城镇居民予以帮助,用耐心细致的周到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用快捷便利的自助渠道为客户节约时间,以此与各类外行传统缴费

渠道形成对比,突出我行缴费业务优势。 3.紧扣各个节日主题,或以特色活动吸引客户,宣传我行自助渠道产品。例如,开展“手指动动,好礼相送”活动,用以奖励手机银行开通客户及以手机银行自助缴费的用户。 4.积极赞助参与县内各项文化体育赛事,例如,赞助通化县第十届机关单位排球比赛,践行做百姓身边“好银行”的宗旨,并以赛事做为契机大力宣传我行各项缴费业务,扩大我行在县域内的影响力。 5.合理布置自助设备,在区域内客商密集的商圈内,我行将新增两台自助设备,开通atm缴费功能,以此为宣传前线,让顾客高频度使用成为我行的活广告。 6.与吉视传媒合作,以县域内高清机顶盒的更新换代为契机,宣传我行电视银行业务,并以电视银行为途径,让吉林银行融入到千家万户,实现足不出户的自助缴费。

快大茂支行以总行下发的《营业网点经营管理指导手册》、《吉林银行零售业务销售技巧指导参考手册》、《吉林银行支行、网点基础工作指导意见》为理论导向,对于其中规范性的营销技巧与标准化的现代银行管理模式,我支行组织辖内二级支行网点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并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现场与非现场录像调阅等途径,阶段性自我总结成果与

不足,扎实推进后期系统化、长期化、习惯化的工作,建立和形成卓越的营销服务理念与技能,形成良好的营销服务管理模式及标准,有针对性发现并解决问题,让全体人员将服务转型的思想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改善网点品牌形象并提升营销服务管理水平。

快大茂支行围绕“一起成长,一起分享”的金融经营理念,坚持建设“好银行”的奋斗目标,继续创新性地推进支行标准化、规范化和流程化建设,推进开展网点文化建设、员工营销服务素能提升、实现产品品牌化营销服务、客户尊享差异化营销服务和网点“厅堂致胜”模式,保障网点服务营销管理体系的落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化县快大茂镇有5万多人口,人群大多为农户及企业职工,消费水平有限,个人贷款客户的质量不是很高。以此为背景,客户源的重要性更加得以体现。

快大茂支行以厅堂为发展和接触客户一线场所,大堂经理与网点柜员悉心分类,挖掘潜力客户,将来我行网点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登记,建立员工各自的客户群档案,将客户当做我行最珍贵的资源,以完备的制度,确保资源不会流失。

我支行客户社区银行部的客户经理,通过与客户的当面

交谈,大量的市场客户走访,对本地区同业的市场调查,对我行存量个贷客户数据进行分析,适时进行电话回访,节日送上温馨祝福等途径,先与客户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而后了解客户对产品的需求,最后,基于客户层级对客户的需求予以解决。

快大茂支行对网点销售服务模式的建立有着深刻的认识,并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针对性的改善:

1.整体环境方面,快大茂支行在支行领导带领下,协同支行社区银行部,营业室员工对发现的问题困难予以积极解决,通过改变布局,更换安装灯具,时时保证环境卫生,更换与厅堂环境相匹配的塑料花卉与海报,清除了周边杂乱的小广告,合理沟通解决支行门前的违章停车的行为,保持我行整体环境干净整洁。 2.团队协作方面,我支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将营业网点内员工分为厅堂团队与柜员团队,工作闲暇,带领员工开展团队拓展训练活动,帮助员工挖掘自身潜能,重新认知自我,增强自信;启发创新思维,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团队成员间的信任程度,增强部门沟通;改善人际关系,行程积极向上的组织氛围;突破思维定式,提升团队作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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