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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泄露心得体会及收获 公安泄露个人信息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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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泄露心得体会及收获 公安泄露个人信息心得体会(六篇)
2023-01-05 14:39:25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公民泄露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大家早上好!

三月阳光明媚,三月万物复苏,三月,文明礼仪之花将在你的举手投足、音容笑貌中绽放。古人云:不学礼无以立,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文明礼仪是我们学习生活的根基,是我们健康成长的臂膀。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学做文明人,学做社会人。没有了文明,就没有了基本的道德底线,那我们纵然拥有了高深的科学文化知识,对人对己对社会又有何用?

我们要树立现代文明意识,争做文明人;勇于向陋习开战,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此,我向全校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1、将微笑进行到底:

师生见面先微笑,敬个礼来问声好。

见到长辈笑盈盈,真心诚意来帮忙。

2、将右行进行到底:

让出半边给他人,安全礼让真时尚。

习惯养成靠坚持,相互提醒共受益。

3、将文明进行到底:

公共场合莫喧哗,言谈举止重文雅。

没有急事不奔跑,休闲之时莫吵民。

4、将宽容进行到底:

君子动口不动手,有话坐下好好说,换个角度看世界,理解万岁欢乐多。

5、将关爱进行到底:

你有困难我来帮,我有喜讯共分享,同窗情深似手足,师生互爱乐融融。

6、将责任进行到底:

小小岗位责任大,诚信第一是关键,事情交我请放心,尽心尽力来完成。

7、将奉献进行到底:

付出不为求回报,众人拾柴火焰高,人人献出一份爱,世界变得更美好。

在校园里,我们是文明的学生;在家庭中,我们是文明的孩子;在社会上,我们就是文明的使者、遵守社会公德的模范公民。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满怀热情地投入到“文明礼仪活动节”活动中去,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团结一心,共同努力,让二校成为文明之花遍地盛开的花园,成为环境优雅的学习乐土。

倡议人:

日期:

主题公民泄露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 (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 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 (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 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 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 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 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 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 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 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

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房,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牛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汀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主题公民泄露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一、指导思想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文明办的具体指导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围绕文明镇创建目标,努力深化“知荣辱、讲文明”活动,以“向陋习告别”、“以诚信为本”、“与文明同行”、“让礼仪相伴”为主题,以“创文明和谐新镇”为主线,在年全面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我镇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和谐发展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创文明和谐新镇”为主线,聚焦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的凝聚、引导作用,发挥教育、文广等宣传教育部门的资源优势,发挥广大市民群众道德建设的实践作用、城市公共管理的参与作用和文明创建的自治作用。

一是在公共秩序方面重点聚焦交通文明。体现在道路交通文明驾车,随意变道、乱抛杂物等不文明行为明显减少。

二是在生活习惯方面重点聚焦文明礼仪。体现在公共场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明显减少。

三是在文明示范方面重点聚焦机关、窗口行业工作人员。体现在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部门,办事态度、效率进一步改进;窗口行业广泛参与,市民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志愿者群体数量进一步提高,并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益活动。

三、项目内容和实施办法

(一)“与文明握手,向陋习告别”文明习惯养成行动

开展“与文明握手,向陋习告别”系列活动。开展“我身边的陋习”查找活动,查找出与村民生活细细相关的交通行为、环境卫生、生活言行、公共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陋习。针对公共场所乱抛杂物的现象,提倡“杂物随人走,垃圾不落地”,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以镇街、洋坑村为重点整治,有针对性地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力求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参与。

3月份开展“我身边的陋习”查找活动、“向陋习告别”征文活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并在参与活动中,摒除陋习,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

6月份组织以“告别陋习、走向文明”等为主要内容的主题特色活动,影响全镇广大人民群众,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革除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公共场所吸烟等生活陋习,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镇建站

协调单位:文明办

责任单位:团委、妇联

(二)“以诚信为本”学法、守法、执法行动

1、诚信教育项目

结合“两纲”教育内容,在未成年人教育中,不断加强公民人格教育,引导全镇中小学生“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通过“知诚信”和“诚信行”两个阶段,开展“诚信为本,做诚信文明学子”活动。在每年3月诚信教育月,组织开展“诚信伴我健康成长”系列活动,如开展“我诚信吗”主题大讨论、“雏鹰争章,唱响诚信文明童谣”等,组织学生学习和实践,努力做到知行合一。通过开展“诚信为本,做诚信守法公民”活动,让学生在法制教育实践体验活动中,牢固树立“诚信守法为荣,失信违法可耻”的观念,以进一步促进法律意识的提升。在镇中学建立青少年模拟法庭,并建立一个全镇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充分挖掘基地资源,开展“法律在我身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司法办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

2、“无假货商店”创建项目

扎实推进“无假货商店”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商业诚信体系,努力营造“满意、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以镇街路为重点,各职能部门定期联合检查、执法、考核。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畅通消费者投诉监督机制和处置机制,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联合开展咨询宣传活动。开展放心店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商业诚信体系。

牵头单位:安办

责任单位:工商所

(三)妇婆媳评选活动

以“树礼仪之风,创文明镇”为主题,组织开展“十佳邻里”、“十佳婆婆”、“十佳媳妇”系列评选活动,体现“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反映和谐家庭、和谐农村的风貌。

牵头单位:文明办

责任单位:妇联、工会、团委

(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以创建“学习型乡镇”为载体,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针对农村党员老龄化、文化知识落后,一定程度上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的状况,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强化学习,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攻坚破难的能力、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带领和帮助群众发家致富的能力;以学习型乡镇的创建,不断增强建设农村先进文化的能力和构建和谐农村的能力,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融洽和谐的人文环境。

主题公民泄露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群众路线”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人参与道德建设,美德养成从我做起”为主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踊跃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规范,开展多种方式的道德实践活动,进一步进步公民文化素质和社会文化水平,为加快推动文化城市、文化城区、文化单位建设营造良好的思想道德氛围和文化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主题

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人人参与道德建设,美德养成从我做起”为口号,致力创建全校公民道德建设工作。

三、活动内容

依照“突出重点、深化外延、创新载体、务求实效”的要求,重点开展好以下活动:

1、组织开展文化校园志愿活动。以“人人参与道德建设,美德养成从我做起”为主题,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宣传主题志愿服务活动。

2、在全校开展“做一个文化的公民”主题班会活动,组织整体师生进行文化礼貌用语宣传,将公民道德建设深入人心。

3、利用国旗下讲话时间宣传“公民道德宣传日”。

4、结合“云川之花”和“云川小能手”评选活动,在全校开展文化先进评选活动。经过宣传教育,以点带面,全体推动,全面提升全校广大干师生文化素质程度。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领导,扎实工作

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活动是一项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学校各部门必须结合各自实际,充分意识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且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营建良好的道德氛围,有计划有步骤地把活动引向深入。

(二)贴近实际,务求实效

在公民道德建设中,要把组织开展好公民道德建设活动与创建文化校园和精神文化系列创建活动严密结合起来,与增强未成年人思维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始终创新活动载体,促进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广泛宣传,全面推动

往年的公民道德宣传活动要与学校云川工程评选活动严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着力宣传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充分展现道德模范的崇高风范和时代风采,营建全校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推进我校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

主题公民泄露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执行的行为准则。”这是字典中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我们很模糊,并不具体。作为中学生,我们要争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就要从生活中做起,学法。懂法。守法。遵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

曾有古训:“无规矩不成方圆”。小得来说,学校没有规矩,就没有秩序,更不可能培养出优秀的学子;大的来说,社会没有规矩,就没有稳定,更不可能社会发展。国家繁荣。而法律正是国家制定的规矩,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学习和遵守的规矩。

法国著名教育家卢梭曾说过:“人生当中最为重要的时期是从出生到成年时期,在这个时期如果不摧毁种种恶习和错误的话,他们就会发芽滋生,一直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他们已经扎下了深根,可能永远也除不去了。”可见,少年时代养成一个好习惯是多么重要。只有从小养成好的习惯,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一个国家栋梁之才。

那么我们应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呢?

作为尚在象牙塔的我们,很多法律都离我们很远,而此时我们应该遵守的就是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应该作为行为准则的就是道德的要求。

在学校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是我们应该时刻遵守的行为准绳。很多学生都能按照它来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品行优良的中学生。而同时却也有一些学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如有的人自私自利,损坏公物,侵害集体利益;有人顶撞教师,打骂同学,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有人沉迷网吧,整日不思进取,思想堕落,没有中学生应该拥有的积极进取之心;有人在其他人困难是不能伸出自己友爱之手,不能奉献自己的爱心。各种不文明、不道德的人和事,尽管是极个别,但严重破坏了学校应有的良好道德氛围。这些都是我们要改正的。在学校里,我们应保有一颗积极进取之心,努力学习,刻苦奋斗,同时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道德规范“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我们要培养自己良好的道德品行,让自己成为团结同学。尊敬师友。行为规范。有美好道德的标准中学生。

我们应做的不仅是这些,我们也是社会的一员,所以也应遵守社会的各项纪律要求。当我们出行时,要谨记交通规则并认真遵守。当别人有困难时,我们应助人为乐,积极奉献自己的爱心,热情的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帮助他人度过难关。公交车上为老人让座,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为贫困的学子捐献一点自己的爱心……这无一不体现出我们新时代青年应有的道德素质。在家里,“百善孝为先”我们要尊老爱幼,孝敬父母,自己力所能及的事自己做。为父母多洗一次碗筷,为父母少添一份担忧,这都是一个思想道德高尚的小公民应该做的。

一个表情,一句言语,一个动作,一件小事……都能体现出我们的道德风尚。所以,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举手投足之间都要遵守要求。要把自己培养成一个有道德。有文化。有理想。有素质的新时代青年。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我们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主题公民泄露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为全力做好文明社区创建的工作,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公民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我社区公民道德素质,使公民道德规范深入人心,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紧紧围绕社会主义荣辱观,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一条主线,贯穿于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融入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社会风尚。继续推进“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坚持知行统一,从基本规范抓起、从实践活动抓起、从具体事情抓起,更好地引导人们把道德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水平,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把培育和谐文化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公民道德建设,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人际关系、人与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在全社区树立共同理想、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形成和谐风尚,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为根本目标。

三、工作任务

1、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利用板报、宣传标语、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纲要》,在社区营造一个大家学习,人人学习,天天学习的热潮。

2、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党员、广大居民开展向雷锋学习,讲奉献,永葆先进性,上门为民服务,帮助孤寡老人,关爱留守儿童。

3、认真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广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

4、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活动载体,抓好公民道德实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寓教于乐,在实践活动中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目的。

新的一年,进一步加强社区的公民道德建设教育工作,以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创建和谐社会,创学型社区,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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