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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周心得体会和感想 营养的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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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周心得体会和感想 营养的心得体会(九篇)
2023-01-05 15:48:48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描写营养周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切实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按程序开展好各项工作,特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由班主任负责、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1、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款专用,由学校食堂供餐,足额用于学生的营养改善上,无变相将资金发给学生及家长现象。

2、资金使用建立财务制度,有兼职财会人员,营养资金财务独立核算。

3、做到将信息及时反馈,按要求定期公示,实行每周上报制。学校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932——6645050,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凡因属责任人管理不善

或工作失误,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严重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第一责任。并定期公布账目和学生人数及配餐标准和食品数量、价格,每周一用小黑板安排好一周的食谱公开。每周五对一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4、每生每天3元足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上,保证零利润,无违纪违规行为。

学校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与学生家长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让学生家长对食品安全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积极参与到实践中来,监督和管理好每一个学生的食品安全。

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惠民政策,特别是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及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把工作落实到位。解决了学生早餐,使学生们营养状况得以改善,能安心学习,学生在校吃的安心,家长在家放心。

2、食堂基础设施完善,安全管理规范,无对外承包和对外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健康检查。

3、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我校由于学生少,生均公用经费本来就不多,仅可维持学校日常运转。营养计划实施之后,恐怕学校的其它运转都难以为继了。

在下步工作中,我校将严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着力落实好此项工作,查缺补漏,完善工作和设备。

权家湾小学

20xx年8月24日

描写营养周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自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以来,抵麻乡各学校教师就在中心学校的统一领导部署下秉承“公益性”“服务性”“安全性”原则开展工作。为确保“营养餐工程”在全乡安全实施,中心学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认真自查。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现将我校开展食堂食品自查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的安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中心学校成立了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杨培欢(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陈冲(中心学校常务副校长) 曾孔兴(中心学校副校长)

成 员:罗朝鹏(抵麻乡中心学校总务主任)

罗德先(抵麻乡中心学校政教主任)

赖芝文(抵麻乡中心学校报账员)

杨国忠 (抵麻乡中心学校教务主任) 丁成平 (抵麻乡中心学校教务主任)

禹光辉(撒米小学负责人) 危正海(地关小学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抵麻中心学校,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校长曾孔兴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中心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罗朝鹏、曹雨、吴大才等组成,负责对全乡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各学校也根据本校实际,成立相应的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食堂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全乡共有2所完小和1所村校点,有供餐点4个,共有992名学生就餐。食堂统一由各学校负责管理,实行学校统一供餐模式。周一至周五向学生提供二炒菜一汤菜。中心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抽查,保证饭菜质量和数量。为了规范各学校的工作程序,中心学校还制定了食品加工流程和报账流程,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保证营养餐工作有序开展。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因地制宜,本着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做好食堂的供餐管理工作,严把食品安全责任关,制定并完善了食堂管理的各项制度。

(一)、就餐制度

1、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就餐时间准时就餐,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

2、就餐时,各校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就餐制度。

3、全体教师参与营养餐管理,保证学生都能吃饱、吃好,让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二)、验收制度

1、每天凡是购买来的食物,必须经验收后方可使用。一是验质量。主要看食物的品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变质,是否有齐全的生产厂家、商标、生产日期等标志,是否过保质期,有无产品合格证等;二是验数量。能称重量的,必须过称,以件计的,是否符合数量标准。

2、验收合格后,入库保存。严禁不合格食物进入学校。

3、未经验收的食物严禁进入学校,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必须严格认真。

(三)卫生制度

各学校食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了卫生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从业人员能自觉按要求上岗和操作,其他各项卫生措施和规定能落实到位。采购做好验收工作,加工做到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严格把好食品进货关,我们将学校各餐饮经营点的食品进货进行统一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两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进、出货手续齐全,帐册相符。此项工作在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四)留样制度

食品加工完成至食用间隔不超过2小时。每餐食品必须留样,留样须有专人负责,每品种不少于100克,留样须留足48小时且有记录。

(五)晨检制度

1、每日上班前15分钟由食堂管理员负责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晨检,合格后上岗;

2、对晨检中有疑问的,食堂管理员应立即通知其离岗,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

3、因疾病暂时离岗的工作人员,如需重新上岗应持医院相关证明;

4、对主动提出因某些疾病而暂时无法上岗的工作人员,食堂管理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予以奖励。

(六)财务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使收支明细、透明,每个学校安排了两名教师管理学校营养餐经费,一人管钱一人管账,一周小结一次,并向全校师生公示。各学校规范使用食堂的结余款,只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食堂的设施、设备,没有用于、变相用于学校发放教职工福利,或其它方面的支出。 每个月结束后,财务人员还要将各类账册送到中心学校接受主管领导月审。财务人员的工作也接受膳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全乡除中心校的卫生条件能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外,其余学校都有待于改善;部分学校食堂管理不够规范,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的学校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食品的主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末将以往的卫生监督意见整改到位;平时检查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

1、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利用晨会、班会、校会以及校园广播、黑板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宣传教育。

2、加大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日常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及时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服务师生,保障安康,努力营造学校安全、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不断构建人民满意及和谐校园。

3、继续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巩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共同营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4、进一步加大力度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让他们提高认识,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意识。

5、加强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加大力度对周边饮食摊点的整治力度。

描写营养周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尊敬的领导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关注健康 科学膳食》,因为5月20日是我们国家一年一度的中学生营养日。说起营养,同学们可不要小视这个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小学学生中挑食、厌食、偏食者日益增多,很多学生都养成了喜欢吃零食、不爱吃主食的习惯,导致学生中营养不良者日益增多。再加上学习、精神压力大,运动量不足,学生片面地摄入高脂肪、高蛋白食物,,我国青少年肥胖症发生率逐年升高。良好的营养、适当的锻炼和合理的作息是影响其身心发育的三个重要因素。为了青少年茁壮成长,应大力普及学生营养知识,为学生提供合理的饮食结构。学校配餐正是根据不同食物所含的营养和不同年龄段的营养标准,合理调配膳食,做到荤素、粗细搭配,平衡健康。

同学们日常饮食应该多样化,以提供充足、全面、均衡的营养,保证身体发育所需。下面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养成吃好早餐的良好习惯。上午紧张的学习和活动,要求早餐必须含有充足的热量,以保证学生们能精力充沛地学习。青少年时期是智力投资和体质投资的黄金时代,只有合理膳食才能体质健壮、思维敏捷、健康成长。

2、饮食多样化:合理营养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及学习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按营养学要求,青少年一日的膳食应该有主食、副食,有荤、有素,尽量做到多样化。

3、积极参加体力活动,加强体育锻炼。

适量运动以及合理的营养结合可促进青少年生长发育、改善心肺功能、提高人体的耐久力、减少身体脂肪和改进心理状态等。这种经济、实用、有效又无副作用的措施,对于提高青少年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大家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及祖国的未来。所以我们一定要科学膳食,合理汲取营养,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描写营养周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1、学校必须成立“营养餐”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或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对食堂的财务、经营情况、饭菜的质量、价格、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要召开2次以上会议,定期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和教师提出的意见,并将合理化建议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落实。

2、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集体经营管理,不准个人承包或变相承包。

3、学校食堂应遵循保本经营的原则,学生“营养餐” 只能将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纳入成本核算,燃料费、炊事员工资、厨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纳入成本。出售给学生的饭菜要明码标价,确保数量和质量。

4、学校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的“营养餐”专账,并纳入学校财务核算。

5、学生“营养餐”补助款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支出。

6、学校应设立“营养餐”公示栏,将每日菜谱、“营养餐”价格、“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学校应加强饮食从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8、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1、实施食品定点采购制度:米、面、油、蛋、奶、面包等由镇安县教育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配送;其他食品、蔬菜、水果等要建立相对固定的,比较正规的采购地点。

2、食品原、辅料的采购必须做到“三有”“两要”:有卫生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质检合格证;向供货方索要合格的货验报告,索要规范的供货票据。

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食品。

4、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观异常的食品原辅料。

5、采购鲜(冻)畜肉类,应当索取畜产品检疫检验证,查看肉体上是否加盖验讫印章。

6、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购必记。

食品入(出)库验收制度

1、坚持由验收员和食堂相关责任人多人验收,有验收入(出)库记录,做到每入每出必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保质期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

2、复核员要根据采购员两人签名的原始进料单复核数量,验收员、复核员两人签名,并48小时留样。

3、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4、定性包装食品的验收五要素:

一看:看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二查:查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三验: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四闻:气味是否有异味。五摸:手感是否有异样。

5、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四要素:

一查: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二闻:是否有异味;三摸:手感有无异样;四看:蔬菜是否新鲜。

储藏室管理制度

1、储藏室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储藏室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

2、储藏室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工作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储藏室管理人员每周对储藏室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填写变质物品处理单。

4、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定期对储藏室内的物资进行规范整理,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

5、储藏室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严格控制储藏室内的温度,随时对储藏室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室内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储藏室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储藏室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储藏室贮藏无关的活动。

食品试尝和留样制度

1、供学生享用的每餐、每种食品(菜肴、汤和主食),须有专人提前进行试尝并做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

2、每餐、每种供应的食品必须设专人负责留样。

3、留样用的容器,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无菌操作,防止污染。每种食品装1个留样容器,留样量不少于250克。留样容器用保鲜膜密封后,放置于专用冰箱保存48小时。

4、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

5、妥善保存食品试尝、留样与解封记录等资料。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领导小组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环节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营养餐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范围: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和其他相关的文件、票据、菜谱、采购计划单、光盘等。

2、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任意抽样或遗失,不得任意向无关人员泄露。每学期整理一次移交给学校档案室按财务档案规定期限统一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3、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用柜、橱。

4、外来人员需查阅档案资料应经领导小组同意,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查看。认真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

借阅登记工作,调阅完毕档案应及时还原,调卷时要轻取轻放,减少对档案磨损。

5、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6、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或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

描写营养周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依据《民法典》、《___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辅材料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营养性添加剂

商标或品牌: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

金额(含税价):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______项履行:

1.1按国家标准履行。

1.2按行业标准履行。

1.3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可另写附件)。

2.保质期限: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_______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 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______方提供,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3.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3.1包装物不回收。

3.2包装物由供________方回收。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履行。

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由供方负责办理,供方送至____________,运费由供方承担。

2.供方代办运输:供方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代办运输协议另订附件)。

3.需方自提:需方前往供方指定地点自行提货、自行运输。

第五条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1.1供方首次向需方所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同品牌不同规格的产品);

1.2供方停产一个生产周期又恢复生产的产品(一个生产周期为月);

1.3供方所供产品,在生产制造时工艺及原辅材料(有较大)改变的;

1.4其他。

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天内书面通知供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以)方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供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

第六条付款方式

需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货款支付给供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支付全部货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2.3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3.预付款条款:。(如无此项请划去。)

4.其他约定的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需方若未按第六条第___款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承担下列第项违约责任。

2.1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2.2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定下面_______种方式解决:

a、申请仲裁。

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___。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分会。

c、___。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a、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b、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交货地人民法院。

e、人民法院。

第十条其他

1.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___。)

1.1营业执照

1.2税务登记证

1.3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须符合gmp要求)

1.4印刷许可证

1.5检疫证明

1.6产地证明

1.7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1.8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1.8.1绿色食品认证书

1.8.2有机食品认证书

1.8.3产品质量标准文本

1.8.4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1.8.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

1.8.6质量安全认证书(qs)

1.8.7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2.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___。)

2.1营业执照

2.2税务登记证

2.3___机构代码证

2.4其他

3.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月___日止。

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5.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购货单位(需方):______________ (公章) 供货单位(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描写营养周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开学初我校由安全校长带队一行6人,对我校食堂进行了全面性的排查。

1、对定点采购的合格证书、供货清单及凭证是否有复印件并存档。

2、所有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经检查无过期食品。

3、餐饮许可证是否在保持期内,从业人员都持证上岗。

4、蔬菜新鲜、无腐烂现象,没给学生做凉拌菜,包括咸菜都进行炒熟,无凉拌菜现象发生。

5、食品留样做到了保存48小时后清掉。

6、食堂卫生无死角,(个人卫生良好,无佩戴首饰上班)。

7、每两周食堂从业人员都要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8、每天校医都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一经发现有咳嗽、高烧等症状,立即离开工作岗位。

9、就餐大厅张贴着不浪费一粒粮食,节约每一滴水等宣传画,使学生从小养成不浪费粮食,节约用水等习惯。

10、大力宣传营养知识,使家长及学生了解营养餐的价值所在,实施了签到制度,到校就餐学生数达到95%以上,

11、每周都能做到食谱的公示,做到阳光透明。

12、食堂配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操作间监控都能正常使用。

总之,我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根据营养改善实施计划方案进行实施,把国家下拨的每个学生4元钱全部放进学生口中,使学生在阳光雨露中快乐成长,将来为国家做有用的人。

描写营养周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诚信是什么?诚信是荒原上流淌的一汪清泉;诚信是寒冬腊月交替及傲放的一枝腊梅;诚信是夜晚行路时前方如豆的不灭之灯;诚信是在浮浮沉沉漂泊不定的人海中导航的一座灯塔。

在我的生活中,也曾经发生过有关诚信的事情。

那是一个晴朗的下午,我像往常一样去日知书坊买东西,选好商品结账后,我高高兴兴地回家了,回到家里,我忽然发现手腕上套着一个透明胶,呀,居然没算钱!我立刻抓起透明胶,想回去付钱,可就在那一刻,我犹豫了:“就这两三块嘛,没什么大不了,算了算了!”

一分钟,两分钟,三分钟……时间艰涩地流动着,像沙漏坠入我忐忑不安的心房.我拿出一本最爱看的书,让它来消除自己的不安,可是,我根本看不下去,心里总是胡思乱想。忽然,我看到书上的一个个字都站起来了,指着我破口大骂:“你这种人,我们看不起你!”我赶紧捂住耳朵,扔下书,跑到了客厅里,我打开电视机,天啊!里面的人好像都在议论我,连我最喜欢的卡通角色“卡修斯”和“布莱克”也不例外,它们有的用异样的眼光看着我,好像在责备我;有的露出诡异的笑容,仿佛在嘲笑我,我赶紧关掉电视机,我的心跳得厉害,不行!我不能因为两三块钱丢了诚信,还是去付钱吧,不要贪这点小便宜。我下定决心,去日知书坊付钱。

到了日知书坊,我把透明胶递了上去,拿出钱诚恳地说:“阿姨,我刚刚买了东西时忘了把透明胶的钱付了,现在付给您。”阿姨一边接过钱,一边对我说:“好样的,小朋友!”听到这句话,我如释重负,心里好像放下了一块大石头,倍感轻松。

诚信像土,为无数幼苗提供了营养;诚信像水,滋润着小树舒枝展叶,天天向上;诚信像根,将魄力与智慧提供给生长中的树干,使小树苗茁壮成长。

同学们,拾起我们诚信的“背囊”吧!用我们的`诚信战胜风浪,以我们的诚信创造美好的人生!

描写营养周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统筹制订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统筹安排资金,改善就餐条件;统筹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食品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四)农业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

(五)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九)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十二)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供销部门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第七条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做好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组织和管理学生就餐。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试点县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营养宣传教育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十一条建立工作机制。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营养改善计划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的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相关专项经费;对工作组织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或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全国学生营养办定期编发工作简(通)报,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各省、市、县学生营养办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逐级反映和上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应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保证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第十二条试点地区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三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

(一)供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供餐食品特别是加餐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

(一)学校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企业(单位)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三)家庭(个人)托餐。由学校附近家庭或个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就餐服务。

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具体过渡期由省级政府统筹确定。

第十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供餐准入机制。

(一)学校食堂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

学生供餐;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地方政府应为托餐家庭(个人)改善供餐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具体准入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同时应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修订。

(二)县级政府组织招标,确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供学校选择和社会监督。不具备准入要求的,严禁参与招标。

(三)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首要条件,在县级政府确定的推荐名单中进行选择。

第十六条实行供餐退出机制。

对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实行退出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供餐资格。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供餐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供餐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的。

(五)供餐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六)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两次不合格的。

具体退出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科学指导营养供餐。

(一)县级以上政府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指导试点县、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科学合理供餐。组织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指南,指导学校及社会进行营养科普宣传。

(二)试点县和学校应结合学生营养状况,根据专家组制定的膳食营养指南或带量食谱,选择肉、蛋、奶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摄入。

第十八条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供餐人员普及科学营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促进科学合理供餐。

(二)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引导学生拒绝食用不健康食品,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第十九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

试点县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评估方案,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常规监测与评估。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对部分试点地区和学校开展重点监测,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十条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

(一)各地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分期实施,逐步达标。

(二)各地要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

(三)地方政府负责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厨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配置等基础条件的改善,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四)学校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伙房)、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

(五)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

第二十一条重视学校食堂管理。

(一)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指标。

(二)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三)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接受业务技能培训。

(四)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县级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五)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一)学校食堂实行专账核算。要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学校食堂结余款项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

(三)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试点地区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试点县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试点地区应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所辖学校分期分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凡供餐条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暂缓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

(五)食品配送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具备送餐条件和资质。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

第二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条件的试点县,可将涉及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供货商等一并纳入培训。

第二十八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逐级逐校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九条资金安排。

(一)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根据经费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政策,不得用中央专项资金抵减“一补”资金。

(四)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资金拨付。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2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到县。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资金使用。

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资金监管。

(一)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各地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三)各地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本系统(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专项监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学生营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督查及专项检查。

(三)人大政协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监督。

(四)社会监督。各地应成立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设置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职责履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

1、是否建立和实施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

2、供餐单位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3、供餐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

4、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供货商是否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5、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食物搭配是否合理,供餐食品是否满足营养需求,是否建立营养监测与评估制度。

7、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资金安全。

1、年度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

2、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

3、是否出现虚列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4、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符合程序。

5、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与管理。

6、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是否挤占学校公用经费。

7、是否按规定落实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职责履行。

1、政府主导作用是否得到落实。

2、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是否规范。

3、是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4、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有无推诿扯皮现象。

5、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本地监督管理办法,是否有效执行。

6、对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定期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7、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第三十六条处理与责任追究。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各地可依据本细则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由各级学生营养办协调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本级学生营养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逐级上报。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描写营养周心得体会和感想九

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结本学年度下期本期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已近结束,现就本期开展的营养餐工作小结如下

1、做好营养餐实名制学生的异动记录,按时向县营养办上报月报表,不弄虚作假、漏报、谎报、瞒报。

2、认真及时填好学生营养计划的相关表册,按时收齐各种表册并整理、归档。

1、我校是采取企业供餐模式,严格按照教育局营养办要求及蛋奶合同做好各项工作。

2、做好营养餐的接收、存储、发放、领用工作。

3、蛋、奶、火腿肠送到学校填制统一的验收清单,经校长、营养餐工作人员通过对质量、数量验收后签字确认。

按教育局提供的。天数接收,建立蛋奶实物台账,做到接收数量、出库数量、库存数量必须与账面相符,接收时做到“五看一抽查两计算”。

4、严格按要求做好食品的储藏。尽力配备各种储藏设备及安全措施,食品按批次存放,并依次出库,每周进行消毒,保证存储安全。每天出库加工的蛋奶应先检查质量,确认蛋奶无质量问题,方可出库,记录好出库蛋奶的数量、入库时间、生产日期等信息。过期或存放不合格的蛋奶应及时消毁,决不可出库加工。

5、认真做好加工与留样。领取蛋奶时要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履行签字领取手续,发现包装有异常情况,可以拒绝领取。加工时必须有两人在场,鸡蛋加工前要进行清洁,务必轻拿轻放,以防损坏。健全留样制度,生食每个批次留样一次,熟食每天留样一次,“留样三天,按照无异去样”的要求进行存样,并建立留样和留样处理台账。

6、抓好做实营养餐的发放与食用。专人负责蛋奶的发放工作,每天对蛋奶的发放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

食用时严格按照“三限”的要求进行,即限时间、限地点、限数量让学生食用,防止学生弃餐、换餐、留餐。认真开展饮食健康指导,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校长或管理人员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肚量和安全关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校严格做到卫生达标,有关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实现持证上岗。

,将好事办好,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

膳食委员会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参与对学校营养餐的管理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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