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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大脑心得体会和方法 城市大脑案例(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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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大脑心得体会和方法 城市大脑案例(九篇)
2023-01-06 10:37:41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城市大脑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2、苹果之都,休闲之城。

3、果都栖霞,誉满天下。

4、到栖霞,裁一身彩霞带回家。

5、拥抱诗画山水,体验多彩栖霞。

6、一城霞光,万里果香。

7、耕读花果山水,好客栖霞人文。

8、中国苹果之都,生态休闲天堂。

9、霞光栖息的地方,苹果飘香的城市。

10、千年丹霞胜地,中国苹果之都。

11、苹果之都,甜美栖霞。

12、一城彩霞飞,遍地苹果香。

13、苹果之都,甜蜜之都,休闲之都。

14、苹果的世界,世界的苹果。

15、苹果飘香,醉美栖霞。

16、和谐山水城,文明苹果都。

有关城市大脑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委

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商品房购房合同范本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用途____,建筑结构____,建筑层数为____层。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元(币种:__),价款为______元,计____(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

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

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___日

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城市大脑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一)城市规划工作有序开展。据调研,城市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已完成,待政府审查,人大审定,公示后报政府批准。目前已邀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就规划大纲、功能分区、发展定位、发展规模、发展方向、重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进行规划。按照一主(沿口旧县)、一副(街子)三组团(飞龙白坪组团、万善组团、烈面组团)的三头并进城镇化发展体系,通过不断完善区域中心城镇的基础设施,规范产业聚集区,引导产业项目聚集组团发展等措施,有效增强了各区域中心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城镇功能不断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大幅提升,城镇面积达29.45平方公里、人口达28.57万,城镇化率提高1.4个百分点。

(二)中心城市框架不断拓展。美丽家园、城市会客厅、城市综合体、沿口古镇等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特别是美丽家园工程,将为武胜中心城市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城市会客厅将展示“江湾湖畔休闲城”的城市形象;县城“东扩、北拓、西进、南移”的各个项目正有力推进。与此同时,武胜县以营造城市特色、优化人居环境、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魅力为目标,倾力打造的“嘉陵翡翠,阳刚武胜”,取得了可喜成绩。

(三)民生工程建设深得民心。强化供水管理,确保市民喝洁净水、放心水,及时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全面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城市综合供水能力、可靠性及管网水质进一步提高。县城区自来水覆盖率达100%,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实现安全供水508.2万吨;加强供气管理,确保市民用上“安全气”,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充装气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积极推进燃气管网建设,县城区燃气普及率达92.5%。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一)旧城改造相对滞后。根据估测,全县旧城区占全县城区面积约12%,居住人口约1万人,历经多年的发展,现在呈现出房屋破旧、交通拥堵、市政基础设施滞后、城市管理困难等问题,居住群众也迫切希望对旧城实施改造。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旧城房屋密集,空间狭窄,若按照国家规范审批方案,旧房拆除后房屋无法修建。二是邻里关系复杂,因旧城房屋密度大、空间狭窄,规划执行过程中触及周边利害关系人较多,协调难度大。三是我县现有旧城更新多为楼房业主进行,未形成有效的片区改造,增加改造难度。四是武胜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未通过法定程序审批,执行起来有法律层面的瑕疵。近年来旧城改造多数有法律纠纷。五是从旧城改造成本看,由于旧城区土地相对城郊新区价格更高,拆迁补偿难度更大,改不如扩。

(二)城市功能不尽完善。一是城市生活管网与建设不同步。由于在城市建设中,各部门缺乏必要的统筹衔接,“水、电、气”等配套设施与城市管网铺设,常常不能同步,造成城市路面反复开挖的情况。二是中心城区交通路网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容量难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车辆迅速增长与路网建设滞后的矛盾日渐凸显,在中心城区,一遇上下班高峰期和公共节假日,经常车满为患,拥堵现象十分严重,整个县城没有一个规范的停车场,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从而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影响市容市貌;三是没有规划进城车辆清洗场所,特别是遇到雨天,车辆带泥进城,严重影响城区环境卫生;四是背街小巷路灯照明设施缺失,造成主街亮而背街小巷黑乎乎的,形成治安、安全事故多发地段。五是为群众提供文化、娱乐休闲的公益性设施建设相对不足。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人口不断增长以及群众对文化、娱乐休闲需求的不断增加,满足中心城区市民的休闲场所日显不足,文体“四馆”建设迟迟不能落实。

(三)城市建筑形式单一。城市建筑风貌是人们认识一座城市的开始,是城市物质形态的外部显现给人的总体印象。目前,武胜城市建筑总体存在这样几个问题:一是中轴线不突出、天际轮廓线缺失。二是缺乏城市个性特色。三是建筑结构单一。四是与武胜“嘉陵翡翠、阳刚武胜”城市名片不符。五是设计理念陈旧。六是建筑物层次混杂,城市建设中的文化品味和现代气息没有得到彰现。

(四)城市管理尚有缺失。一是城管局不具备基本的主体执法权。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其第三章对“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作了严格规定: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八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武胜县城管局作为一个事业单位,并不具备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资格。二是设施权属多元,管理责任不清。道路上的公交站牌、电信杆、电信箱、垃圾箱按职责应由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设置、养护、维修、保洁,但事实上从这些设施建设完成后,就从未进行过保洁,更不用说养护、维修,破烂于路旁,严重影响街道的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形象。背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是社区,但多数无人管理,成为卫生死角,人居环境较差,居民意见大。三是管理部门多,职责交叉,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如流动摊点的整治管理。工商、城管、住建、公安按各自的职责均对其有管理,但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都能说出不管的理由来,最终谁也不愿意管,只有城管孤军作战,游商、摊贩与城管队员打游击,难以达到规范管理的效果;又如户外广告的管理,其主管部门为工商和住建两家,按职责住建主要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管理,对广告的规格、式样、颜色、设置地点及是否影响城市容貌进行审查,对破残、未按审批要求设置及未办理设置许可手续的户外广告进行规范化管理;工商对广告公司申报的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批并对其进行有效的后续管理,但往往其后续管理职责基本上没履行,对没有进行申报违规的广告视而不见,造成大量的户外广告没有申报和审批,城市户外广告就显得杂乱无章,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四是管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事城市管理的工作人员普遍水平不高,人员来自各个阶层,特别是我们的一线职工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和部队复员,文化层次参差不齐,管理水平相对较弱。专业人才缺乏,如美学、广告规划、给排水专业人才短缺,园林绿化等技术人才很少,客观上限制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五是投入不足,经费得不到保障。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目前,环卫作业方面,县城仅有洒水车2辆,无现代化清扫作业车,只有1辆是符合规定的垃圾清运车辆,且油耗相对较高,其余垃圾清运车辆均为电动三轮车,不能达到密闭运输的要求,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管理的客观要求。从事环卫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只有650元,与其劳动强度和工作量极不相符,而从事此项工人作的大部分是年老的女同志(其中70岁以上的占40%),安全隐患突出。

(五)居民素质有待提高。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民、务工人员涌入县城,由于他们原有的生活习惯,短时间难以改变,还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生活,存在一个教育和引导他们适应城市生活习惯的过程。由于部分市民的综合素质差,随地吐痰、乱占道、闯红灯、破坏公共设施、私搭滥建、装修扰民、邻里矛盾、养宠物随地大小便等现象还较为普遍。

(一)尽快研究出台旧城改造政策。旧城改造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面貌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要把加快旧城改造作为改善民生,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的大事来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建议:一是尽快研究确定旧城改造相关政策。二是由符合资质的公司作为业主进行片区旧城更新工作,形成规模,减少规划执行难度。三是对旧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升级,使旧城区城市功能正常发挥。四是对旧城区破旧危房分步进行改造加固,消除住房安全隐患。五是尽快完善武胜县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并按法定程序审批,从根本上解决法律上的问题。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是要继续坚持搞好土地清理工作,坚决树立“先造环境后卖地”的土地管理利用策略,在上宗土地拍卖中,预留一部分资金,用于下宗地块的道路的铺设、环境的打造,提升土地市场价值,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发挥土地增值效益,为城市建设开辟融资渠道提供条件。二是构建城市道路骨脊,至少拉通两条横纵贯穿的城市主干道,使城市建设根据主干道走向规划。三是开展城市亮化建设,对背街小巷进行全面亮化,安装路灯,有效降低治安、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四是在中滩桥及嘉陵江大桥适当位置设立两个进城车辆强制冲洗站,解决泥车进城影响市容问题。五是尽快打通人民北路大通道,分流建设路的客货车辆,同时,对新规划的城市会客厅综合体等项目要预先设地下停车场或建立立体停车场。

(三)加强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现代化城市建设是为提高城市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服务的。作为现代城市还要求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活起来。过去,由于我们对城市功能认识有偏差,对环境建设重视不够,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城市建设必须树立“精品”意识,不求最大,但求最好,要从一味追求城市规模转向寻求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上来。一是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二是要把水电气、公用设施、灯饰工程等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坚决防止道路反复开挖的情况发生。三是城市建设要量力而行,坚持稳中求进,不能遍地开花。特别是旧城拆迁建设,要坚持开发一片,完善一片,环境建设先行,真正把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摆到重要位置。

(四)重视城市特色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的特色就是城市的生命力和吸引力之所在。我县无太多的历史文化积淀,但我们有可开发利用的青山绿水,这是武胜城市建设十分珍贵的财富。加强城市的特色建设,首先应加强标志性建筑的设计与建设,建筑样式要力求现代化、多样化,改变清一色“火柴盒”、“豆腐块”的状况;其次应建立富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娱乐广场等公用设施,增加人文景观,给城市融入文化内涵;另外,要特别重视伊斯兰民族文化资源和沿口古镇旅游资源的开发。

(五)加大城市管理力度。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说的是建设重要,管理更重要;建设难,管理更难。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应该坚持城市管理“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树立大城管的理念,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一是理顺关系。建议由县政府组织召开涉及城市管理部门的协调会,对现有的各自管理职能进行整合优化,理顺职能职责,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二是解决城管部门的执法权。县公安局选派35名热爱城管事业、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的公安干警,担任城管执法小队队长。选派到城管执法的公安干警,编制保留在县公安局,日常工作仍在公安局,只是在进行城管执法时,协助城管局开展相关执法工作。三是加大投入。加大对城市管理的资金投入,特别是环卫资金,购买至少1辆吸扫车,解决目前县城清扫不彻底,只扫垃圾无法扫除灰尘的现状。再添置1辆垃圾转运车,解决目前1辆垃圾转运车24小时运转且不能及时完全转运县城生活垃圾的现状。四是从改善城管执法环境着眼,疏堵结合,将人性化管理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重点地段的城管执法力度,逐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议在人口密集的旧城区和市场功能不完善的城区,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进行规范管理的疏导点:如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划出固定的街段进行规范管理,这样既解决城市管理问题、扩大了就业,完善了城市功能,同时又满足了人们的消费需求,体现了城市管理的以人为本管理理念,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六)积极推行管理方式的改革。建议把管理工作推向市场,变独家经营为多家经营,使管理水平在市场竞争中得到提高。可以选择一部分道路的清洁打扫实行招标管理,面向市场确定清扫队伍,由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调动社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通过考核奖惩等办法将社区工作重心调整到城市管理上来,合理调整社区管理城市的自主权,挖掘潜力,促使市容市貌管理同就业等工作有机结合,调动社区、单位及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七)加强市民文明教育。在城市化进程中,需要同时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软实力”。一要强化教育引导,多方位推进素质提升。把提高市民素质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长远和近期的文明教育计划,从学校、家庭、单位和社区着手,加强对德育工作理论探索和实践指导。二要完善互动机制。健全常态管理机制,及时推出各项文明建设方法举措,建立全民监督机制,规范政府部门执法行为,同时提高市民自身的文明意识。三要搭建公共平台,为城市居民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的提高,提供一个良好的空间环境和硬件设施,实现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人的素质提高和谐共进。

有关城市大脑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1、争做文明小学生,创建文明校园。

2、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

3、相互多礼让,社会更和谐一滴水能折射阳光,细微处显露您的品格

4、开一心四城新局,创文明卫生城市。

5、道德从点滴积累,文明从你我做起!

6、讲文明,先从我做起;树形象,人人是窗口!

7、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8、讲究文明从我做起,讲究文明从小事做起!

9、创建文明城市,共建和谐昆明!

10、文明让生活更美好!

11、推进环境专项治理,打造文明宜居新海

12、创建第九届省级“文明学校”,实现xx学院新的跨越!

13、积极行动起来,为创建江苏省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14、武汉是我家、建设靠大家!

15、积极营造文明健康的校园环境!

16、告别不文明,你行我也行。

17、凝聚全市人民智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18、同心争创文明城市,携手共建美好xx!

19、文明城市大家建,文明新事大家评,文明新人大家做。

20、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让精神文明再放异彩

21、一滴水能折射阳光,细微处显露您的品格

22、一点一滴汇聚你我之力,一举一动成就襄阳之美。

23、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

24、众手浇开文明花,美化学校靠大家!

25、文明城市——你我共同的家园

26、创建温馨社区,服务千家万户

27、文化润泽古城,文明生长美丽;古城因开放而繁华,襄阳因文明而优雅。

28、关爱未成年人重在行动,培育合格x人重在行动

29、一卷山水画,一城文明风。

30、事事处处营造和谐,点点滴滴展示文明。

31、文明用语伴我行。

32、心中有德,言行文明;胸中有法,幸福安宁。

33、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车让车,让出一份秩序!

34、保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

35、知荣辱、树新风、讲文明、促和谐!

36、积极行动起来、投身文明城市创建!

37、健康,谱写人生之路;安全,唱响生命之歌;文明擦亮心灵之窗。

38、一言一语关乎自身形象,一举一动关乎城市文明。

39、“四进社区”:科教、文体、法律和卫生进社区!

40、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41、管住自己的口:不随地吐痰、不口出脏言;不乱贴乱划;不践踏花草。

42、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提高市民整体素质的基础工程

43、塑窗口形象,树行业新风

44、文明行为你我他,共创文明新校园。

45、文明驾车展广州新貌,礼貌行路树城市新风。

46、全面动员、全民参与、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47、节约,从一滴水开始。

48、文明连着你我他,创建造福千万家。

49、深化文明创建打造联通品牌。

50、校园新风尚,建设靠大家。

51、让文明常留家园,让和谐永驻绵阳。

52、政治物质精神三位一体建文明。

53、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不挤不抢头。

54、做诚实守信公民,建文明和谐家园。

55、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工地,创文明城市。

56、擦亮服务窗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57、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58、全民动员,共创文明城市。

有关城市大脑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药品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药品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总金额(币种:人民币单位:元):贰拾陆万伍仟叁佰零陆元玖角伍分整。合同附件数量:采购清单(一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令的规定,就乙方购买甲方药品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基于诚信互惠的原则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授权、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买采购清单上的药品。

(二)乙方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其法人须具有相应资质,诚信经营,热爱医疗事业,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三)乙方向甲方购进拾万元以上的药品,享受__折优惠。

(四)乙方必须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市场管理经验,具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经营手续。

(五)乙方所进药品在一周之内,可无条件申请退货;办理换货时,如药品外包装损坏,甲方将扣除5%的药款。

第二条:订购药品、付款和发送药品

(一)乙方每次订购药品须将订购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并向甲方提交订货信息,经甲方确认后,根据订购数量和种类在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发送药品。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

(二)甲方发送药品方式为采用货运发货,乙方自提,甲方负责全部运费。

乙方如申请快递发送药品,运费由乙方自付。

(三)乙方如发现药品数量短缺,应由物流部门出示相关证明,然后及时与甲方联系,经过核实后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条:违约条款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不得低价位冲击市场和违反区域销售政策。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价格与区域政策,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授权,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根据市场变化需变动价格时,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二)甲、乙双方任一方若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者,另一方可以书面催告限期改正,若经催告仍不改正则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依法索求损害赔偿。若双方在合同执行中产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而诉讼,则由甲方注册所在地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条:合同终止与变更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增删。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若续订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新的经销合同。双方中有一方破产、清算、解散或被银行列为拒绝往来户者,另一方可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涂改或转让。

第五条:不可抗力

甲方因战争、叛乱、民间暴 动、攻击、停工、劳资纠纷、火灾、盗窃、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因征收或政府等组织所发表之类似命令,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导致部分履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以违约论处。

第六条:其他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订补充合约,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x月x日至____年x月x日止,为期两年。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银行:__________帐户: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银行:_________帐户: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诚信经营的原则,经协商达成药品购销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如因一方违反本合同书有关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有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二、甲、乙双方开展药品购销业务前,应按法规规定相互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经质量管理部门对合作方合法资格,履行合同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审核,调查,评价后,建立档案。如因一方证明文件虚假给对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应按许可证规定范围开展销售业务,甲方不得向乙方销售超范围药品。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购销、电话购销等购销方式。甲方在规定药品范围内供应的药品,其质量应保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提供的药品必须具有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批号及有效期。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进口药品供加盖企业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通 关单复印峻。生物制品提供加盖企业质管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签发合格证书》复印峻,甲方因违反上述条款,引起质量纠纷,甲方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甲、乙双方在进行药品购销业务中,应确保药品质量,按生产、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凭法定部门出具有关票据向责任方索取赔偿。质量问题解决前,受损方可暂扣责任方货款或(和)责任方可预支经费先行解决。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解决所出现的质量问题。

五、乙方收货后,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所供药品质量有问题,应尽快通知甲方或向甲方查询,甲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六、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储存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因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如双方对质量产生争议,乙方有权送到地市级以上药监部门检验,药品质量以法定检验报告为准。

八、乙方的十五家社区均为独立行使经营权机构,任何一家社区出现药品质量问题自行与甲方处理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负责各社区药品票据电脑过账处理。

九、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可约定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城市大脑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根据 (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和 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注:请根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

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的 年期间,可根据本协议延长。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 《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服务区域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 流行病、瘟疫;

(3)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 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 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

(6) 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设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

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项目)或开始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项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间。

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能力最小的环节确定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营业日:是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支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

批准:指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批准、核准或备案。

法律变更:指中国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颁布、修订、修改、废除、变更和解释的任何法律;或者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1) 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及

(2) 对供水工程的融资(包括有关外汇兑换和汇出)、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任何变化。

建设:指按本协议建设供水工程。(注:适用于包含或将来可能发生的新建项目或工程)

环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最终完工证书:指根据第 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最终完工日:指最终完工证书颁发或视为颁发之日。

计划最终完工日:详见附件 《工程进度》。

最终性能测试:指第 条所述的确认供水工程具有安全、可靠、稳定性能的测试。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具备时,为完成融资交割:

(1) 乙方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并且,

(2) 乙方收到融资文件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指经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的并报甲方备案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及担保协议,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价或提前终止补偿条款与贷款文件有密切联系,则应规定“贷款文件应取得甲方同意”)

(1) 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 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维护保函:指乙方根据第 条向甲方提供的维护保函。

进度日期:指附件 《工程进度》中所述的日期。

终止通知:指根据第 条发出的通知。

计划开始运营日:指双方确定的、预计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运营的日期,即 年 月 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计划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开始运营日:指乙方根据第 条向甲方发出供水工程已准备就绪可以开始运营的书面通知中明确之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第 条向甲方提供的履约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 条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据第 条发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证书:指根据第 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初步性能测试:指第 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

谨慎运营惯例:指在熟练和有经验的中国的供水企业在运营类似于本供水工程的项目中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国际惯例和方法。

担保协议:指由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并经甲方同意的向贷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东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权或乙方拥有的任何财产、权利或权益之上设置抵押、质押、债权负担或其他担保权益的任何协议。

项目合同:指本协议、融资文件、与本供水工程项目的设计、重要设备原材料采购、施工建设、监理、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合同。

允许供水通知:指根据第 条发出或视为发出的通知。

允许供水日:指允许供水通知发出或视为发出之日。

项目:指乙方根据本协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第三章 协议的应用

第四条 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 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

第七条 当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甲方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 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函;

(2) 融资交割完成;

(3) 有关项目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 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买保险;

(5) 已营运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

① 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并依适用法律获本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② 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③ 按附件 《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的约定交割完资产资金,须担保、质押等文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④ 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 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件,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 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 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

(3)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 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 将依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条 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影响到本协议的执行,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 不可抗力事件;

(2) 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3) 在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4) 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 元人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 元人民币。

第四章 供水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 供水工程名称为 ,规模为 万万立方米/日。

第十三条 供水工程项目包括(净(配)水厂、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位于 国 省 市 地区,其确切位置见附件 《工程和经营服务范围》。(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建设和竣工的依据。(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为 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为 万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为 万元人民币,见附件 《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如有追加,应经甲方批准。(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六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期内负责:

(1) 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运营和维护;(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2) 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3) 承担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的费用。(注: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实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协助、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 监督和检查供水工程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

(2) 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 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4) 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包括:

① 安置受建设影响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设供水工程的场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障碍物;

② 供水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或永久用电、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八条 在生效日后七(7)个营业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格式为附件

《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必须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确保于生效日后七(7)个营业日之内实现融资交割,并在融资交割时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 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注:本章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按照经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附件 《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 《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 《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 《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

第二十一条 未经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批准,不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按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附件 《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 《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 《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 《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随时将施工图设计已编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审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 工作日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建设。

第二十四条 乙方必须按照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附件 《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 《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 《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 《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建设供水工程设施。

乙方可以将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机构,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因分包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

第二十五条 乙方必须按附件 《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开始工程建设和实现最终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设方案应合理、详细地反映为实现最终完工日而计划的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设方案,则必须将修改稿提交给甲方,修改稿应合理详细地反映对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在离开制造厂前,乙方必须按适用法律安排测试和检验。

乙方应在对材料和主要设备进行每次测试和检验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测试和检验,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或未对乙方通知予以答复,并且在通知测试和检验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测试和检验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乙方在完成测试和检验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关于测试和检验程序和结果的报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可书面通知乙方:

(1) 对测试和检验结果满意;或者

(2) 说明测试和检验的程序或结果的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检验并接受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任何部分,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在供水工程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所有义务或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必须将有关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随进度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进度。

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对其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且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任何其他文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乙方给予甲方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许可,使用本条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 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移交后,甲方继续对供水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2) 参加与本供水工程类似的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二十八条 工程开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设进度报告。报告应详述:上一个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况;预计本月完成建设情况;距离计划最终完工日期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建设的时间;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 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设期间经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对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监督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监督和检查的结果表明建设、材料、设备或机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费用。

第三十条 乙方必须:

(1) 确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进入供水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但该等进入不应妨碍建设;并且

(2) 应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图纸和设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换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或机器设备:

(1) 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

(2) 附件 《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的项目范围;

(3) 附件 《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或

(4) 附件 《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的维护方案。

并且,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在收到第三十一条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设工作或更换合适的材料和机器设备,并且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

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在建设初步完工前合理时间内提前向甲方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预计可以开始初步性能测试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测试日期必须在发出通知后的 工作日后)。

第三十四条 乙方必须按照附件 《技术规范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进行初步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初步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未对初步完工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初步性能测试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 初步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列明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 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1) 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应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者

(2) 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应书面通知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工作日之内不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不符合情况的通知,应视为甲方对初步性能测试结果表示满意(或认可)。

第三十七条 如果供水工程设施未通过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

(1) 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符合情况;并

(2) 至少提前 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重复初步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初步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三十八条 以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适用法律完成项目工程各项验收为前提,在甲方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按第三十六条测试结果被视为满意(或认可)之后 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完工检查的日期和时间(完工检查日期应在发出初步完工通知 工作日后)。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完工检查,但如果甲方未对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检查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完工检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 在完工检查之后 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或机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详细列明并书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参加完工检查,或者未在完工检查结束后 工作日之内向发出有关缺陷的通知,则应视为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和机器已令甲方满意(或认可)。

第四十条 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缺陷的通知且乙方无异议,乙方必须改正所有缺陷。

甲方可对有关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进行进一步的完工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在完工检查后的 工作日内,如果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检查的结果令甲方满意(或认可)或视为令甲方满意(或认可),甲方应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条 只有在以下各项均已发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试运营的书面通知∶

(1) 甲方已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2)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弃收取以下各项∶

① 运营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均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

② 证明运营保险完全有效并符合本协议要求的证明的复印件;

③ 乙方已签署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所需的化学品和零件供应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四十三条 在开始试运营日后 日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 《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最终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最终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不提出书面反对,或未作回复并且在通知的最终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最终性能测试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四条 在完成最终性能测试且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有关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终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并发出最终完工证书,或认为与报告中所述的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未在收到报告后 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则最终性能测试结果视为符合本协议要求。

第四十五条 如果供水工程未通过最终性能测试,则乙方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来补救不符合情况,并应在至少提前 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重复最终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担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的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四十六条 如果最终性能测试符合本协议要求且乙方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发出最终完工证书,则最终完工证书在上述 工作日期满时视为发出。

第四十七条 如果甲方①检查和验收供水工程建设工作、材料、机器或设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颁发允许供水证书;或③颁发最终完工证书,这些行为均不得解除乙方对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四十八条 供水工程最终完工后,乙方应当将供水工程项目外所受工程影响的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恢复到工程施工前的相应状态;乙方不能实施的,甲方可指定机构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 在最终完工日后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适用法律归档):

(1) 供水工程有关的图纸(包括打印件和电脑磁盘)一式三份;

(2) 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随机图纸、文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一式三份;

(3) 甲方合理要求的与本供水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条 甲方和乙方承认政府有关部门可依适用法律参加供水工程的测试和检查。

第五十一条 如果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延误,使供水工程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延误,则乙方必须按 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预定违约金直至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或本协议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甲方获得这些预定违约金的权利,并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如果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

(1) 书面通知甲方其终止建设,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建设的决定;

(2) 未在生效日期后 日内开始建设;

(3) 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恢复建设;

(4) 停止建设连续或累计达 日;

(5) 在允许供水日前直接或通过建设承包商从供水工程设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建设停止之日后 日内未更换建设承包商;

(6) 未在允许供水日后 日内达到最终完工日;及

(7) 未在计划最终完工日后 日内实现最终完工。

第五十三条 如果由于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条项下应付的金额,且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金额,作为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的预定违约金。

甲方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为获取预定违约金的支付,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约保函金额全部提取完。

在履约保函的金额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误到达最终完工日或开始运营日或放弃建设,对甲方不再有进一步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在下述日期中较迟的日期到来时,甲方应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

(1) 最终完工日后的 个月届满之时;

(2) 乙方根据第 条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约保函之前本协议终止,则履约保函应在本协议终止后 个月期限内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条 乙方对于为移走在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上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五十七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

(1)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 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

② 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保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水厂的运行、供水管网的正常维护以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服务;

③ 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协议的要求满足用户用水水质、水量、水压、供水服务需求;

④ 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⑤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将项目合同报甲方备案;

⑥ 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 对乙方的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②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供水服务标准和近、远期目标,包括水质、水量、水压以及维修、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标准;

③ 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④ 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⑤ 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

⑥ 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 乙方经营的供水工程目前净(配)水能力为 万立方米/日。见附件 《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第五十九条 乙方应按照城市规划和供水规划的要求制定经营计划(包括供水计划、投资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计划的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十条 乙方于开始运营日起 日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五年和年度经营计划。每个五年计划执行到期前六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下一个五年经营计划,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经营计划后三个月内、在收到年度经营计划后一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决定。

第六十一条 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

乙方应将经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在履约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的、独立于本协议的有效的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 《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规定的格式,或可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条 维护保函的出具人为可为甲方接受的金融机构,并且保函金额为

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六十四条 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必须在提取后 工作日内将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第六十三条所述之金额,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至该数额的证据。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 个月将维护保函增加至 万元。

第六十五条 如果乙方没有遵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未遵守的书面通知后 个营业日内未予以纠正,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下的剩余款额和终止本协议。

第六十六条 甲方行使提取维护保函金额的权利不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 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于每年 月和 月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第六十八条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附件 《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和附件 《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运营维护供水工程设施。

第六十九条 在运营期内如供水工程设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换,乙方必须支付必要的额外金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部分,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七十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时,必须经 市政府书面批准,其建设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应由双方根据本协议下第五章所述条款规定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十一条 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七十二条 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十三条 乙方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十四条 乙方必须具备保证供水设施设备完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段。

第七十五条 乙方必须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过严格体检,无任何传染疾病。

第七十六条 乙方必须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管网应具有大比例区切块网图,有完整阀门卡。

第七十七条 乙方必须建立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

第七十八条 乙方保证出厂水量、电耗、物耗准确计量,并按适用法律及时校准相关计量器具。

第七十九条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情况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条 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1) 净水和原水质量的检测分析报告;

(2) 设备和机器的状况及设备和机器的定期检修情况的报告;

(3) 财务报表;

(4) 重大事故报告;

(5) 计量器具校核证明文件;

(6) 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十一条 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反行为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

(1) 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或者

(2) 书面通知甲方其对通知内容有异议,争议应按照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解决。

第八十二条 如果根据争议解决程序,认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维护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救,则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进行维护和运营供水工程,与维护和运营有关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允许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雇员、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设备和仪器进入供水工程用地。

甲方应确保维护和运营工作尽量减少对供水工程运营的干扰。

第八十三条 如果乙方违反其运营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则有关费用和开支必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金额,但是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

第八十四条 甲方有权对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动实施处罚。

第八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需要改装、拆除或迁移乙方经营的城市供水设施,甲方需与乙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方可进行。

第八十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供水的应急预案。并在供水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供水应急预案,服从甲方的调度。

第八十七条 乙方有权因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水价,或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给予补偿。

第八十八条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定时向甲方提供生产以及经营的统计数据。为了核实某些情况,甲可要求乙方对供水系统的性能和运转情况提供统计资料。

第八十九条 乙方应无条件地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和成本的信息和相关解释。并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检测,以核实设备的实际运转状况。

第七章 供水服务

第九十条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从事供水服务。

第九十一条 由于城市规划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务,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第九十二条 乙方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在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停水时间必须在附件 《供水服务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时:

(1) 一次暂停供水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提前 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2) 需要对直径 毫米以上市政主干管进行维修、造成供水影响较大的,应当提前 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3) 直接影响供水的重要设施、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

(4)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停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第九十三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 《供水服务标准》,实施规范化供水服务,向社会公开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服务的各项服务指标,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九十四条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保证城市供水水质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五条 乙方应建立原水水质监测制度。对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浊度、ph值、温度、色度等项目应每 日进行检测;对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质应每 日进行检测。对本地区原水需要特别监测的项目,也可列入检测范围,根据需要增加监测次数。

第九十六条 乙方应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水质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七条 乙方发现水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十八条 甲方对乙方的供水水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进行评估。乙方必须允许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入供水工程,并配合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行水质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九十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适用法律设置管网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相应标准。

第一百条 乙方提供的供水服务,必须全部按表计量收费。乙方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用户实行抄表服务,但不免除自己应承担的供水责任。在同一供水服务范围内,乙方应保证同类用户交纳同一水费、接受同一供水服务。

第一百○一条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与用户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第一百○二条 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及用水地点具备供水条件的用户供水。

第一百○三条 按照适用法律,乙方应向社会公布用水申请程序,并有义务向办理用水申请手续的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百○四条 除水费及政府明文规定的收费外,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一百○五条 乙方须建立营业规章并报甲方备案。

第一百○六条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的书面报告,并作详细的说明。

第八章 收 费

第一百○七条 乙方向公众用户供水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乙方按照 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水户收取费用。

本协议生效日时的综合水价是每立方米 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 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 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 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 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 元。(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八条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量水表时,除另有规定外,按从高使用水价计收水费。(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九条 水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

第一百一十条 按照适用法律,双方同意水价调整原则、程序、时限在附件

《水价调整协议》具体约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甲方协助有关部门按照适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费标准、收费监督政策的调整计划。调整计划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注:具体监管协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附件 《水价调整协议》中约定)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第九章 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特许经营期满,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终止。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 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 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 未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更新、恢复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的;

(5) 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 乙方出现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放弃建设或视为放弃建设;及

(7) 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提前 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但是应按照本协议支付补偿款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纠正,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经乙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但前述规定不得妨碍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国政府部委、部门、机构,或代理机构,或其中国的任何行政下属机构,或任何中国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联合、兼并或重组,并且只要受让方或继承实体具有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并接受对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全面责任,不得妨碍甲方将其权利和义务移交给上述机构和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二十条 除下述第一百二十一条外,乙方不得对下列各项进行抵押、质押、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加以处置:

(1) 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2) 供水工程设施;

(3) 本协议项下权利;

(4) 供水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为安排供水工程项目融资,乙方有权依适用法律以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给贷款人提供担保,并且为贷款人的权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供水工程设施或供水工程和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上设抵押、质押、留置权或担保权益。但此类抵押、质押、担保权益设置(包括此类权益设置的变更)均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条 乙方在开始运营日起 年后才能进行股东变更。(注:请协议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建议一般为5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持股数列前2位的股东变更,包括通过关联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东发生变更),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述情况下,乙方在移交日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该等固定资产、权利附件 《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 《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

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 日内按照乙方在融资文件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人的本金、利息、罚息和其它债务的金额补偿乙方,在任何情况下,该补偿金额应不超过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注:1、甲方应视项目情况要求乙方的注册资本金应达到一定的比例;2、如项目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外资比例应符合国家外资准入政策。)

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六条或第一百一十七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 日内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和乙方从移交日起 年的预期利润补偿乙方。(注:评估时应考虑乙方已经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特许经营期满之前不早于 个月,乙方应对供水工程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并应在甲方在场时进行供水工程性能测试,测试所得性能数据应符合附件 《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 《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

第一百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在移交日后十二个月内,修复由乙方责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部分出现的缺陷或损坏。如果修理达不到附件 《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 《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就供水设施性能降低而从维护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获得赔偿。

除非乙方的行为构成严重不当,乙方对甲方在上述保证期承担的责任应限于维护保函。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因法律变更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 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 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 如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工作日内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这些固定资产和权利处于提前终止发生日的状态。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

因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十五条所述情况下的本协议提前终止给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费用,乙方应给予补偿。

第十一章 违约与赔偿

第一百二十八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协议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上款所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

如果违反本协议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则甲方和乙方对此种违反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于是否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有争议,应按照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第一百三十条 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

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第一百三十一条 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章 文 件

第一百三十二条 甲方和乙方对获取的有关本协议和供水工程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必须保密。保密期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 年。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以下情况,第一百三十二条不适用:

(1) 已经公布的或按本协议可以其他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

(2) 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已经取得的信息;

(3) 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 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 为履行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披露的行为。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且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影响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法律变更的一方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影响,包括:

(1) 根据合理判断采取适当措施并为此支付合理的金额;

(2) 与另一方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确定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措施;

(3) 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之后必须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

(1) 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 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 日,并且

(2) 如在紧接着的 个月期间该情形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超过 个连续或累计日,则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所述就终止条件达成协议,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 之后不少于 日后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三十九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 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 日,则,如果融资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 日期满后不少于 日后的任何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四十条 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全部或部分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义务的时间,在某一连续 个月期间连续或累计超过 日,双方必须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

第一百四十一条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条所述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达成协议,则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条所述的 日期满后不少于 日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章 保 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自费购买和维持附件 《保险》所述的保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等保险。

乙方必须使甲方列为保险单上的共同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 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一百四十三条 乙方必须促使其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险证明,以证实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条获得的保险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四十四条 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投保或获得保险证明,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依本协议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一百四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根据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项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十五章 通 知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发送,地址如下:甲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收件人: ;乙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收件人: 。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通讯方式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即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解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每半年开会一次讨论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第一百四十八条 对于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主张的其自身、其资产或其收益对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权豁免,甲方同意不主张该等豁免并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该等豁免。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1) 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其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注:可在北京、上海、深圳中选择)进行仲裁;或

(2) 任何一方应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第一百五十条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八章 附 件

附件一、《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注: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确定工程情况和范围、经营服务范围)

附件二、《工程进度》

附件三、《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

附件四、《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国设计商的资质审查及设计合同、设计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国建设承包商资格审批和资质证书、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的验收、竣工验收、卫生许可证、土地复垦验收、供水设施产权登记及其他权利登记、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关登记备案、劳动管理有关事项、项目融资的批准和登记等)(注:请协议各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相应修改)

附件五、《技术规范和要求》(注:对于新建项目,应考虑包括初步性能测试和最终性能测试的要求)

附件六、《设施维护方案》

附件七、《保险》

附件八、《工程技术方案》

附件九、《原水供应协议或取水协议》

附件十、《水价调整协议》(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在财政监管和水价调整方面具体约定)

附件十一、《供水服务标准》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有关城市大脑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故人西辞黄鹤楼,烟花三月下扬州”,各位游客:这是唐朝大诗人李白的千古绝句。此外杜甫、白居易、刘禹锡、杜牧等也曾将数百首歌颂扬州风光的诗歌留给了后人。今天,我们将去领略这座古老而美丽的城市风采。

游客们:扬州地处长江下游北岸,江苏中部,江淮平原南端,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通扬运河贯穿东西。境内有长江岸线80.5公里。扬州是苏北重镇之一,江淮地区水陆交通枢纽。辖广陵、郊区2区,仪征、高邮、江都3市和邗江、宝应2县。全市总面积6658平方公里,总人口439万,其中市区面积148平方公里,人口44万。

扬州市境内地形西高东低,以仪征境内的丘陵山区为最高,从西向东逐渐倾斜,高邮市、宝应县与泰州市、兴化市交界一带最低,为浅水湖荡地区。仪征市、邗江县和扬州市郊区的北部为丘陵。沿江和沿湖一带为平原。境内主要湖泊有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和邵伯湖等。

扬州有2480多年文字可考的历史。吴王夫差构筑耶城是扬州建城的开始。楚怀王十年(公元前320xx年),楚国打败了越国,在邢城基址上第二次筑城,因城墙“广被丘陵”,改称“广陵”。这是扬州定名广陵的开始。秦汉之际,因广陵县城靠近长江,为一县之都会,所以,又更名为江都。东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南来的移民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促进了长江下游一带的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隋代统一中国后,才改称扬州,据说大禹治水以后,把天下分为九州,扬州的改名取意于《禹贡》中的“淮海惟扬州”。

扬州的繁华,使身在北方的隋场帝杨广不胜向往,他在夜间也“吾梦扬州好”。于是他征调了数以万计的民夫开挖了南起临安(杭州),中经东都洛阳,北至琢郡(北京)的南北大运河,并在扬州蜀冈、雷塘一带大建宫殿、苑囿。三次由洛阳乘龙舟南游扬州,使当时的扬州成为拥有50万人口的重要商港。唐时,扬州商业的繁荣,在全国范围内居第一位,超过四川,有“扬一蜀二”之说,“雄富冠天下”之誉。这时的扬州还成为国际贸易港口,东南亚及西亚诸国的商船都来到扬州进行贸易。

唐天宝六年(747年),扬州人口达47万,仅阿拉伯商人就有5000多人。来这里学取真经和汉文化的日本遣唐僧人和留学生络绎不绝。唐天宝十二年,大明寺高僧鉴真大师,由扬州出发东渡日本。元时意大利商人马可·波罗曾被元世祖忽必烈委任为东宣抚使,在扬州做了3年官。

清末以后,漕运不经运河,扬州也就逐渐衰落下来。到了抗日战争前,扬州人口只有12万,只有唐朝繁荣时的五分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扬州市步入发展的新阶段,逐步建立起现代工业,发展了传统的工艺产品,修缮了园林古迹,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它既是一座中型工业城市,又是一个旅游胜地,中外游客,络绎不绝。

扬州属于亚热带湿润气候。风向随季节有明显的变化。冬季偏长,达4个多月,夏季约3个月,春秋季较短,各为2个多月。年平均气温15“c,与同纬度地区相比,冬冷夏热较为突出。无霜期年平均222天。年平均降水量1030毫米,梅雨季节一般在6月中旬到7月中旬。台风一般最早出现于6月,最迟11月,以8至9月居多。扬州市内的水路交通和陆路交通都很便利。境内的水陆交通网络纵横交错,四通八达。长江流经扬州郊县,在扬州境内与运河、淮水相连。瓜洲轮渡码头通宵服务,已经成为扬州客运、货运中转的咽喉。全市境内由数十条干线和支线组成公路交通网,连结苏南、皖北,呈放射状通向苏北腹地。以扬州为中心,东有宁通一级公路,南有扬瓜公路,西有宁扬一级公路,北有谁江公路、宁连一级公路,构成了一条条高效快捷的运输网。建造扬州到镇江的长江大桥已经经国务院批准并付诸实施,新建的南京禄口机场距扬州只有100多公里。

游客们:扬州山好水好人更好。人文会本,风物佳丽,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古典园林历史悠久。瘦西湖之美,以“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萧”的美景脱颖而出。新建的二十四桥与湖中五亭桥互为呼应,更衬托了瘦西湖的秀逸。

扬州的园林既多且精,各具特色。如“个园”的叠石假山势出春夏秋冬四季;“何园”中西合壁,而园中国的“片石山房”竟是清代大画家石涛留下的惟一的园林杰作;其他如“小盘谷”、“卷石洞天”、“冶春园”等,且不说内中如何,就是看看这些名字也令人心痴神醉了。

江河奔涌,沧桑万变,扬州是个说不完的故事。深情地赞美、祝福故乡:“古城扬州是我的可爱的故乡。祝愿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焕发出更加绚丽的青春。”是啊!扬州是中华大地上一颗琅琅的明珠,我们坚信:它不仅有美好的今天,更有灿烂的明天!

有关城市大脑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随着管理区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与此同时,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总体水平还较低,跟不上发展形势的需要,重建设、轻管理、规范少的问题比较突出。为切实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应有功能,根据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锡署发〔20xx〕6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乡规划法》为纲领,认真贯彻落实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巴音胡硕镇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城市建设,创新管理手段,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管有力、科学规范的城镇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和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规划,突出时代、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原则;坚持整合城镇管理资源,优化城镇管理流程,逐步推行城市管理数字化的原则;坚持创新城镇管理理念和手段,实行人性化管理和亲情化服务的原则;坚持群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制度,真正解决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的原则;坚持有效的开展城镇居民卫生意识教育、环境意识教育和文明意识教育,提高广大居民整体素质的原则。

三、主要措施

(一)要根据《锡盟城镇精细化管理标准》的范围,围绕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公用行业、市政设施、园林规划、公共交通、居民小区、建筑工地、行政执法等管理内容,科学划分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形成管理区精细化管理体系。

(二)整合资源,理顺体制。以发挥市政投资最大效益为目标,统筹实施市政规划,统筹项目审查,统筹安排施工;建立完善市政、社区、街道城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城镇管理相关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配合。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

(三)实施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要通过实施全员精细化管理岗位培训,使每位参与管理的干部职工都能深入细致的学习、了解和熟练的掌握各自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增强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能力,强化规范意识、自觉意识和执行能力、团队的整体管理能力。

(四)完善监督管理考评机制,实行以奖代拨的奖励机制。在完善城镇精细化管理评价体系和城镇管理精细化目标考评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城镇管理以奖代拨专项资金。将城镇规划管理、城镇精品工程建设、城镇街巷综合整治、城镇周边区域治理和城镇精细化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列为年度城镇管理的重点考评内容。考评实行分项考核,通过科学评价,按等级实施以奖代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镇管理的积极性。

(五)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加强宣传。要建立健全精细化管理的各项机制,完善检查考评的各项措施、制度及监督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利用电视、网络、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精细化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考评内容家喻户晓,争取社会各界及全体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保障

有关城市大脑心得体会和方法九

31、新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32、兴文明家风、创文明社区、建文明城市。

33、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

34、我的家园,你的花园,大家共同的乐园。

35、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36、讲文明,小处处处不随便;树形象大家家家是窗口。

37、人人都是文明单位创建参与者,个个都是文明单位建设主军。

38、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39、文明城市大家创建,文明成果人人共享。

40、营造绿色环境,净化生存空间。

41、每天文明一步,城市精彩十分。

42、创建文明城市,共建和谐油田。

43、积极行动起来,投身文明城市创建。

44、文明连着你我他,新风吹拂千万家。

45、廉洁乃干部之魂,勤政是公仆之本。

46、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建文明城。

47、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工地,创文明城市。

48、有话好好说,有事按法办。

49、乘势而上,振兴跨越,建设美好城市。

50、共建文明家园,同创美好未来。

51、你给小草一点爱,保护环境靠大家。

52、职工素质高一分,单位形象美十分。

53、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创造美好生活家园。

54、保护生态环境,创造绿色文明。

55、文明你的语言,优雅你的举止。

56、你心我心,文明同心;你行我行,和谐同行。

57、人人动手参与创建,个个争当文明市民。

58、带着平安上路,载着幸福回家。

59、公德装在心中,文明贵在行动。

60、城市建设,利在当今,功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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