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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普及心得体会和方法 中国司法心得(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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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普及心得体会和方法 中国司法心得(六篇)
2023-01-07 04:20:40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司法普及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调解队伍建设,是建设第一道防线,确保社会安定的重要关口。因此,司法所在调解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如下几项工作。一是配齐了组级纠纷信息员。全镇配备了组级纠纷信息员219名,形成了镇、村、组三级调解工作网络。二是改变例会方式。我们把每月十八日纠纷排查例会由镇里召开搬到各村召开,这样增强各村书记主任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同时达到了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效果。三是开展了业务培训,讲授了《伤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几种特殊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及其处理》、《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等业务课,通过业务知识的培训,调解主任的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

一年来,我们在推进全镇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中,狠抓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并以此为契机,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一是按司法部对司法所上墙内容全部上墙。二是建立了各项制度。建立了纠纷排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普法学习制度、业务培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八项制度。三是加强了信息报送工作。全年上报信息材料3篇。其中,报送的《##司法所开展法制副校长讲座》在市司法行政简报进行了刊登。所报送的信息材料及时地反馈了##司法所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应对金融风险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国庆期间的稳定所做的工作。四是建立了“三个”台帐。我们对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宣传工作、刑释安帮工作实行了台帐管理,分类建帐,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一目了然。

人民调解工作我们始终贯彻“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

一是落实了矛盾纠纷调解承包责任制。各村发生的矛盾纠纷,由各村办点干部协调,村调委会调解处理。调处不了的矛盾纠纷,凭村调委会签署意见,当事人书面申请,由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受理,组成合议庭调解。今年全镇受理矛盾纠纷18起,司法所调处6起。调处率、成功率为100%。

二是开展专项维稳,排查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我们以“应对金融风险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契机,排查化解了塘头村16组与塘头村委会征地纠纷。塘头村是个烂村,历年农业税、统筹款难以到农户家里摧收上来。1998年,塘头村为了方便上缴农业税、乡统筹,避免到农户上门收缴,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把地处江边低洼土地164亩划归村里统一经营管理,用于解决村民农业税、统筹款上交,由村里统一交纳。划归的164亩摊派到各组。农业税、统筹款取消后,##村于##年将江边靠公路边土地用于新农村建设,公开招标开发建房。受利益驱动,今年3月份,##村16组以江边开发建房土地系本组土地为由,组织百多人集体上访到镇政府,要求镇政府解决归还土地,由他们本组开发建房。为了及时遏止群体闹事事件,镇党委、政府决定,由司法所牵头协调处理。司法所就这起土地纠纷的原委迅速在塘头村展开了调查。查清纠纷事实后,司法所立即召集##村和##村16组村民代表进行调解,宣传有关国土管理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知识的讲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为了便于新农村建设,江边土地仍然由##村组织开发;考虑土地权属组的利益,由##村从开发取得的收入款中补偿##16组3。6万元。这起纠缠几年的土地纠纷通过经济补偿形式就这样化解了,避免了矛盾激化。##大桥阻工纠纷,##村与##村河沙采挖纠纷,##村9组与国土所办公楼征地补偿纠纷,在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中得到了化解。

三是及时处置群体的事件。今年10月23日下午,##村电信塔安装施工人##,未征得##村陈姓的许可,在黄湖村陈姓牛形山场开挖道路中,损毁陈姓坟墓和牛形山场林木,引发两村群体械斗。司法所在主管政法的领导带领下,迅速赶赴闹事现场,开展了处置工作。说服了黄湖村陈姓同意给施工人江朱苟在牛形山场开挖道路安装电信塔,施工人江朱苟负责用片石混泥土浆砌修复陈姓损毁坟墓,赔偿牛形山场林木损失5000元。这场即将流血的群体的事件得到了平息。

四是开展了国庆期间的矛盾纠纷大排查。9月15日,镇综治委主持召开了镇直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书记、村主任、村调解主任参加的国庆期间专项维稳工作会议。司法所针对全镇可能引发上访的矛盾纠纷进行了认真排查。排查了七九临战兵、民办教师、企业改制辞退人员、兽医站辞退人员、基金会辞退人员,要求解决待遇,落实养老保险可能引发的上访事件。针对上述人员的稳控,报请党委由分管领导负责,部门配合,做好稳控工作,妥善处置。

五是##了国庆期间##事件。井和村一组62岁的老村妇,于##年9月11日上午10时许,与本村支部书记在##村相遇,老村妇因其女婚嫁他乡,村里停止其女儿享受当地国家粮食直补,因而与村书记发生口角。老村妇辱骂村书记言语过重,村书记认为有损他的人格,在纠缠推撞时,村书记气愤之下动手打了老村妇,致伤老村妇头部、右手下臂。为此,老村妇两个儿子、女婿跑到政府状告村书记,向政府提出了给予村书记党纪处理、治安拘留、全村检讨、赔偿医疗费的要求。否则,他们要带着母亲国庆节前夕到上面去##。为了杜绝矛盾纠纷因调处不及时而引起的群众上访,9月14日,司法所联合公安派出所,赶赴##村现场调处。经过一天的调查取证和调处,对村书记工作方法简单,在外村殴打老村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提出了严肃批评。通过反复做工作,取得了老村妇、老村妇儿子、女婿的谅解,老村妇方对原有提出的请求给予村书记党纪处理、治安拘留的要求自动放弃。经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和解协议:一、村书记当面向老村妇赔礼道歉:二、村书记赔偿老村妇医疗等费用800元。这场纠纷得以平息。避免了国庆期间##事件的发生。

为了使“##”普法引向深入,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水平,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在全镇上下形成学法、守法、护法的氛围。我们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

一是阵地普法。

我们充分利用镇党校阵地,开办法律分校,由法制分校教员,每周星期一开展法制讲座,分期分批分层次,因人施教,培训普法骨干。今年7月13日,司法所利用镇党校阵地,集中镇干部开展了《行政处罚法》法制讲座。通过《行政处罚法》的学习,提高了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以案释法。

我们结合矛盾纠纷调处向当事人宣讲法律。在调处民事纠纷中,发现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行为违法,导致矛盾激化。因此,我们抓住矛盾纠纷调处契机,根据该案矛盾纠纷的特点,向当事人宣传本案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和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实践证明,以案释法比课堂讲授效果更佳,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事人易懂易接受。

三是中心工作宣传法。

我们根据阶段性的中心工作,宣传相关法律。计划生育突出月,我们就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促使计育对象和处罚对象按期孕检、接受处罚。每月的企业生产安全大检查,我们就宣传《安全生产法》,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税收清查,我们就宣传《税法》,使纳税义务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四是法制宣讲团讲法。

9月22日下午,全镇600多名党员、组长以上干部聚集在政府礼堂旁听县政法委组织的送法下乡宣讲团的法律讲课。宣讲团讲授了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借贷关系诉讼时效》、《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护》等问题所涉及的法律课题。宣讲团用农村现实生活中的事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有关规定,与会党员干部鸦雀无声耸着耳朵认真听课,许多党员干部听了法律讲课后恍然大悟,自责自己不懂法权益遭受损害而感慨万端。

五是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普法。

我们利用农村法制宣传月,发放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懂法,消灭普法死角。总之,通过阵地普法,以案释法,中心工作宣传法,法制宣讲团讲法,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普法,推动了全民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收到了实效。

安置帮教工作是稳定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的重要工作。

一是成立了班子。我们成立了以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二是建立了台帐。我们对全镇x年以后回家的17名刑释解教人员制作了登记卡,实行台帐管理。

三是落实了帮教记录。在册人员都与安帮办签订了安置帮教责任状,都有支村两委1—2名专人帮教。帮教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帮教,并有帮教记录。

四是落实了就业。全镇17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落实了责任田,有的帮助他们安排到镇办企业,有的发挥他们的技术特长,扶持他们创办个体私营企业,为社会作贡献,有的帮助他们落实了低保,解决了后顾之忧。总之,我们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跟踪管理,向他们宣传现行政策法律,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对症下药,帮助他们解决实行问题,鼓励他们守法经营,诚实劳动,贡献社会,重新做人。

有关司法普及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解释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用人单位的界定

本解释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用人单位。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第三条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属于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七条)

二、诉讼主体的确定

第四条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挂靠情形下的主体确定

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发生争议,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作为共同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营业执照的一方作为当事人。

劳动者与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实施条例

第四条)

第五条发包后的主体界定

建设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其发生劳动争议的,最近上一层转包、分包关系中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当事人。(实施条例

第四条)

三、劳动关系的认定

第六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

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第七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的用工认定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原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基本生活费或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支持。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第八条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的用工关系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台港澳人员在中国内地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中国台湾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八条)

第九条涉外企业用工关系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台港澳地区企业在中国内地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而直接招用劳动者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第十条在校学生的用工关系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劳动法

第十五条)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

劳动者起诉追索超过两年前的加班费,由劳动者对已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劳动者起诉追索两年之内的加班费,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第六条)

第二种意见: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有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第十二条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劳动者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实施条理

第三十四条)

五、仲裁的受理与时效

第十三条仲裁时效期间

人民法院在审查仲裁时,对于调解仲裁法施行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申请仲裁的,不适用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时效期间的规定,仍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执行。(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五十四条)

第十四条对逾期未受理或裁决无异议又反悔的处理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仍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后,当事人以逾期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违法为由,要求撤销裁决书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第四十三条)

第十五条对仲裁机构逾期未受理或仲裁的处理

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仲裁中存在下列事由外,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案件正在排期的;

(二)移送管辖的;

(三)正在移送或送达延误的;

(四)等待工伤复议或诉讼、评残结论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仲裁活动的:

(七)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及尚未裁决的证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劳动者申请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结有关案件的仲裁。(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第四十三条)

第十六条终局裁决的认定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第

(一)项之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每一项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第

(一)项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系指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数额。(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第十七条对仲裁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处理

同一仲裁案件中,当事人仲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该裁决不适用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关于终局裁决的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均可依照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规定提起诉讼。(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十八条对同时起诉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

劳动者一句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用人单位一句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诉讼中,应对用人单位的抗辩一并审理。

劳动者撤回起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撤回起诉或驳回起诉裁定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调解仲裁法的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十九条一裁终局案件的上诉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用人单位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二十条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用人单位以不属于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有其他错误的除外。(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七、支付令

第二十一条支付令失效后的处理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就争议事项向调节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予以受理。(劳动合同法的三十条;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百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八、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解释的溯及力本解释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届是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八条;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四条

有关司法普及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题,突出“以教育实践促改革创新,促作风转变,促业务提升”的主线,理清思路,深化创新,大力开展各项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一流法治城区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上半年,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9921宗,成功率达95.54%,达成协议涉及金额3.78亿元;各级法律援助组织办理刑事援助案件456宗,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办理各类公证案件7241宗,上门办理2888宗;我区被国家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我局被市司法局推荐省司法厅申报“集体二等功”。具体如下:

紧跟区委的部署,坚持边学边改,按照“找准存在问题、建好‘病历本’,提出解决方案、开好‘处方药’,确保整改达标、拿到‘健康证’”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各项工作。一是坚持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在去年“三先”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四风”问题专项调研,摸清底数,理清思路。召开全局廉政工作会议,提醒全体党员进入状态,增强为民务实清廉意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发了《龙岗区司法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细化分工。

在办公区域设立了活动专栏,张贴了活动重点环节流程图和宣传资料,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学习微心得等,设置了“龙岗区司法局党的群众路线意见箱”,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二是抓实“四学”,扎实开展教育。按照“一周一主题”的安排,开展集中学习和讨论,班子成员带头做笔记,看影片,写微心得、微体会。由局长江育良以题为《讲法治精神树优良作风 走群众路线》给全局党员干部上党课,其他班子成员也结合实际,多种形式,为党员上辅导课。以抽查学习笔记、提问等形式督促学习,对学习效果不佳的“补不足”,对学习力度不够的“加把火”。组织全体党员开展“考学”活动,检验学习效果;三是坚持开门搞活动,推动作风转变。

全面梳理优化行政职能,完成28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权责清单和运行流程图。目前,已收到反馈意见102条,其中无意见94条,修改意见或建议8条;全体党员按照居住地,与所在社区党组织结对子,开展进社区活动。局班子成员先后到人民调解室、法援联络点及窗口单位体验申请办理流程,开展一线体验活动,收集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8条,改进和优化工作流程;四是突出“最后一公里”,检验活动效果。

律公科积极协调推荐优秀律师参与市律协换届选举,2名优秀律师当选市律协新一届委员,向全市律师行业展示了龙岗律师诚信建设的成效;基层科加快推进区中心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法律服务采购工作,为解决医患调解服务需求“最后一公里”打下坚实基础;宣教科协商华程公交公司,建设公交车普法宣传平台工作,推进普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建设。法援处深化“半小时法律援助圈”建设,联合区总工会推进大型企业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探索,与四川省大竹县司法局共同探索建立协助机制,在大竹驻深办事处(同乡会)设置法律援助联络点,解决大竹籍外来务工人员法援需求。

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快一流法治城市工作后,区委区政府专门成立由区委书记杨洪同志任组长,其他区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我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精心组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不断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一是一流法治城区建设不断提速。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我局立即牵头各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方案初稿,经过4次征求意见和完善后,在全市各区率先出台了《深圳市龙岗区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7个子方案以及工作例会、督导检查等机制,全面推开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法规实施专项行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等六个专项行动,切实提升了龙岗区一流法治城区建设的工作水平;二是法治理念教育培训扎实有效。

举办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治培训课5次,500多名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观看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养成》电教片。邀请胡圣诞律师、王林老师在区文化中心讲授了《法眼睇廉政—从贪利型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谈起》、《如何让法治和文明走进社会》等讲座,共吸引500多名市民群众听课,得到深圳侨报、深圳广播电台fm97.1等10多家媒体大力宣传,并在龙岗电视台节目中滚动播出,扩大了我区依法治区工作的影响;三是“法治龙岗”网站建设更加完善。

以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工作为契机,在网页开辟法治动态、依法执政、法治政府、公正司法、普法精品、普法之窗、学法考试、普法漫画、普法视频、法治文化、法律课堂、法律咨询、在线办事等栏目,为市民提供法律法规查询和在线律师、公证法律咨询服务,让市民足不出户享受到法治建设的丰硕成果。今年4月份网站正式开通以来,浏览量达35万人次,宣传报道全区各类法治信息9100条,登载法治建设信息2800条,为老百姓提供各类法律服务2000人次,组织全区干部学法考试和视频学习3次,服务了各级领导决策,方便了媒体和广大市民监督,推动了龙岗区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大资源整合,完善网络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重点人群管控,推进“平安龙岗”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截止6月底,全区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隐患923宗,化解矛盾纠纷9921宗,涉及当事人26204人,成功率达95.54%,达成协议涉及金额3.78亿元,切实发挥了人民调解“维稳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一是大力推广信访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更加紧密。

在总结横岗街道“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与区法院、信访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在全区推广横岗街道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的通知》、《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工作指引》等文件,推进诉调有效衔接,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效率;二是深化人民调解“福田模式”,网络建设得到完善。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在全区遴选符合相关条件的医学和法学专家,筹建龙岗区医学和法律专家库,为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时提供专业保障。

目前,全区14个公立医院和2个民营医院设立了医调室,实现了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调室全覆盖。上半年,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咨询1056人次,调解医疗纠纷31宗,调解成功23宗,成功率达74.2%,涉及172人,协议涉及金额36.9万元。有效化解医患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强化调解员日常培训教育,专业化水平得到提高。与区人力资源局共同开展人民调解及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上半年,共组织培训课29场,培训 561人次,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技巧和综合素质。

与团区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龙岗区人民调解义工队伍的实施方案》,成立龙岗区人民调解义工队伍,广泛吸纳能力强、业务精、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义工人民调解员,不断优化队伍结构,与专职人民调解员形成了优势互补;四是严格落实社矫法律法规,特殊人员稳控得到增强。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严格的调查评估。协调龙城街道邀请培训讲师,为矫正人员开展了两期心理健康培训,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舒缓心理压力。

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沟通工作,当庭交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7人次。上半年,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21人,累计解除矫正245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数增加了90.34%,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数增加了97.35%,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数增加了105.88%,对29名违规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对在社矫期间吸食毒品的社矫人员萧某,提出了撤销缓刑的书面建议,完成收监执行工作。此案是全市第一宗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提出撤销社区矫正人员缓刑建议,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收监执行的成功案例,切实维护了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的严肃性。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借力各类载体,刊载各种法律条文、案例、律师点评72期,发送手机宣传信息108万条,开展观众互动节目85场,播放普法电影专题片1000场,不断提升了干部群众的法制素养,为全区经济、民生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法律“四进”工作扎实开展。举办了科级干部法制培训、初任公务员法制培训等各类法制学习、培训四期,全区公职人员100%参加了法律知识学习。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资深法官王成明讲授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提升全区执法部门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程序意识。

结合全区基层社区“两委”和股份合作公司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志愿律师团深入社区,广泛宣传《宪法》、《选举法》、《居委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校园开展了“创建平安龙岗”、“道德学堂”等专题教育,半年来受到系统法制教育学生达1.8万人次,保证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落到实处。组织区电影公司20多支流动电影队,在各工业园(区)放映法制电影和专题片300场次;二是法治素养大提升行动初见成效。

结合“六区一城”战略部署,组织专业表演团队,编排了法制情景剧、相声、歌曲等为主的普法宣传表演节目,开展法制宣传巡回演出,将法律知识以有奖竞猜的形式自然地穿插其中,寓教于乐,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把崇尚法律、文明、向上的理念带给了群众。上半年,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三是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有声有色。

结合节点安排,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托报纸、电台、网络等普法载体和平台,有序开展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春运安全、安全生产月、反恐安全、诚信文化、“人民调解月”、“安全生产月”、《深圳市控烟条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访涉诉系列宣传等专项法制宣传工作,在《深圳侨报》“天天普法”栏目刊登相关内容65期,发放宣传海报6000份,宣传折页12万张;四是普法宣传新载体得到拓展。联合华程交通有限公司,在其下属10个汽车场站、282台红色出租小汽车、98台城际公交和43台长途车辆开辟为传播法治文化的新平台。在全区主要道路、广场、繁华地段建设了7个led屏、3个立柱广告位投放普法公益广告,重点宣传创建法治龙岗、平安龙岗、打造“六区一城、”“中国梦”等内容,不断扩大法制宣传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结合律师行业年度考核,提升公益律师服务团能力水平,深化行业诚信建设。着力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夯实公证业务基础工作,强化公证服务水平。上半年,顺利完成全区38家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理律师证照业务53件,查处各类投诉案件9宗,律师公益服务团共解答咨询50000余人次。办理各类公证案件7241宗,国内民事公证5625宗,涉外公证1116宗,上门办理2888宗,为龙岗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是扶持律师行业优惠政策取得新突破。按照杨洪书记关于“加快引入国内外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做好高端产业发展配套”要求,积极参与制定《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多方论证,多方协调,积极争取,形成了对龙岗区律师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为吸引国内外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在龙岗设立分所和促进龙岗区现有律师事务所资源整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年5月,全国优秀律师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经省司法厅批准,正式在龙岗设立分所,我局将从落户补贴、办公用房补贴、税收补贴政策等多方面落实配套优惠措施和奖励政策。

二是“律师、公证进社区”工作开局良好。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平安龙岗创建范畴,多次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司法所所长等层次会议,推动落实律师参与“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安排5名公证员,驻点横岗保安社区、龙岗南联社区、坪地年丰社区等10个社区,“零距离”服务群众。目前,全区107个社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意向,落实了法律顾问人选。驻社区的公证员先后为社区的孤寡老人、残障人员等特殊群体上门服务30多次,办理公证等案件20起,减免上门服务费近万元。

三是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再上台阶。加强律师职业素养教育、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跟踪反馈、诚信档案、诚信监督等制度,完善340份律师诚信档案。牵头律工委组建律师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符合本年度诚信等级条件的33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切实落实律师事务所年度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服务民生和维稳工作。上半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来访群众4379人次,接听咨询电话4775人次。办理刑事援助案件456宗,同比持平,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

一是强化了案件质量监督。组建案件质量监督小组,小组成员3人,制定《龙岗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暂行办法》,采取重点跟踪、回访受援人、旁听审理、询问承办律师情况等方法,主动了解案件进展,实现案件监督的及时性。截止5月底,案件质量监督小组已对9宗案件进行了重点跟踪,其中3宗案件已经办结,受援人对律师工作表示满意。

二是提升了法律援助覆盖率。推动大型工业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已建成“天安数码新城法律援助联络点”,“福昌电子厂法律援助联络点”正在筹建中;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申请点,满足经济困难的在押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需求。与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建立了协作机制。安排专职律师入驻区行政服务大厅,实现临街办公,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三是完善了法援便民利民举措。发动区属各律师事务所166名执业律师报名参加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报名人数是去年的2.5倍,为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制定《申请法律援助提交/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及《受援人须知》等文书,推出“一站式”及“一对一”点援制,受援人可以在志愿律师团中自行选定承办律师办理援助案件,使受援人享受到贴心服务。

至5月底,已实现点援案件20宗;四是切实发挥了维稳职能作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法律援助条件、处理程序及服务质量监督等进行明确规定,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改革工作。上半年,指派律师参与区信访局或区检察院主持的接访活动120人次,协助区文体局等部门妥善处置龙城广场美食街商户遣散纠纷事件。协助街道办理10人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22宗,同比上升4.7%。

下半年,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逐一对照白皮书及创新工作方案,查漏补缺,倒排工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谈话谈心,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及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结合第一阶段活动查摆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切实改进全局党员干部工作作风。

二是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开展正反两面典型教育和法纪教育,及时解决队伍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队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加强明查暗访等监督检查措施,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进一步完善职权清单编制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六最”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继续完善行政职权和党务职权清单编制,切实做到精简放权,提高行政效率,减低行政成本;四是深入推进一流法治城区建设。

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等部门,突出法治建设、生态环保、社会建设等中心工作,举办领导干部的法治讲座及宣讲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力争把横岗的百场法制巡回讲座、龙城街道学校普法载体建设打造为市级法治惠民工程项目;五是完善人民调解及社矫机制建设。加快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推广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继续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实现有机衔接机制,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及工作流程,提升各级调解工作合力。

建立对中标律师事务所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办法,严格开展考核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正规化建设,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社矫人员接收、法律文书送达、人员查找、违规处罚、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提升特殊人群的科技化、信息化监控管理水平;六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结合上级安排,积极发动,精心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推动龙城公园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打造新型普法阵地。组织109个社区新当选“两委”班子成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开展全区公职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组织进行第二场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讲座。

扎实做好全区2016年绩效评估的法治政府建设(含普法教育)的工作;七是落实行业监管职能,提升服务发展能力建设。加大对高端律师事务所引进工作力度,深化“律师进社区、公证进社区”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和民生实事;认真落实贯彻公证管理相关办法,稳步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强化监督制约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公证处管理水平;八是切实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能。联合妇联、人力资源局、工会、残联等部门,做好法律援助主题活动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以龙城街道企业法律援助网络为试点,逐步推进企业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与区总工会建立协作机制,推动大型工业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推进法援综合办公平台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正式运行。

有关司法普及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三年来,本人在市局基层科的业务指导下,在县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全市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本辖区社会稳定为已任,三年来我们狠抓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充实、完善、调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

努力开拓新的法律服务领域,保障和推进我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实施。为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做出了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调整、充实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

每年,我们都对全县人民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和调整,按照人民调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员的任选条件,对那些调解组织涣散,调解员法律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够等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整顿和调整。共整顿调委会38个。同时,利用公开向社会招考、群众推荐民主选举等多种方式,向一些较薄弱的调委会选派58名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文化和业务素质高、热爱民调这项工作人员充实到各级调委会中来,不同程度改善了薄弱调委会现状。

目前我县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75个,人民调解员260余人,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民群众,那里就有人民调解组,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员就出现在哪。如:今年5月,我县一开发商在建楼过程中,由于所建楼房把居民出行的主要道路占用,而且涉及到了几家个体旅店的正常经营,由此引发开发商与居民个体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个体经营户先后找到了社区、建委、*处等单位,都没能解决问题。这时社区把问题反映给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找到开发商和个体经营者,依法对他们进行调解,通过运用法律和耐心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开发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对个体经营者每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直到开发商所建楼房竣工,主要道路畅通为止,这起纠纷终于圆满公正的解决了,维护了个体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涌现出了一批向金融社区邓秀敏、车陆乡宏伟村姜伟及边疆镇团结村、车陆乡卫东村、办事处金融社区等优秀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委会,他们基本把纠纷不上缴,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对久调不决或达不成协议的疑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防止久拖不决、引起矛盾激化和群众上诉。三年来,我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486件,成功473件,成功率达97%以上,为我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减少犯罪起到了预防作用,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在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

1、建立机构、强化队伍。1997年6月县司法所在全市率先将乡镇的司法所统一收归司法局直管,司法所长及工作人员全部经考试录用,全县9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均独立建所。同时积极落实黑编87号和《关于乡镇司法所长配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20xx年解决了3名司法所长副科级问题。20xx年又解决了2名。占全县司法所长人数的60%,积极调动了司法所长工作积极性

2、加强所务制度建设、健全所内人员分工业务目标责任、政治理论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公开公示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考勤考评考核制度,并统一规范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文书用纸和各种工作簿册,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在原有4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基础上,今年上半年我们又申请了新兴、宝山、新鄂三个乡司法所为省级规范司法所,这样省级规范司法所以占全县司法所总数的85%以上。

4、夯实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从20xx起至20xx年共四批次利用国债资金建设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今年最后一个乡-克林乡100平米司法所构建完成。年末全部完成中央、省发改委和司法部、司法厅下达的建房任务。并参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对室内进行了装备,统一订制了司法所、法律服务、人民调解、调访一体化等工作图版和标志牌,建立和完善了各种工作簿册。

5、充分发挥司法的职能,三年来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参与调解疑难纠纷1件,为地方政府提供司法建议67条,采纳52件、制定村规民约13件、制定规范性文件17件、参加整治专项治理活动36人次、9个司法所受到集体表彰、8人受到个人表彰。

三、法律服务所业务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今年我县法律服务工作以市场建设为中心,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主动参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接待群众信访工作。

一年来,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非诉案件17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286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件,宣*律场次36场,受教育人数36000人次,为集体和个人避免经济损失21.3万元,充分发挥了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同时还要在今后工作中找准切入点,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拓宽法律服务渠道,逐步改变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不平衡的局面,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人民群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切实加强“调访一体化”工作。

“调访一体化”工作是一种新的工作机制是司法所人员参与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的专长和调解经验优势,使乡镇(街道)司法所的职能在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也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所人员在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可以说也找到了自身存在发展价值。

今年我们调访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开展培训工作;

二是调整了村、社区无法发挥作用、思想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的信访人员;

三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理活动;

四是加强了“调访一体化”的宣传工作;

五是加强“调访一体化”的规范化建设。三年来,我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调访办,共接待各类上访事项168件,调访人员解决160件,移交司法机关5件。转上级行政处理3件。通过全县各级调访组织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五、积极做好民间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工作

我们首先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民间纠纷排查上,搞好民间纠纷矛盾排查,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也是防止突发纠纷形成和转化刑事案件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加强了对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排查和调处、调集三级排查调处力量,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提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效能。积极拓宽调解领域,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协调联系乡镇各部门,共同参与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

我们主要做法:

一是主动参与乡镇党委、政府联系,及时请示汇报工作,通过主动请示汇报取得支持,扎实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主动与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联系,及时通报矛盾纠纷发生情况,调动起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参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

三是主动与乡镇法庭、派出所联系,实现法律程序的有效衔接,依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四是实行了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确保矛盾化解、清除隐患,做到了化解矛盾纠纷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

五是对重点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分析、并制定化解预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变事后调解为事前预防,努力将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三年来,共排查各类纠纷183件、调处180件、对3件调解达不成协议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充分发挥了乡、村、屯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作用,真正将矛盾纠纷有效排查在事发地。

总之,三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其他县、区相比,还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为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工作。

有关司法普及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回顾这半年来的工作,有领导的关心,有同事的关怀,有工作中的挫折,也有取得的小小成绩,工作使我学到了丰富的实践知识、工作技巧以及做人的道理。

110接处警是我在街道司法科的第一项工作,起初,由于我以前未从事过街道方面的工作,加上对周围地区的不熟悉,因此,工作效率不是很高,但是,在司法科负责人和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我很快了解了街道内的×个居委会,并且通过走访形式,熟悉了各居委会所在的地理位置,认识了一些居委会干部,这对我开展110接处警工作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每当发生110接警案件时,我积极与各个居委会联系情况,及时了解矛盾的解决情况,基本上做到了当天情况当天反馈区司法局的目标。同时,我对司法科110接警单进行了无纸化办公,将每一份11处理单进行计算机登记,做到统一化管理。

我是学法律专业‘出生’,而且法律咨询工作一直是我的强项,因此,在司法科“窗口”接待工作中,我基本‘承包’了所有居民的来访法律接待工作。每一次接待我都要求自己做到“四心”,即接待居民要热心、解答问题要细心、遇到疑问要耐心、弱势群体要关心。可以说,做到这“四心”是实现居民咨询满意率达100%的基本前提。另外,我还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充实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做到居民带着疑惑烦恼来,提着满意高兴走。

在法律宣传方面,我坚持每月出版一期街道法律动态,及时传递各类法律、信息动态,让居民了解我街道司法科的工作,做到政务公开,接受居民监督。11月份我制作了法律宣传栏,为了能尽快使宣传栏投入使用,我不仅利用工作时间,而且利用午休以及平时休息时间,从构思策划到收集资料,再到制作版面以及绘图上彩,用整整1星期的时间将法律宣传栏的四个版块‘法律小常识、援助天地、警示钟、信息之窗’制作完成。由于宣传栏有各类丰富的法律常识、案例、信息等,并配以色彩艳丽的图画,图文并茂,吸引了大量居民的兴趣,也得到了居民的高度认可。

总而言之,工作才刚刚开始,取得的成绩也仅仅代表过去,我知道,我不懂的东西还很多,要学习的也很多,一时的沾沾自喜或骄傲自满都是不可取的,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仍然要继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积累实践经验,兢兢业业,踏实勤奋;在政治思想上,要处处以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要求上进。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会将工作做得更好。

在各位领导的指导下,在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紧紧围绕我局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一是勤于学习,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利用工作和业余时间系统地学习各项理论知识,经过不断积累经验,能够较为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实施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没出现过明显失误。

二是勤于动笔,增强文字功底和思维能力。为提高自身写作能力,我从已经成型的材料入手,边写边改,边练边记,在这方面,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我很多建议帮助,使我荣获河北省财政系统公文写作比赛优秀奖。

三是勤于沟通,加强关系处理和主动补位。能与其他股室人员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保证整体工作不出现纰漏。在工作中明确工作原则,本职工作要保质保量完成,不属于自己本职工作范围的,也要配合其他人员按时完成,做到主动帮忙、热情服务。

虽然这一年的工作中我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有急躁情绪,有时工作急于求成,反而影响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二是处理部分工作时还不能得心应手,当出现新的主题活动时,显得无从着手。

20xx年,我从思想认识上、业务及理论知识上有了明显提高,这些进步是与局领导、同事们对我极大支持和帮助离不开的。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致敬,也真诚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局领导、同事们能给予我一如既往的关怀和支持,做得不妥之处还请批评和指正。在新的一年里,我将更加努力工作,发扬成绩,改正不足。

有关司法普及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在过去的一年中,高家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街道的双重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职能,使我辖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有了新业绩、新成效,为高家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司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为了提高社区司法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高家司法所坚持每月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同时也促进了各社区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我们根据高家的实际情况,按照我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开展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宣传栏宣传《水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司法所于6月1日在大街举办了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在救助贫困母亲、关爱女孩等宣传活动中我们都能发挥职能优势,为9名弱势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年初以来,高家司法所的普法博客充分发挥了普法宣传作用,我们按时更新博客内容,上传工作动态,并及时回复居民的咨询,这种普及面广,互动性强的普法方式得到了社区居民的认可,在大庆电台百湖之声栏目和区电视台龙凤新中做了专题报道。

我们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所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提高调解员对纠纷的调处能力。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纠纷调解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上报调处情况。上一年,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6次深入到各社区进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排查受理各类民事纠纷64件,调解成功62件,其中邻里纠纷43件,婚姻家庭纠纷20件,劳务纠纷1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高家辖区的和谐稳定。

按照区委政法委和区司法局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六调联动”体系,落实“三横三纵”调解工作运行模式,推动联动调解机制向社区延伸。

一是强化意识。3月23日,司法所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社区民警、调访信息员和义务巡逻队成员,成立了综合调处室,制定了综合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即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综合调解工作会议,由司法所主持召开,及时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通过宣传、讲解,每个成员都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形成网络。通过居民推选出20名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区居民担当义务调解员,成立了“远亲不如近邻”群众调解队,负责各社区的矛盾纠纷调解、上报工作。3月16日,卧里屯司法所邀请群众调解队的义务调解员、社区警务五队队长、街道妇联主席及社区调委会主任召开“群众调解之家”座谈会。群众调解队建在社区,有利于紧密配合社区调委会、司法所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居民纠纷,维护辖区稳定。

三是联合调解。高家司法所与高家分局社区警务五队、六队、街道综治办、社区居委会、群众义务调解队联合建立综合调处室,实施“整合资源、构建平台、完善机制、做实基础”的工作模式。社区民警接到报案后告知司法所,在综合调处室共同调解。3月26日,综合调处室调解的张某与蒋某因争夺房产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关注,并在大庆电视台的大城小事栏目中跟踪报道了联合调解的全过程。

于今年6月份对辖区回归的刑释人员和解教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对他们的安置情况及去向进行了了解掌握。在此期间,我辖区有刑满释放人员4人,解除劳教人员2人。在排查过程中,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了档案,建立了帮教对子。高家司法所对每一位帮教对象都做了帮教记录,每两个月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跟踪了解情况,暂时无法直接了解到的,通过社区干部和家属了解,全面掌握帮教人员的工作、生活、思想动态。做到对每一位刑释解教人员“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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