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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落水心得体会总结 救助落水心得体会总结简短(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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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落水心得体会总结 救助落水心得体会总结简短(9篇)
2023-01-07 16:16:03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救助落水心得体会总结一

您们好!

请接人文学院-x全体同学对您们的无私帮助和慷慨解囊由衷地感谢和敬意!

“灾难无情,人间有爱; 风雨同舟 ,守望相助!” 5月27日晚,车祸震撼着每个人的心灵。我班xx同学发生车祸,消息传到学校,当晚校院领导和师生们纷纷询问详情,对此事十分关心。在此,08级汉语言2班全体同学谨代表xx同学及其家人,向所有关心和帮助xx同学的人表示最真诚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由于病情严重,家庭贫困,父亲患有胃癌,母亲也常年患病,无力承担巨额费用,为了帮助他的家庭度过难关,汉语言文学2班的全体同学发起了名为“爱心守望 一起同行”的募捐活动。为了便于募捐活动的进行,自6月2日至6月4日,我们在明德、里仁门口、新老校区食堂门口设立了临时捐款箱在全校范围内募捐,接受同全校老师、同学和好心人们的捐款。

6月2日上午10点,在08汉语言2班师生倡议下,在《爱的奉献》的旋律中 ,募捐活动一开始,全校师生立刻行动起来,伸出热情援手,“一分不少,百元不多”,大家纷纷慷慨解囊,活动现场不时有当地群众也自发的走向捐款箱进行募捐.在本次捐款活动中涌现出了很多感人的瞬间:一位不留名的老师一次性捐款500元;6月4日下午会泽老乡会发动全部老乡为xx同学捐款;同时有很多同学在自己生活都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还从生活费中挤出10元、5元、3元、1元……这是心的呼唤,这是爱的奉献。

自年6月2日至6月4日,捐款总额已达到 元。

在这里,人文学院-x全体同学十分感谢所有关心、支持和帮助xx同学的好心人。是你们热情的问候、无私的帮助,让他感受到同窗情谊的真挚和红河学院这个大家庭的温暖;是您们点燃了他生活的希望和曙光;同样是您们给了他战胜病魔的决心和意志。我们坚信,有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心、有大家美好的祝福和期盼,他一定能战胜病魔,早日康复!

现场募捐已经结束,但对xx同学的爱心救助仍在进行。如果您还愿意为他提供帮助,可通过电话联系他的家人,号码: 你的善举也会感动和教育我们的心灵。

在此,全体同学替xx同学及其家人向所有参加爱心募捐的好心们表示衷心地感谢!并且祝所有的好心人身体健康、学习进步、工作顺利、永远平安!

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对于救助落水心得体会总结二

农村大病救助申请书

xx民政部门:

本人xxx,女,xx族,现年xx岁,家住xxx村。

我于2012年8月份,突感心跳异常,并伴有头晕等症状,后经遵义医学院、重庆西南医院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瓣膜钙化病变,必须马上做心脏手术,换心脏瓣膜。于是,2012年9月5日住进遵义医学院,并于2012年9月10日进行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在遵义医学院住院手术治疗11天,花去费用9万余元。由于这种手术后仍须定期检查和终身服用药物,后续治疗费用也是个无底洞。

由于我家住农村,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之前的手术治疗已让我的家庭负债累累,我又失去了劳动能力,我的家庭已经不堪重负,后续治疗怎么办呢?万般无赖之下,我只有向民政部门求助,恳请市民政部门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书面申请

1、申请人(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乡镇、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单据和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的凭证或证明(不含临时看病费用)、必要的病史材料;

2、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村居民委会或敬老院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应将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名单、救助金额向村(居)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乡镇政府审核

1、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报送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逐级退回申请人。

2、乡镇民政工作站在接到县民政局划拨的医疗救助资金后,必须在10日内发到被救助人手中。

三、县民政局审核

1、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协同有关部门核准其享受农村大病医疗救助金额,每半年审批一次,救助及时划拨乡镇民政工作站。

2、经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书面理由,退回乡镇民政工作站。

3、县民政局在乡镇上报后15日内办理完毕。

对于救助落水心得体会总结三

__社区位于__区东风路北端,辖区面积__平方公里,有居民__户、__人。驻社区单位有省民政厅。社区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服务中心,有专干3人。

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坚持原则,应保尽保。社区的低保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通过努力,严格按照《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长政发〔__〕1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实行无条件申请、有条件审批,并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始终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2、宣传政策,阳光操作。低保工作开展以来,我社区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充分利用社区宣传窗、政务公开栏、居民楼道信息栏等宣传阵地,以张贴、分发窗传单(册)、开展政策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并将低保办法规定的申请、审批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向居民群众公布,做到家喻户晓。落实公益性劳动制度,定期组织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巡逻、环境整治及社区活动室管理等公益服务活动。为了让低保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成立了由社区工作人员,管区户籍,社区党员群众组成的救助工作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低保对象在申请时和批准后,严格按照市、区低保办法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每月能按时足额的发放到低保居民手中。

3、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根据《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长政发〔__〕16号文件规定,我社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规范化要求填写低保申请(审批)。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核查调整和注销,实行无条件申请低保,有条件审批低保,有措施退出低保,并做好思想工作,尽可能把工作做好、做实。对于不符合申办低保条件的对象,社区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人情保”、“关系保”、“威胁保”坚决不保。对于一些停发低保的居民,我们做到停低保不停帮助,使一些低保边缘的家庭低保停发后,根据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帮扶。

4、健全档案,分类管理。社区十分重视低保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了规范化的低保家庭1户1档,并实行低保信息电脑管理。社区的低保金于每月25日起(如遇到节假日往前推)至月底,在社区的一站式办公大厅进行签字认证,由低保对象在低保金认证表上签字。通过这一系列的人性化的服务,社区的低保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医疗救助工作

1、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根据《开福区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开政办发〔__〕22号文件,社区全面开展医疗救助帮困工作。根据社区里的低保户,特困户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他们的医疗问题。

2、拓宽渠道,分类救助。社区的医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开福区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开政办发〔__〕22号文件精神,依法申请审批。医疗救助对象提出申请,社区受理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审批)。同时,建立规范的社区医疗救助档案,虽然我们根据《开福区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开政办发〔__〕22号文件的规定,给群众解决了大部分的医药费。但是按规定必须其自理的这部分医药费,还是给这靠领取微薄的低保金生活的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的特困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社区根据这一情况,积极协调驻社区单位省民政厅,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慈善医疗卡,解决了他们的部分困难。

三、其它救助工作

社区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医疗救助工作的'同时,努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要求,针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困难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大保障力度,扎实做好节日的困难慰问、临时救助、慈善助学、困难残疾人救助等其它社会救助工作,安定了民心,稳定了社会。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本着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实践_的要求,把为民解困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使我社区的社会救助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对于救助落水心得体会总结四

__民政局领导:

我是某村村民__x(身份证号),今年__岁,长期患有__x疾病,需要长期服药,完全丧失劳动力,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属于特困群众。

我于二零一四年__月__日,不慎摔伤导致______(伤情说明),伤情严重,且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大量医疗费,共计____元,有相关票据为证。由于本人年迈无收入,难以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特申请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望批准。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__

20__年__月__日

对于救助落水心得体会总结五

尊敬的卫生局领导:

本院职工熊松柏的儿子熊锐涵因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在协和医院及市人民医院给予输血小板及丙种球蛋白治疗,花费万余元未给予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现病情反复,每天服药物治疗并每周复查血小板,给本来贫困的家庭带来沉重负担。无力承担治病的昂贵的医药费用,现本人已经欠下了重重债务,还有后期的药物与升血小板治疗。

因此,本人特向赤壁市卫生局领导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此致

敬礼!

__

20__年__月__日

对于救助落水心得体会总结六

县民政局:

我叫_________,今年62岁,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系我县_________村村民,我全家共有3口人,丈夫患癌症去世,是大病致贫户。

我于20_________年患双膝重度骨关节炎,无法行走,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今年以来,先后到安阳、邯郸进行治疗,效果都不理想。家里的钱都花光了。实在没办法,只好向亲戚朋友求助,在大家的帮助下,住进了解放军总医院,先后做了两次大手术,花去医疗费十几万。加上丈夫前几年住院看病,欠下的外债已经是十八万多。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我两个儿子参军,微薄的津贴孩子不舍得花,省下来给我看病。仅有的4亩地,因无能力耕种也给了别人,此外无任何收入。为此,特恳请民政部门给予救助。

此致

敬礼!

签名:

时间: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对于救助落水心得体会总结七

梁河县民政局:

我叫张娜娜,现年54岁;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家住河西乡三戈疆村委会三戈疆村二组,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靠种植农作物。

我于20xx年3月到思茅打工,4月底感觉下身不适住进了思茅人民医院16天,手术得知病情为癌症早期,医生建议到昆明治疗。

听到癌症,我及家人被吓坏了,思茅住院用去9800多元。慌忙之下我连住院证明及相关单据都顾不上办理,匆匆回家商量下一步做法。20xx年5月23日经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检查确诊为鳞癌并重新做手术,住院到6月14日共22天手术康复,医生要求接着化疗和放疗,因家人已找借不到医疗费而放弃治疗回家。

此次住院医疗费用了18170.30元;两次先后将近花去医疗费28000元。加上车旅食宿,短短两个多月共开支三万(30000)余元,其中两万余元是向亲戚借的。

手术后我体弱多病,需要长期治疗。我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在这秋收季节里,我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加之妻子憨厚老实,两个儿子尚未成家,一时之间,家里出现前所未有的困境,生活没有了着落。

为此我不得不向梁河县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诚望给予救助为盼!

此致

敬礼!

xxx

对于救助落水心得体会总结八

为继承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弘扬社会及我院广大师生乐于助人的精神,帮助家庭或个人有重大变故造成严重经济困难或家境贫寒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安心学习,立志成才,我院于20__年设立了爱心基金会。

爱心基金会自成立至今,发出资助款项33.7万元,共资助94名学生,充分体现了学院对学子的殷切爱护。

为了传递爱心,继续帮助那些面临困难的同学,现向全院发出倡议——募捐20__年爱心救助金。希望广大师生行动起来,伸出您的援助之手,献一份诚挚爱心,让我们共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爱心长城,共建和谐校园。一样的生命一样的梦,每一个梦都呼唤着学友真情,都憧憬着生命的幸福美满;一分一元十元,每一分钱都凝聚着师长和学友的至爱,都昭示着无私奉献的温暖情怀。

我们一定会妥善珍惜您的这份爱心,并把大家爱心的结晶及时地送达到所需要的同学手中,也会定期告诉大家我们的资助情况。

朋友,伸出你的手,将你的爱心加入到我们中来,让我们共同努力,用心点亮每一盏希望之灯,让阴霾不在,阳光遍散在每个汕职院学子心中。学院爱心基金会从即日起开始接受全院师生的捐款,并向捐款单位及个人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捐款方式:教师以学院处(室)系(部)为单位募捐;

学生以各系(班)为单位募捐。

捐款时间:11月18日——23日。

各处(室)系(部)收集捐款后于11月24日前直接将捐款及《募捐登记表》送学院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陈锦德,联系电话:。

对于救助落水心得体会总结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程序,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覆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 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救急难,确保困难群众都能救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四条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县民政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实施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核拨工作。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予以协调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的接收、审核、调查和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审批、发放等工作。

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及主动发现、应急救助等工作。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 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重大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家庭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一年内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超过救助期仍需继续救助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按符合救助条件人数给予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乘以需救助时段(月)之积计算。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家庭或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根据需要县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第九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社区)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特别重大紧急情况县民政局可直接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后补齐材料。

第十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3天,无异议的及时审批或上报资料。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理处)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

救助金额在20xx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相应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5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县民政部门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应急救助等必要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直接发放现金,但未经受助人委托严禁由他人代领。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上级财政补助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民政、财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第十三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年度预算资金不足应依法及时追加,确保实际需要。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企业等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补贴、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主动发现和急难救助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主动发现”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社区)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或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依托全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第八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申请人,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可以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生活救助的经办机构和人员,应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20xx年5月5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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