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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职工心得体会实用 路政人员培训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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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职工心得体会实用 路政人员培训心得体会(八篇)
2023-01-08 23:15:45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路政职工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思想工作方面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本人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地提高自己,以便使自己更快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通过阅读大量的道德修养书籍,勇于解剖自己,分析自己,正视自己,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理论学习,首先是从思想上重视。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在过去的一年中,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加强理论学习,其次是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针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系统的进行学习。注重加强对理论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促成自身知识结构的完善和知识体系的健全。让自己尽早、尽快的熟悉工作情况,少走弯路。

当然,加强学习仍将是今后工作和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内容。不断加强学习,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能够主动配合主管领导科长,做好路政执法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做好路政档案管理工作

路政档案管理是是反映路政管理部门各项工作开展,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依据,是路政决策和制订政策的基础,也是衡量路政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的重要尺度,是路政管理工作的集中体现。它不仅能够为日常路政管理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和依据,更是各种检查评比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是一个单位总体形象的具体展示。这也就是说一个单位工作开展的好坏的确需要通过档案资料去反映。因此路政档案的整理及保存都是非常重要的,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整改,积极与市局路政科进行沟通,切实做好分局路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严以律己,宽以待人,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人严格遵守黄山风景区公路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在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平时,勤俭节约、任劳任怨、对人真诚、人际关系和谐融洽,处处以一名优秀的路政执法人员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回顾过去,展望未来

在本年度工作中本人还存在众多不足,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力争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创新;也为自己的工作提前打好必要的基础。

对于路政职工心得体会实用二

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更好地完成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目标任务,自5月开始,一大队在所辖管段展开了为期一个月的“路政宣传月”活动。在本次活动中,一大队以《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____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等为重点的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在辖区范围内掀起一股路政法制宣传的热潮,赢得了广大沿线群众和司乘人员的理解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现将本次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内部学法。

为了使队员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能够更好的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普及法制知识、改善执法环境,大队通过各种方式在全队上下掀起“学法”的热潮。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再次重新学习与路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法”铭记于心,促进大队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制定方案,精心组织。

在5月初专门召开了路政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制定大队活动方案,对此次活动进行认真研究布置,并成立了以大队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认真抓好此次活动的落实,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在路政宣传月活动中,我们主动与高警部门积极联系,邀请他们共同参与路政宣传月活动,从而加强此次活动的针对性和成效性。为充实宣传内容、丰富宣传形式、强化宣传效果,我们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法制宣传与路政巡查相结合、与整治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强化管理力度相结合,力求收到实效。

三、方式多样,有效开展。

(一)送法下乡,深入宣传。公路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使司乘人员及高路沿线群众更加知法、懂法、守法,知晓公路安全的重大意义,大队及时联合交警下到村组、社区、学校进行宣传。大队出动路政执法车辆三台,抽调十余名路政执法人员,深入管段沿线村庄、集市走村串户,不留死角,对村民进行说服教育,集中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群众耐心讲解占用公路、乱搭乱建、摆摊设点、打场晒粮、路边烧荒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板、现场法律讲解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沿线居民知法、懂法意识,切实增强沿线老百姓法制和安全意识。

(二)扩大宣传面,多方共建。为提升全民公路保护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提高路政宣传月活动全员参与意识,大队联合高速巡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进校园、进企业、进货场活动。深入公路沿线厂矿企业、货场等地进行走访宣传,进行路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与解读,与他们签订爱路护路公约,扩大路政宣传的影响力。积极走进校园、走进村镇,开展爱路护路课堂,与他们签订路校联防共建协议,广泛深入地普及公路安全保护法律知识,让沿线人民群众了解路政,支持和关心路政,使宣传活动达到全覆盖。

(三)设置宣讲点,广泛宣传。大队在辖段服务区设立宣传法律法规宣讲点,向过往的司乘人员发放宣传资料,采用正面引导和以案说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宣传国家和我省治理超限超载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对司乘人员提出的疑问做出耐心解答。

(四)选择重点,针对宣传。为切实保护路产、维护路权,针对辖段内桥下空间违法建筑、盗损路产现象等日常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大队加大力度对重要地段、重点单位、重点村组进行集中宣传。并与城建、土管、电力、等部门积极联系,上门宣传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争取他们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支持配合,。

“路政宣传月”活动期间,一大队共组织开展宣传活动9次,联合高警等部门宣传活动2次,设立宣传咨询台1个,开展“法律六进”10余起,接受司乘咨询100起,制作宣传展板1块,悬挂宣传横幅2条,发放宣传资料150份,签订爱路护路协议60份,进村委普法8家,前往运输企业上门宣传4家,对外宣传报道1篇。此次活动得到了社会群众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取得良好成效,在提高了沿线村民和过往司乘法制意识的同时,形成了群众了解、参与,企业理解、配合,社会关心、支持的路政工作的良好局面,营造了良好的交通秩序和营运环境,为路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对于路政职工心得体会实用三

作为一名公路人,他能够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奉献,以集体利益为重,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从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在平凡的工作中尽心尽职,始终把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作为工作之本,把群众满意、社会认同作为做好路政服务工作的落脚点,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公路交通环境作为工作追求。

爱岗,是该同志的职业道德;敬业,是该同志对良知的尊重;奉献,是该同志崇高的理想。该同志踏上路政工作岗位,就一直端正态度,强化责任、始终保持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端正工作态度和提高执行力度上多下功夫;加强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把自己培养成符合时代需要的交通工作者。强化了三种认识:一要强化责任认识,对人民负责、对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二要强化珍惜认识,珍惜现有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和工作待遇;三要强化奉献认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服务交通。

从1999年踏上工作岗位,赵辉工作兢兢业业,利用工作之余学习,在学习中,学会了坚持,体会到了在工作中同样要有这样的精神。在路政工作岗位上,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促进工作的开展,在工作中加深知识的积累,在查处s253线“张传洪违法建筑案”中发挥了一技之长。

在工作中不怕困难,在一次成功追查肇事车辆的行动中,展现了一名路政员“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坚强决心。

2013年7月2日,接到紧急电话:有一辆大货车在s253公路9km+800m处损坏护栏后逃逸,接到电话后,同其他路政员急速肇事地点,取证,拍照,同时在监控中调取录像,发现该车往丰县方向逃逸,通过分析断定肇事车主不会走正道,极可能在小道上躲藏。根据事发现场的遗留的蓝色保险杆碎片,最终锁定了在离县城2公里岔道上停放的一辆保险杠被撞碎的蓝色货车,该辆肇事车终于被“擒获”,挽回了价值1万多元的路产损失,塑造了路政“保路、护路”的优良形象。

在困难面前讲大局,在工作中,不管是领导交待的工作,还是同志间的工作,不论份内份外,不分你我,都能够尽心尽职地做好。中队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下,克服困难,集外勤,内业,驾驶员于一身,力争把工作做的更好,没有怨言。

在工作中集思广益,主动谋划路政工作新思路。一是加强路政内业日常资料整理工作。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发挥了内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中队的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二是继续强化责任认识,加大路政巡查密度,定人定线定责,明确责任,及时发现制止涉路违法行为,确保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无堆积物、无非标,无新增违章建筑,保障辖区公路安全畅通。三是要善于抓住机遇,对于难治理的集镇段公路,加强与政府联系,依靠政府力量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做好路段的服务工作,主动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四是按照大队要求,对辖区沿线的厂矿企业违法搭接、占用进行了集中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工作中取得的所有成绩,在学习中取得的所有荣耀,没有强烈的诚信认识是做不到的。脚踏实地诚实面对着自己,对得起自己的良心;面对工作诚信的守候着那份合约,力所能及的奉献着;面对人民群众可以拍着胸口自豪的说我是一名诚信的“公路雄鹰”。

对于路政职工心得体会实用四

高速公路上的工作平凡而无奈,单调而枯燥,就因为工作性质的使然,导致在这样条件下出现了很多默默无闻的奉献者,易小虎同志就是其中一位。他没有耀眼的光环,没有伟大的事迹,也没有令人羡慕的待遇。然而,他却努力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寻找生命的价值,使自己的人生价值在平凡中升华。

白天在高速公路上巡逻,保证道路畅通车辆正常通行,晚上回到办公室,不忘开展业务技能知识学习,以提高自身素质。

每周一、四晚上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外,平时还在大队长的组织下,自觉地在办公室进行自学。一方面巩固学习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依据,如:《公路法》、《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等,同时还特别针对恶劣天气,集体讨论了如何处理路政突发事件(恶劣天气、重特大交通事故、运输危险品车辆等等),浓郁的学习气氛一直持续到晚上十点。

他在自己进步的同时也经常与其他同事交流,平时注重经验积累,注重交流,把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在大队会议上提出来,与大家一起讨论,取长补短,达到共同进步。

该同志依法行政,谨守职责,在20xx一年时间里,“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念、本着“依法治路、依法行政”的方针,以“规范化运作、标准化服务”为契机整顿武英高速公路两侧环境,我队对全管段内路边500m范围内走家串户,走访宣传辖区沿线涉及3个镇共计54个村876户1800余人次,处理交通事故57起,查处违章建筑1起,治理超限车辆8起。

路政管理表面上看似简单的巡逻工作,其中蕴涵着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东西,工作不只是要简简单单按流程就行,真正的要做到用心去做,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始终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细节入手,从小事做起,安全意识时刻记挂在心,工作之余,还认真学习了《公路法》、《高管条例》等维护规章制度。

路政大队是一个整体,讲究的是团队协作,共同进步的精神,没有一个好的组织就没有一个优秀个人的产生,所以个人得到的一些荣誉是与大家分不开的。他平时就比较注重团队精神,积极配合大队领导和同事们的工作,以便更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

他的座右铭是“一个人的改变,源于自我的积极进取”,是的,确实是这样,无论在哪个岗位上,也许你不能做到完美,但你一定要用积极认真向上的精神去工作。平凡的岗位因他出色的

工作成绩而不平凡,他始终铭记“在工作中,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对于路政职工心得体会实用五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营造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优良的社会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增强货车司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

全感。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路政工作实际,制定了“2021年路政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以“学____、当先锋、护公路、优服务”为主题的“路政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今年是全国集中开展“路政宣传月”工作的第七年,也是____,我队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结合____学习教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路政宣传月活动方案,专门成立了路政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以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站场活动为主要内容,做到了活动有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内容,积极营造了良好的运输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____。

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展板宣传。我队根据路政日常管理工作,精心设立

了立体式、形象化的交通法规展板,图文结合,简洁易懂的标语深入人心,潜移默化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共制作了24副展板,由超限运输整治、保护路产路权、路域环境整治、人民权利与义务组成。这24副路政宣传展板各放置在局二楼处理中心大厅、大溪中队大厅、松门中队大厅。

2、深入场站、企业开展宣传。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我市公路的规范化管理,我队结合________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把宣传工作送入乡镇、货运场站、厂矿企业、源头企业等地,把宣传资料送到村民、司机、企业老板手中,为现场群众解答释疑,向企业建言献策,通过“走近、交流、沟通、服务”,赢得人民群众对路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发放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服务手册》等各类宣传资料共1500余某某,各类宣传品1000份。

3、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宣传。为了强化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我队利用新媒体传播力广泛、影响力大的特点,借助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普法宣传进萄园》等文章,通过推送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执法工作案例,使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以点带面式”普法深入民心,加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火车站专项整治行动。为迎接____,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氛围,打造良好的对外形象重要窗口,我队采取“两个一律”措施,加强温岭火车站场站管理工作和执法力度,对火车站进出口、停车楼及周边利岙村、珠山村等非法营运重点部位加强巡查,集中对出租车乱停放、无序接客及黑车问题进行专项整治。5月以来,共安排值班、巡查人员258人,检查车辆426辆,查扣涉嫌非法营运车辆14辆,其中“黑车”6辆,无证网约车8辆。受理并办结信访投诉27件,处罚违约营运出租车5辆。受理现场投诉78件,经核实后已处罚违法出租车11辆,批评教育存在不文明等行为的出租车36辆。

2、开展铁拳行动专项整治。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有效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的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我队开展了铁拳行动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交通运输经营业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辖区内“两客一危”企业、重点货运企业、客运场站、公交、出租等行业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采取果断措施,严肃查处。坚决做到风险隐患见底、问题整治彻底、责任落实到底、运行管控筑底。5月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857人次,出动执法队车辆722辆,检查车辆1448辆,查获违章大客车16辆,违章危货车辆4辆,黑车12辆,其他违章车辆69辆,检查道路运输行业内企业449家,责令整改98家,停产停业整顿2家,依法关闭7家。

3、开展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巩固前期路域环境整治成果,持续保持良好的公路路域环境,我队对公路路域环境进行再巩固、再整治,全力确保路域环境整治行动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加大对全市公路路域范围摆摊设点、违法设置广告杂牌、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问题,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桥隧涵下乱堆乱放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全力打造“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继5月份以来,日常巡查公路30652公里,清理路面堆积物85.5立方米,桥下空间堆积物4立方米,拆除非公路广告牌30块,牛皮癣广告2块,清理横幅101条,劝离摆摊设点183起。

四、开展“学____强执法”活动

为深入贯彻“学____、当先锋、护公路、优服务”主题精神,五月以来,我队开展了“百年____我来读”、“百年____我来讲”、“____我来看”、“百年____我来答”等一系列学____活动,结合日常执法练兵,练本领、比技能、务实功,把____学习教育融入到为民服务、履职尽责、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实践当中,以学习教育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本次“路政宣传月”活动,增强了社会各界的爱路护路意识,提高了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下一步,我队将继续保持执法整治力度,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全面了解群众诉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转变重管理轻服务观念,强化执法为民和服务群众意识,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公路”,切实把宣传活动成果转化为推动交通执法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对于路政职工心得体会实用六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x﹞20号)要求,厅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路政宣传月”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共新设永久性宣传标牌800多块,刷新宣传标语3000多处,悬挂横幅2000多处,设置集中宣传点700多个,设立活动式展板2000多块,发放宣传资料35000份,发表新闻报道80余篇。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

按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厅对全省首次“路政宣传月”活动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一是及时印发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湘交路政〔201x〕160号)。二是成立了厅路政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明欣亲自担任组长,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陈石祥任副组长,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路政管理处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路政管理处。三是厅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刘明欣厅长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调研治超工作,大力宣讲超限运输的危害性,治超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要求采取超常规措施推进落实;分管厅领导陈石祥同志亲自调度指导,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四是省厅督导组会同中国交通报等媒体记者深入长沙、岳阳、郴州等地一线宣传阵地进行了现场督导。

二、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为实现路政管理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路政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的工作目标,我们着重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宣传:一是对公路路政管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进行了重点宣传;二是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集中宣传;三是对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了典型宣传;四是对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成果进行了特色宣传。

三、形式多样,有声有色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多措并举,使本次集中宣传活动呈现出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有声有色的特色。

(一)设置集中宣传点,做好现场宣传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在各自辖区内的社区、集镇、厂矿企业、收费站前广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设置集中宣传点、咨询服务台700多个,摆放活动式宣传展板2000多块,给过往群众发放法律法规文本、倡议书、漫画等宣传资料及印有路政、治超宣传标语的宣传物品20000余份,并通过问答式互动进行政策宣传,路政执法人员现场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路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条文绘制成宣传漫画和“湖南省高速公路路网图”一并印制成图文并茂的“公路连着你我他,爱路护路靠大家”的《路政宣传册》共20000册在集中宣传点发放给过往司乘人员,既实用又有宣传效果,深受群众喜爱。

(二)广泛利用宣传标牌,做好标语宣传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因地制宜,在公路沿线合适地点增设了固定式路政宣传标牌800多块;在路政部门办公区、办事大厅、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收费站等地悬挂宣传标语2000多幅、张贴宣传画1000多张,营造了路政宣传月的浓厚氛围;并利用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情报板和路政巡查车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开展24小时滚动宣传,实现全路域标语宣传。

对于路政职工心得体会实用七

尊敬的领导: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自荐信!

我叫xx,是xx职业技术学院20xx届的学生,专业是路政管理,在校期间担任路政xx班体育委员兼生活委员,得到了学院和各位老师的一致好评。几年的寒窗苦读,我时刻按照“宽专业、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标准去锻炼及发展自我,在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中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已把自己塑造成为一个专业功底扎实、知识结构完善、适应能力强、富于协作精神的时代青年。大学阶段的学习与成长磨练了我的意志,提高了我的修养!“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辛勤劳作,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我有着一种敢于自荐、敢于探索、善于创新的精神。诚实正直的品格使我懂得了如何用真心与付出去获取别人的回报,我会用努力与智慧去争取我的空间,让社会来容纳我。

我会珍惜把握好每一次机遇。在校期间我养成了良好的学习态度及组织和管理的能力,相信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发挥很大的作用。我将贵公司作为我人生的新起点,若有幸能成为贵公司的一员,将是我莫大的荣幸,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业绩来回报公司。我将把有限的时间融入到无限的工作当中。期盼贵公司给我一次机会,我将还您十分荣幸。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对于路政职工心得体会实用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路政管理许可

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九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一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二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七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第十八条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

(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二)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路政案件管辖

第二十条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处理属于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直接处理的案件,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首先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保护现场等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管辖权。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四)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五)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第五章公路赔偿和补偿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

(四)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六)出具收费凭证;

(七)结案。

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对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的具体事项未作规定的,参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以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公路赔(补)偿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本条规定不影响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

第三十七条公路赔(补)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设置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构筑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依法实施强行拆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设置者、建筑者、构筑者负担。

第四十二条依法实施路政强行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告知当事人作出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期限,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三)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五)实施路政强制措施;

(六)制作路政强制措施笔录。

实施强行拆除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

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巡查,认真查处各种侵占、损坏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四十八条公路养护人员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第四十九条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第八章人员与装备

第五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路政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

(二)身体健康;

(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路政管理人员实行公开录用、竞争上岗,由市(设区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六条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五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第五十八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执法水平。

第五十九条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必要的装备。

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讯及其他装备不得用于非路政管理活动。

第六十一条用于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三条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九章内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内务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路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三)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四)路政执法与办案程序;

(五)路政巡查制度;

(六)路政管理统计制度;

(七)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路政内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路政管理文书的格式,由交通部统一制定。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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