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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垃圾桶协议书 配备垃圾桶协议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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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垃圾桶协议书 配备垃圾桶协议书范文(3篇)
2023-01-10 13:21:41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配备垃圾桶协议书一

按照本工程特点,结合施工工序的先后安排及各施工段工程量,确定本工程各施工阶段建筑、安装的劳动力配备。在劳动力配备上采取以下几条组织措施和原则:

1、各工种人员配备

(1)各工种人员主要由我公司操作工人组成。并选用长期与我公司合作并且技术水平高、队伍整齐、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且有建制的劳务队伍,在人力资源的数量和素质上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

(2)劳动力施行操作专业化进行组织,按不同工种、不同施工部位来划分作业班组,使各班组能从事性质基本相同的工作,以提高操作者的熟练程度和劳动生产率,以满足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

(3)劳动力施行动态管理,项目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劳动力,做到有进有退,减少窝工。

(4)本计划中的劳动力不足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对操作层人员应尽可能采取计件工资制。对经监理批准的节假日上班和加班加点,应按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付给操作者应得的报酬。

2、劳务队伍进场前,由公司劳资部门和项目部与其签订合同,规定其工期、质量、安全要求,明确承包任务,工程量结算方式和奖惩措施。项目经理部还对劳务队引入激励机制,推行优质优价管理方法。

3、新工人开工前的三天进场,进场后由安全员对新工人进行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教育,为落实施工计划和技术责任制,由工长和技术员对班组长、新工人逐级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降低成本和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

1、选配原则

(1)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与布局来选择机械设备类型。

(2)根据本工程的工期、工程量的大小和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来选择施工机械设备的类型和数量。

(3)所选用的机械设备既要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又要尽量降低成本。

(4)所有机械设备全部选用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

2、施工机械设备的合理作用

(1)定人定机,实行机械使用、保养责任制,将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益与个人经济利益联系起来。

(2)实行机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设备的机操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作业。

3、施工机械设备的保养和养护

(1)机操人员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按时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2)机操工要坚持“清洁、紧固、调整、润湿、防腐”十字作业,填写运转和日常检查记录。运转中发出异常,要及时停机检修,不得带病运转作业。

(3)机械设备要杜绝“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机械设备按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要求作业。

4、进场计划

根据现场施工和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施工机具需用量计划,并以此为依据组织施工机具及时进场。

(三)资金配备计划

充足的资金是本工程得以顺利完成的保障,为此公司将把本工程作为重点工程予以大力支持。

1、配备专业会计师为本工程筹措资金,从各个渠道、各个环节,保证资金需求。

2、确保本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使每一笔资金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3、对涉及材料、机械、人工工资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资金优先保证,做到支付及时,绝不影响工程进度。

(四)材料设备采供计划

首先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应有全盘的施工安排和周密的计划,做到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同时制定每日、每周的安排计划,对机具、材料的进场提出意外应急计划,并提前制定应急措施。

1、材料方面

(1)材料采购计划一般提前15~20天提出,并提前需找货源及询价,做到不因材料采购而影响工期,公司仓库对各种材料应有一定储备,若在施工中某种材料不能及时到现场时,应千方百计、多方了解向有关单位及时联系和购买,以保证工期、质量,确保材料能及时进场。

(2)公司向项目提供合格供货商名录,在各项工程施工半月前,现场材料组,尤其是采购人员需与业主一起落实好厂家货源,提前提供样品,给业主和设计单位确认,采用“货比三家”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原则进行运作,特别是所用胶泥要三证齐全,确保工程质量,一旦出现短缺,应立即另找第二家或第三家,如还有困难时可与我公司的物资供应公司联系,启动多点来形成多渠道的物资供应网络。

(3)场外材料、半成品的储备量应比实际需用量多一些。

(4)对业主提供的物资供应单位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其能满足施工需要,在合同中规定双方的责任,将业主提供的物资列入采购计划,按规定对其进行验证、储存和保管,出现问题加以记录和及时处理。

(5)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

严格按照公司gbt19001-2000程序文件运作,做到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等环节的可追溯性。对材料在记录上和实物上进行标识,对重要材料还要记录,跟踪其使用部位,对施工过程在记录上和实物上标识,特殊工序还要记录、跟踪其使用部位。

(6)原材料的验收及试验

材料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好坏,为此各种原材料特别是胶泥、聚苯板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胶泥、聚苯板等材料进场后必须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施工工地设专职检验员,及时将各种材料送检,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及时封存退货。

(7)搬运和预防措施管理

对施工材料的搬运、储存、保管和交付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其损坏或变质。

(8)加强施工的预见性,所有材料及半成品供应应较实际进度提前3——7天进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各种材料及半成品检验数据均应同时进场。

2、机具、设备方面

(1)施工阶段的机具,应根据所需用量计划,再附加一定的备用量。

(2)使用频率较高的机具需配备足够的易损零部件或总成件,保证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修理,以满足施工需要,如我单位不能保证某种机具及时到场,采用到别的单位进行租赁的办法解决。

(3)现场施工机具设备的管、用、养、修由专人负责,一旦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抢修。

总之,项目经理部应急工程之所急,想工程之所想,应做到广开门路、有备无患、千方百计,掌握市场的材料、机具、设备相等信息,以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最新配备垃圾桶协议书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最新配备垃圾桶协议书三

1、主要材料供应计划及供应方案

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须经质量监督站备案、业主及监理认可的生产厂家中进行择优采购,杜绝使用来路不明的原材料。材料部提前定购各种施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保证材料供应及时、充足。

工程主要材料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一次性备料计划及施工材料使用计划,并根据实际工程进展及时调整,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每月按材料的购置计划备齐资金,以确保物资供应。特殊材料项目部将提前一个月购买存放于工地,以满足工地施工需要。

材料进场实行检验制度:原材料取样送检,构配件进行外观检查并查验出场合格证,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在工程中使用。项目总工和质量员、材料员对此负责。

2、施工供供电计划

本工程用电包括施工、生活用电,进场后,与供电部门联系,报装两台变压器,供施工和生活使用。施工用电缆全部采用架空或埋地架设。其它地段施工用电配备流动式发电机供电,以备停电时使用及部分流动性施工时临时电源。

3、资金使用计划

3.1 验工计价

在每月底25日,将工程完成数量进行盘点,对工程质量进行总结,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

3.2 资金运用

为保证资金的正常周转,做到专款专用。在每月月底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指定资金需求计划,合理调配资金。在资金运用方面遵守的原则是,首先满足工程关键工序的资金使用,其次根据生产计划,找出对下道工序起到制约作用的项目,进行合理调配,使整个施工过程中,资金都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3.3 资金使用计划及保证措施

1)充分有效地运用每月工程款,按资金需求计划进行调拨。

2)灵活进行资金调配和平衡,保证人、机、料管理费的正常支出和生产的正常运行,绝不能因资金的短缺而影响生产。

3)每月按时进行验工计量,保证每月工程款按期到帐。

4)加强生产管理和资金管理,充分有效地运用资金,保证资金有效利用率达100%。

5)在临近节日期间,提前做好资金的储备工作。节日期间的材料购买计划、劳动力工资需求等引起的资金准备要在节前半个月做好计划,准备足够的现金,以便在节日前购置储备材料和足额支付民工费及节日期间的劳动力工资发放。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我们将投入充足的、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进入工地施工。为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因设备故障而停工,我们组织施工设备进场时充分考虑了备用的数量,施工机械的配置以满足施工生产高峰需要为前提,准备且设备数量和主要施工设备(见附表)。

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地进行操作,是保证项目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贯彻“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责任的“三定”制度。操作人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上适用、性能可靠、使用上安全、操作方便和维修方便等原则,贯彻执行机械化、半机械化与改良工具相结合的方针,使其具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具有使用操作的方便性和安全性。

根据进度计划的安排,合理组织劳动力进场,确保施工高峰期有足够的劳动力投入本工程施工。根据本标段工程特点,各工区的劳动力由项目部统一调配使用,做到“交叉立体”作业。(劳动力安排计划见附表)

1、施工机械设备配置

施工机械、设备用量根据工程进度、施工需要安排进场。

2、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制度

(1)首先应根据施工平面图确定机械设备的安放位置,并搭设好防护棚,安放处必须场地整洁,视线良好,便于操作。

(2)公司的机械设备,由设备归口单位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管理。保养,修理按《常用施工机械保养,修理规定》执行。

(3)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主要设备要认真执行“三定”。即: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公用的机械设备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4)机械设备的操作要严格执行持证操作制度,未取得操作之前,不准独立操作,严格禁止非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设备,违者将追究责任。

(5)使用前先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看有无松动,各部件连接是否适宜,钢丝绳有无断丝,滑轮轴有无磨损。

(6)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的持证人员,坚持持证上岗。操作工应精力集中,随时注意工作场所的人、物动态。严禁在工作中和他人嘻笑交谈或擅自离开,严禁酒后操作,夜间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7)经常注意机械设运运转情况,如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检查,检修时,还须在开关箱上加锁。

(8)机械设备保养必须坚持三级保养。即:每班保养、一级保养,主要以整洁、检查、润滑坚固为中心。由机操人员负责,机操工参加,可在现场进行,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在保养厂或车间进行;三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中心,应在保养厂或车间进行。所有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每班保养,一、二级保养应按间隔周期强制执行,三级保养按计划执行。

(9)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健全机械员负责制,做好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工作,执行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交接班制度,并要求操作、保修和机械管理人员认真填写机械履历书和保养制度。

(10)机械设备应按间隔周期进行各级保养,确保其技术状况完好,如发现漏保、失修或带病运转等情况,应停止其使用并限期改正。

(11)本工程所有使用机械、设备已完全落实,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直接提供。具体机械、设备投入情况详见明细表。

3、人力资源安排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重要性,需配备特别强干的施工队伍,我公司将组织力量汇集一套技术精、能力强、熟悉肯干、文明守纪的精兵强将进场施工。

工程开工前,我公司将组织全体施工参建人员,由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和安全文明教育,使每一名施工人员对工程的各项要求清楚理会,并按要求规范地实施到现场施工中,同时召开施工现场动员大会。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部署,各工种人数及作业时间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一流水段工作量,使流水作业均衡、有序进行。

4、劳动力组织的原则

按照劳动局和建设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公司项目法施工的要求,承包劳务的来源主要是本公司下设的劳务分公司,即我公司整体编制的专业队伍。本工程所有项目人力由本公司的劳务分公司提供。

5、劳动力的管理

劳动力输送到项目经理部后,其管理使用由项目经理部统一调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进度状况定时做出劳务需要和劳务使用状况报告。进退劳务人员应提前向本公司的劳务分公司提供信息。劳务的使用和进退合同由我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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