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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垃圾桶的申请书怎么写 垃圾桶购买申请范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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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垃圾桶的申请书怎么写 垃圾桶购买申请范本(九篇)
2023-01-11 02:42:34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推荐配备垃圾桶的申请书怎么写一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科技局高度重视,成立以局长武玉山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了《实施方案》精神。会后,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和本单位“三定”规定方案、《机构编制管理证》、工资表、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等,对单位机构编制、人员、领导职数、编外用人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在单位公示栏内将自查情况进行了公示。

㈠机构情况

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政办发〔20xx〕38号)文件精神,科技局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农村牧区与社会发展股、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股、知识产权股四个机构。经自查,我局现内设机构数量完全符合规定要求,无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无擅自增设、变更机构等情况,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分工明确,机构运行良好。

㈡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政办发〔20xx〕38号)文件精神,科技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机关后勤工作人员编制1名。经自查,我局现有行政人员10名、工勤人员2名、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科技特派员)17名,行政超编制4名、工勤超编制1名、事业超编制17名。

㈢领导职数情况

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政办发〔20xx〕38号)文件精神,科技局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我局现有局长1名、副局长2名,无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高配领导干部情况。

㈣在编不在岗或在岗不在编等人岗分离情况

经对照工资表、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等进行自查,我局10名行政人员、2名工勤人员以及17名聘用的科技特派员均在岗工作,没有在编不在岗或在岗不在编等人岗分离情况。

推荐配备垃圾桶的申请书怎么写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及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共建共享高品质美好家园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办发〔2020〕39号)《2020年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周办发〔2020〕28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镇党政机关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国管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紧扣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的目标和任务清单,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管理,构建成熟的分类体系,推动分类习惯养成,不断提升党政机关工作环境和文明水平,在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真正起到带头引领、率先示范作用。

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互动的“一领四动”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构建成熟的分类处置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路径。

巩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垃圾分类台帐普及率100%、分类投放设施设置率100%的前期成果。2020年,在全镇党政机关率先全面开展源头减量工作,全年生活垃圾减量超5%,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5%以上,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85%以上;全镇党政机关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限制使用一次性物品,促进节约使用资源。

1.调整领导小组。调整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落实《关于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作用的通知》(周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党政机关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带头垂范、包片包干,主动参与引领垃圾分类及减量行动,做到带动身边人、影响身边人。要将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纳入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垃圾分类活动,打造一批精品项目、品牌工程和优秀团队。构建志愿者服务制度,成立不少于1支志愿者队伍,号召党员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工作,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教育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分类知识。指导结对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及减量文明公益活动,切实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传递垃圾分类正能量。

3.推进源头减量。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按照《条例》和《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制度》中涉及垃圾分类及减量内容,在全镇党政机关中率先开展源头减量工作,实行绿色办公制度。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来客和会务统一使用陶瓷杯或玻璃杯,参会和活动鼓励自带水杯,开启的瓶装水喝完或带走,内部办公场所禁止使用一次性杯具;推进办公信息化、无纸化,充分利用电子媒介修改文稿,倡导双面打印,严格控制公文、资料印制数量,减少纸张消耗;减少纸巾使用,多用抹布和毛巾;限制使用一次性签字笔、圆珠笔,倡导使用再生笔或可替换内芯的笔;食堂应设置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文明用餐、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倡导“光盘”行动,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筷子、餐具和塑料制品等。全面营造绿色办公环境,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4.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专班要求,每季度和年终对全镇党政机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开展督查评价。根据相关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标准,完善党政机关办公区域生活垃圾设施标准化配置。对照《2020年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督查评价办法》,加强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设施维护、分类投放、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督查。督查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实地抽查垃圾分类实效及减量工作,督查结果报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级机关部门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5.开展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从社会宣传、新闻宣传、文艺宣传等方面不断发力,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参与热潮。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覆盖广、规模大、效果好的各类垃圾分类及减量培训和宣传教育,对管辖范围或条线内的管理人员、具体工作人员、物业人员、督导员等对象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对垃圾分类的理解和具体开展工作的操作能力,全年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在固化营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的基础上,积极营造党政机关“学分类、会分类、能分类”的良好氛围,年内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利用《条例》集中宣传月行动,各党政机关开展一次《条例》宣传学习活动,参与率达到100%,截止日期为5月底;

二是组织一次党政机关《条例》线上考试,各单位参与率达到95%以上,截止日期为10月底;

三是倡导党政机关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一次垃圾分类主题党日活动;

四是按照《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制度》组织开展一次“绿色办公,源头减量,垃圾分类”专题宣贯活动。

五是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垃圾分类及减量宣传周”活动,带动干部职工踊跃参与,进一步提升普及宣传效果。

6.强化分类实效。将党政机关打造成为垃圾分类投放“优等生”,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5%以上。一是要完善窗口单位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做到设置合理、标识清晰、内容明确;针对公共场所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投放设施,鼓励根据场所特色设置少而精的特色投放桶,指示明晰,同时加派人员对所属分类设施进行巡检并及时制止错误投放行为,提升分类准确率。二是逐步开展办公室撤桶工作,通过“定点集中投放、定人集中管理”方式,提升垃圾分类及减量实效,年内撤桶率达到20%。三是持续完善分类体系,实现精细化分类管理,持续完善分类体系。配备垃圾分类归集点,便于垃圾进一步的细分处置和回收利用。特别要加强有害垃圾投放分类的管理力度,对于过期药品、废弃口罩等垃圾,严格执行分类要求,做到精准分类。

1.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中央、省、市垃圾分类政策的研究、学习和运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全员参与。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第一责任人调整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关垃圾分类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全年召开推动会议不少于2次,确保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组织有保障,人员能落实,制度有配套,问题能解决,工作有成效。

2.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党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各方面要求,紧盯“源头减量”主要目标,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各单位必须落实垃圾分类及减量专职人员,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仔细研究任务清单,对照时序进度,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推进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目标化、节点化、责任化开展。

3.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基础台帐制度,记录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日常开展情况、统计汇总分类垃圾数量,同时抓好信息收集、梳理和报送工作。

推荐配备垃圾桶的申请书怎么写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臵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臵。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臵。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臵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臵。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臵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臵防雷装臵,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臵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臵、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臵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臵,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臵,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臵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附表: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的特征

甲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的易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压力容器内物质本身温度超过自燃点的生产

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助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生产中排出浮游状态的可燃纤维或粉尘,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 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推荐配备垃圾桶的申请书怎么写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及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共建共享高品质美好家园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办发〔2020〕39号)《2020年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周办发〔2020〕28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镇党政机关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国管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紧扣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的目标和任务清单,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管理,构建成熟的分类体系,推动分类习惯养成,不断提升党政机关工作环境和文明水平,在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真正起到带头引领、率先示范作用。

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互动的“一领四动”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构建成熟的分类处置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路径。

巩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垃圾分类台帐普及率100%、分类投放设施设置率100%的前期成果。2020年,在全镇党政机关率先全面开展源头减量工作,全年生活垃圾减量超5%,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5%以上,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85%以上;全镇党政机关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限制使用一次性物品,促进节约使用资源。

1.调整领导小组。调整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落实《关于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作用的通知》(周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党政机关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带头垂范、包片包干,主动参与引领垃圾分类及减量行动,做到带动身边人、影响身边人。要将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纳入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垃圾分类活动,打造一批精品项目、品牌工程和优秀团队。构建志愿者服务制度,成立不少于1支志愿者队伍,号召党员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工作,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教育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分类知识。指导结对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及减量文明公益活动,切实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传递垃圾分类正能量。

3.推进源头减量。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按照《条例》和《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制度》中涉及垃圾分类及减量内容,在全镇党政机关中率先开展源头减量工作,实行绿色办公制度。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来客和会务统一使用陶瓷杯或玻璃杯,参会和活动鼓励自带水杯,开启的瓶装水喝完或带走,内部办公场所禁止使用一次性杯具;推进办公信息化、无纸化,充分利用电子媒介修改文稿,倡导双面打印,严格控制公文、资料印制数量,减少纸张消耗;减少纸巾使用,多用抹布和毛巾;限制使用一次性签字笔、圆珠笔,倡导使用再生笔或可替换内芯的笔;食堂应设置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文明用餐、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倡导“光盘”行动,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筷子、餐具和塑料制品等。全面营造绿色办公环境,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4.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专班要求,每季度和年终对全镇党政机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开展督查评价。根据相关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标准,完善党政机关办公区域生活垃圾设施标准化配置。对照《2020年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督查评价办法》,加强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设施维护、分类投放、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督查。督查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实地抽查垃圾分类实效及减量工作,督查结果报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级机关部门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5.开展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从社会宣传、新闻宣传、文艺宣传等方面不断发力,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参与热潮。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覆盖广、规模大、效果好的各类垃圾分类及减量培训和宣传教育,对管辖范围或条线内的管理人员、具体工作人员、物业人员、督导员等对象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对垃圾分类的理解和具体开展工作的操作能力,全年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在固化营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的基础上,积极营造党政机关“学分类、会分类、能分类”的良好氛围,年内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利用《条例》集中宣传月行动,各党政机关开展一次《条例》宣传学习活动,参与率达到100%,截止日期为5月底;

二是组织一次党政机关《条例》线上考试,各单位参与率达到95%以上,截止日期为10月底;

三是倡导党政机关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一次垃圾分类主题党日活动;

四是按照《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制度》组织开展一次“绿色办公,源头减量,垃圾分类”专题宣贯活动。

五是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垃圾分类及减量宣传周”活动,带动干部职工踊跃参与,进一步提升普及宣传效果。

6.强化分类实效。将党政机关打造成为垃圾分类投放“优等生”,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5%以上。一是要完善窗口单位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做到设置合理、标识清晰、内容明确;针对公共场所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投放设施,鼓励根据场所特色设置少而精的特色投放桶,指示明晰,同时加派人员对所属分类设施进行巡检并及时制止错误投放行为,提升分类准确率。二是逐步开展办公室撤桶工作,通过“定点集中投放、定人集中管理”方式,提升垃圾分类及减量实效,年内撤桶率达到20%。三是持续完善分类体系,实现精细化分类管理,持续完善分类体系。配备垃圾分类归集点,便于垃圾进一步的细分处置和回收利用。特别要加强有害垃圾投放分类的管理力度,对于过期药品、废弃口罩等垃圾,严格执行分类要求,做到精准分类。

1.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中央、省、市垃圾分类政策的研究、学习和运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全员参与。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第一责任人调整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关垃圾分类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全年召开推动会议不少于2次,确保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组织有保障,人员能落实,制度有配套,问题能解决,工作有成效。

2.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党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各方面要求,紧盯“源头减量”主要目标,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各单位必须落实垃圾分类及减量专职人员,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仔细研究任务清单,对照时序进度,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推进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目标化、节点化、责任化开展。

3.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基础台帐制度,记录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日常开展情况、统计汇总分类垃圾数量,同时抓好信息收集、梳理和报送工作。

推荐配备垃圾桶的申请书怎么写五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保障高新区(滨江)的日常环境卫生,确保园区内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属区域内的垃圾进行清运,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达成协议台下:

1、甲方所产生的.垃圾必须为生活垃圾。

2、甲方产生的垃圾需存放在固定的垃圾房(桶)内。

3、乙方须配备垃圾清运车一辆,清运工人两名,穿着乙方统一的工作服。

4、乙方车辆进出以及人员在甲方区域内的一切活动须严格遵守园区的相关管理规定。

5、清运周期与时间:每天一次,具体时间为7:00。

6、收费与结算:一口价每年垃圾清运费为2330元。甲方垃圾清运费每半年支付一次,生活垃圾清运计算时间从 年月开始。

7、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并不在甲方和乙方清运之间形成雇佣劳动关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清运工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及工资,亦不直接向乙方清运工支付任何费用。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执一份,有效期自20 年6月1日起至20 年12月31日止。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经双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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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__石方工程有限公司__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开创大道与宏明路交叉口立交工程项目而产生的余泥渣土需要运输,甲方将该项渣土运输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地址:

开创大道与宏明路交叉口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合同签署前,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经测算,暂定土方量为 30000 立方米,运输完毕后按实际运输单据结算。

土方运输,按方计算,单价为 贰拾伍(25) 元。暂定合同总价:柒拾万(700000)元整。

工期: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输车辆,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

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甲方每完成一次进度结算将支付乙方相应运输费用的40%,剩余运输费用在工程完工后,甲方和乙方根据现场发放的余泥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关约定办理结算。

五、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及时向场内损坏的临时道路进行修复。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区内的有关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对当天的运输票据进行核对。

2、乙方所有人员的住宿及生活事宜自行解决。

3、运输车辆在挖掘鸣笛后方可行驶。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持六份,乙方持二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 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乙方(公章)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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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__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甲方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材料)需要外运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地址:第二条 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预计 天,从 20_ 年 月 日至 20_ 年 月 日。

第三条 单价、总方量

参照都江堰市政府办【20_】160号文件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标准的批复,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按车厢计方量。建筑垃圾(材料)小于或等于1公里之内运费单价定为/m?,每增加1公里运费单价递增 元/ m?;本工程项目运输价格按6.3×2.3×1.5以下的车厢单价定为/车,6.6×2.4×1.5的车厢单价定为元/车。合同签署前,由甲、乙双方代表对本工程做估算,本工程建筑垃圾(材料)土方总量约为万m?。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车运输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核载方量(单位:m?)、运输距离。并由工程工地负责人、运输车辆司机、负责人签名。结算票必须字迹清晰,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双方以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结算票(以下简称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结束后,实际方量按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结算,如结算票与估计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完工后,由乙方根据结算票作出工程决算书交由甲方进行核对、结算,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则视为对决算书没有异议,该决算书作为最后决算依据。

2、竣工时间以甲方提供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准,该工程自进场运输日期起(从 20_ 年 月 日至 20_ 年 月 日止,共计天)时间期满后无能该工地是否竣工都视为乙方的运输任务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项。

3、签订合同之时,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条所定价格和土方总量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车辆进场作业。

4、决算后三日内,甲方应付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项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为止。

5、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

6、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及进度款的,乙方有权暂停运输,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每日按未付款项的3‰计收),直到甲方付清预付款、履约保证金、进度款,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车辆到甲方施工地进行运输(建筑垃圾(材料)),如乙方发现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车辆到施工地运输(建筑垃圾(材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对该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该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运输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价3%计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乙方办理的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线路,甲方必须遵照乙方通行线路运输,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线路运输,否则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施工图纸,并且甲方在运输前做好地下管线、管网、地沟等所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否则在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且全部由甲方负责;双方并在现场确认对现场标高交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等事宜,确保工程运输的顺利运行。

2、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打围,基坑按设计标准规范支护,并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施工便道,场内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及运输车辆出场时所需的冲洗设施和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进出口棕垫铺设等,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必须做到作业面内工完场清,保持施工现场与作业面的整洁,文明运输。

3、甲方必须提供相应设施和人员确保乙方一切人员、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安排专职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协调工地相关事宜,配合乙方运输并确认结算单、决算书。

4、甲方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延期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需赔偿受损方相应损失(原因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项目设计更改导致停工。

(2)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3)连续下雨超过4小时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协助下于施工前7日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并将这两证提供给乙方办理用于安排运行路线、时段的《都江堰市建筑垃圾(材料)运输合同》及通行证。

6、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建筑垃圾(渣土)外运的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自带运输所需的设备车辆并配备相应人员,按照都江堰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所规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运输建筑垃圾(材料)到指定场所。

8、乙方应做到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建筑垃圾装载适度,保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材料通行证》,并需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无“滴、撒、漏”等问题。如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车辆无证参运、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相关管理部门停运或被执法部门扣车、罚款等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不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间接混入建筑垃圾,一经发现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违章和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亦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12、双方各自负责己方生产经营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各自负责己方生产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当事方承担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解决,非责任方予以配合协调。

13、双方各自在办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时,如需其他方协助的,则相关方需积极配合协助。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其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法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分歧,则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第八条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项结清,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后自行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 备注: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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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力配备计划

按照本工程特点,结合施工工序的先后安排及各施工段工程量,确定本工程各施工阶段建筑、安装的劳动力配备。在劳动力配备上采取以下几条组织措施和原则:

1、各工种人员配备

(1)各工种人员主要由我公司操作工人组成。并选用长期与我公司合作并且技术水平高、队伍整齐、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且有建制的劳务队伍,在人力资源的数量和素质上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

(2)劳动力施行操作专业化进行组织,按不同工种、不同施工部位来划分作业班组,使各班组能从事性质基本相同的工作,以提高操作者的熟练程度和劳动生产率,以满足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

(3)劳动力施行动态管理,项目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劳动力,做到有进有退,减少窝工。

(4)本计划中的劳动力不足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对操作层人员应尽可能采取计件工资制。对经监理批准的节假日上班和加班加点,应按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付给操作者应得的报酬。

2、劳务队伍进场前,由公司劳资部门和项目部与其签订合同,规定其工期、质量、安全要求,明确承包任务,工程量结算方式和奖惩措施。项目经理部还对劳务队引入激励机制,推行优质优价管理方法。

3、新工人开工前的三天进场,进场后由安全员对新工人进行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教育,为落实施工计划和技术责任制,由工长和技术员对班组长、新工人逐级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降低成本和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

1、选配原则

(1)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与布局来选择机械设备类型。

(2)根据本工程的工期、工程量的大小和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来选择施工机械设备的类型和数量。

(3)所选用的机械设备既要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又要尽量降低成本。

(4)所有机械设备全部选用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

2、施工机械设备的合理作用

(1)定人定机,实行机械使用、保养责任制,将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益与个人经济利益联系起来。

(2)实行机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设备的机操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作业。

3、施工机械设备的保养和养护

(1)机操人员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按时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2)机操工要坚持“清洁、紧固、调整、润湿、防腐”十字作业,填写运转和日常检查记录。运转中发出异常,要及时停机检修,不得带病运转作业。

(3)机械设备要杜绝“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机械设备按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要求作业。

4、进场计划

根据现场施工和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施工机具需用量计划,并以此为依据组织施工机具及时进场。

(三)资金配备计划

充足的资金是本工程得以顺利完成的保障,为此公司将把本工程作为重点工程予以大力支持。

1、配备专业会计师为本工程筹措资金,从各个渠道、各个环节,保证资金需求。

2、确保本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使每一笔资金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3、对涉及材料、机械、人工工资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资金优先保证,做到支付及时,绝不影响工程进度。

(四)材料设备采供计划

首先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应有全盘的施工安排和周密的计划,做到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同时制定每日、每周的安排计划,对机具、材料的进场提出意外应急计划,并提前制定应急措施。

1、材料方面

(1)材料采购计划一般提前15~20天提出,并提前需找货源及询价,做到不因材料采购而影响工期,公司仓库对各种材料应有一定储备,若在施工中某种材料不能及时到现场时,应千方百计、多方了解向有关单位及时联系和购买,以保证工期、质量,确保材料能及时进场。

(2)公司向项目提供合格供货商名录,在各项工程施工半月前,现场材料组,尤其是采购人员需与业主一起落实好厂家货源,提前提供样品,给业主和设计单位确认,采用“货比三家”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原则进行运作,特别是所用胶泥要三证齐全,确保工程质量,一旦出现短缺,应立即另找第二家或第三家,如还有困难时可与我公司的物资供应公司联系,启动多点来形成多渠道的物资供应网络。

(3)场外材料、半成品的储备量应比实际需用量多一些。

(4)对业主提供的物资供应单位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其能满足施工需要,在合同中规定双方的责任,将业主提供的物资列入采购计划,按规定对其进行验证、储存和保管,出现问题加以记录和及时处理。

(5)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

严格按照公司gbt19001-2000程序文件运作,做到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等环节的可追溯性。对材料在记录上和实物上进行标识,对重要材料还要记录,跟踪其使用部位,对施工过程在记录上和实物上标识,特殊工序还要记录、跟踪其使用部位。

(6)原材料的验收及试验

材料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好坏,为此各种原材料特别是胶泥、聚苯板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胶泥、聚苯板等材料进场后必须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施工工地设专职检验员,及时将各种材料送检,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及时封存退货。

(7)搬运和预防措施管理

对施工材料的搬运、储存、保管和交付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其损坏或变质。

(8)加强施工的预见性,所有材料及半成品供应应较实际进度提前3——7天进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各种材料及半成品检验数据均应同时进场。

2、机具、设备方面

(1)施工阶段的机具,应根据所需用量计划,再附加一定的备用量。

(2)使用频率较高的机具需配备足够的易损零部件或总成件,保证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修理,以满足施工需要,如我单位不能保证某种机具及时到场,采用到别的单位进行租赁的办法解决。

(3)现场施工机具设备的管、用、养、修由专人负责,一旦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抢修。

总之,项目经理部应急工程之所急,想工程之所想,应做到广开门路、有备无患、千方百计,掌握市场的材料、机具、设备相等信息,以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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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甲方将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委托费乙方管理和运营,乙方按双方协商的村庄保洁和清运标准为甲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做出示范,建立规范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模式。为维护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管范围

托管村庄内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及村周边200米范围内垃圾袋捡拾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包括村内沟塘周边垃圾捡拾,不包括沉积垃圾的清理)。

二、工作标准

1、保洁范围内的作业人员要做到勤走动、勤观察、勤清理,不聚堆、不坐岗、不离岗、不迟到早退,对托管范围内的村头和村内路面、边沟、树池、路面至墙根实行无缝隙保洁,保证路面、绿化带无垃圾、无人蓄粪便、无塑料袋等,路面、路沿石、树池、排水沟干净,人行道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张贴小广告、树挂飘袋等立面卫生。

2、村内及村庄周边大型专业农贸市场及集市内卫生及垃圾清运由管理部门负责,不在本协议范围内。

3、村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运,确保做到垃圾桶点地面干净、垃圾桶体干净,垃圾桶摆放整齐,垃圾桶无垃圾外溢现象。

4、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着标志式工作服,并做到穿着规范,服装整洁。

5、确保运输工具清洁,车体无污垢、无外露车挂垃圾,标志清晰。

三、承包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1、托管费用

共托管59 行政村,共23335 户,年托管费250万元。

2、付款方式

自接管运行之日起7日内支付第一月托管费,以后每月7日前支付当月托管费,每次元,逾期每超一天甲方支付乙方本月托管费2%的违约金。

四、协议限期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续签合同提前一个月双方另行商定。

工程到期后本项目所用乙方投资设备由双方协商折价给甲方,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收回。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清除托管前辖区内道路两旁、沟塘、村庄内外的“五大堆”(指柴草堆、石堆、粪堆、垃圾堆、沙堆等)。清理或处置村庄内及村庄周边的陈积垃圾。对托管后新形成的“五大堆”进行及时清除,为乙方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2、负责协助安排村两委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组织招聘村庄保洁人员。

3、负责做好环卫宣传、督导等工作,倡导村民爱护环卫设施,养成良好的爱护村内环境卫生的生活习惯,教育群众不得将污水、热灰、杂土、建筑垃圾等倒入桶内,以免损坏垃圾桶。

4、负责协调和处理托管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工业生产垃圾、农业垃圾等,规范管理好村庄内农作物、路边菜地、建筑施工现场等。

5、负责将辖区内的厂矿企业垃圾纳入有偿服务范围内,协调督促相关单位与乙方签订有偿收运合同,购买配齐垃圾桶,由乙方负责有偿清运。否则若在辖区道路两边、村头企业周边等出现企业倾倒的生活垃圾,由甲方负责协调监督垃圾产生方处理。

6、负责协助乙方协调解决沿街门店和居住户与宝洁、清运人员正常工作所发生的民事纠纷。

7、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宿舍、仓库、车辆停放场地,水、电、通讯线路配备齐全。提供工程用车加水点、水费由甲方负责。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中转站或者本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倾倒场地。

8、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项工作的实施,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度和考核。

9、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标准出台监督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监督考核,对于不达标准的事项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达不到标准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2%的范围内扣减当月托管费,或者付清托管费后终止合同(监督考核办法有甲乙双方商定)。

10、有权要求乙方协助清理托管范围以外的环境卫生,相应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及时拨付给乙方。

11、负责中转站或垃圾场的运行、管理好垃圾转运,保证乙方收运生活垃圾顺利倾倒,由于中转站或垃圾场不能正常运行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12、根据实际需要在村庄设置的服务于本村居民的垃圾钩臂箱,由乙方负责管理和保洁。甲方的钩臂车、钩臂箱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专门用于村庄钩臂箱的清运。乙方承担车辆的人员工资、燃油、维修费等车辆运营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托管范围内的清扫保洁与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确保托管范围内环卫保洁和垃圾清运质量,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协助验收清理村内出现的“五大堆”,并协助乙方对“五大堆”清理情况进行考核。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村内新出现“五大堆”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负责清理。

2、负责本项目所需的环卫机械、垃圾桶等的投资。

3、有权要求甲方在托管前维修好供乙方无偿使用的环卫设施、车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

4、负责村庄垃圾桶的购置和摆放,农村按每20户一个的标准配置垃圾桶。并负责按方便居民(村民)投放、便于车辆清运的原则,选点摆放垃圾桶,甲方需协助配合。乙方提供垃圾桶后,由村委会确认签收垃圾桶收到单,并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看管垃圾桶,若有丢失由甲方负责购买或赔偿。

5、负责垃圾桶的擦洗保洁和维护,负责垃圾桶的质量和维护维修,及时更新因质量问题损坏的垃圾桶。

6、负责为乙方投入的运营和管理车辆办理保险,承担收集车辆的运行费用。

7、负责在甲方的协助下招聘需要的管理人员、清运人员、清扫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并负责他们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作服及其劳动工具的发放,并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负责对各级管理、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和奖惩激励。

9、负责保洁员、环卫作业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处理并承担工伤交通、事故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因本人自身机能引起的疾病除外)(重点看一下)

10、负责承担办公场所的水(不包括工程车加水)、电、通讯等相关费用,若因拖欠该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负责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根据作业标准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

12、负责建立作业车辆、管理人员的考核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

13、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规定及时拨付托管费,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税务票据。

14、如甲方未按时拨付托管费,而影响环卫托管任务的正常开展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前期拖欠费用并有权终止托管,因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5、如遇有关环卫一体化政策性资金补助时,该补助资金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截留。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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