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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三人的协议书简短(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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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三人的协议书简短(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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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在总结中,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案。在写总结时,可以参考以下的范文,了解一些写作技巧和方法。

与第三人的协议书简短篇一

论文提纲:。

一、第三人的范围:英美法的界定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二)对我国的启示。

二、责任性质:违约抑或侵权?

(一)域外法的三种模式。

(二)我国的选择。

三、归责原则: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

四、责任形式:连带责任抑或补充责任?

(一)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不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补充责任。

五、抗辩事由:以责任构成要件为前提。

(一)基于主观方面的抗辩。

(二)基于客观方面的抗辩。

(三)基于诉讼程序的抗辩。

与第三人的协议书简短篇二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债权受让人):

乙方(债权转让人):

丙方(债务人):联系电话:

丙方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为妥善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债权,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乙方受让债权。

2、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月日,丙方尚欠乙方本息共计万元(包括本金(万元)、利息(万元)。

3、经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即向甲方偿还债务,乙方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中各项归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在此一同转让给甲方,如丙方未按期归还借款,丙方仍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4、丙方向甲方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还款金额为元(大写:

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还款金额为元(大写:)。

丙方向甲方付款的期限及金额。

5、还款账号:账户名:开户行:

上述还款账号信息为丙方向甲方付款的账号信息。

第二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3、丙方承诺并保证:

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明知乙方的债权转让行为,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清偿上述债务。

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维权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三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第五条送达地址。

甲、乙、丙三方确定本合同首部所载明的联系方式为本合同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因联系方式变更未书面通知对方而导致相关文件、文书未能送达的不利法律后果由联系方式变更方承担。即对方邮寄或以电子邮件发送的相关文件、文书一经交邮或发送,即视为送达。

第六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与第三人的协议书简短篇三

从红光实业到亿安科技,再到银广夏,为维护自身权益,众多中小股民前仆后继,寻求通过法律向提供虚假信息或操纵股价的庄家讨回损失。然而,结果是或被驳回起诉,或被告之暂不受理,求偿无门。直到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方才见到一丝曙光。

案例1:红光案。

1998年12月1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收到姜顺珍的起诉状,起诉请示该院判令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何行毅、焉占翠、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等24名被告赔偿其损失人民币3136.50元。原告姜顺珍认为,由于听信了上述被告的虚假陈述,做出了对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的错误判断,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1997年6月6日上市后,于1997年6月10日至1998年6月5日分6次共买进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800股,实付金额人民币15744.66元,由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编造虚假利润,少报亏损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股价下跌。原告将股票尽数卖出,实收金额12608.16元。据此,原告损失了人民币3136.50元。

案例2:银广夏民事侵权赔偿案。

2001年8月2日,《财经》杂志发表名为《银广夏陷阱》的文章,称银广夏(000557)1999年、200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信息,其主要利润来源的天津广夏萃取出口产品纯属银广夏编造的虚假信息。

2001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现已查明银广夏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同时还查明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会计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为银广夏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中国证监会已依法将银广夏事件涉嫌证券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3:亿安科技民事侵权赔偿案。

股市多年来一直是所谓“庄家”的天下,而最著名的庄股无疑是亿安科技(000008)。亿安科技股价从1998年8月的5.60元,最高上涨到2000年2月的126.31元,涨幅高达21.50倍。该股的4个联手庄家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因违规操纵股票价格,于4月25日受到中国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的严惩。亿安科技股票大“跳水”,一直跌到22.30元才暂时止住,导致大量投资者蒙受惨重损失。

2001年5月中旬,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就此发出《关于向亿安科技股东征集委托拟依法要求民事赔偿的公告》,表示愿代受害股东向四公司讨还公道。2001年9月20日,律师团代表受害投资者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正式起诉要求民事赔偿。被告共有7个,分别是:第一被告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第三被告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第四被告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第五被告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第六被告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被告亿安科技原董事长罗成。

[1][2][3][4]。

与第三人的协议书简短篇四

必须要写清的内容:

1.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单位全称等基本情况。

2.委托的事由。

3.委托代理的权限。

二、格式: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因事由,需经办理,特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下:

上述代理权限,如委托人或律师要求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

受托人:

与第三人的协议书简短篇五

委托人:证件号码:

住址:

受托人:证件号码:

住址:

座落于中国**省**市**区路**小区*幢*单元*室的房屋(下称该房屋)属于本人(即上述委托人)所有,房屋房产证号码为*产权证开字第20xx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哈国用(20xx)第号。现就出售该房屋事宜,本人(即上述委托人)在此委托及授权上述受托人代表本人办理以下事项:

代为签署有关本人出售该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

代为收取房价款并将款打入委托人相关银行账户。

代为办理水、电、煤、电话更名手续;。

代为与物业管理处办理更名以及维修基金等更名手续;。

代为办理该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所从事的一切法律行为及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上述文件签署、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且本人得以随时撤销上述委托。

委托人:

______年月日。

与第三人的协议书简短篇六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

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代理人:_____________。

与第三人的协议书简短篇七

_________授权委托书范本公司(一)。

致__公司:

兹委托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负责我公司产品的销售和结算工作,请将我公司货款转入以下开户行帐号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若有变动,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时通知贵公司,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户名:___________(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帐号:___________(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开户行:_________(电脑打印,不可手写)_____银行_____支行。

公司名称: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亲笔签/私章)。

______年__月__日。

_________授权委托书范本公司(二)。

致__公司:

本人因工作繁忙,特委托受委托人_________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_______有限公司的所有业务,_________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和所做的一切决定,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授权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享有和承担。

公司被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

被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授权委托书范本公司(三)。

致__公司:

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________(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企业授权委托书范本。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授权委托书范本公司(四)。

致__公司:

兹有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单位提供的附件所列材料,与贵公司联络,将此笔___款项计___(大写:人民币____)支付该人,账户名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况属实,若由此引起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处理!

附件一:身份证(复印件,需有持有人签名)。

附件二:送货签收清单。

(加盖单位公章)。

___年__月__日。

_________授权委托书范本公司(五)。

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姓名)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______________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__________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样本)。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竞标申请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与第三人的协议书简短篇八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__________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与第三人的协议书简短篇九

证券分析师在我国又称为股评师、股票分析师,他们是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士。他们通过向公众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在引导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规范证券市场运作、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st中科、银广厦、蓝田股份等造假股股价疯涨的背后,确有一些证券分析师在其中推波助澜。为此,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证券分析师的监管。

证券分析师因其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呢?《证券法》和《暂行办法》均未对证券分析师的民事责任作出规定。作为补救,《通知》在第7条中规定,“投资者或客户因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违法或者犯罪而遭受损失的,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那么,该如何具体界定证券分析师的民事责任呢?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些探讨。

一、界定证券分析师民事责任的价值。

何为证券分析师呢?笔者将其定义为:证券分析师是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走势及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网络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等信息咨询服务的专家。其专家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其一,执业工作的独立性。这是证券分析师执行业务的首要要求。它要求证券分析师在执业时要保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独立姿态,并在工作上、地位上及利害关系上独立于当事人。其二,具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即证券分析师应具备与其职业要求相符合的知识、技能,并得到相应主管部门的认可。其三,证券分析师给服务对象所提供的服务是非定型性的。即证券分析师服务的对象一般为非特定化的大众投资者。其四,行业自律性。各国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一般都存在其行业自律机构,指导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并对违规者作出制裁。

[1][2][3][4][5]。

与第三人的协议书简短篇十

9.(美)格兰特.吉尔莫:《契约的死亡》,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10.郑朝晖:《试论审计诉讼中违约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第3期。

11.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1辑),法律出版社,第2版。

12.胡春元:风险基础审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第1版。

13.杨立新:《论侵权责任的补充责任》,/?id=2483。

14.王利明:《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载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商法学精萃》(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版。

15.王利明、杨立新:《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版。

与第三人的协议书简短篇十一

授权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

一、授权依据。

本授权委托书依据上述双方于200年月日共同签署并已生效的《》(填写合同编号、名称)出具。

二、授权范围。

(一)授权的地域范围。

本《授权委托书》只适用于省市范围内办理授权事项之用,超越授权地域范围使用本《授权委托书》均属无效使用,不对授权方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一切后果由被授权方自行承担。

(二)授权的事项范围。

授权方兹授权被授权方在授权地域范围内从事如下事项:

(详细按照授权依据上的授权事项进行填写)。

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被授权方通过合法方式代表授权方从事活动的,其法律后果方由授权方承担,否则被授权方任何超越授权事项行事或以不合法的方式行事的,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被授权方自行承担。

三、授权期限。

1、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年,自至止。

2、授权方在授权期限内合法提前撤销授权的,授权亦自行终止,本《授权委托书》失效。

3、授权期限到期,本《授权委托书》失效。

授权期限到期或授权被授权方提前撤销后,被授权方仍以授权方名义行事的,对授权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一切后果由被授权单位自行承担。

四、其他。

1、本《授权委托书》自授权期限开始之日起生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授权委托书》未尽事宜,按双方签署的《》(就是填写授权依据)执行。

4、本《授权委托书》不得擅自转借、涂改或复印,否则无效。

5、本《授权委托书》失效后,被授权方需将《授权委托书》退回授权方。

授权方:(盖章)。

注意事项:

与第三人的协议书简短篇十二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

(二)合伙人的出资,于。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与第三人的协议书简短篇十三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因本公司承建工程,现委任为本公司代理人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代理本公司处理上述工程的有关事项,具体授权范围如下:

一、以本公司的名义签订、修改本工程的合同书、协议书及补充文件等。

二、代表本公司组建项目经理部,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负责工程借款、支付和结算到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以本公司的名义缴纳国家规定的一切税费。

三、代表本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竣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此委托书自委托之日起生效,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处理好本工程有关的事项后失效。如果在施工当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本授权委托书即中止。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与第三人的协议书简短篇十四

____________房管局:

今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__________________大厦》项目,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我公司办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_____大厦》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预售备案手续。望贵单位批准!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与第三人的协议书简短篇十五

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与第三人无关;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均会与第三人发生关系。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贸易事务。

3、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后果。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人代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分类意义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有名合同直接适用民法典中的专门规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则较复杂,通常是参照民法典中相近的有名合同。

与第三人的协议书简短篇十六

自最高人民法院56号法函发布以来,司法实践中,在各种注册会计师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中,注册会计师均以其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为由进行抗辩。一些法官认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只是一个民间社团组织制定的执业手册而已,不能作为会计师抗辩的依据,也不能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为此,审计界和法律界进行了长期的争论,争论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认识《执业准则》的性质和地位,注册会计师能否依据《执业准则》进行抗辩。本文认为,产生争论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正确理解和执行《注册会计师法》。

其一、《注册会计师法》第35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由此可见,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法律渊源是行政规章。2月15日,财政部以财会〔〕4号文件发布了重新修订和增补的《执业准则》,作为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国家标准。

其二、《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给其他厉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据该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通过以上规定的考察,我们不难看出,该法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在何种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其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是《执业准则》。

(一)我国现有的侵权法理。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损害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确定合理、科学的归责原则,是构建整个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基础。

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组成的。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基本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过错责任有两种形式:一般过错和过错推定。两者的区别在于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过错原则下,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配举证责任,即由原告来举证,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即首先推定被告有过错,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则法律认定其有过错。此时被告承担了较重的举证责任,更有利于保护特殊场合下原告的利益。

1、《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法采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来认定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2、《公司法》第208条第三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该法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认定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3、《证券法》第17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该法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认定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三)法理分析及本文观点。

由于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在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举证难易度、举证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本文认为,认定注册会计师民事侵权责任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理由如下:

其一、《执业准则》产生的基础是审计成本效益理论和社会公共政策的选择,审计风险具有合理性和客观性。因此,《执业准则》既是会计界和审计界的执业准则和生命线,也是股东委托人或其他社会公众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更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和认定注册会计师存在执业过错的依据。目前,法律界、审计界、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经过数次研讨和论证后已经达成共识:《执业准则》应纳入法律程序范畴。只要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并尽到必要的职业谨慎,仍未能揭示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的个别错报,即是审计活动的固有风险,注册会计师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二、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是衡平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公众投资者利益选择的结果。审计业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非行业人士对此了解存在较多困难。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得审计结论均记载于审计工作底稿中。按财政部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所有权归属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工作底稿实行保密原则。只有特殊情况下,才能获取该底稿。作为社会公众的原告是无法获取该工作底稿的,即使是原告委托的律师,也无权获取该工作底稿。同时,即使能够获取该工作底稿,由于专业限制,一般也无法证明注册会计师主观是否存在过错。所以,如果采用一般过错原则,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无法提供被告存在主观过错的证据而无法诉讼的困难。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其三、采取过错推定原则有利于维护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首先,注册会计师的职务侵权责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信息担保责任,是对一种可能出现的具有侵权行为性质的信息公开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担保。其次,信息公开的义务人是被审计单位而非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对象合法性和公允性的确信,要受制于被审计单位事前或事后的其他行为。公开何种信息、何时公开均由被审计单位决定。有鉴于此,如果法律一方面强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在归责于会计师事务所时,又不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时主观是否有过错,这无异于让会计师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这显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民法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所以,我们建议在修改《注册会计师法》时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来认定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四)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

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12号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该条全面采用了民事侵权责任的过错推定原则该司法解释的施行有效解决了该类案件审理的诸多难题。

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是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选择的结果。作为司法机关,司法的天平向任何一方倾斜都会造成另一方的损失。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把握天平的平衡,仍是司法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的。

参考文献:

2、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月版;

3、郭锋主编:《虚假陈述证券侵权赔偿》,法律出版社,12月版;

4、李国光、贾纬:《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法律出版社,208月版;

6、文光伟:《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企业管理出版社,5月版;

8、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月版;

9、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4月版;

10、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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