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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和融和申论范文 什么是融融结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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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和融和申论范文 什么是融融结合(4篇)
2023-01-10 15:13:27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融合和融和申论范文一

1.政治意识与责任担当深度融合。牢记责任担当,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时刻铭记“同在一个项目,同挑一副担子,同心戮力工作”的政治意识觉悟,应时刻树立以政治意识为驱动,用实际行动代替空话空想,主动担当班子成员的责任。工作中想到了,也安排了,但在落实上明显不足的情况常有发生,存在“老好人”的思想。通过党组织优势,加强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有权必担当”的思想,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生产经营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2.理论学习与实际行动相融合,政治思想学习与解决难点工作问题相融合。工作再忙,学习不忘,坚持知与行,言与行的相统一,学习要具有针对性,讲究实效性,要杜绝脱离工作、脱离实际、为学习任务而学习的形式主义。项目应建立起学习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工作总结、学习笔记、经验交流、心得体会,促使学习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学习,首先提高项目领导班子的思想认识,将学习理论与提高认识相结合,深入调研与拓宽思路相结合,总结经验与推动工作相结合,以理论学习促进项目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以项目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促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最终实现为生产经营大局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同时也增强了班子成员的大局意识和团队活力。

3.党建工作制度与项目管理工作相融合。根据公司改革发展战略及公司综合实力的实际情况,在配备项目领导班子时不仅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还应继续修订完善各项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具体事项和工作流程规则;项目上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做到对重大问题先集体研究,后民主决策;项目党支部通过多种方式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在日常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具有民主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以民主作风保证科学决策,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规有序,班子成员同共事同议事,团结一起形成合力并融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为生产经营创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围。

1.党建工作责任考评与生产经营绩效考评相融合。完善基层党组织考核管理办法,把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分解为领导班子建设、技术干部队伍培养、完善党支部组织体系等若干内容,与生产经营重点目标--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绩效等内容,设置为量化考核指标,使之成为公司检查和评价项目管理、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内容。在全项目党员中推行先进性量化考评工作,融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实际,分别确定量化指标,考评党员参加党内生活、完成本职任务和其他突出贡献的情况,使之成为激发和衡量党员先进性发挥的有效载体。党内这两个评价体系的考评指标都与生产经营活动和绩效考核紧密相关,使党建工作内容由虚变实,指标由软变硬。同时,把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考评情况纳入生产经营绩效考核指标,通过党建工作责任和生产经营工作责任双向考评,实现了“两头抓、两促进、共荣辱”的融合体系。

2.党员教育管理与人才培养相融合。主动适应公司实施市场规模扩大、人员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等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着重开展党员培养教育工作,为党员学习提高和成长进步搭建平台、拓宽通道。对生产经营骨干,努力做好思想教育、榜样示范、结对帮扶、组织培养等工作。为他们政治和业务的共同进步提供服务,条件成熟的及时吸收入党,力求“把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精英”。通过持之以恒地做好“双培养”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提升党员素质,使“优秀青年技术干部”、“巾帼标兵”等各类先进人物是党员干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是预备党员,各工区技术最精、业务最通、业绩最佳的往往也是积极分子,使党员真正成为了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顶梁柱、主心骨、生力军。

3.党建主题实践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融合。摒弃“就党建抓党建”的传统党建工作思路,主动贴近生产经营的中心抓党建。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工作难点作为党组织活动的着力点,做到党政同心,目标同向;把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作为党组织活动的落脚点,注重协调、维护项目和职工的双方权益。要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针对生产经营中难点、重点,找准切人点,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安全岗”、“党员先锋岗”等体现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岗位,以党员为主导开展技能比武、劳动竞赛、爱心志愿活动等增强党员干部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的主题活动。从而使广大党员在解决生产经营难题上——攻关,在重点任务上——突击,在强化管理上——从严,使党员义务和责任具体化,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于生产经营工作之中。深入开展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的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广大党员初步成为观念先新、改革意识最强,技术先钻、从业本领最高,重担先挑、完成任务最优,风气先正、维护大局最好的群体,促进项目各项生产经营工作。

1.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融合。为新时代下祖国的建设事业披荆斩棘,“固基修道,履方致远”的路桥情怀便是中交人的初心;为新形势下公司的转型升级砥砺前行,“交融天下,建者无疆”的企业精神便是中交人的使命。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到企业生产经营中,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提炼精髓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和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进一步规范企业文化标准建设,不断增强职工群众对企业文化建设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努力培育与项目施工生产息息相关的安全文化、质量文化、服务文化,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创新文化。以弘扬新时代文化主旋律为导向,以重大节日为契机,积极举办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增强企业文化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2.思想政治工作与项目管理相融合。围绕项目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绩效管理等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采用征集合理化建议等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针对项目生产经营、管理创新中遇到的问题,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在制定有关制度办法时深入调研,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增强制度办法的适应性和可行性,更易于被职工所理解和接受;在推行时注意学习教育和思想引导,为项目管理提供有力保证。

3.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融合。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都会受到各部门间、协作队伍间的摩擦、矛盾增多的实际情况因素而影响。因此项目应将党建工作扩大到施工协作队伍中去,完善信访举报渠道,注重开展思想动态调查,及时掌握项目职工与协作队伍人员的思想状况,加强对重大倾向性的预警和调控。始终坚持正面引导,统一思想,解疑释惑,理顺情绪,赢得全体参建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以确保各项制度的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和提高职工收入和生活质量,在改进施工生产环境、改善职工的饮食和起居条件、加大项目内文体活动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同时,要注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职工工作生活,坚持每年为职工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积极为项目扎根施工生产一线的职工冬送温暖、夏送清凉、一年四季送关怀,努力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竭诚为职工服务,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积极妥善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项目生产经营稳定和健康发展。

总之,项目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是命运的共同体,是有着同一个梦想、同一个目标的结合体,项目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深度融合,是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相互交融、相互学习的和谐体。

关于融合和融和申论范文二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引领工作业务学习

依托“市场监管大讲堂”等平台,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市场监管业务知识,切实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

二是强化组织建设,配优党员业务骨干

加强各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及时补齐配优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委员,注重发挥党员业务骨干班子成员参与议事、决策的作用,实现党建对业务工作的直接有效引领。

三是强化“一岗双责”,推行联席会议制度

省局党组班子成员对所分(协)管工作领域党支部党建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每年主持召开党支部联席会议不少于2次,从更高层次发挥党建凝聚力、推动力。

四是强化“党建+”理念,建立集体决策制度

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点工作举措、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涉及改革发展和企业、群众利益等事项,经党组织会议充分讨论研究后,再提交相关业务工作会议决策、实施。

五是强化“两个作用”,引导党员攻坚克难

开展党员先锋岗、示范岗等创建,针对有关重大疑难问题、重点服务项目和阶段性重点任务,组织成立攻坚克难小组、青年突击队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是强化业务融合,打造特色党建品牌

发挥业务职能优势,组织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凸显市场监管部门特色,整体推进党建与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党建品牌创建交流研讨、成果展示推介。

七是强化作风建设,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持续加强“五型”市场监管部门建设,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直属单位班子成员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深化“怕慢假庸散”作风整治成果。

八是强化风险管控,落实岗位廉洁措施

持续关注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要害点”,认真排查梳理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控。

九是强化双向交流,发挥岗位平台优势

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新录用党员公务员择优到党务岗位进行工作锻炼。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中的先进典型。

十是强化考核评价,彰显深度融合成果

关于融合和融和申论范文三

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乙方:

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_

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英文名称为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元

乙2方:×%_元

乙3方:×%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国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签字。

中方签名:外方签名:

【金融类合同范本(二)】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__(以下简称甲方)、__(以下简称乙方)、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银行

英文:____

银行地址:___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出资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出资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出资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

(3)_和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和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和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和_成为银行在_的子公司,_改名为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和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和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和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_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

乙方:__

丙方:__

丁方:__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关于融合和融和申论范文四

党的建设不仅是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之一,而且是三大法宝的核心。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已将党的建设提到了从未有过的新的高度。在当今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如何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使各项业务在党建工作统领下高效运行、快速发展,是值得各级机关党务干部认真思考的一个现实问题。

1、机关党建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国家经济突飞猛进、中华民族日益振兴,事业的强盛离不开党建工作的统领。有的同志片面认为机关党建就是组织党员学学文件、传达一下上级会议精神、发展几个党员,其实这仅仅是党建工作的一小部分。原文通读中央和地方各项文件、及时传达上级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是必要的,但更要领会文件及领导讲话中的内涵及其对各项工作的指导作用。实践证明,党的建设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机关党组织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解决矛盾,克服困难,保证部门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加强机关党建是保持机关各项职能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内容,抓好机关党建才能有效引领各项业务工作健康向前发展。

2、业务工作丰富机关党建的内容

机关是党建工作的重要领域,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党建必须为党的中心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服务,如果离开了中心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机关党建就会脱离实际,形成“两张皮”,失去针对性和目的性,也不具有长远的生命力。在安排各项业务工作的时候我们不仅要考虑到工作本身的合理性、风险性及对社会层面的影响,还要考虑到某项工作的安排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推进和完成业务工作过程中是否会产生损害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现象,在计划和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注重融入党建因素,将业务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以党建各项制度约束业务工作规范进行、健康开展,不能孤立地就业务抓工作,以确保每项业务工作在党建宏观指导下取得应有的成效。

3、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密不可分

党的建设所包含的内容很多,涉及面也很广,遍布社会经济发展等各个领域。机关党建为业务工作健康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业务工作又丰富和补充了机关党建的形式和内容,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融为一体、密不可分。一方面,机关业务工作不可能孤立地进行,必须依靠机关党的工作的宏观指导,抓好机关党建将会为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健康运行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机关党建需要相关业务工作支撑,丰富内容,增添活力,离开业务工作的融入,机关党建就显得单调、乏味,缺乏吸引力。两者融为一体,有血有肉,在业务工作中强化党的建设,在党建活动中渗透相关业务,开展的工作才会丰富多彩、鲜活生动,各项活动才能增强凝聚力、影响力。

1、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充分认识抓好机关党建对业务工作的带动作用,创新机关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发挥党务工作和业务骨干分子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征求意见建议等形式,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寻找党建与业务工作的契合点,梳理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党建加以指导和强化的环节,思考党建活动中如何融入业务工作以丰富机关党建内涵,谋化业务工作推进过程中如何发挥机关党建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凝聚力,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将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促进党务与业务工作共同发展。

2、寻找党建与业务工作的共同点

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的方向和目标一致,都是为了更好更快地推动国家的强盛、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富裕。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方面,要认识到人是干事创业的主体,离开党的建设与指引,人就会失去信仰,盲目追求物质利益,极易误入歧途。机关党建又对人才的培养、公务员队伍的打造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在业务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加强党的宗旨、理想信念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为人民服务、为党和国家贡献力量的思想,而且要创造条件,提供机会,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党员干部业务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在具体业务工作中,不仅要注重工作的效率、质量等,也要注意将勤政廉洁、服务态度、团队精神等教育贯穿始终。在为基层、为社会服务方面,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宣传和普及业务知识、办理程序等,增强党员干部同基层群众间的感情,同时促进自身业务能力的提升。

3、借鉴先进地区和单位宝贵经验

在探索党建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做得好的地区和单位很多,他们通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已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我们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与先进地区和单位的学习交流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互通有无、相互学习等形式,借鉴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密切联系的成功做法,取长补短、完善自身,共同探讨党建与业务工作紧密相融合的新路径、新方法,分享活动开展取得的成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1、抓好学习,提升党员干部业务水平

一方面注重加强党建理论学习。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研读中央和地方各项文件,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各项工作中处处以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持政治本色,注重自身修养,在思想品德、作风建设、个人修养等方面成为众人学习的榜样。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业务工作讲座、开展业务知识竞赛、举办干部大讲堂、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等方式,提升党员干部业务工作水平和能力,让每个党员干部在学习中牢记党的宗旨,坚定政治信念,净化心灵、完善自我,并在业务上争做单位和行业的骨干,成为又红又专的先进分子。

2、完善制度,促进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离不开各项制度的约束,一套良好的规章制度往往对一个单位乃至一个行业的业务工作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而许多工作制度又是机关党建不可或缺的内容。不管是共性的党建工作制度还是具体业务工作中的条例、准则等,都是加强党的建设、规范各项工作流程,保障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向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党建制度健全与否、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这个单位或部门业务工作的好坏,制度越健全、越完善,对机关党员干部的约束力就越强,各项业务工作就越规范,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对各项业务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均起到了有效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3、加强联系,发挥党员骨干带头作用

每个单位、每个团体都会出现一定数量的活跃分子,他们在各项活动开展过程中的思想认识、言行举止往往会起到领头雁的作用,直接影响着单位、团体乃至行业的风气、氛围,对这部分同志要加强教育,注重引导,注意发挥其积极作用,特别是其中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党员骨干分子,要常联系、勤沟通,既要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建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又要注重发挥他们在业务工作中的骨干引领作用,在党建活动中展现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在业务工作中不忘服务宗旨,以党的理想信念为指导,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传承好作风、弘扬正能量,促进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同频共振。

4、认真践行,开展业务党建互融活动

科技创新与服务是科技部门的重点业务工作,随着党和国家对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日益重视,科技创新与服务被提到了从未有过的战略高度,在这种情况下,越发需要在做好科技创新各项工作的同时,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近两年,我们在强化机关党建与科技创新工作的融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更新知识,提升党建科技业务理论水平。除了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政治学习任务外,近两年,我们先后在上海交大、兰州大学、东南大学等知名高校举办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组织全市科技系统部分党员、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内容涉及党建理论、科技业务、综合文字能力提升等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参加省科技厅党建、业务视频培训会议;邀请省统计局、税务局、科技情报所等部门及市信息管理部门的领导、专家进行讲座;组织党员干部赴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等地学习先进理念、吸纳最新科技知识。

二是健全制度,保障科技创新工作规范运行。先后制定出台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党组书记和党务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党组定期议党建、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等党建类制度;修订、印发了淮安市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等业务类规则;制定了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执行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制度执行力八条意见等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的措施,提倡马上就办、急事即办理念,通过落实党建和业务各项制度,促进科技创新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地运行。

三是走访调研,密切联系基层企业工作实际。近几年来,我们每年都会安排几次企业、基层调研活动,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同时,对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职工思想动态、地方科技部门服务情况等一并开展调研,力求获得第一手资料。我们还通过组建科技政策辅导队、分组开展“三进三帮”活动等形式,由局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到相关县区特别是承担科技项目的企业开展科技政策宣讲活动,了解科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以及需要科技主管部门帮助解决的重点难题等,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有针对性,既促进了业务工作的开展,又增强了党员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

四是创设平台,展示提升创新服务工作能力。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业务大讲堂活动,每个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员业务骨干走上讲台,为全局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宣讲。主要讲授本处室业务工作内容及对科技业务知识的理解,特别是一些新的工作思路等。结合贯彻省科技创新“40条”、市聚力创新“20条”等政策落实,举办企业创新发展专题报告会、政策咨询暨产学研对接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座谈会等,开展市“158工程”和骨干企业培育服务月、“三进三帮”、“101%” 流动红旗优质服务活动等,采取多种方式,对科技型企业开展对接服务,在活动中锤炼自我,展示才华,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五是开展教育,筑牢勤廉拒腐思想道德防线。除每年按时组织党员干部赴“德园”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完成上级纪检部门部置的任务外,我们通过开展个性化活动提升廉政教育效果。近两年,我们在组织党员干部赴总理纪念馆、刘老庄八十二烈士陵园、黄花塘新四军军部纪念馆、车桥战役纪念馆等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的基础上,先后组织党员干部赴市看守所、淮安府署等地接受廉政教育,集中收看省科技厅党风廉政视频会议,请清浦江检察院领导来局进行科技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并利用身边发生的违纪违规案件,警示、教育党员干部,修订、印发了《淮安市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等,将经费管理与使用作为项目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六是注重考评,形成党建业务融合长效机制。多年来,我们始终将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利用党组学习会、每月办公例会、每季度工作汇报会、支部大会等机会督查党建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等过程中,在考察其业务工作能力和实绩的同时,将理想信念、个人品德、综合素质等作为选贤荐能的首要条件,年终推荐评选先进处室、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的同时,一并评选出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一同进行表彰、鼓励,有效促进了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的相互融合、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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