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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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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模板(8篇)
2023-01-10 16:48:16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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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一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贪污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第二章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冲突、暴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第三章责任有关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第四章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第五章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第六章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精选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二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一、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贪污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二、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暴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三、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四、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五、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 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六、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七、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精选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三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 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 贷款发放

5.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户。

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合同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合同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 提前还款

9.1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 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担保

10.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 保证人 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农信社贷保字( )第___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 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 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帐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11.8.2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11.8.3 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4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5 未经贷款人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8.6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7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 费用

12.1 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 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 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 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 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3 对审定同意发放的社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和收回情况;

13.4 设立借款人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及时归还成员社;

13.5 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6 收集有关社团贷款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团贷款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3.7 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 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 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 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 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 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第十五条 社团会议

15.1 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 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 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 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 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 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 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 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 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8.1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精选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四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信用卡账号: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用于保证人担保方式)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本协议通过_________信用卡账户分期扣款偿还乙方依据第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所发放的贷款,至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止。

二、甲方必须在还清_________信用卡的透支本息后,方可在乙方的其他营业网点办理还款或提前还款手续。

三、甲方为_________信用卡提供的担保方式如下:_________.

四、甲方保证在每月还款日前_________日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在_________信用卡账户内保持不少于当月住房贷款还款额的存款余额。乙方负责按时从甲方_________信用卡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并向甲方提供对账单。

首次_________信用卡转账还贷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

五、根据《_________章程》,当甲方的信用卡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当月住房贷款的还款额,且不足部分低于《_________章程》所规定的最高透支额(_________元)时,甲方愿意以透支方式由乙方之信用卡业务部门为其垫款归还借款本息。并遵守《_________章程》关于信用卡透支的有关规定,按时归还全部透支本息。如甲方透支金额超过《_________章程》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或甲方透支期超过60日时,乙方暂停为甲方在信用卡账户中提供转账还贷服务,并通知甲方在其信用卡账户中存足存款。

信用卡的透支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_________.

六、甲方同意_________信用卡账户全部透支本息,须在不晚于60日内全部清偿。否则,在乙方行使抵押权或质权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清偿金额包括借款人在_________信用卡中所欠全部透支金额的本息。

七、甲方依约还清借款本息和信用卡透支本息后,可保留信用卡,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或退还信用卡,办理信用卡销户手续。经乙方的信用卡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解除贷款担保手续。

八、甲方须在_________信用卡有效期满前到乙方所在地换领新卡。未及时换领新卡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未提出信用卡销户申请且未发生本协议第五、六条所列行为的前提下,乙方依约继续为甲方在_________信用卡账户中分期扣款偿还乙方依据第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所发放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但不再为甲方提供透支服务和信用卡的其他服务(消费、转账、取现等)因甲方未换领新卡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当甲方住址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的信用卡部。因地址或联系电话不准确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信用卡申请担保手续附件执一份。

十一、本委托协议为第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有效期与第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有效期相同。与甲方为_________信用卡设定的担保同时生效。

精选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五

1992 年,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 international swaps andderivatives association,isda) 将信用衍生品正式确定为一种特殊的金融衍生品,标志着信用衍生品的发展进入起步阶段。作为一种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信用衍生品在90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取得了令人震惊的发展,甚至在1995 -20xx 年交易额增长超过480 倍。但是,随着次贷危机的爆发和金融危机的加深,信用衍生品也逐渐暴露出其背后的巨大风险。中国信用衍生品乃至整个金融衍生品市场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一直都发展较为缓慢,滥用信用衍生品带来的金融危机也在全世界敲响了风险管理的警钟,前车之鉴下,本文就中国应当如何稳健地推进我国信用衍生品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一方面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创新的活力,另一方面健全市场风控体系和法律法规。

一、信用衍生产品的本质和特点

信用衍生产品实质上是一种用来分离和转移信用风险的双边金融合约安排,它将证券、贷款等金融产品中的信用风险剥离出来,转嫁给愿意投资并承担该风险的交易一方,但是不同于其他金融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本身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整个过程中,不转移标的的资产所有权。

一般我们将发行证券、贷款等金融产品的经济主体称之为第三方参考实体,因为它通常不直接介入交易双方的信用衍生品买卖。众所周知,金融衍生品最大的特点在于杠杆化,即用更小的成本博取更大的收益,而信用衍生品同样具备此类特质。同样,正是基于金融衍生市场高杠杆的影响,以小博大的情况下,高风险也随之而来。在这两点最为基础的特点下,金融衍生品还具有跨期性、全球化程度高以及定价复杂性和联动性等特点。那么,作为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信用衍生品当然也具备上述特质,因此本文不予赘述。本文将就信用衍生品的独有特点进行分析,以区别于其他金融衍生品。

( 1) 债务不变性

由于信用衍生品并不转移标的所有权,双方契约对象仅为信用风险,因此并不会对贷款、证券等资产进行实质上的运作,即原债务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法律程序要比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简单得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和金融管制强度。

( 2) 保密性高

信用衍生产品作为一种双边金融安排合约,大多是在交易双方之间私下进行的,尤其是信用违约互换市场,交易所等公开平台上的衍生品交易将大大削减交易双方的利润,因此大交易商偏爱双方私下交易的形式。同时,由于交易双方的实际交易对象是信用风险,并不直接接触交易对象,因此对于投资客户的保密性远高于贷款证券化以及贷款等产品。

( 3) 灵活性高

信用衍生品可以根据交易双方的意愿,灵活处理交易对象、金额和期限等,以应对市场需求,因此较之传统信用保险和担保工具,它具有更为广阔的市场和更加庞大的交易对象群体,更能够根据需要,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相结合形成新的有特定风险收益结构的金融产品。

二、信用衍生产品的产生与发展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后,美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受经济衰退和大量商业按揭违约的冲击,每况愈下。因此商业银行急需通过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对冲掉以往均由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并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已经千疮百孔的资产负债表。在此背景下,90 年代纽约互换市场推出信用衍生品。98年金融危机中信用衍生品展现了非凡的对冲信用风险的能力,保护了银行等商业机构,因此以cds( 信用违约互换) 和cdo( 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 代表的信用衍生产品随后得到了迅速发展。

在此大背景下,全球信用衍生品市场逐步完善和发展,而我国也在20xx 年引入首个中国银行间信用风险衍生品crm 工具交易。根据《中国信用衍生产品创新与发展问题研究》的相关内容,我国设计了两类场内金融衍生产品———“信用风险缓释合约”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来启动我国信用衍生品市场。

由于我国传统场内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都尚不成熟,为了控制金融风险,因此,我国信用衍生品市场开放晚,产品设计较为单一,产品结构也更加简单。crma 实质上就是国际通行的cds,买方根据双方金融合约向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而卖方则就标的债务为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当然,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成熟,在试行中,crma 的标的债务必须明确,且仅限于贷款和证券两种最简单、最基础的信贷资产,以规避复杂信用衍生品带来的不可控风险。而crmw略有区别,是一种提供信用风险担保的有价凭证。中国目前信用衍生品刚刚起步,20xx 年末以来,由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发布了四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选择信用增进合约( 中债ⅰ号) 、贷款信用风险缓释合约( 中债ⅱ号)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 中债ⅲ号) 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中债ⅳ号) 。

《中国信用衍生产品创新与发展问题研究》指出: 欧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监管不足、投机过度,而我国情况却截然不同。我国金融市场的最大问题仍然是发展不足,金融市场现状是市场规模过小、产品种类少且不全、缺乏合理的创新机制,因此很难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求。“当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第一要义仍是发展,大力推动我国信用衍生产品创新和发展,对创新性地促进信用风险合理配置、完善市场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和分散宏观经济系统性风险、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及促进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健康协调发展均具有深远意义”。

近几年来中债四项基本信用衍生产品推出可以看到我国金融市场正处于较为缓慢而稳健的发展过程中,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提升和市场机制与监管措施的不断完善,我国信用衍生品必将进入高速发展期。

三、信用衍生产品隐含的风险

信用衍生产品的高速发展极大的影响了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的投资与资源配置。一方面,信用风险资产成为机构投资者眼中的一项剥离开的独立资产,使信用风险也成为资产组合配置中可计算的重要一环,优化了原有的资源配置;另一方面,信用衍生品作为一种有效分散、转移风险的工具,使商业银行对冲高风险变得相对容易,摆脱了以往由商业银行承担全部信用风险的历史,即商业银行可以利用信用衍生品“卖掉”自己不愿意承担的部分违约风险,但同时又能够保持原有债务标的所有权。

但是,所有上述的优点也带来新的隐患和风险。高杠杆低风险高收益的完美产品绝不存在,只有承担风险才有相应的收益,因此大量信用衍生品的滥用背后仍有未被对冲掉的风险。

( 1) 流动性风险。信用衍生产品必须基于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次级市场的高流动性。有些信用衍生产品在设计过程中对于次级市场流动性中断的承受能力较差,因此尽管一级市场上信用衍生品表现出较强的流动性也不能掉以轻心,否则次级市场流动性中断将给一些机构和信用衍生品持有者带来巨大冲击。

( 2) 操作性风险。由于信用衍生品本身高杠杆的特点,有时极为微小的失误也可能带来风险的急剧放大。作为一种新型金融衍生产品,银行或金融机构对于信用衍生品的操作业务流程并不完善和规范,从业人员规范风险的相关技能仍然有待提高。

( 3) 信用风险。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仍属于新兴市场,防范交易对手的不当套利手段方面欠缺经验,因此如果对于交易对手的信息了解与披露情况并不充分,则容易出现信用履约过程中的违约现象。

四、我国信用衍生产品发展建议

我国信用衍生品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决定了我国目前仍要以金融产品发展创新为主,但作为一个欠缺流动性、体制和监管均不完善的新兴市场,我们仍要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更加稳健地推进中国化的信用衍生品市场发展。

( 1) 大力推进信用衍生品发展和创新。正如《中国信用衍生产品创新与发展问题研究》中提到的,目前我国信用衍生品市场才刚刚起步,而市场上的信用衍生产品还仅有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推出的四款极为基础的信用衍生产品,商业银行信用衍生产品尚未放开,因此在探索过程中,逐渐开发更为齐全的信用衍生产品类型和缓步放开商业银行信用衍生品显得尤为必要。同时,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现状,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开发适合我国的信用衍生品也是未来发展的大势所趋。

( 2) 加强风险管理。一方面,风险管理者应当引导金融行业参与者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并通过及时交流和信息分析发现潜在的市场风险,并对引发风险的源头及时追踪; 另一方面,金融业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培训和规避风险的职业技能水平也应当与时俱进,并进一步加强信用衍生品操作业务流程的规范性。

( 3) 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较晚,且由于金融产品并未完全市场化,因此很多时候不能照搬欧美国家的发展经验和法律法规。在摸索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国情尽快制定和完善信用衍生品市场的法律法规,提高信用衍生品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同时,应当加强监管合作,公开财务报告信息,加强信息公开和披露力度。

信用衍生品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虽然信用衍生产品的滥用一度引发了金融危机,但其本质上是一种“中性产品”,仍然是金融领域的重大创新之一。为了加快中国金融市场的创新,引入并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势在必行,但同时也要进一步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对信用衍生品的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精选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六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 .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 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____( 月、季或年 )付息,每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货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3、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4、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差旅费、诉讼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 贷款人承诺:1、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3、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七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含展期 ),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另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按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经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 撤销 )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 查询、披露 )借款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1、借款借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3、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货款人

贷款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精选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七

贷款人: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信用证:由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信用证。

1.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贷款金额、币种和用途

2.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大写)_________,(币种)_______。

2.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

4.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6.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_____、重组破产。

7.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以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9.其他

9.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为止。

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2份,签约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公章)借款人:_______(公章)

授权人:________(签字)授权人: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精选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八

___信用卡中心:

兹有我单位________(同志)在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工作,固定月收入为_____元人民币,年收入为_____元人民币,特此证明。

备注:本证明仅限用于申请___信用卡,且不负责员工的信用卡法律及欠款责任。

单位详细地址:_________

单位联系人(签名):______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_________应届毕业生______

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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