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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业务提升方案范文 服装业务提升方案范文模板(七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1 22:25:59 页码:9
服装业务提升方案范文 服装业务提升方案范文模板(七篇)
2023-01-11 22:25:59    小编:ZTFB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关于服装业务提升方案范文(推荐)一

1、在服装销售过程中:销售技巧及其重要,在销售过程中除了将服装展示给顾客,并加以说明之外,还要向顾客推荐服装,以引起顾客的购买兴趣,让顾客达到消费的享受,比如:有很多顾客一进店就说贵,我们就会给他说明原因,然顾客试穿我们的衣服,试衣途中我们就会和顾客聊天,了解顾客的心理,也拉近我们之间的距离,同时也给顾客连贯性的搭配,让顾客眼前一亮的感觉,让顾客觉得我们的衣服不是贵而是高贵;

2、其次要注意重点销售的技巧,重点销售就是指要有针对性,对于服装的设计,功能,质量,价格等因素,要因人而宜,真正使顾客的心理由“比较”过度到“信念”,最终销售成功。(重点要简短,对顾客说明服装特性时,要做到语言简练而清楚,内容易懂,服装商品的特点要首先说出,如有时间在逐成展开);

3、店里的员工在销售上也比较积极,大家都为同一个目标,但做得不足的地方也还有很多,比如销售,陈列等等都还有待提高。

__年是承上启下的一年,我将会带领店员深刻总结,将我们这一年做的不好的地方及时改正,做得好的地方继续发扬,为__年的工作做铺垫。

__年计划新的一年掀开新的一页,__年年度计划如下:

1:品牌形象:这是我们年年天天必不可少的工作,要把我们“声雨竹”服装推广出去,首先自我和员工的形象,要让顾客对我信任,才能推其品牌;

2:店铺形象:要做到店铺的整洁,商品的陈列及摆放;

3:服务:现在服装品牌越来越多,比的不仅仅是服装的款式,还有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改变和提升;

4:心态的提升:要经常和员工聊天,沟通,了解其想法,及时的把事情解决好,随时给员工传递正能量;

5:对新老vip的维护:这点是我们__年中重点的一个工作,争取把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做得更好;

6:加强自我和员工的销售能力,加大对新员工的培训力度;

7:人员管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团队更有凝聚力;

8:晨会的坚持: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会议,更重要是激励员工的士气;

在__年,我们将不断的学习,不断总结,增强各方面的专业知识,新的一年,新的希望,新的起点,让我们把压力变成动力,争取在__年中突破目标,再创业绩新高。

关于服装业务提升方案范文(推荐)二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意愿,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之服装加工业务达成下列协议:

一、甲方作为乙方供应厂商,本合同则视乙方与甲方达成的加工合同,在每次接到乙方的加工单或加工单传真件,即作为本合同持续生效,双方不需再签订其他合同。

二、甲方接到乙方的加工单,必须按加工单内涵的要求进行生产和交付,确保产品质量,验收方式以乙方提供样品或确认样为标准进行验收。

三、为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交货,乙方承诺及时提供有关的资料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生产,甲方保证按乙方提供的交货计划安排生产和交付。

四、乙方若因改变订单要求或在甲方生产安排中途取消订单,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停电、机台故障等)不能按期交货,必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磋商另作排期。

凡双方协定的交货期甲方不能按时交付,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须负相应的责任。

五、订货数量的交付,以乙方订单为准,交货数量以乙方仓库签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

六、订货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确认的报价单上的单价为准。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清算。

八、委托加工合同一年____签,每年合同到期前____个月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续期合同,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而加工其他工厂的订单。

乙方保证签订期内一直供应甲方生产所需原、附料。

合同期内如果双方有任何异议可以先协谈,如无法解决需提前____个月提出合同解约。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书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为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磋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服装业务提升方案范文(推荐)三

甲方:

乙方:

一、名称、货号、成份、数量、幅宽、克重、单价、金额及交货期(详见附表):

二、质量要求、技术和验收的标准:

2.1 乙方根据甲方所指定的风格、手感、质地要求生产大货,以盖章的实物封样作为外观和品质检验标准。

2.2 理化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fz/t 81007-20xx)壹等品,由于面料风格因素造成的不达标理化性能,需以附件形式经 甲方确认,才视为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2.3.乙方在货物到达甲方仓库前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2.4.若与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有冲突,以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相关检测报告为依据,确定货物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2.5特殊工艺以双方确认的封样为准,但须在订购之前告知并以书面形式提供明确的面料洗涤方法、缝制、熨烫等特别注意事项,如未提供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溢短装要求:乙方交付合格货品数量应控制在需方订购数量+3%增减范围之内。甲乙双方结算应以实际合格交付的数量为准。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 20% 作为定金,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货码单支付剩余80%货款(凭全额增值税发票),以上货款以电汇的方式支付。

五、包装要求:内防水材料,外布质包装,应适合防潮、防湿,以此确保货物不受损,如上述原因造成货物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交货地点及运输费用:甲方指定仓库;运费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7.1若产品成份、克重、纱支、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同意让步接收的,按双方协商价格接受结算;甲方不同意收货的部分,乙方负责包换、包退、返工,并且承担因此引起的费用。由此导致的逾期交货按逾期违约处理。 7.2因交付货品理化性能不达标未经双方书面确认,造成成品质量问题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3.甲方只接受合同订购的合格货品数量以内;到货数量超出合同订购数量3%以外的,甲方有权拒收;到货数量少于合同订购数量3%并因此造成成衣数量不够引起甲方客户索赔的,需乙方承担此部分责任。

7.4.如乙方逾期交货,甲方有权按以下计算方式收取乙方违约金:逾期1-5天的,不追究逾期责任;逾期6-15天的(含第15天), 每天按逾期交付的货品总价的1%计算。同时,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乙方 并应就逾期交付的货物按合同双倍定金当月赔偿给甲方,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其他产品货款中扣除。

7.5.因乙方原因取消合同,乙方按合同双倍定金当月赔偿给甲方;若甲方原因取消合同,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

八、合同中若有产生的建议和意见,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当地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关于服装业务提升方案范文(推荐)四

甲方:【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鉴于甲方拟开通移动400业务,乙方愿意并有能力向甲方提供移动400业务租用及相关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语音专线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移动400业务主被叫分摊付费业务的服务,并根据工业信息化部、市通信管理局批准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就乙方提供的移动400服务应向乙方付费,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具体资费见业务受理单。

1.2 甲方租用乙方移动400业务,甲方行业性质及业务具体使用场景:

行业

□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电子

□金融/银行/保险

□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

□商业服务

□贸易/消费(食品/服装/家具等)/家用电器

□广告/媒体/文化

□制造/加工/汽车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邮政

□服务业

□能源/原材料

□医药/医疗

□国家事业单位/卫生/教育/培训/科研/非赢利机构

□农/林/牧/渔

□其他(请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场景

□售后服务

□呼叫中心等

□售后服务

□客户咨询等

□其他(请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保证通过网络传送的信息安全、保密。甲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固定电话网传播非法内容或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操作国家及工业信息化部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允许的业务(如话务批发、落地)等,否则,甲方将承担其行为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2 甲方在使用400业务的短信业务时,必须遵循以下条款:

2.3 甲方保证仅向其内部员工或注册用户发送短消息,并且上述用户自愿接收甲方发送的短消息。甲方不得向未同意接收其信息的用户发送信息,也不得向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信息,甲方负责提供其内部员工及注册用户名单并保证名单的准确性。甲方须遵守乙方关于实名制及发送名单管理的相关规定。由于甲方发送信息范围不当或内容错误等造成的一切用户投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和用户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2.4 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5 甲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保证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法令的敏感内容进行拦截、过滤,发布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不得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以手机作为媒体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九不准”:即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__】231号)定义的九不准信息标准:①政治性新闻信息;②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③泄漏国家机密的信息;④与国家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信息;⑤涉及色情淫秽的信息;⑥涉及封建迷信的信息;⑦开办赌博的信息;⑧内容虚假或已失效的信息;⑨有损社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3)“五大类”:即公安部(公通字【20__】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①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信息;②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信息;③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信息;④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信息;⑤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内容的信息。

(4)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甲方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2.6 甲方承诺不以转售、转租、借用、代发等方式将移动400业务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并且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进行任何带有盈利性质的经营行为。

2.7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集团短信登录帐户密码,并定期更换,以防止甲方帐户密码泄漏、被盗。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如发现甲方违法使用、违规外呼、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投诉较多等情况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所有语音专线接入服务,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一切责任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2 甲方须以实名方式发送短信,在发送给用户的每条短、彩消息中,须提供并使用符合乙方规定格式的企业签名,企业签名须与甲方工商注册名称或注册品牌保持理解上的一致,不得使用虚假签名。在发送信息时由乙方网关系统在甲方短信内容中自动添加甲方的企业签名,格式统一为[企业签名],签名内容需占用信息正文内容字节数。

3.3 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固定电话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在乙方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布。

3.4 甲方有权就使用移动400业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乙方应给予解答。

3.5 乙方对甲方的移动400业务计费周期为月,甲方第一个月的月租费收取根据移动400业务开通的时间,在当月帐期内收取。

第四条:缴费方式

4.1 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集团统一付费、□银行托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为银行托收方式,甲方授权其开户银行按照乙方提供的话费帐单将话费直接从甲方帐户内扣除。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银行托收户须保证在托收日其帐户有多于其应缴话费的资金供乙方划帐。甲方欠费的,每逾期1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欠费时间达1个月,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提供服务,如欠费时间达三个月,则视为甲方自动终止本协议,并且乙方有权追回甲方已发生而未付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发票信息

5.1 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5.1.1 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1%)

5.1.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5.2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5.2.1 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2.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 发票开具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5.4 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5.5 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6 甲方使用移动400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和出售移动400业务使用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6.2 由于甲方自己的原因造成他人非法利用甲方移动400业务,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但甲方应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3 甲方的客户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凡因甲方提供客户资料不详或不准确造成甲方无法收到乙方发出的话费帐单或其它业务通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4 甲方欲终止本协议时,需缴纳其在帐期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确认甲方已付清所有应付乙方的话费时,本协议终止。

第七条:协议期限

7.1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7.2 如合作期限的执行及续约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相抵触,则应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7.3 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可协商继续合作的条款并另行签订协议。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预付费客户自动按月顺延合同有效期,后付费客户自动按缴费周期顺延合同有效期。为确保用户的利益不受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问题。

7.4 若出现下述违约事件并持续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提前【 】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的前提下取消和终止本协议:

7.4.1 任何一方出现破产或根据破产法或任何其他资不抵债的法律,提起自愿或非自愿的破产程序,或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安排或进行公司重组或接管或任何一方解散。

7.4.2 任何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

7.4.3 在收到守约方违约通知后,违约方未能在【 】内进行补救(并且违约方有能力进行补救)。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8.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8.2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8.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8.4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1) 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 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 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8.5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9.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9.3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9.4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9.5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9.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3)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9.7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9.8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0.3 如果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 将该争议提交至乙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乙方当地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0.5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0.6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规定

11.1 其他事宜

甲方使用语音专线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11.2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终止期限不得超出本协议的终止期限。

11.3 通知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1.3.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

11.3.2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10日视为已送达;

11.3.3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11.4 如遇甲乙双方有一方需变更企业名称或变更法人,更名后的新企业或新法人应继续承认本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双方履行本协议的合法地位。

11.5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

甲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集团编码:_______ 受理表编号:

移动400业务受理单

业务类别□申请业务 □取消业务 □功能变更 □变更结算方式

□停机保号 □复机 □其它

客户信息

客户名称 所属行业

客户地址 邮政编码

业务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e-mail/传真

业务信息

申请号码 号码用途

业务功能

(需要请划√,带下划线为收费项目)□遇忙/无应答转移(仅限目的号码为中国移动号码)

□按时间选择目的地号码 □根据主叫位置选择目的地号码

□密码接入 □呼叫该4001号码次数限制

□呼叫分配 □呼叫阻截

□短信功能

备注:您可通过“移动400 自服务网站”自行设置上述业务功能参数

终端类型□单机 □模拟中继线 □数字中继线

□小交换机 □手机 □小灵通

目的地号码及开通要求号码1: 号码2;

号码3; 其他

账务信息

缴费方式□现金支票

□统一付费

□银行托收 账号名称: 单位

财务章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计收费项目开户费

语音套餐 套餐短信套餐 套餐

功能使用费种类 每月费用

附注

业务使用

期限规定1本业务受理单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业务受理单的履行期限为一年,自业务开通之日起计算。履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没有异议,则履行期限自动延长,直至一方提出异议。

受理信息

(业务受理部门填写)客户所选号码

号码预占流水号

客户经理/受理员

受理厅

同意以上内容,现予以确认受理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

我单位对于所申请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的移动400业务接入服务,为确保向客户提供健康的信息服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向中国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中国移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不利用在中国移动接入的业务网站/平台,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4、宣扬邪教、迷信、宗教极端思想的;

5、散布谣言、涉暴恐音视频,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传授暴恐犯罪技能等教唆犯罪的;

7、攻击党和政府,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投诉较多等情况的。

三、我单位承诺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不隐藏、变更或转租、转售号码;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

四、我单位保证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五、我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与中国移动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不通知我单位的情况下关停业务,直至单方面终止业务合作协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追究我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等。

六、此承诺书经我单位签署盖章后生效,并由中国移动负责保管。

特此承诺。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关于服装业务提升方案范文(推荐)五

委托方(甲方):上海滕子服饰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加工项目:

以双方约定的加工项目为主(合同附件,加工工艺单,定做尺码单等)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辅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辅料,所选辅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不能以次充好。

2.由甲方提供面料、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等。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该严格把控面料的使用,及以上约定的辅料的使用,不得浪费,损坏率不得超过2%,超出部分按照每套10元从我公司采购原样。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样衣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所有面料,辅料有质量问题的,应该在没有开始裁剪或加工前,报甲方确认或者及时更换,凡是由于乙方人员私自对有质量问题而继续使用的或隐藏不报的,由乙方承担该批面料,辅料的所有费用。(原材料价格及运费,税票等)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同上一条处理方法相同)

3.缝纫手工艺的确认;(按照约定的工艺要求或者工艺单具体要求操作)

4.其他内在隐藏的质量问题的确认;(包括,但不仅限于粘衬,或者由于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辅料或改变做工方法而引起的隐藏性质量问题)

5.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6.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7.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二。(所有由于制作失误而产生的次品,应该原样封存保留,同剩余面辅料一同退回甲方)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者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乙方应该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转让第三方使用。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或者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金轩路88号交货。

3.运输方式为专车快递;运费由乙方承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验收确认后,交付总货款的_________%;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_________%; 3.销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

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

1、(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99票交由甲方。

2、( )不含增值税专用发99票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的:(除经过甲方同意予以免责的)其他均按照以下方式执行,逾期3天内(含3天)加工费按照总加工费用的97%结算;逾期5天内(含5天)按照总加工费的95%结算;逾期10天内的按照90%结算;逾期15天以上的,按照70%结算;逾期20天以上的按照50%;30天以上的本公司有权拒付加工费,且由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0%;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6.乙方对此合同中所有关于甲方的公司资料具有保密权。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须在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本合同附件与加工工艺单,传真件,复印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

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服装业务提升方案范文(推荐)六

甲方:【 】

乙方: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鉴于甲方拟开通语音专线业务,乙方愿意并有能力向甲方提供语音专线租用及相关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语音专线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语音专线业务是指集团客户通过pbx(tdm/ip)、iad、ag等语音接入设备以专线方式与中国移动通信网络连接,利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为集团客户提供的语音、传真等通信服务。

1.2 甲方租用乙方语音专线用途【□办公固话 □呼叫中心 □传真】,甲方行业性质及业务具体使用场景行业类型为:

□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电子

□金融/银行/保险

□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

□商业服务

□贸易/消费(食品/服装/家具等)/家用电器

□广告/媒体/文化

□制造/加工/汽车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邮政

□服务业

□能源/原材料

□医药/医疗

□国家事业单位/卫生/教育/培训/科研/非赢利机构

□农/林/牧/渔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租用乙方语音专线的业务用途为:

□单位日常办公

□日常对外商务联系,非营销/推销外呼等

□呼叫中心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乙方收取语音专线相关费用,并根据协议约定内容维护相关线路并提供客户服务工作。

1.4 如甲方另有其他种类的业务需求,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语音专线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

2.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租用乙方语音专线,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2.3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接入设备及免费提供机房内安装场地、配套设施(如机架、电源、空调、照明等)的准备;保证入网各机构配合乙方的入网调测工作;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提供涉及入网实施工作的各机构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甲方应为乙方接入线路及设备提供安全保障,并为乙方进行线路接入及设备维护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甲方应保证业务接入地点的物业全面配合乙方进行专线的工程实施、安装和调测等工作。如因甲方未做好上述入网前的准备工作,导致乙方被要求支付额外费用的,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对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接入或维护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2.4 甲方应以《集团专线建设需求确认单》(附件2)的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准确的语音专线开通接入地点、线路带宽、数量、技术要求、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如甲方提供以上信息有误,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提供的专线接入地点错误导致工期延误的,开通时间应相应地顺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5 甲方应确保其系统中的通信设备及接口规范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且具备适合于本协议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应严格遵守乙方针对语音专线业务的管理规定,甲方所使用的用于接入乙方网络的设备须拥有进网许可,并与乙方的设备相兼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客户端设备情况,并为乙方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配合乙方制定适合甲方的技术实施方案。

2.6 甲方侧(客户端)设备由甲方投资建设和管理,甲方侧设备的扩容改造、技术支持及服务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的网络维护界面以甲方侧设备为界,甲方设备外侧至乙方网络由乙方负责。

2.7 在乙方根据业务要求而实施相关建设工程时,甲方应保证必要的施工条件;对于安装相应光纤、设备等所需要的甲方红线以内的交接间、管道、沟槽、孔、洞等设施,甲方需要自行提供,且甲方不得擅自拆、改、更换、加装、移装乙方安装的语音专线、设施、设备。

2.8 甲方应对乙方布放在甲方办公区域的设备履行日常实物管理及保全职责,并配合乙方开展日常巡检。甲方在未经过乙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替换乙方设备或更改相应设备参数配置。在业务注销后,产权属于乙方的设备,乙方将进行设备回收,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

2.9 乙方不负责甲方楼宇的综合布线工作。甲方自建机房环境配备需达到乙方建议标准,若由于甲方机房达不到该标准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设备损坏导致业务无法正常使用等),均与乙方及业务平台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10 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语音专线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活动,不得违法经营电信业务,并应确保所使用的内部网络发起、接收、转接的内容合法合规,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11 甲方使用乙方语音专线业务,必须遵守乙方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主叫号码只能使用乙方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分配的号码,不得隐藏、变更或转租、转售号码;不得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得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的语音落地;不得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不得开展回拨业务(包括pc软件/app等方式)的语音落地和转接,不得为__x提供呼叫接续服务;不得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甲方接入乙方语音专线集中管控平台,并遵从相关业务管理要求;甲方需明确语音专线接入用途,不能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如开通呼叫中心业务,甲方应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若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所有语音专线接入服务,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一切责任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12 甲方使用乙方语音专线业务期间,同一主叫号码对同一被叫号码单位时间内呼叫频次不得超过5次/分钟;对振铃小于7秒的响一声电话以及接续时长小于5秒的异常电话总占比不得超过每日50%话务。若甲方存在上述违规呼叫情况,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所有语音专线接入服务,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一切责任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13 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等)。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银行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经办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方式(需加盖甲方公章)通知乙方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未按时如实提供的,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

3.2 引入光缆、光纤收发器、ptn/gpn/onu设备及电缆等设备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只负责局端到接入端(光纤、光纤收发器、ptn/gpn/onu设备、电缆等)的维护工作。甲方的路由器或服务器、内部局域网、程控交换机等由甲方自行维护。

3.3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客户端设备情况及业务需求,制定整体解决的技术方案,并负责本协议规定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实施工作,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语音专线业务相关的服务。

3.4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障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3.5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于【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租用专线的开通工作。如甲方在业务受理单中对开通时间另有要求,且业务受理单为乙方所接受,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开通专线。因下列情况产生的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3.5.1 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线路条件,需要进行特殊线路施工或甲方所在地理位置超出提供专线的有效距离;

3.5.2 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终端接入设备,需要进行设备的更换;

3.5.3 因无法预见的市政施工、市政审批等原因导致的线路开通受阻;

3.5.4 由于法定节假日和遇重大活动时,乙方按照政府规定进行封网的情况;

3.5.5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以及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开通的情况。

3.6 乙方如发现甲方违法使用、违规外呼、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产生用户批量投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所有语音专线接入服务,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一切责任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7 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支持7×24小时故障申告,并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乙方实行一点申告,全程服务,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乙方售后服务和投诉热线为:【10086-8】。

3.8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丢失或影响其他客户业务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或维护迟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3.9 因乙方进行定期设备维护、系统升级改造、必要的专线施工、割接等可能影响语音专线业务的正常使用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并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但乙方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3.10 对于甲方的通信费账单数据,乙方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客户通信费账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或用户对乙方收取的通信费存有异议,应在上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

3.11 非因法定理由或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传送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并应保障甲方的信息在乙方链路上传送的私密性。对于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任何数据丢失或机密外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12 乙方根据甲方的故障恢复时限要求明确线路的sla服务等级。故障主要包括业务中断和一般故障:业务中断指线路完全无法使用;一般故障指线路可使用情况下的其他故障,如线路性能劣化等。sla服务等级区别具体如下:

故障类别专线类型aaa级aa级a级普通级

业务中断跨地市、地市内2468

跨省4468

一般故障跨地市、地市内24244848

跨省

注:故障恢复时限指自甲方提出故障投诉时或出现监控告警时起,至甲方线路恢复正常所需要的时间(单位:小时)。

第四条:开通验收

4.1 在乙方施工完毕后,甲乙双方按照乙方标准规程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业务验收有特殊要求,应在本协议签署前提出书面意见,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开通验收时,以双方达成一致的标准进行验收。

4.2 业务验收应在乙方施工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共同书面确认,签署《集团专线开通/计费确认单》和《语音专线验收报告》(见本协议附件3和4)。如甲方对工程验收有异议,则应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如甲方在上述期限内对验收未提出书面意见也未确认开通的,则视为验收已通过且甲方已同意开通业务。

第五条:资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5.1 费用项目包括安装调试费、专线月租费和sla服务费和语音通信费。

5.2 安装调试费: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安装调试费,标准资费为1000元/条,可按照乙方规定进行优惠,具体费用以附件2中明确的资费为准。

5.3 专线月租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线路使用费用,费用标准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具体费用以附件2中明确的资费为准。

5.4 sla服务费:乙方根据甲方sla服务的需求,按月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标准资费为普通级专线不收取服务费,a级专线服务费为月租(含税单价)的10%,aa级专线为月租(含税单价)的20%,aaa级专线为月租(含税单价)的30%,可按照乙方规定进行优惠,具体费用以附件2中明确的资费为准。

5.5 语音通信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语音通信费,费用标准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具体费用以附件2中明确的资费为准。

5.6 专线以乙方业务开通和关停为依据按月计费,首月和末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

5.7 若由于专线施工进度问题导致专线分批开通且甲方要求立即使用的,则分批开通使用的部分专线,立即开始计费。

5.8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的资费标准依据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及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乙方应提前1周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经认可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循履行。

5.9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

5.10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专线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5.11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月/□季度/□半年】。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5.12 当业务暂停达到3个月,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注销。

5.13 甲方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收款人,否则不能免除其对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确定之金额按期向乙方交纳应付的费用。

乙方全称:【 】

乙方开户行:【 】

乙方银行账号:【 】

5.14 若乙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账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变更结算方式,乙方承诺给予配合。若甲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账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变更结算方式,甲方承诺给予配合。

第六条:发票信息

6.1 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6.1.1 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6.1.2 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6.2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6.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6.3.1 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3.2 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3.4 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3.5 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3.6 已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4 发票开具

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6.5 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6.6 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2 因甲方原因导致语音专线未能开通或语音专线已具备开通条件但甲方拒不确认开通的,乙方按照语音专线网络资源实际分配时间开始收取语音专线月租费。甲方未与乙方协商一致即自行终止语音专线业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本协议实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线路建设支出等。

7.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语音专线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语音专线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语音专线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7.4 乙方在租用期间负责专线的维护工作。甲方在使用时如发现故障(非甲方终端设备故障)可向乙方申告。如语音专线出现月累计24小时以上的中断(计划中断除外),经乙方检查故障点确属乙方网络范围内,乙方须对甲方租费金额进行相应的核减。核减方法为每天的减免额为语音专线月租费×12个月÷365天(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面第2位,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方法操作),经乙方核实后在下月租费中减免。

7.5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索赔的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第八条:协议期限

8.1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8.2 为确保用户的利益不受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问题。

8.3 如合作期限的执行及续约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相抵触,则应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8.4 若出现下述违约事件并持续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提前【5】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的前提下取消和终止本协议:

8.4.1 任何一方出现破产或根据破产法或任何其他资不抵债的法律,提起自愿或非自愿的破产程序,或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安排或进行公司重组或接管或任何一方解散。

8.4.2 任何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

8.4.3 在收到守约方违约通知后,违约方未能在【10】天内进行补救(并且违约方有能力进行补救)。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9.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9.2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9.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9.4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9.4.1 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9.4.2 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9.4.3 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9.5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第十条:保密条款

10.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10.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10.3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10.4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0.5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10.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10.6.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10.6.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10.6.3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10.6.4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10.7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10.8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10.9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10.10 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10.11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10.12 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1.3 如果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1.3.1将该争议提交至乙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乙方当地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11.3.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1.5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1.6 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12.1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12.2 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12.3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12.4 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

13.1 其他事宜

甲方使用语音专线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13.2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终止期限不得超出本协议的终止期限。

13.3 通知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3.3.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

13.3.2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10日视为已送达;

13.3.3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13.4 如遇甲乙双方有一方需变更企业名称或变更法人,更名后的新企业或新法人应继续承认本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双方履行本协议的合法地位。

13.5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

甲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服装业务提升方案范文(推荐)七

一、项目介绍

由于资金有限只有5万元,所以我想来想去没有什么更好的项目,时间紧张也没有更好的灵感所以暂就来个传统行业,服装行业。我的项目是做服装行业,开个女式服装店。在选定行业之前,我先衡量自己的创业资金有多少,5万元。因为,各行业的总投资有高有低,每一种行业都不一样,所以,先衡量自己所拥有的资金能够做那些行业,再来做进一步的规划。选择开服装店的优势是服装行业较为成熟,项目需要的成本较低,容易进入也容易启动。而且自己对服装也有点感兴趣,算是兴趣与事业相结合吧,呵呵。

二、店面的选址

地点的选择对日后店面的营运好坏影响很大,所以一定要找个商圈位置好的店面。经过调查我发现在闵行莘庄这快商圈不错,闵行区作为上海发展的主要居民居住区之一,莘庄又是闵行的中心,这里交通发达,人口密集,市场是没问题。而且这里以后还要建一个大型的亚洲商品交易中心,前景广阔。最后我把店面选在了莘庄的水清路上,仅挨店面就有一个公交车站,前面是个大马路,平时无论白天晚上人来人往。而且一百米开外就是地铁站,人流量是可想而知的。周围又都是老居民区,固定人口多,地块成熟,消费力旺盛。另外我发现这条街上还有几家为数不多的衣服店,但大都定位居高,价格昂贵,款式单调稀少。平时也很少有人光顾。因为这里虽然居民多但大都是普通老百姓,富人很少,不适合销售高档消费品。

这里虽然人流量大但大都为上班一族,消费能力为中低档。我的定位就是中低挡符合市场需求。同时和其他几家店没有冲突,差异性存在。店面的租金也不高5000元/月,付三压一,(上海都这样)。找好店面之后,接下来就是要与房东签约。而且,这个动作不能太早,必须待前面几项步骤都完成后才能进行。因为,一旦与房东签约之后,就开始支付房租,自然就会有时间压力。所以,我在与房东签约之前,一切能做的筹备工作与书面数据(包括营业证照的办理等,这里我就不在熬述了),都先准备好了。在与房东签约时,租期最好不要太短,如果只签一年,可能一年后才要开始回收,结果店面却被房东收回去,租期以三至四年为较理想的签约期限。我签的合同是三年,即使将来经营出了问题我也可以转租出去(这里的房租一直在涨)。店面承租下来,需要一段装潢期,所以我向房东情商,租金起算的日期让他扣掉装潢期,以降低租金支出。呵呵,能少烧钱就少烧点,谁让咱只有5万元起步金呢。

三、店面的装潢

租好了店面,下面要装修了。店面装潢关系到一家店的经营风格,及外观的第一印象,因此,装潢厂商的选择十分重要,所找的装潢厂商必须要有相关店面的装潢经验。譬如,开咖啡店就一定要找有咖啡店装潢经验的厂商,开儿童美语就必须找有儿童文教装潢经验的厂商。因为,装潢厂商如果没有同类型店面的装潢经验,到时候所装潢出来的店面,在实务操作上,就未必能完全符合需求。届时,如果再打掉重做,当然就费钱费时。所以,我在装潢前请装潢公司先画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侧面图、所要用的材质、颜色、尺寸大小等,都要事先注明清楚。为便于沟通清楚自己所想要装潢的模样,最好先带装潢厂商到同类型的店去实地观摩,说清楚自己想要装潢的感觉,这样装潢出来的店面,才会比较贴近自己的想法。我要求的装潢效果如下:

1、门口醒目的广告明确,让路过的人一目了然店内是卖什么东西!重要的一点,相同的衣服挂在不同档次的的店铺会用不同的效果,不要因自己店内整体的形象影响到自己的衣服的档次,影响到顾客的购买欲!当然本店刚开张简装为宜。

2、灯光等硬件配备也非常重要的,如果店铺不够亮膛,给人感觉就是象快倒闭的!晚上门头的灯一定要亮,一下子能吸引路过的顾客的眼球!灯光也能让衣服更动人,但是不同的灯光会有不同的效果,冷暖结合是服装店最适合的,如果全部是冷光(也就是平时所看见的白色灯光)店铺虽然亮堂,但是给人的感觉惨白不够温馨,衣服会显得不够柔和!加上暖光灯(平时看见的射灯之类的黄色光)能中和惨白感觉,照射出的衣服也更动人!空调在夏天必需要俱备,不然店里很难留住顾客有耐心挑选衣服的,身上粘滋滋的,试衣服也不会有心情的!

店面装潢一共花了5000元,这还是省着点花的,包括我自己做小工,就5万省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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