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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协议书 危重疾病治疗协议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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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协议书 危重疾病治疗协议书(5篇)
2023-01-12 11:51:16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病情协议书一

诊断:

建议休假: 自201 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医疗单位盖章

姓名___________

症状:

诊断:

建议休假:

医疗单位盖章

201 年_______月 日止 共_____天 医 师 病情证明书 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工作单位 自201 年______月______至 201 年______月______止 共_____天 医 师

精选病情协议书二

1.正常生活

(1)老人在四个子女家轮流居住,赡养老人的子女家庭承担照料的义务,另外三个子女以经济形式(以下简称:生活费)承担赡养责任。生活费缴纳周期为月度,采取预付制,打款到赡养老人的子女居住家庭账户。

时限:在每月25日前完成打款。付款方自行留存凭证。

每月生活费(每人):不低于    元。

(2)轮流居住的时间周期:    个月

初步商定的居住照看的顺序为:子女1. 子女2. 子女3. 子女4。

(3)赡养老人的子女,应做好老人居住环境的布置安排。并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方面的打扫。引导并规劝老人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并确保老人的手机通畅,能接听电话。

(4)同城的其他赡养人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老人进行探视和当面关心问候。异地的子女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对老人进行探视和当面问候,电话问候每月不少于2次。

2.生病期间

(1)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

(2)治疗老人发生的门诊、住院等医药费用采取四个子女均摊。

(3)门诊所发生的医药费、检查费,由赡养人先行垫付。并将所发生费用的凭据做好留存,计算相关费用金额。有义务在当月通知到其他赡养人,其他赡养人有权利对相关票据进行复核,要求在2日内完成复核确认事宜,并有义务在当月/次月25日前支付。

(4)如果检查到有需要住院的病情,由赡养人应及时告知其他赡养人,并根据病情大小,实行其他三位预先支付医药费用的约定。预付费标准不低于20__元/户,或根据病情住院需要上浮预付费标准(相关疾病治疗费用÷4)。(住院费用+1000元营养费)÷4 = 未照看子女应承担的费用金额。相关逐月发生的费用不晚于次月25日支付到位。

老人出院后各子女应办理一次性算账结清,实行多退少补原则,在账目清楚后次月25日前结清。

3.行动不便期间

如果有一方子女愿意自行承担照料老人的起居护理等日常工作。其他三位子女家庭应分摊所发生的护理费用。(根据当地请护工的薪资金额÷ 3 = 承担标准)。

并对此期间,同城居住的其他赡养人需要每周至少两次探视和当面问候老人,并要求在照顾一方提出要求时,能在周末节假等闲暇时段抽时间对老人进行护理。

如果子女们都不便进行亲子照看老人的起居护理工作,由老人居住所在地的子女共同选聘护工进行照料。费用分摊金额标准计算:(聘请护工的月工资+1000元生活费)÷4 =  每位子女应承担的费用金额。

并对此期间,与老人同城居住的赡养人需要每周至少两次探视和当面问候老人,并在护工休假期间轮流承担起护理老人的义务。并在与老人同住的城市中的子女仍然轮流对老人执行主要的照看和监管义务。

(1)赡养人应当使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护理。

(2)经过四位子女协商一致,愿意选择上述第    种方案对老人进行照料。

(3)相关费用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采用预付费制,支付时间为每月的25日。

精选病情协议书三

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5、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

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7、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8、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9、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每次发现将给予本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给予严惩!

10、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精选病情协议书四

x院妇产科住院病人告知书

病人姓名: 住院号:

您好,感谢您选择了我们妇幼保健院。为了您和他人能够早日恢复健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一个安全、肃静、整洁、舒适的诊疗康复环境。现向您及您的家人介绍一些住院期间应该注意的问题,恳请您的配合。

1、为了您的人身安全,住院期间请不要外出或外宿,值班医生或护士随时会为您听胎心及做相应治疗,如确需外出请找值班医生请假并填写请假单,外出期间如发生意外或影响治疗责任自负。

2、为了保证您有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住院环境,请不要随便使用室内电源;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病房,并将您所携带的物品摆放整齐,不在室内乱丢垃圾和晾晒衣物;不要往窗外倒水、扔东西;剩余饭菜请倒入垃圾桶内,不要倒入水池。

3、为了您的财产安全,请避免携带贵重物品及大宗现金,若已携带,请注意保管好。

4、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不要在病房内吸烟、喝酒、随地吐痰和大声喧哗。如您一定要吸烟,请到室外吸烟区(一楼东头空地)。

5、为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请遵守探视陪护制度每床仅限二名陪护人员,在查房治疗时间请自觉回避。

6、您在床上休息时,请尽量拉上床挡,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的患者及婴儿更应全部拉上床挡保护,以免发生坠床事故。

7、未经护士许可,请不要为孕产妇及婴儿使用热水袋,以免烫伤。

8、请不要随意翻看病历,需了解病情者请与值班医生联系。

9、卫生间地面湿滑,请您注意安全,防止滑倒,请您自觉保持洗手间的卫生及节约用水。

10、院内一楼东头设有便民伙房,内设炉灶供您做饭,每天开放时间早5:30—晚10:00。

11、有不熟悉的人进病房,要询问一下,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医护人员或保卫

科,尤其看护好婴儿,以防被他人抱走,特别是夜间,要关好病房门,除值班医生、护士及家属,严禁让其他人进入病房。

12、如您有医疗保险,请在三日内将医保卡及医保本交予大夫办理住院审批手续。

13、如您需要复印病历,请在2周后携带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单据;如患者办理复印病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携带其代理人及患者身份证办理复印。

14、健康教育:

(1)、自数胎动:胎动是检测胎儿情况的重要指标,方法:早、中、晚各数1小时,时间基本固定,每小时胎动3-5次,若有异常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2)、左侧卧位:可减轻下腔静脉对子宫动脉的压迫,从而增加胎盘血液供应。

(3)、胎膜早破:如住院期间突然出现阴道流水,请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同时让孕妇不要活动,躺在床上抬高臀部,以防脐带脱垂。

(4)、产后床上多翻身活动,既可加快产妇的康复,又可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5)、下床:产后(包括会阴部侧切)及剖宫产拔出尿管后,尽早下床,下床时需家人搀扶,以免虚脱摔倒。

13、婴儿方面:刚出生的婴儿取侧卧位,正常新生儿1小时内进行母婴皮肤接触和早吸吮,时间不少于30分钟,要按需哺乳。

(1)、婴儿洗澡:每天上午洗澡,早晨8点后不要给婴儿吃任何食物,以防呛咳。

(2)、婴儿“新筛”:出生满72小时婴儿测听力及足跟采血筛查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失症;平产出院后4-7天请带婴儿及其父母双方身份证、准生证、新农合本、女方户口本(户口本县)、分娩补助卡并给孩子起好姓名,返院为孩子进行“新筛”及办理出生证明和新农合报销(星期天除外)。“新筛”若有异常,我们会通知家长复采,为及时通知到您,请务必提供准确的电话及详细的地址。如果您未按要求带孩子进行“新筛”及复采,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3)、预防接种:对满足条件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请妥善保管好预防接种本,丢失后责任自负。

谢谢合作,祝您早日康复!请多提宝贵意见!本服务指南一式两份:本人一份,医院一份。

精选病情协议书五

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5、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8、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9、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10、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每次发现将给予本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给予严惩!

11、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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