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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修复庙宇协议书范本 庙宇重修倡议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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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修复庙宇协议书范本 庙宇重修倡议书(三篇)
2023-01-12 23:43:05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开发修复庙宇协议书范本一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

原籍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速西戈壁土地的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调动拓荒者的积极性,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自觉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属于自己的西戈壁开发区的荒地承包给乙方有偿使用,该土地位于回城乡西戈壁开发区共计陆拾亩,其土地所有权属国家,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开发后,允许乙方使用,出租、继承、转让(均限使用权)但耕地不得转做宅基地和构建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 土地使用期限叁拾年,承包期限随国家土地使用政策规定进行改变,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以打井配套完毕之日计算时间,前三年开荒期间乙方拓荒费用自理,不向甲方缴纳承包费,从第四年起,乙方每亩地向甲方缴纳承包费 元,随着荒地的成熟及物价上涨因素逐年递增,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关于国营农场收费规定。

第三条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视乙方为福田公司农工,经市公安局批准,可将户口迁为农场户口,迁户费用乙方自理。

第四条

1、 甲方分权利、义务 甲方在开发区负责架通高压线,打好机井安装抽水设备,其费用甲方承担,以后的修理、更新设备的一切费用由一方承担,产权归甲方所有

2、 甲方有权管理、监督乙方拓荒和生产计划的实施,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对集体义务的执行。

3、 甲方在组织生产的同时,要加强对农工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为开发区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甲方有权对不服从管理的农户开展教育,并按规定实行处罚。对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可又不接受管理,履教不改者,可以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承包土地。配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必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水电押金,三年后土地开发国家按计划用于农业的化肥、良种等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开发区地亩分完毕,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开发者如在中途不再继续拓荒,其押金甲方不再退还。

2、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开荒造田的化肥、农药、良种等其它农用物资。

3、 乙方必须在三年之内完成开荒造田的任务,除按农场计划决定种植经营外,剩余土地可以自行种植。

4、 乙方必须在三年后,按照农场的规定及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及农业税和国家征收的费用(每年10月底至11月初一次性交清)

5、 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自找对象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出租转让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乙方承担的全部义务。

6、 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的规定)、死、嫁娶,土地种植面积不增不减,所使用土地不变。

7、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划拨的土地上种植经营,严禁乱开乱占。违法者除没收积极营造防护林带,谁载谁受益,产权归己,可以采伐更新,担必须遵守林多开的土地外,并酌情给予植被毁损罚款。

8、 乙方必须按照农场总体规划建宅开荒,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场规场纪,违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擅自转让,出租土地,甲方可宣布转让,出租关系无效,并无偿收回乙方在三年期限内不开垦荒地,甲方不退还押金并没收土地另行划拨他人开 土地,乙方如在耕地上搞建筑,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经济损失乙方自负。

2、 甲方如不履行合同,应赔偿乙方分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开发区农作物减产、绝产经调查核实后,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缴纳的承包费。

第八条 其它

本合同从签字之日其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户主如去世,其它家庭成员有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因有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和本合同具以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科存留一份。

甲 方:哈密福田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乙 方:

年 月 日

开发修复庙宇协议书范本二

项目名称: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订地点:南宁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软件系统开发合同书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选择乙方为其开发软件系统,乙方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要求分 二 阶段为甲方开发 企业办公信息化管理 软件系统。

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承担甲方信息系统开发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本合同为第 一 阶段系统开发的合同书。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

1.“软件”包括“软件系统”,除另有指明外,指描述于本合同附件 企业办公信息化管理系统方案书 中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开发和提供的当前和将来的软件版本,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的软件版本和相关的文件。

2.“可交付件”指软件开发项目中需要乙方交付的相关文件,包括程序文件、源代码(编译前)、技术文档、数据库文件、操作手册等。

3.“需求变更”指经双方商定后对开发软件或资料所做的需求修改。

4.“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的软件的行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5.“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他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6.“里程碑”是指乙方在附件 企业办公信息化管理系统方案书 中所规定的由乙方在本软件开发过程中阶段性完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软件或模块。

7.“源代码”指用于该软件的源代码。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具备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对该软件的评估、测试或其它技术文件。

8.“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9.“服务”指由乙方提供的项目管理、需求分析、软件开发、测试,以及咨询、计划、实施、培训、安装、调试、维护、升级等服务。

10.“任务”指为完成“合同范围”所述服务而进行的相关活动。

11.“测试”是指根据本合同各方约定的方法和标准,对乙方所完成开发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及运行状态所做的检测。

12.“上线”是指乙方开发的应用软件在甲方的工作环境中正式运行或被甲方用于业务办理。

13.“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第三条 甲方所需软件系统及原有软件系统

1.甲方所需软件系统描述

甲方为其内部办公建立电脑和手机app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该系统处理的业务对象为企业内部的销售、运营、策划、人事、财务、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外部供应商(安装和印刷供应商);建立的电脑和手机app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其要求、主要功能和目标为控制管理审批、协同、销售、人资和其他等,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智能业务办公流程。

2.甲方无已在应用运行的原信息管理软件系统。

2.甲方原有的相关信息系统为 魔方地铁媒体服务管理系统 ,其主要功能是 资源、客户、方案、订单、合同、财务、验收、营销、报表和系统管理 。乙方将结合甲方的信息系统进行软件重构和开发,使开发软件的能同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相匹配。

第四条 乙方所提供软件系统

乙方将依据甲方的需求,并根据甲方业务的描述情况向甲方提供以下的软件系统:

1.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企业办公信息化管理系统。其系统所有功能和代码均为乙方独立开发。

2.软件系统分为3个子系统,包括管理端子系统、业务端子系统和供应商子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该软件系统的主要功能为采购管理、仓库管理、系统编码管理。该软件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相关情况

3.软件系统的目标

第五条 软件系统的交付日期与进度

1.需求说明书完成;

2.系统设计说明书完成;

3.软件系统设计完成交付试用。

每个里程碑项目完成后,均应依据附件-1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进行付款。

第六条 项目管理

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软件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和通讯方式见附件-2。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本方管理小组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该能够符合项目的要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组成员如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更换应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应该及时审查更换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应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此项更换。

第七条 信息与资料的提供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软件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开发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则由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

第八条 需求与需求分析

1.甲、乙双方将根据甲方为其业务建立的软件系统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共同制作需求分析。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软件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2.乙方在获取上述需求信息和资料后,应及时完成需求分析书。该需求分析书经甲方认可,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

1.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软件系统的功能、目标与上述需求分析书,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系统设计说明书。以上二项完成后,均应提交甲方审核。

2.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对其中所描述的软件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和使用性等进行审核。甲方应分别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的审核;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系统设计说明书的审核。

3.如甲方认可上述文件,则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有异议,则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提交乙方复审。如乙方认为不构成问题,则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签字。

4.甲方对上述说明书的签字认可,仅代表对上述说明书中软件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可用性、功能完整等的认可。甲方并不对说明书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说明书在今后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所相关的技术问题或进行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乙方则可以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该延期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6.需求说明书和系统设计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第十条 软件系统环境提供

甲方应依据软件系统的条件和性质,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软件系统的安装运行环境相关人员安排。乙方应依据软件系统运行条件,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软件系统安装运行环境和相关人员安排,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进度报告

1.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或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已完成的软件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有无项目变更及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2.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应当在 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

3.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应该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应当在 工作日内回复乙方。

第十二条 第三方监理

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软件系统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以监理本项目进行。监理方应拥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行使其监理职责,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监理。

第十三条 分包

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禁止转包。如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 / 等非主体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交付时间

1.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应根据附件中所列的检测标准对该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测试,以确认交付项目其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如果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实际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交付内容

1.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和可供人阅读的。

2.如由于甲方运行、检测不当或其它原因而导致所交付项目存在故障或问题,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帮助处理此项故障或问题,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领受

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在 10 工作日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软件系统的任务、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当于 7 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由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第十七条 系统试运行

1. 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 30 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

2.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48小时内)排除该缺陷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则由甲方自行负责尽快维修(24小时内)。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果硬件由乙方负责,此条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如以上故障或问题影响软件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并且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的时间超过 7 个工作日,则视为乙方交付违约,除非上述故障和问题是由甲方引起的。

第十八条 系统验收

1.验收时间:试运行期满,甲方应及时按规定对该软件进行系统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系统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系统验收报告》的 10 个工作日内,安排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软件系统验收。

2.验收报告:甲方对系统进行验收并确认系统合格后,需在验收合格之日起6日内向乙方出具盖有甲方公章的书面验收报告。

3.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 5 个工作日,直至软件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4.如属于甲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如属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故障原因,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进行验收。如系上述故障之外的原因,除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乙方有权以其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单方面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软件系统验收已经通过。乙方在进行单方面验收时,甲方应提供验收便利。如甲方在乙方提出单方面验收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不提供验收便利,则视为该系统已经通过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开发计划、方式

1.开发计划: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提交项目阶段产物,具体计划详见附件《系统开发方案》。如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乙方工期受到影响的,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书面确认,乙方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如该延期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受到影响的,工期不予顺延,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价格与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总额(含税)为¥000,000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

合同金额包含系统软件开发费用、网络产品/服务购买费用及项目奖励金三项:

(1)系统软件开发费用为¥0000.00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包括需求分析、功能策划、产品设计、程序开发、系统测试、环境搭建、系统部署、系统验收后之日起1年内现有功能模块维护。

(2)网络产品/服务购买费用为¥0.00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包括了云服务器ecs租赁、域名注册、ssl证书、短信服务、对象存储 oss(标准(lrs)存储包、下行流量包)、ssl证书、短信服务。

(3)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后,甲方另支付乙方¥(大写:整)。

网络产品/服务费用具体规格明细如下:

项目内容数量时限金额

2.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甲方应当按照下列约定向乙方分阶段支付价款:

(1)本合同签订生效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据并审核无误后5日内将合同金额的16%,即¥0,00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支付给乙方。

(2)软件需求开发说明书确认5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据并审核无误后5日内将合同总额的15%即¥0,000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支付给乙方。

(2)系统经上线试运行7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据并审核无误后5日内将合同总额的15%即¥0,000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支付给乙方。

(3)系统经正式上线运行7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据并审核无误后5日内将合同总额的30%即¥000,000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支付给乙方。

(4)乙方提出对项目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据并审核无误后5日内将合同总额的15%即¥234,000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支付给乙方

(5)自系统上线之日起一年的免费维护期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据并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即¥0,000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支付给乙方。

(6)软件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据并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即¥000,000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由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以转账方式划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户中。

4.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款项,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服务,直至乙方收到甲方相应款项为止,并且暂停服务时间计算在合同服务期内,不予扣除。

5.若经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发现乙方提交的发票为无效发票或假发票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费用,待乙方向甲方重新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支付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如在约定限期内乙方设计功能开发完成,因甲方管理原因试用过程中或试用后不能正常上线使用,甲方不得借故拖延验收,必须依合同约定期限内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附件检验标准内的测试验收。

第二十一条 工作环境

1.为了实施附件中确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同意乙方人员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进出甲方的工作场所。

2.甲方按照附件中应向乙方提供的物品所确定的日期和地点提供相应的物品。乙方在实施工作计划中和结束工作任务时,应保证物品的状态与接收时一致(正常耗损除外),并在工作结束时将这些物品归还甲方。

3.乙方提供的任何服务要求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硬件、软件和其它物品,甲方应保证:拥有必要的许可、证明或其它文件。确保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乙方在提供附件中认定的服务时,有关物品可以被移动、使用、复制、修改、翻译、分发和(或)与其他物品组合,而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第二十二条 项目培训与服务

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设计、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第二十三条 系统保证和维护

1.乙方声明并保证

(1)对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应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的软件等知识产权,乙方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2)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开发的软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3)如果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需对第三人的软件进行修改、添加或升级,则乙方须保证其已经取得了第三人的合法授权;

(4)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5)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而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运作本软件系统,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软件系统不存在品质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3.乙方自各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软件系统维护和免费升级服务。在此期间如发生软件系统运作故障,乙方将按照下列方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故障类型支持方式 / 响应要求

主机数据库不能启动立刻专人应答处理,立即出发

客户端故障4小时内答复,1个工作日内网络解决

数据出错或设计调整1个工作日内答复 3个工作日内解决

在保修期内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引起的故障(如网络不通,电脑硬件故障,病毒引起系统崩溃,误操作数据丢失),其修理和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4.系统保修期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聘请乙方对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则双方另行签署维护协议。

5.维护服务内容仅限于合同约定内容,不包括甲方提出的需求增加和需求变动。如需求变动和需求增加可按照需求变更的程序处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变更

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开发软件的质量,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请求,包括增加或减少软件的相应功能、提高或提升有关技术参数、变更管理要求等。为此,双方同意:

1.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软件开发项目方案书》将作为系统软件需求的基线。所有需求的增加和变动将以本基线为基础,凡是在此基线上所做的变动和追加都视作需求变更。

2.如果需求变更在合同的《软件开发项目方案书》中沟通的需求内容15%范围内,不算需求变更,超出范围内的部分也算需求变更,按照需求变更流程执行。举例:需求说明书中已确认某个功能业务流程计划5个工作日完成,但是在没做之前提出需求变更,甲方提出需求变更,需求变更后,实际开发需要7个工作日。调整内容变更超出范围,所超出的部分也应为变更需求,也算2个工作日的需求调整时间。

3.提出变更申请的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填写《需求变更登记表》。另一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复,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研发计划、风险、工作量、项目交付日期、软件的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4.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填写《需求变更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并进行备案,双方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开发期内需求变更工作量累计少于12个工作日,乙方提供免费开发。超过部分的工作量与交付期限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5.对于导致严重影响项目和项目交付的重大需求变更,乙方有权提出作为下一个项目的对应内容,但甲方仍应按照原基线对系统进行交付验收。而该需求变更可在系统验收后作为下一个项目的开发计划优先考虑。

6.甲方负责对需求增加费用的需求变更进行费用的追加,费用跟进双方签字的需求变更量计算,甲乙双方需另外签字需求变更合同。

7.鉴于合同标的总量与合同总价相关,因此双方同意,在甲乙双方项目组人员开始沟通具体需求并且还未正式开发的情况下,如甲方提出的变更或取消部分功能模块导致合同总价下降,则合同总价每下降1%,甲方应补贴乙方相当于变更前合同总价款0.5%的金额。如甲乙双方项目组人员还未进行任何具体需求沟通和开发的情况下,则合同总价每下降1%,乙方应退还甲方相当于变更前合同总价款1%的金额,退还总金额不能大于合同总价的10%,甲方提出变更或取消的功能模块将不作为软件项目验收范围。

8.如因系统需求变更导致乙方的工作量超出了方案约定的范围(不含乙方需求变更免费开发范围),所产生的费用计算标准按照人民币800元/人/工作日(含税)í实际工作量。

9.由于需求变更造成的项目时间延后,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约与赔偿责任

1.交付违约

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如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和承担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

(1)每延期10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

(2)如延期时间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甲方由此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两个星期内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和报酬并依甲方的指示退还或销毁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并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付款违约

(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延期10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

(2)如延期时间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3)如果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应相应顺延;

(4)如果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按照已完成的软件系统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软件系统。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软件系统,则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

3.保密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如果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支付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4.软件条款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软件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当按照该软件价格的20%支付违约金。

5.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7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可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小程序注册和服务使用规则

1.乙方是小程序软件中立的系统提供者,微信小程序服务账号等服务是由腾讯独立运营并独立承担责任的服务平台。因甲方使用微信小程序服务或甲方在使用微信小程序服务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请甲方和腾讯协商解决。对上述纠纷,乙方应当进行协调,但乙方并不保证协调取得实际效果,甲方不应要求乙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2.乙方系统调用微信小程序注册的api接口,通过该接口,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系统直接注册微信小程序并使用乙方开发的微信小程序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这种服务将实现甲方在微信小程序的信息、操作同步显示,从而实现信息分享同步。

3.甲方确认,由于乙方调用小程序接口的原因会导致少数小程序功能无法实现,甲方不能以此来要求乙方退款且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甲方确认,基于甲方使用的微信小程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认证、审核、使用、账号安全)由腾讯提供,除本合同外,如腾讯就微信小程序服务使用事宜另行制定规范或规则的,如《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小程序平台服务条款》、《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等,甲方应遵守前述规范或规则。

5.甲方授权乙方将甲方的小程序账户及甲方上传或提交的注册和使用微信小程序相关信息等传递给腾讯,用于腾讯为甲方提供服务。页面提示上可能会展示具体授权对象、授权字段名称、范围等,授权字段通过加密通道传递给腾讯。

6.甲方应按照腾讯的要求和流程提交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并通过腾讯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如腾讯公司发现甲方的注册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腾讯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7.基于腾讯就微信小程序服务的认证及功能开通有相应规则与要求,甲方在使用本服务前应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由于甲方提交的信息不完整、不合规等原因使得甲方微信小程序认证及相关功能开通失败,从而导致甲方的微信小程序服务软件无法使用的,乙方亦不进行退款。

第二十七条 知识产权约定

1.根据本合同产生的全部研究开发成果(包括软件产品和以此为基础研发出的其他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含复制、传播、反编译、出租、出售、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相关的程序、文件、源码和反编译等)将软件给第三方使用。

2.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3.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开发过程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八条 保密

1.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成后,甲乙双方都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向对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只能用作与该项目系统的开发和实施相关的用途,不作他用。

2.双方为实施本合同项目所涉及的任何文件资料、往来信函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准外泄。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应永久删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有关资料信息的复本或电子文档。

3.甲乙双方保证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只为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人员所知悉,同时必须指示其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准向与项目无关的任何第三人泄露。

4.甲方、乙方均应注意资料和技术的保密,乙方不得将接触到的任何资料、数据、技术泄露给第三方,甲方也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技术泄露给第三方。

5.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

(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

(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

(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

(4)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

(5)法律强制披露;

(6)已经获得相对方的书面许可。

6.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免责声明

一、甲方确保其所输入的甲方的资料无误,如果因资料错误造成乙方于异常交易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二、系统中断或故障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导致甲方无法使用各项服务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在提前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系统停机维护期间,如有必要的情况。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疫情防控、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软件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甲方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非法使用、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系统升级、银行方面、第三方接口服务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对下列情形,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并非由于乙方的故意而导致本服务未能提供的;

2.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及/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

3.因甲方未及时续费,导致本服务不能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甲方须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后续二次开发或定制及其它可能产生问题的情况。

5.第三方系统(平台、接口)的使用、故障不在服务范围内。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时间相应推迟,推迟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时间相同,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2.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要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影响。

3.不可抗力是指动乱、台风、地震、水灾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预见的情况。

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合同的履行超过30天,双方就合同的进一步履行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十一条 通知

任何为执行本合同而发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声明、请求、要求、通知和备忘录等)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均负有签收对方发出的通知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他方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已将有关通知按本合同所列地址交付邮政部门的证据,即可视为有关通知已于交付邮政部门后的第二天送达对方。如一方在收到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未对对方在通知中陈述的事实或要求提出异议,则应视为该方已承认或接受此等事实或要求。任何一方如变更营业地址,应在此等变更作出后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第三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提请仲裁。

2.仲裁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仲裁结果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4.仲裁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五条 合同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1.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方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由此引起甲方的损失。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3.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全部约定,并取代双方之间所有先前的口头和书面的建议、谈判、陈述、备忘录、传真、电子邮件以及其它文件。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合同条款及附件进行修改和补充,该书面修改及补充加盖双方公章后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经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开发修复庙宇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中国电信[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软件:软件是指由硬连线逻辑指令及臵于系统储存器内的机器可读码(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装臵或系统)组成的电脑程序,可提供基本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用户相关的应用程序指令,包括用于说明、维护及使用程序的有关文件。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1.2系统软件:乙方合法地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第三方软件和/或自有软件。乙方承诺,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在本合同中指:[ ]。

1.3应用软件:乙方根据本合同商务和技术要求为甲方[ ]工程(项目或工程)开发、研制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等。该应用软件的所有权和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4技术文件或技术资料:合同附件[ ]中规定的所有与应用软件、技术开发及服务、软件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和检验相关的文件。

1.5培训:按合同的规定,乙方为确保设计开发的应用软件能够充分适当的被甲方使用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1.6服务:按合同规定由乙方向甲方就所设计开发的应用软件做出的行为和担保。

1.7现场:对应用软件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

1.8初验:甲方按照附件[ ]对应用软件按照测试规范进行测试和验证。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初验证书。

1.9移交: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应用软件设计文件、开发各阶段文件及应用软件全部源代码。

1.10试运行:在初验合格后与最终验收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对应用软件进行运行,用来证明应用软件的指标是否达到了附件[ ]中规定的所有要求。

1.11最终验收或终验:甲方对应用软件按照附件[ ]进行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终验合格证书。

1.12保修期: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应用软件的免费修复、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免费升级,以保证整个工程系统正常运行的时期。

1.13响应时间:乙方就甲方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并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的时间。

1.14一方:甲方或乙方。

1.15双方:甲方和乙方。

1.16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

第二条合同标的

2.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 ]工程开发[ ]工程软件(即应用软件),乙方负责完成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移交、培训及相关其他服务工作,并保证该应用软件满足本合同及附件提出的所有要求。

2.2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乙方保证系统软件及软件介质能够满足甲方要求并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

2.3乙方向甲方移交应用软件的同时提供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 ]中规定的需移交的技术文件清单。

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在向甲方交付应用软件之前,乙方不得自行将应用软件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本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含税价):人民币[ ]元整,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10.5条约定的技术开发合同的合同费用总额中。

3.2上述合同总价为确定价格并不可更改。

3.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 (1)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开发应用软件的费用。

(2)甲方获得系统软件许可使用的费用。

(3)根据本合同甲方获得应用软件的费用。

(4)乙方应交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5)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培训的费用。

(6)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一切其他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第四条 支付

4.1本合同总价款的所有支付以本合同第10.5条约定的技术开发合同的支付条款为准。

4.2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4.3在甲方银行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银行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初验、移交、试运行和终验

5.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应用软件为全新、完整的软件,并且保证其应用软件的性能、质量及运行与合同及附件中的所有要求相符。 双方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应用软件进行初验、移交、试运行和终验。

5.2初验

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应用软件开发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交书面初验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 ]组织[ ]对应用软件进行初验,乙方须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果测试结果符合附件[ ]的初验测试标准,双方将签署初验证书。初验证书应由双方代表签字,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初验不合格,乙方应立即进行更正修改,直至测试结果符合附件[ ]的初验测试标准。初验不合格[ ]日后,经乙方更正修改仍不能达到附件[ ]的初验测试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3移交

乙方在初验合格后[ ]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应用软件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的软件开发计划及其管理变更日志、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设计文档、软件架构文档、软件系统设计、软件安装前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模块设计、模块组织、模块流程及模块间接口设计等,同时应提交应用软件开发各阶段文件及应用软件全部源代码,并根据附件[ ]的要求进行全部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的移交。

5.4试运行 应用软件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限为[ ]。试运行应表明应用软件的功能和性能符合乙方在本合同附件[ ]中的承诺。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与附件[ ]规定的不符,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直到其达到附件[ ]中的要求,同时试运行期依据上述修改、更正期间进行相应顺延。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应用软件的质量和性能问题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不能在[ ]小时内恢复,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试运行最长不得超过[ ],超过该期间后仍不能达到附件[ ]的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5终验

终验在试运行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指派代表进行。如果终验测试应用软件的所有功能和性能指标均与附件[ ]的规定相符,甲方与乙方将共同签署两份应用软件终验证书,其中一份由乙方保存,一份由甲方保存。终验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按照附件[ ]进行终验。如果再次终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6终验合格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保修责任。

第六条 技术支持与服务、保修

6.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使用应用软件相关的技术服务。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内容包括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6.2乙方自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就所提供的应用软件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 ]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保修期)。

6.3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尽快排除缺陷,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4在保修期内如果甲方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了修改,乙方承诺对应用软件进行免费升级。

6.5在应用软件保修期满后[ ]年内,对于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软件缺陷及/或不合理情况,乙方免费提供应用软件补丁或升级。

6.6保修期内应用软件出现问题时,乙方响应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故障修复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包括免费提供相同功能的应用软件给甲方使用,直至故障应用软件修复为止。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乙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替换或修复后的软件运至现场,双方将协商故障应用软件修复或替换时间期限。如应用软件出现故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具备相应的通信手段,以保证能够提供每日二十四小时、每周七天的724小时的响应服务(724小时响应服务)。

6.7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进行了技术改进,且这项改进对甲方有重要意义并对软件运行维护有实用价值,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和软件升级。

6.8应用软件保修期满后,甲方将签发两份证明保修期届满的证书。

6.9保修期届满后的升级、改造费用,每个功能模块最高不超过本次合同总价中的对应功能模块价格,总的升级、改造费用每年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 ]%;新功能模块增加开发费用,最高不超过本次应用软件成交后的相关功能模块价格或最复杂功能模块的价格,总的新功能模块的增加开发费用每年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 ]%。

6.10保修期届满后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的价格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乙方需保证保修期后给予甲方最优惠的服务价格,且该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价格及乙方届时市场最低价。

6.11保修期届满后甲方在系统运行或维护过程中,乙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出现问题或故障时,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一般情况应在二十四小时赶到现场,进行更换和维修。乙方应具有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应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

16.12保修期届满后,如发现应用软件自身存在瑕疵或缺陷,乙方应予以免费更换或修理。

16.13如甲方变更本合同系统使用人、所有人和硬件所有人、持有人,书面通知乙方即可。本项目技术支持和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七。

第七条 培训

7.1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移交应用软件后,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使参加受训的人员理解并掌握软件的操作和维护。

7.2培训目的

7.2.1确保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应用软件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

7.2.2确保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对其使用的应用软件能熟练地操作和使用。

7.3培训内容

7.4培训时间与地点 乙方在甲方所在地为甲方提供不少于[ ]个工作日的技术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应在培训日前[ ]日内向乙方提供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名单中不得包括非甲方人员。培训产生的所有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具体培训方式见附件[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如乙方提供的系统软件许可使用权限、数量、范围、期限等与本合同及附件不符,或软件介质存在瑕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

9.9条的规定采取措施并承担责任。

8.2由于乙方原因使得初验、移交、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乙方应就该等延误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则迟延履行的第1、2周,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的第3至6周,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7周以上,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周时按1周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甲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用、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并且,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 ]%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并不影响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8.3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8.4对于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乙方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提出。

8.5如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则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乙方并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8.6除非甲方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8.6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使得合同时间未能得到履行,则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将相应顺延。

第九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9.1双方同意本项目应用软件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9.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履行维护和技术服务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3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利用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应用软件及与本项目应用软件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软件提供或变换方式提供、出售给除甲方外的其他方。乙方在本合同终验证书签署后二年内,不得为除甲方外的其他方开发同类或类似功能的应用软件,也不能对其他方开发同类或类似功能的应用软件提供任何协助。

9.5如果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倍。

9.6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仍归软件著作权人所有。

9.7乙方承诺,其依据本合同开发应用软件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应用软件的,均不存在对系统软件权利人的侵权情形。如乙方与系统软件权利人之间产生纠纷,乙方应负责尽快解决该等纠纷,并保证该等纠纷不得影响甲方对应用软件的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损失。

9.8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目软件侵犯了其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9.9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目软件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软件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软件,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软件。

(3)其它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软件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0.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5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的附件。技术开发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10.6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甲方:

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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