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让我们在喧嚣的生活中停下脚步,审视自己的成长轨迹。在总结中,要以全面和客观的角度来分析和评价。以下是一些有关健康的小贴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东莞积分申请书汇总篇一
20东莞市积分入户标准分数是130分,只要达到这个分数就可以去申请了,所以申请人先下载《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算一下积分够不够再去申请,需要办理积分入户的人员,请先登录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对积分入户作一个大概的了解。
个人实际操作流程总结如下:
第一步:需要完成两项申请人的基础资料在莞登记工作(带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1、去所属镇街社区的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填写《新莞人信息采集表》。
2、去所属镇街社区的计生服务中心进行婚肓登记,(如果已婚)登记时计生办会要求女士去所属计生服务所检查,然后出具《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肓情况报告单》,如果经检查合法,计生服务中心会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电脑,并与申请人签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
办理时需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户口本、已婚肓者(结婚证、准生证、小孩出生证)。
第二步:需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两项业务(如家乡离莞较远,可请在家的家人代办)。
1、计生证明:在网上下载表格一式两份,填好基础资料后去相关部门盖章。
2、无犯罪证明:直接凭申请人户口本去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第三步:学历及专业职称查询验证。
2、专业技术资格查询:去证书颁发所属城市的'人力资源局网站查询到个人信息,然后打印出《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库网上查询证明书》作为提交资料即可。
第四步:在职证明:请本人所就职公司协助提供。
1、《劳动合同》:有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可直接提交复印件,未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要提交公司出具的最近3个月的工资证明,盖上公章。
2、在职证明:请公司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第五步:填表说明: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需要填写一式两份。(每份贴上近期1寸免冠彩照各1张)。
1、文化程度:个人是大专就直接填写大专,然后是姓名,还有就是毕业院校和证书编号。
2、职业资格:职业技术资格名称及等级,然后是姓名,还有就是证书编号。
3、居所情况:房产证编号,及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姓名。若房产证上的人名不是申请人本人,但与申请人是夫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4、其他部份:如社保参保情况、计生情况、就业情况、居住情况等都只要填写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社会贡献、在莞投资、激励条件等因本人申请时未涉及,不了解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可自行打电话到新莞人服务中心查询。
六步:资料提交。
去所属镇街新莞人办事中心提交资料,应携带所有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及职称证、户口本、房产证、已婚需随迁配偶的要有结婚证、有随迁子女的还要有孩子的出生证、准生证、流动人口婚肓证明等。(需各复印1份)。
应提交所有证明原件:申请表一式两份、计生证明、无犯罪证明、学历验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在职证明、最近3个月工资证明、劳动合同(带原件去,只需提供复印件)等。
2、递交成功后,办事人员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给到申请人。
东莞积分申请书汇总篇二
新增的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你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镇街重点发展企业等实行,将员工入户的决定权下放给企业,形成条件准入、积分入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1+3”的政策文件框架。
放宽条件准入。
将条件准入的申请年龄从45周岁统一放宽到50周岁;将职称类人才直入门槛从“中级职称”降低到“初级职称”;将“本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从本市院校扩大到全省。准入条件从10类增加到12类。将“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纳入直入范围;将积分制类“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在莞累积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近5年获得国家、省及我市技能竞赛奖项”两个积分项目的纳入条件准入范围,其中“近5年获得国家、省及我市技能竞赛奖项”纳入“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注意:“中级职称”降低到“初级职称”是指职称类,而不是国家职业资格类。
东莞积分申请书汇总篇三
东莞入户新政如何规定?东莞的入户“新政”已于去年4月开始实施。
目前东莞仍然沿用“新政”中明确的“积分入户+条件准入”式入户政策。
为统一和规范全市人才积分制入户工作,加快人才入户办理,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
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
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
东莞积分申请书汇总篇四
通过适当提高参保年限、在莞居住就业年限、镇街引导的指标分值,使“在莞参加社保满5年”的目标群体基本达到100分的入户分值。
放宽计划生育、父母投靠的限制条件。
放宽对人才入户政策计划生育内容中关于超生问题的限制,将“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调整为“超生的,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取消《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父母投靠子女“自入户后3年后可向入户地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的限制,申请人父母投靠子女的一律依照公安部门的现行政策办理。
注意:1.超生的这个地方听起来有点像文字游戏,其实通俗点讲就是,只要超生小孩满5岁且已经缴清罚款就可以了。2.一些自以为“高大上”的镇街关于超生的处理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比如东城,答复是会研究一下该怎么处理。而一些真正“高大上”的镇街已经开始执行了,比如长安。
东莞积分申请书汇总篇五
个人近3个年度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
满4000元的20分;
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东莞积分申请书汇总篇六
办证时限:
领证方式:
选择特快专递的,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收费标准:
核发《准迁证》工本费4元、《户口簿》工本费10元。
注意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各级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举报弄虚作假骗取入户资格的`申请人,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该申请人自被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
东莞积分申请书汇总篇七
10.地税部门出具的工资薪金纳税情况证明。
1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参保员工名单(吸纳就业情况、参保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对照企业参保员工名单,通过与社保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查询审核;申请人及其企业吸纳的5名以上的员工须在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目前为参保状态。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依法经营情况、纳税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直接查询审核;企业有非法经营、偷税漏税、欠薪等违法行为的,不予受理)。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及其提交的资格资料。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包括以下六类,并对应提交相应的资格资料: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提交荣誉证书、证书真实性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提供的名单目录查验的,无须提供荣誉证书真实性的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名单目录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提供)。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包括优秀新莞人、“两新”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两新”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见义勇为好市民)的,提交荣誉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结合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荣誉证书名单目录作出查验)。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提交立功表现证书、在莞工作时间证明(由人力资源部门结合民政部门提供的立功名单目录作出查验;在莞工作时间证明须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在莞参保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与社保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4)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2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的,对照上述第(3)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作出查验。
(5)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的,对照上述第(3)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作出查验。
(6)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对照历年技能竞赛获奖名单作出查验)。
四、资格申请办理程序。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即来即办”要求办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资格申请:
(一)受理建档。收到申请资料,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当场予以受理建档,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后,向申请人退还原件;申请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资料,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
(二)资格审核。经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
(三)复议核查。申请人在知道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的,受理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五)归档备查。各受理部门应当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人才入户资格申请、审核资料进行归档。
五、户口迁移。
(一)申请入户。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资料。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须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引进人才证明》。
2.婚育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再婚的提供结婚证;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
3.随迁人员相关材料: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随迁子女且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该子女与父母双方亲子关系的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须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
5.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按规定需要核发户口准迁证明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2.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入户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
(1)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居民身份证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2)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但户口未迁入本市的,或属非本市大专院校毕业生,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
3.留学人才按《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入户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
(1)未注销常住户口的,凭“入户资料”规定的资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
(2)已注销常住户口的,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办理户口通知》(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核发)、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原注销户口底册或户口注销证明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申请,市公安局审核后为留学人才办理落户手续。
(四)入户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属地人力资源部门。
六、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自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12月31日。
东莞积分申请书汇总篇八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请小学非起始年级(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3、本方案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申请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
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申请流程步骤。
1、取表格,有两种方式,一是:上东莞教育网下载三份基本的表格,二是:去镇政府或管理区的新莞人中心取相关的表格。
(三份表格小编已经上传到附件处)。
2、回户口所在地,这个过程相当麻烦,但是很重要,可以为你增至少100分,若上环了再加10分,若是结扎再加20分。
在三份表格中的《户籍地计划生充证明》要盖两个公章,一章:要在户籍村委会写上:(同意办理,没超生)签名并盖章,若只是盖章没写意见也是不行的;二章:户籍地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你若超生的话,这里的100分你就没了,也不用回去办理了。)也是在户籍所在地,和上面的一起办了:去派出所出一份近五年内的.无犯罪证明,你带上身份证他们就自然出打印给你。
记住是镇派出所盖的公章。
要是有犯罪的要倒扣100分了。
3、表格二《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要在人口计生卫生局——这个地方一般在你交积分资料的镇政府里面,不是计生所,别误会了,要在计生局里盖公章。
4、表格三:《20xx年东莞市xx镇(街道)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填写,连同以上的两份表格,并将你能积分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起递交上去便ok了。
第一课《如何计算自有积分?》。
距离积分入学还有半年多的时间,目前测算的依据是参照的积分政策。
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哪些是积分项,学历积多少分?职称积多少分?房产积多少分?认真读下表格,基本可以领悟和掌握。
如果还不清楚,可以私信我们小编,我们会为你详细解释。
这里,需要提醒各位的是:在自身情况已经无法改变的情况下,怎样可以多积分?
如计生加分,有些家长的情况并不属于超生,而属于其他情形的违规,常见的有未婚生育、时间间隔不够未领取准生证生育,等等,只要不属于超生违规,可以询问老家的计生部门,将违规情形处理下,即使交些罚款,能够结案且开具《户籍地计生证明》,这宝贵的20分是完全值得争取的。
第二课《如何分析自身竞争实力?》。
构成20积分的主力项是:社保年限、居住年限、服务年限……。
假如你没有东莞社保(现在买来得及积分入学),或者说东莞的社保很少(更不用提你的社保在东莞以外的城市,或者你想转过来,转了也没用),基本上你没有多大的竞争优势,除非你的计生、个税、纳税、购房、契税、学历等其他项目都是非常高的。
以下是4月我跟一些家长说过的话:
谈竞争实力,就是预测分值,我有多少分,我所在的镇多少分才能入围?举例说明:最近有家长问我:多少分才可以入围南城公立学校?我给大家一些参考建议,20东莞南城的入围分数是298分,这个分数的前提是,计生无违规奖励100,本科以上学历80。
的算法,则是社保以外的最主要的两个分数项大幅度跳水,东莞南城的入围分数171分,这个分数的前提是,本科以上学历80,计生违规超生的扣分60,综合这两年的分值看,20,我预计南城的入围分数应该在150分以上,众所周知,南城的入围分数全市最高,若150是南城的入围分数,那么只要你的分数超过150,全市任何一个镇,都入得了。
而最终2016年南城的入围分数是144.5分!全市入围分数首位!
年南城的入围分数是多少?
我的预测是:160分。
入围跟拿到好学校、好学位还有一段距离,在南城就更加关键了,大家都知道南城往年用于积分入学的学校比较少,年是四小、五小、七小,2016年除阳光中心以外均有学位,但是一小、二小、六小都只安排3个学位。
学位主要集中在四小、七下,七小远离城市中心,位置较为偏僻,往年都有很多家长入围因为路途远而放弃,倘若不想选择七小,那么你的分数要高于入围分数一段,这样才有机会避开七小。
……。
第三课《如何准备积分材料?》。
材料准备,最关键的是要读懂政策、认真领会、牢固把握,目前看到的是2016年积分政策,也就是给大家一个准备的方向,还有一些因为没有2017年的《申报指南》、《操作指引》,政策或有调整,但2016年调整后已经是可以调整的最大幅度,也就是说2017年,我觉得没有大变化、大调整的可能,因为该调的,已经调到位了!
为什么结果不一样?
答案可能是:选择!
东莞积分申请书汇总篇九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本细则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经认定评选的东莞市特色人才,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规定,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二、申请方式和地点。
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的资格申请,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具体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三、资格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交入户资格审核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计划生育证明(由申请人提交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经入户地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4、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5、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1)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的,
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2)迁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自有房产的,除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外,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3)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4)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6、保证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书。
(二)资格资料。申请人须按达到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进行查验。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的,请按以下要求操作:(1)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官方的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的网站核查的,持证人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2)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官方的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的网站核查的,持证人应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或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3)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2、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的网站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名录、证书查验办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3、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查询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4、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够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无须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须提供学信网有效的验证码)。
5、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由民政部门定期提供在莞上岗的社工名单核对查验)。
6、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相应证书须对照上述第3或4点要求作出查验;缴纳3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与社保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7、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相应证书须对照上述第4点要求作出查验)。
8、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对照上述第3点要求作出查验)。
9、留学人员资格审查证明(留学人员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申请出具)。
10、地税部门出具的工资薪金纳税情况证明。
1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参保员工名单(吸纳就业情况、参保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对照企业参保员工名单,通过与社保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查询审核;申请人及其企业吸纳的5名以上的员工须在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目前为参保状态。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依法经营情况、纳税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直接查询审核;企业有非法经营、偷税漏税、欠薪等违法行为的,不予受理)。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及其提交的资格资料。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包括以下六类,并对应提交相应的资格资料:
(1)获得省(广东省委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提交荣誉证书、证书真实性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提供的名单目录查验的,无须提供荣誉证书真实性的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名单目录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提供)。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包括优秀新莞人、“两新”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两新”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见义勇为好市民)的,提交荣誉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结合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荣誉证书名单目录作出查验)。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提交立功表现证书、在莞工作时间证明(由人力资源部门结合民政部门提供的立功名单目录作出查验;在莞工作时间证明须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在莞参保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与社保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4)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2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的,对照上述第(3)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作出查验。
(5)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的,对照上述第(3)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作出查验。
(6)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对照历年技能竞赛获奖名单作出查验)。
四、资格申请办理程序。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即来即办”要求办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资格申请:
(一)受理建档。收到申请资料,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当场予以受理建档,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后,向申请人退还原件;申请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资料,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
(二)资格审核。经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
(三)复议核查。申请人在知道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的,受理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五)归档备查。各受理部门应当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人才入户资格申请、审核资料进行归档。
五、户口迁移。
(一)申请入户。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资料。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须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引进人才证明》。
2、婚育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再婚的提供结婚证;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
3、随迁人员相关材料: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随迁子女且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该子女与父母双方亲子关系的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须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本细则“三、资格申请所需资料”的“(一)基本资料”的“5.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三)入户办理。
1、按规定需要核发户口准迁证明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2、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入户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
(1)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居民身份证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2)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但户口未迁入本市的,或属非本市大专院校毕业生,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
3、留学人才按《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入户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
(1)未注销常住户口的,凭“入户资料”规定的资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
(2)已注销常住户口的,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办理户口通知》(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核发)、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原注销户口底册或户口注销证明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申请,市公安局审核后为留学人才办理落户手续。
(四)入户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属地人力资源部门。
六、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东莞积分申请书汇总篇十
莞城区北隅榕树角社区展厅一楼(教场街88号)。电话:22118856。
南城区体育公园一楼。电话:22816827。
万江区万福路81号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电话:22710110。
石龙镇新城区惠如新村8号。电话:82292371,82292372。
大岭山镇综合大楼1楼服务厅。电话:85788198。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6号一楼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电话:87120228。
横沥镇沿江路综治大楼4楼。电话:83716488。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镇办事中心。电话:。81332132。
谢岗镇原外经大楼三楼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电话:87636929。
望牛墩镇公安分局一楼办证大厅。电话:88516777,88516778。
虎门镇行政小区房地产管理所八楼。电话:82889912,82889913。
常平镇沿河东二路1号房地产大厦10楼。电话:83557325。
石排镇市民办事中心9号和10号窗口。电话:81701832转826或827。
石碣镇教育办一楼。电话:86010015。
洪梅镇桥东路流动人口股。电话:88432911。
东坑镇政府南楼一楼。电话:83868326,83385701。
寮步鸿图广场b1—b3栋一楼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电话:82391119。
高埗镇振兴路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电话:81300061。
塘厦镇爱民街3号三楼303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电话:82077848。
凤岗镇新型社区窗口。电话:82192122。
凤岗镇雁田村新莞人服务管理站窗口。电话:87776277。
凤岗镇官井头村新莞人服务管理站窗口。电话:87508368。
茶山镇综治维稳中心。电话:81855028。
企石镇江滨路5号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电话:81928028。
厚街镇政府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电话:85895022。
麻涌镇行政办事中心一楼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电话:88232701。
黄江镇常梅路黄牛埔路段一个窗口服务大朗四楼。电话:83664656。
沙田镇行政办事中心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电话:88809877。
长安镇莲峰路30号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电话:85844777。
松山湖园区礼宾路行政办公区b3栋一楼一站式服务大厅。电话:22892112。
东莞积分申请书汇总篇十一
从8月25日深圳新闻网获悉,9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深圳人才引进政策,从积分制往核准制、审批制过渡,正式实施方案于元月1日出台。
20深圳入户时收紧还是放松了呢?
年深圳积分入户,大幅放宽人才落户政策给外来人口带来了希望,虽然这希望之光还是荧荧微光。
不过,各地的积分入户政策虽已出台,但却仍在修改细化中。
深圳市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入户新规,大幅放宽人才入户政策。
1、最重要的是学历,本科起点80分(全日制90分有学位可加10分),大专起点60分(全日制70分),而大专以下只有20分,所以大专及以上学历就不难。
2017年一月正式执行新政策前还是得以的'政策为准。
2、其次是社保累计年限,一般算来,在深圳社保每年可以加到7分,五年以上社保者调户不难。
2017年的话居住证也可进行加分。
3、有深圳有房的,如果红本在手的可以加30分,抵押的可加20分。
新政策出来后,以前只需紧缺工种中级资格证书或高级资格证书的,明年后就要高级资格证书或技师的了,特别是年龄在35周岁以后的,如果不想排队轮候,那么只能考取技师级别的紧缺工种才有资格直接申办。
所以这个年龄段的应该争取在17年以前申请办理,避过新政策的规则。
那么最能在17年前办理的人员有哪些?
第一类:35周岁以上,分数够了,在深缴纳社保半年以上且符合计划生育的人群。
第二类:35周岁以上,分数相差40分以内且符合计划生育人群;。
第三类:在深缴纳社保多年,45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有房产公司人群;。
2017年符合核准制入户的条件(3)。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纪在35周岁以下。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纪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深圳考取的高级职业咨格证书,在深社保满3年以上,年纪在35周岁以下。
具有深圳考取的技师证书,年纪在40周岁以下。
不符合以上高学历高技能的人员,还将以积分值方式入深户。
政策性入户和纳税入户己于9月执行。
居住和社保入户细则未出,据悉,如满足在深商品房和在深社保同时满8年。
有望直接申请入户。
不符合上面核准制入户的,仍按积分值入户。
所以对于没有高学历高技能的人员来说想入深户还是老老实实补分吧。
从1月份开始考高技能又有年纪限制,目前积分最多的还是成人学历。
从实行积分入户以来,学历的分值一直是很稳定的。
成人大专本科分别是60分80分,目前秋季网络教育大专本科还可以报名。
2.5年也可以顺利毕业。
如果觉得时间长,自考大专本科,较快1年就可以毕业。
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入户时间,提早积够分准备2017年入深户。
东莞积分申请书汇总篇十二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本细则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经认定评选的东莞市特色人才,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规定,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二、申请方式和地点。
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的资格申请,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具体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三、资格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交入户资格审核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计划生育证明(由申请人提交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经入户地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4.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5.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的,
(3)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4)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6.保证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书。
(二)资格资料。申请人须按达到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进行查验。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的,请按以下要求操作:(1)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2)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应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或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3)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2.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名录、证书查验办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3.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查询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4.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够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无须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须提供学信网有效的验证码)。
5.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由民政部门定期提供在莞上岗的社工名单核对查验)。
6.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相应证书须对照上述第3或4点要求作出查验;缴纳3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与社保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7.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相应证书须对照上述第4点要求作出查验)。
8.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对照上述第3点要求作出查验)。
9.留学人员资格审查证明(留学人员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申请出具)。
东莞积分申请书汇总篇十三
正在筹备试点建设新型公办学校。
东莞正在实施新一轮的教育改革。
“我们正在试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委托管理民办学校,以及在民办学校开展慕课教育试点。”
梁凤鸣说,今年第一批试点托管的公民办学校共有10对,其中包括莞城中心小学托管东晋实验学校等。
3-5年内,将受托民办学校打造成在区域有影响力的学校。
在梁凤鸣看来,我市民办学校很多,不可能都实施托管方式,市教育局在开展“莞式”慕课教育试点上进行了挖潜。
目前,参与的民办学校有26所。
在这些学校,通过在线名师课堂、远程同步课堂等手段,学生不出教室,就能聆听千里之外的名师授课。
有个重要消息,市教育局正在筹备试点建设新型公办学校以及扩大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试点。
校服面料新标准明年实施价格下降。
暑假前,有家长接到学校通知,要购新校服。
校服的价钱、质量等问题,也成为家长的热点话题。
甚至,还有部分家长不满校服价格,自发组团定制校服。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祁沛林说,根据目前的校服管理规定,学生购买校服以自愿为原则,不能强制,下来全市将进一步督促镇街加强校服工作。
今年年初,我市根据学校、家长等反馈意见对面料技术要求进行了优化调整,2017年会全面实施,市直属学校的校服今年秋季就按新要求供货。
“有家长提出能否自行组团购买、定制校服的问题,由于自行定制校服涉及国家政策层面要求,东莞教育部门对照国家政策和投标文件情况,对我市校服定制方式进一步研究探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祁沛林表示。
户籍生可跨镇街入读公校。
有市民提出跨镇街入读小学政策的出台问题。
市教育局副局长何炳基表示,跨镇街入学问题,经过研究和听取意见,市教育局在今年4月下发了关于做好东莞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在这里面,就明确了具有本市户籍的,需要在本市非户籍地镇街申请入学的.儿童少年,按照二级办学的教育管理规定,由镇街教育管理部门结合学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入学办法、条件和要求。
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制定入学办法。
何炳基说,各个镇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当中均已对跨镇街就读的条件、入学办法和办理时间进行了明确。
在办理入学过程中,有的镇街或存在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家长对政策不理解,接下来市教育局会加强对入学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和《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2015〕1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五)项“有突出贡献的新莞人”的具体体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内资或外资企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人才包括企业所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特定企业的管理、技术人才两类。
第三条依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认定、评定的,在我市就业或投资的特级、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可申请安排到市一级(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初中毕业生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其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除可通过积分制途径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可由市或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指标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2年(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及以上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子女入学,特殊紧缺引进人才另行提交申请和证明资料。
(一)经市政府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在认定的次年起3年内,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提供10个、20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指标(含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
(二)经我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
如上一年度纳税地方分成部分增速不低于全市增长水平,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如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100亿元,从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次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分别提供10个、2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三)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国、地税纳税额按税款入库期口径统计,不包括海关代征和免抵调库税额)在全市排名前5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其纳税总额在全市排名前10名的,当年提供3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11-20名的,当年提供2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21-30名的,当年提供2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31-40名的,当年提供1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41-50名的,当年提供1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四)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国、地税纳税额按税款入库期口径统计,不包括海关代征和免抵调库税额)在各镇街排名前3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其纳税总额在镇街排名前10名的,当年提供4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11-20名的,当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21-30名的,当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当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六)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包括: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七)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
包括:中国驰名商标持有企业,广东省著名商标注册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持有企业。
中国驰名商标持有企业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注册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持有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八)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以上入学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第(一)、(二)、(三)项的企业人才,可在指标内申请其子女入读企业所在镇街或自有房产所在镇街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第六条市人才办、科技、工商、统计、质监、农业、经信、商务、税务部门和外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或内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根据自身职责,于每年4月10日前向教育部门提供符合条件人才、企业的名单和相关数据。
市教育局汇总相关部门名单和数据于5月上旬公布给镇(街、园区)教育部门。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企业聘用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或报考高中的,填写《东莞市特色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个人)》(附件1),连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特色人才证明、家庭户口本或子女出生证、子女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生教育程度证明(毕业证或在读学校学籍证明),在5月31日前将上述资料(一式两份)提交工作单位或落户所在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符合莞城初中电脑派位条件的,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或向市教育局申请按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由企业负责收集本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情况,申请人员需填写《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附件2),连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的家庭户口本、结婚证、劳动合同、子女出生证、子女有效身份证件、自有房产证明(符合第五条申请跨镇入读时需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教育程度证明(毕业证或在读学校证明)。
将申请资料(一式两份)经企业登记所在镇街(园区)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于每年6月10日前将不超过本企业核定入学指标数的入学申请统一交企业登记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
第九条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由企业登记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安排入学。
如企业所在镇街(园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符合第五条规定的自有房产所在镇街(园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市属学校的(东莞外国语学校除外),由企业登记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审核收齐相关资料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定并统筹安排入学。
如企业在多镇街(园区)设立办公机构或符合第五条规定,需向多镇街(园区)申请入学指标的,须先由企业总部统一向企业总部登记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总部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核实资料并在申请表上加注意见,再由企业将申请表和相关办公机构证明文件送达相关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加注意见。
申请表原件最终由企业总部登记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保存,其他相关镇街(园区)教育部门保存复印件和申请人相关资料。
第十条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应在6月底之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人才名单及其工作企业名称、职务、社保缴纳年限、小孩的信息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主要解决企业人才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非起始年级由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视本辖区公办学位具体实际给予安排。
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原则上安排至公办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第十二条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的人才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需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提供的企业人才子女学位是东莞市新莞人积分入学优惠政策的组成部分,与参加积分的新莞人子女学位数一同纳入向社会公布的学位总数。
第十四条各镇街(园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及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企业聘用高层次人才,由本人对其子女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
第十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必须将入学指标用于本企业在职员工子女入学,并对本企业提交的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企业当年全部入学指标,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严禁任何个人和企业买卖入学指标或利用入学指标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或企业入学指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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