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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看孩子协议书范本 家长孩子协议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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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看孩子协议书范本 家长孩子协议书(6篇)
2023-01-13 07:49:18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最新不准看孩子协议书范本一

(一)对宗教的认识方面

对宗教的认识和分析有时仅从宗教本身出发,用精神性的因素去解释宗教现象,不能认识到宗教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和作用。

    (二)对不准共产党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认识方面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在这一点上我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坚决执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自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对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

本人工作扎实,不虚不漂浮;思想充实,不信歪理邪说;待人诚实,不搞庸俗哲学;理想信念坚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对是否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方面。

 之前认识片面,总觉得国家可以人为的进行行政干预,让全社会和所有公民都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看来这样的认识是不符合规律的。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为什么要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具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只有宗教赖以存在的外部根源全部消失后,宗教才可能消亡。而要达到这样的状态,需要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之前,正如列宁所言,以行政力量消灭宗教的企图,只能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反而会妨碍宗教真正的消亡。可以说,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基于这样的科学认识,我们党主张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而必须根据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通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在这一点上认识不够。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以及林业干部,我认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战略部署,突出重点,持续发力,始终站在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旗帜鲜明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树起来、立起来,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一是要牢记党员身份是第一身份,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做到“四个自信”,做彻底的无神论者,切实把好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筑牢理想信念这个“压舱石”。

二是要严守纪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增强执行力,坚决不做“两面人”,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三是要注重细节。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上,都要强化细节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敏感性,不出入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大力宣讲党的富民惠民政策,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知党恩、感党恩,跟党走。

   总之,我认为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为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宁夏的良好氛围做出自己的贡献。

最新不准看孩子协议书范本二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尽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但现实中,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数不断增多和对宗教的认识日益多样化,少数党员“不问苍生问鬼神”,热衷于算命看相、求神拜佛,甚至信仰宗教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与此同时,一些学者明确提出“党员可以信教”“教徒可以入党”,甚至指责不准党员信仰宗教与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相矛盾。事实上,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我们党基于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长期坚持的思想原则、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再次强调,既是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需要,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需要。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确立为指导思想,而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活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坚持从物质世界本身出发说明世界,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任何超自然的主体力量存在的可能性,奠定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立足于这个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考察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为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确立了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并指明了实现这个理想的基本途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国际歌》)所有这些,事实上都确证了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本色。可以说,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全部理论大厦最底层的基石,它与共产党的关系,正如列宁在《论工人阶级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中指出的那样:“社会民主党的整个世界观是以科学社会主义即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它完全继承了法国18世纪和德国19世纪上半叶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历史传统,即绝对无神论的、坚决反对一切宗教的唯物主义的历史传统。”

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就十分明确地指出:“我们共产党人的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我们要固的本,就是坚定这份信仰、坚定这份信念、坚定这份忠诚。”党员如果信仰了宗教,就必然抛弃他在入党时即已确立的这份信仰、这份信念、这份忠诚,转而把自己和人类的命运寄托于超自然的神灵、造物主,不再相信人自身的力量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再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就算他还能投身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但这个事业在他那里已经成为无本之末、无的之矢,他能够接受的顶多是共产党在当下阶段的最低纲领,绝无可能是共产党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纲领。党组织如果允许党员信仰宗教,其实就是允许党内存在有神论和无神论、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两种对立的世界观体系,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领导又接受所属宗教组织领导,结果必然是削弱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动摇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造成党在思想上、组织上的分裂。

因此,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就成了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一项思想原则、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曾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周恩来也曾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宗教思想是唯心主义的。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不同就是不同,不必隐瞒。”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明确提出:“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199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提出:“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无神论者,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2001年,江泽民进一步指出:“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该积极宣传无神论,宣传反对封建迷信的正确观点。”2006年,胡锦涛也重申:“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2016年,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从这一系列重要文献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对其党员在世界观上的要求既是严格也是连贯的。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由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决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党员也是公民,身为党员的公民如何享有宪法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否与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相矛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予以明确回答。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主张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又把这一主张确立为党和国家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对于这项政策,党中央的解释是:“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不信仰宗教和信仰宗教一样,都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实现形式。包括党员在内的社会上大多数人不信仰任何宗教,行使的正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中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中国共产党为了维护自己在思想上、组织上的统一,捍卫自己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要求党员不信仰宗教,其实就是要求党员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中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当一个公民面向党旗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时,实际上应该已经接受了党组织向他提出的要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不信仰任何宗教。当然,入党以后他还可以发生世界观的转变,放弃无神论而接受有神论,由不信仰宗教转变为信仰宗教,这是他作为公民仍可享有的信仰宗教的自由。可他一旦实现了这个自由,就不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了。出现这种情况,就应该通过思想教育促使其放弃宗教信仰,经教育后仍坚持不改的必须进行组织处理。

由此可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普通公民可以选择信仰,也可以选择不信仰,但党员只能选择不信仰,不能选择信仰,这是因为,党员不是普通公民,而是有着特殊政治责任的公民。特殊政治责任要求党员必须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忠诚党的事业,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的纪律,其中就包括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可以享有的自由和权利。这一点也不奇怪,“现代政党都是有政治纪律要求的,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不能成其为政党。就是西方国家,主要政党在政治方面也是有严格约束的,政党的重要成员必须拥护本党的政治主张、政策主张,包括本党的意识形态”。以辩证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基础的共产党就更应该如此了。

至于有人主张“将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相区分,允许一部分宗教界的领袖人物和精英分子入党”,实际上是将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相隔离,将党员发展对象与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相混淆,动摇的是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触碰的是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政治纪律,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从理论上讲,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同属人生信仰,但又分处不同领域。政治信仰主要指人们对某种政治主张以及在这种主张下所产生的政治行动、政治制度的信任、尊重和服从;宗教信仰主要指人们对某种超自然神秘力量的相信、崇拜以至全身心地皈依、投靠。正因为二者之间存在差异,所以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如果接受了宗教信仰、成为了信教群众,共产党就会在政治上与他们团结合作、在信仰上与他们互相尊重,不但不会因为他们信仰宗教而把他们视为异己力量,相反会通过教育和引导,推动他们将爱国与爱教统一起来,投身于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在促进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发挥积极作用。但对于党员来说,要求就不一样了,党员不仅必须在政治上坚持正确方向,而且必须在世界观上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坚持无神论,不信仰任何宗教。所谓“允许一部分宗教界的领袖人物和精英分子入党”,尽管标以“对宗教的关怀和包容”“积极促进我国宗教界的爱国爱党情怀”等理由,但结果必然是突破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政治规矩,造成党在思想上、组织上的混乱甚至分裂。

从实践中看,当年列宁确实讲过:“不能一成不变地在任何情况下都宣布说司祭不能成为社会民主党党员……如果有一个司祭愿意到我们这里来共同进行政治工作,真心实意地完成党的工作,不反对党纲,那我们就可以吸收他加入社会民主党。”但紧接着他还讲道:“如果这个司祭加入社会民主党之后,竟在党内积极宣传宗教观点,以此作为他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工作,那么党就应该把他开除出自己的队伍。”列宁的态度很明确,宗教信徒可以因“真心实意地完成党的工作”而入党,但前提是入党之后不“在党内积极宣传宗教观点”。试想,一个不积极宣传宗教观点的宗教信徒还能算是合格的宗教信徒吗?这再清楚不过了,宗教信徒可以入党,但必须摒弃原来的宗教观点;不摒弃宗教观点,即使入了党,也应该被开除出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确实有一些原本信仰宗教的人入了党,但他们都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在党的教育下,逐渐完成了从宗教信徒到共产主义者的转变之后才入党的。比如,基督教家庭出身的傅连暲在1929年就参加了救治红军伤病员的工作,并多次提出将福音医院改名为中央红色医院的建议。长征到达陕北后,“白求恩的精神和事迹,直接促使傅连暲写下了入党申请书。1938年9月7日,由毛泽东、陈云介绍,傅连暲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可以说,从1929年起,傅连暲就开始向共产主义靠拢。到1938年入党的时候,他已经是一个坚定的共产主义者而非基督徒了。正是在党外完成了世界观的转变,他才具备了入党资格,才被吸收入党的。至于一些以教职人员身份开展革命工作的共产党员,就更不能抛开他们所处的特殊环境和复杂形势,将他们的真实身份和公开身份混为一谈。至于一些少数民族党员,也不能因为他们特定的民族身份,就简单认定他们都是特定宗教的信仰者。至于其他一些国家的共产党允许教徒入党、党员信教,那是其他国家的事情,我们未必需要向他们看齐,况且他们对宗教问题的处理也不见得就比我们处理得好。

既然不能允许“宗教界的领袖人物和精英分子入党”,那么如何体现对他们的“关怀和包容”,如何呵护他们的“爱国爱党情怀”?其实,作为我们党“三大法宝”之一的统一战线发挥的正是这方面的作用。从民主革命时期开始,我们党就认识到宗教界人士在信教群众中的积极影响,并在爱国主义的基础上同他们结成统一战线,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为了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还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给他们作了适当安排。这样,宗教界人士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对象,始终自觉地把爱国爱教作为行为准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并在人大、政协会议上参与国家大事和社会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批评或议案、提案。他们的信仰得到了充分尊重,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并没有因为身处党外而受到歧视或压制,相反被共产党当作挚友、诤友。他们并没有提出加入共产党的要求,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世界观基础和共产党的世界观基础是不同的,他们与共产党的团结合作是在政治上而不是在世界观上,如果他们也加入了以辩证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基础的共产党,那么信教群众如何看待他们,还能承认他们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吗?

在这个问题上,宗教界人士是清醒的,不清醒的倒是某些动辄抬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的宗教研究学者。可能是惮于我们党反复强调的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政治规矩,他们采取迂回战术,一方面承认“党员不能信教,必须与宗教在思想意识上划清界限”,另一方面却说“党员信教”与“宗教信徒入党”“是不可等同的,因为‘党员信教’是走向宗教世界观,而‘宗教徒入党’却是走向共产主义世界观……二者方向不同、理想迥异,毫无逻辑等同关系可言”。有无逻辑等同关系,还得进行逻辑分析。持此高论者也承认,“宗教信徒入党”是“走向共产主义世界观”。试问,一个“走向共产主义世界观”的宗教信徒还能算是虔诚的宗教信徒吗?当他最终确立了共产主义世界观,应该说已经完成了由宗教信徒到非宗教信徒的转变,如果符合党员条件,自然可以入党。但这已经不是“宗教信徒入党”,而是愿意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的普通公民入党了。执意提出“宗教信徒入党”,尽管可以说入党的宗教信徒是“走向共产主义世界观”的,但在他还没有“走到”终点时就被发展入党。此时,作为党员的他还是一个宗教信徒,这能说没有违反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政治规矩吗?持此高论者到底是思维混乱,还是另有他图,就不得而知了。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贯彻这项政策,需要努力造就一支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具有很强政治意识和担当精神的党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这支队伍要能够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在认清“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的基础上,坚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宗教存在的基础和条件将逐渐减少,最终是要消亡的”,承认“宗教是人类社会的客观存在,不仅过去长期存在,将来也还会长期存在,不可能强制地加以消灭”。只有确立了这样的思想认识,才能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具体表现在,从国家层面,把宗教信仰问题看成公民个人的私事,既保护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也保护每个公民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既不利用国家政权来推行某种宗教,也不利用国家政权来消灭某种宗教;从共产党层面,“无论如何也不能认为宗教是私人的事情”,在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坚持不懈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使其始终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在人民群众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能够确立这样的思想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把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落到实处的,绝不可能是宗教信徒,只可能是不信仰任何宗教的共产党员。

至于有人说,“只有信仰宗教的人执政才能真正实现宗教信仰自由”,这是没有任何历史和现实依据的。在中世纪的欧洲,天主教占据绝对统治地位,可宗教信仰自由只属于天主教徒,对“异教徒”来说,属于他们的只有迫害和杀戮。在近代西方,一些国家对外殖民掠夺时,一手举着利剑,一手举着圣经,哪里有属于被殖民被掠夺地区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在当今世界,某些确立了国教的国家,国教以外其他宗教倍受歧视甚至不允许存在;就是一些宣布实行了政教分离的国家,宗教团体也时常强有力地影响着政府的内外决策,“9·11”事件之后美国总统小布什脱口而出的“十字军东征”就是例证。可见,宗教信徒主导下的国家政权未必能够真正实现宗教信仰自由。这样的国家政权一般只能保障人们信仰占统治地位的宗教的自由,而不能保障人们信仰其他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反观中国,历史上没有哪一种宗教在思想文化上占据主导地位,故而没有发生过像欧洲那样的宗教迫害和宗教战争。

把“信仰宗教的人执政”列为“实现宗教信仰自由”的前置条件,其实就是想让宗教信徒来主导党的宗教工作。而按这样的逻辑,要实现这样的主导,就得允许党员信教、教徒入党。殊不知,其一,当代中国有五大宗教,主导宗教工作的信教党员来自哪一宗教?他如何看待自己信仰的宗教和其他宗教,能否平等地对待每一宗教?如果在处理不同宗教的关系时,因特殊的宗教感情,偏袒了自己信仰的宗教而忽视了其他宗教,那么中国各宗教平等、和谐相处的局面就可能被破坏,党的宗教工作的基础就可能被动摇。其二,无论历史上还是现实中,因为真正信仰宗教的人在中国总人口中并不占据多数,所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强调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的同时,也强调公民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如果让信教党员来处理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的关系,他能否将自己对宗教的感情排除在外?能否像保障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一样保障公民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在这方面稍有迟疑的话,就将很难抵御宗教对群众的精神诱惑和思想渗透,很难降低宗教信众增加的速度。其三,“当前有的地方党政领导把宗教作为获取经济利益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工具,视为工作‘业绩’,争相滥修大佛和寺庙,热衷大规模宗教活动,人为助长宗教热,而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对宗教团体的教育引导根本不当回事,导致混乱现象蔓延。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一些党员干部放弃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甚至成为事实上的宗教徒是密不可分的”。在我们党反复强调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情况下,还有党员干部如此行事,一旦放开了禁令,过去隐匿了宗教信仰的党员干部可以公开其信仰了,宗教信徒也可以成为党员干部了,届时,利用行政手段大力发展宗教、助长宗教热的做法,以经济捆绑宗教,把宗教推向商品化、社会化的做法将会蔓延到何种程度?这实在令人难以想象。这种种现象一旦发生,最终受到伤害的必然是宗教自身的发展以及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其四,中国共产党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基础的,不仅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而且要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这也是党的宗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让信教党员来主导党的宗教工作,他是否愿意、是否能够“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唯心论(包括有神论),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教育,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这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能不虑及的重要问题。如果在党的宗教工作中放弃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就等于在整个意识形态工作中放弃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大原则,最终将动摇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危及党的各项事业发展。

至于在一些大多数群众都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不信仰宗教的党员来主导党的宗教工作、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同样是不能丢弃的重要原则,只不过在具体操作中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了事。少数民族中的党员干部可以支持和参加一些由宗教礼仪转化而来的民族传统的婚丧仪式、群众性节日活动,以避免脱离群众、把自己孤立起来。但在支持和参加的全过程中,一定要从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既不能不加分析地把民族风俗习惯同宗教活动混为一谈,也不能对那些不利于群众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民族风俗习惯视而不见,而应当依据本民族大多数人的意愿,积极倡导适当的改革,坚定不移地引领中国宗教走中国化道路。对极少数不但信仰宗教,而且参与煽动宗教狂热,甚至参与利用宗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党员,一定要按照党规党纪严肃处理。在少数民族地区也是一样,只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坚持党的宗教工作正确方向,使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最新不准看孩子协议书范本三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沈,女,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村。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刘,男,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做出的()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未查明我们夫妻感情的真实状况直接判决不准离婚的做法明显违背客观事实。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为了让家里人生活的更好,将孩子们好好的抚育成人,上诉人婚后和被上诉人一直努力的谋生,从最早的种地、打工,到做早点、到后来的开超市,闲暇之余上诉人还要跑三轮车。长期忙于生存导致夫妻之间沟通很少,因此也很少产生矛盾。然而,在20__年左右上诉人患上了类风湿,长期受病痛折磨,不能像以前一样工作。在上诉人最需要关心的时候,被上诉人非但没有给予任何的关怀和照顾,双方的争执也逐渐增多,并开始分房居住,至今已超过三年。在这个过程中,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双方多次协商过离婚事宜,均被家人劝阻,但事后夫妻感情并没有任何好转。20__年初上诉人独自搬回在清苑县的娘家居住,至今二人之间再无来往,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现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孩子也已经长大成人,不再需要上诉人抚育和照顾。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确实再无感情,夫妻之间已无和好可能。愿二审法院能够查清事实,结束我们夫妻之间有名无实的这种婚姻状态,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份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不准看孩子协议书范本四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男,196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_____号楼____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6610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女,196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_____号楼____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71798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__)朝民初字第06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朝民初字第06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

2、依法改判不准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事实与理由(不予离婚案件的上诉状要写清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不准看孩子协议书范本五

党员个人不准信仰宗教和不参与宗教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根据党支部召开巩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的特别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活动的重大战略思想,围绕党员的宗教信仰和参与宗教活动的问题,结合自己进行党的分析,进行学习和自我分析其次,结合最近的学习和思考发言,请大家指出。

对于我们这样的多民族国家来说,要实现民族团结,难以想象没有强烈的政治领导人。

只有一贯坚持党的集中领导,才能由各族人民共同主导,民族共同团结奋斗,促进共同繁荣发展。

沉迷于宗教的党员,其实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开的。

这种行为,忘记了党的纪律,失去党员的身份的表现,不利于保持党的性质、宗旨和底色,使人迷路。

作为民族地区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各方面体现,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总是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把谈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四个意识”融入思想和工作中,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的统一领导。

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握民族工作“八个坚持”和宗教工作“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做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切实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配置要求。

通过自己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自我分析,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对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还不深刻,特别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的学习还不深刻,自主学习、自主思考、自主工作的自觉和积极性还在提高。

同时,有必要提高有效区分违反民族宗教工作要求的行为和家庭传统习俗的能力。

无法区分是否违反民族宗教工作要求的,不参加任何讨论,在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方面,需要进一步学习体会。

作为名族地区党员干部,有责任向身边人传播“中华民族一家的亲戚,同心筑中国的梦想”的伟大目标,弘扬各族人民一家的优良传统。

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我要坚定地坚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定地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

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会议精神,正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精神内涵和具体要求。

二是不要忘记最初的心,自己实践党员标准,发挥先驱的模范作用。

不论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相关政策,不信谣言,不传谣言,不散谣言。

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不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抵制宗教渗透。

原来作者想得和我一样。

最新不准看孩子协议书范本六

我今天讲的是人教版第十二册第四组中的《卖火柴的小女孩》,这是一篇童话,他为我们讲述了一个卖火柴的小女孩在大年夜冻死在街头的故事。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黑暗,表达了作者对劳动人民悲惨遭遇的同情,本文是进行语言文字训练和情感交流的好材料,因此,在教学本课时我准备分三课时:第一课时初读课文,解决字词知识,理清课文脉络;第二课时精读“卖火柴、擦火柴”部分;第三课时学习小女孩冻死部分,理解课文最后两个自然段的含义,进行小练笔。

我要说的是第一课时。

根据本课教材特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及学生实际,我制定如下教学目标。

1、学会生字、新词。

2、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

3、初步了解课文内容,理清课文脉络。

4、初步感受小女孩的悲惨命运,激发学生的同情心。

“教师教完是为学生学服务的”,教师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就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从而收到良好的学习效果。因此本节课主要采用学生自主读和做交流的方法并配以情境教学法进行教学。

阅读是个性化行为。标准中指出:学生对语文材料的反应是多元的,应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特感受。因此,本节课中引导学生人人参与到读中,人人动口、人人动脑,让学生在读中理解、领悟、品味、积累,让课堂真正成为学生的课堂。真正体现课程标准的人文精神。

1、谈话导入。

上课开始我先以高兴的语调询问学生每一年当中那一个节日你是最高兴的?为什么高兴?学生会说出理由,然后转折老师这一接课也给你们带来了一个发生在大年与的故事,然后播放《卖火柴的小女孩》flash动画的情景朗读,接下来让学生说说听后的心情和感受。这样导入将学生引入了一个特定的情境当中。学生自然会把自己和小女孩进行对比,激发学生的同情心,同时还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接下来在引导学生了解安徒生开拓学生视野,增长见识。

2、初读课文,落实基础知识。

接下来让学生自读课文,自己解决字词知识,然后检测。这样安排可是因为六年级学生有较强的独立识字能力,这样做才能把基础知识落到实处。

3、再读课文,把握课文整体内容,理清课文脉络。

这一部分由于本文篇幅较长,文中多音字较多、学生要达到把课文读准、读通、理清脉络就要多读、反复读。因此,这部分教学让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一段练读,然后展示给同学,比一比看谁读的通顺,读的流利。让学生在听、读的过程中把握课文的整体,这样才能为深入理解课文内容做好铺垫。

课的结尾让学生用简练的语言概括故事的主要内容,检测学生读文的效果,为下节课做铺垫。

这就是我设计本节课的想法,对于六年级语文讲读课的第一课时到底怎样上,都应解决哪些问题我也把握不准,也想借本次活动向各位领导、老师请教,这也是我们高年组教师的一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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