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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挖告知书格式范文 家长告知书格式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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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挖告知书格式范文 家长告知书格式范文(六篇)
2023-01-13 09:10:55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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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乱挖告知书格式范文(精)一

1、结构施工图纸;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本工程为南县洞庭华天综合楼,建设地点位于南县兴盛东路商业街b地块,总建筑面积28960 m2,地下主体一层;地上主体十七层, 1-4层为商业用房,5-17层为宾馆;地下层设电梯机房、水箱间及锅炉房等;建筑高度为61.1m,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耐火等级为一级。本工程地下层层高为3.9m;一层层高为6.900m;二~四层层高为4.20m;五~十七层层高均为3.20m;屋顶层:屋顶层高3.40m,屋面构架层高6.60m。南县洞庭华天综合楼梁最大跨度为10.10 m,梁截面最大高度为1300×2500,1200×2000;楼板最大厚度180㎜厚。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耐火等级为一级,工程设计建筑耐久年限为50年。

本工程基础为桩基承台基础,基础埋深-5.500m、工程±0.000相当的绝对标高为61.1m。根据现场情况,拟采用反铲式挖土机进行整体开挖,开挖时由东向西进行施工开挖,开挖长度及宽度为基础承台边向外1m,坡比为1:0.3,以便做排水明沟和埋设轴线龙门桩。如有特殊情况再加大放坡。根据设计基底标高以及施工范围内的土方平衡严格控制其土方的超挖与少挖,把基础回填的土方堆放场地内,其余多的土方采用泥头车外运出去。为方便施工,我施工方将这部分进行大开挖至-5.4m后再按龙门桩定位轴线进行承台,基础的基槽开挖。在基槽开挖期间,测量人员密切配合,随时施测基坑边线及基底标高,确保土方到位和不超挖,预留20cm待人工清理,防止挖机撞击管桩与扰动基底持力层。在深基坑旁挖设集水井,井内集水用泥浆泵抽至周围排水沟。在基坑四周用红白花钢管扎栏杆一圈做安全围护,以防行人跌入坑内,基础工程施工期间,扎路架供人员上下作业。大开挖土方6天完成,基坑基槽5天完成。基坑排水采用明沟排水、集水坑积水、潜水泵抽水,保证基坑底部无明水,以防基坑被水浸泡。

挖土机开挖至桩顶面设计标高,向上20cm处后,人工开挖余土,开挖的土方就近堆放于基坑内的空地,以便于以后的基坑回填。多余的土方采用泥头车外运出去。

机械开挖时,人工跟进清理基坑底及边坡、开挖排水沟。

基坑开挖后,安排专人负责排水。

1、机械挖土前先绘制详细的土方开挖图,规定开挖路线、顺序、范围、排水沟、集水井位置及流向、弃土堆放位置等,避免混乱,造成超挖、乱挖、应尽可能的使机械多挖,减少人工挖方。

2、机械开挖土方时设有专人负责指挥,严格控制挖土标高,因该建筑物是由桩承载;机械开挖深度控制在距桩顶100mm处,不得超挖。待桩施工结束在由人工清土地。人工清土应与机械挖土同时进行,以便利用挖土机将清理出的土方清出基坑,减少人工清工的工作量。

3、测量人员必须在坑底设置标高控制桩,以控制坑底标高,防止超挖。清土时坑底标高控制桩采用短木方,要求每隔2m×2m设置一个标高控制桩。同时要求测量人员及时将边轴线放出,以便清土人员开挖排水沟、集水井。

4、人工清土时,必须根据测量人员所测的标高控制线,拉线清土找平。第一步,可用尖头锹将余土清至基坑设计标高向上2~5cm左右,第二步清土时,必须保证基坑内无明水,且清土必须采用平口锹进行,保证坑地平整、标高准确,且不得扰动基层土。严禁在基坑内采用手推车运土。

5、基坑采取明沟排水,集水井集水,真空泵排出基坑外,确保坑底无明水,以防地下水和雨水浸泡,保证土方工程的质量。基坑内四周设300×300排水沟,采用多孔砖侧向砌筑,孔口便于基坑内的积水流入排水沟。基础垫层部位纵横方向每隔6~8m设置200×250~400(深)排水暗沟,内填40-70mm石子。开挖排水沟必须拉线进行,确保横平竖直、整齐美观。集水井砖砌,深度为基坑底向下1m,直径600~800mm。基坑表面的积水通过排水暗沟流入周边排水明沟,再由明沟流入集水井,通过潜水泵或污水泵排出基坑外。

6、为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的需要,可在距离基坑边1.5m处设挡水沟,沟通截面尺寸300mm×300mm,采用红砖砌筑,坡度1‰~2‰,表面采用1:3水泥砂浆抹光。

7、基坑挖土期间,应收听天气预报,一旦出现雨水天气,应将基坑底部及边坡及时用塑料薄膜或彩条布覆盖,以防坑底土层及边坡被雨水侵蚀,影响工程施工质量或造成边坡失稳。

8、当基坑底部有软弱土层时,应及时请监理到现场确认,并采用人工开挖,并及时办理签证。超挖部位根据设计要求作如下处理:

用砂石回填至基础底标高,砂石垫层顶面宽度超出基础边300,每落深500,砂石垫层宽度底面增加300。

1、认真控制土方的开挖深度,确保基底标高的准确,严防基底土层被扰动。人工清土时必须分层进行,严防超挖,一旦基底土层被扰动,应及时汇报,必须将扰动的土方清出,请监理验收后,采用级配砂石回填至设计标高。

2、土方工程质量标准:

(a)保证项目

基坑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b)允许偏差项目及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标 高 +0 、-50 用水准仪检查

2 长、宽度(由设计中心向两边量) -0 尺量检查

3、成品保护

(a)开挖时应注意保护定位桩、轴线桩、水准基桩、防止被挖土和运土机械设备碰撞或行驶破坏。

(b)基坑四周应设排水沟、集水井、以防雨水浸泡基坑。

(c)夜间施工应设足够的照明,并有专人负责指挥,防止地基超挖。

(d)基坑内排水沟、集水井中的积水应及时排出基坑。

(e)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浇筑素混凝土垫层,避免暴露时间过长而被雨水、地下水浸泡,影响坑底持力层的土质。未能浇筑混凝土的基坑底土层,在雨天应及时采用彩条布或塑料薄膜覆盖,防止被雨水浸泡。

1、机械施工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内。挖土机工作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或进行其它作业,卸土时应待运土汽车停稳后进行,不得将铲斗从运输汽车驾驶室顶部越过,装土时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

2、挖土机操作和汽车装土行驶要听从现场指挥,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防止撞车。

3、夜间作业,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4、雨期施工,运输机械和行驶道路应采取防滑措施,以保证行车安全。

5、基坑开挖时四周的围护要及时跟上,不要留有安全上的隐患。

关于乱挖告知书格式范文(精)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东城御景一期的井桩开挖工程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 工程承包范围:东城御景一期井桩开挖工程,要求开挖至持力层,桩底清扫干净,经现场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才给予结算。

三、 劳务承包价格,不管井桩直径大小,均按实际开挖深度计算(小红砖砌筑部分不予结算),定价为60元/米。此价格已包含以下因素费用;若在井桩开挖过程中有水,甲方提供水泵及水管,乙方自行降水施工费用,并自行确保安全,在开挖过程中,若出现自然障碍物,比如石块等,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若中途开挖井桩不合格或没有完成楼所有井桩开挖工程,甲方将不予结算人工费,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开挖完所有井桩并经现场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才给予结算人工费。

四、 合同日期:截至 年 月 日,根据甲方要求随时增加劳动力,加快进度。

五、 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乙方使用的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50周岁以下的智力正常无残疾的中青年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乙方进场首先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自负,有安全隐患后停止施工,排除安全隐患后才允许施工,因乙方操作不当或擅自行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 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乙方开挖完所有井桩并经现场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才给予结算人工费,完成所有井桩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款项的70%,其余款项一月后付清。

七、 组织纪律:乙方必须遵守项目部管理制度,不准恶语伤人、不准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与其他班组的协调配合出现矛盾者通过管理人员协调处理,不得自行其事,不得盗窃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讲究卫生,否则接受每次100至1000元的罚款,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元,承包人24小时坚守岗位,有事一天之内必须向工长请假,一天以上向项目经理请假,代班班长不得离开现场。

八、 劳动保护及用品:该承包价格包含了必要的劳动保护及安全用具等,乙方必须给每个人配置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及行业用具等。

九、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各自职责,或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承担一切损失。

十、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十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自行终止。

十三、 补充条款

1、 乙方使用项目部的各种设备必须到保管处出据领用条据,使用后的工具器械必须及时交还入库、丢失损坏超出公司规定者按原价给予赔偿和处罚。

2、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即使安排工种,如因乙方人力不够造成甲方工期拖延者;甲方按具体情况随时给予500至1000元的罚款。

3、 乙方对该工程必须善始善终完成,不得留有未完工程,未完工程量按合同价四倍扣除或不予结算已完工程量,甲方现场指定井桩开挖顺序,不得随意乱挖,否则接受经济处罚。

发包方(甲方):武山县山丹建筑第四项目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乙方)

代表: 住址

身份证号:

20__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乱挖告知书格式范文(精)三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东城御景一期的井桩开挖工程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东城御景一期井桩开挖工程,要求开挖至持力层,桩底清扫干净,经现场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才给予结算。

三、劳务承包价格,不管井桩直径大小,均按实际开挖深度计算(小红砖砌筑部分不予结算),定价为60元/米。此价格已包含以下因素费用;若在井桩开挖过程中有水,甲方提供水泵及水管,乙方自行降水施工费用,并自行确保安全,在开挖过程中,若出现自然障碍物,比如石块等,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若中途开挖井桩不合格或没有完成楼所有井桩开挖工程,甲方将不予结算人工费,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开挖完所有井桩并经现场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才给予结算人工费。

四、合同日期: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根据甲方要求随时增加劳动力,加快进度。

五、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乙方使用的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50周岁以下的智力正常无残疾的中青年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乙方进场首先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自负,有安全隐患后停止施工,排除安全隐患后才允许施工,因乙方操作不当或擅自行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乙方开挖完所有井桩并经现场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才给予结算人工费,完成所有井桩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款项的70%,其余款项一月后付清。

七、组织纪律:乙方必须遵守项目部管理制度,不准恶语伤人、不准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与其他班组的协调配合出现矛盾者通过管理人员协调处理,不得自行其事,不得盗窃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讲究卫生,否则接受每次100至1000元的罚款,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元,承包人24小时坚守岗位,有事一天之内必须向工长请假,一天以上向项目经理请假,代班班长不得离开现场。

八、劳动保护及用品:该承包价格包含了必要的劳动保护及安全用具等,乙方必须给每个人配置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及行业用具等。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各自职责,或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承担一切损失。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自行终止。

十三、补充条款

1.乙方使用项目部的各种设备必须到保管处出据领用条据,使用后的工具器械必须及时交还入库、丢失损坏超出公司规定者按原价给予赔偿和处罚。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即使安排工种,如因乙方人力不够造成甲方工期拖延者;甲方按具体情况随时给予500至1000元的罚款。

3.乙方对该工程必须善始善终完成,不得留有未完工程,未完工程量按合同价四倍扣除或不予结算已完工程量,甲方现场指定井桩开挖顺序,不得随意乱挖,否则接受经济处罚。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乱挖告知书格式范文(精)四

 2019年12月18日在清水河县宏河镇市召开的河湖工作现场会上:对河湖的“四乱”(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问题要及时清理整顿,特别是浑河河道两侧的7个问题已引起水利部的高度重视,要及时整改到位,根据实际能拆除的一定要拆除、不能拆除的,一定要做泄洪评估,做到人、财、物的安全。我县决定对全县河道两侧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河湖长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2019年第1号)、呼和浩特市河长制办公室《2019年市级河流第五轮巡河排查工作方案》《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党办通〔2017〕30号)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全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落实河湖执法,清理河湖“四乱”(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问题,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依法进行清理整顿。

对“四乱”问题实行销号制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要对照“四乱”问题台账,针对每一个未完成整改的“四乱”问题,明确河长及其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其存在的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同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安排,以保洁清洁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河湖“清四乱”,着力解决农村河湖“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对辖区内的河道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河道及河道两侧的“四乱”(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问题,对存在的“四乱”(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问题,要上报辖区河长制办公室和当地政府,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河湖管理范围内未完成整改的“四乱”问题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具体为:

清理整治乱采主要包括: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采砂日常监管,对有采砂任务的河湖,严格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科学划定可采区和禁采区、规定禁采期,确定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等。加强河湖清淤和疏浚监管,严禁以清淤疏浚的名义非法采砂。

清理整治乱堆主要包括:严禁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重点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固体废物固定堆放点和中转站,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加大河湖保洁力度,进一步落实保洁责任。

清理整治乱建主要包括: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湖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加大拆违、治违工作力度,实现河湖管理范围内无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生态安全、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建筑。

为顺利有效的开展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张飞、乔永恒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队,由刘利军负责具体协调管理目常工作。

联乐电话:     邮 箱: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

(一)安排布置,进行排查摸底。

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在经济园区产业局、乡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设一排查,建立台账

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对本辖区内河、湖及河、湖两侧的“四乱”问题要做到逐一排查,逐一核实,逐一登记,不漏不减,不留死角盲区,真实可靠。在此基础上建立台帐,做好巡查日志,全程留痕(3月15日前完成)。

(三)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措施有力,整改到位

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对本辖区内河、湖及河湖两侧“四乱”问题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要从快、从严、从重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该关闭的一定要关闭,该取缔的一定要取缔,该拆除的一定要拆除,对拒不执行关闭取缔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组织公安、水务、环保、安监、林业、供电、供水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依法关闭、拆除取缔,查处工作结束后进行汇总,上报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5日前完成)。

(四)建章立制,完善档案材料

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对本辖区内本辖区内河、湖及河湖两侧的“四乱”问题的违法行为,确定为违法事实的企业和个人一定要查处到位,履职到位,建立完善的档案材料,以备查阅,切实做到“履职到位、程序合法,建立台账、档案等材料”(6月15日前完成)。

(五)检查验收

根据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对本辖区内上报的河、湖及河湖两侧的“四乱”问题的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确认无误后,将对照检查档案、建立的台账、巡查日志等村料进行核实,最终形成专项整治成果上报市河长制办公室(7月15日前完成)。

(一)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要及时建立排查清理整改台账、档案、巡查日志。对违法违规“四乱”问题要依法立案查处,对违法建筑一定要上报辖区政府进行依法关闭、拆除取缔。并将查处、整改、拆除取缔情况上报辖区政府和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管护长效机制。我县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将河长延伸到村,设立村级河长,打通了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湖长职责。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加强部门协作,要紧盯不放,要集中力量“拔钉子”,在辖区乡镇领导下,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将河湖“清四乱”任务分解,明确到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协作,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巡河巡湖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对相应河湖“清四乱”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四)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四乱”问题要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每月25日前向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阶段性工作总结,着重反映问题;随时报送综合信息、重要信息,6月15日前上报整体工作总结报告。

关于乱挖告知书格式范文(精)五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严格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护巡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切实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加大检查核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及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通过河湖“清四乱”,确保河道畅通,提升河道行洪泄洪能力。

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我镇辖区内各条河流,要以此次“清四乱”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面貌。

成立镇2021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由水管站组织实施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一)主要内容

乱占主要包括:非法围垦河湖泊;未依法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乱挖鱼塘(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非法建立砂石料厂等。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各种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土石、木料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乱建库房民房等;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整治标准

此次清四乱行动由镇各河河长负责辖区监管,村级河长落实,镇河长办跟进督查。

各村建立工作台账,理清问题,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迅速行动、集中时间进行“四乱”清理,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杜绝“四乱”问题出现反弹。

1、2021年3月上旬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利用“村电子屏”、村级宣传平台、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四乱”专项工作氛围,并公布群众举报电话。

2、2021年3月下旬前为各河段自查自纠阶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全面组织各河段河长、河段长、巡河员、开展巡查,各小水电库区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清理整顿辖区内周边“四乱”、垃圾,各村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并在4月25日前汇总问题台账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3、2021年4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镇河长办组织全镇河湖长进行一到二次集中整治,坚持“一督四制”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治理任务实行交办责任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原则上4月底前要完成整改销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将“清四乱”作为本年度河长制工作重要任务,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共同推进,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采取村级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形成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便于掌握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上级要求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填报工作,按以上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乱挖告知书格式范文(精)六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分项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并共同严格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钦州市江南商业广场土石方分项工程

2、工程地点: 钦州市子材东大街与扬帆大道交汇处

3、施工内容:甲方提供的土方施工图范围内的土方大开挖分项工程

4 20xx 年 4 月 10 日,完工日期: 20xx 年 4 月 25 日

二、承包内容

1、承包范围:土方大开挖工程具体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铲除表土杂物、场地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土方外运弃土、弃土场点、基底平整、机械排渣、清淤、留设坡道、边坡成形、施工期间抽排水、临时行车道路、车辆清洗、城建手续及协调、秩序维护等土方大开挖作业、配合工作;

2、承包方式:按图纸要求质量标准完成土方大开挖施工;

3、承包单价:土石方大开挖按计算土石方工程量计价,综合包干单价为16 元/m³(含完成上述承包工作的全部费用,不含税;石头另计。)

4、合同总价款:按结算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形成工程总造价;暂定工程量约75000m³(基底面积约11600m²,坑口面积约13900m²,挖土深度约4.9m,放坡系数1:0.67),暂定工程造价约120xx00元(人民币)。

三、工程款支付及结算办法

1、结算:甲方工程部和监理部对乙方所施工工程进行验收测算,经验收合格后进行最终结算。

2、工程款支付: 土石方工程完工后,3日内进行收方结算,10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50%,30日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总量的97%。

3、预留3%的质保金,地下室结构封顶后结清。

四、质量标准及相关责任

1、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的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将按照以上标准对乙方进行实测质量检查。

2、乙方须设质检员对工程标高、尺寸、平整等开挖质量进行自检,严防超挖、多挖、乱挖。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土石方开挖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负责施工期间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但甲方的检查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3、如果乙方未及时按甲方要求达到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甲方有权组织人工、机械、材料等进行整改,所发生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在施工期间支持甲方做力所能及的配合工作。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评标准施工,并设专职质检员进行跟踪自检。

3、乙方必须自行提供施工所用的所有机具设备以及为确保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严格保证工期、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劳动力及机具。

4、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每天的工作要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尤其做好上市政道路前的车辆清洗工作,严防带泥上路。

5、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若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6、乙方有责任对已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发现对成品保护不利或对产品造成破坏的,乙方必须整改恢复成品原状。

7、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另行转包或分包。

七、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乙方自备施工机械设施、设备、工具必须符合本工种的规范要求,如施工机械设备达不到安全要求强行作业,出现事故后果全部由乙方独立承担。

3、乙方进场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及工地的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合同约定期限施工完毕,每逾期壹日向甲方支付20xx元的违约金。若严重超期并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施工的所有工程质量不能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时,则甲方不予结算,且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进行维修和补救,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在所约定的工程未全部施工完毕前,乙方无故停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停工超过5日仍未复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将本分项工程另行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合同即告终止。

十、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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