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报告范文(通用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7 22:23:29 页码:8
最新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报告范文(通用14篇)
2023-11-17 22:23:29    小编:ZTFB

报告的语言应该简明扼要,逻辑清晰,给读者一个清晰明了的信息传达。最后,在完成报告之前,需要反复审查和修改,确保准确无误。在下面的范文中,你可以看到多种不同类型和主题的报告,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报告的写作技巧。

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报告篇一

为切实抓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全市各地建立常态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经费保障到位、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有序、考核逗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杜绝。

(一)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

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乡镇交管办的工作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保障乡镇交管办工作正常开展。

1.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2.乡镇交管力量充实到位。乡镇交管办要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凡专职管理人员不足3人的乡镇,要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尽快将管理人员配齐。

3.配齐工作装备。各地要为乡镇交管办安排专门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4.落实专门劝导人员。村委会干部要负责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

(一)完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各地要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要求,对近年来制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并认真修订、充实和完善,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打牢基础。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三)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各地要制订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学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四)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要按照各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每月向本级政府上报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五)加强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地要把辖区所有乡镇交管办分解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实行部门定点联系和业务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各地要建立由乡镇牵头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制度,适时开展由派出所、交警中队和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重点查纠客车、校车、面包车、拖拉机、低速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省公安厅《四川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定(试行)》(川公交〔20xx〕93号)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并确定一名民警经常参与当地交管办开展的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活动。

(七)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加大财力投入,实施安保工程,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八)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各地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主体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养护资金和日常管理补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管理和养护落实。

(九)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制定发展农村客运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要合理设置农村客运站点,根据农村群众出行特点安排好车次和线路,保障群众平安出行。

(十)强化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违法查处,要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带牌销售”和下乡服务等便民服务制度,消除摩托车无牌无证现象。

(十一)实行考评考核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细化考评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全面客观实施,逗硬落实奖惩。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农村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以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深入重点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

(四)实行通报制度。各地每月要向市政府上报当月开展推进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最后1个工作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季度工作情况。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五)开展经验交流。各地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刊发工作简报,供各地交流借鉴。小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总结城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基于新农村建设中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的困难策略。

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报告篇二

(一)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广泛开展“交通安全镇”、“交通安全村(居)”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常识应知率。同时,适时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知识培训活动,充分运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对驾驶员等进行警示教育。

(二)不断改善全镇路况。要采取有力措施,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改善道路安全状况,并组织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辖区道路的安全情况排查工作,同时,强化对养、护路人员的管理,切实抓好雨季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全力确保雨季公路畅通、安全。

(三)严防死守,治好违法。结合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统筹、抓紧落实,按质按标开展好查处各类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对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形成严管态势。

(四)统筹协调,确保稳定。认真处置好上级部门安排的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各项工作,确保全镇境内少发生事故、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报告篇三

为加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势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辖区逢场日,交管办交通管-理-员应参与赶场。

二、赶场日交管办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街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查纠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查纠摩托车、载客车载人超员;查纠无证驾车、酒后驾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和车辆乱停放。

3、配合公安交-警(派出所)部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赶场时间为逢场日8:00—13:00。

四、赶场过程中要敢于管事,善于管事,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收集违法证据,纠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方可放行。

五、遇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故意阻挠管理的行为、处置难度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要及时与辖区派出所和县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并协助公安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为深入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政府要建立本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监、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原则上各区县每季度召开1次,乡镇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适时召开;落实相关法律政策,处理辖区重要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定点联系制度

(一)建立各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定点联系乡、镇交管办,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定点联系村、社区制度,参与、督促、指导、协调联系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二)联系部门分别确定1名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具体负责定点联系工作,定点联系工作至少每月开展1次。

(三)定点联系单位和相关人员督促、协调、指导联系点工作不力,造成道路交通安全漏管失控、秩序混乱,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宣传教育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乡镇交管办具体抓,并确定1名以上宣传员,具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深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组、社区和货运源头、场站等重点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区县安监、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

(二)乡、镇交管办要完善交通安全学习制度,健全学习台账,每季度集中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生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

(三)要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综合整治工作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专项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四)乡、镇交管办要组织开展辖区村(社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村(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

四、劝导管理制度

(一)各区县国省道、重点县道及旅游线路沿线乡、镇要根据辖区实际,确定不少于2个重点村,其余乡、镇确定不少于1个重点村。各重点村要根据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选择重要路口或点位设立劝导点,每个劝导点要设立醒目标志标牌。

(二)重点村每个劝导点配备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1-2人。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存档备查。

(三)要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落实必要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和反光背心、口哨、臂章、记录本等物品。

(四)劝导员要针对乡镇逢场天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量大的情况,重点突出农村客运超员,面包车非法营运,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

(五)劝导员在道路上设点劝导、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坚持合法、公正、文明、规范、理性原则,着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佩戴规定的执勤装备和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并选择安全可靠、道路宽阔、视线良好且不妨碍交通的.合适地点,摆放必要的锥形筒和劝导标牌。

(六)辖区出现交通堵塞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劝导员要及时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并协助交通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善后赔偿调解工作。

(七)乡、镇政府要强化劝导员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不断增强劝导员的法律意识和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能力,严格规范执勤行为。

(八)劝导员要严守法律法规要求,严禁收取罚没款。一经发现,从严惩处,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问责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及相关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混乱、漏管失控,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将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川府发〔2015〕20号)等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发生较大以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述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报告篇四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发展变化,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经研究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事关群众切实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交通运量的持续增长,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车辆整体安全性能偏低、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乡镇路网结构不合理、功能设置不科学,行车难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一些行业和单位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致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已经成为安全生产领域最大的“杀手”,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巨大人身财产损失。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于改革发展稳定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到到位。

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领导、部门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一)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为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劝导站数量不少于行政村60%的要求,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建立源头管控的部门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责任,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源头管理取得实效。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科学确定道路限速值,全路段设置限速及解除限速标志。2.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全面排查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对未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隐患路段,一律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保障运行安全。

1.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落实交通违法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宣传投入,实现宣传全覆盖。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农村大喇叭,培养现代交通安全理念。

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协管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分析各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整改,建立交通事故预防的长效机制,尽力减少农村交通安全的“盲区”认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认真分析农村交通安全形势,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各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该村所辖路段的交通管理,各村要认真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加大对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危险路段及时养护,维修的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所辖路段的清障工作,坚决杜绝在路面堆放杂物、晾晒农作物等有障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各村的交通安全协管员要高度负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或因不负责给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后果,镇要逐级追究责任。

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切实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识,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对学校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员资质的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工作任务:镇成立组织、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对各村进行摸底,了解当地的经济、道路、车辆、驾驶员等基础情况,要求各村报数据给交通安全协管员。

(二)宣传教育阶段。采取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的重要性。工作任务:

2、相关部门掌握自身的工作任务和职务;

4、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认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并能够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完善建设方案,全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各村于全面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做到不漏一村。工作任务:

1、镇有专门的交通管理机构和专职交通管理人员;

4、初步建立镇、村“五小”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台帐;

5、镇建立辖区内道路和危险路段台帐;

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报告篇五

为确保我镇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我镇成立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缪蓉担任组长,副镇长缪鹏担任副组长,交管办及各村(居)、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交管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与各村(居)、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进”活动;通过电视、广播、宣传单等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逢场天、学校、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播放警示片、宣传海报等形式做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在9月1日开学之际,到水观中学校、大垭中心校、xx小学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年共开展集中宣传教育13次,播放警示片5部,开展“五进”活动18次,散发传单2100余份。

鉴于农村道路交通村级营运拉客的现状,我镇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4月20日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针对公路营运客车、农村面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含接送学生三轮车、摩托车、面包车、私家小车)、重中型货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我镇辖区23辆面包车和300多辆摩托车进行登记备案和教育谈话,有效的杜绝了重点整治的各类车辆超员、超速的情况、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完善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监管台账。

通过进村入户,走访统计,对我镇辖区所有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进行登记建档,对客车、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进行重点监管,不断完善我镇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

五、加强对村级劝导员管理,充分发挥村级劝导员职责。

出台了村级劝导员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村级劝导员日常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使村级劝导员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履职尽责,发挥作用。

六、联合水观执法中队,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为保障我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镇交管办多次联合片区执法中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共劝导惩治各类违章违法行为276余起。镇交管办在辖区学校放假时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进行监管,并查处一辆非法搭载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面包车,并转送水观执法中队处理。

七、存在的不足。

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全年处于平稳态势,但由于交管办人员配备不够,且均身兼数职,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平时上路检查工作开展相对较少且没有执法权,交管办工作做的还不够尽善尽美。

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报告篇六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长期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在对工作的总结反思中,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距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是目前我镇境内村社道路状况差,大部分道路等级低,路窄、弯多、坡陡,且缺乏配套的安全设施,容易诱发和造成事故。二是车辆营运者的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安全警惕性差,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三是村级客运市场未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市场运行未得到合法化组建,群众乘车难、出行难的问题还将继续存在,导致群众出行乘坐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的现象突出。四是由于镇政府工作人员外借严重,无法按照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且没有专业的知识和规范化的培训,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覆盖面受限。

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报告篇七

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市政府、市安委会、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各部门积极支持协调配合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积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力度和重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专项。2012年度我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回顾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石羊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是镇政府于2012年7月初及时成立了石羊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岳昌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交通的副镇长和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有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农机站及各村主任。办公室设在石羊镇综治办。二是2012年7至12月份镇政府共下发道路交通安全各类文件6份,镇安办下发文件4份。三是辖区19个社区成立了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村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村安全员担任。四是分工明确,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一岗双责”。

二、定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

2012年度镇政府组织召开四次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专题会议,每次会议上,镇长及分管的政协联络组长都做到及时地传达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精神和布署下阶段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镇安监办、派出所做到认真落实会议布署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使会议精神得到有效落实。

三、继续深入开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镇政府今年7月份就将各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在今年8月21日全镇召开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会议期间,镇政府分别与19个村(居)、6所学校共签订《2012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25份。全镇19个行政村(居)于今年8月初,分别与539辆机动车驾驶员签订《2012年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运行责任书》共539份;19个村(居)两委成员与539名驾驶员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联系户;19个村(居)分别与各村安全员签订《2012年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265份。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一是在各村在重点路段共张贴道路交通宣传标语120张,提高广大群众的遵守交规意识。二是认真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主题,镇政府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月”活动领导机构,19个村(社区)和重点企业都相应地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做到有机构、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19个村(居)、重点企业共张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150幅标语。提高广大村民和企业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五、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2012年7月初镇政府下发都石府发[2012]79号文件《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示范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在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布置下,由镇综治办牵头召集派出所、各社区,于8月17日和10月19日开展两次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公安派出所、镇交管办协警共计40余人对我镇辖区内的交通安全进行了2次大规模的整治行动,共查处90余辆无牌无照摩托车;共排查出安全隐患46处,由镇政府督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到目前为止已落实整改,增设减速枕15条、道路警示标志29块,取得显著成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六、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在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布置下,由镇综治办带队,组织镇派出所、工商、安监办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各所学校开展校园安全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安全隐患整治行动6次,共查出9条安全隐患。以《关于开展辖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情况通报》文件形式上报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七、深入开展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

我镇根据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会同辖区派出所等具有执法力度的职能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大会战,具体措施为:一是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强化对重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派出所和镇交管办人员每天做到不定期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一个小时以上;三是在节假日期间做到在道路管辖区内,轮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查执法,每天12小时以上。到目前为止,对违法违规驾车、超载、超员、无证照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处理42起。通过有效措施,有效地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四是各村安全员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逻督查和宣传教育。在节假日期间,各村组织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逻检查,对辖区村民违规驾车行为给予及时教育和劝导。教育广大村民不开超载车、超员车,骑摩托车戴好安全帽等现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通过以上几项有效措施,有效地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虽然我镇今年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离、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还存在有不足之处;尤其是农村还存在少部分无证照驾驶摩托车行为,还须要做大量工作,教育村民培训办照。

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报告篇八

(山西省阳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茹忠善)。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山区农村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最为明显的是交通,“村村通”公路的迅猛发展,使农村交通状况发生了巨变,农民群众交通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小汽车成为农民群众代步和生产、生活工具。发达的交通路网及现代机械化的交通方式,在给农民群众的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农村交通事故呈逐年递增的态势。笔者就阳城县山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一些粗浅的思考与探索与大家一起探讨。

1、农村道路危险路段多,整改难度大。阳城县是个典型的山区县,全县有3000余公里的2条省道、1条市道和多条县乡、乡村公路,70%以上依山傍河而建,特别是南部山区道路,路面狭窄,弯道多、道路垂直落差大。一旦发生事故,轻则车损人伤,重则车毁人亡。由于资金等问题的限制,这些道路安全防护措施仍然大大滞后于道路通行的需求。

2、农村机动车保有量大,管理难度大。近年来,阳城县农村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增幅20%的速度逐年增加,特别是去年“汽车下乡”政策的出台,为群众购买机动车提供了便利和平台,半年时间新增上户车辆3000余辆。目前,全县在册机动车6万余辆。

农村机动车管理存在难题。一是机动车安全性能差。农村群众为图方便、省钱,购买价格低廉车和二手车以及使用脱检及报废车辆;二是无牌无证现象较多。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上牌办证积极性不高,驾驶技术差;三是农村公共交通发展缓慢,群众代步和生产、生活工具依靠正三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等。特别是山区撤乡并镇、寄宿制学校的推行,每到周末或开学、放学时期,农村家长大都使用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接送学生,安全隐患极大。

3、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守法意识差。农村群众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面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酒后驾车、无证开车、无牌行驶、农用车、摩托车违章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存在,导致交通事故多发。

4、农村公路网资金不足,安全设施不完善。南部山区不发达乡镇由于资金因素的制约,农村道路建成后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警示符号、基本的交通安全设施不具备便投入使用,“村村通”公路实际上成了“赤膊路”。由于道路硬化了,导致车的速度加快,驾驶员麻痹大意,安全隐患也就相应增加了。

量差,导致修建的道路急弯、岔口多、行车视线不良、路面宽度太窄、易滑等问题较多,有的道路拓宽时没有配套改造原有的桥梁,造成宽路窄桥、险桥多。有的路面只能单向行驶,在遇到会车的时候,驾驶员会伤透脑筋。一些道路更是临崖临沟处低,路面不平整,弯路转弯半径不够,安全隐患大增。

6、警力不足制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阳城县交警大队有正式民警34人,协勤民警93人,下设5个科室、5个直属公路巡逻中队、3个乡镇交警中队,按人头平均计算,每一名交警要管近100公里的道路,近2000辆机动车,再加上每天必须处置的各类报警及车辆、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本不能管理到位,致使农村一些地方成为管理真空。

为切实加强山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了一些列的措施,致力于探索实践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之路,突破农村交通管理瓶颈制约,变革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模式,以乡(镇)基层交安委组织和乡镇交警中队为平台,从交通安全管理的最基层的基础抓起,运用综合治理手段,通过发动和吸收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交通管理,改变交警唱“独角戏”的局面,逐步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大格局。

乡两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构,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县里对乡镇和部门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范畴;坚持用例会和评析会制度来保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领导组办公室职能作用的高效运转。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例会;建立了周分析、月通报事故预防工作制度以及领导组成员单位向领导组的季报告制度和重大节日交通安全报告制度,分析形势,研讨预防对策;落实重、特大交通事故评析制度,找准事故“降”点;积极协调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等。进一步加大行政干预力度,对全县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由县政府牵头进行督查,对重大隐患路段、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下达挂牌整改督办通知书和督查通报督促整改。全县各有关部门在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开展部门协作,联防联控,使部门联动机制得以有效发挥并彰显成效。

道路脱管面缩小,交通安全宣传辐射面扩大,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大大提高。

3、全力开展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借助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五进”宣传和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单位为平台,以面向社会、注重实效、教育大众为出发点,通过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把交通安全送到社会各个角落。以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为契机,积极培树创建单位,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依托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安全行业、社会组织等开展社会化宣传,与县电视台、报社、阳城在线网站等达成警媒合作意向,通过媒体宣传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教育部门联系沟通,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宣传;依托农村、学校、企业、交警大、中队等,充分利用橱窗、板报、专栏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动、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展交通安全公益性社会化宣传。

罚占总处罚数的1/3以上;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打击,近两年行政拘留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创历史新高,道路交通违法率和事故发生率均明显下降。

5、延伸触角推行便民利民服务。以惠民利民便民为宗旨,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不断延伸服务触角,组成“流动车管所”,深入山区农村,推出上门办证、检车、上户新举措;增设服务网点,推行摩托车销售网点带牌销售摩托车,实现销售、上户、办证一条龙服务;实行快递服务,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偏远乡镇农民等特殊群体领取牌证。针对车辆管理、事故处理、路面执勤执法等工作中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迅速完善了公开承诺及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具体措施,对交管工作的各项业务、程序做了进一步规定,并公之于众,以便群众监督,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阳城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农民交通安全意识在不断增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得到了有效遏止。

针对目前农村道路,特别是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笔者认为,一是要继续巩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社会化宣传、防控体系;二是要加大山区道路后期养护、交通安全设施资金投入;三是积极构建农村道路客运网络,保障群众出行。

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报告篇九

为切实抓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杜绝。

二、工作措施。

(一)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

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乡镇交管办的工作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保障乡镇交管办工作正常开展。

1.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2.乡镇交管力量充实到位。乡镇交管办要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凡专职管理人员不足3人的乡镇,要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尽快将管理人员配齐。

3.配齐工作装备。各地要为乡镇交管办安排专门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4.落实专门劝导人员。村委会干部要负责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

(二)完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各地要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要求,对近年来制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并认真修订、充实和完善,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打牢基础。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四)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各地要制订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学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五)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要按照各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每月向本级政府上报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六)加强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地要把辖区所有乡镇交管办分解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实行部门定点联系和业务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各地要建立由乡镇牵头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制度,适时开展由派出所、交警中队和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重点查纠客车、校车、面包车、拖拉机、低速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省公安厅《四川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定(试行)》(川公交〔2007〕93号)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并确定一名民警经常参与当地交管办开展的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活动。

(八)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加大财力投入,实施安保工程,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九)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各地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主体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养护资金和日常管理补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管理和养护落实。

(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制定发展农村客运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要合理设置农村客运站点,根据农村群众出行特点安排好车次和线路,保障群众平安出行。

(十一)强化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违法查处,要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带牌销售”和下乡服务等便民服务制度,消除摩托车无牌无证现象。

(十二)实行考评考核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细化考评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全面客观实施,逗硬落实奖惩。

三、工作要求。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以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深入重点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

(四)实行通报制度。各地每月要向市政府上报当月开展推进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最后1个工作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季度工作情况。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五)开展经验交流。各地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刊发工作简报,供各地交流借鉴。

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报告篇十

当前,全省农村地区交通事故的高发态势日趋明显,极大地威胁着农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汉源“2.17”群死群伤事故更是给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据统计,,全省110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中,有67起发生在县乡道路,造成226人死亡,分别占3人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60.9%和55.7%;20以来截至3月24日,全省县乡道路已经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6起,造成68人死亡,同比增加6起、32人,上升比例高达60%和108%。可见,当前全省事故预防工作的关键在农村。为全面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势头,积极探索农村交通安全治本之策,按照省领导指示要求,我们派出若干工作组深入全省重点农村乡镇、村社开展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道路交通已经进入矛盾凸显期,解决农村交通安全漏管失控问题刻不容缓。

客观上讲,农村交通安全问题是多种矛盾叠加、若干因素累积形成的,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道路隐患整治跟不上、农村客运运力不足等因素密切相关,但通过对近年农村重特大事故的分析发现,影响农村交通安全的核心诱因在于农民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驾驶技能不高、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关键症结在于管理力量薄弱,大面积农村道路长期处于漏管失控状态。据统计,20,农村地区发生的67起一次死亡3人事故中,几乎所有交通事故都伴随着交通违法,约90%以上的事故是由超速、违法超车、违法会车、超员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明显交通违法引发。年以来,农村地区的突出交通违法仍然是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今年春运暗访督导中,工作组也发现,农村地区客运车辆超员、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违法载客、超载等违法行为十分猖獗,已经成为农村地区非管不可、非治不行的“顽疾”。可见,在农村道路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治、农村客运运力一时难以增加、农民交通安全意识一时难以提高的现实条件下,只要把交通违法管住,就可以在短期内实现压降农村交通事故的目的,就可以用最少的投入赢得最大的社会效果。

然而,面对农村地区的交通违法问题,管理现状十分尴尬。一方面,有法定职责的乡镇政府未有效履职。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明确规定了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的交通管理职责,但由于缺乏抓落实必需的机构、力量和经费,也没有明确的职能划分,这就造成全省很多乡镇对交通管理仍然仅停留在“会上讲、文件发”的姿态性落实上,没有切实履行好交通管理这项法定职责,没有发挥好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综合协调作用,在预防事故方面只注重事后总结教训而不注重事前主动预防,以至于当前我省农村地区隐患无人治、教育无人抓、违法无人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缓解和综合治理,一旦发生事故才急于采取各种整改措施。特别是一些事故大县,至今各方面工作仍然按部就班,仍未在综合管理方面找到出路,整体工作非常被动。一些乡镇能够意识到身上的责任,能够对发现的违法现象进行简单的劝阻,但由于不少乡镇政府囿于各种因素,束手束脚、不敢抓不敢管,始终在行使管理职责方面缺乏硬性有效的手段,以至于长期陷入“想管而管不了”的无奈和尴尬之中。另一方面,有行政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和交警专业力量鞭长莫及。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除公安外还有交通、安监、教育、税务等,这些具有行政执法权和管理权的职能部门在基层乡镇的力量也十分薄弱。除了面上工作外,往往只能“蜻蜓点水”,难以向乡村延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职能部门,也是专业的执法力量,但从总体上看,全省现有10204名交警,除去机关和车管所等一些固定岗位民警外,路面巡逻和管控力量十分有限,全省交通事故每年处警达30多万起,因而无论是在布建中队方面还是在工作部署上,往往只能将主要警力投放到城市、国省道、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很难抽出警力向乡村道路延伸,目前几个乡镇只有一个交警,几个交警管辖数百公里的乡村道路在全省十分普遍,警力不足的突出矛盾已经成为农村交通管理的“硬伤”。从任务量看,我省几乎没有专门负责农村交通管理的交警力量,通常意义上的农村交警中队实际上主要担负辖区内国省道的交通管理任务,对管辖内大面积的.县乡道路和村村通公路,往往只能采取“交警赶场”、“周巡制”等模式走马观花地开展道路巡查,往返一次就需要几个小时,对一些基础工作难以深入和持久。以目前交警警力现状根本没有精力、没有条件把大面积失管漏控的农村地区管起来。随着“村村通”工程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的深入实施,管控矛盾将更加突出,这也是当前公安交警部门面对农村交通管理最难言的尴尬。

目前,全省农村公路里程已达20.05万公里,居全国首位;经常在农村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总量达516.7万辆,占机动车总数78.43%。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全省交通的大建设促成了农村道路交通要素的迅猛增长,促进了我省农村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带来了农村道路交通的大流动,同样也必将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带来更多新隐患和新问题。如果不立即研究解决农村交通安全漏管失控的问题,全省农村地区将很快迎来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爆发高峰;如果不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把交通违法管住,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将随时受到威胁;如果不下大决心在政府层面挖掘潜力、在政策层面调整思路,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难以走出被动。

二、近年来省内外在解决农村失控漏管方面积极探求出路,形成了不少可行可用的经验做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关民生、影响稳定。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把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解决农村地区失控漏管问题上进行了大胆探索和有益尝试,为我省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实践参考。从省外看,云南省突出政府主抓,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广大农村地区全面建立健全了县、乡镇、村三级管理机制。浙江省把交通管理的重心放在乡村,在全省1036个乡镇成立了临时性管理机构,专门为农村交警中队招录1000名民警,用三年时间新建300个交警中队,基本实现了农村交通安全有人抓、有人管。贵州省加强对县(市、区)财政对农村交通管理的经费保障,有力促进了农村交通治理的良性运转。从省内看,我省南充、广安、达州等地也在积极探索总结出一些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xx市狠抓固定监控载体建设,在全市普遍推广“交通安全监督岗”,年涉摩事故和违法下降率分别达31%和42%。xx市在落实乡镇政府职责方面抓得实,通过落实经费、办公地点和相应责任考核,采取非常手段集中治理交通违法,一些乡镇实现了6年来没有发生死人事故。xx市突出严管重罚和严格追责,促使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交通参与者不敢违,近两年来全市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稳步下降。xx县由政府给予充足的经费保障,在全县12个乡镇组建交通安全协管中队,半年多来没有发生死人事故。从这些地方的实践不难看出,尽管各地采取的管理手段不一,但各地对农村交通管理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就是农村交通管理工作必须纳入政府工作主渠道;有一个鲜明的共性就是落实乡镇政府主责主抓,把农村交通管理逐步向村社延伸;有一个可行可用的做法就是千方百计首先把路面管起来,把交通违法管住。

就我省实际而言,实施农村交通安全乡镇主责主抓,把大面积农村道路管起来具有现实可能性。第一,乡镇政府有责任。乡镇政府是政权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无疑是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但在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实践中,往往注重强调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管职责,而忽略了基层政府主导主抓的法定责任。因此,面对日益严峻的农村交通安全形势,乡镇主责主抓不仅是政府职责所在,而且是最有力的管理主体。近年来我省达州、峨边、汉源等地在发生大事故后,当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措施,迅速扭转了交通安全形势,就是最好的实践证明。第二,乡镇政府有条件。随着农村税费减免,乡镇工作重心转移,加之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会给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干部自身成长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因此乡镇政府有时间、有精力、有动力管理交通安全。第三,乡镇政府有能力。乡镇政府熟悉辖区基本情况,直接与村社干部和群众密切接触,能够利用在当地的威信,采取过硬的措施也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能够在村社布建交通安全“治安耳目”或信息员,其管理末梢完全能够延伸到各层面、各个环节,从而使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更彻底,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更有力,交通安全教育更全面,交通安全整治更深入。

今年3月以来,我省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没有发生5人以上事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逐渐趋于平稳,这一方面是我们采取硬性措施严管高压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春运结束后人流、车流、物流进入平稳期的客观反映。当前,全国交通事故都在上升,我省也处于交通事故上升时期。因此,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日益严峻的农村道路安全形势及其突出问题,彻底根治农村交通发展与广大农村地区漏管失控的突出矛盾,迫切要求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客观地把握农民和农村交通管理的现实需求,认真、积极、务实、稳妥地研究并探索具有四川特色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把大面积农村地区管起来,把严重威胁农民群众出行安全的交通违法遏制住。可考虑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落实乡镇主责主抓,把农村交通安全从源头管起来。

实践证明,解决农村交通安全问题的首要环节就是依靠基层政府的力量把路面管起来。为此,我们建议:尽快在省级层面推广南充、广安等地有效做法,出台相关工作意见,把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对农村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同时组建一支专门力量,落实专门经费、设置专门场所、明确相应职责,专职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阻和纠正违法、道路隐患排查、机动车和驾驶人基础管理等,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乡镇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运作机制。通过实行乡镇主责主抓,努力使农村交通管理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有手段,使大量违法得到及时纠正、群众安全文明意识有效增强、道路隐患治理逐年推进、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在源头上得到预防和减少,使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真正成为政府的“民生工程”,全面服务四川“两个加快”战略。

(二)深挖公安机关行政潜能,让农村交通管理专业力量在基层强起来。公安机关作为一支执法专业力量,在打击农村交通违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中坚作用。为此,我们将着力于三个方面:一是大力布建农村交警中队,按照中央领导指示开展好警力不足问题专题调研,将农村交警作为重点,借鉴浙江等地做法,提出解决农村交警警力不足问题的综合性对策和规划;积极建立引导和鼓励民警下基层的激励机制,不断充实并健全农村交警中队的机构、人员、装备及其经费保障,力争取得各方面支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交警警力与道路里程、驾驶人数量、机动车保有量相匹配的增长和保障机制,切实缓解我省广大农村地区交通管理专业力量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二是坚持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推动将交通安全纳入农村派出所日常工作考核指标,进一步规范派出所执法管理,加强交警业务指导,完善违法信息转递机制,在委托派出所先期处理事故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全面调动派出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积极发展交通协管队伍,继续探讨和完善新津等地的有效做法,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发展交通安全协管队伍,争取由政府解决好经费、装备等系列保障问题。通过不断做强执法专业力量,切实加强对乡镇的交通管理业务指导和规范,积极配合乡镇政府管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大力发动交通安全社会参与,让广大综合治理力量在全社会动起来。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农村交通安全必须走社会化管理、综合治理的道路才能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切实解决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问题。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大力发展交通安全自治组织,出台政策引导和鼓励有条件地区,以农村交通安全协会、村社联组、摩托车协会等形式,建立自发组织、自主管理和自律互助的民间社团组织,切实用好社会组织的力量加强对农村驾驶人的日常管理。二是完善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具体分解公安、交通、安监、教育、宣传、农业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实施进度,实行严格的责任督促和考核,广泛调动部门参与交通管理。三是加快道路隐患整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责任,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道路应拿出相关措施,切实加大省上和地方财政对农村道路建成后的养护、安全设施设置、交通事故急救等方面的投入,逐步形成有效稳定的财力保障机制。四是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在全省各地深入推行绵阳、德阳等农村客运公交化模式,在节假日等群众出行高峰期加大运力调度,切实加强客运安全监管,积极缓解当前农村群众出行难的压力。通过大力发展综治力量,逐步建立完善农村交通综合管控网络,把涉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方方面面管起来,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全面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

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报告篇十一

枞阳县公路分局管养着省道228(其林经枞阳)、229(谋道至桂坝)、320(横埠至长河桥)、县道098(白湖至会宫)、099(山山至会宫)、040,共计155.512公里的公路养护任务。

在20xx年度县直机关干部作风和效能建设民-主评议中我局工养科连续位列倒数后三名,经过认真剖析、深刻反思,针对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对全县人民作如下承诺:

一、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效能制度。

二、结合“养护管理年”各项活动的开展,使公路养护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公路养护管理与建设协调发展。

一是实施重点干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彻底整治重点干线公路(s228、s229、s320)的路域环境,大幅提升重要县道的养护管理水平。

二是实施s228桐安路k19+428~k45+030段全面养护示范工程和s229横江路k0+000~k15+000段标准化路肩工程。

三是切实做好x098白会路浮山大桥改建工程。加快施工进度,狠抓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工。

四是抓好s228官桥至枞阳段路面大中修工程的管理工作。在省交通厅未将此段公路列入大修计划的情况下,我局多方筹措资金550余万元,提前实施,以提高县城城北出口路的通行能力。截止目前,路面主体工程已全部结束。

五是努力提升x040庐十路的路况。我局已于钱桥镇签订了日常养护承包合同,将该路日常小修保养工程交由钱桥镇,从而最大限度的.提高该路的通行能力。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将该路列入省道编制,早日将该路改建,从根本上解决此路现状。

三、加强日常精细化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管理,促进其他工作全面协调开展,加大养护管理长效运行机制的考核,着力提高枞阳路网的整体综合服务水平。

枞阳县公路局。

20xx年11月10日。

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报告篇十二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方便农村群众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各司其职,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管理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农村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三条 雅安市境内涉及农村道路交通活动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辖区内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妨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第六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区)长为具体责任人;乡(镇)人民政 府负责本乡(镇)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乡(镇)长为第二责任人,具体工作由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安、 交通、农业(农机)、安监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委托执法,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条 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全力抓好农村交通安全。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15〕7号)的规定,对乡(镇) 安全专管人员的编制、人员、经费进行逐乡(镇)核定落实到位。督促乡(镇)政府切实履行好本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确定专人 负责,责任到人。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示范乡(镇)和交通安全文明村(校、单位)的建设,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并依托这些载体,把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落实到 辖区每个单位、岗位和从业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本辖区交通安全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辖区机动车及驾驶员基础台账的建立,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 驶。经交通、公安交-警、农业(农机)等部门的委托或授权,负责辖区的农村客运发车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辖区内农村道路安全巡查。

县(区)公安机关负责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车辆牌证、驾驶证的核发及审验和管理,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同时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及时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县(区)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切实解决农民乘车难的问题,加强农村客运的管理;负责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负责指导对县(区)、 乡、村道路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安装,对危桥险路隐患的整治;负责营运驾驶员的运输知识培训、考核、发放有关证件等工作。

县(区)农业(农机)部门应加强对农村道路上行驶的农机车辆的安全监管,履行对拖拉机牌证及驾驶证的核发、审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职能,杜绝给未进公告目录的拖拉机核发牌证。

第八条 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实施对辖区内的农村道路进行日常巡查和路面管控,查处并纠正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两轮、三轮摩托 车)、货运汽车、自用车等车辆从事非法客运、超速、超载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短途客运市场。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召集所辖部门召开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会,总结、安排、部署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各村(社)组建立健全机动车安全联组和驾驶员安全协会,确保有效开展工 作。

第三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第九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15〕7号)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由乡(镇)长担任主任,分管副乡(镇)长为副主任,相关所、室负责人为成员。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本乡(镇)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本乡(镇) 所属的公安派出所负责交通安全的民-警、农机(农业)、安监等人员全数作为安办工作专兼职人员。在专兼职人员中安排不少于2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并由公安机 关聘为协警人员。

把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制订文明公约。各村确定一名安全协管员,县(区)财政出资发放工作补贴,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等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协助管理处置道路交通等安全及突发事件。

第十条 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统一纳入县(区)乡(镇)财政预算。县(区)财政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1万元预算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工 作经费;按专职人员每月300元预算乡(镇)安监人员安全检查防护补助;按实际需要聘用安全协管员,其补助经费按每月100-150元纳入财政专项资金安 排。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必备的办公、通讯等设备。

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装备和设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一通过县(区)政府财政预算,统一采购,统一配备工作用车、通讯工具、服装等。

第十一条 公安、交通等部门可以制作统一的委托书,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下列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检查和纠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委托权限依法处理。

(一)客运车辆、自用载人车辆超载;

(二)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两轮、三轮摩托)、货车等从事非法载客,无证驾驶;

(三)拼装车、报废车、“三无”车违章上路行驶;

(四)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两轮、三轮摩托)、货车上路超速行驶、违法载人等;

(五)违法占道。

接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协助委托部门管理本辖区内的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村民、交通参与者及交通违法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 法 规教育和学习,制止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好交通秩序。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行为应当负责监督、指导,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县(区)、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把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完善任务作为民生目标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的考 核。市政府重点考核县(区)政府落实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的情况,开展农村道路隐患排查的情况,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完善任务完成情 况等。

市安办、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牵头,每年不定期对县(区)、乡(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四章 农村道路安全

第十三条 农村道路应具备和保持车辆安全通行的必备条件,其维护保养及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应制度化,实行县道县(区)管、乡道乡(镇)管、村道村管。

政府对筹资、投资参与农村道路的改、扩建应予以大力支持。

交通、农业(农机)部门应当加大农村道路投资,加强对农村机耕道建设的规划、施工、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帮助农村加快道路建设。

第十四条 新、改、扩建农村公路,道路建设与安全设施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同步开展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设施投入资金的农村道路,不得新、改、扩建。安全设施投入资金,市、县(区)财政给予配套补助解决。

凡已投入使用的农村道路必须在2015年以前设置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牌及其它交通安全设施。县(区)政府要制订完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规划,作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投入项目,逐年在财政预算中落实配套资金。

第十五条 对路况恶化等不适宜车辆继续通行的路段,公安、交通和乡(镇)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当地县(区)政府采取措施,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维修,排除隐患。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不准占用农村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进行集市贸易和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十七条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农村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矿、施工作业;不准在农村道路上挖沟引水、打场晒粮、放养家畜、堆肥、倾倒废弃物等。

第五章 农村客运安全

第十八条 发展农村客运,必须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交通运输服务为前提,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要为出发点。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乡 (镇)实际,主动提出本乡(镇)开行客运线路可行性方案,经县(区)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确认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后,将具体开行线路、投放车辆数量、车 型、经营方式、安全保障制度等,报有关部门按其职责许可实施,并报相关市级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各县(区)交通部门在新增农村短途客运线路时,要严把客运市场准入关,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线路审批的重要依据,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条 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发班管理,严禁晚上7时后至次日凌晨6时前安排客运班次,严厉查处不按核定线路运行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监管、巡查,严厉打击农村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县(区)交通部门应根据各地农村道路状况、客流分布、出行习惯、经济条件等特点,在运力投放之前应认真调查、论证,投入数量要恰当,车辆档次可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第六章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二条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应多样化,报刊、电视、广播、会议、宣传资料、宣传车、标语、文艺节目、录音录像、创建交通安全村(校)等一切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村 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的方式均鼓励采用。雅安日报社和市、县(区)及乡(镇)电视广播,要开辟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栏目,定期刊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安、交通、农业(农机)等部门除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外,应积极主动指导,并向媒体、乡村、学校提供交通安全教育资料素材。

第二十四条 教育部门要抓好农村中小学校创建交通安全学校活动,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教学内容,经常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组是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之中;要经常组织本辖区驾驶员、车主开展交 通安全教育学习;要在主要道路、学校、场镇、车站、码头及人口密集场所开设张贴永久性宣传标语牌、栏,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由相关执法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道路是指县道、乡道和通村通组道路。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境内涉及农村道路交通活动的群众、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村应当督促辖区内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妨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第三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纠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委托权限依法处理。 

(一)客运车辆、自用载人车辆超载; 

(二)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两轮、三轮摩托)、货车等从事非法载客,无证驾驶; 

(三)拼装车、报废车、“三无”车违章上路行驶;   

(四)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两轮、三轮摩托)、货车上路超速行驶、违法载人等; 

(五)违法占道。 

第四章 农村道路安全 

第五章 农村客运安全 

第六章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道路是指县道、镇道和通村通组道路。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报告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落安委办发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的要求,我镇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排查行动开展情况。

按照县安委办要求,4月7日我镇启动了农村道路交通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本着“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预防措施、全面整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

镇党委、镇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推进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全镇干部和村干部共15多人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二)强化路面检查,加大对重点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

在各站所等部门的配合下,我镇分3个专项整治小组对覆盖全镇的重点路段、路口、集市进行全天候检查。易发交通事故的路段列为检查的重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对违章车辆进行查处、对违法违章司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围绕排除安全隐患,开展农村机动车辆摸底登记工作。

为了全面掌握全镇农村机动车数量,在专项整治前期,由安监站长带队、各驻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大排查、严摸底行动,填写《农村机动车辆摸底登记表》,排查机动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与每名农机驾驶员签订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进一步靠实了他们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四)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整治与宣传教育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我镇充分利用标语板报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来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群防、群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氛围。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主要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农村公路等级低,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安全隐患整改难度大;二是部分驾驶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由于农村私有车辆急剧增加,而合法运营公共交通工具又不足,给我们的管理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困难和被动。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全方位、多角度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一是继续加强路面检查整治,特别是加大在重点时段、路段和恶劣天气下的危险路段巡查力度,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切实解决无牌、无证驾驶和农用车、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二是协调交通等部门对重点隐患路段进行维修和整改,进一步改善全镇交通安全条件,提高道路安全的保障性能;三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单位、企业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加强从源头管理、从源头预防;四是继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工作,探索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载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报告篇十四

xx镇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在市级安监部门的配合下,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全年总体形势良好,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有力维护了辖区安全稳定,为创新工作思路,开展各项重点工作营造了和谐发展大局。为此,现将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