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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危楼申请书 危楼改造申请怎么写(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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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危楼申请书 危楼改造申请怎么写(八篇)
2023-01-13 16:10:2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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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危楼申请书(精)一

根据毕文物字【2012】16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事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依偎着浓厚的少数民族风情、独特的气候和地理环境,风景区共有八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是普底乡迎丰村播勒黄氏公乐祠堂、普底乡跑马村街背后黄氏宗祠、播勒黄氏乙祠、普底乡大荒村陈家祠堂、普底乡石牛村李家祠堂、普底乡跑马村黄家坝阻击战遗址、金坡乡宋家沟花坟、仁和乡仁和村镇南侯祠。自党工委、管委会成立后,高度重视各文物场所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在景区内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开展各类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使风景区形成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各场所均保存完好。

《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以来,按照国家、省、市文物局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我局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李锴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世军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风景区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法律意识有了一定提高。

(一)夯实基础工作,增强保护意识。

1、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文物保护网络。为了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我局在风景区成立了各场所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预防文物犯罪,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建立健全了以群众文保员为骨干的文物保护网络。

2、健全制度,夯实文物安全责任。

始终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与各场所签订了文物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3、在风景区内开展文物普查,进一步完善文物档案。

按照省、市及党工委、管委会的安排部署,我局及时召开会议,组织人员在风景区开展文化遗产挖掘活动,对风景区历史文化古迹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二)加大投入力度,狠抓保护管理。

1、文物抢修和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文物场所修缮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在省、市及党工委、管委会的高度重视下,2010年完成了(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普底乡黄家祠堂的修缮保护工作。

2、完成了红色文化历史遗迹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党工委、管委会的安排部署,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风景区修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红军广场,见证了红二、六军团转战黔西北在普根底新场与敌军战斗的光辉历史。

(一)广大干部群众对文化遗产价值认知度不够,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的现象普遍存在。当前,对文化遗产的价值、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对文化遗产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知,有些破坏文物的违法现象仍未杜绝,造成文物保护工作在景区建设、经济发展中得不到应有的前置考虑和充分尊重。

(二)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不足,后劲乏力。目前,风景区严重缺乏文物保护的专门人才,客观上制约着文化文物事业、文化旅游产业的跨越发展。

额敏博物馆占地面积xx平方米,分上下两层。陈列布展分历史厅、民族民俗厅、政治建设厅、成就厅和旅游厅。

馆内的安全设施主要有安防、消防设施、监控控制室等。其中一楼、二楼的个个角落均安装有报警设备,每个展厅安装消防栓。馆内设有安全监控控制室一间,并有专业人员定时监控。馆内还配有保安人员,每日对馆内各个展厅进行巡视排查,及时发现存在隐患。

本馆在接待观众时,要求持身份证参观,对参观者做实名登记,并对所带包裹进行开包检查。经常检查整顿包括开放路线在内的各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情况。

我馆的安全防范体系不够完善。安全防范体系概括起来是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相结合。但由于资金有限,我馆安防设施设备相对落后,保安人员相对较少。工作人员过于依赖设施设备,缺乏全局安全意识。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接到xx区通知后,我馆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专题研究

部署这次文物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馆内文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于馆藏文物安全工作,主要做了四项工作:

(一)加大管理力度。

在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及时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了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具体的安全措施。同时,配套完善了一系列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计划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使安全工作上了一个台阶。

(二)进行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指定专人负责对保卫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对安全工作经常督促检查,针对安全工作特点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安全工作制度,实行双人双岗24小时昼夜值班,充分利用安全报警设施,从而达到了人防、技防的要求。

(三)对展厅、库房的线路、电路进行了全面检查。

在主要线路安装了报警器、应急灯,配备了干粉灭火器。

并对展柜做了防火处理,确保了馆藏文物的安全。及时排查了电路漏电显现,并对其加以整改维修,保证了日常接待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加强防护工作,改善保管设备。

今后我馆将根据文件精神,密切联系公安机关,加大巡逻密度。并逐步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工作,实现一键报警。除此之外,本馆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于各种可能引起事故的隐患,凡是目前能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对文物仓库,逐步做到防盗、

防火、避雷、自动报警、灭火、调温等必要的设备。在目前设备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我馆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加入博物馆的安全保卫工作中,确保博物馆工作安全有序的开展接待工作。

xx博物馆20xx年5月18日

文物危楼申请书(精)二

第八条 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公布,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埋藏文物丰富的地区划定为地下文物保护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参照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

第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登记并于每年末向社会公布;其中,属于重要文物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可能受到危害的文物,应当即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将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从下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新发现的文物中,选择具有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 没有专门机构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聘请一至三名文物保护员专门负责管理,并支付合理报酬,费用在文物保护经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变更文物保护单位行政隶属关系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文物行政部门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管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与其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签订责任书,负责文物及其附属物的安全、保养和修缮,并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前款规定的组织和个人难以继续承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该文物属于国有的,应当将管理使用权与相关资料移交文物行政部门;属于非国有的,可以将管理使用权与相关资料移交文物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行政区划调整的,原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一年内,将不可移动文物及其有关工作档案和资料移交调整后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 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参观游览场所,其管理、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证文物安全,禁止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

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群,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就近设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五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二)修建人造景点;

(三)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

(四)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或者栽植、移植大型乔木和修建构筑物;

(五)建窑、取土、采石、开矿、毁林、排污、深翻土地;

(六)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十六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前已有的非文物建筑物和构筑物,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应当拆迁;破坏或者影响文物保护单位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应当结合城乡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逐步拆迁或者改造,拆迁、改造费用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属于违法建筑的,拆迁、改造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七条 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和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占地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作业的,必须依法报请审批。审批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文物保护专家的意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遗址保护工作,因大遗址保护造成的周边土地用途改变、移民、产业调整等应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组织编制涉及大遗址保护的城乡规划时,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 文物保护单位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其文物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工程竣工后,由审批机关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 文物保护工程实行项目审批制度。凡不符合国家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定或者经专家论证否决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不予批准,财政部门不予拨款。

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帮助修缮。符合帮助修缮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接受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退还修缮费用。

第二十三条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举办者应当编制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根据文物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涉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拍摄电影、电视、广告等活动,应当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向其管理、使用单位支付费用。涉外拍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文物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前两款规定的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因被盗、失火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的,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文物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文物危楼申请书(精)三

回北京后,无意中看了一个纪录片《我在故宫修文物》,很有感触,仿佛乱如麻的思绪逐渐下沉清晰,心中的郁结也逐渐散开,使心性变得更宽广而包容。毕竟看到那些在故宫工作的人,会觉的这个世界上每个岗位都有着存在的意义。

红墙琉璃瓦,一方小院有鸟有绿叶,风吹藤架枝叶晃,还能采摘皇家沃土孕育的天然果子,在故宫这样的工作环境仿佛与世隔绝,如同穿越,把浮躁都关在了城墙外。

看这个纪录片突然很羡慕这些工作人员,可以踏踏实实的做点东西。不过,也要耐得住寂寞。很佩服在故宫工作的年轻人,将心性打磨地与岁月相契合。

古都有多个,但唯独京城却这么有韵味。经历风雨雷电、兵荒马乱,故宫的存在,有时会觉得像一个奇迹。

再回想曾看过的那些几m几kb的小说,刷了一本又一本,穿越、宫斗、虐恋,现在的人揣摩着古人的爱恨情仇,掩埋的岁月有增添了神秘感。每看一本就回不过神。

有一个朋友,季仔,特别喜欢故宫,也来北京工作了,虽然加班挤占了她的生活,好在情怀未曾磨灭。

纪律片有两个镜头印象比较深,一个是叫东歌的工作人员骑着自行车穿行在周一闭馆没有人的大殿前;还有一个是,工作人员早起开门时,庭院伫立着一只猫,也许有着皇家血液。

文物修复除了沉淀下来的性格,最重要的还是专业知识的运用,甚至还要很多学科的综合,真心觉得自己知道的太少。虽说术业有专攻,但自己的专业和现在学到的本领真是一塌糊涂。

看到评论很多人再说匠人精神,联想到了日本,自愧不如。

虽然我还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想从事什么,但是每个阶段能沉下心思去学习,应该总会找到喜欢的吧。

心绪乱时,会再看一遍。

文物危楼申请书(精)四

中共中央、近日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指出,近年来,我国文物事业取得很大发展,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清醒看到,我国是世界文物大国,又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文物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各级文物部门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作出批示强调,加强文物保护,是要让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当代社会,厚植道德沃土,用文明的力量助推发展进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无愧历史、无愧未来的责任心,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文物保护工作。要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为主、保用结合,在严格保护文物的基础上,有效挖掘文物蕴含的历史、文化和科学等价值,充分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要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新格局,让宝贵遗产世代传承、焕发新的光彩,为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全国文物工作会议12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刘延东在会上传达了重要指示精神和的批示并讲话。她说,文物工作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彰显文明大国形象中的作用不可替代。要深刻把握新形势新要求,明确责任、重在保护、拓展利用、严格执法、完善保障,推动新时期文物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民生改善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北京、山西、浙江、陕西有关负责同志作大会发言。

会议深入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新时期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文物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京文博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在京文物界专家参加会议

文物危楼申请书(精)五

参观完武当博物馆,我清楚地认识到: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随着武当山的知名度日益提高,来武当山游览的人也与日俱增,武当文物的保护不容忽视。

星期天是个好天气。阳光普照,蔚蓝的天空中飘着朵朵锦花般的云彩,真是个旅游的好天气呀!我怀着愉悦的心情,来到武当山五大景点之一——南岩宫。

南岩,素来有“悬崖上的宫殿”之美称。我顺着古神道,穿过老虎岩,来到了南岩宫门前。巍峨的大门、朱红的墙壁、石青的梁柱……一切都显得那么神秘。咦,这是什么?我好奇地盯着墙上用石块刻写的一行字:“某某到此一游”。我愤怒极了,不由地骂道:“破坏文物的家伙,太可恶了!”很多游客围过来观看,只听那议论声不断:“太可恨了!”、“这个挨千刀的败家子!”、“太不文明了,这个破坏文物、破坏我们国宝的糊涂蛋,怎么能这样做”……

我又仔细地查看,发现有很多地方都有类似这种情况,甚至有着几百年历史的石碑及端坐在那儿的菩萨,都有人在上面乱画乱刻。我愉悦的心情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那满腔的怒火,可气啊,可恨啊,可悲啊1我真恨不得变成一个警报器,一有人破坏文物,我就报警,让警察惩治那些破坏文物的家伙。可惜不能,所以,我只能向人们提出建议:不管你是什么人,来到武当山,观赏文物时一定要做一个文明游客,不要破坏文物。这些文物都是劳动人民用血汗和智慧创造的宝贝,不仅是武当人的宝贝,而且是全中国人、全世界人的宝贝。我们每一个武当人,每一个来武当山的游客都应该自觉地保护武当山的文物。

我希望每一个武当人要自觉地保护武当山的文物。武当山不仅是我们的宝藏,更中我们美好的家园。如果我们自己不好好保护我们的文物,那么还有谁会自觉保护呢?

我希望每一位叔叔、阿姨、爷爷、奶奶要自觉地保护武当文物。你们要比我们中小学生更懂得文物的珍贵与重要,你们应该做我们的榜样,而且教育子女积极地保护文物。

我希望每一个懂事的未成人自觉地保护武当文物。我们每一个学生受过教育,保护文物的意识应该比成人更强,保护文物的态度应该比成人更积极。我们应该做到不攀爬文物,不在文物上乱刻乱划,注意防火。如果发现有人破坏文物,及时制止或举报。利用课外、课余时间,积极地向身边的人宣传文物保护法,号召人们保护好文物。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长辈们、同学们,积极行动起来,保护好武当文物,让武当文物更好地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

文物危楼申请书(精)六

为加强我省文物安全工作的有效监管,提高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出现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有序、高效地组组协调事件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

(一)发生的重大事件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二)虽不属于重大事件,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实质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总指挥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均由总指挥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

二、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设立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文物执法督察处,办公室主任由姜彪担任,应急电话:。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人员替补。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首位,细致排查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工作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加大宣传普及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管理及使用单位自我防护意识。

(二)依法管理: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州)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各市(州)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是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

(一)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省文物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按照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确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国家文物局、市(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二)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管理及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并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应拟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3.组织大型文物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物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文物和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4.组织大型文物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大型文物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物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预警支持系统

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所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六、信息报送

(一)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管理管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省文物局应急领导小组和省人民政府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接报后2小时。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二)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省文物局应急领导小组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四)指挥和处置

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及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五)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七、后期处理

(一)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起草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文物局应急领导小组。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处置预案。

八、附则

(一)本预案是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二)本预案由省文物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复审和修订。

(三)本预案由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物危楼申请书(精)七

各位游客:

中国有四大碑林,它们分别在陕西、山东、四川和中国台湾,而陕西省的西安碑林博物馆,以碑石之多、价值之高,名列四大碑林之首。倘若您是一位历史、文学、绘画、雕刻、书法艺术爱好者,来西安而没去参观西安碑林博物馆,将会十分遗憾。

西安碑林博物馆位于西安市三学街15号,是在原西安府文庙和西安碑林旧址上建立起来的,是一座以西安碑林和古代石刻陈列为主,并进行综合陈列的历史文化宝库。西安碑林,以碑石丛立如林而得名。它始建于北宋元祐二年(公元1087年),历经900多年的历史,是我国收藏碑石最早最多的艺术宝库。该馆藏石3000余方,现展出的仅是藏石的三分之一,分别陈列在6个碑廊、7座碑室、8个碑亭中。1961年西安碑林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下面,请大家尽情地欣赏一番碑林的艺术精华吧。

【文庙的历史沿革】

各位游客,前面已经说过,西安碑林是在原西安府文庙和西安碑林;日址上建立起来的,今天我们的游览也就主要分成两部分。现在我们来到的是第一部分碑林博物馆前院,也就是文庙,参观这里就像是观看主戏前的序幕。

文庙就是孔庙,因唐代封孔子为文宣王而得名,现在仍保持着孔庙建筑的格调。游客们还在车上时就能发现这里是一片亭台楼阁、雕梁画栋式的古建筑群,不亲历这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的环境,谁能相信在繁华的闹市区竞有如此幽静的场所?

全国大多数地区都建有孔庙,规模最大的要算山东曲阜的那座了。我们面前这座西安孔庙始建于宋徽宗赵信崇宁年间(公元1102—1120xx年),由唐长安国子监旧址,也就是今天的西安市西大街社会路一带,移建于此,历经元、明、清各代,屡屡修葺,依然保留着其巍巍雄姿。大家已经看到博物馆门外南墙上,有两个苍劲有力的描金大字“孔庙”,是由清末陕西著名书画家刘晖所书。墙根下那几棵古槐有人说是唐朝末年所植,距今已有1100多年历史,被称为太庙古槐,而今也按重要文化遗产加以保护。

【三学街—孔庙大门—木牌坊】

横在大家面前的这条路,叫三学街。三学街不长,却能引发怀古之幽思,常令游客流连忘返。在明宪宗朱见深成化年间,西安府辖的长安和咸宁二县的学府,相继迁移至文庙两侧,遂有一庙(孔庙)三学(咸宁学、府学、长安学)之称。三学街的称谓也就一直延续下未了。今天,这里已成为西安古文化艺术的集中地之一,文房四宝、文物古玩应有尽有。

各位游客,游完三学街后步入博物馆大门,向东南方向望去,木牌坊、伴池、魁星楼等遥相呼应,构成一幅别具风格的动人画面。只要稍加注意,大家就会发现西安碑林博物馆有个不引人注目的特点,即东西开门。其实天下孔庙无正门。无论大小,孔庙的整体建筑格局都是坐北朝南,但不开南门,而开义路(东门)和礼门(西门)。全国所有孔庙都把塞门、泮门及棂星门、戟门、大成殿对称地排在一条中轴线上,因为孔子的地位被各朝代抬得很高,可以说是至高无尚。若开南门,便是不敬。

孔庙里建有一座奇特的木牌坊,远看就像高高的彩楼。它用12根红木柱支撑,三层棋形斗檐式木质结构,拔地而起,上面彩绘花纹图案和二龙戏珠,是明代建筑,也叫太和元气坊。按当时规格建造法,本来应该把牌坊设在孔庙门外。这座牌坊是由西岳庙迁建过来的,由于门外是城墙,选不出合适的地方,便只好 “屈就”在这里了。

【泮池—棂星门—华表—戟门—两庑】

各位游客,现在我们已进入到碑林前院了。大家已经看到中间有座不大不小的水池。这不是一般的水池,“天下孔庙有泮池”指的就是它。所谓泮池,就是半圆形的池子。古代称学校为泮宫;到清代,中举称人泮,泮池以此而得名。在封建社会,只有考上秀才方可进人孔庙朝拜,并在泮池洗笔。各位游客不妨也以秀才的身份,沿祭孔的路线,感受一下秀才祭拜的仪俗。

好了,我们已进入棂星门,这也是孔庙的第二道门。棂星门始建于元代。东门额刻有“德配天地”,西门额刻有“道冠古今”。棂与灵通用。灵星为星宿之名,是神话传说中取士之神。清代把棂星门由二门改为三门,中门书“文庙”二字,东西门不变。

过棂星门后,人们便会发现孔庙里也有控马桩,只不过此处的拴马桩比平时见到的要大得多。其实,这是石柱型的华表,起仪卫和祥瑞作用。北京天安门前和山东曲阜庙的盘龙华表,代表了最高等级的华表,而西安碑林里的这对华表均为八棱形石柱,通高445厘米,周长163厘米,也是较引人注目的一景。

戴门位于棂星门以北,属于明代后多次翻建的古建筑物。这是古代孔庙陈列兵器用的,两侧室则为祭孔人员熟悉仪规和整理衣冠而设。

孔庙的两点,也叫东西庑,指正房对面和两侧的小屋子,是孔庙里不可缺少的建筑之一,为祭把孔子七十二弟子而设。

【大成殿的得名来历—建筑历史—魁星楼的兴衰】

各位游客,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大成殿,这说明我们已经游到了孔庙正殿。“大成”取自《孟子·万章章句下》“孔子之谓大成,集大成者也”。其意思是孔子之知无不尽,而德无不全也。“犹作乐者,集众乐之小成,而为一大成也!”其意思为,孔夫子好比乐队指挥,能把演奏的内容融为一体,变成大型演奏,故称大成殿。

据有关史料记载,大成殿始于宋代。这里的大成殿为底式建筑,修建于明代。当时殿前有一大型露台,周围有栏杆,东、南、西面有石级可踏步而上,南下中有云龙纹图案石雕,可和北京故宫太和殿前的石雕相媲美。可惜,这样一座宏伟的建筑,在1959年9月13日下午4时,毁于一场无情的雷电之火。

魁星,是中国神话传说中的二十八宿之一,主宰文章兴衰,俗称魁星。一般应试得第一名者为“魁首”或称“魁甲”,即指状元。旧时孔庙或学府中都要修建魁星楼,以祭扫魁星,祈求功名顺利。

这里的魁星楼,建于明神宗朱栩钓万历四十七年(公元1620xx年)。原楼于清末民初因失修塌毁。公元1986年,党和政府据历史资料,依原楼大小、高度及形体重建了魁星楼。此楼建在城墙上,显得更加高大雄伟。

【景云钟—七座碑亭】

我们穿过戟门,在东侧可以找到被称为天下奇物的景云钟。

景云钟,铸于唐睿宗李旦景云二年(公元720xx年),故称景云钟,也叫景龙观钟。此钟高2.47米,重约6吨,用铜5000多公斤,是我国古代最大的铜钟之一。它由25块铜模铸成,游客走近仍能看出铜铸弥合的痕迹。钟身分上中下3段,每段分3格,除下段中格为铭文外,其余均饰以各种不同的动物和飞天,造形生动而形象。32枚钟乳像一颗颗明亮的星星,均匀地布于钟身各处。据说它们具有装饰钟表面和调节音韵的作用。

钟上铭文共18行292个字,是唐睿宗李旦所撰写的,主要描述道教的神秘玄妙和对景云钟的赞语,还谈到此钟的铸造经过。

唐睿宗李旦铸钟,是为了纪念他的哥哥中宗李显。李显和李旦是唐高宗李治和武则天的三、四子,这两人都做过短时间的皇帝。唐代兴建的钟楼,毁于战火之中。明太祖朱元漳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在迎样观原址上又新建一座3层高的钟楼,悬钟子上层中央,早晚敲钟报时。这座钟移到陕西省博物馆后, 1964年参加了在日本举办的世界名钟展,被选入世界名钟之列。每年除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第一声钟响,即是景云钟钟声的录音;西安电报大楼的方形大钟报时的钟声也是景云钟的录音。

各位游客,我们基本游完了碑林的第一部分即碑林前院孔庙。最后大家数一数,从载门到大成殿的路两侧总共建有七座碑亭,亭亭形状相同。这些碑亭建于清朝历代,因为康熙、乾隆等朝都曾出动大军,与西北地区的分裂割据势力作战,每平定一处,皇帝就亲书庆功碑一座,竖立在这里。由于是皇帝的御碑,所以,按等级规定,每个碑都加盖碑亭。这些亭子在两侧是对称的,惟前院有一单列,原因是建到这里时,清王朝衰败了,再也没有竖碑和建亭的机会了。

【碑林的形成】

各位游客,我们现在开始参观博物馆的第二部分,即闻名还逐的西安碑林。西安碑林为何如此出名?主要原因在于它是在保存唐代石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谓唐代石经,包括唐玄宗李隆基亲自书写的《石台孝经》和唐文宗李昂开成二年(公元837年)艾居晦等人书写的《开成石经》等。这些石经原来都立在长安城务本坊国于监大学内(今西安城南文艺路一带)。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有众多的志士仁人,为西安碑林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碑林的创始人是北宋龙图阁学士吕大忠,是他亲自主持设计,基本形成了以《石台孝经》、《开成石经》为主的碑林陈列格局。

碑林的奠基人,首先当推唐代的韩建,是他把弃于郊野的唐石经第一次迁移到尚书省之隅(今西安市西大街社会路)。还有五代的尹玉明多次把石经迁入城内。两人为碑林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金元时期的任佐,捐钱筹划碑林整修工程;明代金石学家费甲铸为防止碑林拓印受损,摹刻充实碑林。还有大家熟悉的民国政府监察院院长于右任,捐给碑林《汉熹平石经残石》,使碑林第一次有了汉代碑石,而这碑石,是目前发现的最大。字数最多的珍品。土堆成山,水积成川,碑林就是经过历代中国人的辛勤努力,才成为今天的文化艺术宝库,当大家欣赏到这一块块来之不易的碑石,会产生怎样的感想呢?

【碑亭及《石台孝经碑》—第一室《唐开成石经》—第二室《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

各位游客,现在我们来到西安碑林广场。大家已经看到一座红柱绿栏双飞檐的碑亭。

亭子上中央“碑林”两字传说是林则徐写的。亭内竖立着唐玄宗的《石台孝经碑》。它是由唐玄宗李隆基亲自作序、注释并书写,由宰相李林甫、国子祭酒李齐古主持,于唐玄宗李隆基天宝四年(公元745年)镌刻而成的御碑。整座碑是由高590厘米,宽120厘米的4石结体而成。碑冠、碑身、碑座,共用 35块巨石组合。碑文用隶书书写,字体雍容爽朗,端庄大方,很值得游客们观赏、临摹和研究。碑冠上雕刻神龙,碑座上线刻双狮和卷草纹饰的三层石台垒起,显得庄重魁伟,气象不凡。据说当年碑刻好后,李齐古把拓本呈给唐玄宗过目,唐玄宗又写上了“孝者,德之本”鞠批文。

当我们来到西安碑林第一室时,会有一种进入巨大的石质书库的感觉,因为这里陈列着中国目前仅存的一套最完整的十三经刻石。

在印刷技术还不发达的唐代,为避免士子们在学习时传抄的错误,并能永久保存,特刻石经为范本,立于长安城务本坊国子监大学内。由于这套石刻经书刻于唐文宗李昂开成二年(公元837年),所以又称《开成石经》其内容包括我国封建社会知识分子必读的《周易》、《尚书》、《诗经》、《周礼》、《礼仪》、《礼记》、《左传》、《公羊传》、《毂梁传》、《孝经》、《论语》、《尔雅》、《孟子》13部经书。前12经共114石、228面。每石高216厘米,宽83厘米至99厘米不等,共65.0252万字。如215石至222石的《论语》,是孔子的弟子们记载孔子言行的一部专集,共分20篇,包括孔子关于政治、教育、文学等方面的言论,由孔子的再传弟子编辑于战国时期,是研究孔子和初期儒家学说的珍贵资料。说它是世界上最重、最大的一部石书是一点也不过分的。不知道游客们是否赞同这个观点?

参观第二室时,大家一定会奇怪:怎么在这体现中国古文化的西安碑林中也会出现刻有外国文字的碑石?其实在西安碑林中,刻着外国文字的碑石有好几块,最为著名的就是眼前这块《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它高279厘米,宽99厘米,共32行,每行62字。“大秦”是中国古代对罗马帝国的泛称。景教是基督教中斯脱里派的中国称呼。景教在唐太宗李世民贞观九年(公元635年)传到长安。此碑立于唐德宗李适建中二年(公元781年),是由景教僧景净述事,吕秀岩书写。看到这里,大家是否能体会到中外文化交流的悠久历史渊源呢?

【盛唐书法名家颜真卿】

各位游客,不知道在你们之中是否有书法爱好者?大家应该知道,中国初唐有四位大书法家,他们分别是欧阳询、虞世南、诸遂良、薛稷,他们是二王(王台之、王献之)书体的继承人,然而唐朝新书体的创造者应该是盛唐时期的颜真卿。

如果说西安碑林是中国古代书法艺术的百花园,那么颜真卿的书法则是一朵争奇斗艳的奇葩。颜真卿是怎样一个人?他是盛唐时期的著名书法家,官至平原太守、太子太师等职,为唐朝名垂千古的忠烈大臣,人称“颜平原”。他一生为人刚毅正直,屡遭权奸陷害与排斥,最后为维护唐朝统一,以身殉国,被人尊称为 “颜鲁公”。颜真卿善楷书和行草,他博采众家之长、独创自己风格的书法艺术,把民间酝酿已久的书法革新推向了高潮。他一生留下来的书法作品有70多种,在西安碑林这座书法艺术的殿堂里,陈列的颜真卿真迹有6处。如第二室中的《多宝塔感应碑》,是颜真卿为千福寺和尚楚金一书写的墓碑,44岁时书写。其特点是字体端正,苍劲有力,结构严密,更多地保留了晋和初唐楷书的风格。还有挥洒自如的《颜氏家庙碑》、劲挺豁达的《争座位稿帖刻石》均在第二室,浑厚雄健的《臧怀恪碑》、气势磅磅的《郭家庙碑》、丰润饱满的《颜勤礼碑》均在第三室。游客们可以根据颜体发展的不同阶段去体会、去感受。

【诸遂良、王羲之与《大唐三藏圣教序碑》】

在西安碑林博物馆的第二室,各位游客已经看到有两通位后三藏圣教序碑》。一通是王羲之的墨迹;一通是唐代大书法家请遂良的手笔。来过西安旅游的人还知道在离此不远的大雁塔上还有两通碑,一通是《雁塔圣教序碑》;另一通力《雁塔圣教序记碑》。游客们会问,古人为什么要坚那么多的《大唐三藏圣教序碑》呢?晋代书法家王羲之又怎么能为唐人书写碑文呢?

首先我们要搞清碑文内容。中国古典神话小说《西游记》里的唐三藏可谓家喻户晓,其实这小说的主人公还真有其人,是隋末唐初的玄奘大法师。玄奘法师曾于贞观三年(公元620xx年)一人离开长安去印度,沿丝绸之路长途跋涉,克服种种艰难险阻,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先后共在外20xx年。当他满载657部梵文佛经回到长安城时,唐太宗非常激动,为表彰他的印度之行,亲自撰写“三藏圣教”的序文和记,这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大唐三藏圣教序碑》的碑文内容。

现在我们先看褚遂良的《大唐三藏圣教序碑》。褚遂良是杭州人,唐太宗时曾任中书令、诗书等职,为官清正,深受皇恩。太宗晚年,托身后大事于他,可见这位唐初四大书法家之一的话遂良不同于一般大书法家。只是他后来反对唐高宗立武则天为后,被贬为爱州刺史。请遂良写的位唐三藏圣教序碑》共有两处3 通,一处是镶在大雁塔台上的《大唐三藏圣教序》和《大唐三藏圣教序记》。另一处就是眼前这通《同州三藏圣教序碑》了。那么游客看到这里会问:褚遂良为何要写3通圣教序碑呢?传说,唐太宗时期,李世民令褚遂良当场书写《大唐三藏圣教序碑》和《大唐三藏圣教序记碑》。事后,请遂良自己感到在皇帝面前书写碑文过于拘谨,现场发挥得不够理想,便又重写了一通《大唐三藏圣教序碑》,世称《同州三藏圣教序碑》。

王羲之的大名恐怕没有人不知道了。他也是浙江人,居会稽山阴,初任秘书郎,后任征西参军、江州刺史等职,官到有将军、会稽内史,世称“王右军”。他的《兰亭集序》是胜炙人口的名篇,千古流传。据说唐太宗酷爱王羲之书法,曾下令由国库出重金购买王羲之真迹,经他珍藏的王羲之墨宝有2200余件。所以,历史上曾有唐太宗骗取《兰亭集序》陪葬昭陵的故事。至于王羲之为唐人写碑与唐太宗崇佛和爱王羲之书法有关。唐弘福寺沙门和尚怀仁,是唐初的一位知名书法家。为了使皇帝写的碑文和王台之的书法珠联壁合,经久传世,怀仁决。小集字勒石成碑。这时王素之已去世200多年,惟一条件是有大量王体真迹。为此,怀仁和尚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花费巨大代价,历经20xx年才完成这通特殊的丰碑。

各位游客,西安碑林的参观到此结束。有兴趣的话,您还可自由游览其他碑刻,但愿今天的参观能给您带来艺术的启迪、知识的收获。谢谢!

文物危楼申请书(精)八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

(二)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参观游览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拒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安全,或者破坏文物的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栽植、移植大型乔木和修建构筑物的;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修建人造景点或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的;

(四)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不立即停止施工、生产,造成文物损毁的;

(五)建设和施工单位拒不配合或者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

(六)建设单位拒不支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的;

(七)建设单位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未事先确定文物保护措施,或者未将事先确定的保护措施报请批准的;

(八)擅自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或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等活动的;

(九)擅自对考古发掘现场进行新闻报道、电视直播或者制作专题类节目的。

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文物拍卖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文物拍卖许可证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经营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勘探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勘探,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文物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签订责任书或者不履行责任书规定义务的;

(二)考古发掘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出土文物损毁、丢失的;

(三)擅自处理出土文物以及科研标本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行文物征集活动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征集的文物,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涂改文物销售标识和文物拍卖批准文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征求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意见,或者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审批建设项目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行政隶属关系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追缴的涉案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在结案后三十日内无偿交还失主或者移交给同级文物行政部门;拒不按时交还或者移交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文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流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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