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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压不够申请书 马桶水压不够怎么办(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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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压不够申请书 马桶水压不够怎么办(八篇)
2023-01-13 20:34:08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水压不够申请书(精)一

一、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1、完成全年提水量360万立方米,实现综合收入321.3万元。

2、上缴税金28.9万元,代征污水处理费61.9万元。

3、足额上缴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62万元。

4、投资40余万元,在三里庄、李庄、半坡、华府等区域铺设dn63以上的新管网6454米,发展新用户880户;投资20余万元在西小街、外郭庄等街区改造老化管网2300米,水表改造出户238户。

5、查处并纠正违章用水100余户,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

6、投入近10万元免费维修漏点432处,维修及时率为100%,确保了管网总体压力,管网压力比去年同期供水压力有所提高。

7、为市政、园林、绿化、消防、环卫提供用水36万立方米。

8、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对县城享受低保的700户用水户继续实行污水处理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9、圆满完成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10、全年上报新闻信息24条,其中被____新闻采用2条,河南供水报采用3条,出简报12期。

11、计划生育无违规违纪现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无事故发生。

12、按时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二、水厂项目建设情况

日供水2万吨水厂工程已于8月份开工建设。该项目主要包括2000吨清水池两座、絮凝沉淀池一座、微型滤池一座及加药间、泵房、高低压配电等其它构筑物,总投资2600万元。预计明年9月份完工。

三、主要做法与体会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今年,我公司投资20多万元在外郭庄、三里庄、西小街等街区更新主管网4000米;对县工会家属楼40余户的供水管网进行了整体改造。改造过的区域,用水户对水质、水压都比较满意。按照“市政道路修到哪里,管网就延伸到哪里,住宅小区建到哪里,管网就铺到哪里”的目标。今年在半坡、李庄、建西巷等区域铺设新管网2000米,总投资40余万元。同时,根据县城发展的需求在县城南环公路铺设dn110的供水管网,为县工业园区及周边居民、单位提供生产生活用水奠定基础。该工程总长度为5400米,计划总投资200万元,截止11底已铺设1800米。

(二)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职工素质

1、积极开展“转正提”主题教育活动。今年8月份,按照局党委的安排部署,我公司积极开展了“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主题教育活动,号召广大职工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立足本职工作,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自活动开展以来,共组织职工学习6期,要求公司中层以上人员撰写学习心得60篇、学习笔记3万字。

2、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公司把业务培训作为一种长效机制来抓。坚持每周三下午集中学习制度,由公司领导及中层人员根据供水业务实际,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轮流授课。全年共举办培训班40期。

3、为检验学习效果,公司在“十一”前夕举办了第七届职工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练精湛技艺,做一流员工。通过比武,乔显芝、刘国杰等十位职工被评为本届“十佳职工”,公司分别给予了物质及精神上的奖励。通过近几年成功举办业务技术大比武活动,在公司内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钻业务、学技能的工作热情,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也为技术工人提供了展现自我才能的平台,为更好地促进城市供水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强化服务树形象。为更好地履行“优质供水,诚信服务”的服务宗旨,让用户用水放心,消费明白,我公司采取多种措施,服务用户。一是积极参加“3。15”宣传活动。为进一步加强与用水户的相互交流和沟通,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公司在文化广场前摆放宣传版面、设立咨询台,开展供水服务宣传活动,宣传的主要内容是供水法规、供水小常识及供水服务承诺等内容。活动当天共征求用户意见3条,义务修漏2处,为群众解答疑难问题4起,接受群众咨询30余次。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让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以便更好地改进服务质量,切实地做到让消费者满意。二是开展供水大普查活动。为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今年我公司在冬、夏两季开展了两次供水大普查活动,在普查活动中义务为用户擦表锈360块,更换表芯220块,修漏30处。冬季到来之即,公司及早着手,逐户宣传冬季水管防寒防冻知识,采购珍珠岩、锯末2000斤、砂子50立方,保暖管200根,对二次增压设备,裸露的供水设施实施保暖、防冻保护,确保冬季的安全供水。三是及时对供水设施进行保养、维护,更新,确保供水安全。截止目前,我公司免费维修漏点432处,维修、更换dn100以上供水阀门101个,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四是为让用户放心用水,公司规定把每日的水质检测结果在公司供水网站及收费大厅电子屏上进行公布。今年的水质日检项目由原来的五项增加到七项。五是增加收费点。为便民利民,公司根据居民缴费难的实际情况,今年4月份,在县城内三皇庙街、清平街、西阁内街新增三处收费点。新增的收费点统一配置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统一采用与公司收费大厅一致的收费系统、并与之同步的收费时间,实行严格的工作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通过运行,得到用户的一致好评。

(三)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为强化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来加强管理:一是严格奖惩制度,认真落实处理问题限时制。若因工作不善,造成用户投诉的,查实后,一律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对工作认真负责,按规定给予奖励。全年公司共处罚违纪人员30余人次,罚款500余元,发放奖金4100元。通过严格的管理,职工的服务水平、工作效率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全年各室(队)任务完成均达到96%。二是实行目标管理,强化目标责任。公司把全年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部量化、层层分解,功效挂钩,确保任务的完成。三是对管网施工进行精细化管理。如沟槽开挖、表池筑砌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不合格的工程坚决返工,确保工程质量。四是对抄表员实行“三率”(抄表率、准确率、回收率)考核,基本上杜绝了水费拖欠及人情水现象,水费回收率均在98%以上。五是加强供水市场管理。为进一步净化供水市场,公司加大供水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耗子”,全年共查处违章用水100余处,挽回损失近3万元。六是降低管网漏损率。根据供水现状,公司对公共供水管网进行了两次“拉网式”的夜间查漏工作,共查出漏点33处,全部及时进行了修复。通过这些有效的管理,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经济效益稳中有升。

(四)、真情关爱职工,使职工爱公司如爱家。

为了让职工爱岗敬业,团结互助,公司从各个方面关心职工。按照城建局的要求,公司于今年农历二月二搬迁至新水厂办公楼,为改善办公条件,努力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公司为各科室安装了空调,配备了微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在三·八妇女节、八·一建军节、九·九老人节,公司又组织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并发放了慰问品,全年共发放慰问品近300份;在“五一”节,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了健康检查;在国庆节前夕成功举办了第七届业务技术大比武活动。通过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增强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了供水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有关水压不够申请书(精)二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水源保护和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推动实施城乡区域集中供水,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将武汉市中心城区相关供水特许经营权授予武汉市xx公司,双方特此签订本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分别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协议由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署。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 名词解释: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本协议中中国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供水设施: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

特许经营权:指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及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拥有自来水生产、提供供水服务、收取水费及供水延伸服务费并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和更新的特许经营权利。

生效日:指本协议签署之日。

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特许经营期结束后乙方可优先续签特许经营协议。

如果特许期限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本特许经营期限及相应条款应依据法律规定修订并签订补充协议。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乙方名下自来水厂及公共供水管网所覆盖的供水服务区域;乙方特许经营期限内在武汉市新收购、新建或改扩建的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自动获得特许经营权。

(1)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 流行病、瘟疫;

(3)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 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 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及其他原材料中断;

(6) 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营业日: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支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

环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及供水过程中(包括为供水而为的事先安排和收尾性工作)造成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合理盈利水平:指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8%-10%。

第三章 协议的应用

第四条 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 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 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权签署本协议,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 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4) 为实现规模经营和降低成本,以及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供水服务,武汉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不再批准任何个人和企业进入特许经营区域从事供水服务,确保乙方实现排他性经营;

(5) 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未经武汉市人民政府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对特许经营权进行处置、分解、质押、二次转包或承包等。

第七条 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四章 供水工程

第八条 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照国家、湖北省和武汉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并积极采用国内、国际先进工艺及技术。供水项目建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武汉市标准。

第九条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招投标制度选择专业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实施监督和控制。

第十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审批、用地、施工协调等相关工作:

(1) 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2) 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3) 武汉市人民政府和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合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计划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4) 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 安置受建设影响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设供水工程的场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障碍物;

② 供水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或永久用电、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

第五章 供水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

(1)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 对乙方的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②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乙方按法律规定制定的供水服务标准,包括水质、水量、水压、维修以及投诉等进行审查;

③ 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④ 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及有效;

⑤ 甲方有权对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动实施处罚;

⑥ 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 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依法自主经营;

② 在特许经营期内,武汉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受托机构依法对乙方进行财务审计。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④ 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

第十三条 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在运营期内如供水设施的重大部分需要替换、重建,乙方必须及时替换、重建,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十六条 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乙方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乙方必须具备保证供水设施设备完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段。

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过严格体检。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

第二十一条 乙方必须建立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

第二十二条 因城市建设或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改装、拆除或迁移乙方经营的城市供水设施的,甲方需与乙方进行协商并就补偿事宜达成共识后方可依法进行。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供水的应急预案,并在供水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供水应急预案,服从甲方的调度。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定时向甲方提供生产以及经营的统计数据。为了核实某些情况,甲可要求乙方对供水系统的性能和运转情况提供统计资料。

第六章 供水服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当在该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对所有愿意接受服务的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间断的服务,不得实行任何歧视性待遇。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在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和期限内,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并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水质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管网测压点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确保供水管网压力和水质水量达到标准要求,不断提高和优化服务质量。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提供咨询服务,向社会公布用水申请程序、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服务的各项服务指标,保障公众能对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发现影响供水安全的水质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条 甲方依法监督乙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部门、甲方发现城镇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七章 收 费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可依法向用户收取水费、供水工程费、供水延伸服务费等费用,对拒绝支付或无理拖欠应交相关费用的用户享有追索的权利,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二条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量水表时,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用水比例,执行分类水价。

第三十三条 水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

第三十四条 按照适用法律,双方同意水价调整原则、条件和程序如下:

(1)水价的确定原则

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水价格应足以覆盖供水业务的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合理盈利,具体计算公式为:

p=(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合理盈利)/核定供水量

= [c* +(er)/(1-所得税率)] ×[(1+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增值税附加费率)] /q*

p:供水价格;

c*:供水定价总成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参照乙方上一年度供水定价总成本,并加上未来三年成本增长的平均值。其中,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核定办法参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确定;

e*:乙方上年末的净资产,考虑当年新增股东投入及扩大再生产等变化因素;

r:合理盈利水平对应的净资产收益率(8%-10%);

q*=供水总量×(1-合理产销差率);

供水总量指乙方在上一年度实际供出的全部水量,合理产销差率根据《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核定。

(2)水价调整的条件

依据《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出调整供水价格的申请:

1、按国家法律、法规正常经营,价格水平不足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

2、达不到合理盈利水平,且政府不能足额补贴的;

3、为提高水质、安全标准,对水源、水厂、管网进行改扩建,需要合理补偿再生产投资的;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可以申请调整供水价格的条件。

(3)水价调整的程序

价格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文件10个工作日内提出价格调整意见报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应在1个月内明确意见。如决定调价,武汉市人民政府应授权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启动调价程序。

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时,应按规定实行成本公开制度、成本监审制度、听证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八章 政府补贴机制

第三十五条 政府补贴的条件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用户收费不足以覆盖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它开发经营权益",当乙方的净资产收益率未达到合理盈利水平时,武汉市财政局应及时给予必要合理的补贴。

第三十六条 政府补贴申请

当满足政府补贴条件时,乙方可在当年7月以前向武汉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十七条 政府补贴的审核与确定

武汉市财政局在收到政府补贴申请后,应按《企业会计准则》于当年9月以前完成审核工作,补贴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z=[c+(e×r)/(1-所得税率)] - s

z:政府补贴金额(元);

c:当年的营业总成本,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等实际运营成本,根据"经审计的乙方当年1-6月的营业总成本×2"折算;

e:当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根据"经审计的乙方1-6月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折算;

r:合理盈利水平对应的净资产收益率(8%-10%);

s:当年的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根据"经审计的的乙方当年1-6月的营业收入×2"折算(如当年7-12月发生水价调整则相应考虑增加)。

第三十八条 政府补贴资金支付

武汉市财政局应将审核确定的政府补贴列入次年财政预算,并在次年3月底以前完成款项支付。

第九章 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变更及延长

第三十九条 特许经营期满,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终止。

特许经营期满一年以前,乙方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甲乙双方签署延长特许经营期协议。

第四十条 乙方享有的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供水特许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四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采取有效的纠正、改进和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 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 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3)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4)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 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四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十章 违约与赔偿

第四十四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协议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上款所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如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乙方的经营中断或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乙方可提出与甲方进行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但并不免除乙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进行事先合理预防和防范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于是否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有争议,应按照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第四十六条 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

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第四十七条 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 特许经营期内,自乙方内部发生的或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诉讼、纠纷,均不影响乙方对特许经营权所享有的权利,以及乙方所应履行的特许经营义务。

第十一章 保 密

第四十九条 甲方和乙方对知悉的或者获取的有关本协议和供水设施的所有资料和文件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条 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一方因项目需要而向另一方提供的有关其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直属单位及关联方的各种信息,无论该等信息依附于何种载体(书面形式、其他有形形式或口头形式),无论是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提供、签署日提供还是之后提供的,亦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2) 双方因项目需要而制作及/或发送、抄送、递交或以电子邮件等形式传递的工作底稿、文件、意见、建议、报表、承诺函、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电话记录、调查笔录、调查报告、电子邮件等文件资料;

(3) 双方就项目制作的方案、研究解决意见、建议、设想、探讨、论证等出具或发送、抄送、递交或以电子邮件等形式传递的文件资料;

(4) 双方因项目需要而订立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文件及其履行情况;

(5) 相关主管机关就项目出具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6) 双方因项目需要而接触到的或获知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五十一条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双方将严格保守保密信息并不得出卖、交易、转让、发表或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提供保密信息,包括通过采用电子或数字的复印或其他复制方法。

第五十二条 保密期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10年。但发生以下情形时,一方可不

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提供保密信息:

(1) 已经公布的或按本协议可以其他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

(2) 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已经取得的信息;

(3) 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 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 根据司法机关或有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判决、决定或通知等应当予以披露;

(6) 为履行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披露的行为。

(7) 一方提供该信息时,已以书面方式明示无须保密或可向特定第三人披露。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第五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且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一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第五十四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影响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五十五条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法律变更的一方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影响,包括:

(1) 根据合理判断采取适当措施并为此支付合理的金额;

(2) 与另一方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确定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措施;

(3) 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之后必须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第五十六条 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该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第十四章 其他条款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和武汉市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办理。对于暂无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可循的未尽事宜,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与乙方协商后,另行处理。

第六十条 本协议中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武汉市人民政府,国家另有法律规定的除外。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有关水压不够申请书(精)三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示与说明

一、为规范城市二次供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在本行业内积极推广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

二、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修改相关内容。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又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相抵触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协商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款。

选择性条款中在选项前标示有“□”符号,选择时在该符号内划“√”表示肯定或者划“×”表示否定。选择性条款包含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填充性条款中标示有下划线,双方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填入,无意见的划“×”、或者“-”表示删除该填充性条款。

五、供水人预先选择或者填充,在订立合同时未与用水人协商的条款,视为格式条款。供水人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对用水人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且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监督。

六、与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通知、说明或者合同中的另附页等书面文件,是合同的组成文件,双方确认后应当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下划线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者缩短。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城市二次供用水供应、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水性质、用水地址和用水量

1.用水人用水性质为下列第__种:

①居民生活用水。

②非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③特种用水(□洗浴用水、□洗车用水、□其他________)。

2.用水地址:_____市(州)______县(市、区)______街(路、巷)____号____幢____单元____号。

3.用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用水人月用水量______立方米。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供水水质、水压

1.合同履行期间,供水人采用二次加压供水的方式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不可抗拒的事由除外)。

2.供水人承诺城市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供水人承诺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用水价格及水费结算

1.用水价格:_当前二次供水价格为____元/立方米,基本水费价格为____元/立方米,用户用水价格为二次供水价格加基本水费价格合计为_____元/立方米。该价格包含城市污水处理费以及政府规定征收或代收的相关费用。此二次供水价格由政府_____________号文件规定,基本水费价格由政府___________号文件规定,并依照政府相关价格调整的文件调整。

2.水费结算

(1)结算水表:结算水表为下列第__种:

①人工读数水表。

②ic卡智能水表。

结算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表型号_______,水表出厂编号________。

供水人将结算水表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实地安装。

(2)结算方式及付费期限:安装人工读数水表的,供水人按___月为周期查抄结算水表,用水人在___月___日前交清已结算水费和基本水费。

安装ic卡智能水表的,用水人自行及时向预付费账户充值。

(3)用水人的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单独安装结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结算水表时,供水人按最高类别水价收取水费。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供水人负责对结算水表(含结算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用水人负责结算水表(不含结算水表)以后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2.对有计划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时将停水事由、停水时间通知受影响区域用水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电或雷击等突发且不可控制事件导致供水中止,供水人应当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用水人停水事由及恢复供水所需时间。

3.维护、检修、更换结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查抄结算水表。_

4.用水人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逾期不交付水费,经供水人催告后,连续两个月仍不交付水费的,供水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暂停供水。

5.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查抄结算水表的,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三个月的平均月用水量结算本周期水费。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维护结算水表,造成损失的,用水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_____________受理用水人报修和投诉信息。

7.结算水表例行检定,检定费用由供水人承担。对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由供水人负责送至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校核检定。校检期间,由供水人为用水人安装符合质量标准的临时结算水表。如检定合格,其发生的费用(包括结算水表和临时结算水表的拆装表费、校检费)由用水人承担;如检定不合格,供水人承担一切与校检相关的费用,为用水人无偿安装新的合格结算水表,并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8.对结算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无偿更换,并根据前三个月的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本查表周期内的水费。

9.用水人用水量增加,半年内月度平均用水量累计3次超过水表额定流量,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大或者采取限流措施,费用由用水人承担。用水人超负荷用水造成结算水表故障的,供水人可按前三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费。

10.通过用户手册、宣传单、网站列表等便于用水人知晓的方式,公示营业、维修服务网点,以及收费标准、维修标准和维修期限。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和用水范围用水。

2.不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转供城市供水。

3.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结算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4.对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有权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申请校核检定。

5.有权对供水人收取的水费申请复核。

6.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水费。

7.协助供水人维护、检修、更换结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配合供水人查抄水表。不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8.用水量增加,提前办理换表手续;用水量减少,经供水人同意后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因更换、改造而发生的工料费。

9.需要水表分户、移表、扩大供水范围、终止用水、变更户名或者用水性质的,向供水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水人未按合同约定向用水人供水或供水水压、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人每日按违约期间正常用水水费的____%向用水人支付违约金。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电或雷击等突发且不可控制事件以及计划内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的原因除外,供水人及时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水人。

2.供水人因结算水表计量不准或抄错结算水表而多收的水费,予以退还。

3.供水人安装未经检验的结算水表不合格,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交水费的___%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5.用水人擅自转供城市供水,有计量表的按照计量交付实用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无计量表的按照管径的压力流量交付实用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并按合同约定的年用水水费的_%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

6.用水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7.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

1.无固定期限。供水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向供水人提出终止用水请求,双方结清有关费用,办理终止用水手续后,本合同终止。

2.固定期限。供水人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向用水人供水。合同履行到期,双方结清有关费用,办理终止用水手续

后,本合同终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补充

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补充合同未尽事宜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供用水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供水人:(签章)__________ 用水人:(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年__月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水压不够申请书(精)四

接自来水公司通知,11月7日22:00至8日21:00因为配合雄楚大街改造,供水管道施工,武昌石牌岭路以东沿珞瑜路、雄楚大道至关山地区(含珞狮南路、卓刀泉南路、卓豹路、民院路等)无水或水压下降。

届时我校全校无进水,东泵房、南泵房、南湖泵房7日22:00至8日22:00时停水,停水范围如下:

东家属区1至45栋、泌园春食堂、大学生活动中心、桂苑宾馆、出版社、保卫处、行政楼、行政楼附楼、校医院、纳米楼、东科技大楼、科学会堂、5、6、7、9、10号教学楼、化学楼、东区学生宿舍1、2、4、6、8栋、管理学院、桂香园、东一食堂、体育馆、游泳池、西区家属区5至16栋、青教楼26、27、28、29栋、东区学生宿舍1,3、7、9、10、11栋、西区学生7、8栋、继续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南湖行政楼、南湖篮球馆体操馆、南湖室内运动场、南湖新食堂、后勤集团南湖门点、产业集团南湖门点、生科院南湖基地、南湖学生宿舍1至13栋;

北泵房、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泵房、职教泵房采取定时供水,时间为8日上午6:00至8:00,中午11:00至13:00,晚上17:00至19:00,供水范围如下:

北区家属区、西区家属区1至4栋、西一村、1至3号教学楼、8号教学楼、北区食堂、西区学生宿舍1至6栋、新图书馆、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文化街、环通公司、西区家属区42至49栋、教仪厂学生1、8、9栋、高职教学楼、学子餐厅、东二食堂、东区学生宿舍12、13、14、15、16栋、元宝山学生宿舍1、2、3、4、5栋、学生附一栋、南区家属区,请教职员工做好储水准备。

特此通知!

华中师范大学后勤集团

水电服务中心

有关水压不够申请书(精)五

本月中旬,根据县人大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会成立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县水务局、县环保局、柏梓镇、塘坝镇、上和镇、县疾控中心、自来水厂等单位,采取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县城镇供水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镇供水现状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城镇供水工作,精心组织,加大投入, 不断完善城镇供水基础设施,增强保供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我县城镇饮用水需求,为促进城镇化建设、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县城区供水以三块石人工运河为自来水取水源,供水能力达到6万m3/日,服务人口约20万人,用水户总数6.8万户,供水覆盖率98%。其中,梓潼水厂供水能力2万m3/日,负责老城区供水;江北水厂供水能力4万m3/日,负责新城和凉风垭片区供水,年供水总量1000万m3,供水质量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一)城区供水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近年来,先后投入8500万元,建成了江北水厂一、二期工程,新建供水主管道86 km,改造老城供水主管道5.5 km,对取水泵站、加压站、净水设施和变配电设备等进行升级改造,确保了正常供水。于今年6月建成日加压供水2万m3的供水加压站,有效缓解了凉风垭片区水压水量不足的问题,已完成城区供水专项规划编制。

(二)场镇供水设施建设不断加快。自20xx年以来,全县争取项目资金9800余万元,新建成米心、玉溪、花岩、新胜、柏梓、塘坝、卧佛、五桂、宝龙、崇龛等10座镇级自来水厂并投入使用,同时完成双江水厂升级改造项目,安装供水管道13.5 km,新增净化设施和消毒设备24台,新增供水能力2.8万m3/日。古溪、上和、寿桥、别口、龙形、群力、小渡等7座镇级水厂正在加紧建设,别口水厂年内实现投运,其它水厂计划20xx年内投运。目前,全县有20座镇级水厂,属国有企业镇级代管水厂6座(米心、玉溪、花岩、新胜、田家、群力);民营股份制水厂4座(柏梓、上和、双江、小渡);个人私营水厂10座(塘坝、崇龛、卧佛、五桂、古溪、太安、寿桥、宝龙、别口、龙形)。

(三)水质监测体系不断完善。为确保城镇饮用水质量,建立了疾控中心、环保部门、自来水厂三位一体水质监测机构,目前能够完成42项指标检测。供水主管部门正在扩建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更新配套相关检测设备,充实专职检测人员,不断完善水质监测体系,提高水质检测能力。

(四)服务质量不断优化。一是成立了客服中心,专门处理用户来电来访、投诉咨询等相关事宜,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实行一对一的专人服务,对处理结果进行回访登记;二是升级收费系统,正在调试银行代收水费系统,年内将投入运行,届时将为用户缴费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务;三是严格执行停水管理规定,做到计划停水实行申报,并提前采取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告之用户做好蓄水准备,尽可能减少了停水对用户生活的影响。

二、存在的问题

(一)供水能力与需求矛盾凸显。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和场镇规模不断扩大,城镇人口和企业不断增加,用水量日益增大,尤其在夏季高峰供水时段,现有供水设施超负荷运行,现有的供水能力与城镇发展用水供需矛盾凸显,是制约城镇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二)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一是琼江枯水期,上游来水较少,河水流动缓慢,温氏、荣达等生猪养殖企业的污染,加之上游的安岳县城以及场镇无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放,导致琼江河流污染,水质下降;二是库塘、溪沟由于源水不能循环,水质难以保证;三是城区航电枢纽工程,拦河大坝建成后,将提升县城涪江水位7.5米,导致人工运河水流减缓,也可能造成江水回流,自净能力降低,源水质量将难以保证。

(三)水质监测能力有待提高。一是监测设备严重不足,特别是现场监测仪器。据调查,500 m3/日以上的场镇自来水厂没有按照要求,每天对出厂水进行检测,以保证出厂水水质,更没有配备水质化验室,达到水质常规9项指标检测能力。水质监测按照新的要求106项指标,作为担负监测责任的县疾控中心因财政投入不足,设备设施不全,制约了监测能力,目前仅能检测出35项指标。二是监测覆盖面、监测频率不够。水质监测属行政事业有偿服务工作,场镇自来水厂普遍效益不佳,收费难度大,上级下达的监测任务补助经费少,要求地方财政配套补贴未落实,负责全县饮用水水质监测的县疾控中心无力承担监测费用,导致监测覆盖面、监测频率不够;三是场镇水厂技术力量薄弱。多数场镇水厂从业人员制水技术不强,卫生、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水厂制水人员基本制水常识都不清楚。

(四)人为损坏供水设施情况较为严重。近年来,一些施工单位缺乏安全意识,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程序,不听告诫,忽视对地下管线的保护,损坏供水管道的情况时有发生;安装在人行道上的公共消防栓也经常被车辆撞断。供水管道及设施损坏后停水抢修期间,给群众生活带来影响,同进也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五)场镇供水体制不顺。因国有企业改制,我县14座场镇自来水厂产权变卖给民营企业和个人经营,自来水厂产权不明晰,现有民营企业和个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与新建自来水厂的营运产生矛盾,致使有的场镇新建自来水厂多年无法投入运营,原老水厂因设施设备老化,水质处理工艺滞后,供水能力无法满足场镇饮用水需求,没有建立完善的场镇供水体制。

(六)供水企业负债严重。一是水价与成本倒挂导致经营亏损。目前,自来水成本为2.82元/ m3,供水均价为2.29元/ m3,民丰化工生产供水,用水价格仅为0.7922元/ m3(目前月用水量5万m3左右),因涉水材料、药料、原料、电力等涨价,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大幅提高,导致生产成本不断增大;二是供水设施建设投入致使企业负债。因建设江北水厂一、二期工程,实施旧城管网改造和江北新城、工业园区以及城市拓展区供水管网安装工程,县自来水公司累计负债近7000万元。

三、建议

(一)加强水源保护,注重取水点的科学选址。一是强化宣传,增强社会各界水源保护意识;二是加强监管,督促饮用水源区内现有畜禽养殖企业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重污染企业,禁止饮用水源区内发展新的畜禽养殖等污染企业;三是与辖区外河流上游的地区积极沟通协调,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四是加强对涪、琼两江及塘库水污染治理,保证饮用水源安全;五是加快建设大石桥水库,为城区提供后备水源;六是注重城镇饮用水源取水点的科学选址,以保证源水质量。

(二)加快水厂建设,进一步提高供水能力。一是结合城区发展实际情况,前瞻性地搞好规划,加快双水源、双电源的新水厂建设,淘汰工艺及设备相对落后、地理位置不佳、安全生产压力大、双水源双电源建设困难、扩展余地不足的老水厂;二是加大项目投入,逐步升级改造场镇水厂供水能力和供水管网的改(扩)建,增加水质消毒净化设施设备,配备水质自检设备等措施。

(三)科学运用水质监测成果,有力保障饮用水安全。一是政府财政加大投入,逐步装配疾控中心水质监测设施设备,将水质检测费用纳入财政公共卫生一并预算,由财政负担;二是水质监测机构整合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适时向政府报告水质监测情况,为政府决策提出科学依据;三是加强统筹协调,注重水质监测成果的科学运用,加大指导监管力度,为饮用水质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四)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完善的供水机制。一是政府尽快研究出台城镇供水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城镇供水监管制度,进一步理顺场镇供水体制,明确场镇水厂产权归属,落实管理主体,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机制;二是政府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强化城镇供水监管,积极协调解决城镇供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一规划建设高层建筑供水二次加压的设施设备;三是积极规划有序推行城区周边场镇供水一体化,逐步实现由县城自来水厂统一为城区周边村镇居民供水。

(五)加大供水管网管理力度。对老化的供水管网,要加强管理、巡查,及时修复损毁管网;对人为损坏供水管网的,要依照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进行处罚,以保证供水管网安全。

(六)指导企业科学经营管理,有效化解现有债务。一是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场镇自来水厂制水工艺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指导企业科学合理节能降耗,挖潜增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三是适时合理调整水价,协调解决民丰化工供水水费问题,逐步化解企业债务,扭转亏损局面;三是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力争获得上级政策、资金的最大支持。

有关水压不够申请书(精)六

供水人: 联系电话:

用水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 / □组织机构代码证):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用水双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性质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质: □非居民生活用水 / □特种用水 。

(二)用水地址: 区 路 街 巷 号 房 。

(三)客户编号: 。 市政给水总表客户编号: 。

(四)注册水表口径为dn 。

(五)注册水表安装位置: □户内 / □户外 。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管网建设和维护需要或者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供水间断外,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但不得影响供水人对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证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条 水费结算

(一)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及类别计量水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及水价分类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应当自供水人送达缴费通知之日起15天内(遇法定节日顺延)缴纳水费。 水费结算采取 □银行代划 / □自行缴交 方式。

用水人超过规定缴费日期60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有权暂停供水。因暂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用水人缴齐所欠水费和逾期缴费违约金后,供水人应在24小时内予以恢复供水。

(三)因水表丢失、发生故障、损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应当更换安装新水表;从上期抄表日至更换安装新水表日为止的水费,供水人可参照新装水表后一个抄表周期的平均日用水量按日计收;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与供水人协商处理。

(四)因用水人锁门、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并暂收水费。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后按照实际用水量将暂收水费以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五)用水人对注册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供水人应予以协助。经质监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和水表及附属设施拆装、运送等费用由供水人支付;如未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范围的则由用水人承担。因水表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而造成当期水费收取错误的,应以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六)用水人多类别用水应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用水人应主动申报,并由供水人与用水人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用水人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或未主动与供水人协商各类别用水比例的,供水人可在多类别用水确定之日起至分别装表(或签订补充协议)之日止按高水价类别收取水费。

(七)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由供水人向市政给水总表后的全体用水人分摊收取。

(八)公共用水水费由用水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四条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其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人依法承担。

第五条供水人、用水人权利义务

(一)供水人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做好抄验和更换水表等工作,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二)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 受理用水人关于涉水问题的咨询、建议、表扬和投诉。

(三)除突发爆漏抢修、政府行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24小时通过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供水人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四)用水人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申请复核。

(五)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不得擅自迁移、改动和操作供水人的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水表安装在用水人住所范围内的,水表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用水人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人。用水人损坏或者丢失水表的,应当予以赔偿。

(六)用水人申请变更产权人、承租人、结算户名、用水类别、银行代划账户,以及暂停、终止或者恢复用水的,须到供水人经营服务场所按供水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人应及时办理。

(七)因欠费、违章用水被暂停供水的,如用水人要求恢复用水,应缴清所有欠费和缴纳供水设施复装材料费、管道冲洗耗水费及服务费。超过一年的,用水人需按新装表业务要求办理申请用水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水人责任造成停水以及水质、水压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而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损失的,除赔偿用水人水费损失外,还应当支付违约期间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计算)水费10%的违约金。

3. 除突发爆漏抢修、政府行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时发布相关信息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计算)水费10%的违约金。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费0.5‰的违约金。

2.用水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或私自接驳低水价类别用水行为的,除向供水人补缴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因用水人未及时办理变更产权人、承租人、结算户名、用水类别、银行代划账户,以及暂停、终止或恢复用水的有关手续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人承担。致使供水人遭受损失的,用水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用水人擅自迁移、改动注册水表或有其他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行为的,应按管道口径的小时流量值推算此期间的水量向供水人缴纳水费;致使供水人遭受损失的,用水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通知送达

由供水人根据本合同向用水人所发送的缴费通知、催缴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信函、直接投递或张贴等方式送达,一经发送短信至用水人手机、发送电子邮件至用水邮箱、投递或张贴至用水地址均视为送达。

供水人遇到紧急情况或需要告知区域内、全市所有用水人有关信息时,可以采取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供水人门户网站等平台通知。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自动续期,续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满自动顺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供水人(盖章): 用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水压不够申请书(精)七

供用水合同(企业用)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_____》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平方米】。

1.2?计费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装计费水表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太仓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条?水费结算

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太仓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水费结算采取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12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满12各月的,已实际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第四条?供水设施?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单位有偿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权利义务

5.1?在供电部门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5.4?如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5.5?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条?用水人权利义务

6.1?用水人应当在通水前支付有关工程其他费用。

6.2?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6.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6.4?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

第七条?水表?7.1?用水人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7.2?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7.3?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7.4?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质检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验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用水人支付;如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供水日支付。

7.5?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_____。

第八条?节约用水

对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过水务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用水人,对超计划用水额除正常交纳水费外,还应当交纳加价水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_____)或紧急避险的原因,或政府行为,或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公告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

9.2?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或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3】?用水人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应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用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5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3]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供水人(盖章):用水人?(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有关水压不够申请书(精)八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 ___________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 ___________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 ___________ 用水,执行 ___________ 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 ___________ 立方米/日; ___________ 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___________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注册号为 。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___________ 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___________ 兆帕。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___________ 计量表; ___________ ic卡计量表;或者 ___________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 ___________ 政府 ___________ (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 ___________ 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___________ 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___________ 年,从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 ___________ 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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